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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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范文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范文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范文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1. 总则科研项目经费是科研活动的重要资源,必须合理、高效、规范地管理和使用。

为了保证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提高经费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2. 经费管理机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构由经费管理部门负责,设立经费管理专门机构,由专业负责人、财务人员和审核人员组成,负责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申请、审批、监督以及使用情况的跟踪管理。

3. 经费申请科研人员申请经费前,应编制完整的经费预算表,并提供项目立项书以及相关研究计划书。

经费预算表应包括项目所需各项费用的明细,以及费用的依据和计算方法。

经费预算表必须经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4. 经费使用4.1 经费使用应按照项目经费预算表执行,不得超额开支。

如确因科研需要需要超出预算,应提前向经费管理机构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4.2 经费使用应符合实际需求,不得用于其他科研项目或个人私利,并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4.3 经费使用应选择性地购买必要的实验设备、材料和服务,并确保所购买的设备和材料符合相关规范和质量标准。

4.4 经费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收支必须有明确的凭证,相关票据和文件应妥善保存,并按要求提交给经费管理机构备查。

4.5 经费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损耗和损坏,应及时向经费管理机构进行报告,并进行合理的补偿或维修。

5. 经费监督5.1 经费管理机构负责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定期组织检查、验收经费使用情况,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5.2 经费管理机构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有权进行调查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于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3 相关利益相关方可以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

经费管理机构应及时处理并进行调查。

对于举报属实的,应给予相应的奖励。

6. 经费使用报告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完毕后,科研人员应填写经费使用报告,并按要求提交给经费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湖北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并形成产业规模,提升我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省政府设立湖北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鼓励创新、市场导向、择优支持、注重效益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三条专项资金来源于省级财政拨款,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分工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主要职责是:(一)会同省科技厅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安排专项资金预算,负责项目资金拨付;(三)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第五条省科技厅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发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论证; (二)编制省重大科技专项年度计划;(三)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及结题验收。

第三章支持范围与方式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一)能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显著提升湖北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并形成一定产业规模的重大科技项目.(二)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装备制造业、环境保护、现代农业领域的项目以及支持国家863计划和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成果的转化。

第七条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分为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种.(一)无偿资助:主要用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

(二)贷款贴息:主要用于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有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能形成较大产业规模,且银行贷款已到位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项目实际贷款额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第四章申报程序与审批第八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和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在湖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建立了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二)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市场营销体系较完备,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盈利能力较强,商业信誉较高;(三)企业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四)企业具有优秀的管理和研究开发团队及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发的能力;承担的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结题情况良好,无不良的科技信用事项;(五)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经取得居国内同行业领先的、具备产业化开发条件的、重大的中试科技成果.第九条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第十条省科技厅发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指导项目申报。

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

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

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
金管理办法
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武汉市下发的“支持内蒙古开展新一轮科技发展计划,以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计划”等计划。

武汉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是指武汉市对科技计划项目所获得的资金的管理办法,主要包括:
一、归口管理:将科技计划项目所有资金归口集中管理,由武汉市科技局负责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核实和使用情况监督等工作。

二、计划管理: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循计划,定期向上级提出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根据使用情况进行调整。

三、审批管理:武汉市科技局应依据计划审核企业提出的科技计划项目拨款申请,并对拨款审批情况进行定期报告。

四、资金追踪:武汉市科技局应建立资金追踪机制,定期对科技计划项目拨款情况、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保证资金运行的有序性。

湖北省科技三项经费管理办法

湖北省科技三项经费管理办法

湖北省科技三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规范和加强科技三项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促进我省科技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三项经费是省政府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科技攻关计划、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以及用于国家科技项目配套的专项经费.其资金来源为省财政拨款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第三条科技三项经费的安排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注重实效的原则,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专家在项目管理与决策过程中的评议和咨询作用。

第四条科技三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应用性基础研究(含自然科学基金)、社会公益和农业研究开发、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软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环境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

第五条科技三项经费主要支持对象为在湖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具有较强自主研究开发能力、具备较好科研条件的科研机构(包括转制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

第六条科技三项经费实行项目经费补助方式,根据科技项目类型不同,给予不同额度的资助。

第二章经费管理职责第七条科技三项经费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按照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

