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20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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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Special Equipment Service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7年1月16日
前 言
2013年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14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讨论本规则的制定原则、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重点内容、以及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分工,制定起草工作时间表,确定本规则的编制大纲。2014年9月,起草组在江苏召开起草组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14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4]49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15年3月和6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15年11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报批稿。2017年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
(3)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4)
(5)组织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6)
(7)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8)
(9)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
(10)
(11)编制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工作;
(12)
特种设备用于出租的,出租期间,出租单位是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一览表2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一览表2
3
Rev 02 2006.07.05
编号 Code
生效日期 Effective Date
2004年1月1日
1993.10.12劳动部颁布 国质检锅[2003]207号 国质检锅[2002]109号
1994年1月1日 2003年9月1日 2002年10月1日
质技监局锅发[1999]222号
2000年7月1日
国务院令第34号 国务院令 (第302号) 国质检锅[2003]251号 国质检锅[2003]174号 铁道部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
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江苏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号
序号 Item 法律法规名称 Description of Regulation 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5 16 17 18 19 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 非自行指示秤检定规程 工伤保险条例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20 21 22 23 24 25 26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 27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大纲( 29 2004年1月1日 TSG G7001-2004 质技监局锅发1999 202号 劳人锅[1988]2号 质技监局锅发1999 215号 TSG G1001-2004 质技监局锅发1999 217号 2004年9月23日 2000年1月1日 1988年10月1日 2000年3月1日 2005年1月1日 2000年3月1日 1987年1月1日 JJG555-1996 JJG14-1997 国务院令第375号 TSG G6001-2006 TSG G3001-2004 1997年5月1日 1998年3月1日 2004年1月1日 2006年7月1日 2004年7月28日 编号 Code TSG R0001-2004 生效日期 Effective Date 2004年9月28日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本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本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燃气设备、起重设备、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

第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并向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四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意识,遵守本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使用特种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及时消除设备存在的隐患,确保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使用。

第二章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第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向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熟悉相关规定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设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检修记录,并及时消除设备存在的隐患。

第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明确设备的操作流程和操作要点,确保从业人员按照规程操作设备,提高操作安全性。

第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和人员分工,做好事故预防和事故应对工作。

第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巡检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章从业人员管理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相关岗位的从业资格证书,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当熟悉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操作,严禁违章操作和私自改动设备。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及时发现问题并上报,确保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使用。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国质检法[2004]40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国质检法[2004]40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国质检法[2004]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展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行政违法行为,对于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到位,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认真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现就实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实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的主管机关和执法主体。

按照统一执法的原则,其内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法制工作机构和所属的专职执法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具体履行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分工协作、权责一致。

二、安全监察机构在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中具体负责: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活动,按规定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对需暂扣、撤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书的案件按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立案处罚的案件移交专职执法机构立案查处;对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存在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知检验检测机构对逾期未检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依法进行强制检验;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将安全监察机构办理的安全监督检查记录、暂扣或者吊销行政许可证书以及专职执法机构报送的相关内容等情况,录入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信息化系统。

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

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

发布者: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发布时间:2016-03-30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共十二条。

明确了本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特种设备定义及其目录的制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原则和基本方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职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义务,安全技术规范的制定部门,行业协会的作用,国家支持鼓励先进技术、先进管理方法的研究和推广应用,特种设备安全的举报和处理。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法立法宗旨的规定2013年6 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这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

一、立法的必要性特种设备是一个国家经济水平的代表,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装备。

我国现有特种设备生产企业5万多家,已经形成从设计、制造、检测到安装、改造、修理等完整的产业链,年产值达万亿元。

特种设备具有在高温、高压、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是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有的在高温高压下工作,有的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有的在高空、高速下运行,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人身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

对此,世界各国政府十分重视其安全,不断探索,寻找解决办法,对这类设备、设施均实行特殊监管,以保障安全。

我国政府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十分重视。

1955年,在原劳动部设立锅炉安全检查总局,开展了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1982年国务院颁布《锅炉压力容器暂行条例》为我国建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制度提供了法规依据。

