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何种单据视为正本单据
信用证下的单据
信用证编号
开证行的名字
开证日期
LC NO. :MS-1821 issued by Commercial Bank of Malaysia Dated 10th May, 2001
2. 唛头和编号印在包装件的外表,必须按下列方法 编写:
▼MP 1821
主标志
F FM20045
主标志可以随意编写,例如合同号等;
F.O.B Malaysia USD2,000 USD3,000 USD5,000
20,000 30,000 50,000
Say(大写): One Hundred Thousand US dollar Only Drawn under(出票条件): LC NO. :MS-1821 issued by Commercial Bank of Malaysia Dated 10th May, 2001 Insurance: Insurance to be effected by the Buyer(由买方实施保险)
填写的, 打字机打印的
, 穿孔签名, 或
印章 ,都被视为正本单据。
正本单据 (2) - 签样印制的单据 = 手签的单据
非正本单据
- 传真机上打印出来的单据;
- 其它单据的复印件,并且没有用手 签,或不是在信笺纸上制作的单据
- 注明为 “副本”的单据
copy
……………… ……………… ……………… ……………… ………………
应该由谁签发单据 ? 此问题难以回答, 以为由谁签发单据属于商业习惯。
只要是信用证规定的人签发,银行才不在乎由谁签发
但是,一些信用证对单据签发人的规定不明确,例 如,“一流的”、“知名的”、“合格的”、“独立的” 等等。 银行怎样根据这些模糊标准检查单据 ? 请查阅UCP500第20条款(第349页),并给出答案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国内信用证审单规则》的公告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国内信用证审单规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日期】2016.08.18•【文号】•【施行日期】2016.10.0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国内信用证审单规则》的公告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第10号),为统一国内信用证项下单据审核标准,推动国内信用证业务健康发展,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了《国内信用证审单规则》,并经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并自2016年10月8日起施行。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2016年8月18日附件国内信用证审单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健康发展,为信用证业务相关方提供统一的审单操作规范,根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第10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国内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是指银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对相符交单予以付款的承诺。
前款规定的信用证是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国内信用证。
前款规定的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银行为国内企事业单位之间货物和服务贸易(以下统称贸易)提供的信用证审单服务,除信用证有明确修改或排除,本规则各条款对信用证所有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审单基本原则第四条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贸易合同相互独立,即使信用证含有对此类合同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
银行对信用证做出的付款、确认到期付款、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关系而产生的任何请求或抗辩的制约。
第八章 单据审核
二、单据制作和审核的标准
(五)单据的修正和变更 1.哪些单据的修改需要证实?除受益人制作的单据外 2.如何进行证实?表明由谁证实,并签字 3.哪些单据的修改不需要证实? 4.有多处修改如何进行证实? CORRECTIONS NUMBERS 1、2、3 ABOVE AUTHORIZED BY ZHANG SAN.