第八条省财政厅负责科技三项经费的预算和财务管理;审核项目的预期经济指标和相关资料;核批科技三项经费预算和计划管理费预算;按经费使用计划及时办理拨付手续;监督检查科技三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配合省科技厅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九条省科技厅负责提出年度经费预算建议;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和计划管理费预算;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验收;会同省财政厅下达科技三项经费项目计划;配合省财政厅监督检查科技三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十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制定实施计划,认真组织项目按进度实施;落实项目匹配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提供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有关财务资料。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17〕2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提升我省科技创新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40号)和科技部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湖北省科技厅批准立项,由湖北省境内独立法人单位承担,且在一定时间周期内实施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和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 项目管理遵循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原则,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规范有序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

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五条 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包括省科技厅、项目推荐单位、项目管理受托机构。

其中项目推荐单位包括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省直有关部门;项目管理受托机构是接受省科技厅委托开展项目评审、验收、绩效评价的机构。

项目的参与主体包括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咨询专家。

其中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咨询专家是接受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委托,对项目进行评审和论证的个人。

第六条 省科技厅的职责是:1.制定项目管理办法;2.建设、维护、完善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3.建设、维护专家库;4.发布项目申报、立项、检查通知;5.组织或委托开展项目评审、检查、验收、绩效评价;6.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科技报告;7.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8.做好项目档案管理。

第七条 项目推荐单位的职责是:1.审核、推荐管理范围内的项目申报;2.协助省科技厅推进项目资金落实和项目实施;3.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填报项目任务书、科技报告、总结报告、验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4.协调、处理、上报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5.配合推进项目中期检查、验收、绩效评价。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XXXXX管理规范-2013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批准实施目录1 目的 ..................................................................... ..................................................... 1 2 适用范围 ..................................................................... ............................................. 1 3 组织与职责 ..................................................................... ......................................... 1 4 经费管理原则 ..................................................................... ..................................... 1 5 程序内容 ..................................................................... ............................................. 2 5.1 项目经费管理流程 ..................................................................... ...................... 2 5.2 项目经费预算 ..................................................................... .............................. 2 5.3 项目结项验收 ..................................................................... .............................. 4 5.4 合作项目经费管理 ..................................................................... ...................... 5 5.5 项目专项经费管理 ..................................................................... ...................... 6 5.6 项目支出资本化 ..................................................................... .......................... 7 5.7 成果应用经济效益跟踪评价 ..................................................................... . (7)6 违规处理 ..................................................................... ............................................. 8 7 相关文件 .....................................................................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解读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解读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解读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科技计划项目是推动科学技术创新、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提升国家创新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而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管理规定,对于保障经费使用的合理性、透明度和公正性起到了关键作用。

本文将对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进行解读,以期增加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了解。

一、背景介绍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防止滥用和浪费税款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该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和科技成果的转化速度,促进科研队伍的创新活力和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同时,该办法还重点防范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在审批、拨付、使用等环节发生的腐败行为,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二、经费管理原则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了几个重要的经费管理原则。

首先是合理性原则,即经费使用必须符合项目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的需要,确保经费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其次是透明度原则,要求经费使用过程中的所有环节都要进行公开和公示,确保项目经费的使用过程受到监督。

第三是公正性原则,要求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使用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得偏袒或歧视任何参与者。

三、经费申请和拨付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对经费申请和拨付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办法,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组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经费申请书,并根据项目研究任务和计划预算编制科研经费使用计划,确保经费申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后,经费将按照拨付计划分阶段拨付给课题组,用于支持项目的研究实施。

拨付过程要求逐笔登记、审核并且要按照拨付计划及时拨付。

四、经费使用和管理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组在经费使用过程中需要应遵循课题经费使用计划,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科研需要。

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组应根据项目需要和预算安排,合理使用经费。

同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要做到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参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卫发〔2017〕4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费实行医院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合理规划、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四条经费来源类型分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医院配套经费等。

1.纵向经费是指承担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计划安排的科研项目,由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拨给的科研经费;2.横向经费是指项目负责人获得非政府资助科研项目的经费;3.医院配套经费是指按照我院规定给予的科研配套经费。

第三章开支范围第五条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基础设施改造、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30%。

第六条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第七条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0%。

第八条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5%。

第九条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5%。

第十条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5%。

第十一条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专业技术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以及科普宣传等费用。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四篇)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四篇)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____公司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公司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公司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部是公司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统一进入公司财务部的科研专户,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具体包括: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2、我公司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转拨到我公司的经费;3、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4、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5、其它经费。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七条科研经费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监督使用,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科研项目给定的计划限额内,合理使用,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的制度。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设立科研经费专项帐户,并由负责项目研发和执行部门严格按项目经费计划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及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

