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某国家级新区交通设施设计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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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导则

眉山市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导则

眉山市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导则
眉山市作为四川省的一个重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设计对城市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规划和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制定了一系列设计导则,以确保基础设施的可持续发展和城市的宜居性。

在市政基础设施设计中,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的地理环境和人口分布。

眉山市地处盆地地形,气候湿润,设计时需考虑排水系统的合理布局,以防止城市内部水患的发生。

同时,根据不同区域的人口密度和用地规划,合理规划道路交通系统和公共交通设施,确保市民出行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在市政基础设施设计中,需要注重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眉山市积极倡导绿色出行和低碳生活,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应考虑采用节能环保的建材和技术,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同时,应结合市民的生活习惯和需求,合理规划绿地和公共休闲设施,提升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

在市政基础设施设计中,需要注重信息化和智能化应用。

随着科技的发展,智能化设施已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新趋势,眉山市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分析,优化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

例如,在交通管理方面,可以通过智能交通信号灯和车辆识别系统,提高交通效率和减少拥堵。

在市政基础设施设计中,需要注重与周边城市的协同发展和互联互通。

眉山市位于成都经济圈,与周边城市有着密切的联系和合作关系,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应考虑与周边城市的交通联通和产业互补,促进区域经济的共同发展。

眉山市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导则应以可持续发展、节能环保、智能化应用和区域协同发展为原则,为城市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希望相关部门和设计师们能够认真遵循设计导则,共同建设一个宜居、宜业的眉山市。

重庆高新区城市道路交通设计导则

重庆高新区城市道路交通设计导则

重庆高新区城市道路交通设计导则一、引言在当今社会,城市交通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而高新区的城市交通更是需要特别的设计和规划,以适应高新科技产业的发展和人口规模的增长。

重庆高新区城市道路交通设计导则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

二、深度评估1. 道路规划在重庆高新区,由于土地资源紧缺,道路规划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需要考虑高新区的产业结构和人口密集度,然后结合当前的交通状况进行规划,以确保道路规划的合理性和适应性。

2. 交通设施除了道路规划外,交通设施也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公交车站、地铁站、自行车道等设施的合理布局和设计,能够有效缓解交通压力,提高通行效率。

3. 绿色出行在城市交通设计导则中,应该充分考虑绿色出行的因素,包括推广电动汽车、建设绿色通道等,以降低交通对环境的影响,促进可持续发展。

4. 智能交通高新区的交通设计导则还应包括智能交通的规划,如智能交通信号灯、智能停车系统等,以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三、广度评估1. 路口设计在城市道路交通设计导则中,需要对路口设计进行规范,包括路口交通信号灯设置、行人过街设施等,以提高路口的通行效率和安全性。

2. 道路标线合理的道路标线设置能够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行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导则中应包括道路标线的规范和设置要求。

3. 公共交通优先高新区的交通设计导则中应该将公共交通优先考虑,通过设计合理的公交车道和公交车站点,提高公共交通的便捷性和吸引力,促进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4. 停车管理停车位的设置和管理是城市交通设计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合理的停车位布局和管理能够有效缓解停车难题,提高停车位利用率。

四、总结与回顾通过对重庆高新区城市道路交通设计导则的深度和广度评估,我们可以看到,这一导则的制定涉及到诸多方面,需要综合考虑产业结构、人口规模、交通流量等多个因素。

在导则中应强调公共交通优先、绿色出行、智能交通等理念,以适应高新区的特殊发展需求。

五、个人观点作为一名城市规划师,我认为重庆高新区城市道路交通设计导则的制定对于高新区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城市道路公共设施设置导则

城市道路公共设施设置导则

内部文件仅供参考青岛市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设施设置导则(试行)发布实施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内部文件 仅供参考前言为了规范青岛市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设施的设置及管理,保证行人及行车安全,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试行)自2013年X 月X 日起在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内市政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施行,黄岛区、城阳区、红岛经济区(高新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参照施行。

本《导则》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解释,由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青岛市深圳路222号天泰金融广场A 座13层,邮政编码:266061)本《导则》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

主编单位: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赵焕军鲁洪强蒋海军闫杰栋王利伟于德光么子成王楠王涛韩飞。

主要审查人:刘建军李典龙陈卫华王集浩。

内部文件 仅供参考1目录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34一般规定..............................................................................45公共设施带.. (5)6公益性设施..........................................................................76.1照明灯柱、路灯检查井 (7)6.2交通标志杆、信号灯杆、路名牌、电杆、消火栓 (7)6.3检查井(设于人行道上的) (7)6.4交通类护栏 (7)6.5废物箱 (8)6.6座椅 (8)6.7绿化 (8)7公共服务性设施................................................................107.1信筒..................................................................................................................107.2公交车站设施.. (10)7.3公交调度亭 (10)7.4书报亭 (10)7.5阅报栏 (11)7.6出租汽车招停牌 (11)7.7非机动车停放亭 (11)7.8自助银行亭 (11)内部文件 仅供参考28户外广告设施 (13)9其他设施 (15)9.1旅游景点、公共交通集散地等指示牌 (15)9.2配电、变电设施 (15)9.3通信箱 (15)9.4流动厕所 (15)10保养维护..........................................................................16用词说明.. (17)内部文件 仅供参考11范围1.0.1本导则规定了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设施设置的一般规定、设置位置、设置密度和尺寸要求。

