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机动车管理收费实施细则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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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机动车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大学医学部机动车管理实施细则

2015年北京大学医学部机动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机动车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医学部校门机动车出入口采用机动车牌号自动识别系统,通过对车牌进行拍照,上传识别车辆信息,自动起落道杆。

车主的车辆信息输入医学部车辆管理终端,通过网络把信息分配到各门岗,车辆通行校门时只需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减速慢行,与前车保持车距,等待拍照抬杆即可出入。

第三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以及清洁空气蓝天计划少开一天车的要求,倡导限行日不开车,因此车证与车牌号不符的车辆允许进入校园,但需计时收费。

第四条长期入校上级部门车辆,如教育部、北大本部、北京市教育工作委员会、海淀区高校交通安全委员会等车辆进校须携带与进校车辆一致的车证及行驶证到保卫处进行备案;短期或临时来校车辆只能停放到西门北侧停车场内.持废止车证,如京安、警备等车辆只能停放西门北侧停车场,计时收费。

第五条医学部为特种车辆,如救护车、消防车、公安、城管、工程抢险车等通行校门提供通行便利.第六条机动车来校须进行预约登记(一)电话预约:对于来访车辆,由接待单位使用学校内线向保卫处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82802290或保卫处1110值班室82801110进行电话预约,明确来访车辆车牌号、车型、出入时间、来访单位、人数、事由、活动地点,经允许后进入校园,出门计时收费。

(二)书面预约:各单位可从保卫处网页下载填写《医学部来访车辆预约登记表》,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在保卫处备案。

举办会议、比赛等大型活动或一次来访机动车在三辆以上的,接待单位需提前三日进行书面预约,送交保卫处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批确认后,车辆方可进入医学部校园.第七条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机动车管理办法》中规定,对初次违反管理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员,原则上采取记录违章行为并予以教育、劝导、警告的方式;对累计2次违反管理规定的机动车,除对驾驶员采取以上措施外,还采取将违章情况通报机动车通行证持有人所在单位,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吊扣机动车通行证7天至14天.在吊扣通行证期间,如确须出入校园,则按社会车辆对待。

公安交通管理收费标准

公安交通管理收费标准

一、公安交通管理收费标准凡在我市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在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证件及事务时,应按本规定缴费。

(一)机动车管理收费1 、牌照、证照(申请补发牌照均加一倍收费)(1)汽车号牌:每副95元。

(2)摩托车号牌:每副70元。

(3)挂车号牌(反光):每块50元。

(4)农用运输车号牌(反光):每副50元。

(5)临时号牌:每块5元。

(6)试车号牌:每副每天2元或每副每年300元。

(7)教练车号牌租用:每副每月3元。

(8)残疾人专用车号牌:每副30元。

(9)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每本10元。

2 、登记费(1)机动车入籍、转籍、过户、变更、申领临时号牌报废登记:每辆每次10元。

(2)未按规定时间登记补办手续费:每辆每次50元。

3 、车辆改型费(1)不按批准项目擅自改造总成:对车主和承改者各收100元。

(2)机动车改造总成审查费:每辆20元。

4 、机动车检验费(1)机动车人工检验费:每辆每次12元。

(2)汽车、农用车检测线初次全检:每辆每次50元。

(3)其它机动车检测线初次全检:每辆每次30元。

(4)汽车、农用车检测线复检每辆每次15元。

(只能最多收二次复检费)(5)机动车检验逾期三个月以内:每辆加收30元。

机动车检验逾期三个月以上:每辆加收70元。

(二)道路排障拖车费在重庆市主城区或各区县(自治县、市)确定的城市道路和高速公路范围内,违反市或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公安交管部门公开规范性文件或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停车地点和停车时间,擅自停车以及故障车,事故车,由公安部门拖移并收取道路清障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特殊管理需要,拖移车辆的,不受上述规定限制)1、排障应依就地就近原则。

以不妨碍道路安全畅通的最近地点。

(1)小型车100元(小型车以机动车行驶证为准);(2)大型车200元(大型车以机动车行驶证为准);(3)排量2.5以上高级轿车400元;(4)高速路排联收费标准:按基价加每公里计价(牵引)或每台时计价(吊装)收取,不足公里或者台时,按1公里或台时计算。

校园门禁及机动车收费管理规定

校园门禁及机动车收费管理规定

校园门禁及机动车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校园门禁及机动车收费工作的财务工作,加强收费工作财务管理,根据《—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省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大学机动车通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交通门禁ETC收费管理工作。

学校交通门禁ETC窗口收费由保卫部(处)组织安排人员落实。

所收费用全额上缴学校财务。

第三条交通门禁收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并按照要求公示、公开。

第四条外来车辆通行停放校园,按照《**大学机动车通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免费或收费。

