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结算中使用的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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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国际结算名词解释

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是一项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或跨国转移资金而通过银行来完成的跨国(地区)货币收付活动。

信用工具(financial instruments)是以书面形式发行和流通,用以证明债权人权利和债务人义务的契约证书。

汇款(remittance)托收(collection)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简称L/C)保付代理(简称保理,factoring)包买票据(forfaiting)单据(documents)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所有商业单据与金融单据。

商业单据(commercial documents)指的是狭义的单据。

常见的单据:发票(invoice),提单(bill of lading,简称B/L),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附属单据(海关发票、领事发票)等国际贸易融资(international trade finance)又叫国际结算融资,指围绕国际贸易结算的各个环节发生的资金和信用融通活动。

SWIFT把银行业务分为9大类型:1.客户汇款(customer transfer)2.银行间头寸调拨(bank transfer)3.外汇业务(foreign exchange confirmation)4.托收业务(collection)5.证券业务(securities)6.贵金属和银团贷款业务(precious metal and syndication)7.信用证和保函(documentary credit and guarantees)8.旅行支票(travelers cheques)9.银行帐单处理(statements)清算(clearing)是指不同银行之间因资金的代收、代付而引起的债权债务通过票据清算所或清算网络进行清偿的活动。

清算所同业支付系统(CHIPS)是作为替代纸票据清算的一个电子系统。

也是一个贷记转帐系统。

国际贸易结算单据

国际贸易结算单据

安全性与真实性保障:通过数字签名、加密技术 等手段,确保电子结算单据的安全性和真实性。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结算单据在贸易过程中起着 至关重要的作用,确保贸易双方能够顺利完成交 易。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电子结算单据的应用为 国际贸易带来了更多便利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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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箱单
定义
装箱单(Packing List)是详细 列明货物装箱情况的清单。
主要内容
装箱单通常会显示每个包装内的 货物数量、尺寸、重量等信息,
以及包装的总数。
作用
装箱单是海关查验、货运公司计 算运费和买方收货核对的重要依 据。对于易碎或精密货物,详细 的装箱信息还能帮助确保货物的
安全运输。
提单
定义
结算单据的种类
01
02
03
04
发票
详细列出货物名称、数量、价 格等信息的凭证,作为买方支
付货款的依据。
装箱单
列明货物装箱情况的单据,包 括货物数量、重量、体积等。
提单
由承运人出具的证明货物已经 装船并准备运往约定目的地的
单据。
保险单
证明货物已经投保并支付保险 费的凭证,用于保障货物在运
输过程中的安全。
提单(Bill of Lading,简称B/L) 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也是承 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契 约的证明。
主要内容
提单通常会包含托运人和收货人 的名称和地址、货物的描述、数 量、装运港、目的港、运费支付 方式、货物的装运日期等。
作用
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 的地位,因为它代表了货物的所 有权。在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或CFR(Cost and Freight)等贸易术语下,卖方通 常需要提供提单作为交货的证明 。同时,提单也是进口商在目的 港提取货物的必要文件。

一信用证的概念

一信用证的概念

一、信用证的概念(LETTER OF CREDIT ,简写为L/C)是银行应买方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二、信用证业务中存在的契约(1)在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和信用证受益人(出口商)之间存在一份贸易合同。

由这份贸易合同带来了对支付信用的需要。

(2)在开证申请人和开证银行之间存在一份开证申请书。

由这份开证申请书保证了信用证下收进的单据和付出的款项将由开证申请人赎还。

(3)在开证银行与信用证受益人之间则由信用证锁定。

信用证保证了信用证受益人交到银行的符合规定的单据将必定得到支付。

三、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

信用证是银行与信用证受益人之间存在的一项契约,该契约虽然可以以贸易合同为依据而开立,但是一经开立就不再受到贸易合同的牵制。

银行履行信用证付款责任仅以信用证受益人满足了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为前提,不受到贸易合同争议的影响。

2、信用证结算方式仅以单据为处理对象。

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对于受益人履行契约的审查仅针对受益人交到银行的单据进行的,单据所代表的实物是否好则不是银行关心的问题。

即便实物的确有问题,进口商对出口商提出索赔要求,只要单据没问题,对于信用证而言,受益人就算满足了信用证规定的条件,银行就可以付款。

3、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在信用证中,银行是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证的,所以,一旦受益人(出口商)满足了信用证的条件,就直接向银行要求付款,而无须向开证申请人(进口商)要求付款。

开证银行是主债务人,其对受益人负有不可推卸的、独立的付款责任。

这就是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的意思所在。

四、信用证的当事人1.开证申请人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是进口商或买方。

有时开证申请人也称开证人,他还是运输单据的收货人。

进口商根据贸易合同的规定到其有业务往来的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2.开证行接受开证申请人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即是开证行。

外贸业务的八种主要单据

外贸业务的八种主要单据

外贸业务的八种主要单据(一)汇票(Draft:Bill of Exchange)它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特定的人或其持票人无条件支持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国际贸易中的货款结算,绝大多数使用跟单汇票(即附有提单等货运单据的汇票)。