2003年,由国务院颁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并且于2009年进行了修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1001-2011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1年月日前言为规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规范按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编写。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李军常彦衍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季本军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周伟上海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李炜山东省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张学檀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罗文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孙仁山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常晓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基本准则。

包括术语和定义、组织机构及职责、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培训教育、记录与档案、评价与改进。

本规范适用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特种设备 special equipment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并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2.2使用单位 user是指具有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2.3安全监察 safety supervision指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机关为了实现安全的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2021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1号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2021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1号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2021年)正文:----------------------------------------------------------------------------------------------------------------------------------------------------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2015年3月27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5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安全规定第三章特别安全规定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的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的设备、设施,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经费,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022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手册

2022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手册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手册
XXXXXXX有 限 公 司 安全生产委员会

前言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监督、维修养护等工作,保 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更好发挥特种设备在促进公司发展中的 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结合 公司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实际,从保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根本目的 出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编制了特种设备相应的管理管理文 件,对现有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场内车辆等特种设 备进行登记造册,纳入统一管理。
目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络................................................................................................ 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总则................................................................................................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使用承诺书............................................................................ 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 6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书............................................................................................ 8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10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表.................................................................. 13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15 一、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5 二、 总经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16 三、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16 四、 安全环保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17 五、 设备使用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18 六、 其他相关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18 七、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18 八、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19 九、 特种设备使用班组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19 十、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职责............................................................................ 20 十一、 司炉工特种设备安全职责............................................................................ 20 十二、 压力容器操作工特种设备安全职责............................................................ 21 十三、 电梯管理员特种设备安全职责.................................................................... 21 特种设备相关行政管理事项申报办理...................................................................... 22 一、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开工告知申报办理............................................ 22 二、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申报办理.................................... 25 三、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报办理............................................................................ 28 四、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办理............................................................................ 31 五、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取证(复审)申报办理............................................ 34 六、 特种设备变更登记申报办理............................................................................ 37 七、 特种设备停用报废申报办理............................................................................ 39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1 一、 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修理和报废管理制度.................................... 41 二、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实施管理制度............................................................ 44 三、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实施管理制度............................................................ 45 四、 锅炉能效测试申请实施管理制度.................................................................... 46 五、 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挂牌明示制度.................................................................... 48 六、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制度................................................................................ 48 七、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例会制度............................................................................ 49 八、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0 九、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51 十、 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51 十一、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52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通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通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4.09•【文号】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施行日期】2001.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通知(2001年4月9日)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详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贯彻。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报告。

附件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备等特种设备(详见附一)的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

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和检验等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则。

第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照13号令和本规则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的安全监察。

第四条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等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和授权。

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监督检验机构,必须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资格认可和授权。

