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
特种设备使用须知
特种设备使用须知本须知所指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使用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二、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相关文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并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使用单位承租起重机械时,在承租期间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
不得承租使用下列起重机械:1.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2.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3.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
三、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四、使用特种设备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3.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设备进厂、安装验收及试车。
4.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5.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6.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7.特种设备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8.有关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9.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安全常识科普
特种设备安全常识科普一、特种设备定义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机动车辆。
二、特种设备分类承压类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机电类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 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等。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强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30号令,2015年修订),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与解释(一)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二)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容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应视为特种设备: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2.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
(三)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场区等特定场部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操作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场部的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承包商在本公司开展作业过程中使用到的特种设备及施工队伍中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负责人安全职责(一)执行董事是全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制作规则
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制作规则1. 前言特种设备是指在工业、民用等领域中,因其结构、特性和危险性等因素而需要特殊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的设备。
为了保护人员财产安全,保障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必须符合一定的制作规则。
2.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制作规则2.1 标志制作要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当采用黄色底色,中央印刷黑色“√”号,右下角印刷核验章(货机除外)。
标志规格为长宽比为2:3的等腰梯形。
标志应当粘贴在特种设备上,不能使用铆接方式固定。
2.2 标志制作流程(1)取得制作标志的资格或者向标志制作单位购买标志。
(2)制作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制作特种设备合格标志。
(3)保证制作标志的质量符合标准,无模糊、凸起、缩小、断裂、污染等现象。
(4)按照标准使用专用胶水将标志附着在特种设备上;2.3 标志使用时限和更新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使用期限为一年。
标志使用期满后,应当重新进行安全检验并更换标志。
标志必须保持完好,若有破损或变形须重新制作并更换。
标志更新时,若使用原位置,则需先撕去旧标志,再附着新标志。
3. 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制作规则3.1 牌照制作要求厂内机动车辆牌照采用黑色底色,中央印刷蓝色车牌编码号(省、市、县三个英文字母+一组阿拉伯数字)。
为保证牌照的机动性,厂内机动车辆牌照不采用胶水固定,而是使用牌照两侧的卡扣将其固定在车身上。
3.2 牌照制作流程(1)向承制单位提出定制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的申请。
(2)承制单位按照要求制作车辆牌照。
(3)保证制作车辆牌照的质量符合标准,字体清晰明确,印刷墨迹均匀,不能有模糊、凸起、缩小、断裂等现象。
(4)使用工具将车辆牌照卡扣固定在车身两侧。
3.3 牌照使用时限和更新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的使用期限为一年。
牌照使用期满后,应当重新制作更换。
牌照必须保持完好,若有破损或飞脱现象须及时更换。
4.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的制作规则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特种设备和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检验合格证
检验合格证需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大厅办理,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4、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5、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在用叉车未经定期检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1: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否代表车辆不用进行排放检验?】不。
虽然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取消但车辆排放检验依然存在。
通知要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公安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简单说就是今后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里将包含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作用,即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也不会被发放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也就无法上路行驶。
环保标志并入到机动车年检标志里是不是这两个项目可以一起检测了?是的。
通知里鼓励两个检验机构设在同一地点,这样可以优化车辆检验流程,共享车辆检验信息,从而为市民提供更加方便的车辆检验服务。
通知同时还对检验机构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规范,要求检验机构严格按照规定收费,在业务大厅明显位置公示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并且收费凭证上还要分别注明各项检验的收费金额。