1、设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因直接从事科研活动需要而发生的计算费、论证费、分析费等。

2、专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专用工艺装备、样品样机和专用软件等发生的费用。

3、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必须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筛选等费用。

4、外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由于研制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项目以外单位的检测、加工、设计、试验费用。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经费是保障科研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为了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经费来源与分类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企业资助、社会捐赠以及其他合法渠道。

根据经费的性质和用途,可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科研项目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二、经费预算编制项目负责人应在充分了解项目研究内容和目标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预算编制应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在编制预算时,项目负责人应详细说明各项费用的测算依据和用途。

对于设备购置,应提供详细的设备清单和价格;对于劳务费用,应明确劳务人员的数量、工作时间和报酬标准等。

同时,要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可预见因素,预留一定的机动经费。

三、经费审批与下达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通过后,经费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下达至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收到经费后,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并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入账处理。

四、经费使用管理1、专款专用原则科研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用途和范围使用经费,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2、经费支出审批项目经费的支出应按照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批。

一般情况下,经费支出需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财务部门审批后予以报销。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科研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确保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能够得到有效、合理的利用,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产出效益。

本文将介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以及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一、基本原则1. 专门管理:科研项目的资金应该单独设立管理账户,与其他经费分开管理,确保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得到清晰记录和监督。

2. 依法合规:科研项目的资金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3. 有计划性:科研项目的资金使用应该按照科研任务的计划和进度安排,合理规划和分配科研经费。

4. 严格审批:科研项目的资金使用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5. 透明公开:科研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应该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并向项目参与人员公开,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二、管理措施1. 预算编制:科研项目的经费预算应该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进行编制,合理安排经费使用。

2. 资金发放:科研项目的经费发放应该按照项目的计划安排和实际需求,在经费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3. 经费使用: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应该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科研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4. 财务管理: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应该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确保科研项目的财务数据准确可靠。

5. 经费监督: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应该有专门的监督部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三、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1. 经费不足:科研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经费不足的问题,可以通过增加资金来源、调整项目预算和经费使用计划等方式解决。

2. 经费滞留:科研项目的经费可能会滞留在项目承担单位的账户中,导致无法及时使用,可以通过加强与资金发放方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经费滞留问题。

3. 资金使用不明确: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可能存在不明确的情况,可以通过明确经费使用计划、加强与项目参与人员的沟通和培训等方式解决。

武汉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方案暂行办法.doc

武汉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方案暂行办法.doc

武汉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经 2013 年第 11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 〕12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 2011 〕434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管理校长责任制。

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相关分管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发展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学院(部、中心、所)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协同配合,各负其责,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审查决算以及科研经费的核算和管理。

(二)科学技术发展院:负责科研项目的管理,对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预算调整、外拨经费、大额支出等科研经费管理事项进行审核。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科研经费取得资产的合同签订、购置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内部审计。

对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逐步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五)监察处: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

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决定。

2024年学校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2024年学校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2024年学校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一、预算编制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24年学校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本预算旨在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科研项目顺利进行。

二、预算编制原则1. 科学性:预算编制应符合科研项目的实际需求,确保经费合理分配。

2. 合规性:预算编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 效益性:预算编制应注重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科研成果产出。

4. 透明性:预算编制应做到公开、透明,接受各方监督。

三、预算编制范围1. 科研项目直接费用:包括人力成本、材料费、测试加工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

2. 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设备费、实验室运行费等。

3. 科研项目奖励经费:根据项目成果和贡献度,给予科研人员一定奖励。

四、预算编制方法1. 直接费用预算:根据科研项目实际需求,结合历史数据和预算年度变化因素,进行合理预测。

2. 间接费用预算: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科研项目规模,合理确定间接费用比例。

3. 奖励经费预算:根据项目成果和贡献度,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奖励金额。

五、预算调整与审批1. 预算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应提交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

2. 预算审批:预算编制完成后,提交学校预算委员会审批。

审批通过后,按照预算执行。

六、预算监管与考核1. 预算监管:学校相关部门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经费使用合规、高效。

2. 预算考核:项目完成后,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纳入科研人员业绩考核体系。

七、附则本预算编制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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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保障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项目经费的来源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科技项目申报获得的经费以及其他科技项目相关的资金。