对应收费车辆,不得多收、少收或漏收,不得随意免收。

特殊或意外情况未收费的,收费员须作好详细记录并上报,当班保安要签字证明。

第五条收费人员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出具同等金额的税务票据。

税务票据由保卫处办公室统一到财务处领取,并加盖学校收费专用章。

第六条保卫处建立健全收费票据领取、使用、保管的管理制度,并做好台账记录。

第七条每天14:30、22:00前,收费员应清理好各自的账目,交接班时,必须对账目、钱票进行自查。

保卫处每天安排专人负责收取款项时,须钱(票)、账相符。

如有特殊情况导致账目有出入的,承担收费管理的负责人要核实并签字说明情况。

第八条除领用的备用金外,收费员所收现金必须当天、当班上交,严禁私自带离岗位。

保卫处安排人员将所收现金汇总并核实后,作好台账记录,并以“停车服务收费”名目及时缴入学校财务处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九条每天缴款的银行回单(现金缴款单)由保卫处办公室统一保管,每周五将回单汇总后,由专人到学校财务处办理入账手续。

第十条保卫处分管领导每天须检查核对电子账目和收入情况,对特殊情况导致账目有出入的问题,要采取查看录像等方式进行审查核实。

财务处领导应定期审核检查门禁收费帐目和收入情况,提出工作意见。

第十一条学校“停车服务费”经年终财务核算后,将全年总收费的30%拨付保卫处,主要用于学校门禁系统设备的维修、保养,校内交通设施的更换、维修,校内道路及停车场的交通标识、标线的设置,门卫新增收费人员的工资等。

大学校园车辆收费管理方案

大学校园车辆收费管理方案

大学校园车辆收费管理方案一、需求背景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学生和教职工选择驾车上下学,在校园内使用个人车辆出行。

然而,大量车辆也给校园内的交通管理和停车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许多大学选择对校园内车辆收费管理,以达到管制车流量、稳定校园交通秩序、及增加校园财源的目的。

因此,学校需要制定一项符合实际的车辆收费管理方案,以满足学生和教职工的停车需求。

二、现有问题2.1 车辆违规停放目前,大学校园内出现了一些车辆违规停放的现象,给校园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一般出现的违规停放包括在消防通道、学生宿舍楼道、植草带、路口等禁止停车的区域,这些违规行为给校园交通秩序、消防安全等方面都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2.2 停车位严重不足由于校园内车辆数量的增加,停车位的需求量也随之增加,但是校园内的停车位数量却无法满足需求。

许多学校的停车位严重不足,存在困难需要解决。

2.3 停车管理效率低由于大学校园管理范围较大,停车的管理效率也有所不足,有些地方存在零散的收费人员,无法按照一定的流程规范化管理,既影响了效率,也使得噪声扰民。

三、建议方案3.1 停车伸缩栏杆为了解决停车位不足的问题,可以在校园内设置伸缩栏杆。

校园内的道路设置栏杆后,可以根据停车位的需求量进行智能管理,不仅可以保证学校道路畅通,也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停车位不足的问题。

3.2 无人值守支付在现代社会,人们对于时间越来越注重,一般情况下,校园的停车场收费员不够,造成停车的时间成本高,影响停车人的待遇。

校园内车辆收费管理可以借鉴无人值守支付的理念,在进入时可以自助支付,方便快捷,也可以解决无法及时找到收费员的问题。

3.3 监控系统针对违规停车场所设置学校内设立监控系统,在监控系统下,实行违规停车的管理和处罚。

违规停车的监控系统可以对车载监控系统进行技术升级,方便车辆在校园路面实行高效管理。

3.4 严格的收费制度学校内设立相应的收费制度。

具体收费制度应该以车位铺设和车辆使用方面划分级别,同时建立高级领导负责月度沟通,判断具体经费筹措计划。

XXXX大学xx校区机动车门禁收费管理办法

XXXX大学xx校区机动车门禁收费管理办法

XXXX大学XX校区机动车门禁收费管理方法(试行)第一条为维护校园秩序,减少校园车辆流量和乱停乱放现象,确保校园交通平安,根据《XXXX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高校校园道路交通平安管理的通知》精神和学校要求,结合古北校区实际情况,特制订《XXXX大学古北校区机动车门禁收费管理暂行方法》。

第二条学校机动车辆管理由XXXX大学保卫处负责实施。

机动车门禁收费由XXXX久利资产经营负责管理。

第三条机动车辆收费依据XXXX市物价检查所制定mxxx市收费停车场(库)价目表》进行合理收费:小型车每小时收费(人民币:3元);大型车每小时收费(人民币:5元);特大型车每小时收费(人民币:6元)。

