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木结构工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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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措施方案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措施方案

目录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2)3.建筑工程概况 (3)4.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应对措施 (3)4。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4。

2地基基础工程 (4)4.3模板工程 (6)4。

4钢筋工程 (7)4。

5混凝土工程 (8)4.6砌体结构工程 (10)4。

7屋面工程 (10)4。

7防水工程 (11)4.8装饰装修工程 (12)5。

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16)1编制目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所在。

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建筑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工程建设的过程就是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过程。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应与正常(日常)的质量管理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监督检查应与管理体系合规性检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切忌“两层皮”和形式主义,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和增加额外的负担。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特制定本施工措施。

2编制依据3。

建筑工程概况拟建工程教工住宅及配套幼儿园(双清苑)和校租公寓(周转住房)位于北京市****村,东临双清路,北临月泉路,西临双清西一路,南侧为规划八家产业项目。

占地面积约10万平米,主要为大型地下车库、住宅楼及配套用房。

结构形式为:基础为混凝土筏板基础、住宅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地下车库为无梁楼盖结构、配套公建为框架结构.场地类别为Ⅲ类,抗浮设防水位标高44。

0米,地下水、土质对混凝土结构具有微腐蚀性.结构:地下一、二层层高为3.3米(17、19#楼地下二层层高为2.8米),地下三层层高为3.8米,车库为大型车库,相互贯通,位于地下二层、局部地下三层;地上部分层高均为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实施导则》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4年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实施导则》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4年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实施导则》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年这本书针对每一条强制性条文都有详细的“技术要点说明”和“实施与检查控制”,很有借鉴性。

你可以工程实际情况,按照不同的施工阶段(地基基础、地下结构、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屋面工程.....)提炼、总结即可。

我没有现成的给你,还望你总结完成后上传给大家,一定很有价值。

获鲜花: [共1朵献花名单]本贴得筑龙币:9 等级得币:7 版主奖励:0 贴主答谢:0 献花赠币:2] 得信誉分:0本贴评定等级:3执行评定版主:亲亲mami[定制广告] 极致科技—工程的首选--祝您全程运筹帷幄-躲雨Ψ∨位置: 浙江信誉: 173专业: 施工发贴: 1287[留言][电邮][主页][BLOG][引用回复] [搜索] [献花] [顶贴] 第5楼2006-11-2 13:32:00我刚拿到一本《住宅建筑规范》编制组编写的《住宅建筑规范实施指南》2006,看了一遍感觉收获很大,因为《住宅建筑规范》全部条文都是强制性条文,对你制订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计划应该很有帮助!我没有电子版,你不妨去买一本。

本贴得筑龙币:4 等级得币:4 版主奖励:0 贴主答谢:0 献花赠币:0] 得信誉分:0本贴评定等级:2执行评定版主:ZhxL0006[定制广告] 2008年第二季度精品施工方案汇编(钢结构装饰装修等)组别:版主性别:保密积分:227 帖子:218 2007-07-22 14:15 | 只看楼主树型| 收藏| 小中大1#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前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7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全国电力建设各研究院、集团公司、工程公司、电建公司等单位在2000年颁布的《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完成的。

内容涉及到安全、人体健康、环境资源保护、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其内容是直接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摘录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章、节、条、款等,按照工程分类、内容联系和逻辑关系,排列汇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标[2002]219号是土建目前现行执行的强制性标准,另外,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执行强制性标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

2022年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工程)

2022年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房屋建造部份2002 年版后增加的部份(更新至2022 年)说明: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质量部份)更新部份经呼和浩特项目部质量部检查,以下合用于工程。

本资料来源于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附件1 为规范规程目录,附件2 为强制性条文详细表述。

附件1 规范规程目录序号规范规程名称《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22 类别备注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造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2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202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2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造变形测量规范》JGJ8-202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造变形测量规范》JGJ8-202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造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2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22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01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2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41-2004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2003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造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造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造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工程建设准》JGJ52-2022 行业标准《高层建造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2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造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造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附件2 强制性条文详细表述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22强制性条文如下:4.2.2 水泥进场时应对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或者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水化热等性能指标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7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7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7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7导言:随着社会发展和建筑工程的发展,木结构工程施工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应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为了确保木结构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强制性条文,对木结构工程施工进行规范和指导。

