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参考
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附件1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发展,进一步发挥专家组织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云南省教育厅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是省教育厅聘请并领导的,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省教育厅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的专家组织。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教指委包括有关教育教学重大改革工作指导委员会和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四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可经省教育厅备案后下设分委员会。
第五条教指委委员根据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教学工作或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原则,由省教育厅从高等学校或有关机构的专家、教授中选聘。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一届任期五年,原则上不得连任超过两届。
第六条教指委(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不超过5人,设秘书长1人,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顾问。
第三章任务第七条把握和研究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以及国内外有关专业教育的发展趋势,为省教育厅和高等学校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组织和开展各专业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接受省教育厅委托,制订专业规范、教学质量标准和基础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实验教学的基本条件;研究专业结构和布局,承担本科专业设置评审等有关任务;审议、推荐有关教学改革方案和成果,指导、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支持、组织师生开展专业学科竞赛和教学比赛;推动校企融合发展;参与评审、推荐优秀教学成果奖。
第九条根据国家对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规格的有关要求,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加强教学质量评估问题研究,接受省教育厅委托,对高校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
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我校教学专家与教学管理专家对学校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研究和指导作用,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人才培养高质量,特制订本工作细则;一、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为主管校长领导下的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研究、指导和咨询机构;由学校聘请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熟悉教学规律、热心教学改革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协助有关部门推进专业、课程、教材、教学管理与教学研究以及教师队伍等方面的建设和改革,对学校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要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咨询和指导;二、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职责1.检查督促教学方针的贯彻落实,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建设与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咨询意见和具体建议;2.审议学校教学工作规划及教学改革计划,协助学校定期组织召开教学工作会议;3.对全校在专业设置、调整与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思想、政策、办法提出原则性意见;4.审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制修订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对各学科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有关要求,以及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加强教学质量评估问题研究,并审议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评估方案及实施办法;5.审议新专业建设规划及实验设备投资规划的合理性与可行性;6.审议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和优秀教师等奖项的评奖原则和评奖结果;7.研究教师队伍建设问题,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教师培训工作,促进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及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8.向校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等机构提供有关教学方面的原则意见;9.审议下设的各学院直属系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听取工作汇报,指导开展工作;三、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制度1.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2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委员参加的会议;2.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二年;任期内如调离本校,由教务处推荐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报学校同意后增补;四、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成1.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办公室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2.主任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资深专家教授担任,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各学院直属系行政负责人、资深专家教授以及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3.要求各学院直属系设立学院直属系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工作职责和人员组成见附件;附件:学院直属系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工作职责和人员组成一、工作职责:1.就本学院直属系相关学科专业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要问题进行理论与实践研究,完成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为校教学管理部门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2.指导本学院直属系的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师资队伍等教学基本建设,推动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3.审议本学院直属系各学科专业的培养计划,指导各专业教学计划的修订;按照学校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评估方案及实施办法,指导本学院直属系各专业、各课程的教学评估工作,确保各课程的教学质量;4.总结教学经验,推广教学成果,指导本学院直属系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教师奖等推荐工作;5.审议本学院直属系各学科专业的教师培训计划,对各学科专业教师的合理配置提出原则性指导意见,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及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6.审议本学院直属系新专业建设规划及实验设备投资规划的合理性与可行性;二、人员组成:1.学院直属系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秘书一人;2.主任由院长系主任担任,委员由分管教学的院副院长副系主任、学科资深教授和专业教研室主任组成,秘书由教学秘书担任,主要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并负责与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联系;。
教学督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学督导工作,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督导人员。
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服务教学、促进发展的原则。