三、项目经费预算1.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立项阶段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经费预算,包括各项支出明细和预期成果。

2. 项目经费预算应经过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按照相关程序报送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四、项目经费使用1. 项目经费应按照预算科目和支出标准合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 项目经费使用需经过科研管理部门审批,严格按照项目经费使用程序进行报销和结算。

3. 项目经费支出应保留相关票据和财务资料,以备审计和监督。

五、项目经费管理1. 科研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符合预算和规定。

3. 科研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项目经费进行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经费结余处理1. 项目结束后如有结余经费,应按照规定流转到下一年度或下一个相关科研项目。

2. 如无法流转使用的结余经费,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退还给财政部门或转入科研单位的专项科研基金。

七、经费监督1. 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科研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对项目经费进行检查和审计。

2.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参与项目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八、经费违规处理对于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的行为,科研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通报批评、停止资金拨付、追回经费等处罚措施。

九、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以上就是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帮助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南方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院长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基础医学院人才培养力度,促进优秀中青年人才的成长,决定设立基础医学院院长基金。

第二条院长基金由学院筹措经费,每年出资15-20万元,资助3-5个项目。

第三条院长基金实行教研室推荐,专家评议,择优支持,基础医学院院长审批的原则。

第二章资助范围第四条院长基金主要用于扶持具有较好科研素质的副高职(含)以下的中青年科技人员,重点资助讲师(含)以下人员。

受资助者必须是具有一定研究基础,且目前未承担市级以上科研课题者。

所申报项目应具有较好研究前景,有望向高层次基金滚动。

第五条以下人员申报院长基金原则上不予资助(一)申请者已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当年已确定晋升正高职人员);(二)申请者当年已确定调离、外出学习、进修六个月(含)以上或在校内外攻读学位;(三)申请者曾获得院长基金资助;(四)申请经费超过五万元的项目。

第三章申请、评议与审批第六条院长基金由基础医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负责审批和管理。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和申请者科研素质进行审查,并负责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第八条院长基金的申报于每年10月开始受理。

申请者须按院长基金申请(任务)书(可在学院主页上下载)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一式5份报教研办公室。

第九条申请者提出申请后,由所在教研室对申请书内容进行审查,并对申请项目的意义、科学性、可行性及申请人员的科研素质等签署具体意见后上报教研办公室,每个教研室每年可推荐申报1-2个项目。

第十条教研办公室受理申请后,组织同行专家进行书面评议,根据专家评议的结果选择7-8个项目提交学术委员会进行会审。

第十一条学术委员会会议评审受取不具名投票方式,根据得票情况依次从高向低的方式择优立项。

第十二条申请项目经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基础医学院院长批准。

教研室办公室通知申请者所在科室,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四章经费及课题管理第十三条院长基金研究期限为两年,经费分两次下拨。

武汉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绩效发放办法经第11次校长办公会议

武汉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绩效发放办法经第11次校长办公会议

武汉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绩效发放办法(经2017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学校科研项目绩效发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承担的具有间接经费预算的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绩效支出是指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中的绩效支出,属于间接费用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项目绩效发放在项目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对科研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的基础上,由项目组结合科研人员业绩进行发放。

发放对象为参与项目实际研究工作并对完成总体研究目标作出贡献的项目组成员。

第二章发放程序第五条项目绩效发放前,项目所在单位应按时间节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报送科学技术发展院审核。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或团队负责人根据项目绩效考核情况和绩效支出预算提交发放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武汉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绩效发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和《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发放表》(以下简称《发放表》)。

《申请表》经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交科学技术发展院。

第七条科学技术发展院依据相关规定及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书)、预算书对项目执行的考核情况及项目所在单位提交的项目绩效发放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八条财务处根据科学技术发展院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在该项目绩效预算额度内,按学校酬金发放业务流程发放绩效,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发放对象自行承担。

第三章发放办法第九条绩效发放根据项目研究进展、考核情况及预算执行情况在绩效支出预算总额内,按项目执行期分年度平均发放。

第十条项目绩效经费,由财务处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及项目预算在经费入账时计提,并单独设立经费项目进行管理。

理工大学科研经费审计暂行办法

理工大学科研经费审计暂行办法

理工大学科研经费审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经费审计工作,保证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和学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以及学校关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相关办法对我校各类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及其效益等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

第三条凡纳入我校科研管理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均属于科研经费审计范围。

第四条科研项目审计工作由审计处负责,科技处、财务处、资产处、学科办等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完成。