在缮制汇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必须列明出标根据,在信用证收付方式下,须说明是根据哪家银行在何日开立的哪一份信用证出具的。

(2)在信用证方式下,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付款人;在托收方式时,付款人的名称一般应为进口方。

(3)信用证方式下的汇票受款人通常应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的受款人应为托收行。

(4)汇票一般开具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任何一份付讫,另一份自动失效。

(二)提单(Bill of Landing,B/L)它是由船长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诺将货物运至特定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

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因而也是卖方提供的各项单据中最重要的一种,所以在制作提单时须注意提单的各项内容(如提单的种类、收货人、货物的名称和件数、目的港、有关收取运费的记载、提单的份数等)一定要与信用证相符。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国外来证通常要求提供"全套清洁已装船作成凭指示和空白背书的提单".对此要求,当货物装船时应十分注意,如果大副收据上有"货物受损"或"包装不良"等批注,凭此换取的提单中,也将均有同样的批注,即成为"不清洁提单",而银行一般都不接受"不清洁提单".提单一般是一式两份,在托运人要求下,也可签发三份或更多份。

份正本提单具有相同效力,但是只要凭其中一份提了货,其余各份即失效。

需要注意的是,倒签提单和预借单中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串通弄虚作假的行为,一旦暴露,后果严重。

我国出口贸易中应避免这些做法。

(三)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和保险凭证(Insruance Certificate)它们是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即投保人,一般为进出口商)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当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它们是被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理赔的依据。

国际商务单证.ppt(概论)

国际商务单证.ppt(概论)

预填的提单
单证员 (发货 人或货 运代理)
经海关签章的装货单、海关
核销单、退税单
海关
⒁货物装 船
⒂换取提 单
收货单
大副收据、 预填的提单
大副收据 全套提单
理货员 大副
船公司 船公司 代理
⒃交单结 信用证 汇
商业单据和金融单据 单证员 经理
工作内容 制单依据
⒄核销
发票、银行 结汇水单、 报关单核销 单存根
单证员
③签发外 销通知 ④预制发 票、装箱 单
⑤办理托 运
合同、信用证 外销通知书 外销员
合同、信用证、 发票、装箱单 单证员 进仓单
信用证、发票、 托运单 船期表
报运员 单证员
经理
货主或货运 代理人
工作内容
制单依据
产生的单据 办理者 签发者
⑥申 请出 口许 可证
⑦商 检出 证
⑧签 发产 地证
主 发票、合同正本、 动 许可证申请表
与商品交易相关的一切 凭证和证明文件〔汇票、 运输单据、保险单据、 商业发票和其他单据〕
出口方履行合同的证明
交易货物的代表 贸易结算的凭证 融资的手段 货物单据化是银行参与 国际结算的前提条件
“议付单证不符遭拒付〞案例
某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出口一批玉制品,国 外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100 cartons
of Jade Products, including 50 cartons of
Chang E Flies to the Moon and 50 cartons of Xichun at Drawing.〞〔100箱玉制品,包
括 50箱嫦蛾奔月,50箱惜春作画〕而我出口商在 制作商业发票时,只写“嫦蛾奔月〞和“惜春

使用信用证结算的业务流程

使用信用证结算的业务流程

使用信用证结算的业务流程1. 什么是信用证结算?信用证结算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种支付方式,用于确保买卖双方的交易安全和信任。

信用证由买卖双方的银行作为担保,买方委托银行向卖方开立信用证,承诺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支付货款。

卖方在交货后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银行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向卖方支付货款。

2. 信用证结算的业务流程使用信用证结算的业务流程包括以下步骤:2.1 买方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买方在与卖方达成购销协议后,向自己的银行提出开立信用证的申请。

申请中需包括货物的描述、价格、数量、交货日期等交易细节,以及对单据的要求。

2.2 银行确认信用证的开立申请买方的银行对买方的信用支持情况进行评估,确认买方的信用能力,以及开立信用证的申请是否符合银行的规定和政策。

2.3 银行向卖方发出信用证银行根据买方的申请,向卖方发出信用证。

信用证中包括买卖双方的详细信息、货物描述、金额、单据要求等条款和条件。

同时,银行将信用证副本发送给买方。

2.4 卖方收到信用证卖方收到银行发出的信用证副本后,根据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开始履行销售合同。

2.5 卖方向银行提交单据卖方在交货后,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向银行提交单据,例如发票、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

2.6 银行检查单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银行对卖方提交的单据进行检查,确保单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银行将根据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决定是否向卖方支付货款。

2.7 银行向卖方支付货款如果银行确认卖方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将向卖方支付货款。

货款可以是全额付款或部分付款,具体根据信用证约定而定。

2.8 银行将单据转发给买方银行在向卖方支付货款后,将单据转发给买方,买方在收到单据后进行核查,确认货物的质量和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2.9 买方支付货款给银行买方在确认单据符合要求后,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向银行支付货款。

