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登记标志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的安全标志管理,保障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特种设备的安全标志管理,涉及设备安全标志的安装、维护和更换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标志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安全标志的种类及要求第四条企业应当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种类和使用环境,确定相应的安全标志种类。
第五条安全标志应当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标志色彩应当醒目易识,文字图案应当清晰明了,不得使用模糊、混淆的标志。
第六条安全标志应当具备防水、防尘、防腐蚀等特性,能够在恶劣环境下长期保持清晰可识。
第七条安全标志必须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进行安装,并做好标志的防护工作,以保证标志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第八条安全标志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凡是出现损坏、褪色或不规范的情况,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第三章安全标志的管理责任第九条企业应当成立安全标志管理小组,明确组成人员,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标志管理工作。
第十条安全标志管理小组应当制定和完善安全标志管理制度,明确安全标志的安装位置、标准及使用要求等内容。
第十一条安全标志管理小组负责安全标志的选型、采购和储备工作,确保随时能够进行更换和更新。
第十二条安全标志管理小组应当建立标志使用记录和档案,做好标志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清晰记录标志的更新与更换情况。
第十三条安全标志管理小组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标志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标志的安装、更换与维护第十四条安全标志的安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设备规定的位置进行,安装图案和文字必须正立不倒,确保标志的清晰和易识。
第十五条安全标志的更换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定期检查安全标志的状况,特别是易受损、易褪色的标志,必须及时更换。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特种设备使用等级制度是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范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范围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这些设备在生产、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因此,对这些设备实行使用登记制度,有利于加强对这些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内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表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主要文件,应当包括特种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单位、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性质、登记编号、登记日期等内容。
2. 证明文件:使用单位应当提交特种设备的证明文件,包括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监督检验证明、能效证明文件等。
3. 安全技术档案: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包括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事故处理等情况的记录。
4. 安全管理制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事故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程序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提交使用登记表和相关的证明文件。
2. 审核: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使用登记证书。
3. 登记: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书置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并建立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4. 变更和注销: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变更或者停用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权管理规则
第二十条 特种设备安装、操作、维修保养等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 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资格证》后,方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明确维修保 养者的责任,对特种设备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进行, 人员数量应与工作量相适应。本单位没有能力维修保养的,必须委托有资格的单 位进行维修保养。
第五条 本规则部分用语的定义: 一、“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 人。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 有一年以上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二、“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 理业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 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 三、“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 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第六条 使用单位新增并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强 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 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有关资料,到所在 地区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下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备案时, 使用单位需持以下资料: 一、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
特种设备登记标志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登记标志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特种设备的登记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用特种设备的登记、标识、检查和维护工作。
三、责任部门1. 安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登记、标识和定期检查工作。
2. 技术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技术支持和维护指导。
四、登记管理1. 新购置或新安装的特种设备必须在投入使用前完成登记工作。
2. 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单位、使用单位、使用地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等。
3. 登记资料应保存完整,便于查询和追溯。
五、标识管理1. 特种设备应在显眼位置设置永久性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包括设备名称、登记编号、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等。
2. 标识牌应保持清晰、完整,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更换。
六、检查与维护1. 特种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性能、安全附件、运行状况等。
2. 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结果。
七、档案管理1. 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包括登记资料、检查记录、维护记录、事故处理记录等。
2. 档案应由专人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八、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培训。
2.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九、违规处理1. 对未按规定进行登记、标识、检查和维护的特种设备,应暂停使用,并限期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具体操作环境和法律法规要求。
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管理制度模版
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的注册、使用和登记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特种设备指具有一定危险性、专用性和专业维修保养要求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等。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注册、使用和登记管理应遵循依法、科学、公正、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注册管理第五条特种设备的注册管理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的管理活动。
第六条对于需要注册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材料提交给责任机构。
第七条责任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对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特种设备注册证书。
第八条特种设备注册证书应当包括特种设备的基本信息、注册单位信息、注册时间等内容。
第九条特种设备的注册证书应当放置在特种设备处显眼的位置,便于监督管理。
第十条特种设备注册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过期后应当重新进行注册。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一条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是指使用单位按照安全生产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使用的管理活动。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应保证特种设备具备安全使用的条件和环境。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相关规定,进行特种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资质,接受过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的检验和维修保养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的事故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的使用台账,记录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相关检验、维修保养情况。
第四章登记管理第十九条特种设备的登记管理是指责任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登记备案的管理活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制度•相关推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制度(通用5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制度(通用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制度11、承租单位如租用出租单位的特种设备,必须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协议,承租单位一经使用,就确认完好。
2、承租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规定要求,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合格证、使用许可证和年度检验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
