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超过几年无效
劳动合同法解读 禁业限制的范围6篇
劳动合同法解读禁业限制的范围6篇篇1劳动合同法解读禁业限制的范围一、禁业限制的概念及法律依据禁业限制是指雇佣关系终止后,雇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以竞争者身份从事利用原雇主的商业秘密或客户资源的活动的限制。
禁业限制作为一种约束性条款,旨在维护雇主的合法权益,保护商业秘密和客户资源不受非法侵犯。
禁业限制是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的,其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禁业限制的有效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禁业限制的有效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
当禁业限制的有效期限超过两年时,应当与新增条件的约定、单独的书面协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等方式进行确认。
另外,禁业限制的有效期限应当对雇员不利的情况下,被认定为无效,但由于禁业限制对雇员的生存和发展有一定影响,因此应当合理制定禁业限制的有效期限。
三、禁业限制的适用范围禁业限制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对雇员的要求:雇主可以要求雇员在禁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工作,以防雇员利用商业秘密或客户资源给原雇主造成损失。
但是,禁业限制对雇员造成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发展的限制应当合理,不得过于苛刻。
2. 禁止与雇主竞争:禁业限制通常禁止雇员在禁业期间与原雇主从事竞争性业务,以确保原雇主的商业秘密和客户资源不受损害。
禁业限制可以限制雇员在禁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原雇主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但是限制的范围不应当过于宽泛。
3. 在禁业范围内的约定:禁业限制的范围应当与禁业期限相一致,不能超出约定范围或限制范围,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禁业范围内的约定应当是明确的,不能涉及其他不相关的范围。
四、禁业限制的保密义务除了禁业限制的约定外,雇员在离职后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保护原雇主的商业秘密和客户资源不被泄漏。
保密义务是雇员对原雇主的合法权益的一种保护措施,也是雇员遵守劳动合同的基本责任。
雇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过期多久起诉无效
合同过期多久起诉⽆效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合同对应⽤于许多领域,⽽合同⼀旦签订,只要程序合法,那么合同签订双⽅都不得对合同当中的条款进⾏违背,⼀旦违背将会构成违约,需要给予另外⼀⽅赔偿,当然即使是这样合同纠纷仍然时常发⽣,那么合同过期多久起诉⽆效?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合同过期多久起诉⽆效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没有诉讼时效中断或者中⽌的情形,超过三年再请求的将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百⼋⼗⼋条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之⽇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权利受到损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的申请决定延长。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规定了对于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合同在过期之后如果存在合同纠纷的,那么就需要在三年之内提出诉讼,当然也可以选择合同还没有过期的时候就进⾏诉讼,这⽅⾯建议可以联系专业律师帮忙进⾏处理,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性的判断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性的判断一、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城镇房屋,当事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建筑法》第61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消防法》第10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消防法》第11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1)出租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城镇房屋,违反《建筑法》第61条、《消防法》第10条的强制性规定,但是不论是合同法还是《解释》均未将此种情形规定为合同无效情形。
(2)根据《解释》第8条第(三)项规定,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房屋,不应当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但是,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的,承租人有解除权。
二、违反建设工程规划的城镇房屋,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解释》第2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城镇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无效;(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无效;(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城镇房屋,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有效。
三、违反建设工程规划的农村房屋,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农村房屋是指乡、村规划区内的房屋。
合同协议书多长时间失效
一、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有效期1. 明确约定:合同协议书中通常会明确规定有效期限,如“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协议书的失效时间即为约定的有效期届满之日。
2. 未明确约定:若合同协议书中未明确约定有效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至履行完毕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法定失效时间1. 合同履行完毕:合同协议书在履行过程中,若双方已按照约定履行完毕,则合同协议书自然失效。
2. 合同期限届满:如前所述,若合同协议书中未明确约定有效期,则合同自履行期限届满时失效。
3. 合同解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则合同协议书失效。
4. 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以下情形下合同协议书失效:(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三、其他因素影响合同协议书失效时间1. 合同性质:不同性质的合同协议书,其失效时间可能存在差异。
例如,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通常较长,而买卖合同的有效期则相对较短。
2. 当事人意愿:合同协议书的失效时间也可能受到当事人意愿的影响。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均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则合同协议书失效。
总之,合同协议书的失效时间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有效期,并在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约定执行。
如遇合同失效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土地转让合同最长几年无效
土地转让合同最长几年无效
土地转让合同的有效性通常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
规定,土地转让合同的有效期限通常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相一致。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如住
宅用地为70年,商业用地为40年,工业用地为50年等。
合同期限超
过国家规定的年限部分无效。
2.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一般为30年,可以续签。
3.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将
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但转让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土地使用权的
剩余期限。
4. 合同无效的情形:如果土地转让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违反土地用途管制、未经批准擅自转让等,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5. 合同期限的续签:在合同期满后,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
申请续期,但续期的批准需要符合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
6. 合同期限的变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
合同期限进行变更,但变更后的期限也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的法定期限。
7. 合同期限的终止:在合同期限内,如果出现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