眉山市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导则

眉山市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导则

眉山市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导则1. 引言眉山市是四川省的一个地级市,位于成都平原的东南部。

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城市,眉山市需要不断提升和完善其市政基础设施,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口和经济发展需求。

本文将针对眉山市的市政基础设施进行设计导则的制定,旨在提供指导和规划,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 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原则在制定眉山市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导则时,应遵循以下原则:2.1 可持续性眉山市的基础设施设计应考虑到长期效益和环境影响。

优先选择可再生能源和环保材料,并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2.2 公平性与包容性基础设施应当公平地服务于所有居民,并考虑到弱势群体的需求。

无障碍设施应该得到优先考虑,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够方便地使用基础设施。

2.3 灵活性与可扩展性基础设施设计应具备灵活性和可扩展性,以适应未来的发展需求。

预留足够的空间和资源,以便在需要时进行扩建和升级。

2.4 安全性基础设施设计应考虑到安全因素,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防灾减灾措施应得到充分考虑,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预防事故和灾害发生。

2.5 效率与经济性基础设施设计应注重效率和经济性。

合理利用资源、降低运营成本,并确保设施能够高效运作,为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3. 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导则3.1 道路交通道路交通是城市基础设施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在眉山市市政基础设施设计中,需要考虑以下要点:•道路规划与布局:合理规划道路网格,确保交通流畅,并提供多种出行方式的选择。

•公共交通系统:建立完善的公共交通系统,包括地铁、公交车等,以减少私人车辆使用,降低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

•步行和自行车道:建设步行和自行车道,鼓励居民采用绿色出行方式,并提供便捷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网络。

•智能交通系统: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智能信号灯、智能停车系统等,提高交通管理效率。

3.2 水务设施水务设施的设计对于城市的供水、排水和防洪具有重要意义。

在眉山市市政基础设施设计中,需要考虑以下要点:•供水系统:建立稳定可靠的供水系统,确保居民生活用水的安全和充足。

10【第十册交通及市政设施设计导则】

10【第十册交通及市政设施设计导则】

西安市城市规划导则【城市市政设施设计导则】【交通及市政设施设计导则】西安市规划设计导则前言交通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等。

常见的交通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地铁及路边常见的箱式市政设施等。

本导则所涉及的交通市政设施分为五个部分:城市桥梁,人行立体过街设施,地铁出入口及风亭,人行道铺装,箱式市政设施。

为了统一指导交通市政设施规划设计,使其达到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效果,特制定本导则。

前言西安市城市规划导则【城市市政设施设计导则】【交通及市政设施设计导则】西安市规划设计导则Contents目录一、设计思路二、设计分类三、总体设计通则(一)城市桥梁设计(二)人行立体过街设施设计(三)地铁出入口及风亭设计(四)人行道铺装设计(五)箱式市政设施设计【交通及市政设施设计导则】P02P03P04P04P19P31P45P57交通市政设施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品位展现和文化延伸的平台,伴随着西安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市民城市环境意识的增强,市民对城市市容市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城市环境品质提升的过程中,交通市政设施的建设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同时,在设置方式、外观形象上应考虑融入城市整体环境特色中,与城市环境风貌相协调,体现西安不同风貌分区的文化、生态内涵。

结合西安城市特色及建设管理实施要求,城市交通市政设施设计导则优先考虑对:城市桥梁、人行立体过街设施、地铁出入口及风亭、人行道铺装、箱式市政设施等内容设计管控。

三、总体设计通则(一)城市桥梁设计城市桥梁作为城市发展的产物、有效缓解了日益严峻的城市交通问题。

但是,作为一种形体巨大、造型独特的构筑物,其关注度往往局限于交通功能的优化上,将城市桥梁地段空间作为工程实体而非城市公共空间来看待,较少考虑人的心理和社会生活需求,桥体墩柱、侧面挡墙的突兀笨重,对城市风貌造成分割破坏,因此有必要对其立面从城市设计的角度进行美化,使之与城市景观良好协调。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市政基础设施 设计技术导则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市政基础设施 设计技术导则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市政基础设施设计技术导则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市政基础设施设计技术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规划布局:根据新区的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市政基础设施,确定各项设施的位置和数量。

考虑到新区的用地状况、人口分布、交通流量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

2. 设计标准:根据国家、省、市对市政基础设施的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确定设计参数和技术指标。

包括设施的承载能力、设计寿命、施工工艺等。

3. 设计原则:注重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城市的整体效益和环境影响。

在市政基础设施的设计中,要充分考虑节能减排、资源合理利用以及环境保护等因素。

4. 设计要求:针对不同类型的市政基础设施,制定相应的设计要求。

例如,道路的设计要求包括路面宽度、车道数、交叉口设置等;给水管道的设计要求包括管径、水压、供水量等。

5. 技术创新: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设计水平和施工质量。

可以引入智能化技术,提高设施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6. 安全性要求:保证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范,确保在自然灾害、事故等情况下能够正常运行。