审计处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审计,提供审计报告。

第二章审计类型第五条科研经费审计类型:(一)科研经费决算审签。

按照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必须经学校审计处审签后方能上报科研经费财务决算的审计项目,审计处对决算资料进行审计,签署审计意见。

(二)学校自主安排的科研经费审计。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及学校科研经费使用情况,按照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处对科研项目进行抽查审计,对重大、重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

(三)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科研经费审计。

科研项目在结题验收之前,按照经费主管部门的要求,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将要进行结题验收项目的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三章审计内容第六条科研经费审计的主要内容:(一)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内容:1.财务决算的编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数字是否真实、完整、准确,是否真实反映科研经费预算执行情况;2.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要求及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3.使用科研经费进行的采购项目是否符合采购的有关规定;4.有无弄虚作假、截留、挤占、虚列支出、以领代报及挪用科研经费等违规违纪的行为;(二)学校自主安排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科研经费审计内容:1.科研项目经费是否纳入财务部门集中核算,是否独立建帐、专款专用、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完备;2.科研项目经费拨款、配套经费、自筹经费等各资金到位情况;3.科研经费支出是否符合预算的范围和标准,有无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重点审查各项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4.科研经费采购项目以及维修、改变支出等是否符合采购规定、资产管理规定和经费开支要求;5.经费决算的编制是否符合的有关规定,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6.科研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是否符合有关文件规定;7.是否存在科研经费结题不结账或不及时结题,导致科研经费沉淀闲置,长期挂账,使用效益偏低的问题;8.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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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经2013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凡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科研经费管理校长责任制。

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相关分管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发展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学院(部、中心、所)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协同配合,各负其责,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审查决算以及科研经费的核算和管理。

(二)科学技术发展院:负责科研项目的管理,对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预算调整、外拨经费、大额支出等科研经费管理事项进行审核。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科研经费取得资产的合同签订、购置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内部审计。

对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逐步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五)监察处: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

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决定。

(六)学院(部、中心、所):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负有监管责任。

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督促科研项目预算执行,对科研经费使用等进行审核把关。

(七)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六条预算编制。

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一)纵向科研经费预算编制1.“863计划”、“973计划”及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预算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纵向科研项目,应按照规定分别编制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预算(纵向科研项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预算科目表等见表1,间接费用预算比例表见表2)。

表1 纵向科研项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预算科目表表2 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预算比例表2.其他纵向科研项目,按照相关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预算科目和预算口径据实编制项目预算。

人文社科类项目按照总经费的3%编制管理费预算,其中学校管理费为2%,学院(部、中心、所)管理费为1%;其他纵向科研项目管理费按照总经费的5%编制管理费预算(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学校管理费为3%,学院(部、中心、所)管理费为2%)。

(二)横向科研项目预算编制横向科研项目逐步推行预算管理方式,其预算按照直接费用、间接费用预算框架编制,直接费用预算科目根据横向科研项目的研究任务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相关性、真实性、合理性原则进行确定(横向科研项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预算科目表见表3)。

表3 横向科研项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预算科目表第七条预算调整。

纵向科研项目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调整范围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关调整程序。

按规定属于学校预算调整权限内的一般预算调整事项(调整幅度不超过调整科目核定预算的20%,或超过2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10万元)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项目所在学院(部、中心、所)及科学技术发展院审核批准;重大预算调整事项,除履行上述一般预算调整程序外,还须经分管科研工作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预算调整需履行批准或备案程序的,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横向科研项目预算调整按照一般预算调整事项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必须编制自筹配套经费预算的科研项目,需预先落实自筹配套资金来源,按规定编制配套经费预算,并逐步做到配套资金专户核算和管理。

第九条科研项目计提的学校管理费,由学校统筹使用,学院(部、中心、所)管理费,按照发展基金40%,奖福基金60%的比例进行分配使用。

科研项目涉及的代购设备及转出(合作、外协)经费,不作为学校及学院(部、中心、所)提取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的基数。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条科研经费到款后,计划财务处凭科学技术发展院开出的科研项目收入分配单(首次到款时须附计划任务书、预算批复或科研项目合同)办理项目经费入账手续。

涉密项目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提供计划任务书、预算批复或科研项目合同,由科学技术发展院审批。