本指南旨在对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在木结构工程施工中的实施进行详细阐述,以便施工单位和工程负责人正确的理解和执行相关条文,确保木结构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一、施工前准备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明确施工组织机构、施工方案、工程力量和材料等配备情况,并逐一落实。

2.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踏勘和勘察,确保工程的施工条件和施工场地符合要求。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和施工验收评定书的办理应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4.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的步骤和要求。

5.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报经监理单位审核和批准后方可施工。

二、现场施工管理1.施工单位应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明确各层级的职责和权责。

2.施工现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布置,确保施工现场的通风、清洁和安全。

3.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护和指导。

4.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人员进行作业,做到有序施工。

5.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避免事故的发生。

6.施工单位应进行必要的试验和检测,确保施工质量的符合规定要求。

7.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并进行记录。

三、施工技术要求1.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的技术要求满足设计要求。

2.施工单位应对木结构材料进行质量检验,确保材料的质量和符合标准要求。

3.施工单位应合理选择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4.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

第十一章电气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的定义在本规范第 2.0.5条已做了阐述,即“建筑电气工程(装置)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building”“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由电气装置、布线系统和用电设备电气部分的组合。

这种组合能满足建筑物预期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也能满足使用建筑物的人的安全需要。

”但是,很有必要进一步指出建筑电气工程与其他电气工程相比较有着不同的特征,使本规范界定的强制性条文有一个共同的平台,或者说是基础。

(1)建筑电气工程由于建筑物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建筑物的使用而使用。

所以在功能上为建筑物达到预期需要而服务,与发电、输配电的电气工程相比显然不同,建筑电气工程应属于用电工程之一。

(2)建筑物存在的普遍性决定了建筑电气工程存在的普遍性。

无论是大型公用建筑还是工厂民居,纵看都市村镇,横瞰东西南北,到处无不存在着建筑电气工程,他的使用安全影响着众多的广大人群,从数量上讲是与其他电气工程相比有着明显的不同。

(3)建筑电气工程与人们的关系密切,是人们日常生产生活不可活缺经常接触的,有着概率较高的、潜在的、危及人身安全的触电危险性,也有着引发火灾事故的可能性。

因而建筑电气工程要满足使用安全要求,防止使用中任何由其引起的事故发生,所以它的施工质量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义利益。

(4)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与建筑土建施工、建筑装饰装修施工配合紧密,存在着工作面多次轮换交接现象,尤其是线路敷设、照明器具及其他低压用电用具的安装,相互协调互让更显重要。

施工上还要一个特征是随着建筑结构不同、装饰装修档次高低,建筑电气工程使用的器具材料和施工工艺、操作方法和质量要求也是不完全一样的。

(5)随着人们生活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大型公用建筑的豪华装饰装修、安全设施配置、智能化系统开通都离不开建筑电气工程的协同作用。

即使住宅建筑中的装饰装修、建筑电气工程业深受人们的关注,希望它和装饰装修工程、管道工程一样给使用者一个实用、舒适、和谐的生活环境。

(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混凝土工程]

(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混凝土工程]

(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混凝土工程)建筑施工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混凝土工程)第壹节基本规定混凝土结构的性能除受原材料质量的影响之外,仍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的质量。

混凝土结构的实际质量情况是由原材料质量、施工阶段各种工艺过程的操作质量确定的。

因此,施工中关键工序的质量对混凝土结构影响很大,应严格控制。

于形成混凝土结构的整个施工过程中,不同工序对施工质量的影响且不相同。

有些影响比较轻微,而有些工序的影响则是决定性的。

考虑对混凝土结构最终质量状态,特别是结构性能的影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对这些工序的检验按主控项目、壹般项目分别作不同要求,而最重要、影响最大的项目,则列为强制性条文。

有关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的强制性条文所涉及的工序均为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力、耐久性或使用状态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内容。

于施工中应重点检验,务必保证质量。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5.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释义】于施工过程中,当现场缺乏设计所要求的钢筋品种、级别或规格时,可进行钢筋代换。