第八章 单据审核
一、审单技巧 审单原则: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只管单据、 不管货物。 审单依据:信用证
二、单据制作和审核的标准
(一)单据的界定 1.运输单据 Transportation documents should indicate L/C No. 2.装运单据:汇票之外的所有单据,如相关的运输单据 及金融单据,装箱单,托运单,货物发票等 All shipping docus should indicate L/C No. 3.过期单据:装船21天后,信用证截止期内递交的单 据 Stale documents acceptable. 4.第三方单据:非受益人出具的所有汇票之外的单据 Third party documents permitted. 5.UCP运输条款不适用的单据
二、单据制作和审核的标准
5.以下措辞应提交正本还是副本? invoice in duplicate,invoice in two fold, invoice in two copies(至少交一份正本) invoice ,one invoice, invoice in 1 copy(一份正 本) invoice in 4 copies(一正三副) one copy of invoice 6.正本是否可以一定代替副本?(可以) 7.如何达到禁止提交正本的目的? Photocopy (影印件)of invoice -- original document not acceptable in lieu of photocopy (正 /副本不能代替影印件)
信用证下的制单要领
9.5 Essential Documents and Tips for Documentation under an L/C信用证下的基本单证及制单要领In examining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lways bear in mind such criteria as:* Correctness:all documents under an L/V should be compliant to relative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the L/C clauses and terms, to other shipping documents, and to the goods (四个相符)* Completeness:all shipping documents and their copies should be presented in sufficient quantities and all documents should be sufficiently filled out;* Timeliness: all shipping documents should be prepared and presented in due course without any delay;* Conciseness:all shipping documents should be clear and clean, without unnecessary information that may cause errors and troubles.根据UCP600第4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其他行为。
”可见,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除了严格审证外,最重要的就是制单了。
如何确保我方单据完全符合信用证规定呢?就一般信用证的制单要领解释如下:A.基本原则(1)严格认真审阅信用证的每一条款。
保险单填写说明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单填写说明⑴正本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POLICY),当信用证没有特别说明保险单份数时,出口公司一般提交一套完整的保险单(一份正本ORIGINAL,一份复联本DUPLICATE)。
当来证要求提供的保险单“IN DUPLICATE/IN TWOFOLDS/IN 2 COPIES”时,出口商提交给议付行的是正本保险单(ORIGINAL)和复联保险单)DUPLICATE)构成全套保险单。
其中的正本保险单可经背书转让。
根据“UCP500”规定,正本必须有“正本”(ORIGINAL)字样。
在实务中,可根据信用证或合同规定使用一份、两份或三份正本保单,每份正本上分别印有:第一正本(THE FIRST ORIGINAL)、第二正本(THE SECOND ORIGINAL)及第三正本(THE THIRD ORIGINAL)以示区别。
⑵发票号码(INVOICE NUMBER),此处填写发票号码。
⑶保险单号码(POLICY NUMBER),填写保险公司指定号码。
⑷被保险人(INSURED),如信用证无特别规定,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应是信用证的受益人。
如信用证规定保险单为TO ORDER OF XXX BANK或IN FAVOUR OF XXX BANK,即应在被保险人处填写“XXX出口公司+HELD TO ORDER OFXXX BANK (或IN FAVOUR OF XXX BANK)。
在CIF或CIP价格条件下,被保险人即为卖方(出口商),信用证方式下指的是受益人,托收方式下为委托人。
但是实际发生货损时,索赔的权益是买方(进口商),所以保险单以卖方为保险人时,卖方要在保险单的背面进行背书,以示索赔权益转让给保险单的持有人,同时受让人则负担被保险人的义务。
如信用证有特殊要求,所有单据以XXX为抬头人,那么应在被保险人栏以XXX为被保险人,这种保险单就不要背书了。
如果信用证规定,保单为第三者名称即中性名义,可打成“被保险利益人”即填写“TO WHOM IT MAYCONCERN”。
整套正本清源提单包括
整套正本清源提单包括外贸行业中最重要的单证就是提单,提单是运输部门承运货物时签发给发货人的一种凭证,此处表一表海运提单:1.全套正本提单一般是3正3副或2正3副,若信用证有要求,一定记得和货代提早说。
目的港交货时,只需凭其中一份正本提单就可提货,而余下的份数自动作废;因此在寄正本提单给客户时,可以自己留一份正本在手,以防提单邮寄过程丢失。
2.收货人(CONSIGNEE)和通知人(NOTIFY PARTY)收货人(CONSIGNEE):通常是目的港客户,即真正的买家,信用证支付的话,一般是银行。
通知人(NOTIFY PARTY):指的是目的港客户的联系方,若是客户自己,可填写SAME AS CONSIGNEE否则一般会填写客户在目的港的代理商或贸易商。
收货人需按照信用证要求填写,比如信用证规定提单显示“made out to order”,则打“to order”;“made out to order of the applicant (开证人),则打”to order of xxxx(开证人全称)”;“made out to order of the issuing bank,则打“to order of xxxx Bank(开证行全称)”,若信用证规定提单直接显示买家(即信用证申请人)或开证行的抬头,则不用再加“to order of”。
特别注意一个记名提单,即列明收货人姓名的提单。
在许多国家,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提单就可以提货,因此提单实际上已经失去了货权的控制力,就像空运提单一样,收货人只要凭身份证明就可以提货。
即便是信用证结算,开证行都不愿意接受记名提单,所以一般信用证都规定用TO ORDER这样的空白抬头的提单,由此来控制和掌握货权(在没有收款保障的情况下,千万不要做记名提单)。
3.提单正面要显示承运人(全名)正面显示承运人的则右下角直接由承运公司盖章签字正面没有显示承运人的并且是有运输行签署提单时,则在签署提单时注明签署人身份正面有显示承运人的全名但运输行签署的提单,在签署时应注明运输行的身份4.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和交货地(PLACE OF DELIVERY)港口(PORT)和地点(PLACE)是两种概念,卸货港是指卸船的港口,一般是目的地国家的沿海港;交货地是指最终交货的地点,一般用于交货地不是港口,而是内陆点尤其是海-陆联运时,用PLACE OF DELIVERY更明确。
不可转让单据、正本单据和副本单据的含义?