7. 综合考虑:综合考虑市政基础设施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与城市其他基础设施的衔接度,形成完整的市政基础设施网络。

此外,还要考虑设施建设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总的来说,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市政基础设施设计技术导则应该是综合考虑了规划布局、设计标准、设计原则、设
计要求、技术创新、安全性要求和综合考虑等多个方面的要求和指导。

成都 市政 设计导则

成都 市政 设计导则

成都市政设计导则一、背景介绍成都是中国西南地区的重要城市,也是四川省省会城市。

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城市,成都面临着日益增长的人口和城市化进程对城市基础设施的需求。

为了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成都市政设计导则应当制定。

二、城市规划原则1.绿色环保:成都市政设计应以绿色环保为基本原则,促进城市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保护自然资源,优化城市布局和建设,最大程度降低环境污染。

2.人性化设计:市政设施和基础设施应以人为本,为城市居民提供便利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例如,建设多样化的公共空间,提供多功能的市政设施,鼓励步行和骑行交通方式。

3.经济可行性:市政设计应综合考虑经济可行性和社会效益,确保投资回报和社会效益的平衡。

例如,在城市道路设计中,考虑交通状况、道路安全和交通拥堵等因素。

4.文化传承:成都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市政设计应尊重和传承成都的历史文化,保护历史遗产和文化景观,提升城市形象和吸引力。

三、基础设施建设1.道路交通:成都市政设计应注重道路交通规划和建设,根据市民出行需求合理规划道路网络和交通枢纽。

通过优化道路布局和配套交通设施,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和减少交通拥堵。

2.水利工程:成都市政设计应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水资源的利用率和抗灾能力。

例如,修建雨水收集系统、改善排水系统等,减少城市内涝和水污染。

3.供水和供电:成都市政设计应加强供水和供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城市居民的供水和供电需求。

通过提高供水和供电的质量和稳定性,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舒适度。

4.公共设施:成都市政设计应合理规划和建设公共设施,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服务。

例如,建设公园、体育场馆、医院和教育设施等,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和满足其多样化需求。

四、环境保护措施1.空气质量:成都市政设计应加强空气污染防控措施,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和工业废气污染。

通过推广清洁能源和鼓励绿色出行方式,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2.垃圾处理:成都市政设计应加强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垃圾处理的效率和环保性。

成都市轨道交通接驳设施设计导则(试行版)

成都市轨道交通接驳设施设计导则(试行版)

成都市轨道交通接驳设施设计导则(试行版)2017-07-18发布2017-08-01实施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前言本导则由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主编单位在参考国家有关规范和其他城市标准,总结我市轨道交通接驳设施设计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由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和定义;3 一般规定;4 步行接驳设施;5 非机动车接驳设施;6 公交接驳设施;7出租车接驳设施;8 小汽车停车换乘接驳设施。

本导则由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成都市三色路269号,邮政编码:610023)。

本导则主编单位:成都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本导则参编单位:成都市轨道建设工程办公室本导则主要起草人:钟翔汪强严平张朋王建袁芮罗鑫高松陈俊材舒琳智冯晓梅宋卓左育龙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唐云华郑连勇卢灿杨美龙钟怀章沛蓉黄建熙汪春游屹黎仕国王黎目次1 总则 (1)2 术语和定义 (2)3 一般规定 (4)3.1轨道交通影响区 (4)3.2轨道交通站点核心区 (4)3.3轨道站点的分类 (4)3.4轨道交通接驳设施 (4)3.5轨道交通接驳设施设计内容 (5)3.6轨道交通接驳总体设计 (5)3.7接驳设计原则 (5)3.8接驳设计技术路线 (5)3.9接驳设施规模预测 (6)3.10交通组织 (6)4 步行接驳设施 (7)4.1一般规定 (7)4.2地面步行通道系统 (7)4.3站前广场 (8)4.4地下步行通道系统 (8)4.5行人过街设施 (10)4.6铺装结构 (11)4.7绿化 (12)4.8附属设施 (13)5 非机动车接驳设施 (15)5.1一般规定 (15)5.2公共自行车停车点位 (16)5.3非机动车停车场 (17)5.4铺装 (17)5.5绿化 (18)5.6附属设施 (18)6 公交接驳设施 (20)6.1布局及总体要求 (20)6.2公交停靠站 (20)6.3公交场站 (23)7 出租车接驳设施 (25)7.1一般规定 (25)7.2铺装结构 (26)7.3附属设施 (26)8 小汽车停车换乘接驳设施 (27)8.1一般规定 (27)8.2铺装结构 (28)8.3无障碍 (28)8.4绿化 (29)8.5附属设施 (29)附录A 编制要求 (30)轨道交通接驳初步设计深度要求 (30)A.1文件名称 (30)A.2编制依据 (30)A.3文件组成 (30)A.3.1设计说明 (30)A.3.2设计图纸 (30)附录B 非机动车接驳设施需求预测方法 (31)附录C 非机动车停放形式及停车场设计标准 (32)附录D 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型式 (34)附录E 小汽车换乘停车场预测方法 (35)附录F 车辆停放方式及停车场设计标准 (36)引用的标准名录 (38)1总则1.0.1 为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骨干作用,保障我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高效衔接,构建以轨道交通站点为核心的高效、便捷、舒适的换乘系统,特制订本技术导则。