停车时间按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按小时递进,前30分钟免费,缺乏1小时按1小时计,收费标准相应减半。

第四条XXXX大学古北校区停车场(库)经XXXX市长宁区建设交通管理委员会验收、备案登记、办理校园停车场(库)营业执照,使用税务专用发票并进行收费管理。

第五条XXXX大学古北校区将于20XX年3月1日起实行收费管理(20XX第月1日密座8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免收停车费)。

第六条古北校区机动车门禁收费标准和管理暂行方法:一、车辆管理分类及收费标准学校对进出古北校园的机动车辆实行门禁管理,收取相应的校园资源占用费(简称停车费)。

学校门禁采用汽车牌照自动识别系统,进出校园时,经门禁系统远程识别,根据不同的车辆类别和不同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提示收费金额、停车时间等。

具体分类收费方法如下:1、A类车辆:学校公务机动车辆,免收停车费。

2、B类车辆:本校在编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含人事派遣和学校返聘的工作人员)。

昼间免费停放(6: 00〜22: 00)。

每车每月夜间停车免费40小时(22: 00〜次日6: 00),当月有效。

超出局部将计时收费。

未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进校的,一律计时计费。

3、C类车辆:古北校区在校注册学生的本人自驾车辆。

凡在我校古北路校区注册学习的非住宿学生,将本人车辆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有效学生证交所在学院,经所在学院盖章统一到保卫处办理车辆信息登记。

2013年部处预算填报说明-北京交通大学

2013年部处预算填报说明-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2013年部处预算填报说明一、预算的编制原则各部处应按附表要求,编制除办公费之外的业务费支出。

编制预算时,各部处应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四保一促”原则:保人员、保运转、保重点、保安全、促发展。

2、数据要真实、完整、客观、合理。

各部门经费预算的编制要符合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将单位的一切财务收支全部反映在预算中,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不弄虚作假,不打埋伏或在预算之外另留收支项目。

4、零基预算原则。

办公费及学院定额拨款结余可结转下年。

专项经费采取按项目执行进度拨款的方式,首次拨款比例为50%,首次拨款额度用完再申请后续拨款。

对本年度无法开展、次年又需开展的项目及2012年业务费结余都需纳入下年预算重新编报。

5、刚性预算原则。

预算编制确定以后,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

与学院预算改革相关的人事处、科技处、研究生院、教务处、后勤处、国际合作交流处等部处,要制定出学院专项经费的分配方案,进一步推进学院预算工作。

设备处应汇总各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

二、收入的填报说明各部处应填报预计在2013年收到的各项收入,包括办班收入,报名费收入,承办会议收入、组织考试收入等。

收入应填入收入明细表中,应分类详细填报,注明计算依据,并使用EXCEL的计算功能进行校验,避免出现计算错误。

三、支出的填报说明支出预算要全面申报,不能遗漏。

各部处拟在学校开支的项目应全部纳入预算申报范围。

支出预算应包括教育部和其他上级部门资助项目支出、学校要投入的项目、校领导承诺的项目、延续性项目、配套项目、日常性运转支出、设备采购支出、实验室建设支出、装修支出等。

各部处应根据实际情况,足额申报2013年设备、工程装修等项目。

各部处应重视政府采购工作,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必须纳入政府采购,严格执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

部处除正常编制预算外,还要单独填制政府采购预算表,涉及设备采购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处;涉及工程类,报送后勤处。

北京交通大学理工类纵向项目间接费用实施细则

北京交通大学理工类纵向项目间接费用实施细则

北京交通大学理工类纵向项目间接费用实施细则间接费用是国家为适应科研客观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的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统筹管理和使用,用于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为完善间接费用管理,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要求,激励科研创新,合理补偿公共成本,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间接费用预算核定间接费用预算额度按主管部门规定上限执行,相关标准见《北京交通大学民口纵向科技经费管理办法》。

部分类别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15年及以后批准的项目)另有规定,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一)非研究类项目不予核定间接费用,包括重大研究计划的指导专家组织调研项目、国际合作交流项目中的各类组织间协议项目、数学天元基金、应急管理项目中的支持科研活动的项目等。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固定资助强度项目的间接费用核定标准(单位:万元)。

注:标*数额为数学、管理领域的资助金额。

(三)非固定资助强度项目的间接费用核定参照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专项核定办法执行。

第二条间接费用分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间接费用由学校统一收取后,按公共成本补偿(含管理费)、科研条件支出、绩效支出3部分分配和使用,在分配中应对公共成本补偿的额度予以保障。