二、教学督导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五条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教学督导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教学督导委员会职责:(一)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二)组织教学督导活动,对教学过程、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三)对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和督促;(四)对教学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五)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教学督导工作情况。
第七条教学督导办公室职责:(一)组织实施教学督导活动;(二)收集、整理教学督导相关资料;(三)对教学督导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报告;(四)对教学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和督促整改;(五)负责教学督导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教学督导内容与方法第八条教学督导内容:(一)教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二)课堂教学质量;(三)实验教学、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四)教师队伍建设;(五)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
第九条教学督导方法:(一)查阅教学资料;(二)听课、评课;(三)召开座谈会;(四)问卷调查;(五)实地考察。
四、教学督导工作程序第十条教学督导工作程序:(一)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二)组织实施教学督导活动;(三)收集、整理教学督导相关资料;(四)对教学督导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报告;(五)对教学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和督促整改;(六)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教学督导工作情况。
五、教学督导结果运用第十一条教学督导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对教学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教学督导结果作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参考依据。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最新)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指导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最高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机构的性质。
第二条教指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全面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能力,充分发挥“参谋部”“咨询团”“指导组”“推动队”作用,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任务第三条教指委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要求,接受教育部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等工作。
(一)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理论体系研究,开展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和本科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组织开展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学术研讨和经验交流。
(三)开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评议与咨询,指导高等学校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
(四)指导开展课堂教学改革,推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开放共享,推广优秀教学成果,推动高等学校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推进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标准体系建设,参与开展本科专业三级认证,加强高等学校质量文化建设。
(六)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组织第四条教指委一般按照专业类设置。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综合类、课程类、专项工作类等教指委。
第五条教指委根据需要下设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在相关教指委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分委员会在推出具有实质影响的教育教学领域相关举措时,应当经该教指委同意并由该教指委统一进行工作协调、部署。
第六条各教指委及分委员会各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
各教指委设秘书长1人,原则上在主任委员所在单位聘请,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程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院教学质量保障工作条例》精神,为了加强学校对教学督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维护教学秩序、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学水平、优化育人过程和总结育人经验诸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教学督导以树立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爱岗敬业精神,树立学生的优良学风,提高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水平为目的,坚持“督”与“导”相结合,重在提高的原则,通过“督教”、“督学”和“督管”,对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和教学管理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实行学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简称“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副主任1名,委员15-20名。
委员会下设督导办公室、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组和院系教学督导专家组,学校督导专家组原则上由督导委员会委员组成。
教学督导员由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和院系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构成。
第五条学校督导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督导的日常事务。
院系教学督导专家组由各教学院系分别成立,负责本院系教学督导工作。
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组由学校成立,分文科组和理科组两组,负责各院系教学督导工作的检查和全校的教学督导工作。
第三章工作范围与对象第六条教学督导主要采取“听、看、查、访”方式进行,包括督教、督学和督管三项内容,工作的范围涵盖全校各个教学环节和教学管理的全过程。
第七条督教的范围是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实验、实习、实训、综合训练等)全过程,督教主要采取听课、检查教学文档、访谈(座谈)教师、访谈(座谈)学生等方式进行,督教的重点对象是:(-)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二)承担教学任务的新引进教师;(三)首次承担课程主讲任务的教师;(四)承担新开设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五)没有获得过教学大赛奖励的教师;(六)承担“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教师;(七)学生信息员或学生评教反馈教学效果不好的教师等。
2024年教代会换届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基本程序(二篇)
2024年教代会换届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基本程序一、成立教代会换届领导小组和筹备工作小组,制定换届工作计划1、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工等方面成员组成。
学校党____负责人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在未产生教代会主席团前,负责筹备换届的具体工作。
主席团一经产生,会议期间的具体工作有主席团负责。
2、在换届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本单位实际,成立宣传、____、提案、会务、材料等换届筹备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以学校工会委员为主组成,有工会负责各筹备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3、制定换届工作计划。
计划应包括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二、进行会前动员和宣传教育筹备换届工作期间,要在全校广大教职工中进行教代会换届改选宣传动员和民主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
