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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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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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各论与总论得关系就是一种密切联系、缺一不可、相互作用得关系1.各论对总论得作用:1)贯彻与体现刑法总论;2)促进刑法总论实践效应;3)丰富与发展刑法总论。

2.总论对各论:1)对各论得概括、指导、制约2)犯罪得分类排列及其分类排列得依据3)标准就是犯罪得同类客体;对各类犯罪以及各种具体犯罪得顺序排列标准主要就是以各类各种犯罪得社会危害程度二、罪状分类(掌握)1.叙明罪状、简单罪状、引证罪状与空白罪状1)叙明罪状即条文对具体犯罪得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得描述2)简单罪状即条文只简单地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犯罪得基本构成特征3)引证罪状即引用同一法律中得其她条款来说明与确定某一犯罪构成得特征4)空白罪状即条文不直接地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得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得其她法律、法规得规定2.单一罪状与混合罪状1)单一罪状即条文采用简单、叙明、引证、空白罪状其中得一种方式对犯罪得基本构成特征进行描述2)混合罪状即条文同时采用简单、叙明、引证、空白罪状其中得两种方式对犯罪得基本构成特征进行描述三、罪名(了解)1.概念:就是犯罪得名称或者称谓,就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得高度概括2.功能概括、区分、评价、威慑3.分类根据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分为立法罪名、司法罪名、学理罪名根据条文罪名包含构成内容数量单复,分为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以罪名在刑法中就是否确定不变为标准,可分为确定罪名与不确定罪名四、罪名得确定1.在分则条文中明确规定罪名标题明示;定义明示2.包含式五、罪名确定原则合法性、概括性、科学性六、法定刑1.概念: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得适用刑罚得种类与刑罚幅度2.种类1)绝对确定得法定刑指在条文对某种犯罪或某种犯罪得某种情形只规定单一、固定、无量刑幅度得刑种与刑度得法定刑2)绝对不确定得法定刑指在条文对某种犯罪不规定具体得刑种与刑度,只规定对该种罪处以刑罚,具体如何处罚完全由法官掌握3)相对确定得法定刑指分则条文对某种犯罪规定了相对具体得刑种与刑度3.我国没有绝对不确定得法定刑,只有绝对确定与相对确定七、危害国家罪1.哪些就是特殊主体1)背叛国家罪只能由具有中华人民共与国国籍得公民实施2)叛逃罪只能由国家公务人员实施3)投敌叛变罪只能就是中国公民2.哪些最高刑为死刑1)背叛国家罪2)分裂国家罪3)武装叛乱、暴乱罪4)投敌叛变罪5)间谍罪6)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7)资敌罪八、危害国家安全罪刑罚特点:1.均应剥夺政治权利2.可以并处没收财产3.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得任何时候,再犯该类罪,构成特别累犯。

刑法分论复习提纲

刑法分论复习提纲

刑法分论复习提纲     第二编   刑法分论    四、破坏公共设施的犯罪。

    故意犯罪包括:1、破坏交通工具罪;2、破坏电力设备罪;3、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4、破坏广播电视设施  公用电信设施罪。

    过失犯罪包括:1、过失毁损交通工具罪;2、过失毁损电力设备罪;3、过失毁损易燃易爆设备罪;4、过失毁损广播电视设施  公用电信设施罪。

    (一)破坏电力设备罪,行为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包括发电、变电、输电、供电设备。

一般不包括直接用电的设备,如厂矿企业以电力为动力的机器设备、家用电器等。

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或者供电不足等原因,而暂停供电的输电线路,仍认为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已经安装完毕并交付电力部门使用的输电线路,属于正在使用中的设备;尚未安装完毕的线路或者已安装完毕但尚未正式交付电力部门使用的线路,不属于正在使用中的设备。

本罪是危险犯,破坏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既遂。

     在实际生活中,行为人通常是为了窃取电力设备上的部件而毁损公共设备,从而形成典型的想象竞合犯。

    (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油品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02.4):“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属于刑法规定的“易燃易爆设备”。

刑法各论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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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各论概述罪状1.概念: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2.种类:⑴叙明罪状、简单罪状、引证罪状、空白罪状①叙明罪状:既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做了详细的描述;②简单罪状:既条文只简单地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③引证罪状:既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④空白罪状:既条文不直接地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⑵单一罪状和混合罪状①单一罪状:既条文仅采用简单、叙明、引证、空白罪状其中的一种方式对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进行描述;②混合罪状:既条文同时采用简单、叙明、引证、空白罪状其中的两种方式对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进行描述。