财务处根据科技处通知分别设立学校、二级单位间接费用账号和课题组间接费用账号。

第三条经费收支方式与范围(一)公共成本补偿:到款后由学校按统一收取,学校留存间接费用的35%(其中10%将在项目按期结题后转拨项目组),二级单位留存15%。

学校公共成本补偿支出的范围包括:校内水、电、气、暖、物业等公共资源消耗,互联网及信息资源相关建设成本,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人员支出等由学校承担的与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相关的必要支出。

学院公共成本补偿支出的范围包括:科研用房修缮、改造,科研设备维修、维护,科研相关人员费支出等由学院承担的与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相关的必要支出。

北京交通大学XXXX年《学生手册》相关修订情况介绍

北京交通大学XXXX年《学生手册》相关修订情况介绍

个 6、《北京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重点修改)
7、《北京交通大学校内申诉管理办法》(重点修改)
8、《北京交通大学学生收费管理办法》(一般修改)
9、《北京交通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重点修改)
10、《北京交通大学国防生日常管理办法》(一般修改) 11、《北京交通大学国防生违约淘汰处理的相关规定》(一般修改) 12、《北京交通大学国家保密学院学生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新增) 13、《北京交通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一般修改) 14、《北京交通大学校园一卡通系统管理办法》(一般修改)的;ຫໍສະໝຸດ 3.其他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 《北京交通大学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修订的基本情况
修订条款
原始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五条 原始条款无,为新增
第五条 违反 《北京交通大学考试管 理规定》,被认定过考试严重作弊的, 不授予学士学位。
(四)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 1.修订原则
修订内容
原始条款
修订后条款
③奋进奖学金 奖励金额:500元/人•学年。 奖励金额:800元/人•学年。
④学习进步奖学金 奖励金额:500元/人•学年。 奖励金额:800元/人•学年。
修订内容
原始条款
修订后条款
奖励金额: 200元/人•学年 ⑤社会实践 优秀奖学金 参评人数: 1%。
1.在军训中表现突出,获得本年度“军训优秀学生 干部”或“军训优秀个人”荣誉称号,“军训优秀 学生干部”按不多于参评人数的3%评选,“军训优 秀个人”按不多于参评人数的8%评选,奖励金额 300元/人•学年。 2.以成员或个人身份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寒暑假社 会实践,表现突出的学生,按不多于参评人数的1% 评选,奖励金额300元/人•学年;参加第一课堂教 学实践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论文在正式刊物发表或 调查报告有参考价值的学生,按不多于参评人数的 5%评选,奖励金额300元/人•学年。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出租汽车总量动态调控试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出租汽车总量动态调控试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出租汽车总量动态调控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4.22•【字号】京交运输发〔2013〕147号•【施行日期】2013.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出租汽车总量动态调控试行办法的通知京交运输发〔2013〕147号委运输局,交通执法总队,各区(县)交通局,委机关有关处室,交通信息中心,交通运行监测调度中心: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管理提高运营服务水平的意见》(京政发〔2013〕13号)有关要求,动态调整我市出租汽车供需关系,提高出租汽车运力供给水平,方便乘客选择出租汽车出行,现印发《北京市出租汽车总量动态调控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调控试行办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实施《调控试行办法》,将出租汽车总量动态调控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要工作来抓,密切关注城市客运交通结构变化特别是出租汽车供求关系变化,做好出租汽车总量动态调控工作,确保实现预期工作目标。

二、出租汽车总量动态调控数量由市交通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组织研究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013年的任务是:提高现有出租汽车双班率,新增出租汽车3000辆,主要用于电话叫车和应急保点运输服务,区县发展区域纯电动小客车850辆,进一步提高出租汽车运营的出车率和服务水平。

三、出租汽车总量动态调控的具体工作由委运输局按照《调控试行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负责组织实施。

(一)调增双班率。

组织出租汽车企业提高现有出租汽车的双班率,实现双班率达80%的目标。

(二)适量增加运力。

严格按照规定,采取特许经营方式,通过竞争将2013年新增出租汽车运力3000辆择优配置给企业,并与企业签订特许合同,确保2013年6月底前新增运力投入运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03•【字号】京发改[2014]411号•【施行日期】2014.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的通知(京发改[2014]411号)市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根据《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原国家计委等部门制定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自2014年3月18日至5月20日开展本市201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年审范围凡由市、区县发展改革委核发《收费许可证》,并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均应参加年审。

二、年审内容审查收费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执收单位实施收费,国家和本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落实,有无无证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随意变更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范围、改变收费政策的行为。

三、年审所需材料1.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批准收费标准的文件、《收费许可证》正副本,以及收费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行政机关为代码证书)。

2.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职称评审费、计量检定费、特种设备检验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的单位,需提供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批准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高等院校需提供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批准收费标准的文件、市教委核准的学费和住宿费审核表复印件。