3、承租单位在入驻时,应将有关使用特种设备的情况,如实向出租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4、承租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到按月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对安全附件进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做到按期复训。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制度21、特种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报安全环保部备案,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培训考试、取证。
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作业资格证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没有职业禁忌证者)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
5、加强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教育和管理。
安全环保部积极认真地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
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补办。
7、特种作业人员连续六个月不从事本工种作业,作业资格证书作废,需重新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制度一、目的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用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三、登记程序1. 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使用登记。
2. 申请使用登记时,使用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书;-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明;- 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登记管理1.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2. 审核通过后,发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并在特种设备上设置统一的登记标志。
3. 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书保存在设备使用地点,并在设备显著位置公示登记标志。
五、变更登记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变更、设备迁移或者设备报废时,应当及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2. 变更登记需提交变更情况说明及相关资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六、监督检查1.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使用单位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七、违规处理1. 对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2.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将依法采取停止使用、查封等措施。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地方具体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随着我国特种设备的广泛应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我国建立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两个制度的相关内容,并探讨其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意义与作用。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是指对特种设备进行登记备案的制度。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使用单位在投入特种设备使用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特种设备的基本信息、安装验收证明等材料进行登记备案。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监督和控制特种设备的使用,确保特种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从而保障特种设备的稳定运行和人员的生命安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基本信息登记、安装验收证明的备案、使用单位的资质要求等。
首先,使用单位需要提供特种设备的名称、型号、安装地址、制造单位等基本信息,以便建立特种设备的档案。
其次,特种设备在安装验收完成后,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安装验收证明,以便备案登记。
最后,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包括设备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特种设备使用场所符合安全要求等。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的实施对特种设备管理和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特种设备的登记备案可以为相关部门提供准确的信息,便于监督和管理。
另一方面,使用单位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这意味着他们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从而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是指对特种设备使用过程进行管理的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管理涉及的内容很多,包括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检验、事故隐患排查等。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使用单位全面了解特种设备的状况,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检验与评价、事故隐患排查与处理等。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登记标志管理制度【最新版】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登记标志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提高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统计工作管理,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2、超高压容器。
第三条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包括登记、注册和办理使用证。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一般要求:1、我工区使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必须逐台向地、市级(或有条件的县级、下同)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超高压容器车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省级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经注册并领取《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压力容器,应在悬挂的《压力容器注册铭牌》上打上注册编号。
第二章新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第五条新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申报新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我工区必须填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携带下述资料向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报手续。
1、产品合格证;2、产品质量证明书;3、产品竣工总图;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5、进口压力容器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第六条新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定级与注册1、《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中“安全状况等级”,按《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和含义》的规定,由我工区评定并填写。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2、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在核查使用单位填写的登记表和有关资料,确认该压力容器的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所填写各项正确无误后,按《压力容器注册编号方法》的要求,填入“注册编号”,对该压力容器予以注册。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压力容器,不予注册:(1)无设计、制造资格证书的单位所设计、制造的;(2)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1级或2级要求的;(3)申报资料不齐全,不能有效证明其质量合格或不真实的。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锅炉能效测试申请)实施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实施管理制度一、申报前需注意的事项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手续。
2.使用登记包括新增设备注册登记、设备档案信息变更登记、设备移装登记、设备停用登记和设备报废注销。
3.新增特种设备,应在投用前或投用后30天内到负责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申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
4.在设备档案信息变更、设备停用前向负责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设备移装、报废前应向负责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移装、报废。
6.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如实向负责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二、申报应提交的材料1.新增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2)检验机构出具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和监督检验证书。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
(4)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
2.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过户或停用一年以上的,在30天内持《特种设备变更登记申报表》和以下有关资料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过户:携带《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和检验报告,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结束后将全部资料移交接受单位。
(2)停用和重新启用:拟停用一年以上的,本单位应封存设备,30日内向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
重新启用时需持定期检验合格报告向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
7.及时到负责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部门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8.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各项工作。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实施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所属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报办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手续。
2.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到相应级别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报办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手续。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制度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对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及电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
