南京市CMMI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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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CMMI补助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南京软件产业发展,尽快提高我市软件产业总体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把南京打造成中国软件名成,制定如下政策。

一、扶持软件企业做大做强

1、企业进行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所缴纳的有关费用(包括检测费)经审核后给予补贴。各级政府部门的补贴不重复享受。

2、支持软件企业争创国家级品牌,对获得“中国优秀软件产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不低于5万元。

3、支持软件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软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允许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4、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制定政府采购软件产品和服务的目录及标准,积极推荐本市优秀软件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各级财政在每年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政府机构和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购买正版软件。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采购软件产品和服务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购置、使用本市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和服务。

6、软件企业拥有自主知识的成果,经评估验证后,可作为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对被省市科技管理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的,在资产评估中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可由投资方自行商定。

7、在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设立软件风险种子资金(不低于2000万),大力吸引国内外各创业基金、投资公司、上市公司等风险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我市软件产业。

二、推动软件产业国际化

8、鼓励在宁外资IT制造企业将嵌入式软件开发转移到南京。在宁投资规模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IT制造企业,创建嵌入式软件研发企业,经认定为软件企业并且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除按国家政策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外,同级财政第三年至第五年

再按企业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额度用于补助企业的技术开发。

9、发挥我市驻欧、美、日、韩等国家和地区的办事机构以及软件企业境外分支机构的渠道作用,开拓软件产品出口和外包市场。扶持一批重点软件企业到境外开设分支机构,并再设立和办理手续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协助。鼓励软件行业协会和进出口商会等民间社团与国外相关社团开展民间交流。

10、继续推进软件企业能力成熟度模型及继承(CMM/CMMI)和系统继承自治认证工作,对通过CMM/CMMI认证企业给予20-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系统继承资质认证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鼓励软件产品出口。建立软件产品出口合同等级制度,自2005年起暂定三年内,全市每年软件产品出口新增部分,经海关确认,每1美元奖励出口企业任免币0.05元。

12、对直接向外商独资企业提供软件及服务,经有关部门认定,可享受软件出口相关优惠政策。

三、强化软件人才激励和培养

13、积极培育软件行业领军任务。每年度对于软件产业发展做出特别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

14、加大软件人才培养力度,每年从软件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软件人才培养。

“十一五”期间,每年资助100名高层次软件人才培训,进修或聘请国内外著名软件专家来我市讲学和工作;

市属高等院校、中等专科学校要加强计算机学科及软件专业的建设,扩大软件专业招生规模,具体计划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软件技术培训机构,对年培训规模1000人以上和办学质量达到一定要求的,经考核认定授予南京市软件人才培训基地称号并给予适当资金扶持。

15、同级财政预算中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个人第一次再南京市购买住房、轿车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个人上年度已交纳个人所得税的80%。

16、符合因公出国条件的软件企业人员出国,可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有效的办法;

需要经常派员往返港、澳的软件企业,可申请办理多次往返港、澳的手续。

17、支持海外留学人员在宁创办软件企业。每年从海外留学人员新办企业中择优选出若干优秀创业项目予以扶持。

18、从事软件工作的软件系统分析员和系统工程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或有重大发明创造的软件开发人员,准予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落户。

四、加快软件基地建设

19、江苏软件园及经市认定的软件基地,经过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纳入南京高新区总体发展规划,享受国家高新区优惠政策。

20、对引进的国外软件企业总部、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等,在南京软件园、江苏软件园及经市认定的软件基地内新建或新购置的研究开发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减半征收,重大项目一事一议。软件园区对上述企业租赁用房给予优惠补贴。上述企业,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被取消软件企业资格时,应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

21、“十一五”期间,市、各软件基地的所在区,要集中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软件园区(基地)基础建设投入,尽快形成两园多基地的产业布局。软件园区内各企业税费收入,各区除按规定上缴部分外,其留成部分原则上用于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22、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单位,创办具有技术特色的软件园或软件创业中心。凡在原土地范围内建设的,市有关部门要优先帮助办理相关手续,提供必要的扶持和优惠。

23、每年由市软件发展办牵头成立全市软件产业基地目标考核小组对各软件基地签订的目标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惩。

五、创造软件产业良好发展环境

2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发挥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完善版权、知识产权、公安和法院等多方联动协作机制,加大对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政府各部门带头使用正版软件,同时引导和支持企事业单位采用正版软件,加快培育形成是使用正版软件的良好社会风气。

对软件著作权构成侵权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规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责令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视情节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或5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按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每年举办软博会,通过逐年努力,提升水平,扩大规模,提高效益,使其成为软件产品、软件技术、软件信息、软件人才的交流、展示、交易平台,努力办成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软件行业品牌展会。

26、强化打造软件名城的舆论导向。每年不定期举办软件高层论坛或专题软件技术研讨会,交流信息,扩大影响。引导媒体大力宣传南京的软件投资环境、软件产业基地、优秀软件企业和产品、软件行业的领军人物,形成打造“中国软件名城”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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