2.10 交易完成一旦买方支付货款给银行,交易即告完成。

跟单信用证结算方式

跟单信用证结算方式

跟单信用证结算方式1. 什么是跟单信用证?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一种国际贸易中常用的结算方式,也被称为信用证或商业信用证。

它是由买方的银行(开证行)开立,向卖方的银行(受益人行)发出的一个保证付款的承诺。

跟单信用证的目的是确保货物按照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合同的规定进行交付和支付。

2. 跟单信用证的结算方式2.1 付款交单方式付款交单是跟单信用证的最常见的结算方式之一。

在这种方式下,卖方按照信用证的要求装运货物,并将相关单据(如发票、装箱单、运输单据等)通过银行递交给开证行。

开证行根据信用证的条款核对单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如果单据符合要求,开证行将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向卖方支付货款。

2.2 承兑交单方式承兑交单是跟单信用证的另一种常见结算方式。

在这种方式下,开证行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单据后,将其递交给买方。

买方对单据进行审核,如果符合信用证的要求,买方的银行(承兑行)将对单据进行承兑,并向卖方支付货款。

承兑行的承兑意味着其对买方支付货款的义务,为卖方提供了更高的付款保障。

2.3 议付交单方式议付交单是一种特殊的跟单信用证结算方式,通常在信用证中明确规定。

在这种方式下,卖方将单据递交给开证行,开证行审核单据后,将其递交给买方的银行(议付行)进行结算。

议付行在核对单据后,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支付货款给卖方。

议付交单方式对于买方和卖方来说都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3. 跟单信用证结算的优势跟单信用证结算方式具有以下优势:•付款保障:跟单信用证是银行对买方支付货款的承诺,为卖方提供了可靠的付款保障。

卖方可以放心地发货,而不用担心买方不支付货款。

•减少交易风险:跟单信用证的结算方式要求双方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履行合同。

这限制了买方和卖方双方可能存在的风险,减少了交易的不确定性。

•提高交易效率:跟单信用证结算方式能够加快交易的速度和效率。

通过银行的介入,买卖双方可以更快地进行货款结算,并且减少了沟通和纠纷的可能。

国际贸易单据类型

国际贸易单据类型
发票
商业发票海关发票 形式发票领事发票银行发票 联合发票厂商发票
商业发票的主要内容
出口商名称、地址收货人或抬头人发票号码合同号信用证号码制单日期装运地目的地和使用的运输方式唛头及件数数量和货物描述单价和总值出口商名称及法人签章加注“”字样
装箱单
全面反映货物包装情况的单据由发货人缮制表明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唛头、箱号、件数和重量以及包装情况是商业发票的补充
多式联运单据

是在国际多式联运即国际间以集装箱为基础经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组成的连贯运输,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所签发的对全程运输负责的提单。除列明发货港和卸货港,还列明收货地、交货地和最终目的地及前段运输工具名称 多属于备运提单,不要求必须表明货物已装船及装运船只的名称
海运单

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转让的单证。
重量单
反映或重量情况的单据也是商业发票的补充单据
金融单据
汇票本票信用证
保险单的形式
保险单保险凭证联合凭证:发票与保险单相结合的一种暂保单:保险人签发正式保险单前所出立的临时证明
官方单据
原产地证书健康证书质量证书国际公路运输证
原产地证书
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件用以确定对货物应征税率控制进口额度包括:普通产地证(由出口商、贸促会、商检局出具)普惠制产地证明书(商检局出具)欧盟纺织品产地证明书
案例3:航空运单是物权凭证吗?
1995年,我某裘皮进出口公司向德国某公司出口裘皮服装,价值20万美元,价格术语为 (法兰克福),运输方式为空运,起运地北京。支付方式:100%不可撤销信用证。货发后,我公司凭单议付货款,7天后,开证行拒付,理由为单证不符。我方马上联系航空公司,希望控制货物,但被告之,德商已凭到货通知提货。后经调查,德商用同样手段,已从我国数家企业手中“提货”价值近百万美元,而开证行也是一家实力很小的金融公司。

国际结算实验-信用证实验参考答案

国际结算实验-信用证实验参考答案

实验4. 信用证结算业务4.2.1实验目标1、开证申请书填写完整、准确性的审核。

2、根据开证申请书正确缮制信用证。

3、掌握信用证的审证要求。

4、信用证通知、保兑的处理。

5、信用证修改的处理流程。

6、信用证中议付、寄单索偿的处理。

7、跟单信用证处理流程。

8、掌握UCP500对信用证业务处理中的规定。

4.2.2 实验要求1、开证行审核开证申请书。

2、开证行缮制全电证、简电证、SWIFT格式下信用证。

3、通知行审核信用证、通知信用证。

4、开证行、通知行处理信用证的修改。

5、出口地银行议付、付款的处理。

6、寄单行寄单索偿的处理。

7、开证行通知进口商单到付款的处理。

4.2.3 实验素材一、开证申请书2003年5月10日,CHINA IMP. & EXP. CORP. GUANGDONG向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提交下面这张开证申请书申请开证,开证行按所给问题审核开证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TO: BANK OF CHINA, GUANGDONG BRANCH日期:本表用英文填写。