2024年整理城市交通设施施工方案(设施设计与管理措施)

2024年整理城市交通设施施工方案(设施设计与管理措施)

《城市交通设施施工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持续增长,城市交通压力日益增大。

为了提高城市交通的安全性、流畅性和便利性,本次城市交通设施施工项目旨在对城市的主要道路进行交通设施的更新和完善。

项目涵盖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道路标线、护栏等设施的设计、安装和管理。

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

同时,也将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施工步骤1. 交通信号灯施工(1)现场勘查:确定交通信号灯的安装位置,考虑道路宽度、交通流量、视线等因素。

(2)基础施工:根据设计要求,进行信号灯基础的挖掘、浇筑和养护。

(3)立杆安装:将信号灯立杆安装在基础上,确保立杆的垂直度和稳定性。

(4)灯具安装:安装信号灯灯具,连接线路,进行调试。

(5)系统调试:对交通信号灯控制系统进行调试,确保信号灯的正常运行。

2. 交通标志施工(1)设计确认:根据道路情况和交通需求,确定交通标志的类型、尺寸和内容。

(2)制作加工:按照设计要求,制作交通标志板。

(3)现场安装:在道路上确定标志的安装位置,进行标志的立柱安装和标志板的固定。

(4)检查验收:检查交通标志的安装质量,确保标志的清晰、准确。

3. 道路标线施工(1)路面清理:清理道路表面的杂物、灰尘和油污,确保标线施工的附着力。

(2)测量放线:根据设计要求,在道路上进行标线的测量和放线。

(3)涂料喷涂:使用专业的标线喷涂设备,将标线涂料均匀地喷涂在道路上。

(4)干燥固化:让标线涂料自然干燥固化,确保标线的耐久性。

4. 护栏施工(1)材料准备:准备护栏材料,包括立柱、栏板、连接件等。

(2)基础施工: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护栏基础的挖掘、浇筑和养护。

(3)立柱安装:将立柱安装在基础上,确保立柱的垂直度和稳定性。

(4)栏板安装:安装栏板,使用连接件将栏板与立柱连接牢固。

(5)检查验收:检查护栏的安装质量,确保护栏的牢固、美观。

国家级新区规划管理的机构设置、问题及建议

国家级新区规划管理的机构设置、问题及建议

312020年第12期 第36卷国家级新区规划管理的机构设置、问题及建议□ 罗 锦,邱 建[摘 要]国家级新区是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区。

文章针对国家级新区规划管理体制机制缺乏规范、专题研究成果鲜见报道的现实情况,聚焦新区机构设置,展开研究。

通过文献收集、座谈交流、实地调研、电话采访及类型比较等方法,较为系统地梳理出全国19个国家级新区规划管理的复杂现状,辨识出规划管理面临管理机构各自为政、管理实施难以协调和管理活动低效乏力等问题。

在此基础上,综合相关国家级新区实践成果,提出创新管理体制、优化运行机制和强化协调管理三大优化建议,希望为新时期国家级新区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及规划治理现代化提供参考。

[关键词]国家级新区;规划管理;机构设置;优化[文章编号]1006-0022(2020)12-0031-07 [中图分类号]TU981 [文献标识码]A[引文格式]罗锦,邱建.国家级新区规划管理的机构设置、问题及建议[J].规划师,2020(12):31-37.Institutional Establishment, Problem, and Suggestions of Planning Management of National Level New Districts/Luo Jin, Qiu Jian[Abstract] The national new districts are the comprehensive functional areas which undertake the strategic task of nationaldevelopment and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paper focuses on the institutional establishment of national level new districts in view of their unregulated planning management and rare report of research results. Through literature review, discussion and exchange, field research, telephone interview and type comparison, the stauts quo of 19 national level new districts are studied and their problems concluded: divided departments, separated and low efficient management etc. The paper puts forwards three optimization suggestions: innovation of management system, optimization of operation mechanism, and strengthening coordination management. It hopes to provide reference to the innovation of major fields and the modernization of planning management for national level new districts.[Key words] National level new district, Planning management, Institutional establishment, Optimization严格意义上的科层制管理,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西部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技术政策和技术指南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西部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技术政策和技术指南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西部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技术政策和技术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8.11.13•【文号】建办科函[2008]692号•【施行日期】2008.1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西部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技术政策和技术指南的通知(建办科函[2008]69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国西部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经济适用技术及示范”项目是中荷两国政府在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开展的一次重要双边国际合作,由我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该项目旨在通过适合我国西部小城镇特点的经济适用技术的集成、工程示范、引入竞争机制政策研究等活动,提高西部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发展能力,改善环境,推进西部小城镇的健康发展。

项目实施以来,在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技术集成、工程示范、市场化与价格/收费政策研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