危害国家安全罪一、主体1.多数为一般主体2.背叛国家罪(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叛逃罪(国家公务员实施)二、背叛国家罪【第一百零二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国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叛逃罪【第一百零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放火罪1.【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主体:一般主体3.认定⑴既遂与未遂:只要放火的行为将目的物点燃后,已经达到脱离引燃媒介也能够独立燃烧的程度,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也应视为放火罪既遂。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内容(西政专用)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内容(西政专用)

陈荣飞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内容第一章犯罪客体的分类依据罪状选择性罪名绝对性确定的法定刑第四节法条竞合的使用原则第二章第二节特殊主体罪有几个3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6个对象九.叛逃罪注意看《刑修八》十.间谍罪三种行为方式十一. 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区别,界限二者是法条竞合十二。

必须发生在战争时第三章看目录就明白了第1 3 5 7 9 11 13 19 20 21 22 23 24 26 28 2930(与抢劫罪的区别)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7 (都是罪名)第五章(必须全章掌握)看课件:转换犯(在强迫劳动罪后)灭口只限绑架罪中构成一罪,在其他罪中构成数罪并罚。

对于抢劫:先抢后杀数罪并罚,先杀后抢一罪第4个罪注意强迫,欺骗转换故意杀人第24 25 26 27 29(与盗窃罪的区别,看课件)第六章(必须全章掌握)特别注意:第一罪抢劫罪,第8 9(注意看书279页犯罪客体)10(与抢劫罪的区别。

与绑架罪容易混淆,注意的是取财与手段是否同步,不同步则构成敲诈勒索罪)13(修正案新加罪名)挪用资金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及挪用公款罪(先区分公用还是私用,如果公用不管主题是什么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如果私用,分是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挪用公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挪用资金罪)第七章第二节P291 第1P295 第3注意P296页最上面那段里面最后的那句话,还有第二段的最后的但是那半句P296 第4P297 第5P298 第七了解就好P299 第九第十P300 第十三第十四P301 第十五第十六P302 第十八的第2点注意看课件,考点1.转换犯2.处罚范围注意聚众性犯罪与组织性犯罪的区别P304 第20 只处罚首要分子P306 第24 注意是口袋罪类型注意看第1点的第2小分点,还有第2点第25 注意黑社会是考点P308 第2的第1点是考点注意为什么保护伞不是必备要素P310 第27 第1点的第3小分点P311 第28 与教唆犯的区别,注意看《刑修八》中13个死刑废除,废除了那些死刑P314 第34 第2点要记住P316 第37 第38 P317第2点的第2小分点要记住,还有接着下来的那段的第一句话(未经。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复习题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复习题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复习题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复习题随着学期的结束,各种期末考试也如影随形地来临。

对于学习刑法分论的学生来说,期末考试是检验他们对于刑法知识掌握程度的重要时刻。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复习刑法分论,下面将列举一些常见的考试复习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罪刑法定原则1. 什么是罪刑法定原则?2. 罪刑法定原则的作用是什么?3. 罪刑法定原则的构成要素有哪些?二、刑法犯罪的主体1. 什么是犯罪主体?2. 犯罪主体的分类有哪些?3. 请列举一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

三、犯罪的客体1. 什么是犯罪的客体?2. 犯罪的客体可以是什么?3. 犯罪的客体与犯罪的对象有何区别?四、犯罪的主观方面1. 什么是犯罪的主观方面?2. 犯罪的主观方面有哪些要素?3. 主观方面的主观故意与过失有何区别?五、犯罪的客观方面1. 什么是犯罪的客观方面?2. 犯罪的客观方面有哪些要素?3. 犯罪的客观方面与犯罪的结果有何关系?六、刑事责任的种类1. 什么是刑事责任?2. 刑事责任的种类有哪些?3. 不同刑事责任种类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七、犯罪的共犯与从犯1. 什么是共犯与从犯?2. 共犯与从犯的区别是什么?3. 共犯与从犯的刑事责任如何确定?八、刑法的适用1. 什么是刑法的适用?2. 刑法的适用原则有哪些?3. 刑法的适用问题与刑法的解释有何关系?九、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1. 什么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2.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是什么?3.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十、刑法的法定解释1. 什么是刑法的法定解释?2. 刑法的法定解释的作用是什么?3. 刑法的法定解释与刑法的适用有何关系?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刑法分论考试复习题,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在复习过程中,同学们要注重理解和记忆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同时要善于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刑法分论作为刑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刑事司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复习题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复习题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复习题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复习题在法学专业的学习过程中,刑法是一个重要的学科。