要在党____的领导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教代会的意义、目的和任务,____教职工学习《教育法》、《教师法》、《安徽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章节。
要利用学校的宣传阵地和舆论工具,使广大教职工通晓民主管理的法律、政策和制度,提高教职工的民主意识,增强民主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开好教代会和搞好学校的民主管理奠定思想基础。
三、选好教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____届任期3~____年。
认真推荐教代会代表,是开好教代会的重要环节。
代表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教代会的质量。
代表是学校民主管理的主体,是教代会发挥作用的基础。
选举教代会代表是一项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一定要有____、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选举代表工作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制定代表数额和名额分配方案。
代表数额:____人以上的学校,代表数额占30左右,教职工人数越多的学校,其代表数额所占的比例可相应减少;____人以下的学校,代表数额占40左右。
名额分配:按学校职能部门,根据代表比例结构分配。
2、代表比例结构。
代表中教师不少于70;领导干部、管理人员,中层以上领导不超过20;其他人员10。
同时也要考虑年龄结构和女代表的比例3、根据工会是教代会工作机构,主持教代会日常工作的职责以及工会工作的性质任务,工会委员最好为代表侯选人,其身份按本人的工作职务计算代表比例4、根据需要,教代会可确定若干特邀代表,列席教代会。
教学活动指导意见工作总结_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总结
教学活动指导意见工作总结_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总结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的重要组织机构之一,负责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本学期,教学指导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为学校的教学活动提供了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以下是我对本学期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总结和意见。
一、工作开展情况本学期,教学指导委员会紧密围绕学校的教学目标和任务,认真部署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具体情况如下:1. 完善制度建设。
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校的教学指导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制度建设,制定了《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了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责和工作程序,为后续的工作开展提供了规范和依据。
2.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了本学期的工作计划,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
并且,在计划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各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做到了合理科学,具有可操作性。
3. 组织教学观摩活动。
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了一系列教学观摩活动,通过邀请优秀教师进行课堂示范,提高了教师的教学水平,并为其他教师提供了学习和交流的机会。
4. 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了一些教育教学研讨会,让教师们分享教学心得和经验,并进行教学研究。
委员会还加强了与其他学校的交流与合作,借鉴他校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了教学质量。
5. 提供教学指导和支持。
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教师的教学进行了指导和支持,通过定期的教学检查和评估,帮助教师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并且,委员会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教学指导手册和教学资源,供教师参考和使用。
二、存在的问题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和完善。
以下是我对存在问题的分析:1. 工作落实不到位。
虽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制度,但是在具体的工作落实上存在一定的问题。
有时会出现工作安排上的盲目性和不合理性,导致工作不能顺利进行。
2. 信息沟通不畅。
各教学指导委员的信息交流和共享不够顺畅,导致工作中的信息不对称和沟通不畅。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工作细则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工作细则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教务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学院教学工作会议精神,保证2011级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促进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稳步提升,抓教风促学风,特制订本年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工作细则。
各分院要把本细则印发给每位指导教师。
全体指导教师必须严格按本细则执行,一旦出现问题将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严格执行,各分院主要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师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中的具体要求如下:(一)命题。
指导教师先填写题目审定表,经分院学术委员会审定批准后,按要求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并认真填写所有项目。
对于学生根据实习单位工作需要提出的自命题目,指导教师应根据题目与学生工作实际,提出符合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规定的设计目标、任务与要求,并由教师进行申报。
依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设计类指导教师申报题目最多不超过12个,论文类指导教师申报题目不超过15个。
(二)题审。
分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指导教师申报的题目进行审定批准,并将题审表报教务处。
课题经备案后方可进入网络供学生选题。
若命题不适当,教师应及时修改或更换题目。
(三)选题。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点或兴趣从网上自由选题,也可由分院指定选题。
指导教师应在网上对选题学生进行录取,也可拒绝某生所选题目。
录取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方能正式开展。
因合理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题的学生,需要单独提交申请,经分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可重新在网上选题。
(二次选题的截止时间)(四)任务下达。
指导教师必须认真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明确具体工作目标、需完成的任务、要求,以及应提交的设计图表等。
指导教师应提出切实可行的进度安排,并为学生提出建议参考书目,供学生查阅。
指导教师应为学生编写实用的毕业设计指导书,可以是电子版或纸版。
教学委员会工作职责
教学委员会工作职责(试行)2005年9月12日为实现我校教学管理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不断提高我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学校决定设立教学委员会。
为保证其正常开展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教学委员会是校长直接领导下,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咨询、审议和指导的机构。
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定,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条:教学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校内骨干教师、校外教育教学专家组成。
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学校党政一把手担任;设常务副主任1人,由学校主管教学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
教学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1、爱国爱校,热爱教育事业;2、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经验,治学严谨,教书育人;3、积极支持教学改革;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作风正派。