3.2013年度收费票据。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统计表》(见附件1)和《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登记表》(见附件2)。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统计表》按照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中二级收费项目逐项填报(2013年取消、停收、限期免征和合并的项目的收入也要填报),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收费公路收费站服务规范》《北京市收费公路收费站区通行守则》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收费公路收费站服务规范》《北京市收费公路收费站区通行守则》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收费公路收费站服务规范》《北京市收费公路收费站区通行守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1.04•【字号】京交公管发〔2020〕 37号•【施行日期】2020.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收费公路收费站服务规范》《北京市收费公路收费站区通行守则》的通知京交公管发〔2020〕37号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项目中心、路网中心: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收费公路收费站收费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保障站区运营秩序高效稳定,打造快捷、安全、优质、高效、和谐的收费环境,我委制定了《北京市收费公路收费站服务规范》及《北京市收费公路收费站区通行守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依据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2020年11月4日北京市收费公路收费站服务规范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收费公路收费站收费行为和服务水平,加强收费站管理,树立良好形象,依据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收费公路联网运营和服务规程(2020)》,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收费站日常服务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一条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按规定做好通行费收取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保障高速公路安全、有序、高效运营,为通行车辆提供规范的服务和和谐的环境。

第三条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和各项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根据相关规定及驾驶人需求,持续改进服务工作,不断修订和完善运营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章基础设施第四条收费广场应干净整洁无杂物,广场内绿化定期修剪,广场内路面出现破损应及时修复。

第五条收费车道应保持清洁、无障碍物,车道结构规范,满足各种车型通行需求。

收费站应设有避免横穿车道的安全设施或提示,车道数量满足实际车流量通行需求,每个收费广场应最少设有一条人工车道,并设置明显提示标志。

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87.03.12•【字号】财综计字[1987]280号、交运总维修字[1987]164号•【施行日期】198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暂行规定(财综计字[1987]280号、交运总维修字(1987)164号1987年3月12日)第一章:汽车维修管理费的征收第一条:汽车维修管理费是根据国家规定,向汽车维修经营者征收、用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和服务的事业费。

第二条:北京市交通运输总公司受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委托,代行管理本市汽车维修行业的职权,负责实施《办法》和《细则》。

市交通运输总公司指定北京市汽车维修管理处负责汽车维修管理费的征管工作,远郊县(区)由县(区)汽车维修管理所或交通局(科)具体负责征收,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征收汽车维修管理费。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汽车修理、维护和专项修理的国营、集体企业(包括第三产业和劳服企业)、个体户、中央单位、外省市、外省市与京联营、部队、院校所属单位及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的汽车维修企业(以下简称汽车维修经营者)均须交纳汽车维修管理费。

第四条:汽车维修管理费的征收标准,一律按汽车维修经营者营业额的千分之五计征。

第五条:地处城区和近郊区的汽车维修经营者,由市汽车维修管理处直接征收或由其指定的汽车维修管理所代征;地处远郊县(区)的汽车维修经营者,由远郊县(区)汽车维修管理所或交通局(科)征收。

第六条:汽车维修管理费按月计征,所有汽车维修经营者,应在月初十日内将上月应交汽车维修管理费款向指定征收单位一次交清,同时抄报《北京市汽车维修管理费交款汇总单》并持《统一结算凭证》第四联核备。

第七条:征收汽车维修管理费,一律使用北京市汽车维修管理处统一印制的《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费收据》。

大学校园车辆收费方案

大学校园车辆收费方案

大学校园车辆收费方案背景随着大学校园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学生、员工和访客需要驾车进出校园。

为了保证校园交通秩序和安全,大学校园车辆收费已成为一个必要的措施。

现在,需要设计一种合理的大学校园车辆收费方案。

方案收费标准车辆进入校园并停车需要缴纳一定的停车费用。

本方案按照时间段和车辆类型分别制定收费标准。

1.时间段本方案分别制定两个时间段的收费标准,包括工作日时间段和非工作日时间段。

•工作日时间段:早上 7:00 至晚上 7:00 期间;•非工作日时间段:晚上 7:00 至早上 7:00 期间。

2.车辆类型本方案针对不同车辆类型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包括教职工车辆和学生、访客车辆。

•教职工专用车位:按年缴纳,标准按照车位位置明细制定;•学生停车费用:按季度或学期收取,标准如下:–普通车位停车费用:每天 5 元;–VIP 车位停车费用:每天 10 元;•访客停车费用:–普通车位停车费用:每小时 2 元,上限 10 元/天;–VIP 车位停车费用:每小时 5 元,上限 20 元/天。