钢筋代换能够是不同规格钢筋之间的代换,也能够是不同品种、不同级别钢筋之间的代换。

壹般情况下,钢筋代换的原则是代换以后其受拉承载力设计值不降低。

可是,于抗拉力不变的情况下,应力变化可能引起伸长变形的差异,而规格不同则可能引起裂缝宽度和耐久性的变化。

因此,钢筋代换应经设计方面校核且加以确认,而不能由施工单位自行变更。

规范为此专门规定,为了保证对设计意图的理解不产生偏差,确保满足原结构设计的要求,当需要作钢筋代换时,应由设计单位决定,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措施】当需要作钢筋代换时,必须由设计单位经计算校核,出具书面洽商或设计变更通知书,且按代换以后的设计要求施工和验收。

【检查】检查设计变更文件及钢筋工程验收文件。

【判定】以有无设计变更文件以及设计变更文件和验收文件是否壹致作为判定依据。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部分)的通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2000]31 号文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

《强制性条文》是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内容,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均在文本中明确表示,并编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部分)已经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组织审查,现批准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部分)由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负责具体管理、解释和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年十月十八日抄送:国家人防办、总后营房部前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是根据建设部文件建标[2000]233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各方面专家共同编制,经各有关主管部门分别审查后,由建设部审定发布的。

本《强制性条文》中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覆盖了工程建设的主要领域。

本《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摘录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木结构通用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木结构通用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木结构通用规
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1.04.12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64号
•【施行日期】2022.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1年第6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木结构通用规范》的
公告
现批准《木结构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5005-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附件:1.木结构通用规范
2.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4月12日。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详细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详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简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已经建设部审查批准,发布实施。

全文由建筑设计、建筑防火、建筑设备、勘察和地基基础、结构设计、房屋抗震设计、结构鉴定和加固及施工质量和安全8篇组成,共包括强制性条文1549条。

现将其主要内容简介如下:第一篇建筑设计。

包括:一般规定和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的规定;热工与节能、照明、隔声和噪声限制等室内环境设计要求;屋面防水设计要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防空地下室等的专门设计要求。

共包括强制性条文192条。

第二篇建筑防火。

包括: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等总平面布局和建筑平面布置要求;防火和防烟分区、建筑构造、建筑装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等要求;安全疏散距离和出口宽度、疏散楼梯间、楼梯和门、消防电梯等的规定;室内外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设施、消防水泵房等的规定。

共包括强制性条文280条。

第三篇建筑设备。

包括:给水排水管道布置、水质和防回流污染、卫生设备和水处理要求;室内燃气管道、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生活用气和公共建筑用气、烟气排除等要求;采暖、通风、空调、制冷、自动控制、消声和隔振设备的要求;供配电系统、变电设备、防雷等要求;电梯的要求。

共包括强制性条文154条。

第四篇勘察和地基基础。

包括:一般地基和特殊性土地基的勘察及其成果要求;一般地基、山区地基和特殊性土地基的设计规定;扩展基础、箱筏基础、桩基础的设计规定;基坑支护要求;地基处理规定。

共包括强制性条文59条。

第五篇结构设计。

包括:结构安全等级,结构荷载及其组合要求;钢筋砼结构、预应力砼结构、高层建筑砼结构的设计规定;钢结构、薄壁型钢结构、高层建筑钢结构、钢网架结构的设计规定;无筋和配筋砌体结构的设计规定;木结构的设计规定和防腐、防虫、防火要求;玻璃幕墙、玻璃屋顶、饰面砖等围护结构的规定。

共包括强制性条文212条。

第六篇房屋抗震设计。

包括:房屋的抗震设防依据和分类;关于地震影响、场地和地基基础,建筑布置和结构选型,结构材料,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的规定;多、高层钢筋砼房屋,钢筋轻骨料砼结构的设计规定;多层粘土砖、多孔砖、砼小型砌块房屋的设计规定;高层钢结构房屋的设计规定;底层框架、多层内框架房屋、单层空旷房屋的设计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3.基本规定3。

0。

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5.0.4 单位(于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

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来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6。