第一联银行留存(本证受国际商会现行“统一惯例”制约Subject to UCP ICC prevailing revision)二、信用证的开立(一)全电信用证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接受CHINA IMP. & EXP. CORP. GUANGDONG开证申请,于次日以草拟的信开信用证为依据,将该证内容输入电脑并对外发送全电信用证。

CHINA IMP. & EXP. CORP. GUANGDONG指示开证行开立信开信用证(issue by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接受CHINA IMP. & EXP. CORP. GUANGDONG开证申请,于次日三、信用证的通知(一)2002年3月24日中国银行广州分行根据收到的信用证缮制信用证通知书,未加(二)受益人收到中国银行广州分行通知的信用证后,填写信用证分析单。

信用证结算流程

信用证结算流程

信用证结算流程信用证结算流程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支付方式之一,它能够保证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买方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后获得付款,同时也能为买方提供保障。

信用证结算流程通常包括申请、开证、装运、提交单据、审核、付款、结算等环节。

首先,买方与卖方达成贸易意向后,买方需要向其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在申请信用证时,买方需要提供合同、发票、装船单据等相关文件,以便银行核对。

接下来,买方的银行会根据买方的申请,开立信用证。

信用证中会详细列出卖方的要求,如付款条件、装运日期、货物规格等。

同时,买方需要向卖方提供信用证副本,以便卖方知晓合同的具体要求。

卖方收到信用证后,会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准备货物,并且按照装运日期装运。

卖方在装运前需要提前向自己的银行提供所有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如发票、装船单据、保险单据等。

卖方的银行会对收到的单据进行审核,以确保单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审核通过后,银行将会通知买方的银行进行结算。

买方的银行收到卖方银行通知后,会对单据进行检验和复核。

一旦确认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买方的银行会通过划拨方式将货款支付给卖方的银行。

卖方的银行收到货款后,会通知卖方进行结算。

卖方收到货款后,交付货物给买方,同时提交所有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

买方的银行会对收到的单据再次进行检验,并将单据交给买方进行确认。

确认无误后,买方的银行会将单据交给买方。

最后,在根据信用证结算的要求,买方确认单据无误后,买方的银行将从买方账户中扣除货款,同时将单据交给买方。

信用证结算的流程是一个相对安全和可靠的支付方式,它能够确保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买方交付货物后获得付款。

通过银行的介入,能够保证资金的安全和交易的公正性。

总之,信用证结算流程在国际贸易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遵循一定的流程和程序,能够确保买卖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提高了国际贸易的效率和便利性。

对于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和个人来说,了解并熟悉信用证结算流程是非常重要的。

银行信用证种类

银行信用证种类

银行信用证种类银行信用证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2. 光票信用证:是凭不附带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3.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是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

4.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

此种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

5.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是指经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的信用证。

6. 即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7. 远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的单据时,不立即付款,而是等到汇票到期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8. 红条款信用证:是允许受益人向开证行预支部分款项的信用证。

9. 付款、承兑、议付信用证:付款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和单据后,由开证行立即付款;承兑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和单据后,由开证行承兑受益人出具的汇票;议付信用证则允许受益人向指定银行提交单据并获得付款,然后由该银行将单据送交开证行。

10. 可转让信用证:允许受益人在一定条件下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11. 背对背信用证:是原始信用证的受益人在原始信用证的开证行之外的另一家银行开立的第二个信用证,其条款与原始信用证的条款相关联。

12. 对开信用证:是指两个互相联系的信用证,第一个信用证的受益人是第二个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第二个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是第一个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

13. 循环信用证:是指在一个规定的时间内,受益人可以连续或分批使用已支付金额的信用证。

当金额使用完毕后,可以重新开立新的循环信用证。

14. 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运输费用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其余部分用托收方式支付。

第三方单据1

第三方单据1

信用证结算中,时常会遇到这样的条款:第三方单据可以接受,尤其在进口开证时,往往一经客户要求,公司便要求开证行在信用证中加入此条款,但究竟条款中表述的?第三方单据?是什么概念,客户提交什么样的单据才符合,公司却一无所知,即便银行对此也有许多讨论而达不成共识,于是常常迁就公司,糊里糊涂就开出了信用证,浑不知此间隐含有什么风险。

长期以来对此问题有过许多探讨,但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的研究,都认为这是一个模糊的条款,UCP对此也无特定的定义,其内涵和范围都不明确:首先,第三方指谁不明确,是哪两人之外的第三方颇费猜疑;其次,第三方是指单据的哪一方当事人也不明确;另外,单据系指金融单据,还是装运单据,或者两者皆有,同样是模糊。