或者法律规定的终止条件,合同可以提前终止。
在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时,双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避免因合同期限问题导致的法律纠纷。
同时,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签订租赁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签订租赁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注意: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出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2.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目前,房屋租赁纠纷居高不下。
租赁当事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确定租赁关系的,可以通过相对完整的租赁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租赁合同签订后,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或者对租赁合同进行公证,以保证双方的权益。
相信房屋租赁纠纷的概率可以降到最低。
这样既能搞活租赁市场,满足租房者的要求,又能让贷款投资租房者不陷入困境和纠纷,为个人理财做更好的规划。
如果你想签这个& ldquo双赢& rdquo租赁合同签订后,租赁双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注意事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出租房屋时,只要就房屋的使用收入和租金的支付内容达成协议,并相互约定,出租人有义务将双方约定的房屋状况提前交付承租人使用,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房屋处于约定状态。
同时,承租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口头租赁虽然有效,但建议租赁双方订立书面合同,因为这样可以减少纠纷,留下白纸黑字的书面证据。
(2)最好留下具体或指定的紧急联系人当与承租方发生纠纷时,例如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甚至拖欠租金达数月,出租方可以先发出定金函,以书面形式表明要求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或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搬出,以便租给下一个承租方,减少损失。
但实际上,最常见的情况是承租人& ldquo人们去大楼时并不是空的。
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会将其个人物品留在租赁房屋内,但出租人不能与承租人联系。
因此,租赁合同条款中可以约定的,一方发生移动或者变更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因其他情形被拒绝或者未送达、退回的,以首次邮寄通知的日期为法定送达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销的,该行为自始无效。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所列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四、代位权
第十一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十七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Hale Waihona Puke 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第十八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第十九条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第十七条 债权人以境外当事人为被告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第十八条 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十九条 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2021年合同无效的8种情形及13个裁判规则详解(2)
合同无效的8种情形及13个裁判规则详解(2)合同无效的8种情形及13个裁判规则详解民事领域的法律关系应以意思自治调整为主,法律的强制干预为辅。
依据《 ___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 ___关于适用〈 ___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对上述条款中的强制性规定的表述进一步细化为是一种效力性规定,将强制性条款区分为管理性条款和效力性条款,只有后者才影响合同的效力。
《 ___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 ___的报价竞标”。
该法中所指建设工程的 ___对不同承包企业而言是不同的,主要取决于其成本管理控制能力,低于成本倾向于理解为企业个别生产成本,故招标过程中协诚公司编制的工程造价 ___标底造价严格讲并非 ___认定之根据。
对于成本问题,应由作为施工单位的投标者一方加以 ___并结合自身能力预先估测。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 ___的报价竞标,其目的并非出于对其缔约自由意思本身之强行约束,而是基于《 ___建筑法》以建筑产品质量安全这一社会公共利益考量作出的规制。
本案中标合同所涉标的,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建设工程或建筑产品,而是取土工程,招投标主要范围是土方挖运、堆放、便道(桥)和土源管理等,带有一定的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劳务承包特征。
故百盛市政公司在自主报价并中标施工的基础上,在施工过程中又以合同约定工程 ___因受迫东太湖公司而低于 ___,主张合同无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既然合法有效,即应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退一步讲,即使《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本案也应参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结算工程款。
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 ___﹤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___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一般情形下,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会低于按照定额标准按实结算的工程价款,在合同无效时,如果允许承包人按照定额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将高于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就会使其获得比合同有效情形下更多的利益,故从平等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考虑,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发包人也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合同多久失效
合同多久失效
合同的失效时间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包括合同的性质、当事人的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等。
下面是一些常见情况下合同失效的时间范围:
1. 合同期满: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期限到期后,合同自动失效。
这种情况下,合同的失效时间是可以预见的,并且双方应在合同到期前商议是否续签或终止合同。
2. 达成目的:当合同的目的实现后,合同失效。
例如,租房合同在租期结束后,租赁双方完成租住期间的履约义务后,合同自动失效。
3. 协商解除: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在解除合同时,应当遵循合同中约定的解除程序和解除条件。
4. 免责条款: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规定了某些不可抗力或其他特定情况下,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例如,自然灾害或政府行为等不能预见且无法控制的情况。
5. 违约:当事人违反合同中的约定,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通常情况下,违约方会被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6. 法律规定:法律对某些特定合同提供了强制性的失效规定。
例如,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往往是无效的。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合同是永久有效的,例如婚姻登记、产权转让等。
此外,具体的合同失效时间还需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合同中的约定和法律规定也会起到指导作用。
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当事人应当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自己的合同权益。
合同纠纷诉讼有效期是多久(合同起诉年限有效时间规定)
合同纠纷诉讼有效期是多久(合同起诉年限有效时间规定)合同起诉有效期是多久《民法典》规定普通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所以大部分的合同纠纷诉讼时效都是三年。
但是,还有一些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比较特别,比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此外,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五百九十四条【国际贸易合同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债务纠纷如何起诉与起诉流程一、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
