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奖学金申请条件
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经济学院本、专科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为大力推行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奋发向上、各具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保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对象凡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有资格参评。
第二条学院单项奖学金共分为四个类别一、学习成绩奖:学习成绩进步奖(班级排名跨10名以上)二、素质拓展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宣传报道积极分子奖、科研活动创新奖、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奖、知识竞赛优胜奖、校园明星奖、社团活动优秀奖(都需要证书或材料的复印件);三、学生工作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就业工作奖(需要提供就业协议);四、其他奖:精神文明奖、突出表现奖。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标准及办法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3.热爱所学专业,成绩良好,身体健康;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公益事业;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定:①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③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者;④在各种实习、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⑤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⑥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二、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及奖励办法(一)学习成绩进步奖本学期学习成绩班级排名比上学期向上跨越15名(含15名)以上,个人申报,班级推荐,学院综合评定,获奖人数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颁发荣誉证书,给予100元的奖励;(二)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1.在院级以上(含院级)体育比赛中成绩突出,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按照以下奖励标准给予奖励:①在校级体育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50元、100元、80元的奖励;在校级田径运动会获得名次的个人,从第四名开始,按获得的总分进行奖励,奖金20元/分;②在学院举办的各类集体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元、80元、50元的奖励;2.在院级以上(含院级)文娱比赛中成绩突出,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个人,按照以下奖励标准给予奖励:①在校级文艺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50元、100元、80元的奖励;②在学院举办的各类集体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元、80元、50元的奖励;3.凡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获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00、80、50元的奖金;(三)宣传报道积极分子奖凡我院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校报刊、电视台等媒体上宣传报道学院的发展及先进事迹,对扩大我院的知名度、影响力、美誉度起到良好效果的均予以奖励,根据媒体的覆盖面和稿件的质量分别给予40元、30元、20元、10元/篇的奖励。
单项奖学金评奖细则(法学院)pdf
法学院关于上海大学“单项奖”的评奖细则一、根据《上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规定》关于“单项奖”的评审规定,结合法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奖细则。
二、“单项奖”申请者除必须符合《上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全部条件外:(一)“领导力奖学金”的申请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荣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等荣誉称号;2. 担任共青团组织、学生组织干部,表现突出并得到法学院团委及以上级组织负责人的推荐;3. 五星级社团的主要负责人;4. 荣获校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卓越班级、优秀学生党支部等的主要负责人;5. 其他在社会工作、社团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骨干。
(二)“学术创新奖学金”的申请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在市级及以上“挑战杯”、校级“自强杯”等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获奖;2. 以独立作者在经认定的公开发行的报纸、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经认定的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3. 在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科技创新、创业等比赛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社会调研类)中获奖的个人或团队主要负责人;4. 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科技创新、创业项目课题按期结项的项目主要负责人;5. 其他在学术、科技等方面有所创新,取得突出成绩的。
(三)“公益爱心奖学金”的申请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捐献骨髓干细胞或荣获上海大学无偿献血爱心金奖、银奖、铜奖;2. 在校级及以上公益爱心项目或活动中获奖的团队主要负责人;3. 荣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义工之星”等荣誉称号;4. 其他在校内外各类志愿、公益爱心、慈善援助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
