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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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发的优秀学生干部

学生会发的优秀学生干部

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案为了表彰优秀学生干部,激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到学生组织中来,学生会决定开展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

以下是评选方案:一、评选对象全体在校注册的学生干部。

二、评选标准1. 领导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团队工作,具有出色的领导才能和决策能力。

2. 团队合作:能够与团队成员和谐相处,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展现出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 活动组织:能够策划和组织各类活动,使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效果。

4. 沟通能力: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善于倾听他人的意见和建议,与团队成员保持良好的沟通。

5. 创新能力:能够提出新的想法和创意,勇于尝试新的方法和思路,推动团队不断进步。

6. 责任心: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7. 解决问题的能力:遇到问题时能够迅速作出反应,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并采取实际行动解决问题。

8. 学习和成绩:在学业上表现优秀,成绩优异,能够平衡好工作和学习之间的关系。

9. 诚实守信:为人正直诚实,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道德形象。

三、评选程序1. 自我推荐:学生干部可以根据评选标准进行自我推荐。

2. 民主评议:全体学生可以对候选人的表现进行民主评议。

3. 综合评审:学生会组织专门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并最终确定优秀学生干部名单。

4. 公示表彰:将优秀学生干部名单进行公示,并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评选要求1. 参评者应客观真实地反映自己的工作表现和学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2. 评选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附件1:内蒙古科技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例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对象:1、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生及研究生,新生及新生班集体不参加入学当年的评选。

2、优秀毕业生在当年应届毕业生中评选。

二、评选推荐标准(一)三好学生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作风正派、品德优良。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评选学年度获得至少一次一等、一次二等学习奖学金;毕业班学生评选学年度获得一次一等学习奖学金,毕业论文(设计)须为良好及以上或一次二等学习奖学金,毕业论文(设计)须为优秀。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在社会活动测评排名占参评人数的前三分之一,且无扣分项。

4、评选考察期内未受过行政或党团组织处分。

(二)优秀学生干部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组织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善于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在社会活动测评中排名占参评人数的前五分之一,且无扣分项。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能比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评选学年度在学习成绩素质测评中排名占参评人数的前三分之一,一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4、评选考察期内未受过行政或党团组织处分。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模范班级”评选标准和方法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模范班级”评选标准和方法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模范班级”评选标准和方法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互相学习、共同进步,形成良好校风,我校在原有的“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评选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发展实际,对“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评选标准及评选方法进行如下说明。

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自觉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㈠、身心健康1.热爱生活,珍爱生命,以积极向上的阳光心态努力学习、与人交往、关注社会。

2.能正确评价自己与他人,性格开朗,懂得感恩,懂得宽容。

3.乐于参与集体活动,善于与他人合作完成任务,理解尊重他人,愿意与人交流和分享。

保持良好的竞争心态。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做好课间操,体育锻炼达标,体育总评成绩良好以上。

有健康的体魄,有阅读、观看健康有益的图书、报刊等健康的生活方式。

㈡、品德高尚1.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并能将自己的爱国情感、责任感转化为实际的行动。

2.集体观念强,与同学友好相处,善于帮助同学,关心同学,乐于为他人服务。

3.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并认真完成各种任务。

4.尊敬长辈,体贴家长,理解老师,关心邻里。

善于和父母、师长交流。

听从师长的教导。

5.诚实正直,有爱心,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6.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不拥挤,不喧哗,礼让他人。

7.有正确的劳动观点的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值日工作。

8.有集体荣誉感,自觉维护班级、学校的荣誉。

㈢、习惯良好1.严格遵守学校学生常规管理要求,尊敬老师,友爱同学,仪表整洁,举止文明。

2.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学习料理自己的生活,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

3.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学习用品摆放整齐,自觉维护校园内的环境卫生。

4.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有求知欲,以认真的态度上好每一节课,完成好每一次作业。

5.爱惜粮食和学习、生活用品。

爱惜劳动成果,勤俭节约,不比吃穿,不乱花钱。

㈣、学业优秀1.课堂表现优秀,作业书写工整,课本、作业本保持整洁。

大学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表彰大会总结标准

大学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表彰大会总结标准

大学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表彰大会总结标准大学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表彰大会是一项重要的荣誉评选活动,旨在激励大学师生积极向上、勇于创新,树立先进典范,共同推动学校的发展。

在举办这样的大会时,有必要制定一套标准来评选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以确保公正、客观、公平的评选结果。