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二、庭前准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
法院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
对当事人而言,首先,当您或您单位被起诉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或您单位应当依法应诉,并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间内提交相关证据。
其次,应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依照人民法院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
合同超过3年起诉有效吗
合同超过3年起诉有效吗
合同范本专家建议: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合同的起诉时效期限是在合同违约或纠纷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起诉。
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超过3年后的起诉可能会受到时效性的限制,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具体合同条款来进行分析。
在起诉时效方面,不同类型的合同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房屋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
因此,在起草合同时,建议客户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起诉时效的具体期限,并在合同范本中注明相关的法律条款和规定,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此外,如果客户对合同超过3年起诉的问题有疑问,建议他们在起草合同之前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便获得针对性的建议和指导。
合同范本专家可以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为他们提供定制化的合同范本,并解答他们在合同起草过程中的疑问,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法总则
合同法总则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6分,属于非常重要的一章.从2000年以来,在4个综合题中,至少有一个出自合同法,其中2002年的第2、3个综合题均有部分考点出自本章.合同法的综合题考生应注意三个结合:1合同法、票据法的结合2002年综合题第3题;2合同法总则、分则的结合2002年综合题第2题、2001年综合题第2题;3合同法、代理、诉讼时效的结合2001年综合题第2题.本章考点较多,特别是2001年教材加入担保法解释后,复习难度加大.2003年教材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主要变化体现在:1在第三节中删掉了有关"代理"的全部内容,但由于教材第一章对"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已有论述,因此考生仍应注意"表见代理"在综合题中的应用;2在第五节根据担保法解释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增加了20个左右的新规定,具体分析见下文.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本章考点精讲本章的重要考点包括:1实际履行与合同成立的关系;2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及其效力;3代位权与撤销权;4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5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6合同的担保.一、格式条款P228格式条款P228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大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无效.4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5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有.A.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B.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C.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答案ABD解析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并不导致无效,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二、合同的订立程序2000年综合题P229-2301、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2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例题育红学校欲组建电脑教室,分别向几个电脑商发函,称"我学校急需电脑50台,如你公司有货,请速告知."华夏公司第二日即派人将电脑50台送到学校,而育红学校此时已决定购买另一电脑商的电脑,故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的电脑,由此发生纠纷.本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育红学校的发函属于要约邀请B.育红学校的发函属于要约C.育红学校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电脑属于违约行为D.育红学校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电脑不属于违约行答案AD解析育红学校的发函不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属于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育红学校不构成违约.2、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2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3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注意多选题: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例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有.A.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C.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D.受要约人已对要约作出承诺答案BCD例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要约中,不得撤销的有.2001年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B.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C.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但受要约人尚未承诺的要约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且为履约做了准备的要约答案ABD解析对于选项C,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在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之前可以撤销.4要约的失效注意多选题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3、承诺期限1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2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为新要约注意判断题.4、承诺内容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例题美达家具厂得知Z机关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办公桌椅,便于1997年2月1日致函Z机关以每套1000元的优惠价格出售办公桌椅.Z机关考虑到美达家具厂生产的家具质量可靠,便于2月2日回函订购300套桌椅,提出每套价格800元,同时要求3个月内将桌椅送至Z机关,验货后七日内电汇付款.美达家具厂收到函件后,于2月4日又发函Z机关,同意Z机关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套桌椅售价1000元已属优惠价格,考虑Z机关所订桌椅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套桌椅900元出售.Z 机关2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2月7日,美达家具厂电话告知Z机关收到2月6日函件.该合同的要约为. 1998年A.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B.2月2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C.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D.2月6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答案C解析1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属于要约邀请;22月2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属于要约;3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属于新要约,即该合同的要约;42月6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属于承诺.