2、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需要按台套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
登记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进行使用登记。
3、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1)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则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使用管理的相应规定,对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实施安全管理。
(2)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过程装置中的冷箱内的压力容器。
(3)盛装第二组介质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4)超高压管式反应器(5)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6)水利自动补气气压给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压力罐。
(7)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
(8)储能器承压壳体(9)简单压力容器(10)呼吸器用气瓶,非重量充装气瓶(11)D级锅炉4、按台办理使用登记的申请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填写使用登记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4)特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锅炉房内的分气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一千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另提交分气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贯彻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报告附件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二一年四月九日附件: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详见附录1的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和检验等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则第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照13号令和本规则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的安全监察第四条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等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和授权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监督检验机构必须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资格认可和授权第五条本规则部分用语的定义1."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一年以上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2."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3."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第六条使用单位新增并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第七条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下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备案时使用单位需持以下资料一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二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的施工项目合同三项目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四项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五配套土建基础的技术图样等资料仅限客运索道与存在配套土建基础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必须提供六改造项目或者安装客运索道及附录2所列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项目必须提供由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设计审查报告七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安装项目必须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批报告八使用单位和安装大修改造项目承担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通讯资料第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备案资料后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发给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格式见附录3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或者标准要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纠正工作完成后方准许施工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纠正意见的视为准许施工第九条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后方能交付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新增无需现场安装的特种设备备案后使用单位即可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客运索道验收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运营申请报告经该机构对客运索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审查合格并填写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审查表格式见附录4后方能向国家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第十条使用单位向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二改变原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及有关隐蔽工程的施工情况记录三试运行记录四施工单位自检报告新增无需现场安装的除外五配套土建工程的验收证明仅限客运索道与存在配套土建基础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必须提供六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审查表仅限客运索道第十一条监督检验机构收到验收检验申请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工作完成验收检验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者发给加盖统一规格钢印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格式见附录5编号见附录6该标志有效期自签发验收检验或者定期检验报告之日起计算客运索道经验收检验合格者还应当发给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证格式见附录7对无需现场安装的特种设备凡有连续5年以上含5年验收检验合格记录企业制造的定型产品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员确认其安全技术性能合格的可以免于验收检验但监督检验机构必须在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并发给加盖统一规格钢印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该标志有效期自监督检验机构签署免检意见之日起计算第十二条特种设备验收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配套土建基础技术图样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存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第十三条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才可以投入使用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二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三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四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五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六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当由制造企业提供免费维修保养且其期限达到时必须向注册登记机构补报本条第五款规定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维修保养责任书第十四条收到注册登记申请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查验资料工作符合13号令及本规则规定的应在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上填写有关内容注册登记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将一份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交由使用单位存档另保留一份在本单位存档厂内机动车辆完成注册登记后还应当核发厂内机动车辆牌照格式见附录5编号见附录8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必须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书固定在规定的位置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照规定张挂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以下称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覆行以下职责一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二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三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四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五组织紧急救援演习六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必须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一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二操作人员守则三安全操作规程四常规检查制度五维修保养制度六定期报检制度七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八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九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可根据本单位设备的具体情况进行但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一对在用特种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乘载类特种设备必要时要进行载荷试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查二月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1.各种安全装置或者部件是否有效2.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3.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备用电源是否正常4.绳索链条及吊辅具等有无超过标准规定的损伤5.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三日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1.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2.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者噪声3.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备易磨损件状况4.