下面是对于大学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评选标准总结。

一、大学先进集体评选标准1. 组织协作能力:先进集体应具备良好的组织协作能力,能够在团队合作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明确的目标。

2. 业绩表现:先进集体需要在本职工作上有出色的表现,能够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任务,并提高学校的综合业绩。

3. 创新能力:先进集体应具备良好的创新能力,能够积极主动地提出创新方案,推动工作的进步和发展。

4. 资源使用效益:先进集体应合理利用和管理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益,为学校的发展带来实质性的贡献。

5. 社会影响力:先进集体应在社会上产生一定的影响力,能够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和品牌,为学校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二、优秀个人评选标准1. 个人成就:优秀个人应在本职工作上取得显著的成绩,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独立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2. 个人品德:优秀个人应秉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高尚的品格和道德操守,在工作和生活中能够起到表率作用。

3. 创新能力:优秀个人应具备良好的创新能力,能够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推动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创新。

4. 团队合作能力:优秀个人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能够与他人和谐相处,有效地与他人协作完成工作任务。

5. 社会影响力:优秀个人应在社会上产生一定的影响力,能够树立个人的良好形象和品牌,为学校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在评选大学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时,评审委员会应该遵循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审和评定,不偏袒任何个人和团体。

评审过程应该公开透明,评审结果应该公示,接受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总结起来,大学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表彰大会的评选标准应该综合考量工作业绩、创新能力、组织协作能力、社会影响力等因素。

评选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奖学金

评选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除具备三好学生评选1、2、3、4条外, 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格:学院团委、学生会、班委、团支部成员。 2、曾担任学校、院系或班级的学生干部,热心承担社 会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积极主动创造性地 开展学生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 成绩。 3、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 有较高的威信。 4、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前15名。
先进班集体 三好学生 奖学金 优秀班干部
一、先进班集体
• 评选条件: 1、班级不及格率 2、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团委备案 3、各种评比按考核细则进行
二、三好学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 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 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学生行为 准则,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 2、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学科技能竞赛、科技开发与创新 等活动中成绩突出。(特:按学院竞赛成绩给予,一等奖3分,二
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
3、无旷课、违纪及处分记录。(违纪自动除外)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声 誉。(各学生组织,部长3分,副部长2分,干事1分,没参加一次学校
组织的活动0.1分)
5、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前15名。(综合素质排名保留一
位小数)
6、一学年获三等奖学金以上。 7、对符合条件者,由班级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选, 并具体写出意见,汇总报经学工组审核后,由主 管领导批准,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8、 “三好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颁发“三好学 生”证书,记入学籍档案。 9、“三好学生”名额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5%。 (30人以下包含30人的班级二个名额,30-60人 的班级三个名额)

优秀学生先进集体评选制度

优秀学生先进集体评选制度

优秀学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及制度
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及有关方面突出事迹的学生,学校分别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积极分子”称号或单项荣誉称号,记录到学生档案。

对各学年均被评为区“三好学生”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市“优秀毕业生”称号。

一、每学年度根据上级下达的名额,分别评选市级或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

二、每学年按5%的比例评选校“三好学生”、按10%
比例评选校“三好积极分子”。

三、学生实习结束,对认真参加实习活动,遵守实习守则,表现良好,受到实习单位好评的实习生评定“优秀”、“积极分子”,“优秀”名额为实习生数5%,“积极分子”名额为实习生数的10%。

四、每期军政训练结束评选30%优秀学员、40%优秀班级。

五、评优、获奖学生应能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认真进行体育锻炼,体育必须达到及格以上。

六、被评为“三好学生”、“优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学生品德测评等第必须是“优下”
以上,“三好积极分子”的学生品德测评等第必须是“良”以上。

七、被评为“三好学生”、“优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学生学习成绩应列年级同专业学生总数前15%,“三好积极分子”学生的学习成绩应列年级同专业学生总数前20%。

八、每年度在班级自报材料的基础上评选先进集体。

校级先进集体由校区审核,学校批准;市、区先进集体由年级组推荐,报学校审批。

九、在学校评优过程中,各项获荣誉称号的学生均由班级提名,年级推荐,按规定名额报学校审核批准。

大学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大学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XXXX大学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遵循“民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先进集体分为:(一)文明班级(二)文明宿舍第四条优秀个人分为:(一)十佳大学生(二)年度标兵(三)三好学生(四)优秀学生干部(五)优秀毕业生(注:就业处评选)(六)单项优秀个人:1.道德修养优秀个人2.学习进步优秀个人3.创新创业优秀个人4.文体活动优秀个人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文明班级条件按照《XXXX大学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创建实施办法》(校学函[202X)35号)中文明班级创建标准评定。

