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区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公司安全管理规定(5篇)
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人身生产安全和家庭幸福,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厂区、宿舍区和在此范围内的全体员工三、原则遵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级管理负责人为本责任区第一安全责任人;分管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由区域负责人负责。
四、安全管理控制(岗位职责)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2、常务副总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主管公司安委会及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3、生产经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监督各生产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及执行,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措施,防止和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象,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组织生产;4、各生产部门主管、在生产经理领导和安全保卫科的指导下,按照“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责,组织制订并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新工(包括实习、代培、转岗、复工人员)的上岗安全教育培训和班组安全教育(二级安全培训)并及时如实报告本车间生产安全事故。
5、生产部门班组长安全职责在生产部门主管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重点是操作规程),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转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培训)。
6、总务主任安全职责在常务副总的领导下,对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负责审查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承包承租单位、外协施工单位的安全协议,鉴定的《施工承包合同》中必须包括安全责任条款;负责锅炉房、宿舍及食堂的压力容器、电器及燃气的安全管理工作。
7、成立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消防保卫科,负责公司整体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整改工作,负责处理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并与保险公司交涉。
工厂区域管理规定模版(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厂区域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有序、高效,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区域,包括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仓储区、消防通道等。
第三条工厂区域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规范管理,责任到人;3. 效率优先,服务至上;4. 绿色环保,文明生产。
第二章生产区管理第四条生产区应保持整洁、有序,确保生产设备、原料、半成品、成品等物品摆放整齐,通道畅通。
第五条生产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生产原料、半成品、成品等物品应按照规定区域存放,标识清晰,防止混淆。
第七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八条生产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警示员工注意安全。
第九条员工进入生产区应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手套等。
第十条生产区不得存放非生产用品,非生产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第三章办公区管理第十一条办公区应保持整洁、舒适,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二条办公区物品应摆放整齐,文件、资料分类存放,便于查找。
第十三条办公区不得随意堆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第十四条办公区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
第十五条员工应爱护办公区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第十六条办公区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吸烟、饮酒等。
第四章生活区管理第十七条生活区应保持整洁、卫生,为员工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
第十八条生活区物品应摆放整齐,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第十九条生活区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
第二十条员工应爱护生活区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第二十一条生活区不得进行与生活无关的活动,如赌博、酗酒等。
第五章仓储区管理第二十二条仓储区应保持整洁、有序,确保仓储物品安全。
第二十三条仓储物品应按照规定区域存放,标识清晰,便于查找。
第二十四条仓储区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第二十五条仓储区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
(厂中厂)厂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他一厂多租(厂中厂)厂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试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其他单位、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落实厂区(园区)出租企业(以下简称出租企业)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加强一厂多租、厂中厂等自发形成的产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厂区(园区)的应急处置能力,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落实一厂多租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一)建立厂区(园区)安全管理机构。
出租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浙江省消防条例》的规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并以公司正式文件公布。
(二)配备厂区(园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出租企业要配备厂区(园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厂区(园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参加相关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
厂区(园区)应明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责,以公司文件予以明确。
(三)建立厂区(园区)安全生产协调机构。
由出租企业牵— 1 —头,各入驻企业至少有一名负责人和一名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成立厂区(园区)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协调机构。
(四)明确出租企业与入驻企业各自安全管理职责。