从不同类型单据的出具人分析众所周知,国际贸易中所使用的单据一般可分为金融单据和基本单据,金融单据在信用证业务中主要指汇票,基本单据又可分为货运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商业发票)和辅助单据(在信用证中系除货运单据以外的单据),而不同类型单据的出具人,国际惯例均有相应的规定:1.金融单据:根据UCP500第2条和第9条(a)款和(b)款的规定,除非是转让信用证出具人为第二受益人(UCP500第48条)外,汇票出具人只能是信用证受益人。

2.货运单据:(1)商业发票:UCP500第37条表明,除非是转让信用证可由第二受益人出具外,商业发票必须由信用证指定的受益人出具;(2)运输单据:针对不同类型运输单据的出具人UCP500第23-28条有不同明确的规定;(3)保险单据:保险单据的出具人在UCP500第34条中已指明,必须从表面上看来由保险公司或保险商或其代理人开立并签署。

3.辅助单据:从UCP500第21条的陈述看,信用证必须明确规定对单据的出具人,若无规定,则只要提交的单据与其他单据不矛盾,银行将接受,也即是无论是谁出具,只要满足21条,则单据将予以接受。

可以看出,在国际惯例中,不同类型单据的出具人是很明确的,第三方单据到底指哪一类单据呢?指汇票当然不可能,若非转让信用证,汇票出具人也即收款人与受益人不一致与常理相悖;若指商业发票则实质上使信用证成为可转让,则UCP第48条关于转让信用证的规定可以此取代,这也似乎没有道理;若指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如这些单据不是直接承运和承保的一方出具,则国际运输和保险以及贸易秩序岂不大乱?第三方单据最合理的理解似乎是指辅助单据,而UCP500第21条已囊括了所有此类单据可能的出具人,若再规定第三方单据可以接受纯系多余,实无必要。

单证员考试辅导: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单证员考试辅导: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一、定义
租船合约提单(Charter Party B/L)是指在租船运输业务中,在货物装船后由船长或船东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提单 内容和条款与租船契约有冲突时,以租船契约为准。租船合约提单上应该有类似这样一些文字:“此提单受到租船合约的约 束”。 二、关于租船合约提单的特别处理
1、即使信用证要求提交与租船合约提单有关的租船合约,银行对该租船合约不予审核,但将予以照转而不承担责任。 2、如果信用证不要求或不允许提交租船合约提单,银行将不接受租船合约提单。 3、如由货物托运人作为船舶承租人时不可能产生承运人;由船舶承租人承运第三人作为托运人的货物,成为承租人时, 提单注明“运输费用及其他条款和条件根据×××租船合同办理”。
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货船放在收到货物或装载货物时,发现货物或外包装有不良情况,在提单上给予相应的批注。
对于不清洁提单,银行将拒绝接受,无法议付。 2.按是否已装船时签发提单分:已装船提单和收讫备运提单。 前者指的是,提单上记载的货物已经装上提单所指明的船只后签发的提单,提单上明确记载装船的日期;后者是指托运人
一、概念
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Non-Negotiable Sea Waybill)是承运人收到托运人交来货物而签发的收据。 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记名收货人是的收货人,承运人负责把货物交给收货人,不须收回该项单据。
它的基本作用是:
1、承运人收到由它照管的货物收据。 2、运输合约的证明。 3、解决经济纠纷时,作为货物担保的基础。 二、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特点(与提单相比)
根据单据的性质,单据可以分为金融单据和商业单据。金融单据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用于获得货币付款的相似票
据;商业单据主要指非金融单据的其他所有单据,包括运输单据、物权单据或其它相似单据等等。

国际结算业务中的常见单据有哪些

国际结算业务中的常见单据有哪些

国际结算业务中的常见单据有哪些国际结算⽅式是通过货币收付,结清国际贸易和⾮贸易交易中产⽣的债权债务的具体⽅式。

国际结算业务中的常见单据有哪些?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国际贸易中的常⽤票据财务单据包括汇票、本票和⽀票等代表货币的⽀付凭证,⼜称票据;商业票据则指商业发票、各种运输单据、保险单、装箱单等证明或说明有关商品情况的单据;公务证书则是指由政府机构、社会团体签发的各种证明⽂件,如出⼝许可证、商检证书等。

各种单据都必须由签发单位正式签字或盖章,才能成为具有法律效⼒的⽂件。

单据就其签发单位的不同可分为:①出⼝商⾃制单据。

即由出⼝商⾃⾏缮制签发的单据,如汇票、商业发票、装箱单、重量单等。

②协作单位签发的单据。

如由承运⼈签发的各种运输单据,由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等。

③由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签发的单据,如出⼝许可证、贸促会产地证明书以及商检局签发的商检证书等。