起重机械检验员复习题
起重机械考核复习题1。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起重机械事故造成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属于一般事故。
AA。
正确 B. 错误2。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规定,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装设不同形式的双重高度限位器,并且均能够控制同一断路装置。
BA. 正确 B。
错误3.《通用桥式起重机》(GB/T 14405-2011)规定,双小车起重机,两小车相同机构的操纵应是既可联动,也可单独开动。
AA。
正确 B。
错误4。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01—2006)规定,监检人员抽查底片数量的比例不小于该台产品射线检测数量的30%. BA。
正确 B。
错误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规定,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冲击的安全装置。
采用溢流阀时,溢流阀的最高工作压力不得大于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1。
2倍,同时不得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BA。
正确 B。
错误6。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规定,对于使用时间超过15年以上、处于严重腐蚀环境(如海边、潮湿地区等)或者强风区域、使用频率高的大型起重机械,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增加其他检验手段,必要时根据大型起重机械实际安全状况和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能力,进行安全评估。
AA。
正确 B. 错误7.某检验员要求桥式起重机必须设380V/220V隔离变压器为照明供电,检验员的这个要求符合《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
BA。
正确 B. 错误8.构件材料的厚度越大,脆性破坏危险性越大;温度越低,材料脆性破坏的危险性越大。
AA. 正确 B。
错误9。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GB 12602—2009)规定,动作误差是指限制器在试验室条件下,动作点偏离设定点的绝对误差。
BA。
正确 B。
错误10。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08)规定:监检机构可以根据起重机械施工的实际情况和设备特点,在制订监检方案时,对监检项目进行适当的增加和减少。
特种设备合格标志编号与张挂规则
附录6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证》的编号与张挂规则一、本规则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有关证书的编号(包括其结构和表示形式)与张挂规则。
二、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限,按照设备的不同种类,分别满足《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的具体规定;国家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机构核发的《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
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与《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证》的格式见附录5、7。
三、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必须按照下列位置要求,通过粘贴、张挂、铆钉等方式进行固定:1.电梯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固定在轿厢内醒目的位置上(一般应在操作板上方);2.起重机械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固定在设备本体醒目的位置上;3.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固定在驾驶室前风挡玻璃上或驾驶员正面易于看到的醒目位置上;4.客运索道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固定在客运索道下站进站口乘客必经路段周边,乘客易于看到的明显位置上,《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证》应张贴在客运索道下站营业室或控制室内;5.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固定在该设备(设施)的游客进口处易于看到的醒目位置上。
四、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设备编号及《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证》的编号分为四部分:设备分类编码、地址码、日期码和排序码,从左至右依次排列,每部分中间用短线隔开。
如下图所示:每部分编码规则如下:(一)设备分类编码: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编码如下:1.电梯乘客电梯(含液压乘客电梯)3010客货电梯(含液压客货电梯)3011病床电梯(含液压病床电梯)3012载货电梯(含液压载货电梯)3013自动扶梯3020自动人行道3021其它电梯30302.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4010门式起重机4020门座式起重机4030塔式起重机4040流动式起重机4050施工升降机和简易升降机4060 轻小型起重设备4070其它起重机械40803.厂内机动车辆轮式自行专用机械5010履带式自行专用机械5020蓄电池车5030客车类5040汽车类5050方向盘轮式拖拉机5060手扶拖拉机5070手把式三轮机动车5080其它机动车50904.游艺机和游乐设施转马类游艺机6010滑行类游艺机6020陀螺类游艺机6030飞行塔类游艺机6040赛车类游艺机6050自控飞机类游艺机6060观览车类游艺机6070小火车类游艺机6080架空游览车类游艺机6090水上游乐设施6100碰碰车类游艺机6110电池车类游艺机6120其它无动力类游乐设施6130 槽式滑道7010管轨式滑道70205.客运索道其它往复式9010单承载单牵引往复式9011单承载双牵引往复式9012双承载单牵引往复式9013双承载双牵引往复式9014单承载单牵引车组往复式9015 其它循环式9020抱索器可脱挂单线循环式9021抱索器固定单线循环脉动式9022抱索器固定单线循环间歇式9023抱索器固定单线循环式(吊篮或吊椅式)9024客运缆车9030客运拖牵索道9040(二)地址码:使用地点固定的特种设备为使用地点所在地、市的行政区划代码;流动式且跨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为产权单位所在地、市的行政区划代码。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操作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学校财产安全及正常的教学与科研秩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40号号令),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及叉车、电瓶搬运车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特种作业人员,系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管理人员。
包括电工、焊接工、切割工、电梯司机和行、吊车操作人员及登高作业工,校区内的专用机动车辆驾驶员、锅炉司炉工、锅炉水处理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危险品从业人员、制冷空调作业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另外,从事辐射相关工作的人员亦类同)。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注册登记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训等。
上述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由各学院、部、处、中心等使用单位(以下称使用单位)负责。
实验室与装备处安全办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第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第一安全和节能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日常安全检查,并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组织管理网络,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层层落实责任制,签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目标责任书、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承诺书,监督落实制度上墙。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购置第六条特种设备的购置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要求办理申购审批手续。