门联锁开关及安全带等是否完好当有这些装置时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使用单位变更时应随机移送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内容至少包括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二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随机文件三安装大修改造的记录及其验收资料四运行使用维修保养和常规检查的记录五验收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六设备故障与事故的记录第二十条特种设备安装操作维修保养等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能从事相应的工作第二十一条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明确维修保养者的责任对特种设备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进行人员数量应与工作量相适应本单位没有能力维修保养的必须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第二十二条接受委托的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单位必须与使用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并对维修保养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使用单位自行承担特种设备维修保养的维修保养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由使用单位负责第二十三条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定期报检制度按时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在申请3年一次的全面检验前应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运营复审申请报告经该机构对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状况审查合格并填写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审查表后方能向国家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全面检验客运索道的年度检验按照13号令的第51条执行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产权发生转让时应当履行以下手续一原产权单位应当持拟转让设备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及有关牌照和证书到原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销变更手续二原产权单位应将特种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随机文件办理注销变更手续后的原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2份历次检验报告维修保养和改造记录等有关资料及其有关牌照和证书移交给该设备的产权接收单位三易地重新安装的特种设备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分别申请备案验收检验和注册登记的手续其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限重新计算四不需要易地重新安装的该设备的产权接收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2份并到原注册登记机构重新进行注册登记设备编号不变设备定期检验的期限不变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产权单位不变但需要易地重新安装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分别申请备案验收检验和办理注册登记的手续其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限重新计算第二十六条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在使用前承担维修保养的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一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二发生设备事故三停止使用1年以上经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完全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后方可以投入使用实施大修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大修的有关规定执行上述工作情况应当详细记录第二十七条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自行决定封停特种设备使用且其期限超过1年时应当报该设备注册登记机构备案办理停止使用手续经确认的在其停止使用期间不对其进行定期检验封停特种设备期限超过1 年但未报注册登记机构备案的或者封停设备期限不足1 年的仍按照原期限进行定期检验停止使用期限达到并拟重新使用时应当按照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履行相应工作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或者其零部件达到或者超过执行标准或者技术规程规定的寿命期限后应予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该设备的注册登记机构报告办理注销手续厂内机动车辆报废后还应将厂内机动车辆牌照交回原注册登记机构第二十九条使用单位每年至少应当组织一次特种设备出现意外事件或者发生事故的紧急救援演习演习情况应当记录备查第三十条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第三十一条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除执行13号令和本规则的有关要求之外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等相关规章或者标准中关于防爆安全技术的要求第三十二条按本规则规定执行特种设备备案注册登记等工作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将上述工作委托当地的监督检验机构或者下属行政部门办理但必须对外公告并监督其执行情况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必须按照附录5规定的制作规则由省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指定的单位统一制作第三十四条本规则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附录 1.特种设备分类目录2.实施设计审查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目录3.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4.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审查表5.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制作规则6.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证的编号与张挂规则7.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证格式8.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编号与张挂规则。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各种特种设备已经成为人们工作和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
在特种设备的使用中,及时有效的安全监管措施是保障设备安全的重要前提。
因此,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的实施是必要的。
一、登记对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是针对所有特种设备的使用人、维护人、管理人、检验检测单位和生产销售单位或机构而制定的。
其中,特种设备使用人包括所有服役特种设备的用户单位及个人,特种设备维护人是包括特种设备的调试、维护及修理等业务人员,而特种设备管理人是指对特种设备进行专业协调与管理的机构。
二、登记内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设备基本信息:登录特种设备的名称、制造厂家、型号、使用期限、出厂编号、制造日期、规格型号、管理单位等相关信息。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信息:包括使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使用人员信息。
涉及到个人信息的需要保护隐私。
3、特种设备维护人信息:包括维护人员姓名、从业资质证书编号、证书类型、联系方式等。
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信息:包括检测机构名称、类型、证书编号、有效日期等相关信息。
5、生产销售单位信息:包括生产销售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负责人、生产销售许可证编号以及批次等。
三、登记要求1、特种设备使用人应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将设备基本信息填写完整,进行设备初步检查和评估,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2、特种设备使用人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维护规定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定期开展设备自检和维护保养,并在设备维修、改造等情况下进行记录。
3、特种设备管理人应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建立设备档案,对特种设备进行分组管理,分级分层管理,实行管人管事的管理模式。
4、特种设备维护人应保持技术的跟进,及时了解特种设备的维修信息和更新换代设备的发展趋势。
同时应加强维修技能培训,提高个人技能素质。
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结合特种设备的实际情况,制定检验检测方案,对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并提供检验检测证书,确保设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文件编号: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产生日期:2001-04-09发布机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详见附录1)的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
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和检验等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则。
第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照13号令和本规则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的安全监察。
第四条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等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和授权。
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监督检验机构,必须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资格认可和授权。
第五条本规则部分用语的定义:1."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一年以上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2."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
3."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第六条使用单位新增并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下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特种设备的管理推出的一整套制度,旨在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特种设备注册管理:特种设备应当经过注册并取得注册证书,注册证书是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合法依据。
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等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
2. 使用登记管理: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使用登记,包括设备的基本情况、操作人员情况、定期维护情况等。
3. 设备维护管理: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运行状态良好,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4. 安全检验管理:特种设备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验,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标准,达到安全使用要求。