它涉及到社会秩序的维护、罪犯的惩罚以及法律的公正性等方面。

而期末考试是对学生掌握刑法知识的一次全面检验。

为了帮助同学们复习刑法分论,下面将提供一些复习题供大家参考。

一、刑法基本原则1. 列举并解释刑法的基本原则。

2. 什么是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不得为的原则?它在刑法中的具体体现是什么?3. 列举并解释刑法中的法律适用原则。

二、犯罪的构成要件1. 什么是犯罪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2. 简要说明犯罪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关系。

3. 解释犯罪的犯罪主体要件,并列举几种犯罪主体。

三、刑罚的种类和量刑原则1. 列举并解释刑罚的种类。

2. 解释刑罚的量刑原则。

3. 什么是刑法中的特殊刑罚?列举几种特殊刑罚并简要说明其适用条件。

四、刑法中的共犯和从犯1. 解释共犯和从犯的概念,以及它们在刑法中的具体体现。

2. 什么是共同犯罪和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3. 什么是犯罪分子的教唆和煽动?它们在刑法中的区别和适用条件是什么?五、刑法中的防卫和紧急避险1. 解释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概念。

2. 列举几种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情况,并简要说明其适用条件。

3. 什么是过当防卫?它在刑法中的具体体现和适用条件是什么?六、未成年人刑事责任1. 解释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概念。

2.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有哪些?3.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为什么?以上是一些刑法分论的期末考试复习题。

希望同学们能够认真复习,掌握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要件、刑罚种类和量刑原则、共犯和从犯、防卫和紧急避险以及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等内容。

同时,还要注意理论知识的联系实际,能够灵活运用刑法的原则和规定解决实际问题。

祝同学们考试顺利!。

刑法学分论复习提纲

刑法学分论复习提纲

刑法分论复习提纲罪刑各论概述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罪状种类法定刑的种类罪名的种类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分论相当于分则,总体上按10章讲述。

分则尽管有些罪名之间也有关系,但罪与罪之间大多数没有必然的内在的逻辑关系。

按学习的不同要求,400多个罪名可进行以下分类:(1)基本不需要掌握的罪名。

在司法实践中应用较少,其法条的规定也比较明确,只要根据法律理念和对法律的理解,了解有这样一些罪名即可。

(2)只掌握其关键点的罪名。

如放火罪、爆炸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这一部分罪占很大比例。

(3)重点、详尽掌握的罪名。

主要是指常见罪和易混淆罪。

此处常见罪和易混淆罪包括盗窃罪、抢劫罪、贪污罪、受贿罪等。

按照章节来划分,不要求掌握的是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要求作一般掌握是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四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六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九章渎职罪;要求重点掌握的是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本章犯罪共同特点: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死刑条文最多,最为集中本类犯罪都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间谍罪:客观方面表现叛逃罪:主体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主体;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伤害行为的区别;焚烧自己的财物的性质认定;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与失火罪区别破坏交通工具罪。