行车检验流程
2011年 01月29日Y ong sheng zho ng go ng
呈:部门主管发文单位:技术装备部
拟稿:谢永超
审核:
审批:
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流程
起重机械检验周期为两年,使用单位应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山东省特检院济宁分院申请监督检验。
具体流程如下:一.到特检院网站下载《法定检验报检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起重机械报检信息,加盖公司公章(2份/用户)报交特检院业务大厅,等待现场检验。
二.现场检验需要的资料:
1.上年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复印件或检验报告(份/台)
2.报检起重机械明细(现场检验时提供给检验人员)
3.起重机械技术资料,合格证。
三.陪同特检院人员做现场检验,并做记录。
检验合格通过后缴纳报检费用。
经办人持缴款单(复印件)到综合管理部报检大厅窗口或指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领取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检验不合格项,特检院检验人员对不合格项开据《整改通知单》。
申请单位应按照《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及时组织整改,经使用单位和安装修理单位签章认可后将《整改情况报告》报各检验部,交由检验人员确认;或者在使用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了同意监护使用的意见后报各检验部,交由检验人员确认。
确认合格后缴费领证。
2011年 01月29日Y ong sheng zho ng go ng。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操作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学校财产安全及正常的教学与科研秩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令第37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40号令),《X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及叉车、电瓶搬运车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特种作业人员,系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管理人员。
包括电工、焊接工、切割工、电梯司机和行、吊车操作人员及登高作业工,校区内的专用机动车辆驾驶员、锅炉司炉工、锅炉水处理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危险品从业人员、制冷空调作业人员、辐射相关工作的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注册登记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训等。
上述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由各学院、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负责。
武装保卫部(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国实处)、后勤基建处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第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第一安全和节能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日常安全检查,并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组织管理网络,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层层落实责任制,签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目标责任书、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承诺书,监督落实制度上墙。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购置第六条特种设备的购置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X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等要求办理申购审批手续。
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内容及检查表(起重机、升降机)
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内容及检查表一、特种设备专项安全检查内容:(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查1.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或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2.安全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3.教育培训、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4.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作业人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5.建立事故报告、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和执行情况;6.隐患治理、监控情况;7.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工作情况。
(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1.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2.购买或租赁特种设备是否选择具有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资质单位制造的特种设备,购置或租赁是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或者已在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
购置的特种设备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3.特种设备安、拆队伍资质、人员配置及持证情况是否满足要求。
4.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5.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6.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是否灵敏可靠;7.特种设备的运行记录是否齐全且真实有效,是否在规定参数范围内运行;8.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是否有效落实,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是否齐全,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置;9.是否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真实专项应急预案,是否具备应急救援能力,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演练,对应急救援装备和急救物品的配备、存放、检查维护是否符合要求;10.使用单位是否存在下列违规行为:(1)非煤矿山用桅杆起重机及载货升降机使用是否存在事故隐患。
(2)常压锅炉是否承压使用,小型汽水两用炉是否超压使用,是否存在非法改造行为。
(3)电梯及升降机使用单位是否制定电梯管理办法和三角钥匙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和公司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详见附一)的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
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和检验按本规定执行。