第六条文明宿舍条件按照《XXXX大学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创建实施办法》(校学函[202X)35号)中文明宿舍创建标准评定。

第七条十佳大学生和年度标兵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作风正派,能够发挥表率作用,在校期间无受处分记录。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当学年内无补考,且获校二等奖学金及以上。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五)十佳指在爱国守法、学习勤奋、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节约、敬业奉献、创新自强、进德弘毅、博学善建、身心健康十个方面表现突出。

(六)十佳大学生学年内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平均绩点须位于专业前5%,年度标兵学年内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平均绩点须位于专业前10虬第八条三好学生条件(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要求进步,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无受处分记录。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无补考,且学年内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位于专业班级前15%,善于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定奖励办法

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定奖励办法

⼤学学⽣先进集体及先进个⼈评定奖励办法**⼤学学⽣先进集体及先进个⼈评定奖励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针,促进学⽣德、智、体、美、劳全⾯发展,⿎励学⽣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普通⾼等学校学⽣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学院坚持“精神⿎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奖励原则。

第三条凡本院学⽣在德、智、体、美、劳等⽅⾯成绩优异、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适⽤于我院正式在籍的全⽇制学⽣和班级。

第⼆章分则第⼀节奖项设置第五条学院设⽴奖项如下:(⼀)综合奖1.三好学⽣标兵;2.三好学⽣;3.优秀学⽣⼲部;4.先进班集体奖。

(⼆)单项奖1.⽂明素质奖;2.技能优胜奖;3.⼈⽂艺术奖;4.体育拼搏奖;5.其他奖。

第⼆节评选条件第六条各项综合奖的评选条件(⼀)三好学⽣标兵1.表现特别突出的学⽣,在学⽣中有很⾼的威望;2.学习成绩优秀。

各科成绩平均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操⾏成绩在85分以上,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居班级前⼆名。

(⼆)三好学⽣1.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素质等⽅⾯表现优良;2.学年学业总评成绩不低于80分,操⾏成绩在85分及以上。

学年总评排名在全班前8名,⽆不及格科⽬;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年体育总评成绩在80分及以上。

(三)优秀学⽣⼲部1.认真贯彻学院规定,及时反映学⽣的意见、要求和有关情况;2.⼯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作能⼒和组织能⼒,管理⼤胆,原则性强,⼯作成绩突出;3.谦虚、谨慎、民主、善于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较⾼的威信;4.学年学业总评成绩不低于75分,排名在全班前20名,⽆不及格科⽬。

(四)先进班集体1.具备良好的班风。

学⽣⼲部能以⾝作则,全体同学团结向上、锐意进取;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各项活动中表现出⾊,荣获奖励多;班委会、。

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评选实施细则

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评选实施细则

XX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评选实施细则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一)品德评定达到优秀等级;(二)学年平均绩点>3.10;(三)学年内必修课和限选课无重修、重考科目;(四)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简称《标准》,下同)成绩良好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五)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排名前20%名次内。

第二条当“三好学生”的申请人数超过评选比例时,有下列情形者优先:(一)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二年级学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5分及以上或者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或者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三、四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或者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二)英语专业的本科学生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测试;其他外语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标准执行。

第三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一)在班级、学院、学校或学校认可的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并表现优秀。

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群众基础扎实,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自己负责的岗位上做出较好成绩,受到同学的好评。

(二)品德评定达到优秀等级;(三)学年的平均绩点>2.50,学年内必修课和限选课无重修、无缺考和重考科目;(四)工作认真负责,遵守校规校纪,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合格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六)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排名前30%名次内。

第四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一)在校期间各学年(最后一学年为一学期)综合评定排序在全班排名前30%名次内,品德评定有二次以上优秀;(二)全学程(不含最后一学期)的学习平均绩点>2.80;(三)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四)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荣获“三好学生”称号二次以上;高职专科生荣获“三好学生”称号一次以上;(五)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优秀,考上研究生者达良好以上;(六)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成绩须达到学校规定要求;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TEM-4;其他外语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标准执行。

职业院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职业院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X X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院校风学风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选条件第一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一)品德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学习好: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有钻研精神和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求知欲强,知识面宽;学习成绩优异。

(三)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健康体魄。

讲究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综合素质得分排名在班级前30%,且本学年内所有必修课必须为合格以上。