其中,在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在对我国和欧盟主要国家的技术政策、标准以及成熟技术应用状况进行大量调研和国内外、东西部地区对比分析的基础上,基于西部地区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集成了适合西部小城镇特点、具有可操作性和适用性的经济适用技术,并在工程实践中基本实现了投资省、占地小、运营费用低的预期目标,对其他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具有较好的借鉴作用。

根据示范项目在技术集成上取得的成果,我部组织主要技术承担单位重庆大学编制了《中国西部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技术政策》和《中国西部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技术指南》,分为城镇供水、城镇污水处理、城镇垃圾处理3卷(网址:)。

现予印发,供在工作中参考。

工作中有何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联系人:王建清电话:************附件:1、《中国西部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技术政策》卷I:城镇供水卷II:城镇污水处理卷Ⅲ:城镇垃圾处理2、《中国西部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技术指南》卷I:城镇供水卷II:城镇污水处理卷Ⅲ:城镇垃圾处理(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附件1:荷兰政府赠款项目(MOC-NGGP-2003-3)No. 80中国西部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技术政策卷Ⅰ:城镇供水重庆大学二OO七年十月荷兰政府赠款项目:中国西部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经济适用技术及示范任务名称:制定技术政策活动名称:中国西部小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技术政策(MOC-NGGP-2003-3)项目负责人:李百战主要参加人员:周健,王里奥,梁建军,姚润明,梁境,刘猛,蒋绍阶,肖铁岩,刘元元,杨明宇,黄川,李志刚,郭庆彬,朱凡,刘莉,柴宏祥,刘长兴,马曦,宗与涛1.总则1.1为了加强西部地区小城镇供水管理,发展西部小城镇供水事业,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其它用水,根据国务院令第158号《城市供水条例》、《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小城镇建设技术政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西部小城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政策。

交通综合治理技术导则

交通综合治理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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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建设实施导则(121128) - 南通市市政建设网

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建设实施导则(121128) - 南通市市政建设网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市本级市政工程公共设施设计导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政工程的建设和发展,指导设计文件的编制,合理确定市政工程公共设施建设规模和主要技术指标,特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南通市区市本级新改建市政工程公共设施(燃气、给水、排水、电力、通讯、交通设施、照明等)的设计适用本导则。

各管线单位应当按照管线综合批准确定的位置和高程实施。

各区工程符合条件宜参照本导则执行。

第三条市政工程公共设施设计建设应根据南通市相关规划要求,考虑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合理采用技术标准,从实际出发,体现南通城市特色,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设计理念,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成果。

第二章燃气第四条各类燃气管道宜采用直埋方式敷设。

第五条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不包括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

地下燃气管道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穿越,并不得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

第六条管道管位应遵循先绿化带、后人行道、再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的原则。

第七条位于车行道的燃气检查井,应采用具有足够承载力和稳定性良好的井盖与井座,井周应进行加固设计。

交叉口范围内燃气检查井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检查井。

第三章给水第八条城市道路给水管的设置及管径应根据城市规划布局、规划期给水规模并结合近期建设确定。

第九条给水井设置位置的要求:输水管道的始点、终点、分叉处以及穿越河道、铁路、公路段,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需设置阀门的位置。

第十条管道管位应遵循先绿化带、后人行道、再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的原则。

第十一条位于车行道的给水检查井,应采用具有足够承载力和稳定性良好的井盖与井座,井周应进行加固设计,宜在路面基层位置设置与基层等厚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卸荷板,分散应力,减小井周沉降和井周路面的损坏。

第十二条检查井位于车行道时,井周应采用灰土回填,交叉口范围内检查井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检查井。

第四章雨水第十三条根据周边水系情况,增设过路涵等必要的灌、排水设施,保证水系畅通。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正式稿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正式稿
评价范围内振动环境保护目标室内环境符合 相关标准
评价范围内文物保护建筑符合相关标准
电磁环境
地表水环境 大气环境
列车运行电磁干扰
110 kV(含)以上主变电站电磁环境
车站生活污水 车辆段、停车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 车辆段、停车场锅炉污染物/食堂油烟
评价范围内电磁环境保护目标符合相关标准 110 kV(含)以上主变电站边界及其评价范
围内电磁环境保护目标符合相关标准
污水排放口水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
4
HJ 453—2008
4.3.3 在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时,应按评价工作程序对工程推荐方案进行评价,从环 境保护的角度论证工程选线选址、敷设方式、设备选型与布局,以及建设方案的环境可行性。 4.3.4 当工程穿越已建成或规划的居住区、文教区时,报告书中需增加线路方案比选及替代方案的环 境可行性论证的内容。通过工程造价、运营费用、环保投资、土地利用、能源消耗等方面的综合对比, 进行规划符合性、环境合理性、工程可行性分析,必要时提出替代方案,并按评价工作程序进行替代方 案环境影响评价。 4.3.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说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或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及其落 实情况,并根据规划环评的审查意见进行工程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4.3.6 城市轨道交通续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应按评价工作程序的基本要求,说明续建工程与前期工程 的关系。报告书应包括前期工程的环境问题、影响程度、环保措施及实施效果,以及主要评价结论等回 顾性分析的内容。若前期工程已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还应包括环境验收的主要结论。 4.3.7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总结论应包括环境正面影响的评价内容。 4.4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4.4.1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应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对工程污染源和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并按施工期和 运营期进行识别。 4.4.2 根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与环境敏感程度,以及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标准的要 求,明确重要环境影响因素,确定评价重点。 4.4.3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通常采用矩阵法进行,分别从单一影响程度和综合影响程度进行判定,参见表 2。