三、实际履行原则2000年、2001年综合题P2311、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2、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解释"对方是否接受"是判定合同是否处于实际履行状态的关键.例如,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前,甲公司已经向乙公司发货,遭到乙公司的拒绝,在这种情况下,尽管甲公司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但乙公司并未接受,因此合同不成立.在综合题中,引述该条文的关键词是"对方接受".3、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解释该规定在第五节的"定金"部分.四、缔约过失责任P23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的订立过程,而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的履行过程.2、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是因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而当事人违约责任是因为在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3、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因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否则无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责任;而当事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取决于损害的发生.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无论违约的当事人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违约金.五、合同的效力P2321、附条件生效的合同例题甲、乙公司于2001年11月1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一旦乙收回其欠应收账款,立即给甲的银行账户汇款,并约定如果1个月内不能履行,则合同失效.2001年11月14日,乙的银行账户上收到了10万元的应收账款,乙于当日即向甲汇款,履行了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的生效日期为.A.11月1日B.11月14日C.12月1日D.12月14日答案B解析1附条件生效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11月14日合同生效;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能转移.解答根据规定,在房屋买卖中,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合同登记后生效.因此,如果当事人A.B于2002年4月1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4月10日办理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在本题中,房屋买卖合同自2002年4月1日生效,房屋的所有权自4月10日转移.即使当事人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也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只是房屋的所有权在未登记前不能转移.3、无效合同的界定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A.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D.显失公平的合同答案BC解析选项AD属于可撤销合同,因一方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如损害到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4、免责条款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5、超越经营范围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6、撤销权的时效例题对可撤销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如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2001年答案×解析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六、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P234解释在合同法中多处涉及约定不明的处理,其基本原则是: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具体规定:1、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2、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3、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解释甲乙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企业发货,乙企业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如果双方对运费的负担约定不明确的,则运费由甲企业负担.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在发货环节,甲企业属于履行义务一方.例题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该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问题约定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供甲乙双方选择的履行规则有.A.双方协议补充B.按交易习惯确定C.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D.按合同有关条款确定答案ABCD七、涉及第三人的合同P234 不管是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还是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三人都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因此在涉及原合同的违约责任时,与第三人没有关系,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例题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2001年答案×解析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例题2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约定由乙向丙履行债务,乙未履行,则乙应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2000年答案×解析债务人乙未向第三人丙履行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乙"向债权人甲"承担违约责任.八、不安抗辩权注意综合题P2351、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例题1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约定收货后10日内付款.甲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可采取的措施是.2000年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C.行使不安抗辩权D.行使撤销权答案C例题2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2002年A.同时履行抗辩权B.后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撤销权答案B2、解除合同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解释在综合题中,考生应注意合同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3、其他问题1债权人合并、分立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2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债务人"负担.3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九、代位权和撤销权注意综合题P235-2361、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解释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予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例如,退休工人王某向邻居张某借款1000元,到期不还钱,同时王某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不去领退休金,则张某不能行使代位权,因为王某的退休金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1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注意综合题中的小简答题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重点关注.3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解释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同时甲公司又怠于行使自己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乙银行可以对次债务人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丙公司直接向乙银行清偿债务100万元暂不考虑银行贷款的利息因素.如果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乙银行的代位权成立,判定由次债务人丙公司直接向债权人乙银行履行清偿义务.至此,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4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重点关注.