(四)“文艺体育奖学金”的申请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在校级及以上文艺比赛活动中获奖的个人或团队主要成员;2. 在校级及以上体育比赛活动中获奖的个人或团队主要成员;3. 为校、院学生文艺、体育工作开展做出重大贡献,得到法学院团委及以上级组织负责人的推荐;4. 其他在文艺、体育等领域有突出表现的。
关于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关于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办法一、目的和意义为了鼓励学生在某一学科领域学有专长及在社会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二、评定原则坚持品学兼优~突出专长~不拘一格~兼顾其它的原则。
三、奖项种类和评定标准1、单科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名列全专业前二名者可获“学科优秀奖”,单科指36学时以上的课程,。
2、在校级各类竞赛如“学科竞赛”、“论文竞赛”、“辩论赛”、“演讲比赛”、“歌手大赛”等获得第一名者~全市统考、学科竞赛、论文竞赛前三名和全国统考、学科竞赛、论文竞赛前十名获得者可获相应的“竞赛优胜奖”~如“学科竞赛优胜奖”、“优秀论文奖”、“最佳辩手奖”、“优秀歌手奖”等等。
3、市一级体育竞赛前三名获得者及全国体育竞赛前六名获得者~可以获得“优秀运动员奖”4、在学生社会工作及社团活动中具有突出表现者可获“优秀组织奖”和“杰出社会活动奖”等称号。
5、其他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及取得突出成绩者可参照获奖。
6、单科奖获得者必需具备的其它条件:A、综合测评名次必须在本专业同年级60,以内。
B、所有学科学习成绩均须在及格以上,C、在校期间不得有违纪行为。
四、金额每项奖金100元。
五、评定程序和办法1、单项奖学金的评定时间除“学科优秀奖”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同时进行外~其他各类奖根据各项工作活动开展时间而定~各二级学院须在评奖前一周将评奖项目和数额报学生处审批。
2、对符合第三款所述条件的学生须填写《单项奖学金申请表》~各二级学院推荐报学生处审批。
经校领导批准后由学生处颁发单项奖学金证书并发给奖金。
3、单项奖学金可以适度重复。
4、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获得者不参加“学科优秀奖”的评定~但可以参加其他类单项奖的评定。
5、各类单项奖学金获奖总数每年总额为学生数的3,,5,左右。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二〇〇一年七月。
单项、科技创新奖学金的评定申请
一、学生奖学金的种类、等级和金额1、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每年评选一次,旨在奖励某一方面有特殊才华或特殊贡献的学生。
单项奖学金100元/人/次。
2、科技实践与创新奖学金科技实践与创新奖学金由学校设立,每年评选一次,旨在倡导创新和实践,奖励在发明创造、科技实践、科学研究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已获得由赛事主办方颁发奖金的学生除外。
奖金额如下:(1)、各级科技竞赛国家级:特、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省级:特等奖15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700元,三等奖500元市级:特等奖700元,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100元(2)、发明创造及发表学术论文在本专业创造新成果并通过市级以上鉴定者、在核心期刊正式发表论文者、获得专利者、在国家级及以上学术会议论文入选者,奖励200元。
同一作品两次获奖按高项奖励。
二、学生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条件(一)各类学生奖学金申请和评定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身体健康,体育综合成绩合格(对于身体残疾的优秀学生,可以单独考虑)。
其中,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合格者,综合评估成绩适当扣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1、本学期未能正常注册者;2、违反校纪受处分未满一年者;3、一年内考试有旷考和违纪、作弊行为者;4、本学期无故旷课超过3次,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5次,事假超过8次者;5、本学期考试出现不及格者;6、思想品德评估成绩在B档以下者;7、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外租房居住者;8、寻衅滋事,扰乱社会和学校秩序,造成较坏影响者。
(二)单项奖学金的申请和审定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单项奖学金。
1、责任心强,踏实肯干,坚持原则,团结协作,严以律已,勇于创新,本职工作绩效突出,对学校发展与建设有重大影响的活动(或工作)的负责人。
单项奖学金评定
(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业优秀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专业技能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考研奖学金等7种,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均为300元。
研究与创新奖学金、考研奖学金评选不受名额限制,学业优秀奖学金、专业技能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等5种奖学金的奖励总比例控制在学生数的6%以内。
2.研究与创新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科竞赛、发明专利、学术论文、课题研究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或团队。
申请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科竞赛或文体比赛(专业组别)获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团队或个人;
(2)获国家认定的发明专利或国家认定的实用新型和外形设计专利;
(3)学术论文在二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第一作者)或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结题者;
(4)其它经学院认定取得突出成绩者。