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

0。

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6。

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4 地基4。

1 一般规定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木结构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木结构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3类—导致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不超过20%的气候环境,或木材处于室外无遮盖的环境中。b胶的型号有I型和II型两种:
Ⅰ型—可用于各类使用条件下的结构构件(当选用间苯二酚或酚醛间苯二酚树脂胶时,结构构件温度应低于85℃):
Ⅱ型—只能用于1类或2类使用条件,结构构件温度应经常低于50。C(可选三聚氰胺脲醛树脂胶)。
构造措施
图纸卷册号:
续表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木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02)
7.2.2木构件防护剂的保持量和透入度符合下列规定应:
1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需要防护剂加压处理的木构件,包括锯材、层板胶合木、结构复合木材及结构胶板等制作的构件。
2木麻黄、马尾松、桦木、湿地松、辐射松、杨木等易腐或易虫蛀木材制作的构件。
表5.2.2.2胶缝脱胶率

循环次数
试验方法
胶的类型
1
2
3
A

5
10
C

10
表5.2.2.1胶缝脱胶试验方法
使用条件类别a
1
2
3
胶的类型b





试验方法
A
C
A
C
A
a层板胶合木的使用条件根据气候环境分为3类:
1类—空气温度达到20℃,相对湿度每年有2~3周超过65%,大部分软质树种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不超过12%:
2类—空气温度达到20℃,相对湿度每年有2~3周超过85%,大部分软质树种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不超过20%:
木结构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64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
1.基本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进行操作。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应持有有效的上岗证书,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划分和标示,确保施工秩序井然有序。

2.施工程序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按照施工方案有序进行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竣工验收,并整理施工记录资料。

3.质量控制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和用户需求。

施工前应进行材料的质量检验,并制定材料使用计划。

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工艺过程控制,如墙面抹灰、瓷砖贴附、油漆施工等,确保每个工序的质量符合要求。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并做好质量记录和保修。

4.安全与环保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还应符合国家相应的环境保护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噪声、扬尘和废弃物等的控制。

施工现场应设置防尘设施,施工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废弃物应按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和处置。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允许范围内。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进行详细规定,包括基本要求、施工程序、质量控制、安全与环保等方面的内容。

在进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时,必须遵守相关的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

(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释义】本条规定是为了制约目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存在的设计深度不够,甚至不进行设计的现象。

其中包含两方面的要求,一是所有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首先进行设计,禁止无设计施工或边设计边施工;二是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内容应完整,深度应符合指导施工的要求。

本条规定既是对设计单位的要求,也是对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提出的要求。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注明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做出详细说明。

虽然有上述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仍有相当多的装饰装修工程存在着重视装饰效果,轻视质量安全的问题。

有些工程只做方案设计,没有进行深入的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有些工程仅用几张效果图指导施工;少数工程甚至不做设计。

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不做设计,致使许多应当由设计确定并承担责任的重要内容实际上是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理的。

施工过程中在装饰装修材料的选择、细部构造的处理等方面存在的随意性,导致装饰装修工程所涉及的结构安全、防火、卫生、环保等国家标准得不到很好的贯彻执行,给工程带来许多安全隐患。

由于设计深度不够,还导致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时缺少设计依据;当工程质量或装饰效果达不到建设单位预期要求时,常常发生质量责任纠纷。

因此,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应经过审查,其设计深度应能指导施工,以满足国家标准中有关结构安全、防火、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同时满足装饰效果的要求。

强制施工实施方案

强制施工实施方案

强制施工实施方案
同时,我们还需要对施工现场周边的环境进行评估,包括周边建筑物、道路、
管线等情况,以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在进行环境评估的同时,我们还需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包括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以及应对措施。

在完成调查和评估工作之后,我们需要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方案。

首先,我
们需要确定施工的时间节点和工期安排,以确保施工过程能够按时完成。

同时,我们还需要确定施工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保证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在确定施工计划和方案之后,我们需要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充分
的预案制定。

这包括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进行预案制定,以确保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和应对。

在施工实施过程中,我们需要严格按照制定的施工方案进行实施,确保施工过
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同时,我们还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确保施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最后,在施工结束后,我们需要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的总结和评估,包括施工
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以及施工质量和安全情况的评估。

通过总结和评估,我们可以为今后的施工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以不断提高施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综上所述,强制施工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我们对
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方案,充分预案制定,严格实施和监督,以及总结和评估施工过程。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施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