2.管理要求3.2公司各部门新增并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3.3.1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3.3.2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的施工项目合同;3.3.3项目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3.3.4项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新增无需现场安装的特种设备,备案后,使用单位即可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
3.5.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3.5.2改变原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及有关隐蔽工程的施工情况记录;3.5.3试运行记录;3.5.4施工单位自检报告(新增无需现场安装的除外);3.7.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3.7.2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3.7.3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3.7.4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3.7.5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3.7.6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当由制造企业提供免费维修保养且其期限达到时,必须向注册登记机构补报本条3.7.4规定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维修保养责任书。
3.9使用单位必须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书固定在规定的位置上。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照规定张挂《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一、新增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当地设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将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起重机械上易于工作人员注意的显着位置。
三、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严格执行,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对起重机械使用状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四、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的法规和标准;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组织紧急救援演习;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
六、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起重机械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七、一旦起重机械发生事故。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起重机械管理人员职责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并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上岗,其工作职责是:1、负责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2、编制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负责起重机械的注册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统计上报。
4、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并作出记录。
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
5、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计划,并与法定检验机构联系检验事宜。
6、负责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7、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职责一、年满18周岁,经身体检查合格,受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纵起重机的培训,经设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起重机械作业。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双击自动滚屏发布者:质量技术部发布时间:阅读:713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如下规定:(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明书等文件。
(二)特种设备在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登记.使用与注册登记标志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合格期间内有效。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未办理使用与注册登记并领取登记标志的特种设备不得擅自使用。
(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安全标志,应按相关规则的要求进行如下张挂:1. 使用单位应当将锅炉使用登记证悬挂在锅炉房(无法悬挂者除外),并在锅炉的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
2。
使用单位应当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固定在压力容器本体上(无法固定者除外),并在压力容器的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
3 .电梯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轿厢内醒目的位置上(一般应在操作板上方)。
4 .起重机械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固定在设备本体醒目的位置上.5 .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固定在驾驶室前挡风玻璃上或驾驶员正面易于看到的醒目位置上.6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固定在该设备(设施)的游客进口处易于看到的醒目位置上。
7 .客运索道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固定在客运索道下站进站口乘客必经路段周边,乘客易于看到的明显位置上,《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证》应张贴在客运索道下站营业室或控制室内。
(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应包括:1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锅炉和压力容器的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明书(详见特种设备出厂随机文件)、进口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等;2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等技术资料和文件;3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记录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4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5 、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校验记录及校验合格证明;6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7 、相关人员的特种设备操作、维修作业证,受检设备的使用登记代码或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客
附录6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证》的编号与张挂规则一、本规则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有关证书的编号(包括其结构和表示形式)与张挂规则。