侵犯的客体,对象;客观要件中对"足以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实际判断;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恐怖组织特征;罪数形态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与劫持航空器罪的界限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主体不同构成犯罪的要件不同丢失枪支不报罪:客观表现交通肇事罪:客观方面;主体;本罪与利用交通工具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行为的区别对"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客体客观方面四种表现形式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的界限(销售金额)走私罪: 客观方面几种走私行为主体罪与非罪的标准伪造货币罪: 客观方面洗钱罪: 客体客观方面持有、使用假币罪贷款诈骗罪: 客观方面票据诈骗罪: 客观方面保险诈骗罪: 主体客观方面五种情况逃税罪: 客观方面假冒注册商标罪: 客观方面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客观方面非法经营罪: 客观方面合同诈骗罪: 客观方面与合同纠纷的区别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主要区别法条149 156 157 171.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所有内容过失致人死亡罪客观要件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的界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区别猥亵儿童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客观要件拐卖妇女、儿童罪、拐骗儿童罪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客观要件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虐待罪犯罪对象遗弃罪主体法条237.3 238.3 238.4 239.2 241.2 241.4 259.2侵犯财产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讲过的所有内容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敲诈勒索罪客观方面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公务罪犯罪对象伪证罪客观要件主体招摇撞骗罪客观要件脱逃罪客观要件主体脱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医疗事故罪客观要件主体要件非法行医罪主体主观要件倒卖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起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客观要件主体要件组织卖淫罪犯罪对象传播性病罪主观要件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犯罪对象法条347.6 347.7 349.2 349.3 353.3贪污贿赂罪贪污罪受贿罪讲过的所有内容挪用公款罪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客观要件主体法条389 390.2渎职罪滥用职权罪客观要件主体玩忽职守罪主观要件徇私枉法罪客观要件另:考试内容的难易程度分为较易、中等、较难三种。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复习题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复习题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复习题一、选择题1.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哪项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盗窃他人财物C. 捡到钱包后不归还D. 酒后驾驶2. 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A. 行为人、行为、结果、因果关系B. 行为人、行为、结果、过错C. 行为人、行为、结果、目的D. 行为人、行为、结果、动机3. 以下哪种情况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A. 甲在被乙持刀追赶时,用石头击打乙的头部B. 甲在乙睡觉时,用棍棒击打乙的头部C. 甲在乙醉酒后,用拳头击打乙的腹部D. 甲在乙逃跑时,用脚踢乙的腿部4. 刑法中关于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是什么?A. 故意犯罪是有预谋的,过失犯罪是无预谋的B. 故意犯罪是故意的,过失犯罪是无意的C. 故意犯罪是主观的,过失犯罪是客观的D. 故意犯罪是主动的,过失犯罪是被动的5. 以下哪种行为构成贪污罪?A.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B.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C.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D.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泄露国家秘密二、判断题6. 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不包括无过错。

()7. 正当防卫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进行的防卫行为。

()8. 犯罪的客观方面包括行为人的行为、行为的结果和行为的因果关系。

()9. 贪污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10. 过失犯罪的处罚一般比故意犯罪轻。

()三、简答题11. 简述刑法中的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

12. 简述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

13. 简述刑法中关于犯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

四、案例分析题14. 甲因与乙有矛盾,趁乙不在家时,潜入乙家中,将乙的电脑偷走。

请分析甲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并说明理由。

15. 丙在一次聚会中,酒后驾驶车辆,撞伤了行人丁。

请分析丙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并说明理由。

五、论述题16. 论述刑法中关于犯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关系。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重点精华总结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重点精华总结

刑法分论期末考试重点精华总结刑法分论第一章刑法分则概论一、罪状和法定刑(一)罪状1、含义: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2、类型:(1)简单罪状:即仅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

(2)叙明罪状:叙明罪状的特点是在罪刑规范中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3)引证罪状:引证罪状表现为引用刑法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4)空白罪状:空白罪状没有具体说明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其指出了必须要参照的法律、法规。

(二)罪名1、含义:罪名就是犯罪名称,是对具体犯罪本质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2、类型:(1)类罪名和具体罪名1、类罪名:是指某一类犯罪的总名称。

2、具体罪名:是指各种具体犯罪的名称。

只能根据具体罪名定罪。

(2)单一罪名、选择罪名、概括罪名1、单一罪名,指所包罗的犯罪构成的详细内容单一,只能反应一个犯罪行为,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2、选择罪名,指所包罗的犯罪构成的详细内容复杂,反应出多种行为类型,既可概括使用,也可分解使用的罪名。

3、概括罪名,指其包罗的犯罪构成的详细内容复杂,反应多种详细行为类型,但只能概括使用,不能分解使用的罪名。

(3)罪名的功能:1.概括功能;.2.辨别功能.;3评价功能;4慑功能;(三)法定刑1、含义:指包罗罪刑关系的条文所划定的适用于详细犯罪的科罚种类和科罚幅度2、种类:(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仅划订单一的刑种与固定的刑度。

(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只规定对某种犯罪予以刑罚处罚,却没有规定对该种犯罪应当适用的刑种和刑度。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规定一定的刑种与刑度,并明确规定最高刑与最低刑。