出租企业应与各入驻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出租企业应根据与属地镇街签署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拟定本园区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在年初或企业入驻时,与入驻企业签订。
出租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拟定园区禁止或限制的作业活动、工艺、化学品、设备设施等的入园承诺书。
所有入驻企业应在承诺书上签字、盖章,并由出租企业建档留存。
二、健全一厂多租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制度(一)建立安全审核准入制度。
出租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等要求,结合本地区发展规划或产业导向,厂区(园区)厂房性质及现有安全生产条件、消防安全条件,建立安全生产审核准入制度,明确不予准入的负面清单,严格审查入驻厂区企业生产工艺、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涉及的设备设施以及产业类型、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条件,对与厂区(园区)要求不匹配或不具备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条件或相应资质的企业,不予入驻厂区。
生产区禁止烟火管理规定(3篇)
生产区禁止烟火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产区的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生产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企业、办公楼、仓库、工厂、停车场等。
第三条生产区指的是经营活动与生产相关的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园区、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
第四条生产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燃放废气等危险行为,禁止在生产区内吸烟或者携带明火。
第五条生产区内所有建筑物的设计、建设、改建、装修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六条生产区内应设置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通道宽度不得小于2米,并保持畅通,禁止占用、堆放物品。
第七条生产区内的个人、单位在用火、用电时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使用电器设备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第八条生产区内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灭火逃生技巧,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生产区内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隐患或者火险,应立即报告给生产区管理部门,并采取措施控制火情,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条生产区内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合理使用明火和燃气设备。
第十一条生产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生产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十二条生产区内单位和个人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将依法给予处罚,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并经评估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实施。
以上是关于生产区禁止烟火管理规定的内容,希望各位单位和个人能够认真遵守并自觉落实,共同维护生产区的安全和稳定。
若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向生产区管理部门反映。
谢谢!生产区禁止烟火管理规定(2)1范围为了加强生产区烟火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保障财产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区域内的管理。
出入生产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生产区安全、有序、高效运行,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区,包括但不限于车间、仓库、实验室等区域。
第三条出入生产区管理规定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严格执行,责任到人;3. 教育培训,提高意识;4. 信息化管理,提升效率。
第二章出入生产区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凡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服从管理。
第五条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已通过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2. 了解并熟悉生产区内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3. 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手套等;4. 身体健康,无影响安全生产的疾病。
第六条未经批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
第三章出入生产区的管理措施第七条出入生产区的管理制度:1. 门禁管理:- 生产区入口设置门禁系统,实行实名制出入;- 工作人员凭工牌、访客凭邀请函进入;- 严格执行“一人一卡”制度,禁止代刷卡进入。
2. 登记制度:- 所有进入生产区的人员需在指定位置登记个人信息、进入时间、离开时间及目的;- 保卫部门负责登记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3. 巡查制度:- 定期对生产区进行安全巡查,检查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及人员操作是否符合规程;- 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整改。
4. 应急处理:- 制定生产区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人员培训第八条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 安全操作规程;3. 应急救援知识;4. 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确保员工掌握安全生产技能。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一条出入生产区管理责任:1. 保卫部门负责生产区门禁、巡查、应急处理等工作;2. 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生产区的安全管理工作;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包含人员,作业,设备,安全,卫生等全方面管理规定,简洁明了,通用版)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公司生产管理工作水平,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产品品质,为客户提供满意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运营部全体人员,具体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生产部门各级员工按照实施细则严格执行。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三条人员管理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一)生产部全体人员必须遵守员工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
(二)生产部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疏忽或拒绝管理人员命令或工作安排。
(三)生产部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包括但不限于吃东西、闲聊、娱乐、擅离岗位、非指定区域吸烟等行为,一经发现,应给予警告;屡犯不改者,应给予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情况严重的,按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相关防护用品。