建设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幻灯片1

建设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幻灯片1
即:建设单位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使用合格的建 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并进行监督;建设单 位应明确要求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严格执行质量 标准,提高工程质量。
6、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2)勘察、设计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 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6、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5)事故单位和人员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
患或者工程事故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 罚。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人员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4)工程监理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
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违反强制性 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 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强制性条文的具体尺度原则
从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整体,基本上或多或 少地涉及到质量、安全等内容,制定成为 强制性条文,就应当更加严格、更加科学 来划分。这些条文的确定主要采用下列具 体原则:
1)条文规定的内容可操作性差,不得作 为强制性条文;
2)标准条文制定中争议较大,且未完全 取得一致的意见,不得作为强制性条文;
水 排 水 及 采
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 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
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 合格。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是指对建筑物内部空间进行设计和装修,包括墙面装修、地面装修、天花板装修、门窗装饰、家具摆设等。

为了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建筑施工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强制性条文,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指南。

本文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进行详细介绍。

1.设计要求(1)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功能,进行合理的空间规划和装修设计。

(2)设计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满足安全、环保、节能等要求。

(3)设计方案应经过专业的审核,确保设计合理、可行。

2.施工管理(1)施工前需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法、工序、工期等。

(2)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具备相关的技术和操作能力。

(3)施工现场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做好安全保护措施,避免施工事故的发生。

(4)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3.材料选用(1)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防止使用劣质材料。

(2)采购的材料应有合格的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并进行验收和记录。

(3)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材料的使用,避免浪费和损耗。

4.主要工程要求(1)墙面装修:要求平整、光滑,无色差、脱落和开裂现象。

(2)地面装修:要求平整、牢固,无裂缝、松动和翘曲。

(3)天花板装修:要求平整、牢固,无鼓包、脱落和渗漏。

(4)门窗装饰:要求严密、牢固,无漏风、漏水和噪音。

(5)家具摆设:要求稳固、美观,符合功能需求,并符合安全要求。

5.环保要求(1)施工过程中,要遵循环保法律法规,减少噪音、粉尘和污染物的排放。

(2)使用环保材料,减少有害物质的释放,保护环境和居民健康。

(3)减少资源的消耗和浪费,提倡循环利用和节能环保的施工方式。

以上就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的内容,通过遵守这些指南,可以确保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达到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

施工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管理,监督施工的质量和进度,确保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措施方案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措施方案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措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强制力条文措施方案的目的是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并最大程度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施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规范机构和监督机构第二条为了保证强制力条文措施的执行,成立规范机构负责制定和修订相关规范、检查和审批施工方案,并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监督机构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要求规范机构出具检测报告、解释相关规定,并可以对违反强制性条文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三章入场前准备工作第四条承包商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应提交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文件,经监督机构审核,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五条承包商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承包商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勘察,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按照项目要求安排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

第四章施工现场管理第七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和管理体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标识,并严禁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现场。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器材和应急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统一管理住宿、食堂、厕所等生活设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

第五章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第十一条施工人员应按照施工现场安全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施工现场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承包商应建立健全的施工安全监控机制,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消防演练,并及时记录和整改相关问题。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和标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六章质量管理第十四条承包商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详细的质量控制计划,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应设置质量检测点,并进行必要的材料、构件和施工工艺的检验和试验。

第十六条施工方案和材料等应经过监督机构的审核和认可,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内容基本要求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1、施工质量验收3.0.3 检查内容技术标准:施工技术标准储备、执行、降低、验收。

勘察、设计:按图施工、技术交底、设计变更、组织设计。

人员资格: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工程师。

验收过程:施工自检、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见证取样检测:措施、制度、人员、报告、结果分析。

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填写制度及落实。

抽样检测:制度、检测结果。

检测单位:单位资格、人员、结果的规范性。

观感检查:监理计划。

2、单位(子单位):5.0.4 :分部(子分部)、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测、抽查结果、观感验收。

3、严禁验收:5.0.7 :加固、论证、判定。

4、验收报告:6.0.3:自检报告、检查程序。

5、工程验收:6.0.4: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程序、报告内容。

6、工程备案:6.0.7:备案准备、时间。

二、地基基础(一)、《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1、单一地基:4.1.5:地基强度和承载力,测试方法、数量。