(4)浮动法定刑,是指法定刑的具体期限或者具体数量并非确定,而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升降。

浮动法定刑只适用于罚金。

二、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1、注意规定:指在刑法已作基本规定的前提下,提示司法人员注意、以免司法人员忽略的规定。

刑法学分论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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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分论)期末复习资料刑法学(分论)模拟题1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1、刑法分则条文通常由和两部分组成。

2、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犯罪主体的最低年龄是。

3、明知是、、、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4、过失伤害他人,造成他人重伤的,构成;造成他人死亡的,构成。

5、以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以绑架罪论处。

6、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或者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7、倒卖文物罪是指以为目的,倒卖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8、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的判决、裁定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9、贪污罪是指利用,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0、徇私枉法罪只能由构成。

二、选择题(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

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每小题2分,共14分)1、构成间谍罪的间谍行为有()。

A、参加间谍组织B、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C、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D、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2、王某驾车时不小心将李某撞倒,李某当即失血休克。

王某怕被人发现,忙将李某拖至路边后驾车逃离。

结果李某失血过多死亡。

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以()论处。

A、重大责任事故罪B、交通肇事罪C、过失致人死亡罪D、故意杀人罪3、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是()。

A、恶意透支B、使用作废的信用卡C、冒用他人的信用卡D、使用伪造的信用卡4、某甲系公安局刑警,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中,因犯罪嫌疑人某乙拒不供认,遂对其严刑拷打,结果造成某乙伤重死亡。

对某甲的行为应当依照()处罚。

A、刑讯逼供罪从重B、故意伤害罪从重C、故意杀人罪从重D、刑讯逼供罪和故意伤害罪合并5、脱逃罪的犯罪主体是()。

A、被劳教人员B、被告人C、罪犯D、犯罪嫌疑人6、某甲受过某乙的羞辱,一直想报复某乙。

一天,某甲邀集了某丙等十余人与某乙等六人在一酒吧内相互斗殴,结果造成某乙死亡。

刑法分论期末复习重点

刑法分论期末复习重点

刑法一、法条填空:1.【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定罪处罚。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2.【转化的抢劫罪】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分论复习 重点.

刑法分论复习  重点.

题型:判断10个单选简答论述案例一、危害公共安全罪(重)交通肇事罪(法条内容和司法解释)构成要件、特征、刑事责任逃逸致人死亡如何定性,看相关司法解释。

相关罪名: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与故意杀人罪等故意侵犯公民民主、人身权利的区别交通肇事罪(一)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1、客体:交通运输安全2、客观方面: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3、主体: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过失。

如酒后、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了严重后果。

(三)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四)关于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司法实践中三种情形:1、畏罪潜逃,致受害人耽误抢救而死亡;2、限于过失致人死亡,事实上是发生二次交通事故3、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到偏僻地方,致使死亡。

定罪问题1、行为人肇事当场致被害人死亡又逃逸的,依照133条第二档即“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决定行为人应当判处的刑罚。

2、误认为轻伤或者已经死亡,逃逸致人死亡,适用133条第二档;3、发现伤势严重,为避人耳目,将其转移,致使死亡,定故意杀人罪或者数罪并罚;4、发现伤势严重,又将被害人轧死,尔后逃逸,定故意杀人罪或者数罪并罚;5、交通肇事后熄灭车灯,加速前行,又致他人死亡,定故意杀人罪或者数罪并罚;6、将他人撞伤(包括轻伤和重伤)但并不具有致其死亡的现实危险性,行为人逃逸,被害人因未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的。

适用“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1、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他人;脑死亡)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非法;主要为作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4、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我国刑法典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分论期末复习资料【范本模板】

刑法分论期末复习资料【范本模板】

刑法期末复习资料交通肇事罪 1.交通肇事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1)客体特征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运输包括铁路、公路、水运、航空以及城市的交通运输)2)客观特征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3)行为主体不属于身份犯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2.肇事逃逸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消极逃逸交通肇事逃逸后,因逃逸使被害人得不到救治死亡2)积极逃逸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者遗弃,致使其无法得到救治而死亡或严重残疾,应当分别依照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如果交通肇事后以为被害人死亡,为隐匿罪行将被害人沉入湖中致使其溺死,应将后行为认定过失致人死亡,如果前行为构成交通肇事,则数罪并罚。