第五条本规则部分用语的定义:一、“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5、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8、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部门规章1、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特〔2014〕679号)2、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3、总局第140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4、总局第115号令《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5、总局第116号令《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6、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7、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8、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9、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10、气瓶安全监察规定1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1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文件规范)1、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国质检特函[2005]203号)2、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5、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6、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7、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8、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9、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10、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11、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12、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13、锅炉定期检验规则14、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15、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6、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17、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18、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19、电梯监督检验规程20、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21、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试行)22、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试行)23、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24、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规程(试行)25、滑索安全技术要求(试行)26、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27、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28、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29、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30、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31、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规则(试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规范)1、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4-2015)2、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TSG 03-2015)3、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等2个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2015年第136号)4、锅炉监督检验规则(TSG G7001-2015)5、锅炉定期检验规则(TSG G7002-2015)6、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5-2015)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8、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9、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 R5002-2013)10、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13)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12、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1-2013)13、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13)14、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15、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16、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17、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 T7004-2012)18、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19、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2-2011)20、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1-2011)21、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4-2011)22、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R7003-2011)23、锅炉水(介)质处理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G8001-2011)24、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TSGT7002-2011)25、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TSG T7003-2011)26、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3-2011)27、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规则28、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29、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30、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31、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Z6002-2010)32、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33、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TSG D7004-2010)34、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 D7004-2010)35、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 G0002-2010)36、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TSG G0003-2010)37、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38、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D5001-2009)39、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则(TSG Z0002-2009)40、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造程序导则(TSG Z0001-2009 )41、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F001-2009)42、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43、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带)制造许可规则(TSG ZC001-2009)44、锅炉化学清洗规则(TSG G5003-2008)45、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G6001-2009)4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47、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48、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49、气甁型式试验规则(TSG R7002-2009)50、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9-2009)51、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52、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53、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Q7016-2008)54、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55、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TSG D7002-2006)56、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Y6001-2008)57、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S6001-2008)58、客运索道设计文件鉴定规则(TSG S1001-2008)59、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08)60、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4-2008)61、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62、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63、安全阀维修人员考核大纲(TSG ZF002-2005)6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7003-2004)65、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 ZB001-2008)66、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TSG ZB002-2008)67、轻小型起重设备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2-2008)68、流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5-2008)69、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70、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G6003-2008)71、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72、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4-2007)7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T6001-2007)74、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2007)75、桅杆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0-2007)7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77、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78、安全阀维修人员考核大纲(TSG ZF002-2005)79、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7003-2004)80、缆索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9-2007)81、升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8-2007)82、门座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7-2007)83、铁路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6-2007)84、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3-2007)85、桥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2-2007)8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TSG D7001-2005)87、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D6001-2006)88、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4-2006)89、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3-2006)90、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2-2006)91、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R5001-2005)92、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1-2006)93、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3001-2006)94、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TSG R1003-2006)95、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2-2005)96、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1-2004)97、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G3001-2004)98、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TSG G1001-2004)99、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TSG Z7002-2004) 100、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101、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纲(TSG Z0003-2005)102、客运索道部件型式试验细则(TSG S7005-2005)103、客运拖牵索道型式试验细则(TSG S7004-2005)104、客运索道型式试验规则(TSG S7003-2005)105、机械停车设备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3-2006)106、旋臂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11-2006)107、塔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Q7004-2006)108、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规则(TSG D2002-2006) 109、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110、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111、安全阀维修人员考核大纲(TSG ZF002-2005)11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SG Z7003-2004)。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办法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修理、改造、使用管理环节的各部门/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发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发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2001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号发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2001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锅〔2001〕202号发布3.术语、定义3.1术语3.1.1特种设备本办法所指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

3.1.2安全附件是指装设在特种设备上对特种设备的运行、操作起保护、提示、控制、限制作用的装置。

3.2定义3.2.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 的承压热水锅炉。

3.2.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等。

3.2.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更新、替换、废止……特种设备规范性文件大梳理!

更新、替换、废止……特种设备规范性文件大梳理!

更新、替换、废止……特种设备规范性文件大梳理!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繁多,且更新快。

笔者在到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安全检查、辅导过程中,发现很多企业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引用了作废的文件,还有很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不了解各个类别特种设备最新的适用文件,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人员造成了较大的困扰。

为解决前述问题,笔者在对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进行整理的基础上,梳理了“关于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必须知道的几个问题”,下文以问答的形式与大家分享。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最新适用的、常用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范有哪些?(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第140号令)(4)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5)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6)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4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公布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9)(9)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11-2020)(10)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2011)(12)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13)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14)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D7005-2018)(15) 《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D7006—2020)(16)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T7008-2023)(17)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2023)(18)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51-2023)(19)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81—2022)(20)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2006)(21) 《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3-2011)二、《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51—2023)何时生效,同时废止的规范有哪些?《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51—2023)于2023年5月23日发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自本规程施行之日起,以下安全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同时废止。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四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配置适当的原则,统筹考虑经济效益、安全性、可靠性和环境保护等要素。

第五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生产单位、安装单位、检验单位、维修单位等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维护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六条国家鼓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使用单位的责任第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定资质,设有特种设备管理机构或专职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并按照检验结果和要求进行维修和保养。

第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和应急预案等,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的基本信息、呼叫记录、检验检测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等,以便随时提供相关资料和查询。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加强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能够独立、安全地使用特种设备。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生产单位的责任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生产制造,确保特种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文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文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特种设备正常、安全使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特种设备的用户、生产、销售、维修、安装、拆除等工作人员,以及特种设备的管理、监察和维保单位。

第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管理、重在制度的原则,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主要任务包括:设备安全监管、安全技术支撑、事故调查处理、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管理规范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