第十一条科研经费实行专项管理,各项目之间不得互转经费。

若根据项目(课题)任务书或科研合同要求项目分解任务,应在项目到款立项时由科学技术发展院按规定一次性分解到位,同时须按经费预算科目进行分解。

第十二条科研经费付款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应与合同(任务书)的约定相同,付款单位委托付款必须取得项目合同单位的委托函和第三方的确认证明。

对于特殊原因出现付款单位与项目合同不相符时,须取得项目合同单位的证明,并经项目所在学院(部、中心、所)、科学技术发展院审定后方能办理经费入账。

第十三条科研经费一般实行款到开票方式。

特殊情况需要预先开票的,项目负责人需凭计划任务书或科研项目合同(涉密项目由科学技术发展院注明合同编号、来款单位与到款金额)办理票据借用手续,并确保已开票资金及时足额到款。

属于财政性资金的纵向项目可不开具收款票据,凭银行进账单直接记账,拨款单位若要求提供票据,可开具我校自制的“武汉理工大学财政资金收款确认书”。

横向科研项目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提供付款单位相关信息后,也可委托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四条横向科研项目收入需缴纳增值税及地方附加税。

属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研项目可向科学技术发展院提交合同等相关材料,在开具发票之前办理收入免税手续。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五条科研经费支出按照下列审批权限及流程执行:(一)单笔支出金额小于5万元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二)单笔支出金额大于等于5万元,小于50万元,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所在学院(部、中心、所)主管科研工作负责人审批。

(三)单笔支出金额大于等于50万元,小于100万元,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所在学院(部、中心、所)主管科研工作负责人、科学技术发展院负责人审批。

(四)单笔支出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所在学院(部、中心、所)主管科研工作负责人、科技发展院负责人、主管科研工作校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外拨经费包括合作经费和外协经费,合作经费是指与合作方共同申报和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外协经费是指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自身技术、设备和工艺条件的限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检测、加工、设计、试验等发生的费用。

科研项目发生外拨经费时须以项目任务书、合同为依据,按照约定的合作(外协)单位、外拨经费预算额度、开户银行和账号办理。

合作(外协)单位是公司、企业的,应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合作(外协)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应提供收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资料。

在办理科研经费外拨时应填写外拨经费单,外拨经费单包括合作(外协)单位名称、外拨经费金额、非关联关系声明等,外拨经费单需经科学技术发展院和计划财务处共同审批,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

第十七条按照规定发放给个人的劳务性费用,需严格审核发放人员资格、标准,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

发放科研项目评审费、专家咨询费,需提供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或会议纪要)、领款人身份证号码、经领款人签字的发放表等。

专家咨询费开支标准按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科研项目因研究需要出国(境),须按学校规定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凭邀请函、飞机票等差旅费票据等办理出国费用的报销手续。

第十九条科研项目原则上不得购置汽车等交通工具,因特殊原因需租赁汽车作为交通工具的,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相关情况说明,经项目所在学院(部、中心、所)主管科研工作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条科研项目使用大型设备、仪器所耗用的水电费,可按表计量收费,也可采用按适当方式在学院(部、中心、所)已缴纳的水电费中进行分摊。

科研项目使用学校现有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发生的资源占用费,可在科研项目预算额度内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或计提,用于科研项目的相关支出。

第二十一条科研项目发生的2万元以上(含2万元)测试加工、印刷出版、仪器设备购置、物资材料采购、实验室维修等支出,均应与对方单位签订合同。

其中测试加工及印刷出版合同由科学技术发展院审核盖章,设备购置(包括委托代购设备)、材料采购、租赁合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盖章,实验室维修合同由后勤保障处审核盖章。

上述合同,均不得再与委托学校科研项目的甲方签订。

第二十二条科研项目因工作需要聘用人员,按照学校劳动用工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科研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应与科研任务具有相关性,不得将无关的支出在科研经费中列支,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

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严禁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严禁设立“小金库”。

科研经费不得用于以下支出:不得用于旅游、休闲、娱乐等活动以及其他福利性消费支出(含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方式);不得开支礼品、烟酒以及与项目研究无关的招待费用;不得开支非学校车辆的年检费、保险费、路桥年费等规费支出;除项目合同另有约定外,科研经费不得开支个人学历(学位)学习费用和非项目研究必需的培训费用;不得用于缴纳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

第六章决算与结转、结余经费管理第二十四条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各类项目的要求和规定,及时编制财务决算报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做好财务审计、财务验收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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