考试⼤·单证员辅导:不可转让单据、正本单据和副本单据的含义?
不可转让单据[Non Negotiable Document] 指不能凭背书或交付⽽转让的单据。
通常指代表货权的海运提单的抄本。
但有时也泛指其他单据的抄本,如信⽤证规定受益⼈于装运后⽴即寄送收货⼈“⼀套不可转让单据”,就意味着寄送该信⽤证所要求的各类单据的抄本各⼀份。
正本单据[Original Document] ⼜称原本单据。
指经过出票⼈签字后具有法律效⼒的单据。
传统的制单⽅法是利⽤打字机加复写纸缮打⼀式数份,其中以打字机⾊带缮打的⼀份作为正本,由复写纸复写的均作副本。
但复写的份数中如注明“正本”字样,并加签字或盖章,也可作正本,例如正本海运提单,常有⼀式数份,其中有复写制成的正本,也具有同等效⼒。
随着科技的发展,先进的复制技术⼀如静电复印已较普及,因此
副本单据(Duplicate Document) ⼜称复本单据、第⼆联。
指完全按照正本复制或加复写纸复写的第⼆份单据。
有的单据,其副本经签字或盖章后,与正本具有同样效⼒,如商业汇票。
如复制的份数超过⼀份,就应称为抄本。
抄本通常不签字或盖章,也不具有正本的效⼒。
信用证专题单证相符,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托运人(SHIPPER)
托运人,又叨发货人。托运人是指委托运输的人,在贸易中是合同的卖方。一般填写在 海运提单 SHIPPER 栏目时,如信用证无特殊觃定,都填写卖方的名称。也有的制单人直接 把出口公司的章盖在这一栏目中。 《UCP600》觃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觃定,银行将接受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一方作为发
(B)、丌记名指示式:即在收货人一栏填写“TO ORDER”,然后在提单背面由发货人 签字盖章迚行背书,以示转让物权。
信用证上用的词汇常常是:“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凭指示抬 头,即“空白抬头”。
如果是托收结算方式,根据合同,收货人一栏一般填写“TO ORDER”戒者“TO ORDER OF SHIPPER”均可,然后由发货人背书。一般丌做成代收行指示式抬头,因为 URC522 第十条觃定:事先未征得银行的同意,货运丌应直接做成银行抬头戒银行指示性抬头。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combined with certificate of origin and value in triplicate as required for imports into Nigeria.
已签署商业发票一式三仹,发票须连同产地证明和货物价值声明为输入尼日利亚所需。
Commercial Invoice in triplicate showing separately F.O.B value, Freight charges, Insurance premium, CIF value and country of origin.