第二章设备安全监管第五条设备安全监管是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设备监督检验、设备注册登记、许可审批、设备监控等。

第六条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包括设计文件审核、产品质量抽检、使用单位验收等,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是对设备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包括设备基本信息、使用单位信息、安全等级等,以便于进行统一监管管理。

第八条设备的许可审批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进行许可审批,包括设备使用单位的生产能力、管理水平、技术条件等方面的审核。

第九条设备的监控是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特种设备进行远程监控,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异常情况,以便进行及时维修和处理。

第三章安全技术支撑第十条安全技术支撑是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重要保障,主要包括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服务等。

第十一条安全技术规范制定是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应当依据国家标准和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标准等。

第十二条安全技术培训是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主要包括使用人员的基本知识培训、操作技能培训和安全意识培养等,确保使用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安全技术服务是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重点是对设备的安全检测、故障排除、技术咨询等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题库201-400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题库201-400

201.()游乐设施封闭的座舱舱门必须设有两道锁紧装置;非封闭座舱舱门不应设锁紧装置。

202.()游乐设施安全压杠锁定和释放机构可采用手动或自动控制方式。

自动控制装置失效时,应能够用手动开启。

(1分)203.()实施监督管理的客运索道包括非公用客运索道和专用于单位内部通勤的客运索道。

204.()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客运架空索道分为高位客运索道、低位客运架空索道。

205.()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客运架空索道分为往复式客运索道、循环式客运架空索道。

206.()单线循环固定抱索器式客运索道只用一根钢丝绳兼做承载和牵引之用,索系最简单。

207.()锅炉受热面结生水垢将导致锅炉热效率下降。

(1分)208.()高耗能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量或者转换量大,并且有较大节能空间的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

(1分)209.()锅炉化学清洗包括新炉投入运行前煮炉和在用锅炉化学除垢两项任务。

(1分) 210.()燃料管理的目的是便于司炉人员能够根据燃料品质的差异合理进行燃烧调节,提高燃烧效率,并为管理者开展能效考核提供基础数据。

(1分)211.()处于饱和状态下的蒸汽叫饱和蒸汽。

(1分)212.()排烟热损失与排烟温度无关。

(1分)213.()对锅炉房开展能效考核,应根据锅炉型号、燃烧设备、燃料种类和实际使用情况,按照国家有关的标准和规定,制定本单位锅炉的各项运行参数指标和锅炉房综合能效指标。

214.()锅炉房应尽量靠近热负荷中心,便于引出热力管线,使室外管网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

(1分)215.()锅炉用水处理包括锅外化学处理、锅内加药处理,但不包括回水处理。

(1分) 216.()安装是指在特种设备设置场所,把特种设备零散部件组装成完整产品的过程。

(1分) 217.()当液态介质变为或部分变为气态时,容器内就会产生压力。

(1分)218.()为了防止易燃介质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对从事易燃介质压力容器的作业人员,应严禁穿化纤衣服、钉鞋,防止静电产生。

特种设备安全法全文及释义

特种设备安全法全文及释义

特种设备安全法全文及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使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生产第三节经营第四节使用第三章检验、检测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

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

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特种设备已经成为了现代工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由于特种设备的建造繁琐、操作复杂、安全风险高等特点,其安全管理问题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我国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了《特种设备安全法》,根据该法,各类特种设备的管理、制造、销售、使用等方面的相关规定被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为了更好地理解《特种设备安全法》,下面对其重要条款进行解析和阐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津贴设备安全法的设立宗旨在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和事故预防,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核心是安全和预防。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各方面必须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系统、高效的管理,以确保特种设备能够安全地运行。

第二条特种设备安全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具有特殊技术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检验要求,有一定危险性的压力容器、电梯、锅炉、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压力管道和其他类型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法将特种设备定义为一类具备特殊技术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检验要求的设备,如压力容器、电梯、锅炉、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压力管道等。

这些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

第二章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使用、检验和监察第六条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制造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法从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使用、检验和监察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其中第六条要求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建立起健全的特种设备制造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每一件特种设备都能够符合国家及企业质量安全标准。