5.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使用单位必须及时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规范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该制度也有利于加强特种设备的监督和管理,提升特种设备行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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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特种设备的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内容1. 使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2. 特种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用途及安装地点。
3. 设备使用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
4.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维护保养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文件。
5. 特种设备的检验、维修、保养等记录。
6. 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统计。
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流程1. 使用单位向相关部门提出特种设备使用申请。
2. 相关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3. 相关部门对特种设备登记信息进行录入和更新。
4. 使用单位定期向相关部门汇报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
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管理1. 使用单位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管理,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2. 设备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熟悉特种设备的使用操作规程。
3.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4. 定期对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5. 对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调整使用策略,提高特种设备的利用率。
六、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监督检查1. 相关部门定期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进行检查。
2. 发现特种设备使用违规情况的,应及时通报使用单位,要求其整改。
3.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相关部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督促使用单位进行整改。
4. 对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义务的,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
七、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效果评估1. 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评估。
2. 分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效果,对其进行优化改进。
3.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管理措施,提高特种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 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二、特种设备定义1. 特种设备指用于生产、生活且具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等。
三、使用单位责任1. 使用单位必须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2. 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所有操作人员熟悉并遵守。
四、登记管理1.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 登记时需提交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质量合格证明、安装调试记录、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资料。
五、定期检验1. 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2. 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并在设备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六、操作人员管理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2. 使用单位应建立操作人员档案,记录培训和考核情况。
七、事故处理1.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使用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 事故发生后,使用单位应配合调查,按照规定进行事故处理和整改。
八、监督检查1.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2. 使用单位应配合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九、附则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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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提高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统计工作管理,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
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
2、超高压容器。
第三条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包括登记、注册和办理使用证。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一般要求:
1、我工区使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必须逐台向地、市级(或有条件的县级、下同)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超高压容器车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省级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经注册并领取《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压力容器,应在悬挂的《压力容器注册铭牌》上打上注册编号。
第二章新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第五条新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申报
新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我工区必须填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携带下述资料向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报手续。
1、产品合格证;
2、产品质量证明书;
3、产品竣工总图;
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进口压力容器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第六条新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定级与注册
1、《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中“安全状况等级”,按《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和含义》的规定,由我工区评定并填写。
2、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在核查使用单位填写的登记表和有关资料,确认该压力容器的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所填写各项正确无误后,按《压力容器注册编号方法》的要求,填入“注册编号”,对该压力容器予以注册。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压力容器,不予注册:
(1)无设计、制造资格证书的单位所设计、制造的;
(2)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1级或2级要求的;
(3)申报资料不齐全,不能有效证明其质量合格或不真实的。
第七条新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发放
1、已办理注册且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1级或2级的;固定式新压力容器,由地、市级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超高压容器,由省级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
2、《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分别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和发放使用证的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各保存一份。
3、不具备注册条件的压力容器不发给使用证,经妥善处理,安全状况等级达到2级以后再发放使用证。
第三章在用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第八条在用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携带该设备的有关资料、检验报告和填好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按第四条规定向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报手续。
第九条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定级与注册
1、《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中“安全状况等级”,根据检验单位签发的检验报告所予评定的安全状况等级,由使用单位填写。
2、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申报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在用压力容器,经核查有关资料和检验报告,确认《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所填写各项正确无误后,按《压力容器注册编号方法》的要求,填入“注册编号”。
对该压力容器予以注册。
第十条在用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发放
1、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1、2级或3级的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由地、市级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1、2级或3级在用超高压容器,由省级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
2、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4级的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办理注册手续后,允许在满足检验报告所限定的使用条件和检验周期内监控使用;经妥善处理,安全状况等级达到3级以后再发使用证。
3、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5级的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办理注销手续后,予以报废。
4、《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分别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和发放使用证的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各保存一份。
第四章变更、判废与报废
第十一条安全状况等级变更
在用压力容器经内外部检验或修复后,检验单位应在出具的检验报告中重新评定安全状况等级。
如安全状况等级有变更,使用单位应持《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和检验报告,及时到负责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安全状况等级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判废
1、经检验评定判废的压力容器,由检验单位向我工区出具书面报告,同时报送该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2、压力容器报废后,我工区应持该压力容器的《压力容器使用证》,以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检验报告及时向原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原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确认后,应在上述文件上加盖报废和注销标记,并收回《压力容器使用证》和注册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