2、复合地基:4.1.6:地基强度和承载力,测试方法、数量。

3、打(压)入桩:5.1.3:最终桩位偏差或斜桩的倾斜度,偏差范围,全数检查。

4、灌注桩:5.1.4:最终桩位标高、桩底沉渣厚度及试件强度,偏差。

5、工程桩承载力:5.1.5:水平承载力或竖向承载力,试验,数量。

6、土方开挖:7.1.3:开挖的顺序,方法,设计工况,跟踪措施。

7、基坑(槽)、管沟开挖:7.1.7:基坑变形及周围建筑物的沉降或变形,变形监控措施。

(二)、《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J25-901、湿陷性黄土施工:5.1.1:设计要求、施工组织、施工措施、观察记录。

2、黄土湿陷:5.4.5:施工措施、沉降和裂缝观测。

(三)、《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2-871、施工用水:4.1.3:用水措施、排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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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木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1)《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5.2.2 应检验胶缝的完整性,按表5.2.2-1选择胶缝脱胶试验的方法进行。

对于每个树种、胶种、工艺过程至少应检验5个全截面试件。

脱胶面积与试验方法及循环次数有关,每个试件的脱胶面积所占的百分率应小于表5.2.2-2所列限值。

注:1. 层板胶合木的使用条件根据气候环境分为3类:1类––空气温度达到20℃,相对湿度每年有2 ~ 3周超过65%,大部分软质树种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不超过12%;2类––空气温度达到20℃,相对湿度每年有2 ~ 3周超过85%,大部分软质树种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不超过20%;3类––导致木材平均平衡含水率超过20%的气候环境,或木材处于室外无遮盖的环境中。

2. 胶的型号有Ⅰ型和Ⅱ型两种:Ⅰ型––可用于各类使用条件下的结构构件(当选用间苯二酚树脂胶或酚醛间苯二酚树脂胶时,结构构件温度应低于85℃)。

Ⅱ型––只能用于1类或2类使用条件,结构构件温度应经常低于50℃(可选用三聚氰胺脲醛树脂胶)。

【释义】层板胶合木的质量取决于下列3个条件:1.层板的木材质量––––按构件受力的性质和截面上的应力分布分别规定材质标准。

2.层板加大截面的胶合质量––––层板之间的胶合面称为胶缝。

根据使用环境的温、湿度分别规定胶种的型号,保证胶缝耐久完整。

3.层板接长的胶合指形接头质量––––用指形铣刀切削层板端头,涂胶后相互插入连接的接头称为指接。

根据层板受力的大小,选择合理的铣刀几何图形,保证足够的传力效能。

这3个条件中首要的是胶缝的完整性。

因为只要胶缝保持耐久的完整性,即使层板局部缺陷稍超过限值或个别指接传力效能稍低,相邻层板通过胶缝能起补偿作用。

综合上述分析,规定在强制性条文中检测胶缝脱胶率。

【措施】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下述规定进行胶缝脱胶试验:1 仪器设备1)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应能在至少600KPa(绝对压力700KPa)压力下和构成至少85KPa(绝对压力15KPa)的真空下安全运转,并应配备抽气泵或其他与其功能相同的设备,用以形成至少600KPa(绝对压力700KPa)的压力,并能抽至少85KPa(绝对压力15KPa)压力的真空。