第三条:教学委员会的职责是:实用文档1、本着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原则,根据学校的定位、发展规划和社会需求研究学校教育教学有关发展方向问题;讨论、审议有关教学改革重大决策、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研究招生计划。
2、研究并论证学校教学机构及课程设置,课表安排、教研活动、自习辅导。
3、研究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的方针、对策和举措;对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4、对各年级和各班的教学质量提供咨询并进行质询、监督和评议;5、研究并决定教学奖惩的制度和措施;负责校级教学成果项目的评审鉴定及参加上级教学成果评选材料的审定,承担各种教学奖励的校级评审工作。
鉴定教学事故,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教学及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6、审查并批准教学计划、教材订购、教辅资料订购等事项;7、研究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实用文档第四条:学校教学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有关议题。
第五条:教学委员会的成员由校长办公会决定任免,每届任期一年,期满换届,可以连任。
任期中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校长办公会对其成员进行调整。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一、总则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织,旨在加强教学工作的协调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本章程旨在规范教学工作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成员选拔和工作程序等方面的事项,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结构1. 教学工作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副校长、教务处主任、各学院院长等相关负责人为副主任,各学院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等为委员组成。
2. 教学工作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和执行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三、职责权限1. 审议并制定学校的教学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和教学管理政策,提出教学工作的发展目标和重点。
2. 组织开展教学评估和教学质量监控,对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3. 审核学院教学计划、教材选用、教学大纲等教学管理文件,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 组织教学培训和教师发展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5. 协调解决教学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促进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利用。
6. 指导学院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和实施,推动教学创新和教学成果的转化。
7. 审批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定期向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四、成员选拔1. 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校长任命,副主任由校长提名并经教务处批准。
2. 委员由各学院推荐代表,推荐人选需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经教务处审核后确定。
3. 办公室成员由主任提名并经委员会讨论通过,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次。
五、工作程序1. 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主任主持,副主任或者秘书负责会务工作。
2. 会议议程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制定,并向委员会成员发出通知。
3. 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记要和决议经主任签署后生效。
4. 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议题和建议,会议上进行讨论和表决。
5. 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预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对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和解决方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06.03•【文号】学位〔2019〕17号•【施行日期】2019.06.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学位〔2019〕17号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为进一步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5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
现将修订后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2019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2019年修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9年6月3日附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2019年修订)第一条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其组成、任务、运行与管理适用本工作规程。
第三条教指委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置的专业学位类别组建,是协助主管部门开展相应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交流合作的专业组织。
教指委经批准可设立若干分委员会。
第四条教指委一般由15至35人组成;设立分委员会的教指委,委员人数不得超过50人。
第五条教指委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6名,秘书长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秘书长。
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参考范文
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参考范文引言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对教学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
为确保委员会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委员会性质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教学工作的指导、咨询和监督。
第二条:工作原则委员会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公正性:确保所有决策和建议公正无私。
透明性:工作过程和结果应公开透明。
专业性: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服务性:以服务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三条:成员组成委员会由校领导、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四条:成员职责校领导: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委员会决议。
教师代表:反映教师意见,参与教学决策。
学生代表:反映学生需求,参与教学监督。
第五条:任期与更替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两年,可连任。
成员更替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提供指导和建议。
第七条:教学监督委员会对教学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教学规范和质量标准得到执行。
第八条:教学评估委员会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九条:教学研究委员会鼓励和支持教学研究,促进教学方法和内容的创新。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条:会议制度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教学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决策程序委员会的决策应通过充分讨论,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二条:信息反馈委员会应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师生意见。
第五章:工作机制第十三条:协调机制委员会应与其他教学管理机构建立协调机制,共同推进教学工作。
第十四条: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委员会工作并做出贡献的成员,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监督机制委员会的工作应接受学校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细则解释本工作细则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细则修订根据学校教学发展的需要,委员会可对本细则进行适时修订。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学校政领导下,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服务,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和监督的专家组织。