3.注意:1)过失损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导致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结果的,认定为过失损坏交通工具、设施罪。

2)在逃逸途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的,出于过失可能再次构成交通肇事罪;出于故意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如果是故意实施的,只要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如果是过失实施的,要求必须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以放火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且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

2。

放火罪是指故意用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1)自焚行为或者放火烧毁自己财物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也成立放火罪。

2)犯罪客观方面,既可表现为作为方式,也可表现为不作为方式.3)放火罪的主体是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刑法分论复习题

刑法分论复习题

刑法分论复习题一、简答题1、简要阐述我国刑法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行为方式。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观特征。

3、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有哪些特征?4、简述寻衅滋事罪的概念的构成特征?5、简述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6、走私罪的客体。

7、如何界定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8、简述交通肇事罪有哪些特征?9、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方式。

10、洗钱罪的行为方式。

11、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未遂罪的区别?12、刑讯逼供罪具有哪些特征。

13、传播性病罪的概念及构成条件?14、简述煽动分裂国家罪。

15、假冒专利罪的客观方面表现。

16、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二、论述题1.论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其他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的关系。

2.试论我国刑法中的洗钱罪。

三、案例分析1.甲、乙为劫取财物将在河边散步的丙杀死,当场取得丙随身携带的现金2000余元。

甲、乙随后从丙携带的名片上得知丙是某公司总经理。

两人经谋划后,按名片上的电话给丙的妻子丁打电话,声称丙已被绑架,丁必须于次日中午12点将10万元现金放在某处,否则杀害丙。

丁立即报警,甲、乙被抓获。

试分析:本案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2.李某因犯罪被判处缓刑,在此期间一直怀疑是胡某告发,伺机报复。

1999年2月6日,李某将一个雷管和少许炸药卷入一支烟内,乘胡某不注意放入胡的烟盒里,与其他烟混在一起,企图借胡某吸烟时将胡炸死。

当天下午,胡某吸烟时恰巧拿出这根烟,感觉很硬,打开后发现了雷管。

案发后,传讯李某,李某交代说,我要炸死胡某的方法是从刘某那里听到的。

经查证,原来刘某确实在一次闲谈中曾与其说过一本侦破小说中用烟炸死人的情节。

分析:李某和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应当如何处罚?3.被告人张某,男,32岁,工人。

张某与田某是中学好友,毕业后,田某外出打工,一直未回乡。

一日,张某从公安机关的通缉令上看到了田某的照片,得知田某是一起重大爆炸案的犯罪嫌疑人。

刑法分论复习 重点.

刑法分论复习  重点.

题型:判断10个单选简答论述案例一、危害公共安全罪(重)交通肇事罪(法条内容和司法解释)构成要件、特征、刑事责任逃逸致人死亡如何定性,看相关司法解释。

相关罪名: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与故意杀人罪等故意侵犯公民民主、人身权利的区别交通肇事罪(一)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1、客体:交通运输安全2、客观方面: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3、主体: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过失。

如酒后、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了严重后果。

(三)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四)关于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司法实践中三种情形:1、畏罪潜逃,致受害人耽误抢救而死亡;2、限于过失致人死亡,事实上是发生二次交通事故3、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到偏僻地方,致使死亡。

定罪问题1、行为人肇事当场致被害人死亡又逃逸的,依照133条第二档即“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决定行为人应当判处的刑罚。

2、误认为轻伤或者已经死亡,逃逸致人死亡,适用133条第二档;3、发现伤势严重,为避人耳目,将其转移,致使死亡,定故意杀人罪或者数罪并罚;4、发现伤势严重,又将被害人轧死,尔后逃逸,定故意杀人罪或者数罪并罚;5、交通肇事后熄灭车灯,加速前行,又致他人死亡,定故意杀人罪或者数罪并罚;6、将他人撞伤(包括轻伤和重伤)但并不具有致其死亡的现实危险性,行为人逃逸,被害人因未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的。

适用“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1、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他人;脑死亡)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非法;主要为作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4、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我国刑法典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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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各论与总论得关系就是一种密切联系、缺一不可、相互作用得关系1.各论对总论得作用:1)贯彻与体现刑法总论;2)促进刑法总论实践效应;3)丰富与发展刑法总论。