成都市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方案编制导则

成都市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方案编制导则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方案编制导则前言为推动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更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的管理水平,2018 年5 月,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启动了《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方案编制导则》制定工作。

编制组通过深入研究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的理论和方法,广泛调查、征求意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结合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的实际情况,形成了本导则。

本导则由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成都市轨道建设工程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由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铁院(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通锦路 3 号),邮编:610031。

主编单位: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佳庆、尹淦生、卢家勇、叶九发、左育龙、有智慧、李俊、杨林、杨征、吴强、宋同伟、宋卓、张东明、张在喜、陈彬、易丹、饶仁强、贾永刚、陶德敬、龚睿、甄文战、戴志仁。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按姓氏笔画排序)朱宏海、刘宜丰、时亚昕、林刚、周明亮、郭俊、高岩川、康景文、廖尙茂。

目录—编制目的 (1)二适用范围 (1)三术语和定义 (1)四引用文件 (2)五《方案》主要内容 (2)六附件 (10)七格式 (10)附录A 外部作业影响等级分级实例 (11)—编制目的为规范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编制,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导则。

二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涉及成都市运营、在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外部作业《方案》编制。

涉及《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中拟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外部作业,参照本导则编制《方案》,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条件预留。

三术语和定义1控制保护区1.1下列区域为地铁、轻轨的控制保护区范围:1、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2、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3、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直升电梯、控制中心、主变电所、线缆管沟等建(构)筑物外边线和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侧十米内;4、过江(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一百米内。

控规交通部分技术导则

控规交通部分技术导则

控规交通部分技术导则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交通部分)技术导则研究(征求意见稿)1 城市道路1.1 城市道路网络结构应与用地功能布局相协调,路网密度合理,道路功能明确,充分考虑人行过街的便利性、舒适性,体现城市道路交通对用地开发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2 道路分级城市道路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划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和特殊道路五类。

快速路:快速路应为大城市中大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

快速路对向车行道之间应设中间分隔带,其进出口应采用全部控制或部分控制。

两侧建筑物的进出口应加以控制。

主干路:主干路应为连接城市各主要组团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

对向车行道之间宜设中间分隔带。

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

次干路: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道路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

支路:支路应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特殊道路:一般指城市支路和次干道的特殊连接线、小区路、厂区路等,解决局部区域或特定环境的服务交通。

各等级道路设计车速向6-10车道;主干路红线宽度采用40米、44米,双向6-8车道;次干路红线宽度为26米、32米、36米,双向4-6车道;支路红线宽度为16米,22米,双向2车道。

(二)桥梁和隧道的车道数与相应的道路等级相匹配。

1.5 机动车道宽度机动车道宽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1.6 中央分隔带宽度道路中央分隔带宽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1.7 路侧带宽度人行道和路侧带最小宽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1.8 道路断面各级道路机动车道断面形式注:外侧指道路边缘一侧,内侧指道路中线一侧。

各级道路典型断面形式:(单位:米)注:该类型断面适用于由高速公路转换成的城市快速路快速路断面示意图(一)快速路断面示意图(二)快速路断面示意图(三)主干路断面示意图(一)主干路断面示意图(二)主干路断面示意图(三)次干路断面示意图(一)次干路断面示意图—居住区(二)次干路断面示意图—工业区(三)支路断面示意图—居住区(一)支路断面示意图—居住区(二)支路断面示意图—工业区(三)1.9 平纵断面设计指标各级城市道路平纵断面相关设计指标应当符合《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DBJ50-064-2007中规定。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办法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办法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道路工程的线路走向和中线必须严格按城市规划或者设计条件确定的坐标控制,依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进行设计。

道路工程的横断面实行全市统一的城市道路标准横断面,详见表3-10。

特殊路段的道路横断面除外。

第八十八条桥梁、隧道的横断面形式规定为:(一)小桥涵的横断面应当满足道路横断面形式及总宽度的要求,大、中型桥梁的横断面形式中车行道及路缘带宽度应当与道路相同,分隔带可适当缩窄,用地条件许可的,可设置紧急停车带;(二)隧道横断面形式中的车行道及路缘带宽度应当与道路相同,分隔带可适当缩窄,不设置紧急停车带。

第八十九条道路横坡坡度宜采用2%,道路机动车车行道最大纵坡度的推荐值与限制值见表6-1。

第九十条道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应当与路段的通行能力相协调,并符合下列规定:(一)平面交叉口的进出口,有条件的应当设展宽段,增加车道数,每条车道宽度为3.5米;(二)立体交叉的设置应当根据交叉口的交通流量、城市环境和用地情况等综合考虑。