2)干燥箱:在干燥箱中空气循环的速度为2m/s至3m/s,箱中的温度和空气的相对湿度按不同试验方法控制如表7.1所示。

3)天平:准确度为5g的天平。

2 试件的准备试件应取自需进行试验的层板胶合木构件的全截面,垂直木纹切割。

试件顺木纹方向长度(75±5)mm。

试件的端面应用锐利的锯或其他切割工具,以取得光滑的平面。

若截面宽度b大于300mm,可将试件切割为两个或更多一些的试件。

每个试件的高度至少130mm,若截面高度h大于600mm,则可将其切割成两个或更多个试件,其高度至少300mm。

图7.1 从层板胶合木构件切割出的试件3 试验步骤胶缝的总长度从试件端面起始按毫米量度。

将试件按所选定的试验方法进行不同的周期试验,每种试验方法所要求的周期数目列于表7.2。

只有当总脱胶率大于预定的最大值,才有必要进行一次额外周期试验。

在干性循环的末尾,从试件端面量度胶缝开胶的长度(mm)。

在木节处开胶应忽略不计,木材因开裂或其他原因引起破坏不应包括在脱胶之内。

孤立的短于3mm的脱胶及与最近的脱胶相距大于5mm的脱胶皆应忽略不计。

注:1. 若是木材发生分离,即使非常贴近胶缝,亦应明确称为木材破坏或木材开裂。

利用放大镜来判别究竟是胶或是木材发生破坏甚有必要。

探测缝隙宜采用厚度为0.08mm到0.10mm的塞尺。

2. 由于木节处或节群区的胶缝在严峻的暴露环境下是不耐久的,因而木节处发生的脱胶不必关注,并不计入脱胶面积。

方法A的试验周期:将试件置于压力容器中,并将其压下去,注入数量足够的10℃到20℃的水,使试件没入水中。

用钢丝网等器具将试件分隔开,使全部端面自由地暴露在水中。

抽真空达到70KPa到85KPa(即相当于海平面15KPa到30KPa绝对压力),并保持5分钟。

然后释放真空,加压到500 KPa到600 KPa(绝对压力600 KPa到700 KPa)1h。

试件仍然完全没于水中。

重复真空施压循环,达到两个循环浸水周期,总共需要130分钟。

在空气温度60℃到70℃和相对湿度不超过15%的环境中,干燥试件约21h到22h,空气循环速度为2m/s到3m/s。

在干燥期间,试件应相互隔开至少50mm,试件的端面应与气流方向平行。

方法C的试验周期:将试件置于压力容器中,并将其压下去,注入数量足够的10℃到20℃的水,使试件没入水中。

用钢丝网等器具将试件分隔开,使全部端面自由地暴露在水中。

抽真空达到70 KPa到85 KPa(相当于海平面15 KPa到30 KPa的绝对压力),并保持30分钟。

然后释放真空,加压到500 KPa到600 KPa(绝对压力600 KPa 到700 KPa)2h。

试件仍然没在水中,重复真空施压循环,达到两个循环浸水周期,总共需5h。

在空气温度25℃到30℃和相对湿度25%到35%的范围内,干燥试件约90h,空气循环速度为2m/s到3m/s。

在干燥期间,试件应相互隔开至少50mm,试件的端面应与气流方向平行。

4 试验结果1)总脱胶率:每个试件的总脱胶百分率,可按下式求得:【检查】首先核查检测单位的资质。

然后根据试验结果求得的脱胶率与表5.2.2-2规定的限值对照。

【判定】当试验求得的脱胶率符合表5.2.2-2规定即可判定这批胶合木构件质量合格;若试验求得的脱胶率超过表5.2.2-2的规定,则应判定这批胶合木构件质量不合格。

6.2.1 规格材的应力等级检验应满足下列要求:1.对于每个树种、应力等级、规格尺寸至少应随机抽取15个足尺试件进行侧立受弯试验,测定抗弯强度;2.根据全部试验数据统计分析后求得的抗弯强度设计值应符合规定。

【释义】轻型木结构的主要承重构件都采用不同截面尺寸的规格材,而以侧立受弯构件为主。

因此分别按采用的树种、不同的应力等级和截面尺寸,随机抽样测定抗弯强度。

我国《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采用进口规格材强度设计指标是按北美规格材足尺试件试验数据换算得来的,因此决定采用足尺试件测定抗弯强度。

【措施】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下述规定进行规格材侧立受弯试验:1 仪器设备1)试验机:应有足够的净空能容纳试件及试验装置,测量精度应达到1%,荷载盘读数的最小分格不大于200N。