第二章组织第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秘书长协助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根据思想政治素质高、学术水平高、教学工作或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等原则,由学校熟悉卫生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有丰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办事公正,坚持原则,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医药卫生行业企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中熟悉卫生职业教育发展和人才需求并关心人才培养工作的专家组成。
各位委员要自觉成为致力于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投身教学改、加强自身学习、倡导优良教风和学风的带头人,要努力成为指导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改的骨干力量、实现规范教学管理的推动力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引领力量。
第四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学校聘任并颁发证书,任期三年,可联聘联任。
若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本人可以提出辞职,也可由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对委员进行调整。
第五条教学指导委员秘书处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下设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完成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任务第七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一)组织和开展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研究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创新教学模式的途径和措施,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政策及时转化为教学规范,研究和决定学校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
(二)指导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和实习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促进专业与医药卫生行业、企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临床医疗)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促使学校教学基本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强对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领导,促进职业教育教学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专业化,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的联系与合作,推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我校决定在原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基础上,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并制定该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教指委是学校行政领导下的研究、咨询、指导、服务和质量监控专家组织,旨在发挥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参与方单位等的积极性,加强对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推进内涵建设,突出办学特色,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教指委由有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参与方单位、教研机构和高校的专家、学者、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教研人员,以及本校一线骨干教师等人员组成。
第四条:教指委下设九个专业:现代农业技术专业、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机电设备与安装专业、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计算机应用专业、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汽车电子技术应用专业、服装与工艺专业。
第五条:每专业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4人、委员若干人。
第六条:教指委成员由我校聘任并颁发聘书,每届任期原则上为3年。
第三章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对本专业的建设工作进行咨询、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九条行业(企业)专家委员,可以优先聘任为本专业兼职教师;第十条行业(企业)专家委员所在的单位可以优先洽谈开展校企合作,共同研制和开发新产品,或开展技术培训,或申请聘用本校教师参与企业的培训和兼职工作;第十一条行业(企业)专家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挑选聘用本校毕业生;第十二条委员参与工作,享受相应的工作津贴。
第十三条关心教育事业,热心人才培养;积极为本专业的建设和课程改革创新献计献策;积极支持和帮助本校开展教学活动。
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为了全面落实“围绕学生成长这个中心,依靠教师发展这个根本,突出教学重心”的学校发展战略,保障学院教学和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化,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完善教学评价,根据《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及《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章程》,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人员构成教学督导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系主任及教师代表组成。
督导小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师德水平,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
2.具有丰富的课堂教学或教学管理实践经验,独立开展教学和管理调查研究的能力,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教学指导能力。
3.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具有较高的分析、综合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
二、工作目标1.教学督导工作小组是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督导的工作以问题为导向,以监督为主责,进行教学检查、督促、评估、指导和信息反馈,对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保证教学质量目标的实现。
2.督导工作范围主要是本科教学,并包括其它层次教学和教学相关工作。
学院从经费和资源上保证教学督导工作小组的正常运行。
三、工作职责1.围绕学院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教学改革发展目标,组织对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及相关事宜开展规范的专业督导和评价工作,对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管理等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2.调查和了解教师的教学状态、教学方法及教学研究等情况,了解教师对学院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有针对性的指导建议进行反馈。
引导教师关注学生的学习满意度,关注学生的学习诉求。
3.倾听学生声音,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学习方法及学习质量等情况,了解学生对教学活动、教学服务和管理工作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有针对性的指导建议进行反馈。
4.参与教学检查、期末考试巡视、及试卷检查工作,以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端正考纪考风,总结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供改进建议。
5.在教师晋职、评奖、教学质量考核工作中,配合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对有关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提出评价。
二级学院教学委员会工作细则
XX学院教学委员会工作规范
第一条:XX学院教学委员会(以下简称院教学委员会)是XX学院教学管理的权威机构。
