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正常管理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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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正常管理规定》解读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明确了民航局负责对全国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旅客投诉等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旅客投诉等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实施监督管理,同时取消了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和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对航班延误的监督管理权。这有助于航班延误的归口管理,提高工作的效率。

日前,交通运输部将《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对外公布,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全文一经公布,网友主要关注点集中于:第一,非航空公司责任导致的延误或取消,旅客食宿自理,航空公司只负责协助,不承担相关费用;第二,机上延误3小时以上,航空公司需安排旅客下机,否则将承担8万元至10万元罚款。

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讨价还价空间不在

“航班延误是不是由航空公司赔偿,赔多少”已经是一个让人听得“耳朵长茧”的问题。新规第二十九条规定,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而这一规定与《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相比,仅由“费用可由旅客自理”改为“费用由旅客自理”,从法律术语上讲,新规进一步明确了“旅客食宿自理”,而不再有双方讨价还价的空间。

航空公司普遍反映,这是国际上的行业惯例,国外的旅客已经普遍接受。但有网友对规定的内容本身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因为旅客很难知道航班延误的真正原因,航空公司可能会将自身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归结为天气等客观原因,因此这项规定对于旅客来说是“霸王条款”,是降低了航空公司的责任,是对旅客权益的侵犯。还有不少网友表示,由天气等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旅客自掏腰包承担食宿可以接受,但退票与改签的手续费用,航空公司就不该再收取。

还航空公司清白

给乘客一个明白

从国航、东航、春秋航空等公司了解到,航班延误或取消的信息发布通常有三个渠道:第一,由航空公司给通过官网购票的旅客手机发送信息;第二,由机场发布航空动态信息;

第三,由机票代理商发布信息。

旅客有理由怀疑,航空公司是否会为了“免责”掩盖自身原因,而将航班延误原因归结为天气或管制。

刘俊海等专家认为,关键在于进一步扩充乘客和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虽然有军演、重要领导人出访和外事活动等航班延误原因需要保密,但是机场塔台都应出具相关证明。

专家认为,推动民航治理的现代化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切实构建航空公司和乘客多赢共享、良性共生、公平公正的延误解决方案,只有民航部门把信息披露透明度解决了,才能还航空公司一个清白,也给乘客一个明白。

“机上延误”规制的是谁?

“比起在候机楼等,坐在飞机里等就更可怕了。”不少旅客疑惑,机上等待到底是天气原因还是管理问题?

新规第三十五条规定,机上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承运人应当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未按规定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从航空公司了解到,之所以会出现“机上延误”,是因为航空公司只有完成旅客上机,关闭舱门后才能够进入排队流程,等待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放行。在安排旅客上机之前,航空公司并不清楚究竟要等多久,排在后面或者刚好遇到流

量控制的航班自然等待时间较长。

“机上延误”这个名词将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推上前台,这是航班运行效率提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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