二、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限,按照设备的不同种类,分别满足《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的具体规定;国家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机构核发的《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
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与《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证》的格式见附录5、7。
三、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必须按照下列位置要求,通过粘贴、张挂、铆钉等方式进行固定:1.电梯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固定在轿厢内醒目的位置上(一般应在操作板上方);2.起重机械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固定在设备本体醒目的位置上;3.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固定在驾驶室前风挡玻璃上或驾驶员正面易于看到的醒目位置上;4.客运索道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固定在客运索道下站进站口乘客必经路段周边,乘客易于看到的明显位置上,《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证》应张贴在客运索道下站营业室或控制室内;5.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固定在该设备(设施)的游客进口处易于看到的醒目位置上。
四、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设备编号及《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证》的编号分为四部分:设备分类编码、地址码、日期码和排序码,从左至右依次排列,每部分中间用短线隔开。
如下图所示:每部分编码规则如下:(一)设备分类编码: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编码如下:1.电梯乘客电梯(含液压乘客电梯)3010客货电梯(含液压客货电梯)3011病床电梯(含液压病床电梯)3012载货电梯(含液压载货电梯)3013自动扶梯3020自动人行道3021其它电梯30302.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4010门式起重机4020门座式起重机4030塔式起重机4040流动式起重机4050施工升降机和简易升降机4060 轻小型起重设备4070其它起重机械40803.厂内机动车辆轮式自行专用机械5010履带式自行专用机械5020蓄电池车5030客车类5040汽车类5050方向盘轮式拖拉机5060手扶拖拉机5070手把式三轮机动车5080其它机动车50904.游艺机和游乐设施转马类游艺机6010滑行类游艺机6020陀螺类游艺机6030飞行塔类游艺机6040赛车类游艺机6050自控飞机类游艺机6060观览车类游艺机6070小火车类游艺机6080架空游览车类游艺机6090水上游乐设施6100碰碰车类游艺机6110电池车类游艺机6120其它无动力类游乐设施6130 槽式滑道7010管轨式滑道70205.客运索道其它往复式9010单承载单牵引往复式9011单承载双牵引往复式9012双承载单牵引往复式9013双承载双牵引往复式9014单承载单牵引车组往复式9015 其它循环式9020抱索器可脱挂单线循环式9021抱索器固定单线循环脉动式9022抱索器固定单线循环间歇式9023抱索器固定单线循环式(吊篮或吊椅式)9024客运缆车9030客运拖牵索道9040(二)地址码:使用地点固定的特种设备为使用地点所在地、市的行政区划代码;流动式且跨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为产权单位所在地、市的行政区划代码。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要求1通用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书固定在设备现场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应使用。
2锅炉2.1除无法悬挂或者固定外,锅炉使用单位应将使用登记证悬挂在锅炉房内,并在锅炉的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
2.2安全阀外观完好,经校验后,应加锁或者铅封,且应保持铅封完好;做好定期校验和排放试验。
2.3压力表外观完好,压力表校验合格后,保持铅封完好。
2.4安置在多层或者高层建筑物内的锅炉,燃料供应管路应采用无缝钢管,用气体作燃料时,应有燃气检漏报警装置。
2.5水位表应符合下列要求:a)水位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b)玻璃管式水位表应有防护装置,并且不应妨碍观察真实水位;c)水位表应有放水阀门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d)水位表应安装在便于观察的地方,水位表距离操作地面高于6000mm时,应加装远程水位测量装置或者水位视频监视系统。
2.6应在锅炉相应部位装设温度测点。
2.7锅炉安全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蒸汽锅炉应装设高、低水位报警装置(高、低水位报警信号应能够区分),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2t/h的锅炉,还应装设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b)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6t/h的锅炉,应装设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整定值应低于安全阀较低整定压力值;c)锅炉的过热器和再热器,应根据机组运行方式、自控条件和过热器、再热器设计结构,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金属壁超温;再热蒸汽系统应设置事故喷水装置,并且能自动投入使用;d)安置在多层或者高层建筑物内的锅炉,每台锅炉应配备超压(温)联锁保护装置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e)B级承压热水锅炉及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7MW的C级承压热水锅炉,应装设超温报警装置和联锁保护装置。
层燃锅炉应装设当锅炉的压力降低到会发生汽化或者水温超过了规定值以及循环水泵突然停止运转时,能够自动切断鼓风、引风的装置;f)对于有分汽缸的蒸汽锅炉,分汽缸底部应装设疏水器,应根据蒸汽设备或蒸汽管道的冷凝水量选用疏水器规格,且疏水器应装上旁路水阀门。
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挂牌明示制度
规章制度:________ 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挂牌明示制度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5 页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挂牌明示制度一、目的为做好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工作,明确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使用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工作。
三、规定内容1、本单位实行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挂牌明示制度,在所有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悬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2、《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由负责实施安全检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核发,我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统一悬挂。
3、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日常管理工作。
4、任何人未经负责实施安全检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允许,不得擅自更改《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更不得损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5、《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期后,由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统一负责领取更换。
6、《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主要包括以下信息:6.1特种设备主要运行参数、生产厂家、安装单位信息;6.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号和检验合格证书号;6.3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有效期;6.4负责该设备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第 2 页共 5 页6.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联系电话。