第十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制造,制造完成后应当进行鉴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林工)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林工)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现役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立法目的: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适用范围:境内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从业人员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工会作用: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政府责任: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行政监督体制: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中介组织作用: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电梯2

电梯2

160.长期不使用的曳引式电梯应将其轿厢停在(顶层)层。

161.长期不使用的液压电梯应将其轿厢停在(底层)。

162.检查电气线路或电动机的绝缘电阻的仪器有(数字兆欧表)。

163.有齿轮曳引机的组成部件有(电动机)。

164.曳引机采用刚性联轴器安装时同轴度要求(高于)采用弹性联轴器的要求。

165.在负载均匀分布的情况下,安全钳动作后,轿厢地板斜度不得超过正常位置的(5)%。

166.电梯安全回路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小于(0.5 MΩ)。

A.0.25ΩB.0.5ΩC.0.25MΩD.0.5167.轿厢、对重装置的撞板中心与缓冲器中心的偏差不大于(20)㎜。

168.(交流调压调速)电梯俗称ACVV电梯。

169.当钢丝绳严重磨损,其外层钢丝直径减少超过(40%)时,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170.4:1绕法的电梯,曳引钢丝绳上所受的拉力为其所悬挂总量的(1/4)。

171.产生和维持层门门锁的锁紧动作的力不能由(电磁)提供。

172.当轿厢载有(.110%)额定载荷并以额定速度向下运行时,电梯均应能可靠停层。

173.(.机械式极限开关)是当轿厢运行超过端站时,轿厢或对重装置未接触缓冲器之前,直接切断主源和控制电源非自动复位安全装置。

174.下列电流通过人体的可能路径中,通过心脏电流最大的是(.左手一双脚)。

175.用于处理电梯受困的装置是(对讲系统)。

176.曳引式电梯以额定速度空载向上运行电流(小于)空载向下运行电流。

171.底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缓冲器时,缓冲器顶面与轿厢撞板间距的偏差不大于(2)㎜。

172.电梯电动机与减速箱之间的联接方式一般采用(联轴器)联接。

A.B.特殊材料粘接C.焊接D.铆接173.液压电梯运行速度不大于(1.0 )m/s。

174.(电力拖动)系统由电动机、供电系统、速度反馈装置和调速装置等组成。

17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73号令)由(国务院)颁布。

176.《安全生产法》规定,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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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
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第45
条) 。要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电梯应当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的维护保养工作。(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要特 我 求殊 • 的 电梯显著位置应张贴电梯使用标志、安全注意事 • • 项和警示标志,宣传安全使用和应对紧急情况 的常识。 •
两个违法行为关键词
1、“三非”行为 非法制造 非法安装 非法使用
2、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管理人员 操作人员
非法制造、安装: 未经许可,擅自制造、改造、安装 非法使用: ①非法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的特种设备。 ②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③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或不符合规定参数范 围的特种设备。 ④超期未检或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⑤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使用经责 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 ⑥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的特种设备,或安全附 件、安全装置失灵的特种设备,等。
一 检 验
1、在上次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 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安排定期 检验计划,向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提供定 期检验所需要的条件及资料,配合他们作 好检验检测工作,确保检验工作顺利实施。 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 备,不得继续使用; 2、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应实行定期检验制 度
两 有 证
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日内,应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使用登记 证(或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 备的显著位置。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要 事先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工作或运行操作。
主要管理制度
•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应规定: • 法规有哪些规定,什么情况下应办理使用 登记; • 由哪个部门、谁去办理; • 办理时带哪些资料; • 办理后如何管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应将检
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并在有效 期内安全使用;存档)。
主要管理制度
• 2、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灵的、有明显故障或者有异常情况等事故隐患的
特种设备(第32条、33条)
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 坚决抵制“三无”设
• 2、购置的要求 • 新特种设备购置——应选择具有取得相应 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核 对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书等相 是否合 关技术文件。 格? • 二手特种设备购买——应首先索取相关技 术文件,并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 或者安全技术鉴定合格,符合安全使用要 求。
• ⑷、检验过程中与检验检测单位的配合事项;
• ⑸、检验后的处理;如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中的有关内容等。
主要管理制度
• • • • 4、特种设备报废制度 应对报废处理的原则、办法和程序作出规定。 强调: 1、出现下列情况的特种设备应报废处理: ⑴、超过标准或者技术规程规定的寿命期限要 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 ⑵、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 ⑶、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 2、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必须到 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 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①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监督检验证明以及 安装验收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②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和定期 自行检查的记录。至少每月一次自行检查 记录。
③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每个工作 日结束由专职管理人员检查后签字。
④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 维修保养记录;
各级岗位职责
• 2、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 参与和协助企业负责人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操作规程等;
• 按照制度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 性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 在紧急情况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 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 可以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
• 5、正常使用的要求 安 安 • 《特种设备安全法》对使用单位的要求: 全 全 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 在 不 先 忘 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应当对其使用的特 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 检修,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 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 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 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第39 条、第41条) 略