一条路上多处设置立体交叉的,宜采用行车方式相近的立交形式,以易于识别行车方向。

立交范围内除建设交通设施以外应当全部用作绿化;(三)道路与铁路平交时,道口路面宽度应当与路段路面宽度(包括车行道、人行道、不包括绿带)相同。

道路与铁路立交时,如果道路上跨铁路,道路桥下净空应当符合现行的《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的规定;如果铁路上跨道路,铁路桥下净空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高速公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应当全封闭,与其他道路等相交处均应当按规划要求设置立交;(二)中央分隔除满足防撞要求外,还应当满足防眩要求;(三)沿线设置的人行天桥或者人行地道间距应当以500米为宜;(四)用地红线范围内除按规划设置交通设施外,其余应当全部用作绿化;(五)应当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六)高架路段或者设立交路段应当与城市景观等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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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计依据《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2009)《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2003/XG1-2006)《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082)《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GA/T508-2014)《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A25280-2010)《公共场所双语标志英文译法》成都新型路名牌设置原则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七分局关于《统一信号灯系统路段管线预埋标准的函》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七分局关于《规范路口非机动车信号灯设置的函》二、交通工程1.交通标志1.1信息选取(1)到达道路信息:表示当前路口左、右两个方向相交道路的道路名。

(2)近前方信息:指示直行后第一个可转换灯控路口相接的道路名;左、右转后的主、次干路名或可转换灯控路口相接的道路名。

没有主、次干路灯控路口相接的,可使用支路名称。

(3)远前方信息:指示直行方向远端重要信息。

远前方信息包括主干道、快速路、可转换立交桥、可到达的高速公路、重要地名或远端可到达道路。

远前方信息的选取应确保指路信息的连续性。

(4)下一个可转换灯控路口左右方向道路名称不同,且交叉路口两侧道路等级不同时,优选等级高的一侧道路路名。

(5)当交叉路口两侧道路等级相同时,可优选前方右侧道路名称,也可根据交通主管部门对交通流的分配来选取。

具体如下图1.1-1图1.1‐1 信息选取示意图1.2版面规格及字体 如下表: 相交道路 所在道路 版面规格(cm)汉字高度(cm) 字体 指向图形内 指向图形外 主干路-主干路 主干路 500×35040 25 黑体 主干路-次干路 主干路 500×35040 25 次干路 400×28035 20 主干路-支路 主干路 500×350/250×10040 25 支路 300×210/250×10025 18 次干路-次干路 次干路 400×28035 20 次干路-支路 次干路 400×28035 20 支路 300×21025 18 支路-支路 支路300×210 25 18 图1.2‐1 标志牌版面图1.3安装位置及高度1、指路标志安装时不得侵入道路建筑界限范围内。

2、设置位置、版面以及底座安装等,均依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标准执行;3、道路指路系统,必须依照《成都市道路指路标志系统(DB510100/T 129-2013)》标准执行;4、标志牌采用立柱式时,一般距车行道或人行道的外侧边缘为25cm;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一般为250cm。

如图1.3-1图1.3‐1 立柱式标志安装示意图5、指路标志采用悬臂式、门架式时,标志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宜为5.5m,设置于距离路口停止线50~80m处,特殊情况时可做适当调整,使之位置醒目,前后不遮挡。

如图1.3-2。

图1.3‐2悬臂式标志安装位置6、立柱式、单悬臂、双悬臂均采用圆柱式钢管,φ152mm(含)以上的均不能拼接,立柱式、单悬臂、双悬臂、标志牌背面均统一喷涂 CD001(成都灰)。

1.4喷涂颜色及反光膜(1)标志杆立柱和悬臂均采用CD001,成都灰(色标C0 M0 Y0 K66)。

标志板背面颜色应与标志所附着的杆件颜色一致。

如图1.4-1。

(2)一般城市道路、一般公路采用 GB/T 18833-2012 中Ⅳ类反光膜,为菱镜型反光膜。

(3)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的指路标志采用 GB/T 18833-2012 中Ⅴ类反光膜。

图1.4-1 CD001成都灰1.5路面牌1.5.1尺寸路名牌尺寸为120cm×13cm×38cm。

路名牌上缘距离人行道地面高度一般为300cm。

如图1.5-1图1.5-1 路名牌实景图1.5.2版面排版汉字字体高度为18cm,英文字体高度为6cm。

根据道路路名不同字数进行排版,若路名字数较多,在保证字体高度的情况下,适当地调整文字间距和字体宽度。

如下示意图1.5-2、1.5-3、1.5-4: (标注尺寸单位为mm)图1.5‐2 三个字路名牌版面布置图1.5‐3 七个字路名牌版面布置图1.5‐4十一个字路名牌版面布置图(1)版面样式采用汉字与汉语拼音对照形式标注,路名拼音标注中,“道路、街、桥”等通用词采用英文标注。

中文采用“黑体”,拼音、英文字体使用没有衬线的等线字体Arial字体。

(2)版面采用蓝底白字。

1.5.3设置原则路名牌设置应满足《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成都新型市路名牌设置原则》。