(四)工作时间内,非工作原因,严禁擅自离岗或相互窜岗。
(五)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的行为或盗窃行为,不论大小一经发现,一律严肃处理。
(六)生产部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公司制度申请,得到批准方可离开。
(七)员工在车间内遇有客人或领导参观、检查时,组长以上(包括组长)干部应起立问候,可在公司领导指示后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
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遇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八)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小孩或非生产作业人员(公司安排除外)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仪器、设备,由此而造成的事故损失由违规者承担。
(九)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办公文件、借阅资料要妥善保管,使用后马上归还所管部门,并且保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保密。
(十一)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配件等,如有掉落必须应及时捡起、清理并妥善放置,否则,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头盔、安全鞋、防护眼镜、口罩等,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可能需要额外的个人防护装备。
2.在进入生产区域之前,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了解和掌握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3.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或者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4.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或其他危险物品进入生产区域。
5.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通道和路径进入和离开生产区域,严禁随意穿行或跨越生产设施和设备。
6.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或违反安全规定。
7.在生产区域中,禁止扔掷垃圾、杂物或其他废弃物。
8.禁止滑动、爬升或悬挂在设备、管道等上方,以防止意外摔倒或坠落。
9.工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或机器之前,必须确保已经断开电源或处于安全停止状态。
10.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可以进入某些特殊区域,其他人员必须遵守并避免进入这些区域。
11.工作人员在发现任何不安全行为或存在危险时,应立即报告给上级或安全人员,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确保人员安全。
12.临时停工或紧急情况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逃生路线和程序撤离生产区域。
以上是一般的生产区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和要求可能会因工厂的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所以在具体工作环境中应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的安全规定。
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是指在运行生产装置、储存罐区、系统管廊、公用工程、装卸台站、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区域进行的除特殊作业以外的施工、维修作业,主要包括以下6类作业:(一)建筑施工、设备管线测厚、搭拆脚手架、场地清理、设备清洗、绿化保洁等作业;(二)设备、管线的外防腐、保温等作业;(三)拆装人孔、盲板、阀门、垫片、螺栓、换热器等设备维修作业;(四)在线注胶、打卡等堵漏作业;(五)仪表仪器等维修作业;(六)机泵类维修作业。
厂区出入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区出入安全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厂区,包括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等。
第三条厂区出入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厂区出入安全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安全生产部负责厂区出入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厂区出入安全管理,包括人员、车辆、物品的出入管理。
第七条门卫负责厂区出入口的日常管理,包括门禁管理、登记管理、车辆管理、物品检查等。
第八条保安队负责厂区内的巡逻、监控、应急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人员出入管理第九条员工进入厂区应佩戴公司统一制发的厂牌,并接受门卫的询问和检查。
第十条员工进入厂区时,应主动出示厂牌,配合门卫进行身份核实。
第十一条外来人员进入厂区,需出示有效证件,经相关部门同意后,由门卫登记、发放临时出入证。
第十二条员工出厂时,应主动配合门卫进行物品检查,严禁携带危险品、违禁品出厂。
第十三条员工离岗、请假、出差等特殊情况,需办理相关手续,并由相关部门审批。
第四章车辆出入管理第十四条车辆进入厂区,需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并接受门卫的询问和检查。
第十五条车辆进出厂区,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逆行、乱停乱放。
第十六条货车进出厂区,需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由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员工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进入厂区,应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规则。
第五章物品出入管理第十八条物品进出厂区,需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由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出厂物品应进行登记,由门卫核实后放行。
第二十条严禁携带危险品、违禁品、假冒伪劣产品等物品进出厂区。
第六章应急处理第二十一条发生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门卫、保安队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厂区安全。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进入生产区人员着装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进入生产区人员着装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工作服装的种类和要求1. 根据工作种类的不同,生产区人员的工作服装分为不同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服、工装、实验服等。
工作服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防护、舒适、易穿脱等特点。
2. 工作服装应选用耐磨、耐撕裂、耐燃烧等优质材料制作,以提供最佳的防护效果。
3. 工作服装的颜色应与环境相衬,以方便辨认。
二、生产区人员安全帽佩戴规定1. 在生产区内,所有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
安全帽应调整至合适的位置,能够有效覆盖头部,并保持稳固。
2. 安全帽上不得佩戴无关物品,以免影响安全帽的保护作用。
三、生产区人员防护鞋佩戴规定1. 在生产区内,所有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鞋。
防护鞋应有防滑、耐磨、防刺穿等特性。
2. 防护鞋应与工作服装相匹配,不得佩戴无关物品。
四、生产区人员防护手套佩戴规定1. 在进行有刺激性、腐蚀性化学品接触的工作时,应佩戴符合相关标准的防护手套。