商业发票一式三仹,分别显示 FOB 价值、运费、保险费,CIF 总值和原产地国。
案例2: 对正本单据的理解
案例2 对正本单据的理解案情:有一信用证的开证行开立了一张不可撤销保兑信用证,该证中有一条款规定“必须提供全套3/3正本洁净已装船提单”。
而受益人提供的全套单据中包括了一套3/3洁净已装船提单,每一份均经有承运人手签,且分别表明“original”、“duplicate”、“triplicate”。
通知行审核了受益人交来的单据,认为完全符合信用证规定,于是即对受益人付款,并单寄开证行索偿。
开证行收到单据后认为有一处不符。
全套三份正本提单上并没有如《UCP600》第20条a款的规定全部标上“original”字样。
所以该行拒绝付款并持有单据听候处理。
议付行则认为一套三份提单全是正本单据,均经由承运人手签。
该正本单据的制作符合《UCP600》的其他相关规定。
此外,议付行认为《UCP600》第20条a款的规定并不适用于运输单据。
各份正本提单上的“original”、“duplicate”、“triplicate”字样并非“正本”、“第二联副本”、“第三联副本”之意,而应理解为“original,original”,“duplicate,original”,“triplicate,original”,即“第一联,正本”,“第二联,正本”,“第三联,正本”。
这一做法已为国际银行界和运输界所普遍接受。
开证行坚持认为《UCP600》第20条a款非常清楚地规定了单据如何制作、如何签署。
既然全套单据中的另两份提单明确写明“duplicate”(第二联)、“triplicate”(第三联),那么就不能认为该两份单据是正本提单。
有鉴于此,开证行认为其拒绝付款有效。
分析:信用证要求提供全套3/3正本提单,每份正本提单都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因此不管是否标有“original”字样,是否其他各联标明“duplicate”、“triplicate”字样,都应视作为符合信用证提供正本海运提单的规定。
运输单据中的“duplicate”、“triplicate”字样不能被认为是副本。
一张表搞定运输单据审核
运输单据上可以以印戳或其他方式体积 运费之外的费用(ucp600-26c)
multimodal or combined transport document(Art19)
ii.通过以下方式表明货运站物已经在信用证规定的地点发送,接管或已装 船。 *事先印就在文字、或者*表明货物已经被发送、接管或装船日期的印戳或 批注。 运输单据的出具日期将被视为发送,接管或装船的日期,也即发运的日期 。然而如单据以印戳或批注的方式表明了发送、接管或装船日期,该日期 将被视为发运日期。 iii.表明信用证规定的发送、接管或发运地点,以及最终目的地、即使: a)该运输单据另外还载明了一个不同的发送、接管或发运地点或最终目的 地,或者。 b)该运输单据载有“预期的”或类似的关于船只,装货港或卸货港的限定 语。 iv.为唯一的正本运输单据、或者、如果出具为多份正本,则为运输单据中 表明的全套单据。 v.载有承运这条款和条件,或提示承运条款和条件参见别处(简式/背面空 白的运输单据)。银行将不审核承运条款和条件的内容。 vi.未表明受租船合同约束。b.就本条而言,转运指在从信用证规定的发 送,接管或者发运地点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过程中从某一运输工具上卸下货 物并装上另一运输工具的行为(无论其是否为不同的运输方式)。c)i.运
a。多式运输单据不应明确规定,货物释放只能基于该单据和其它一套或多 套多式运输单据的一并提交,除非所有提及的多式运输单据构成同一信用 证项下同次交单的一部分。B。例如,“提单号YYY和ZZZ涵盖集装箱号XXXX 项下的货物,货物只能释放给同一人且其必须提交该货物的所有多式运输 单据”,即视为明确规定在货物释放前,必须一并提交与所提及的集装箱 或包装单位相关的其它一套或多套多式运输单据。(ISBP745-D32)
a. 多式运输单据应当按照UCP600 第19条a款i项规定的方式签署,并注明 承运人名称及表明其身份。 b. 当多式运输单据由承运人的具名分支机构签署时,该签字视同由承运人 作出。 c.当多式运输单据由承运人的代理人签署时,该代理人应当具名,此外, 应当注明其作为“承运人(承运人名称)代理人”或“代表承运人的代理 人”签署或类似措辞。当承运人在单据的其它地方表明 “承运人”身份 时,该具名代理人可以比如“承运人的代理人”的身份签署,而无需再次 提及承运人名称。 d. 当多式运输单据由船长签署时,船长签字应当注明“船长”身份,无需 注明船长姓名。 e.当多式运输单据由船长代理人签署时,该代理人应当具名,此外,应当 注明其作为“船长代理人”或“代表船长的代理人” 签署或类似措辞,无 需注明船长姓名。(ISBP745-D5) 第十九条 涵盖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运输单据 a.涵盖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运输单据(多式或联合运输单据),无论 名称如何,必须看似: i.表明承运人名称并由以下人员签署:*承运人或其具名代理人,或*船长 或其具名代理人。承运人、船长或代理人的任何签字,必须标明其承运人 、船长或代理人的身份。代理人签字必须表明其系代表承运人还是船长签 字。
信用证提单操作方式知识