备。 千万不要自己造一台 来使用哦!
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
• 3、安装、改造、修理的要求 • 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应选择具 你 有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施工单位; 告 知、 • 在施工之前,应核对施工单位: 报 检 ——是否已告知当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了 ——是否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 吗? 检验;(第23条、25条) • 应使用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 7、停用要求
暂一 时台 不压 用力 了容 器
• 特种设备需要停止使用的,使用单位应自 行封存停用设备,并在封存后30日内向所 在地特种设备监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 现场确认后到市质监局特设科办理停用手 续。 • 未办停用手续,仍要定期检验。 • 重新启用时应当申请检验,经检验合格的, 到市质监局特设科办理申请启用,领取使 用登记证(登记标志)。
切记:不要私 自修补锅炉压 力容器压力管 道
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
• 4、使用登记
到 身 质 份 监 证 局 去 领
•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
日内,使用单位应填妥“注册登记表”,
并携带有关资料到市质监局特设科,办理 使用登记。(办事指南见市质监局网站, 电话:2510428) • 未经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投入使 用。(第33条)
各级岗位职责
• 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 (1)、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 (2)、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 • (3)、保证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特 种设备事故隐患; •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 • (6)、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伤亡事故。
维保合同
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
是 确 保 安 全 使 用 的 重 要 手 段 特 种 •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 设 制度。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是确保 备 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 的 定 • 提前一个月主动申报(第40条) 期 检 验
• 6、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
外部(年 度/在线) 检验
各级岗位职责
3、作业人员的职责


熟悉所操作特种设备的技术特性、以及可能发生的事 故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 指挥,保持本岗位设备的安全和清洁,不随意拆除安 全保护装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 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持原“使用登记表” 和“使用登记证(登记标志)”到市质监 局特设科申请办理注销,并将相关材料移 交给接收单位; • 新接收单位重新按“使用登记”办理程序 申请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要求——3211
“三落实” 要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人员 要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 要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两有证” 特种设备要有使用登记证 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要取得作业人员证 “一检验” 要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主动申报定期检验 “一预案” 要建立实用有效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并开展演练。
压力管道
至少1次/年
同全面检 验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
电 梯 每年一次 每2年一次; 起重机械 其中在用固定式简易升降机每年一次 厂内机动 每年一次 车 辆


常见安 全 附 件 阀 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压 力 表 一般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 电梯限速器 一般每2年校验一次 锅炉介质应定期进行化验
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
人 命 关 天
生 产 再 忙
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
我 们 也 要 体 检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 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 隐患,方可继续使用。(第42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 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 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第43条) 以上活动的记录均应存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 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 术档案 (第35条)
三 落 实
1 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根据 实际需要可以是专职,也可以是兼职。 2 必须落实各级岗位责任制。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全责,为第一责任人。 专、兼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 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的岗位责任。
3 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各级岗位职责
1、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企业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特种设 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 的主要责任者,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 安全全面负责。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特 种设备安全方面具有法定的指挥权和决策 权,同时,也承担着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定 义务。
“三非”行为


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
• 8、报废注销要求
记得设备 报废要注 销哦
• 特种设备报废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 将使用登记证(登记标志)交回市质监局 特设科,办理注销手续,并将特种设备解 体后报废。 场(厂)内机动车辆报废后,还应上交车 辆牌照。(第48条)
特种设备使用基本规定
• 9、设备转让(或更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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