2. 防护手套应适合工作情况和化学品特性,确保有效的防护。
五、生产区人员眼部防护规定1. 在生产区内,进行具有飞溅、灼伤等风险的工作时,应佩戴符合相关标准的防护眼镜或护目镜。
眼镜需调整适合位置,保证有效防护。
2. 工作区域应提供合适的眼部冲洗设备,以应对突发事故及时处理。
六、生产区人员防尘口罩佩戴规定1. 在生产区内,进行有尘环境的工作时,应佩戴符合相关标准的防尘口罩。
口罩应选用适当的过滤材料,并确保口罩与面部的贴合度。
2. 防尘口罩应定期更换,并进行正确的清洁和存储。
七、禁止携带灯具入生产区1. 生产区内禁止携带灯具进入工作区域,以防止火源引发事故。
2. 若需要照明,应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特殊照明设备。
八、严禁在生产区内穿戴饰品1. 在生产区内,禁止穿戴项链、手镯、戒指、耳环等饰品,以减少意外伤害的发生。
2. 下述特殊情况除外:医疗假器官、个人信仰所需不可拆卸佩戴在身上的饰品。
九、生产区人员头发须佩戴帽子1. 在生产区内,所有人员应将头发整理干净,并佩戴帽子,以防止头发进入生产设备或被弄乱。
煤矿综采区队安全管理制度(3篇)
煤矿综采区队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综采区队的安全生产,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综采区队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基本理念: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依法管理,科学决策;3. 全员参与,责任明确;4. 完善机制,持续改进。
第四条安全管理的目标:1. 确保矿井安全和有效的生产;2.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3. 降低事故发生率和抢险时间。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设立煤矿综采区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协调安全工作;2. 设立安全部门,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演练;3. 安全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六条安全责任制1. 煤矿综采区队领导负有全面负责的安全责任,要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监督安全工作的执行;2. 各部门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3. 每个员工都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安全生产控制第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1. 煤矿综采区队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许可条件执行安全生产;2. 每年定期复审,确保安全生产达到要求。
第八条安全环境管理1. 综采区实施24小时实时监控系统,监测环境参数;2. 定期进行安全环境评估,保证矿井内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条安全设备管理1. 综采区配备齐全的安全设备,如现场通讯设备、安全吸附器、安全帽等;2. 定期检查和维修安全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操作第十条作业前准备1. 作业前必须核查瓦斯浓度、通风系统运行状况等,确保作业环境安全;2. 作业前必须配备齐全的个人防护装备,如瓦斯检测仪、呼吸器等。
第十一条安全操作规程1.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禁止违章作业;2. 禁止酒后作业,禁止擅自改动设备和工艺。
生产区安全管理规定(4篇)
生产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产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区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
第三条生产区安全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职责,完善安全设施设备,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做好事故应急处理等工作。
第四条所有员工都有安全生产的义务,每个员工要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程序,积极参与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工作。
第五条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经过严格审查,领取临时通行证,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进入。
第六条生产区安全管理规定必须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相一致,如果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七条生产区安全管理是公司和员工共同的责任,公司要加强领导,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和职责。
第八条生产区的主要负责人是生产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他/她要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措施,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要落实安全管理职责,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设施设备,严守操作规程,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条生产班组长要加强对班组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第十一条每位员工都有安全管理的责任,要自觉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处理。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二条生产区要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设备,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备、报警系统等,确保灭火、疏散等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三条所有设施设备要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有隐患的设施设备要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四条生产区要设置合理的通道和紧急疏散通道,保持畅通无阻。
第十五条生产区要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
第十六条高风险区域要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标识,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施工区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施工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区的安全,防范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区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施工区域,包括建筑施工区、道路施工区、拆除施工区等。
第三条施工区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施工区安全管理的组织体系第四条施工区安全管理由施工区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
第五条施工区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总负责人担任主任,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担任委员,由总负责人根据需要确定委员名单。
第六条施工区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施工区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指导和检查安全培训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救援措施,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和不安全行为等。