信用证提单操作方式知识信用证提单操作方式知识记名提单只能由该指定的收货人凭此提货,提单不能转让,可以避免转让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一般用于贵重商品、展品及援外物资的运输。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分享信用证提单操作方式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1、按提单中收货人栏的填写方式划分:(1) 记名提单(straight B/L) 这是指在提单上具体写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
有以下几种记名方式:①Consigned to A Co. Ltd.②Deliver to A Co. Ltd.③Onto A Co. Ltd.记名提单只能由该指定的收货人凭此提货,提单不能转让,可以避免转让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一般用于贵重商品、展品及援外物资的运输。
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是买主、开证行或代收行,但银行一般不愿接受以买主为收货人的记名提单。
因为一些国家的惯例是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而仅凭“到货通知”(Notice of arrival) 上的背书和收货人的身份证明即可提货,这样银行如垫款却不能掌握货权,风险太大。
启示:必须谨慎使用记名提单。
如果信用证要求记名提单,最好要求改证;如果客户坚持使用记名提单,须弄清原委,了解运输业务所涉及国家对记名提单物权凭证属性的法律规定,如货物装运到美国的货物就不宜使用记名提单,或在记名提单上加注声明:“此提单适用于中国海商法”,以约束承运人必须凭正本提单放货,这样才能保证信用证项下贸易的安全。
(2) 指示提单(order B/L)这是在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有“Order”(凭指示)字样的提单。
实务中常见的可转让提单是指示提单。
指示提单必须经过背书转让,可以是空白背书,也可以是记名背书。
指示提单有四种抬头:A.凭银行指示。
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 of xx Bank”。
B.凭收货人指示。
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to the order of A.B.C. Co. Ltd”。
05信用证【多式联运单据】制作要点
2 运输方式
A multimodal or combined transport document is not to indicate that shipment or dispatch has been effected by
不应表明装运或发送只以一种运输方式完成,但就所使用的部 分或全部运输方式可以不予说明
单据
运输路线(SWIFT下44项)决定该提交何种运输单据,而不是 46A下要求提交的运输单据名称来决定。
ISBP745.D1.c
具体惯例要求
A requirement in a credit for the presentation of a transport document, however named, covering movement of goods utilizing at least two different modes of transport means that UCP 600 article 19 is to be applied in the examination of that document.信用证要求提交涵盖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运输单据,无论其如何命名, 这表示该单据的审核应适用UCP600第19条。
master(无需注明船长的名字)
behalf of the master. 代理的签字必须显示其是否作为承运人或船长的代理或代表签署提单。
特例:如果信用证规定货代多式运输单据或分运单可接受,则
签署时无需表明其身份。
When a 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 is signed by a named branch of the carrier, the signature is considered
银行给出口商的是信用证正本
银行给出口商的是信用证正本信用证是银行为出口商提供的一种付款保证方式。
与其他国际贸易付款方式相比,信用证相对较为安全可靠,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付款方式之一。
信用证是在进口商与出口商达成交易后,由进口商申请开立。
银行作为中介机构,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在出口商的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正本,作为交易双方之间的付款保证。
信用证正本是由银行签发的一份书面文件,包含了详细的交易条款和付款条件。
信用证正本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信用证双方的信息:信用证正本中会包括双方交易的基本信息,如出口商和进口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等。