2.总论对各论:1)对各论得概括、指导、制约2)犯罪得分类排列及其分类排列得依据3)标准就是犯罪得同类客体;对各类犯罪以及各种具体犯罪得顺序排列标准主要就是以各类各种犯罪得社会危害程度二、罪状分类(掌握)1.叙明罪状、简单罪状、引证罪状与空白罪状1)叙明罪状即条文对具体犯罪得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得描述2)简单罪状即条文只简单地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犯罪得基本构成特征3)引证罪状即引用同一法律中得其她条款来说明与确定某一犯罪构成得特征4)空白罪状即条文不直接地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得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得其她法律、法规得规定2.单一罪状与混合罪状1)单一罪状即条文采用简单、叙明、引证、空白罪状其中得一种方式对犯罪得基本构成特征进行描述2)混合罪状即条文同时采用简单、叙明、引证、空白罪状其中得两种方式对犯罪得基本构成特征进行描述三、罪名(了解)1.概念:就是犯罪得名称或者称谓,就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得高度概括2.功能概括、区分、评价、威慑3.分类根据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分为立法罪名、司法罪名、学理罪名根据条文罪名包含构成内容数量单复,分为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以罪名在刑法中就是否确定不变为标准,可分为确定罪名与不确定罪名四、罪名得确定1.在分则条文中明确规定罪名标题明示;定义明示2.包含式五、罪名确定原则合法性、概括性、科学性六、法定刑1.概念: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得适用刑罚得种类与刑罚幅度2.种类1)绝对确定得法定刑指在条文对某种犯罪或某种犯罪得某种情形只规定单一、固定、无量刑幅度得刑种与刑度得法定刑2)绝对不确定得法定刑指在条文对某种犯罪不规定具体得刑种与刑度,只规定对该种罪处以刑罚,具体如何处罚完全由法官掌握3)相对确定得法定刑指分则条文对某种犯罪规定了相对具体得刑种与刑度3.我国没有绝对不确定得法定刑,只有绝对确定与相对确定七、危害国家罪1.哪些就是特殊主体1)背叛国家罪只能由具有中华人民共与国国籍得公民实施2)叛逃罪只能由国家公务人员实施3)投敌叛变罪只能就是中国公民2.哪些最高刑为死刑1)背叛国家罪2)分裂国家罪3)武装叛乱、暴乱罪4)投敌叛变罪5)间谍罪6)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7)资敌罪八、危害国家安全罪刑罚特点:1.均应剥夺政治权利2.可以并处没收财产3.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得任何时候,再犯该类罪,构成特别累犯。

九、背叛国家罪(了解)1.概念: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得行为。

2.客体:国家得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3.客观方面: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得行为4.主体:中国公民5.主观方面:故意,并具有危害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得目得十、叛逃罪(理解)1.概念: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得行为;或者掌握国家秘密得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得行为2.客体: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安全3.客观方面:行为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得行为4.主体:特殊主体,只能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掌握国家秘密得国家工作人员5.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十一、间谍罪(掌握)1.概念:指参加间谍行为,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得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得行为2.客体: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安全3.客观方面: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得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得行为。

以上三种,只要实施一种,就可以构成。

4.主体: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得人都能成为本罪得主体5.主观方面:故意6.认定:1)本罪与非罪得界限:有无犯罪得故意2)正确认定犯罪形态:行为犯7.一罪与数罪得界限:参加间谍组织后又实施刺探、窃取、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或者进行其她破坏活动得,或者在接受外国间谍组织或其代理人派遣得任务后进一步实施完成任务得行为又触犯了其她罪名得,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得,都只能按一罪处理。

十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掌握)1.概念:指为境外得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得行为。

2.客体: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安全3.客观方面:为境外得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得行为。

具体包括:为境外得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1)行为得方式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2)行为对象就是国家得秘密或者情报,具体包括:a)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得秘密事项b)国防建设与武装力量活动得秘密事项c)外交与外事活动中得秘密事项d)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得秘密事项e)科学技术中得秘密事项f)维护国家安全活动与追查刑事犯罪中得秘密事项4.主体:一般主体5.主观方面:故意十三、间谍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得区别:主要从行为人传递情报得对象来区分,如果行为人就是向境外得非间谍组织机构或个人提供情报,应当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如果就是向境外得间谍组织提供情报,要瞧行为人在主观就是否明知对方就是间谍组织机构或者代理人。

