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收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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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收费管理制度
一、收费管理制度
1、教育收费根据按照各有关文件规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2、学校应在所列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内,确定本学校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
3、收费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物价局、教育局的收费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学生每次交费必须如实、及时填写收据,列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时间、收费人员姓名。
4、学生交纳费用时,学校要给学生开具正式收据。学校收取的各项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收据由班主任登记,家长保留。
5、如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变化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必须由学校向物价局和教育局提出正式申请报告,经审请核批准后再组织织实施收费,未经报批,不准收费,并实行谁收费谁负责的规定,追究其应负的责任。
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杜绝乱收费现象,确保收费的规范、透明,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学校收费财务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市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
1、收费依据。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局、教育局的收费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无合法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2、收费程序。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自愿参加的代办收费操作程序,细化操作措施。代办服务性收费必须“事先征求学生家长委员会意见,报教育局、物价局备案,经公示后,书面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经学生家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收费。
3、收费票据。学校向学生收费,必须提供合法收费票据,得无票据收费,不得使用违规票据收费。收费票据需说明收费项目和标准。
4、经费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学校代办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财务管理,为学生代办服务收费应全部纳入单位财务管理,遵循“总量控制”、“多退少不补”和“一事一清”原则,并设立专户核算,不得体外循环。代办服务中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让利等返还的,必须如实入账并在学期结束时及时清退给学生,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方面的支出。
5、违反上述规定向学生收费,学校必须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6、本规定自发之日执行。
三、收费公示制度
1、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学校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2、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学生、家长、教职工和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通过收费公示栏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
3、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年级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同时进行公示。
4、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按上级要求制作,开学收费前在醒目处进行公示,同时进行动态管理和长期放置,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
5、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物价局和教育局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
6、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对相关内容及时进行公示。
四、收费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1、学校设立收费内部监督检查小组,对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进行检查,杜绝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现象出现。
2、检查收费管理:学校负责人(校长)负责学校的收费及管理、使用工作。会计室和收费员要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其他部门和人员无权收费。
3、检查所收费用是否统一使用正规票据和填写收据。各项收费都要给学生出具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收费收据,填写“收据”,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4、每学期检查费用使用情况。按规定的用途掌握使用好各项收费,定期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及管理使用情况,接受学生、家长的监督。
5、自觉接受教育局对学校收费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检查,对违规收费或不按用途管理使用的,除全部清退外,还要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
五、学校规范收费流程
依据相关收费文件
通知 / 公示
(提前2天)
班主任领收据
(提前1天)
学生缴费班主任收费
班主任开收据
家长确认保留
班主任结帐
出纳验收票据
出纳开出一般缴款书
资金缴存财政专户
票据送结算中心缴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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