第七条施工区各部门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施工区安全管理的责任制第八条总负责人对施工区的安全负主要责任,要确保施工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保障。
第九条部门负责人是部门内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包括组织安全培训、落实安全措施、整改安全隐患等。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施工区内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负责组织安全检查、指导安全操作、处理安全事故等。
第十一条施工人员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并接受安全培训。
第四章施工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十二条施工区内的设备、机械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第十三条施工区内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通道、消防设施、警示标识等。
第十四条施工区内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作业规程,明确任务、工序、时间和责任人。
第十五条施工区内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应急救援培训等。
第十六条施工区内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工作,严禁走私和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厂区安全管理规定10条(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员工、外来人员及在厂区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厂区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厂”的原则。
二、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厂区安全管理实行厂长负责制,成立厂区安全委员会,负责厂区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厂区安全委员会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指示、命令。
(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完善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四)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
(六)负责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安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厂区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厂区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确保培训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厂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重点部位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
(二)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的安全状况。
(三)危险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员工安全操作行为。
(五)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第十三条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整改措施应明确、具体、可行。
第十四条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五、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五条厂区应制定各类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3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____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第三条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
第四条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五条生产管理、考核,以生产管理部(生产办)为主,企业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工资部协助执行。
第二章生产保障第六条工作程序(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次。
(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____元/次。
(三)对于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室不能协调解决的,由调度人员向分管领导及值班矿领导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次。
(四)紧急重大事故,由施工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直接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____元/次。
第七条生产会议及生产任务考核(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各种生产会(采掘准)、现场会。
生产会由采掘区队的行政主管参加,辅助单位由分管科区长参加。
现场会参加人员由相关单位和会议召集人共同确定。
参加人员务必准时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由别人代替的,罚责任人____元/次,无故缺席罚单位主管领导____元/次。
(二)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备带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否则罚款____元。
(三)会议安排的工作,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在下次会议时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否则罚责任人____元/次,罚责任单位____元/次天。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新修改版)
汶马高速C22标平安生产管理方法实施细如此第一章总如此第一条:为加强平安生产监视管理,实施好生产过程控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平安事故,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的平安和健康,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企业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公司所属工程部及其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平安生产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平安生产工作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公司工程部统一领导,各工程部平安职能机构全面负责,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平安管理,组织群众平安网员,协助抓好现场平安生产过程控制,监视平安生产管理体制。
第四条:工程部主要负责人对本工程部的平安生产全面负责,其他从业人员对平安生产负岗位责任,工程局部管平安生产人员负平安生产管理责任。
工程部、各岗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标准、作业规程以及平安技术措施等相关规定。
第五条:平安生产实行工程经理责任制。