收费方式本方案提供两种收费方式:现金支付和电子支付。

1.现金支付车主可以使用现金直接缴纳停车费用,并获得发票。

2.电子支付车主可以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缴纳停车费用。

停车场管理停车场应设置警示标志、指示标志和警示线等设施,提高停车场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停车场的巡逻和管理,确保车主合理停车,并防止逃避停车费用的行为。

效果预期本方案的实施可以达到以下效果:1.提高停车场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2.提高校园交通秩序和安全水平;3.为学生、教职工和访客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停车服务;4.实现了科技化、信息化管理、方便了车主的缴费。

总结本方案基于大学校园车辆收费和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种合理的收费方案。

通过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加强停车场管理和使用,将能够提高停车场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提高校园交通秩序和安全水平。

学校车辆收费方案模板

学校车辆收费方案模板

学校车辆收费方案模板一、背景与目的针对学校车辆使用率较高,校园停车位资源紧张的情况,学校制定了本方案,以管制学校车辆使用管理,缓解停车位困局,提高学校交通管理水平。

二、车辆收费方案学校车辆收费标准按车型分为两类:小车和大车。

1. 小车收费标准小车指排气量小于等于1.6升的汽车,收费标准如下:车辆类型费用标准(元/月)四轮小汽车80电动车302. 大车收费标准大车指排气量大于1.6升的汽车,收费标准如下:车辆类型费用标准(元/月)五座以上客车150公务车200教育和教研车辆免费备注:以上收费标准为月收费,无门槛满减优惠方案。

3. 收费细则1.以下情况免收停车费:进出校园的应急车辆、网点救护车及消防车等执勤车辆;校园内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

2.正常收费时间为每月1日至30日。

若产生停车费问题,将会影响该车未来的停车证办理。

3.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可以自行变更收费标准。

4.学校会严格按照新政策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收费标准。

5.校内停车员或学校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车辆进行罚款等纪律处理。

三、持证过程1.持有学校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可以在校园内合法停车,未持有通行证的车辆停在校外电子围栏停车位处,停车收费按照围栏系统收费规定进行。

2.车主需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单、驾驶证等相关资料并填写车辆申请表。

3.学校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车主递交相关证件照片,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并发放车辆通行证。

四、收费管理1.学校财务部门是本方案负责单位,按照收费标准进行收取停车费用,所有校园内大巴车收费标准应按照学校教育规划和周围市区的巴士服务价格制定。

收费时应对车主进行理性宣传,把车主的理解和支持争取过来。

2.学校管理人员应加大校内通行证颁发力度,根据车位资源情况,保证车位资源的充分使用及特殊车辆的通行证管理。

3.学校应建立严格的停车收费管理机制,定期审核收费情况并公示。

五、后续支持学校为车主提供便捷的通行服务,同时也希望车主能够理解和支持学校的管理工作。

学院校园车辆收费方案

学院校园车辆收费方案

学院校园车辆收费方案引言随着高校的不断发展,校园里车辆数量也在稳步增加。

为了更好地管理校园车辆,提高学校交通运输的效率,合理制定车辆收费方案就显得格外重要。

本文将探讨一种适用于学院校园的车辆收费方案,以期为学校车辆管理提供一些参考。

费用标准学校车辆收费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费用标准。

通常,学校车辆收费的计费方式有三种:固定收费、按次收费和按时间收费。

考虑到学校车辆数量较多,且停车时间较长,本文提出以按时间收费为主要计费方式。

停车场分类为了更好地管理停车场,可以将学校内的停车场分为不同等级。

本文将学校内的停车场分为三类:VIP停车场、普通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

•VIP停车场:VIP停车场仅向学校高级管理人员、校长和临时来访的重要人士开放。

VIP停车场内设置的停车位较宽敞,停车费用较高。

•普通停车场:普通停车场面向全校师生、工作人员和访客,停车位略为狭窄,停车费用适中。

•临时停车场:临时停车场主要面向外来办事人员或路过学校的车辆,因此停车时间相对较短,收费标准和普通停车场相同。

费用标准分类为了综合考虑学校内停车场的等级和使用情况,本文将停车费用标准分为三类:VIP停车场收费、普通停车场收费和临时停车场收费。

•VIP停车场收费VIP停车场收费标准分为两种:固定收费和按时间收费。

因为VIP停车场的位置靠近校领导和重点部门,停车位较为紧张,所以固定收费的价格比较高。

而按时间收费则要按照小时计算,并设定相应的封顶价格,防止某些车辆长时间占用资源。

•普通停车场收费普通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也分为两种:固定收费和按时间收费。

固定收费和VIP停车场收费的差别不大,而按时间收费则要根据停车时间长短计算费用,时间单位设定为半小时,且同样设定相应的封顶价格。

•临时停车场收费临时停车场主要面向短时间内停车的车辆,因此收费标准与普通停车场相同,即固定收费和按时间收费,并设定适当的封顶价格。

收费方式为了方便管理和使用,付费方式应多样化,满足广大学生、教师和访客的需求。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年行政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年行政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京财综[2014]119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6.27
【实施日期】201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
录的通知
(京财综〔2014〕1192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央和我市批准设立、调整、取消(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情况,我们在《北京市201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编制了《北京市201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执行的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学校车辆收费方案模板范文

