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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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目
标
责
任
书
人民政府
2015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年目标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主体范围
(一)甲方主体为县人民政府。
(二)乙方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二、甲、乙双方责任
(一)落实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乡镇人民政府镇长、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副镇长(或副书记)、公安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分别为本乡镇第一、二、三责任人。
(二)严格考核。将乡镇人民政府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三)乙方要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公安监管、业主负责、群众参与”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促,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四)乙方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主体责任。适时分析研判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明确管控重点,制定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确保辖区全年不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五)甲、乙双方要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坚持对群众进行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意识。
(六)乙方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充分调动和发挥乡镇交管办、公安派出所交管中队、村民委员会和农村执法小分队、农村劝导队作用,动员和组织驾驶员协会积极参与,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有力支持,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