各工区、各职能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工区、本职能业务部门平安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平安生产的负责人是平安生产工作综合监视管理的责任人,对平安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视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包、分管工作〔工种〕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工程部对在改善平安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平安事故、平安工地建设、参加抢险救援、保护企业财产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以及制止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平安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专职从事平安生产监视管理的人员建立必要的鼓励保障机制。
第二章平安生产职责第七条: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的平安生产工作职责是:〔一〕、班、组长及分包工程负责人,对该班、组或分包工种的从业人员的平安生产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工程部、工区的相关平安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二〕、加强平安生产责任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平安隐患处理,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进入生产区人员着装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进入生产区人员着装安全管理规定生产区人员着装安全管理规定如下:1.工作服:生产区人员应穿着符合工作要求的统一工装,工作服应具有耐磨、防静电和防火功能。
工作服应保持整洁,禁止穿着过于宽松或悬垂的服装,以防被卷入或绊倒。
2.安全鞋:生产区人员应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安全鞋,安全鞋应具备防滑、防刺、耐磨和防静电功能。
生产区内禁止穿着拖鞋、高跟鞋或裸脚。
3.防护用具:依据工作环境的安全要求,生产区人员应佩戴符合标准的防护头盔、眼镜、口罩、手套和耳塞等防护用具。
禁止不佩戴或使用不合格的防护用具。
4.禁止佩戴饰品:生产区人员应禁止佩戴项链、手链、戒指、耳环等饰品,以免发生危险或被机械设备绞入。
5.化妆品和香水的限制:生产区人员应避免在工作时使用含有易燃或腐蚀性物质的化妆品或香水,以避免引发事故。
6.短发或束发:长发的员工应将头发束起来,以防止发丝纠缠在机械设备上。
员工应保持头发清洁,避免使用过多的发胶或定型剂。
7.禁止穿戴过宽松的衣物:生产区人员穿着衣物应合身且贴身,避免衣物被卷入或绊倒。
8.生产区人员应定期更换工作服,并且保持工作服整洁。
9.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生产区。
以上是进入生产区人员着装安全管理的规定,旨在保障生产区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场所的安全。
同时,生产区人员也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进入生产区人员着装安全管理规定(二)生产区人员着装安全管理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生产区人员在工作期间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1. 服装要求:生产区人员应着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工作服应整洁、干净、无破损。
工作服上不得有各类标志、符号以及其他个人信息,以免造成危险。
2. 鞋帽要求:生产区人员应穿防滑、耐磨、防静电的安全鞋。
鞋帽应干净、整洁,不得破损。
生产区人员应佩戴头盔、防护帽、防护面罩等安全帽具,以保护头部安全。
3. 个人物品要求:生产区人员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如手表、项链、戒指等,以免产生危险。
生产区域内一般安全规定(三篇)
生产区域内一般安全规定在生产区域内,一般需要遵守以下安全规定:1. 佩戴个人防护装备:根据具体工作环境和要求,如安全帽、安全鞋、耳塞或耳罩、防护眼镜或面屏等个人防护装备应佩戴在合适的部位。
2. 摆放物品规范:生产区域内需要保持通道畅通,不堆放障碍物或杂乱物品,确保工作区域整洁有序。
3. 防火措施: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以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要时应设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4. 电气安全:使用电气设备时应保证接地正常,定期检查电气设施的安全性并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5. 紧急疏散通道:生产区域内应设置明显的紧急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迅速疏散。
6. 使用机械设备注意事项:在使用机械设备时,应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禁止超负荷或非法使用设备。
7. 安全培训和意识:员工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并遵守生产区域内的安全规定,提高安全意识。
这些是一些常见的生产区域内的安全规定,具体的规定还需要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工作环境来制定。
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来严格执行安全规定,确保工作环境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生产区域内一般安全规定(二),以下为____字的详细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生产区域内的安全,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设备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区域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维修人员等。
第三条生产区域内的安全工作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的领导作用,注重政策措施和技术措施的配合,确保安全工作的全面顺利进行。
第四条生产区域内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意识,必须经过相关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五条生产区域内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生产区域内的安全工作。
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第六条生产区域内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安全管理部门的规定,佩戴好防护用品,保障自身的安全。
厂区内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厂区内施工平安管理规定一、任何单位或承包商在厂区﹑生活区﹑餐厅范围内施工作业之前﹐必须签订《东莞裕元制造厂外包施工作业平安责任书》后再按施工的程序进行﹐承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关施工资质和持有相关资格证书﹔二、施工之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平安清理﹐并做平安防护措施悬挂平安标示标志﹐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平安要求﹔三、特殊工种操作者要有正规操作证﹐持证上岗﹔四、施工用电必须符合平安用电规定,假设需动用本公司电源,必须申请本公司指定电工人员搭接电源,严禁擅自挪接本公司电源。
五、施工时﹐不得使用破旧电源线﹐使用不同的作业工具应配置相应的电源线﹔同时不得动用生产在线插座(包括应急灯插座)﹐应从主电柜接专用电源或插座使用﹐否那么责令停工整改。
六、操作员带电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及必要保护。
七、施工现场由承包单位﹑发包单位指定专人监护﹐工厂平安员﹑保卫监视稽查﹐确保施工平安。
八、施工单位没有签订《东莞裕元制造厂外包施工作业平安责任合同书》或者动火审批报告表的﹐工厂保卫不得准许施工人员入内施工。
九、施工前发包单位应将相关资料(平安责任合同书﹑承包商施工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特殊工种操作证)备份裕元制造厂平安课。
十、施工违反相关规定﹐对承包商按相关规定处分或停工整改﹔对发包单位相关主管责任人执行记过或开除处理﹔同时对相关工厂当月消防平安成绩作扣数处理。