此外,有些交易还需通过国外有关单位提供必要的单据。

例如由国外船公司或其代理提供的船龄证明;由进⼝商的代表或其检验⼈员签发的品质证书等。

在国际贸易中,⽆论采取哪种⽀付⽅式,卖⽅均有责任向买⽅提供必要的单据,通过单据,实现收汇的⽬的。

(1)汇票。

汇票属于财务单据,⼀般⽤于出⼝商(债权⼈)向进⼝商(债务⼈)索取货款,要求进⼝商见票后⽴即或在⼀定时期内向持票⼈⽀付⼀定数额的某种货币。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出⼝商出具的汇票,被称为商业汇票。

为了防⽌丢失,通常都是成套出具⼀式两份正本,即第⼀正本(FtrstofExchange)和第⼆正本(SecondofExchange)。

两份正本具有同等效⼒,但付款⼈只付⼀次,先到先付,后到⽆效。

所以在汇票的第⼀正本上注明“付⼀不付⼆”(SecondExchangaBeingUnpaid),⽽在第⼆正本上则注明“付⼆不付⼀”(FirstExchangeBeingUnpaid)。

银⾏在传递单据时,⼀般将两张正本汇票分开邮寄,以免丢失。

结汇单据种类及使用方法

结汇单据种类及使用方法

结汇单据种类及使用方法结汇单证是进出口贸易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单证。

出口货物装运之后,出口方应按合同或信用证要求(目前绝大多数出口业务是通过信用证方式结算的),正确缮制各种单证,并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时间内,送交银行议付和结汇,从而完成一笔有效的出口任务。

所谓结汇单证是指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为解决货币收付问题所使用的各种单据及证明。

由于目前我国在出口业务中基本上是采用跟单信用证这一支付方式,因此这里主要介绍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受益人需向银行提供的常见单据及证明。

结汇单证大致可分为两类:(1)基本单证: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

(2)附属单证:海关发票、领事发票、产地证、出口许可证、航行证明、装箱单、重量单、装船通知、寄单寄样证明、商检证等等。

结汇单证:发票发票(Invoice)通常指的是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它是在货物装出时卖方开立的载有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的价目清单,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和结算货款的主要单证,也是进出口报关完税必不可少的单证之一。

各进出口公司的商业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但主要项目基本相同,主要包括:发票编号、开制日期、合同号码、收货人名称、运输标志、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单价、总值和支付方式等内容。

结汇单证:保险单保险单(1nsuranCeP011cy)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承保证明,也是双方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契约。

保险单的作用是,在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它是被保险人索赔的主要依据,也是保险公司理赔的主要依据。

由于交易的商品情况不同,投保的险别也不同。

在目前世界各国的保险业务中,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按运输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和邮包保险。

现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险别简介如下: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主要有三个基本险。

即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简称 F.P.A),水渍险(With Average简称W.A.)、一切险(All Risks)。

信用证业务中关于单据的一些默示条款

信用证业务中关于单据的一些默示条款

信用证业务中关于单据的一些默示条款:1.汇票,运单,保单必须有日期2.受益人出具的单据应与信用证同种语言3.信用证要求的单据至少提交一个正本4.正本可以替代副本5.汇票,运单,保单,CERTIFICATE,DECLARATION必须有签字。

6.抬头纸上的签字视为法人签字7.单据所用名称可以与信用证不同,或无名称8.远期汇票以B/L DATE起算时,以ON BOARD DATE为准9.一张提单多个批注,以最早的日期计算;多张提单,以最晚的起算10.汇票必须由受益人出,出给信用证指定人11.发票必须由受益人出,出给申请人12.发票必须显示货值,无需日期、签字,与信用证同货币13.TO ORDER (OF SHIPPER)的提单,发货人必须背书14.副本单据无需签字,日期,也无需证实变更15.内河,公路运输、铁路运输默认所交单据为正本16.关于保单的规定:保单至少涵盖信用证要求的运程;保单出具日/生效日不得晚于发运日;保单货币与信用证相同,且须表明保险金额;最低投保金额为可知的CIF/CIP X 110%,不可知CIF/CIP金额时,为110% X 取大(支取金额/货物毛金额);信用证对保单金额要求的发票金额比例为最低要求;允许有排除条款;允许有免赔条款;INSURANCE POLICY可以代替CERTIFICATE/DECLARATION。

17.产地证应有日期,签字18.有正本运输单据的情况下,最晚交单期限是21 DAYS AFTER SHIPMENT19.单据出具日可以早于信用证开立,不得晚于交单日20.SHIPPER/CONSIGNOR 无须是受益人21.所有的ON BOARD NOTATION都必须DATED,无论是因为什么而加。