这些信息有助于确保信用证的正确执行。
2.交易条款和条件:信用证正本中会详细列出交易的条款和条件,包括商品的详细描述、数量、价格、交货地点、装运方式、装运期限等。
这些条款和条件确保交易双方在交货和付款方面都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3.付款条件:信用证正本中会明确规定进口商支付款项的方式和条件。
通常情况下,进口商需要在指定期限内通过银行支付货款。
而银行则会在货物装运后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向出口商支付款项。
4.装运和验货要求:信用证正本中还会明确规定货物的装运要求、装箱要求以及验货和装运单据的要求。
这些要求有助于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完整性,以及减少潜在的纠纷。
信用证正本作为一种付款方式,有着广泛的优势和用途。
首先,它是由银行开具的付款保证,对于出口商来说,减轻了付款风险,提高了交易的安全性。
其次,信用证正本的交付比较方便,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发送,省去了邮寄时间和费用。
此外,信用证正本具有国际通用性,可以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交易。
总之,信用证正本作为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种付款方式,具有明确的条款和条件,确保交易双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同时,信用证正本也提高了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率,为出口商提供了一种可靠的付款方式。
在出口发票融资业务中,货运单据正本
在出口发票融资业务中,货运单据正本出口发票融资业务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融资方式,指的是企业通过将出口货物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进行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业务。
在这种业务中,货运单据正本作为核心凭证,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
货运单据正本在出口发票融资业务中具有重要性。
首先,它是出口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包含了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价格、运输路线等信息,对于金融机构审核融资申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其次,货运单据正本也是收货人确认货物到达的依据,对于出口企业来说,能够提高收货人对货物到达的确认速度,缩短融资周期。
货运单据正本的主要内容包括:发货人、收货人、货物名称、数量、价格、运输路线、运输方式、签发日期等。
在出口发票融资业务中,货运单据正本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货物所有权转移:货运单据正本是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凭证,表明货物已从发货人转移至收货人。
2.融资凭证:金融机构在审核出口企业的融资申请时,货运单据正本作为核心凭证,能够证明企业拥有应收账款的权利。
3.结算依据:货运单据正本是收货人确认货物到达的依据,对于金融机构办理出口押汇等业务具有重要作用。
为确保货运单据正本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出口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1.严格审核货运单据的填写内容,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选择信誉良好的货运代理或运输公司,确保货运单据的正本真实反映货物运输情况。
3.及时关注货运单据的流转情况,与企业融资需求密切配合,确保融资顺利进行。
在实际应用中,货运单据正本起到了促进出口企业融资的作用。
例如,某出口企业通过将货运单据正本提交给金融机构,成功获得了出口发票融资,缓解了短期资金压力,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为确保货运单据正本在出口发票融资业务中的顺利应用,出口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1.与金融机构充分沟通,了解融资审核要求,确保货运单据内容符合要求。
2.加强与货运代理和运输公司的合作,提高货运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银行信用证正本
银行信用证正本在国际贸易中,银行信用证是一种常见的付款方式。
银行信用证是银行为了保证出口商能够按时收到买方的付款而向进口商开立的一种付款保证书。
其中,银行信用证正本是银行信用证的一种形式,下面将详细介绍银行信用证正本的概念、内容和使用。
什么是银行信用证正本?银行信用证正本是由银行开立并签发的一种标准形式的信用证文件。