当支承臂长度小于试件长度时,应在支承臂上安设有足够刚度的工字钢。

对跨度特别大的试件,可在反力架上试验。

2)支承装置:试件在支座处应用钢垫板传递支反力,钢垫板宽度应不小于试件的宽度,其长度根据木材横纹承压,厚度根据钢材抗弯强度确定。

钢垫板支承在滚轴支座上,滚轴垂直于试件的长度方向,两端滚轴支座的距离即为试件的跨度,试验时试件能在滚动轴上转动而跨度不变。

规格材试验时应在支座与加载点之间安装侧向支撑,保证试件只产生上下移动,而不产生侧向移动和摩擦作用。

3)加载装置:采用三分点加载,加载弧形钢垫块下应用截面尺寸与支座处相同的钢垫板。

加载弧形钢垫块上表面的刻槽应与荷载分配梁的刀口对准。

荷载分配梁的中央应设置球座。

2 试验步骤试验的跨度取为18h,试件的最小长度应为19h。

试验装置如图7.2所示。

试件截面尺寸应在规定的标距内用游标卡尺测量,精度为0.1mm。

采用无冲击影响的逐级加载,加载速度从零达到最大荷载控制在6min到14min的范围内。

试件的抗弯强度应按下式计算:式中 a ––––加载点至支座间的距离(mm);W ––––实际的截面抵抗距(mm3);Fu ––––最终破坏荷载(N);fm ––––抗弯强度(N/mm2),应计算到3位有效数。

图7.2 试验装置【检查】首先核查检测单位的资质,测试后将求得的抗弯强度设计值与《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的规定值对照。

【判定】当试验求得的抗弯强度设计值大于或等于《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的规定值,即应判定这种规格材质质量合格;若试验求得的抗弯强度设计值低于规定值,则应判定这种规格材不合格。

木结构工程(2)7.2.1 木结构防腐的构造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以一幢木结构房屋或一个木屋盖为检验批全面检查。

检查方法:根据规定和施工图逐项检查。

【释义】木腐菌生长需要同时具备氧气、适宜的温度和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20%等三个要素,前二者同样是人类生存的要素,无法排除。

因此为了防止木材腐朽,可以从建筑构造上采取措施,使木结构各个部位经常处于通风良好的条件下,即使一时受潮(例如雨水渗漏等等),也能及时风干,保持木材含水率低于20%而不致腐朽。

在《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中规定的防腐构造措施皆基于这一基本原理。

【措施】应当指出,凡是需要采取防腐构造措施的部位,皆处于隐蔽或通风不良的环境中(例如木桁架支座节点、保温吊顶的主梁)。

因此必须在制订施工组织设计时,列出有关的防腐构造措施,一一标明在那一道工序交接时进行检查,并作出隐蔽工程记录,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

【检查】首先核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已列出木结构防腐构造措施,在那个工序交接时检查。

然后根据有关的隐蔽工程记录与施工图对照。

【判定】当隐蔽工程记录中关于防腐构造措施的记载符合施工图的要求,即可判定这项构造措施质量合格。

若防腐构造措施未达到施工图的要求,则必须返修后,再次进行验收。

7.2.2 木构件防护剂的保持量和透入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需要防护剂加压处理的木构件,包括锯材、层板胶合木、结构复合木材及结构胶合板制作的构件。

2.根据《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的规定,需要防护剂加压处理木麻黄、马尾松、云南松、桦木、湿地松、辐射松、杨木等易腐或易虫蛀木材制作的构件。

3.在设计文件中规定与地面接触或埋入混凝土、砌体中及处于通风不良而经常潮湿的木构件。

检查数量:以一幢木结构房屋或一个木屋盖为检验批。

属于本条第1和第2款列出的木构件,每检验批油类防护剂处理的20个木心,其他防护剂处理的48个木心;属于本条第3款列出的木构件,检验批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测定木材防护剂的保持量和透入度。

【释义】当木构件经常处于潮湿环境中,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高于20%,必定发生腐朽;我国南方位于亚热带和热带,适宜于蛀蚀木材的白蚁、家天牛繁殖,特别是一些易腐和易虫蛀的树种。

在上述这几种情况下,为了保证木结构不遭腐朽和蛀蚀,必须将木构件用防护剂处理。

防护剂处理有3种方法:1.浸渍法––––包括常温浸渍法、冷热槽法和加压处理法。

为了确保木构件中的防护剂达到规定的保持量或透入度,必须采用加压处理法。

常温浸渍和冷热槽法只能用于腐朽和虫害轻微的使用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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