第二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一)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具有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具有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二)热心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集体和同学服务,积极参与学院的管理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团结同学,顾全大局,在各项工作中均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群众威信较高。

(四)综合素质得分排名在班级前40%,本学年必修课不超过1门不合格且体育必须合格。

第三条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一)具有良好的班风。

爱国、爱党、爱校,关心国家大事,团结友爱,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精神风貌。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前言在高校中,评选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这项任务不仅是为了表彰那些积极向上、勤奋学习、有创新精神的学生,也是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励更多的学生在学习中有所成长。

本文将探讨如何制定一项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办法。

评选标准评选出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需要有明确的标准和要求,下面是一些基本的评选标准:优秀学生1.成绩优秀:在学习中取得优异的成绩,积极参与各类课程或科研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果;2.社会实践丰富: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文化活动等,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3.素质全面:身体素质、心理素质、道德素质等各方面表现突出,且具有可塑性和示范性;4.课堂表现出色: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批判性思维,能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有意见和思考。

优秀学生干部1.工作突出:在担任学生干部期间,工作经验充实,工作中表现积极,能够为班级、学生会等组织提供有效的服务;2.领导能力:具有组织策划、协调沟通、管理规划等方面的领导能力,能在组织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3.团队合作:在工作中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有效地协调各种资源,取得优秀的工作成果;4.素质全面:身体素质、心理素质、道德素质等各方面表现突出,且具有可塑性和示范性。

评选程序在评选中需要有一个严格性程序,以保证评选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评选程序如下:筹备和公告阶段1.组织评选委员会:校领导、老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评选委员会,委员会主席由学校领导担任;2.制定评选标准: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选标准;3.发布评选公告:全面宣传评选标准和评选时间,鼓励学生积极参与;4.提交申请材料:学生可以根据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以便评委们了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初审阶段1.进行初审:评委们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的审核,初审合格的候选人进入到面试环节;2.公布初审结果:公布通过初审的候选人名单和面试时间和地点。

大学本科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促进学校优良校风、学风、班风的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大学学生管理规定》、《XX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选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学生先进个人包括: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单项荣誉称号;先进集体指优良学风班等。

第三条三好学生(一)具体条件I、学年内素质综合测评排在本班级前10%;2、学年内素质综合测评中思想道德素质平均成绩应在95分或95分以上;3、学年内必须获得过一次一等或二等奖学金;4、学年内素质综合测评中体育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5、学年内无补考;6、学年内无纪律处分(处分解除除外)和通报批评。

(二)三好学生按学年评定。

第四条优秀毕业生(一)具体条件1、大学期间学习努力刻苦,成绩优异,无补考;2、有较强的动手能力、科学研究能力,毕业实习成绩优秀;3、连续三年素质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六名;4、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5、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6、获“多星级”大学生发展奖学金者可优先考虑。

(二)优秀毕业生按毕业年份评定,在毕业时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第五条单项荣誉(一)荣誉种类单项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学生干部,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就业创业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二)具体条件1、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良好,工作业绩突出,热心为同学服务,群众基础良好,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

2、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科技活动,主持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研究项目并结题,或参加校级及以上科创竞赛并获奖奖励,或公开发表至少2篇论文,或至少1项专利。

3、就业创业先进个人:有较强的就业意识和创业精神,凭借在学校练就的本领顺利就业,积极创业,有突出事迹。

4、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个人:思想觉悟高、有献身精神,在社会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尤其是在“三型”校园建设中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
班集体”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凡计划内招收的XX大学在籍学生均属参评对象。

(一)三好学生
1、热爱祖国,拥护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和法律,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

3、学习勤奋,热爱所学专业,刻苦钻研,具备本专业所必须的技能,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讲文明、懂礼貌、心理品质良好。

5、各科学习成绩优良,无重修课程。

6、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体育锻炼必须达到体育锻炼标准。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当学年担任学生干部时间不少于一学期,包括校、院系、班干部。

2、积极做好承担的学生干部工作,取得较显著的成绩,受到师生好评。

3、严以律己,在各项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并能正确处理好与同学的关系。

4、抓好自身学习,各科学习成绩优良,无重修课程。

(三)先进班集体
按《XX大学创建先进班集体实施规范》实施。

二、评选及奖励办法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定一次。

2、“三好学生”名额以院系为单位,占参评学生总数的10%以内;“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以校、院系、班学生干部总数30%。