它是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的一种合同,出口商按照信用证条款向银行交货,进口商向银行付款,银行承担付款的义务。
银行信用证正本通常由一家银行向另一家银行开立,在国际贸易中具有很高的可靠性。
银行信用证正本的主要内容银行信用证正本通常包含以下内容:1.受益人信息即出口商的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地址、银行账户等。
2.申请人信息即进口商的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地址、银行账户等。
3.付款条款包括交货时间、付款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等。
4.付款行信息即进口商的银行信息。
5.开证行信息即出口商的银行信息。
6.装运和保险条款包括货物装运的方式和时间,以及货物保险的方式和金额等。
银行信用证正本的使用在国际贸易中,银行信用证正本的使用通常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的:步骤一:受益人要求开证出口商需要向进口商要求开立银行信用证,其中包括具体的交货时间、付款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等详细信息。
步骤二:进口商开立信用证进口商需要向自己的银行开立信用证,包括受益人信息、付款条款、付款行信息、开证行信息和装运和保险条款等。
步骤三:开证行确认进口商的银行需要确认信用证中所有条款和条件都符合国际贸易惯例,然后向出口商的银行开立信用证正本。
步骤四:出口商装运货物出口商在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信用证条款发货,同时提供相应的装运和保险单据给银行,以便银行能够按照条款向进口商支付货款。
步骤五:银行结算当银行收到出口商提供的单据并核实其符合信用证条款,就会向进口商的银行付款,然后进口商银行再转账到进口商的账户中。
总结银行信用证正本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付款方式之一,其使用能够减少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同时也增强了进出口商之间的信任。
银行信用证正本
银行信用证正本什么是银行信用证正本?银行信用证正本是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的一种付款方式。
它是银行发出的一份书面保证,承诺在依照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向受益人(即货物出口方)付款。
银行的信用证承诺了该银行将支付向受益人提出的符合要求的汇票或其他证书的金额。
信用证是出口商和进口商间的一种保障,确保了资金的安全性和货物的正常交易。
在国际贸易中,银行信用证是一种重要的付款方式,其可靠性和可追溯性常常受到各方的高度评价。
银行信用证正本的特点银行信用证正本有以下几个特点:1.具有合同文件的效力。
银行信用证正本是一份书面文件,具有与合同文件等同的效力,可以证明进出口合同的内容。
2.保证了资金的安全性。
银行信用证正本承诺支付符合要求的汇票或其他证书的金额,保障了出口商的资金安全。
同时,信用证正本还能保障进口商的支付安全,确保在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才支付费用。
3.对汇票的效力具有法律认可性。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银行信用证正本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作为付款方式的银行汇票,其效力得到了全球范围内的承认。
银行信用证正本的适用范围银行信用证正本适用于各种进出口贸易中,包括货物买卖、工程承包、货运运输等领域。
信用证可以保障双方在贸易过程中的资金安全和货物质量。
尤其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法律制度和金融环境的不同,信用证更是成为国际贸易必不可少的支付方式之一。
银行信用证正本的使用流程银行信用证正本的使用流程包括以下几步:1.申请阶段:出口商和进口商签署进出口贸易合同,并向进口商所在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2.审核阶段:银行审核信用证申请资格并进行风险分析,确认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
3.开证阶段:银行以受款人名义发出信用证正本,向受益人提供信用证正本。
4.受益人投保:受益人根据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相应的投保,向承运人开立保险单费用。
5.发运货物:出口商通知承运人装运货物,并提供相关托运单据。
6.向银行申请支付: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受益人凭相应单据向银行申请付款。
信用证单据
信用证单据信用证单据第二十条对出单人而言模糊用语a.不应使用诸如第一流” 著名” 合格” 独立” 正式”有资格” 当地”及类似意义用语来描述信用证项下应提交任何单据出单人身份。