22.不得是租船合约提单23.不得有ON DECK批注24.可以有运费附加费用25.仅接受清洁运单,但无须出现“清洁”字样26.以最晚的运单日起算交单期。

信用证中的单据及单据审核-PPT

信用证中的单据及单据审核-PPT

黄曲霉素检验证
数量检验证
尺码单
兽医检验证
检验证书
植物检疫检验证
三、单据审核得一般原则
(一)关于指示、行为单据化得原则
UCP600第五条规定 银行处理得是单据,而不是单据可能涉及得 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
案例分析 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规定: 1、货物必须采用十五年船龄船只装船; 2、未规定需提交船龄证明书。
5、持单人(Holder)
经过正当交接手续而持有提单得人。
6、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不是提单得当事人,只是收货人得代理人,是 被承运人通知之人。
四、海运提单得种类
(一)已装船提单 (二)备运提单 (三)清洁提单 (四)不清洁提单 (五)转船提单 (六)迟期提单
(一)已装船提单
已装已船装提船单提单
“Signed mercial Invoice in ___copies indicating •L/C •No、 and Contract No、 ” (一式__份签字发票,标明信用证号码和合 同号码)
(二)商业发票审核得要点
1、发票开立人
UCP600第十八条a款i、规定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商业发票必须由信用证 中指定得受益人出具。
(二)商业发票审核得要点
4、单价与发票金额
UCP600第十八条b款规定 发票得单价与金额应与信用证相一致,发票得金额应与汇票 金额相等并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 银行可以拒收金额超过信用证允许金额得发票。但是,如信 用证项下被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或议付得银行,一旦 接受此类发票,只要该银行作出得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 已承兑汇票或已议付得金额没有超过信用证所允许得金额(超 过部分做证下托收),则此项决定对各有关方面均具有约束力 。

信用证交易中的主要单据

信用证交易中的主要单据
一般的说,信用证主要包括以下的主要内容: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对货物的要求;对运输的要求;对单据的要求;特殊要求等。单据条款是信用证的主要内容之一。单据条款主要是规定所应提交的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种类、份数和出单人。UCP500第21条规定,当信用证要求提供除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和商业发票以外的单据时,信用证中应规定该单据由何人出具,应有哪些措辞或内容。如信用证对此未做规定,只要所提交单据的内容与提交的其它单据不矛盾,银行将予接受。ISBP第1段规定,信用证独立于基础交易,即使信用证对该基础交易作了明确的援引。但是,为了避免在审单时发生不必要的费用、延误和争议,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应当考虑清楚要求何种单据、单据由谁出具和提交单据的期限。可见,由于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信用证交易是单据交易,作为买方的开证申请人只能通过单据来了解、控制货物,使之符合贸易合同的要求,因此,开证申请人往往在信用证单据条款中对单据作出尽可能详细的要求,而受益人为了顺利结汇,也会关注信用证的单据条款。应注意的是,一些信用证在商品条款、装运条款或“附加条件 ”中对出单的做法有些规定和条件,以便对卖方履行交易过程加以限制和要求,如果指明了按这些条件提交具体的单据或证书时,应视为单据条款的延伸。
3、纸面单据和电子单据
(1)纸面单据
纸面单据就是传统的纸面形式的单据。
(2)电子单据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国际经贸活动中使用电子数据交换的情形越来越多,贸易无纸化甚至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为此还制订了《电子商业示范法》,国际海事委员会制订了《电子提单规则》等,为应对单据电子化的新情况,国际商会制订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关于电子交单的附则(版本1.0)》(下称eUCP)。 eUCP第e3条规定,单据应包括电子记录,为此,应该认为,电子单据其实就是以电子化的记录为载体的单据,这种记录是以电子方法创建的、产生的、发送的、传送的、收到的或存储的数据,其发送人的显见身份、其包含的数据的显见来源以及其是否保持完整和未被更改可以被核实,且能够根据eUCP信用证条款审核其相符性,在必要时这种记录还可以转化为传统的纸面单据。

浅析信用证下电子交单与eUCP2.0

浅析信用证下电子交单与eUCP2.0

浅析信用证下电子交单与eUCP2.0摘要:当今国际商务往来主要采用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但纸质单据仍存在一些不足。

为应对电子交单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证电子实务能够更稳定地发展,国际商会颁布了《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关于电子交单的附则》(eUCP2.0),以此与UCP600配合使用。

作为对eUCP1.1的补充,两者具体有哪些不同,新版又有哪些升级和改善,本文将据此进行一点浅薄的分析。

关键词:信用证 eUCP UCP600 电子交单1 eUCP2.0的发展背景国际贸易惯例,指一系列在国际经济往来中当事双方一般会默认使用的惯例或规则。

尽管如今这些国际贸易惯例在纸质世界中具有极大的作用,但是如果应用到电子交易中,能提供的保护功能则十分有限。

随着数字经济和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应用,在适用信用证的范畴内电子交单的方式的使用频率也不断上升。

为了确保现行国际贸易规则的可持续的数字兼容性,以及使银行能够接受对应单据的数据,国际商会制定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关于电子交单附则》(eUCP2.0)。