设计中按照道路实际情况,依照路名牌设置原则和规范做详细设计,并在大样图中标示清楚。

(1)中心城区的所有道路均应设置路名牌。

当主路车行道宽度小于14米时,应在道路进口一侧设置一面。

如图1.5-5.图1.5‐5(2)当主路车行道宽度大于等于14m时,若被交叉道路为车行道宽度大于等于14m的次干道时,应在主路的进口、出口两侧各设置一面。

如图1.5-6.图1.5‐6(3)若被交道路车行道宽度小于14m时,同名主路的进口侧设置一面,不同名主路则按道路名在主路的进口、出口两侧各设置一面。

如图1.5-7.图1.5‐7(4)“T型”路口车行道宽度小于14米,主路方向的人行横道线外侧各设置1面路名牌。

如图1.5-8.图1.5‐8(5)如主路车行道宽度大于或等于14米时,路口主路直行方向的路名牌应设置在被交道路中线延伸线顶端的人行道上。

如图1.5-9.图1.5‐9(6)当两交叉口间隔大于300米时,可在道路中部适当增设路名牌,以确保能够充分发挥其指位导向功能。

当两交叉口间隔大于300米小于600米时,可在道路中部增设1面路名牌。

当两交叉口间隔大于600米小于900米时,可在道路中部增设2面路名牌,以此类推。

增设路名牌应优先考虑增设在人行天桥、过街人行通道、小区或单位出口处。

如图1.5-10.图1.5‐10(7)路名牌应与既有市政设施(路灯、行道树等)保持在同一延伸直线上。

(8)路口有过街人行横道线时,路名牌应设置在距人行横道线2-4m处。

(1)如图1.5-11.如图1.5‐11(9)路口无过街人行横道线时,路名牌应设置在距人行道转角圆弧切点外2m内。

如图1.5-12.如图1.5‐122.交通标线2.1标线材料(1)除城市快速路采用反光标线外,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以及其他城市道路可根据需要采用普通型热熔标线。

(2)反光热熔涂料施划厚度普通型标线为1.8mm,突起型施划厚度3mm。

具体参照规范《路面标线涂料》。

2.2标线尺寸标线名称 设计时速(km/h)标线线宽(cm)其他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 15 线段长4m,间隔6m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60 15 线段长6m,间隔9m <60 10 线段长2m,间隔4m车行道边缘线 ≥60 15 -- <60 10 --导向车道线 ≥60 15 -- <60 10 --标线名称 设计时速(km/h)标线线宽(cm)其他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 ≥60 15双实线净间距15cm <60 10禁止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 ≥60 15 -- <60 10 --停止线 ≥60 40 -- <60 30 --人行横道线 线宽45cm,间距60cm导向箭头 统一长600cm2.3设置位置(1)依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的规定执行;(2)各级道路导向箭头长度应按《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设置,重复设置次数不宜小于3次,每组间距为30米,第一组箭头距离停止线统一为1米;(3)车行道边缘线在双向3车道及以下道路或机非双向混行、宽度小于 10 米的一块板断面时,可不设置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

(4)在交通工程实施时,建议试运行区间采用冷涂标线,待移交完成时采用热熔标线。

(5)当车行道宽度大于16米时,应在分隔带或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处设置安全岛;安全岛长度不应小于人行横道宽度;安全岛宽度不应小于2米,困难情况下不应小于1.5米;安全岛宜增设弹性交通柱及安全防护等措施。

(6)标线设置位置: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用于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在允许车辆越线或转弯的路段;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用于同向行驶有2条及以上机动车道,在准许车辆越线变换车道行驶的路段;车行道边缘线用于在机动车道的边缘或用以划分同向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分界处,指示禁止车辆跨越车行道或机非分界;导向车道线设置于当交叉口进口道为2车道及以上,指示车辆按导向方向行驶时;单黄实线或双黄实线设置于无中央分隔带,禁止车辆跨越对向分界线行驶的路段;禁止跨越同向车道分界线设置于对不允许车辆变换车道或短时越线行驶的路段。

3.信号控制系统3.1非机动车信号灯设置条件(1)非机动车驾驶人在路口距停止线20米范围内,不能清晰视认用于指导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的显示状态时,应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

(2)对于机动车单行线上的路口,在与机动车相对的进口应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

(3)路口间距小于50米,可不单独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

超过50米的超大型路口,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驾驶人的视认程度,按照《国标》规范进行设计,并按规范进行组合式安装设置。

(4)其他事宜参看《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七分局(关于规范路口非机动车信号灯设置的函 》。

3.2信号灯具(1)信号灯具主要分为人行横道信号灯、立柱式非机动车信号灯、立柱式机动车信号灯、悬臂式机动车信号灯以及单位倒计时器。

(2)信号灯与倒计时器根据 GA/T508-2014《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应采用分离式设置。

(3)信号灯杆件采用圆柱式钢管,φ152mm(含)以上的均不能拼接,外观统一喷涂 CD001(成都灰),设置规范按照国标执行。

交通技术监控外场设备杆件执行同一标准;(4)悬臂式信号灯具统一横置设置,背面及边框统一喷涂CD001(成都灰),其他设置规范按照国标执行;(5)所有信号灯统一设置单位数倒计时器;(6)新建、新增信号机必须依照《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25280-2010)》的规范、标准和成都市智能交通管控系统的规范、要求,同时必须适配 UTC/SCOOT 系统,且输出路数最多可扩容至 32 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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