学校车辆收费方案模板范文

学校车辆收费方案模板范文前言学校车辆收费方案是一项针对学校车辆管理的制度,旨在规范学校车辆使用和管理,明确车辆使用费用标准。

本文将提供一份学校车辆收费方案模板范文,旨在帮助学校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方案。

收费依据车辆使用费用的计算应基于以下几项依据:•司机人工费用•汽车保险费用•汽车维修保养费用•燃油费用•道路收费费用•停车费用•其他附加费用收费方式学校车辆使用将按照以下收费方式进行计算:按照里程数计算:指根据车辆行驶的里程数计算车辆使用费用,车辆使用费用计算公式为:车辆使用费用 = 司机人工费用 + 汽车保险费用 + 汽车维修保养费用 + 燃油费用 + 道路收费费用 + 停车费用 + 其他附加费用。

按照时间计算:指根据车辆使用的时间计算车辆使用费用,车辆使用费用计算公式为:车辆使用费用 = 司机人工费用 + 汽车保险费用 + 汽车维修保养费用 + 燃油费用 + 道路收费费用 + 停车费用 + 其他附加费用。

选取以上两种收费方式中的一种适用于学校的车辆使用情况。

收费标准学校车辆使用的收费标准应根据以下因素进行综合考虑:1. 车辆类型根据车辆类型的不同,车辆使用的费用差别也较大。

对于学校车辆,一般可以分为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等不同类型。

对于不同类型的车辆,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

2. 车辆使用时间车辆使用的时间是影响车辆使用费用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车辆使用期间,根据车辆使用时间的长短对车辆使用费用进行合理的计算。

3. 车辆使用里程里程是衡量车辆使用的重要因素之一。

对于长途运输车辆和城市巡游车辆,应根据行驶里程长短,分别规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4. 路线畅通度路线畅通度对车辆使用费用也会有所影响。

对于路况复杂、拥堵的路段,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车辆使用费用进行适当的补贴。

5. 学校用车目的对于学校事物性质用车和非学校事物性质用车应分别制定收费标准,并在车辆使用费用计算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结语以上为学校车辆收费方案模板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学校制定适当、合理的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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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机动车管理收费实施细则
(2013讨论稿)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科研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及生活环境,减少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和在校园滞留时间,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首都交通科学发展加大力度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0]42号),现对《北京交通大学机动车管理收费实施细则》(校发[2009] 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学校机动车辆管理由北京交通大学交通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机动车辆收费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194号、北京市发改委《关于调整本市非居住区停车场白天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0]2222号及《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收费计时单位的通知》进行。

第四条学校与有专业停车管理经营资质的北京市海安停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经北京市海淀区市政管理委员会验收后按路外公共停车场予以备案登记,办理校园停车场营业执照,统一规划校园停车位、道路交通、标牌、标线,使用税务专用发票,并进行收费管理。

第五条机动车辆凭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的《北京交通大学机动车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经车牌自动识别智能车辆管理系统自动识别后出入校园;凭校物业中心核发的《停车证》和《计时单》出入家属区。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在家属区和校园区私自安装车位锁。

第七条机动车辆实行校园区和家属区分别管理,车证不通用。

校园区机动车辆办证手续及通行收费标准
第八条《登记证》办证手续
(一)首次办理:公车持行驶证复印件,其他车辆持单位证明、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结婚证原件,办理东校区夜间停放手续的还需持本人户口本原件,在保卫处网上填写并打印《机动车登记证》,到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理。

(二)续办:在网上填写并打印《机动车登记证》,持旧证按原审批程序,到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理。

(三)所有办证车辆必须签订《驾驶员交通安全承诺书》。

第九条《登记证》办理要求及收费标准
(一)校园公务车辆,仅指车主为北京交通大学且该车系北京交通大学固定资产的机动车辆。

可免费办理。

(二)职工本人车辆,仅指驾驶证和行驶证均为我校在职职工(含非事业编制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的机动车辆。

每位职工名下只能办理一个《登记证》。

(三)在校园通行但不过夜的车辆:
1.职工本人的车辆每证100元/年,中途办理按每证10元/月收取。

2.非职工本人车辆,经批准办理的,每证300元/年,中途办理按每证30元/月收取。

3.全日制住宿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不予办理。

在职培训的学员一般不予办理,经批准办理的,每证600元/年,中途办理按每证60元/月收取。

4.非本校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在校园区通行,经批准办理的,每证600元/年,中途办理按每证60元/月收取。

