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办法(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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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1.为了规范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集团总部”)的管理,保

障所有者权益,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并使人力资本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管理办法中有关概念说明:

集团总部——特指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非经营部分;

控股公司——包括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内的xxx下属企业。

3.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的所有控股公司。

第二部分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关系

4.各控股公司财务总监(下称”委派财务总监’)职位人选由集团总部

推荐,并由集团总部对所推荐的财务总监实施管理。

5.集团总部根据控股公司资产规模和主营业务收入规模,推荐专职

或兼职财务总监。

6.各控股公司同意在年度经营预算中,预算出委派财务总监的委托

管理费。委托管理费按各控股公司副总经理全年工资、奖金和福利的平均标准核算。各控股公司每季末向集团总部支付本季度委

托管理费。

7.委派财务总监在控股公司工作中发生的其它费用,直接由所在控

股公司承担。

8.集团总部指定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对委派财务总监实施统一管理,

委派财务总监接受集团财务总监和总审计师的业务管理。

9.委派财务总监由集团总部推荐,各控股公司董事会任命。

10.各控股公司董事会对所推荐的财务总监人选拥有建议更换权。

11.集团总部对所推荐的财务总监人选拥有调整权及免职权;

12.财务总监不能在控股公司担任除财务管理以外的任何行政职务;

13.委派财务总监每届任期为三年,在同一控股公司任职不超过两届。

14.集团总部委派的控股公司董事长为本办法的执行责任人。

第三部分委派财务总监职务管理

15.委派财务总监任职条件

a)具有财会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中级以上技术

职称,从事财务工作5年以上,全面管理控股公司财务工作

或控股公司内一个重要领域的财务工作两年以上;

b)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

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有较强的组织领

导能力;

c)身体健康,年龄在50岁以下。

16.委派财务总监的职责与权限界定

16.1. 职责

i.组织拟定和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体系。

ii.拟定控股公司财务机构的设置、会计专业职位的设置和任职资格和会计人员的配备;

iii.组织拟定控股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iv.审定控股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建立、完善会计核算办法;v.组织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并进行经济活动分析。vi.审核控股公司的财务帐目和报表及报告,按照集团总部的规定上报信息资料,与控股公司负责人共同对上报信息资

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vii.监督控股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真实和有效性:

viii.依法检查控股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国家财经法律

法规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出资者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

控股公司董事会报告;

ix.对控股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x.检查、监督控股公司的经济活动情况,签署经济活动收支事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xi.对控股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控股公司董事会、集团总部反映。

16.2 组织对日常经营决策的财务管理支持:

7.1.4.1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年(季)度财务预算、月度

财务收支计划、融资计划和使用方案;

7.1.4.2组织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

析和考核,督促公司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

提高经济效益;

7.1.4.3组织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并进行经济活动

分析;

7.1.4.4对控股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投资等决策,

提供决策建议和支持;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

造、科技研究、产品(劳务)价格和薪酬等方案

的制定;参与重要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

审查。

16.3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7.1.5.1 负责协调财政、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关系

7.1.5.2 配合集团总部审计部门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7.1.5.3 督促公司按期足额缴纳集团总部投资收益和有

关管理费用。

16.4权限

7.2.1 委派财务总监作为控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对控股

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重大决策拥有建议权,代表所有者享

有享有经济活动知情权;

7.2.2 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公司规章制

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

或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时,提请控股公司总经理处理。

与控股公司总经理意见不一致时,拥有上报控股公司董

事会的权利;

7.2.3 有权组织控股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的经济核算、

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7.2.4有权参与所在控股公司重要经济合同的审签;

7.2.5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除一般的财务收支可由财务总

监授权的财务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员审批外,重

大的财务收支,须由委派财务总监和总经理会签;

7.2.6会同控股公司总经理签署预算方案、财务收支计划、财

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

7.2.7对控股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及重大经营决策状况拥有上报

董事会权;

7.2.8对控股公司财务机构负责人的工作拥有考核权,对控股

公司其它财务人员拥有考核建议权。拥有财务人员任免

和异动的建议权,同时拥有向控股企业推荐财务总监人

选的建议权。

17.日常管理

a)委派财务总监对控股公司董事会和集团总部负责,接受控股公

司董事会和集团总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b)集团总部每月主持召开委派财务总监工作例会,研究讨论上月

财务管理工作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

c)集团总部每年组织进行至少三次委派财务总监业务培训;

d)实行重大事项及异常事项汇报制度。对涉及到有关重大决策、

投资、融资、担保、资产处置及其它异常事项,财务总监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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