解释在上例中,如果人民法院判定乙银行胜诉,则诉讼费用5万元由次债务人丙公司负担,丙公司总共需要拿出105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支付诉讼费用,100万元清偿乙银行.如果丙公司的全部财产只有100万元,则优先支付5万元的诉讼费用.5如次债务人提出抗辩,不认为债务人属于"怠于行使"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2、撤销权的时效2000年综合题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实际"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解释甲企业不能清偿银行贷款,经查,甲企业于1996年1月1日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向乙企业转让财产乙企业恶意,如果银行于2003年4月1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则人民法院对银行的主张不予支持.理由:自债务人的行为实际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十、合同的转让P2521、债权人转让权利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让与行为生效.1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抵销权,不受债权转让的影响.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债权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2基于当事人特定身份而订立的出版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雇用合同等债权人不得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根据合同性质债权人不得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有.A.出版合同B.赠与合同C.委托合同D.雇用合同答案ABCD2、债务人转让义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3、合并、分立2001年综合题1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2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由分立的法人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十一、合同的法定解除P2531、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合同解除的效力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2合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3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清理条款和仲裁条款的效力.十二、债务抵销P2531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标的物种类、性质相同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主张抵销;2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标的物种类、性质不相同的,只有经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抵销;3在破产程序中,破产企业和债权人互负债务,无论是否到期,也无论标的物性质是否相同,只要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债务发生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均可以主张抵销.十三、提存P2541、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出的情形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有.A.债权人下落不明B.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C.债权人分立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困难D.债权人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答案ABCD解析债权人合并、分立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3、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十四、违约责任P255-2561、如果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不论是自己的原因,还是第三人的原因,都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2、在合同生效后,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3、合同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而对违约责任又没有明确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要求对方承担的补救措施有.2001年A.修理B.减少价款C.退货D.更换5、因合同当事人一方答案ABCD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例题甲公司从乙农场购入10头种牛,乙农场违约,将部分带有传染病的种牛交付给甲公司,致使甲公司所饲养的其他奶牛大量患病造成财产损失.对此,甲公司要求乙农场承。
合同无效的几种常见情形
合同⽆效的⼏种常见情形合同是平等主体的⾃然⼈、法⼈、其他组织之间设⽴、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的合同,对当事⼈具有法律约束⼒。
下⾯由店铺⼩编来为⼤家解答⼏种合同⽆效的常见情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效的⼏种常见情形1、《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有下列情形之⼀的,合同⽆效:第⼀百四⼗四条【⽆民事⾏为能⼒⼈实施的民事法律⾏为的效⼒】⽆民事⾏为能⼒⼈实施的民事法律⾏为⽆效。
第⼀百四⼗六条【虚假表⽰与隐藏⾏为的效⼒】⾏为⼈与相对⼈以虚假的意思表⽰实施的民事法律⾏为⽆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隐藏的民事法律⾏为的效⼒,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百四⼗⼋条【以欺诈⼿段实施的民事法律⾏为的效⼒】⼀⽅以欺诈⼿段,使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为,受欺诈⽅有权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百五⼗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为的效⼒】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为⽆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为⽆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为⽆效。
第⼀百五⼗四条【恶意串通的】⾏为⼈与相对⼈恶意串通,损害他⼈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为⽆效。
2、《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效:(⼀)造成对⽅⼈⾝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过失造成对⽅财产损失的。
3、《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年。
超过⼆⼗年的,超过部分⽆效。
4、《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五⼗条【技术合同⽆效】⾮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效。
5、《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若⼲问题的解释(⼀)》第⼗条:当事⼈超越经营范围订⽴合同,⼈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效。
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政法规禁⽌经营规定的除外。
6、《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买受⼈以出卖⼈与第三⼈恶意串通,另⾏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导致其⽆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与第三⼈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效的,应予⽀持。
合同的有效期是几年
合同的有效期是几年
合同有效期是指合同从生效日期开始至结束日期的时间段。
在
商业合同中,有效期的设定通常取决于合同双方的协商和具体情况。
一般来说,合同的有效期可以是一年、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具
体取决于合同的内容和双方的需求。
在确定合同有效期时,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 合同类型,不同类型的合同可能有不同的有效期要求。
比如,租赁合同通常会设定一年或两年的有效期,而供应合同可能会根据
供应商和买方的需求而定。
2. 合同内容,合同的有效期应当考虑到合同所涉及的具体业务
和服务周期。
比如,长期合作的商业合同可能会设定较长的有效期,以确保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3. 法律法规,在设定合同有效期时,需要考虑当地的法律法规
对合同有效期的限制,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合同的有效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设定,并在合
同范本中清晰地表述。