“先进班集体”按班为单位申报、院(系)、学校评审部门公示、审批等程序办理;
3、奖励采用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发给奖品;获得级、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按相关规定发给奖金或奖品。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大学优秀学习帮扶小组评选条件

大学优秀学习帮扶小组评选条件

大学优秀学习帮扶小组评选条件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争优秀,创先进”活动的开展,努力发现和培育大学生中的积极分子、先进典型和示范群体,在青年学生中树立身边的学习榜样,培养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项目1、校优秀学生2、校优秀学生干部3、校先进集体二、评定条件(一)优秀学生条件模范地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的全日制中国籍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均不含在职),具体表现为:1、政治上积极向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模范地执行校纪校规,有较高的文明、道德修养,主动关心集体和同学,认真负责地完成各项社会工作。

2、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基础扎实,知识面较宽,有一定的自学和研究能力;学习成绩优秀或优良,有一定的学习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有远大的理想与抱负,积极进取,立志成才。

校优秀学生应是特、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研究生为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中表现突出者)中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者。

3、热爱生活,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责任感及实践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心理健康。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基本符合优秀学生条件的学生干部,在关心集体,为同学服务,承担社会工作等方面态度积极,方法得力,成绩卓著,在集体中起到骨干核心作用,在同学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三)先进集体条件1、年级、班级、团支部、学生社团等具有相对固定的组织形式,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定期开展活动的学生团体可进行申报。

2、集体中成员有较高的文明、道德修养,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一定贡献。

3、积极开展富有教育意义、深受同学欢迎的各项集体活动,集体成员团结有爱,互帮互助,关心集体,奋发图强,有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

4、集体成员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不断提高,学术气氛浓厚,有良好的学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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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项目
1、个人: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2、集体:先进集体(标兵)
二、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和学生集体,不包括2014级学生和学生集体。

三、评选标准
1、优秀学生
模范地遵守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具体表现为:
(1)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2)学习认真刻苦,有钻研精神,成绩优良,过去一年奖学金二等以上(含二等)。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自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5)参评学生所在寝室在过去一年“三级建家”中成绩必须为“合格学生之家”之上(含“合格之家”)。

2、校优秀学生干部
除具备优秀学生的所有条件外,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体表现为:
(1)较强的工作能力。

(2)所在班集体或学生组织在理论学习、学风建设、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取得良好成绩。

3、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应是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表现突出者。

4、校先进集体
(1)校级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学生班级。

(2)有立场坚定、以身作则、团结协作、联系同学的学生干部,集体凝聚力强;
(3)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风貌;
(4)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理论学习规范,主题活动丰富;
(5)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到率高;
(6)班级所在寝室在“三级建家”中成绩必须都为“合格学生之家”之上(含“合格之家”)。

5、先进集体标兵:
除具备先进集体的所有条件外,集体的建设和各项工作在学院中名列前茅。

四、具体名额:
1、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按学院评选学生总数的3%评选。

原则上每个班级体一名,若人数较多的可申报两名。

2、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按学院评选学生总数的3‰评选。

3、先进集体:千人以上学院2—3个,千人以下学院1—2个。

4、个人及集体标兵:各学院从所申报的对应项目中推荐1个作为候选,由校团委组织答辩评审,产生最终人选。

未入选标兵的则仍保留原来项目称号。

五、评选要求
1、各基层团组织严格执行有关评选的程序和条件,先进个人和集体的提名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如实地填写申请表。

2、评审小组将根据申报材料和现场答辩进行评审,初步确定“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先进集体标兵”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最终确定名单。

3、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先进集体(标兵)的评选由各学院团委负责,推荐名单须在上报前一周由学院团委统一将申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团委。

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上海师范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建议名额分配表》。

4、校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申请表均一式两份,存入本人档案。

优秀个
人按要求填写附件2《上海师范大学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申请表》并后附800字以内的事迹介绍;先进集体按要求填写附件3《上海师范大学先进集体(标兵)申请表》并后附800字内的事迹介绍。

申报个人和集体统一填写附件2、3、4《上海师范大学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汇总表》,以上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敲章后于11月26日前统一交到校团委。

附件2、3、4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

5、要充分考虑先进个人和集体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在“先进集体”评选过程中,要紧密与校园文化建设、团学活动建设等和实施相结合,充分考虑该集体在学院团学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以及在落实我校团的重点工作和开展我校团的品牌活动上取得的实效。

六、奖励办法
学校将颁发证书、奖状,大力宣传,树立典型、弘扬先进。

同时,吸纳部分个人和集体作为上海师范大学青年团校的学生讲师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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