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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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项目

1、个人: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2、集体:先进集体(标兵)

二、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和学生集体,不包括2014级学生和学生集体。

三、评选标准

1、优秀学生

模范地遵守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具体表现为:

(1)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2)学习认真刻苦,有钻研精神,成绩优良,过去一年奖学金二等以上(含二等)。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自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5)参评学生所在寝室在过去一年“三级建家”中成绩必须为“合格学生之家”之上(含“合格之家”)。

2、校优秀学生干部

除具备优秀学生的所有条件外,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体表现为:

(1)较强的工作能力。

(2)所在班集体或学生组织在理论学习、学风建设、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取得良好成绩。3、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应是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表现突出者。

4、校先进集体

(1)校级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学生班级。

(2)有立场坚定、以身作则、团结协作、联系同学的学生干部,集体凝聚力强;

(3)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风貌;

(4)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理论学习规范,主题活动丰富;

(5)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到率高;

(6)班级所在寝室在“三级建家”中成绩必须都为“合格学生之家”之上(含“合格之家”)。

5、先进集体标兵:

除具备先进集体的所有条件外,集体的建设和各项工作在学院中名列前茅。

四、具体名额:

1、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按学院评选学生总数的3%评选。原则上每个班级体一名,若人数较多的可申报两名。

2、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按学院评选学生总数的3‰评选。

3、先进集体:千人以上学院2—3个,千人以下学院1—2个。

4、个人及集体标兵:各学院从所申报的对应项目中推荐1个作为候选,由校团委组织答辩评审,产生最终人选。未入选标兵的则仍保留原来项目称号。

五、评选要求

1、各基层团组织严格执行有关评选的程序和条件,先进个人和集体的提名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如实地填写申请表。

2、评审小组将根据申报材料和现场答辩进行评审,初步确定“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先进集体标兵”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最终确定名单。

3、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先进集体(标兵)的评选由各学院团委负责,推荐名单须在上报前一周由学院团委统一将申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团委。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上海师范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建议名额分配表》。

4、校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申请表均一式两份,存入本人档案。优秀个

人按要求填写附件2《上海师范大学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申请表》并后附800字以内的事迹介绍;先进集体按要求填写附件3《上海师范大学先进集体(标兵)申请表》并后附800字内的事迹介绍。申报个人和集体统一填写附件2、3、4《上海师范大学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汇总表》,以上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敲章后于11月26日前统一交到校团委。附件2、3、4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

5、要充分考虑先进个人和集体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在“先进集体”评选过程中,要紧密与校园文化建设、团学活动建设等和实施相结合,充分考虑该集体在学院团学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以及在落实我校团的重点工作和开展我校团的品牌活动上取得的实效。

六、奖励办法

学校将颁发证书、奖状,大力宣传,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同时,吸纳部分个人和集体作为上海师范大学青年团校的学生讲师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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