在起草合同范本时,需要对合同有效期进行明确的规定,以避免日后的纠纷和争议。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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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宣判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有哪些法官主动判决合同无效
法官宣判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有哪些法官主动判决合同无效法官宣判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合同宣判无效后,会使合同恢复原状,及收到的钱和货要退回。
当事人未主张合同无效,法院能否主动审查合同无效可以。
因为合同是否无效是法院审理合同纠纷的前提,只有确定合同是有效的,才可以对合同内容、合同纠纷的起始进行深入调查。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即恢复到原来的样子。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一审法官乱判决,二审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怎么办?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判决是最终的生效判决,如果你对二审判决还不认可的话只有通过申诉来解决。
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法官发现是无效合同,会怎样呢?向原告释明,要求变更诉讼请求。
一审法官乱判决败诉,二审判决合同无效,这算胜诉吗?以二审为准我妈跟别人签了个无效的合同,我很怕对方会告我到法院去,然后法官乱判,判我妈和我欠很多很多债务,1、既然是无效合同,相互返还财产即可,不会产生很多债务,不必太过担心。
如果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2、民事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完结时,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行使国家审判权,对案件中的实体问题作出权威性判定。
法院判决依据证据和事实,不会乱判,不必担心。
3、放松心情即可。
实为赠与的房产通过买卖交易过户,赠与方反悔提出诉讼,法官以逃税宣布交易无效。
15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锭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院认定合同无效是否应先向当事人释明目前,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
但是,根据法律精神,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应先向当事人释明,并可以建议当事人一方按照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张权利。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一)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不能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①行为人不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②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③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④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⑤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二)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有以下几种:①基于重大误解所实施的民事行为②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③因乘人之危而进行的民事行为④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三)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分类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
该种行为如事后得到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则有效;反之,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该行为无效。
此类行为成后,法定代理人表态前,行为的效力待定。
②无权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则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反之,被代理人事后不追认的,该行为自始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该行为成后,被代理人表态前,行为的效力待定。
③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与相对人所为的处分他人的物品或权利的行为。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取得处分权,该行为有效;如权利人不予追认,无处分权的人又未取得处分权,则该行为无效。
无权处分行为成立后,权利人表态前,该行为的效力待定。
(四)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表意行为,由被代理人直接承受所产生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①滥用代理权:a.自己代理-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b.双方代理-代理双方为同一法律行为;c.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d.代理违法事项的行为②无权代理a.行为人始终没有代理权b.行为人超越代理权限的范围c.行为人原有的代理权终止后仍然继续实施代理行为(表见代理)广义的无权代理是指因本人与无权代理人的关系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致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行为,法律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
借条的有效期为几年
借条的有效期为几年借条的法律效力是永久的,但是借条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一般是三年,较长不超过20年。
正规的借条应当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时间期限、还款的具体年月日、本息偿还的付款方式等内容,双方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一、借条的法律保护期限为多少年?一、借条的法律保护期限为多少年?借条的法律保护期限为三年;根据《民法典》(1日实施)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借条超出了诉讼时效怎么办?(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
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
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借条主要包括的内容都有哪些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
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
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
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
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二)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三)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四)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五)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较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六)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七)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八)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99年以前签订的租赁合同案例
99年以前签订的租赁合同案例摘要:一、引言:概述99年以前租赁合同案例的背景和重要性二、99年以前租赁合同的主要特点1.租赁期限2.租金支付方式3.租赁物权属问题4.租赁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三、案例分析1.案例一:租赁期限纠纷2.案例二:租金支付纠纷3.案例三:租赁物权属纠纷4.案例四:租赁合同解除纠纷四、99年以后租赁合同法规的变化及影响1.租赁期限的规定2.租金支付的规定3.租赁物权属的规定4.租赁合同解除的规定五、总结:99年以前租赁合同案例的现实意义和启示正文:【引言】在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的今天,租赁合同纠纷也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回顾99年以前签订的租赁合同案例,我们可以发现这些案例在租赁期限、租金支付、租赁物权属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特点。
分析这些案例,对于了解我国租赁市场的发展历程以及为当前租赁市场提供有益的经验和教训具有重要意义。
【99年以前租赁合同的主要特点】1.租赁期限在99年以前,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较长,甚至达到几十年。
在此期间,租赁市场尚未完全开放,租赁双方对于合同期限的约定较为谨慎。
随着市场的发展,租赁期限逐渐缩短,更加灵活。
2.租金支付方式在过去,租金支付方式相对单一,通常为每月支付。
而现在,租金支付方式更为多样化,如季度支付、年度支付等,以满足不同租赁双方的需求。
3.租赁物权属问题99年以前,租赁物权属问题较为复杂。
