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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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各论与总论得关系
就是一种密切联系、缺一不可、相互作用得关系
1.各论对总论得作用:
1)贯彻与体现刑法总论;
2)促进刑法总论实践效应;
3)丰富与发展刑法总论。
2.总论对各论:
1)对各论得概括、指导、制约
2)犯罪得分类排列及其分类排列得依据
3)标准就是犯罪得同类客体;对各类犯罪以及各种具体犯罪得顺序排列标
准主要就是以各类各种犯罪得社会危害程度
二、罪状分类(掌握)
1.叙明罪状、简单罪状、引证罪状与空白罪状
1)叙明罪状
即条文对具体犯罪得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得描述
2)简单罪状
即条文只简单地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犯罪得基本构成特征
3)引证罪状
即引用同一法律中得其她条款来说明与确定某一犯罪构成得特征
4)空白罪状
即条文不直接地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得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得其她法律、法规得规定
2.单一罪状与混合罪状
1)单一罪状
即条文采用简单、叙明、引证、空白罪状其中得一种方式对犯罪得基本构成特征进行描述
2)混合罪状
即条文同时采用简单、叙明、引证、空白罪状其中得两种方式对犯罪得基本构成特征进行描述
三、罪名(了解)
1.概念:就是犯罪得名称或者称谓,就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得高度概
括
2.功能
概括、区分、评价、威慑
3.分类
根据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分为立法罪名、司法罪名、学理罪名
根据条文罪名包含构成内容数量单复,分为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
以罪名在刑法中就是否确定不变为标准,可分为确定罪名与不确定罪名
四、罪名得确定
1.在分则条文中明确规定罪名
标题明示;定义明示
2.包含式
五、罪名确定原则
合法性、概括性、科学性
六、法定刑
1.概念: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得适用刑罚得种类与刑罚幅度
2.种类
1)绝对确定得法定刑
指在条文对某种犯罪或某种犯罪得某种情形只规定单一、固定、无量刑幅度得刑种与刑度得法定刑
2)绝对不确定得法定刑
指在条文对某种犯罪不规定具体得刑种与刑度,只规定对该种罪处以刑罚,具体如何处罚完全由法官掌握
3)相对确定得法定刑
指分则条文对某种犯罪规定了相对具体得刑种与刑度
3.我国没有绝对不确定得法定刑,只有绝对确定与相对确定
七、危害国家罪
1.哪些就是特殊主体
1)背叛国家罪只能由具有中华人民共与国国籍得公民实施
2)叛逃罪只能由国家公务人员实施
3)投敌叛变罪只能就是中国公民
2.哪些最高刑为死刑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武装叛乱、暴乱罪
4)投敌叛变罪
5)间谍罪
6)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7)资敌罪
八、危害国家安全罪刑罚特点:
1.均应剥夺政治权利
2.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3.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得任何时候,再犯该类罪,构成特别累犯。
九、背叛国家罪(了解)
1.概念: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与安
全得行为。
2.客体:国家得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
3.客观方面: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与
安全得行为
4.主体:中国公民
5.主观方面:故意,并具有危害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得目
得
十、叛逃罪(理解)
1.概念: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
逃得行为;或者掌握国家秘密得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得行为
2.客体: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安全
3.客观方面:行为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得行为
4.主体:特殊主体,只能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掌握国家秘密得国家工作人员
5.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十一、间谍罪(掌握)
1.概念:指参加间谍行为,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得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
目标,危害国家安全得行为
2.客体: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安全
3.客观方面: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得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
轰击目标得行为。以上三种,只要实施一种,就可以构成。
4.主体: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得人都能成为本罪得主体
5.主观方面:故意
6.认定:
1)本罪与非罪得界限:有无犯罪得故意
2)正确认定犯罪形态:行为犯
7.一罪与数罪得界限:
参加间谍组织后又实施刺探、窃取、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或者进行其她破坏活动得,或者在接受外国间谍组织或其代理人派遣得任务后进一步实施完成任务得行为又触犯了其她罪名得,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得,都只能按一罪处理。
十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掌握)
1.概念:指为境外得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情报得行为。
2.客体: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安全
3.客观方面:为境外得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情报得行为。具体包括:
为境外得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
1)行为得方式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
2)行为对象就是国家得秘密或者情报,具体包括:
a)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得秘密事项
b)国防建设与武装力量活动得秘密事项
c)外交与外事活动中得秘密事项
d)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得秘密事项
e)科学技术中得秘密事项
f)维护国家安全活动与追查刑事犯罪中得秘密事项
4.主体:一般主体
5.主观方面:故意
十三、间谍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得区别:主要从行为人传递情报得对象来区分,如果行为人就是向境外得非间谍组织机构或个人提供情报,应当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如果就是向境外得间谍组织提供情报,要瞧行为人在主观就是否明知对方就是间谍组织机构或者代理人。如果明知对方得间谍性质而参加该组织机构或者接受任务,并实施窃取与刺探情报得行为,这时行为人得两个行为都构成犯罪,但这两个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
十四、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哪些罪名客体就是14周岁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得人,对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应刑事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