2 eUCP2.0的主要内容2.1eUCP2.0的适用范围及其与UCP600的关系在eUCP2.0的第e1条规定了其适用范围,即信用证在何时可以适用于该规则,并且该信用证中必须表明其适用哪一版的eUCP,否则此信用证将默认适用于其开立当天最新生效的eUCP版本。

eUCP2.0的第e2条表明了其与UCP600的关系。

eUCP2.0并不是一套单靠自身就可以单独存在或者独立运作的国际贸易规则,它必须依附在UCP内。

当使用两者出现了不同的结果时,则以eUCP的规定为准,即在电子单据的应用中,作为专门规则的eUCP的优先级高于UCP600。

2.2eUCP中的规定对于一些单证业务中高频出现的词语,为了确保信用证项下的电子记录,在适用于eUCP2.0时能够规范提交,第e3条对这些词语做出了详细解释,除此之外,还列出了这些用语在电子交单中出现时代表的具体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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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发票
装箱单 / 重量单
海运提单
铁路运单
公路运单
不可流通海运单
航空运单
邮政收据
等等
联合 / 多
进出口许可证
保险单
保险凭证
联合凭证 健康证书
产地证书 商品检验证书
Draft under L/C
? review ? Place ? ? Drawer? ? drawee? issuing bank or nominated bank( 根据信
? 信用证要求提交“ invoice”而未作进一步定义, 则提交任何形式的发票都是可接受的。然而, 除非信用证另有授权,标明为“ provisional” (临时发票)、“ proforma”(形式发票)或类 似的发票是不可接受的。反过来,在信用证要 求提交商业发票( commercial invoice )时,标 明为“ invoice”的单据也是可以接受的。
F.O.B Malaysia
▼MP 1821 1. Spare Parts HTE - TYPE Ⅰ
10 SETS USD2,000
20,000
Malaysia
2. Spare Parts HTE – TYPE Ⅱ
10 SETS USD3,000
30,000
1/30
3. Spare Parts HTE – TYPE Ⅲ 10 SETS USD5,000
invoice
? Commercial invoice(全套单据中 心):invoice
? Customs invoice ? Consular invoice 不接受临时发票(provisional invoice)和预
开发票(pro-forma invoice)
Commercial invoice
? Time of payment 提单日:多个已装船批注?-最早
多套提单?-最晚
? Draft's number &amount Num.=invoice num. Amount: ·Drawn clause: requisite item Drawn under L/C number× dated ×
每个字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的一致。其它单据 上的商品名称可以用简称,条件是与此不抵 触,
L/C No.(信用证编号) : MS01-1821
Mark & Numbers
Description of merchandise (商品名称)
Quantity Unit Price (数量) (单价)
Total value (总价)
需要记住的要点 :
1. 信用证下所有单据必须注明信用证编号,其内容
包括:
信用证编号
开证行的名字
开证日期
LC NO. :MS-1821 issued by Commercial Bank of Malaysia Dated 10 th May, 2001
2. 唛头和编号印在包装件的外表,必须按下列方法 编写:
信用证结算中使用的单据
国际结算中单据的重要性
在国际结算中,银行只处理单据
进口商 商品
单据
银行 我不懂商品 !
单据
承运人
单据是国际结算的核心 不同种类的交易要求不同的单据
出口商 商品
承运人
支票
单据种类
金融票据
汇票
本票
商业单据
商业发票 形式发票
收讫发票(已收货款)
领事馆发票 海关发票
运输单据
签证发票
Consignee (收货人 / 抬头) (name / address):Messrs Powell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Maylaysia
Shipped by (托运人 /发货人): Stanley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
th May, 2001
信用证中是否有容限规定 不允许超过信用证规定的金额。
Stanley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 Manila, the Philippines
Linsen, Zhang (签字)
? 货描:详细、一致,非镜像
? 非经LC允许,不接受发票上对货物描述 为: used/rebuilt/reconditoned(修整的)
? Seller: ? Buyer: ? Invoice no.&date ? From:起运地 ? To:目的地 ? Shipped by :运输工具名称 ? Marks& nos ? Description of goods:详细 ? Issued by : ? Signature
Stanley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
▼MP 1821
主标志
F FM20045
主标志可以随意编写,例如合同号等;
Malaysia
目的港或卸货港
▼MP 1821 Malaysia
1 - 30 Made in China
1/30 or 1 - 30
Made in China
运输包装件的件数,以便承运人 识别在目的港应该卸下多少件。
? 标题
Shipment per (承运人): Medaley Container Co. Port of shipment (装货港): Manila, the Philippines Destination (目的地): Malaysia Order / Contract No (合同 / 定单 编号): 01-45678
用证类型 : Sight L/C: nominated bank Accepting L/C: Negotiating L/C: issuing bank OR banks other than
negotiation bank ? payee?( benificiary; nominated bank; bearer)
Commercial Building Manila, the Philipines
Tel ?652210001
Tele-fax: (65)2210425
Commercial Invoice 商业发票
什么是商业发票 ?
Date: 10th August, 2001
Invoice No (发票编号): 01-12345
50,000
(唛头)
(10 套)
Say(大写): One Hundred Thousand US dollar Only Drawn under (出票条件): LC NO. :MS-1821 issued by Commercial Bank of Malaysia Dated 10 Insurance: Insurance to be effected by the Buyer( 由买方实施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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