部分租赁物的权属在租赁期满后未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导致纠纷。
如今,租赁物权属问题逐渐明确,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更加注意产权手续的办理。
4.租赁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在99年以前,租赁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相对较为宽松。
随着租赁市场的成熟,租赁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逐渐规范化,更加注重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1.案例一:租赁期限纠纷在某小区,房东与租户签订了一份10年的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后,房东欲提高租金,租户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
最终,法院判决租户继续履行合同,房东败诉。
聘用合同书可以签多长时间
聘用合同书可以签多长时间聘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劳动关系、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聘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合同。
此类合同适合以下几种情况: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聘用劳动者的。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其他依法不应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2.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超过10年的期限,超过10年的部分无效。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收为临时工或者季节工的。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与试用期满的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或者特殊工作性质确需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其他依法允许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的合同。
此类合同适合以下几种情况:项目工程等特殊工作。
特定的科研项目或者技术攻关。
临时性的或者季节性的工作。
4.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转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续订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的部分无效。
续订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期限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
但如果劳动者在续订劳动合同时明确表示不同意将劳动合同期限转为无固定期限的,则劳动合同期限仍然为固定期限。
5. 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期限。
对于某些特殊职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法律规定了特殊的劳动合同期限: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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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超过几年无效?
的也是民事诉讼一个大类那么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合同纠纷超过几年无效?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合同纠纷中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一)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时诉讼时效的起算当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形,人第一次向人主张权利时,即为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从此时具有履行债务的义务。
如不履行,则构成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且该侵害为债权人所应知,诉讼时效当然应从此时起算。
当然,如果债权人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宽限期)的,诉讼时效从准备时间(宽限期)届满时起算。
(二)关于分期履行的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关于诉讼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的规定,应按每笔相对独立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起算。
(三)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则保证期间的使命完成,功成身退,而让位于诉讼时效,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从此开始计算。
(四)合同无效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合同无效,但当事人不知道也不应知道合同无效而将合同作为有效合同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诉讼时效应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第61、62、66、161等条规定确定,从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合同无效产生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法院关于合同无效的判决生效之日起算。
(五)合同解除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在合同解除返还原物,因该物权返还请求权自合同解除生效之时产生,其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应为合同解除生效之时。
因解除合同,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在协议解除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损害赔偿的约定时,依其约定。
当事人未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等情况下,其起算点为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次日
(六)起诉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起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自权利人提起诉讼时即发生,而不是送达给相对人之时。
(七)撤诉是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撤诉,应视为自始没有起诉,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如原告未预交受理费,法院按撤诉处理,诉讼时效不中断。
但起诉后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情形,因非当事人之意志,与当事人以自己的意志决定撤诉不同,如果起诉状已送达给相对人的,可视为向相对人主张权利,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八)公告催债、口头催债、信函催债、单方面行动是否产生时效中断在债务人分散且众多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公告的形式向义务人主张权利。
有关司法解释有条件的确认了以公告形式主张权利具有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在以口头形式催告的情况下,只要有证据予以证明,同样应当认定其效力;在书面催告的情况下,义务人的传达室、收发人员签收,或其工作人员签收即可发生效力,而无需法定代表人签收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公章;在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形式邮寄催告函的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证明义务人收到了邮件,可以推定该邮件系主张权利的函件。
(九)中国《合同法》除了在第129条规定了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的诉讼时效为4年以外,没有另外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因此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按照《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即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也就是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在权利实际被侵害之日起的二十年内,如果还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再起诉,法院不再保护。
以上就是合同纠纷超过几年无效?法律知识介绍!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很多,起诉应该是最后的手段。
既然是民事诉讼,就有规定的时效,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在最新的民法总则中有规定,比之前的两年增加了一年。
合同当事人准备起诉,应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交诉讼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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