(四)需长期在校园区过夜的车辆:
1.机械工程楼群地下停车场根据车位情况允许机动车辆过夜,仅限于职工本人车辆且车辆必须停放在地下停车场,每证3600元/年,中途办理按360元/月收取。

2.东校区校园机动车辆夜间停放实行年度总量控制,中途不予办理。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东校区夜间停放手续:
(1)属于职工本人车辆且居住在学校东校区青年楼的,每证1200元/年;属于职工本人车辆且居住在东校区家属区的,每证1600元/年。

(2)在校内办公的非我校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限量办理,每证1800元/年。

第十条车辆通行收费标准
校园机动车管理采用车牌自动识别电子计时收费。

(一)无《登记证》的车辆进门时,系统自动摄像记录车号牌开始计时,出门时凭电子计时显示金额交费,以15分钟为一个计时单位,不满15分钟按15分钟计时。

(二)无《登记证》的车辆,白天(7:00—21:00):小型车2元/15分钟,大型车4元/15分钟;夜间(21:00—次日7:00):小型车1元/2小时,大型车1元/小时。

(三)办理100元/年登记证的车辆,每日24:00至次日6:35期间,若因故临时在校园过夜停放,参照第十条第二款收费标准,按实际停放时间计时收费。

每年限制充值额度为400元。

(四)办理300元/年和600元/年登记证的车辆,每日21:00至次日6:35期间,若因故临时在校园内过夜停放,执行第十条第二款收费标准。

每年限制充值额度为500元。

(五)超出限制充值额度,按无《登记证》车辆计时收费。

确需长期停放校园的机动车,经批准办理过夜停放手续。

第十一条符合第八、九、十条各项费用的收取,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上交学校财务统筹管理。

第十二条《临时通行证》及特种车辆通行办法
(一)《临时通行证》的办理范围,适用于来我校公务的车辆,由校内接待单位在保卫处主页下载统一规格的《临时通行证》,提前一天报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凭证免费放行。

(二)特种车辆是指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邮政车、警车、运钞车等执行公务的车辆,不收费。

(三)其它车辆,由所在单位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家属区机动车办证手续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停车证》办理手续及收费标准
(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为本细则所指“正式住户”:
1.本人或配偶的户口登记在我校家属区且机动车行驶证是本人或配偶的;
2.本人或配偶经我校房产处正式安排住宿在家属区周转房内且机动车行驶证是本人或配偶的。

(二)在家属区居住的正式住户:每户优先办理第一辆车的停车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200元/年;第一辆车停车证集中办理完毕后,视空闲车位数量再办理第二辆车停车证,第二辆车停车证收费
标准为每证1600元/年;因家属区车位数量紧张,第三辆及以上车辆不予办理停车证。

此证中途办理按每证150元/月收取。

(三)在家属区居住的租住户凭《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户口本、本人或配偶的机动车行驶证,可办理家属区停车证,每证1600元/年;每户只能为1个承租方办理租住户《停车证》,租住户第二辆机动车不予办理《停车证》。

此证中途办理按每证150元/月收取。

(四)在家属区居住的正式住户,可办理交大学苑地下车库《停车证》,每证3600元/年;其他人员确需办理的,每证4200元/年;交大学苑地下车库不办理7座以上大型车辆车证。

(五)七座以上大型车辆:正式住户每证2300元/年,租住户每证3000元/年。

第十四条《通行证》办理手续及收费标准
(一)不在家属区居住,但工作单位在家属区的我校教职工(含非事业编制职工),持本人机动车行驶证、居住证明、单位证明可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家属区《通行证》,每证100元/年。

交大附小、交大附中教职工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每位职工只能办理一个《通行证》,取消住户个人通行证。

第十五条若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为单位的,凭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视同为本人车辆。

第十六条车辆通行收费标准
出入家属区机动车,按居民小区标准实施收费。

(一)无证车辆(特种车辆除外)进入家属区一小时内离开不收取停车费;超出一小时,按照小型车1元/2小时,大型车2元/2小时标准收取停车费,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

(二)持《通行证》进入家属区时,需领取计时单。

在家属区停放,白天(7:00—21:00)不收费;夜间(21:00—次日7:00):小型车1元/2小时,大型车2元/2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

处罚及解释
第十七条严禁伪造、仿制机动车证,一经发现,除收回车证外,按其应交费用的1-3倍予以处罚,对原证提供者也作同等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长期拖欠费用的车辆须按规定结清所欠费用,同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办理车证资格。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北京市相关部门管理文件适时进行调整,由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经学校2012年第次校长办公会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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