6.6维保单位联系电话、维保负责人姓名。
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管理制度一、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起重机械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法规、标准。
安装过程中应随时接受质监部门的现场监察,安装完毕后经授权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三、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挂牌明示制度
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挂牌明示制度,是指特种设备相关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合格后,必须在设备上挂牌明示其合格情况的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提高特种设备的综合管理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多种设备。
这些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特种设备的检验合格挂牌明示制度的实施,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这些问题,保障设备的安全使用。
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挂牌明示制度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检验合格标志:对于通过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在设备上挂牌标明合格的标志,一般为合格标志或者合格证书。
这些标志应当醒目易识,方便相关人员进行查看和确认。
2.挂牌位置:特种设备的检验合格标志应当挂在设备的显著位置,方便相关人员进行查看。
对于大型设备,可以在设备的进入口或者操作控制室等位置进行挂牌;对于小型设备,可以在设备外壳或者操作面板等位置进行挂牌。
3.挂牌内容:特种设备的检验合格标志应当清晰明确地标明设备的名称、型号、厂家、使用登记代码、使用单位、检验合格日期等信息。
这些信息可以通过标签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呈现,方便相关人员进行查看。
4.定期检查:特种设备的检验合格标志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检查的频率一般为一年一次,具体的操作可以参照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规范进行。
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挂牌明示制度的实施,对于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通过挂牌明示,可以方便相关人员查看设备的合格情况,及时发现设备的不合格情况并进行处理。
同时,挂牌明示也可以提高设备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减少非法或者不合格设备的使用。
特种设备的检验合格挂牌明示制度在国内外已经得到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在我国,国家相关机构已经制定了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标准,要求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和管理机构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挂牌明示。
同时,相关机构也要求特种设备的制造商必须在设备上标明相关的合格标志,确保设备的出厂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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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
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
厂内机动车辆牌照制作规则
一、专用于小型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厂内机动车辆限用此标志)
1.标志材料:采用高强度、防水、抗酸脂、耐高温(170℃以上)的聚脂(PET)标签专用材料。
2.固定材料:采用能够防水、耐高温、抗酸脂的丙烯酸类胶膜(应已附着于标志背面),其操作温度不高于15℃,允许的使用温度应当在-40℃到170℃之间,粘接的有效期至少应保证3年。
3.标志打印:此标志签可用普通激光打印机进行打印,建议采用惠普系列激光打印机。
4.标志基本尺寸及制作参数见图一及图二。
其中,标志内中偏右侧区域(60mm×26mm)为打印区,背景为防伪图案。
5.《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上的“质量技术监督行徽”符合《技术监督行徽使用管理规定》(技监局法函[1995]262号)的要求,行徽等边三角形边长为12mm。
6.《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内字体、字号、颜色、文字内容、图样、位置参数及表面加工形态以实际样品为准。
二、专用于中型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电梯限用此标志)
1.标志材料:不锈钢板或其它与特种设备使用环境相适应的硬质材料。
2.固定材料:采用高强度、防水、耐高温、抗酸脂的双面胶,操作温度应不高于15℃,允许的使用温度应当在-40℃到200℃之间,粘接的有效期至少应保证3年。
3.项目标签及其固定材料:与小型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相关要求相同。
4.《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主要尺寸及制作参数见图三。
其中:
⑴基板尺寸为140mm×90mm,板厚0.5-0.8mm,边框线外缘尺寸为135mm×85mm,边框线粗0.5mm;
⑵项目坑尺寸为75mm×40mm,项目内容应打印在项目标签上并粘贴在项目坑内;
⑶项目标签尺寸为75mm×40mm;
⑷固定材料四块一组,每块20mm×20mm,粘接面积1600mm2,粘接设计强度大于15KG,粘接的有效期至少应保证3年。
合《技术监督行徽使用管理规定》(技监局法函[1995]262号)的要求,行徽等边三角形边长为18mm。
6.《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内字体、字号、颜色、文字内容、图样、位置参数及表面加工形态(表面局部深度拉丝)以实际样品为准。
三、专用于大型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1.标志材料:铝材或其它与特种设备使用环境相适应的硬质材料。
2.固定方法:带铅封螺母螺钉组或一次性拉铆钉(用户自备)或其它永久性固定方式。
3.项目标签及其固定材料:与小型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相关要求相同。
4.《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主要尺寸及制作参数见图四,其中:
⑴基板270mm×174mm,板厚2-3mm;
⑵项目坑尺寸为160mm×78mm,项目内容应打印在项目标签上并粘贴在项目坑内;
⑶项目标签尺寸为160mm×78mm。
合《技术监督行徽使用管理规定》(技监局法函[1995]262号)的要求,行徽等边三角形边长为32mm。
6.《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内字体、字号、颜色、文字内容、图样、位置参数及表面加工形态(高光切削/保护喷涂)以实际样品为准。
为保证上述三种《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整体质量及使用效果,其所涉及的聚脂(PET)标签专用材料推荐使用3M公司产品,材料号7818,厚度80μ;所涉及的双面胶固定材料推荐采用3M公司产品,材料号4609,厚度0.8mm。
四、厂内机动车牌照
1.厂内机动车牌照材料:铝材,板厚0.8-1.5mm;
2.固定方法:带铅封螺母螺钉组或一次性拉铆钉(用户自备)或其它永久性固定方式;
3.《厂内机动车牌照》标志主要尺寸及制作参数见图五。
4.《厂内机动车牌照》标志内字体、字号、颜色、文字内容、图样、位置参数及表面加工形态(冲压成型/反光漆)以实际样品为准。
五、《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上加盖钢印的统一规格参见图六。
六、《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按照《关于公布获<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索道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2000]201号)规定的格式(见图七),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