第二条:院教学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学院委书记、主管教学副院长、主管实验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副书记、主管科研副院长和各系正、副主任组成,院教学秘书兼任院教学委员会秘书。
第三条:院教学委员会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或其他委员主持,需要决策时,是举手表决还是无记名投票表决由主任委员决定。
第四条:院教学委员会的作用是:参与XX学院日常教学方面的改、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在下列事项提供咨询、决策和监督:
1、日校本、专科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修改。
2、教学方面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3、日校本、专科毕业设计的分配。
4、日校生实习指导教师的分配。
5、和评选各类优秀课程。
6、和评选教学改项目的立项和获奖。
7、参与和评议接受新教师或首次上课教师的试讲。
8、接受主任委员委托的其他有关教学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本规范由院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六条:本规范的解释权归教学委员会主任委员。
教学管理实施细则
教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教学管理工作,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更好地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人才培养是高等职业院校的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关键环节。
我校应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第三条我校教学管理工作要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体现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和改革思想,推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突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特点。
第四条我校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组织管理、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教学运行管理、理论教学管理、实践教学管理、师资队伍管理、学业成绩考核管理等。
第二章教学管理组织第五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协助校长主持日常教学工作。
学校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决策等,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各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校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研究和决策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和工学结合等重大问题。
成立由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专业人士、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参与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改革与建设、课程开发、校外实训和学生就业指导等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第六条教务处是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
其职责是协助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抓好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运行、教学质量、师资队伍、教学基本建设等教学管理工作。
第七条二级学院是学校教学管理机构中按专业大类设置的基本单位。
二级学院院长全面负责二级学院的专业建设、教学和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级学院配备教学秘书负责日常教学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第八条教研室是按专业或公共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起草,各课程教学标准的制定,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教学任务,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组织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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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参考
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参考范文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我校教学专家与教学管理专家对学校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研究和指导作用,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人才培养高质量,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为主管校长领导下的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研究、指导和咨询机构。
由学校聘请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熟悉教学规律、热心教学改革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协助有关部门推进专业、课程、教材、教学管理与教学研究以及教师队伍等方面的建设和改革,对学校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要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咨询和指导。
二、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检查督促教学方针的贯彻落实,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建设与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咨询意见和具体建议。
2.审议学校教学工作规划及教学改革计划,协助学校定期组织召开教学工作会议。
3.对全校在专业设置、调整与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思想、政策、办法提出原则性意见。
4.审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制(修)订的原则。
根据教育
部对各学科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有关要求,以及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加强教学质量评估问题研究,并审议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评估方案及实施办法。
5.审议新专业建设规划及实验设备投资规划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6.审议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和优秀教师等奖项的.评奖原则和评奖结果。
7.研究教师队伍建设问题,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教师培训工作,促进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及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8.向校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等机构提供有关教学方面的原则意见。
9.审议下设的各学院(直属系)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听取工作汇报,指导开展工作。
三、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2次。
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委员参加的会议。
2.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二年;任期内如调离本校,由教务处推荐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报学校同意后增补。
四、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成
1.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办公室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
2.主任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资深专家(教授)担任,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各学院(直属系)行政负责人、
资深专家(教授)以及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组成。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3.要求各学院(直属系)设立学院(直属系)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工作职责和人员组成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