如果明知对方得间谍性质而参加该组织机构或者接受任务,并实施窃取与刺探情报得行为,这时行为人得两个行为都构成犯罪,但这两个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

十四、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哪些罪名客体就是14周岁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得人,对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应刑事负责十五、危害公共安全罪得客体本类犯罪得客体就是社会得公共安全。

即不特定或多数人得生命、健康与重大公私财产得安全。

不特定并不就是说犯人没有特定侵犯目标,而就是其行为可能造成得世纪后果就是难以控制得。

十六、危害公共安全罪分述(理解P340~P371)十七、放火罪(理解)1.概念: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得行为2.构成1)客体:公共安全2)客观方面: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3)主体:一般4)主观方面:故意3.认定:1)本罪与失火罪得界限在于行为人主观上得心理态度2)本罪与以放火方式实施其她犯罪得界限在于放火行为就是否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3)本罪得既遂与未遂界限,我国采纳“独立燃烧说”十八、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掌握)1.概念: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得行为。

2.构成:1)客体:社会得公共安全与国家对枪支、弹药得管理制度2)对象:枪支、弹药3)客观方面: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得行为。

非法持有或私藏,实施一种即构成4)主体:一般5)主观方面:直接故意3.认定本罪得“非法持有”与“私藏”,应根据证据尚不能认定为就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盗窃、抢夺、抢劫得枪支、弹药,而“持有”、“私藏”,否则,应以相应得犯罪论处。

4.刑事责任: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得,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十九、丢失枪支不报罪(掌握)1.概念: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得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得行为。

2.构成:1)客体:社会得公共安全2)对象:配备得公务用枪3)客观方面:依法配备公务用枪得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

4)主体:特殊5)主观方面:过失3.刑事责任:3年以下有期或拘役二十、非法携带、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掌握)1.概念:违反有关规定,非法携带、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得行为2.本罪为选择性罪名3.客观方面:非法携带、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情节严重。

只要行为足以危及公共安全,达到情节严重,即构成4.认定:应根据证据尚不能认定就是为其她罪而非法携带5.责任: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者管制二十一、交通肇事罪(掌握)1.概念: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得行为。

2.构成1)客体:交通运输安全2)客观方面: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3)主体:一般4)主观方面:过失3.认定:1)本罪与非罪:发生得事故就是否重大2)本罪与交通事故中意外事件:行为人在主观上就是否有过失3)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本罪为一般客体,后面为特殊客体;本罪主要发生在公路、水路,后面则在航空与铁路;违反得具体注意义务上,本罪可以就是特定也可以就是一般,后面得只能就是特定4)本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发生场合与主观心理不二十二、危险驾驶罪概念: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得行为。

本罪就是只限于在碌碌得公路交通领域内构成犯罪二十三、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得界限1.交通肇事罪发生得领域广于危险驾驶罪,前者可以发生在所有交通运输领域,而后者只限于陆路交通中得公路交通领域;2.前者就是过失犯罪,而后者就是故意犯罪;3.前者以发生严重后果为入罪得必要条件,后者为(抽象)危险犯,以行为在客观上具有公共危险为入罪标准二十四、重大责任事故1.概念: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得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她严重后果得行为2.构成:1)客体:生产、作业得安全2)客观方面: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得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她严重后果3)主体: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过失3.认定:1)本罪与非罪:a)与自然事故、技术事故及技术革新与科学试验失败:行为人主观上就是否过失,以及就是否违反安全管理规定b)与一般安全事故:爱就是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她严重后果2)本罪与失火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共同点就是过失,区别就是发生场合不同。

3)与危险物品肇事罪:都就是过失犯罪,在客观上都因违反规定制度而导致危险后果。

区别就是主体范围不同,行为发生场合不同二十五、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掌握,p375~p382)二十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重点掌握)1.概念: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得2.构成:1)客体:复杂,即国家对产品质量得监督管理制度、市场管理制度与广大用户、消费者得合法权益2)客观方面: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3)主体:一般4)主观方面:故意3.认定:1)与非罪:以行为符合本罪得犯罪构成为标准2)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得商品罪:犯罪行为侵犯得客体不同,犯罪对象得性质不同3)与生产、销售特定种类得伪劣产品犯罪(重点):a)生产、销售特定种类得伪劣产品犯罪指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安全标准得食品等多种特定种类得伪劣产品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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