东莞裕元制造厂平安课厂区内施工平安xx-01-15 16:11为了加强施工与检修过程中的平安管理,保障施工与检修人员的平安,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用于公司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撤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检修作业管理。
1.施工前的准备1.1.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撤除、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按照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1.2.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工长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平安指令和平安措施的交底,不经平安措施交底的工程工程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安全生产法开发区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开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开发区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交通运输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等。
第三条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开发区内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开发区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七条本规定由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员工。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三条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确保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工艺等进行定期检查、检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三)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五)应急管理制度;(六)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厂区安全隐患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所有厂区,包括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等所有区域。
第三条厂区安全隐患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厂长对本厂区安全隐患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隐患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安全隐患的识别与评估第五条安全隐患的识别与评估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全面排查:各部门应定期对厂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电气线路、消防设施、危险物品储存、交通安全等方面。
(二)专业评估: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确定安全隐患的等级和整改期限。
(三)记录备案:对评估后的安全隐患,应建立安全隐患台账,记录隐患的详细信息,包括隐患描述、发生时间、整改责任人等。
第六条安全隐患等级划分如下:(一)重大隐患: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二)较大隐患: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三)一般隐患:可能导致人员轻伤或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
(四)轻微隐患:可能导致财产损失或影响工作环境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隐患的整改与监控第七条安全隐患整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和较大隐患,应在评估后立即进行整改;对一般隐患和轻微隐患,应在评估后15日内整改。
(二)彻底整改: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要彻底,不留死角,确保安全隐患消除。
(三)责任到人: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应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
第八条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包括:(一)工程技术措施:通过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
(二)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三)教育培训措施: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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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区安全管理规定(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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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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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故制订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1.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禁止吸烟;
2.危险作业如动火、登高、进入密闭场地等须事先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3.不准使用天那水等挥发性较强的易燃液体擦试机器设备、工件、衣服;
4.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或者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不准进行相关作业,不配戴适当的防护用品,不准接触有毒有腐蚀的物品;
5.未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不齐备及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不准使用;
6.停机修理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使用;
7.维修、检查设施时,必须执行锁机/挂牌制度;
8.不是自已分管或使用的设备,未经主管批准,不准使用;
9.检修设备时,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不准将水倒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以免破坏绝缘,造成事故;
11.不戴安全帽及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12.不准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机件、产品及器材;
13.不准在电机的开关、消防器具放置场所及进出口等放置货物;
14.不准在机器设备上放置工具和物件,不准在车间堆放油布、废油料及易燃、易爆、易腐蚀之物品;
15.不准在焊接作业场所逗留;
16.非电工不准乱动电气设备,不准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接驳电源,车间不准使用万能插座;
17.在用机器设备的动转部位和危险部位,不准触摸、擦试;
18.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时,不准不停机进行
故障处理;
在工作过程中,若遇自身力量不能完成之作业,一定要借助工具来进行,不准强力而为,野蛮作业;在使用搬动工具时,应小心操作,不准运行过快,遇转弯及进出口时,应鸣号示警。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