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
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
关系。
3)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
义务的当事人。
4)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
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5)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
一定行为的责任。
6)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7)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8)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
限责任公司。
10)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
有价证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1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发起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
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
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4)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5)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外国公司依照我国
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6)母公司(子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
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
17)总公司(分公司):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
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管辖全部公司组织的总机构是总公司。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分公司。前者具有法人资格,后者不具有法人资格。
18)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19)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体现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公司资
本的组成部分。
20)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即国有工业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
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
22)厂长负责制: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由厂长统一领导和全
面负责的一种企业内部领导制度。它是一种首长负责制。
23)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
机构。
24)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
品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
25)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我国私营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三种。
26)独资企业:是指依照《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
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7)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
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8)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
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9)外商投资企业法:是调整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
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
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3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
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32)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
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投资总额包括注册资本和企业借款。
3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和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
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
34)外资企业:即外商来我国举办的独资企业。它是指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
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35)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的各种债
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
36)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宣告后,可以依法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的破产企业
的财产。
37)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可以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
偿的债权。
38)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