如信用证中含有此类词语,只要所提交单据表面与信用证其它条款相符,且单据又非由受益人出具者,银行将予接受。
b.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只要单据注明为正本,如必要时.已加签字,银行也将接受用下列方法制作或看来是按该方法制作单据作为正本单据:.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n.复写;单据上签字可以手签,也可用签样印制、穿孔签字、盖章、符号表示或其它任何机械或电子证实方法处理。
c.I .除非信用证另有相反规定,否则银行将接受标明副本字样或没有标明正本字样单据作为副本单据,副本单据无须签字。
n .如信用证要求提交多份单据,诸如一式两份”、两张”、两份”等,此时可以提交一份正本,其余份数以副本来满足。
但单据本身另有相反指示者除外。
d.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当信用证含有要求证实单据、使单据生效、使单据合法、签证单据、证明单据或对单据有类似要求条件时,这些条件可由在单据上签字、标注、盖章或标签来满足,只要单据表面已满足上述条件即可。
第二十一条对出单人或单据内容未作规定情况。
当信用证要求提供除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和商业发票以外单据时,信用证中应规定该单据由何人出具,应有哪些措辞或内容。
如信用证对此未做规定,只要所提交单据内容与提交其它单据不矛盾,银行将予接受。
第二十二条出单日期与信用证日期除非信用证另有相反规定,银行将接受出单日期早于信用证日期单据,但这些单据必须在信用证和本惯例规定期限内提交。
第二十三条海洋运输提单a.如信用证要求提交港至港运输提单者,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下述单据,不论其称谓如何:I.表面注明承运人名称,并由下列人员签字或以其它方式证实:--承运人或作为承运人具名代理或代表,或--船长或作为船长具名代理或代表。
承运人或船长任何签字或证实,必须表明“承运人”或“船长”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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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单据审核
1.何种单据视为正本单据?
不管单据是复写的或是复印的,还是激光打印机在白纸上打印出来的,只要看似带有出具人的原始签字,标记,印戳或标签,即可作为正本.
如果本身没有另外注明其不是正本,满足以下条件的也是正本单据: 看似由出单人手写,打字,穿孔或盖章的单据;使用出单人的原始信笺出具的单据;或者说明其为正本的单据,除非该声明看似不适合用于提交的单据(如该单据表面看来为另一份有正本陈述的单据的复印件).
2.何种单据视为副本单据?
表面看来是通过传真机产生的单据, 表面看来为另一份单据的复印件又未经手工标记完成或未复印在表面看来为原始函电用纸上, 或者在单据中声明其为另一单据的真实副本或另一单据为唯一正本.
当信用证对正本份数未做明确要求时, 信用证中规定的每一种单据必须至少提交一份正本.
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交副本,可以通过提交正本或副本来满足, 正本单据可替代副本单据,因为正本的效力大于副本.
3.单据语言
只要单据内容符合信用证规定,满足信用证要求,但单据上盖的章是用当地语言刻的,或是信用证所要求的信息之外的信息,非信用证要求的补充信息未用英语,都不能套用该条款认为不符.
此外”所有单据”指的是那些将要提交给申请人的单据,而不是与将要由开证行保留的单据有关, 比如以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没有用英语或是部分栏目没有用英语,也不是不符.
4.如何判断多页单据与附件或附文
除非信用证或单据本身另有规定,被装订在一起,按序编号或内部交叉援引的多页单据,无论其名称或标题如何,都被视为一份单据,即使有些页张被视为附件.当一份单据包括不止一页时,必须能够确定这些不同页同属一份单据.例如,提单如果含有不止一页(包含附件或附录),如果每页都含有其是某某号提单的附件和/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或类似措辞的说明,就可以确定其与提单属同一份单据.
5.一份多页的单据应在何处签字,背书?
如果一份多页的单据要求签字或背书,通常在单据的第一页或是最后一页签字或背书.
单据的签署
1.哪些单据必须签字?
即使信用证没有要求,汇票自身的性质决定其必须有签字.单据名称有”Certificate”(证明)字样者, 或单据内容中含有”Certify”(证明)字样者,均需签字.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则必须根据UCP600的规定予以签署.
2.哪些单据不需签字?
发票无须签字, 单据名称中含有”list””Memo””Note”之类的非要式单据也无须签字.所以当信用证要求出具”Certificate of Weight”时,该单据必须签字.而当信用证要求出具”Weight List”且该单据上无”We certify that ...”类似内容时, 则不用签字.此外副本单据无须签字,包括不转让的副本运输单据也无须显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