以上项目中的有关作品必须经学院设立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3. 专业技能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中取得较好成绩,获得体现本专业较高水平的专业技能证书者。
4.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担任社会工作满1学年且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
奖励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2%。
5.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个人以及校企合作特色班突出贡献者。
6.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各类技能比赛中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的个人。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奖学金申请表
(2010—2011学年)。
单项奖励金的申请条件
单项奖励金的申请条件单项奖励金的奖励范围包括上一学年学生在科技、学术、文体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及个人。
奖项设置(1) 科技创新奖:参加国家、省、市级以上教育系统组织的科技制作发明竞赛活动及成果展取得名次或获得国家专利者。
(2) 学科成果奖:a、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者;b、在国家、省、市专业知识竞赛(以教育部门正式文件为准)中获奖者。
(3) 精神文明奖:积极参与校内外精神文明建设并作出突出贡献或个人在思想、道德、品行方面有杰出表现,如拾金不昧、舍己救人、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等突出事迹者。
(4) 文体优秀奖:在省级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成绩优异,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评审机构学校成立学生单项奖励金评审小组,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单项奖励金的评审工作。
学生处负责评审的具体工作。
评选规定学校每年九月份接受各学生集体和个人申报单项奖励金。
集体或个人填写单项奖励金申请表,附主管单位意见及获奖证明材料,报学生处评审,评审小组批准;同学年中,学生综合奖学金与单项奖励金一般不兼得。
奖励办法单项奖励金总额度根据当年奖学金下拨情况统筹确定,原则上参照如下奖励幅度:集体:国家级1000——3000元;省级600——2000元;市级300——1000元。
个人:国家级600——1000元;省级200——800元;市级100——300元。
如因同一奖项已获上级主管部门奖金的,学校原则上不再重复发放奖金。
单项奖励金评审机构可根据每年学生的事迹或突出表现,适当调整奖项设置的名称和金额。
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医政学院2011-2012学年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初稿)为了使奖学金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定,奖励在德、智、体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代表学校参加各项比赛中争得荣誉的学生,鼓励我院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学生手册》制定医政学院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获单项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2.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3. 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5. 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的原则上不评(若有一门挂科的同学,想要参评,需具备以下条件)(1)提交书面申请材料(2)班级测评小组通过(3)学院测评小组通过)学院公示通过 (46.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单项奖名额分配(比例为15%,共58个)单项奖学金共有七类,根据全院同学申请各类别的数目划分比例,按比例分配给各类别相应名额。
三(单项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1. 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作出成绩,任期满一学期以上的学生干部。
参评条件:(1)院内外任职学生干部(校、院、班、党员工作站、社团等学生干部);(2)任期满两个学期;(3)学期考核结果优秀。
(六)单项奖学金
(六)单项奖学金在参评学年内获得以下成绩的,可以申请参评单项奖学金,同一项目多重获奖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1.学术论文奖:以第一作者发表收录学术论文(以学校人事处对教师的认定范围为准),每篇奖励500元,达到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奖励标准的按其相同标准奖励。
2.获取专利奖:排名第一获发明专利的奖励2000元,获实用新型专利的奖励1000元,获外观设计专利的奖励500元。
3.英语成绩突出奖:参加CET-6考试500分、托福考试90分、GRE考试260分、雅思考试7分及以上者,奖励500元。
参加GMAT考试700分及以上或参加WSK考试成绩合格者,奖励1000元。
4.执(职)业资格证书奖: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国际公认和国家认证注册的奖励600元,省级认证注册的奖励300元。
取得翻译资格证(CATTI)(二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高级程序员、心理咨询师、国家一级裁判等公共职业证书的奖励300元。
5.学业深造奖:取得公派留学项目资格者奖励5000元。
6.竞赛奖凡参加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挑战杯竞赛、文体竞赛活动等获奖的,按项目分别给予以下奖励:(1)获得A类(经认定相当于国际或国家级水平)竞赛奖励的,按特等奖3000元、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予以奖励。
(2)获得B类(经认定相当于省部级水平)竞赛奖励的,按特等奖1000元、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予以奖励。
本项奖励实行项目预设,定向申报制度,仅限在学校公布受理的项目内申报,其余不予受理。
7.各种荣誉称号、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1)获校级优秀团总支和优秀学生会奖励3000元、获优秀团支部、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社团称号,奖励1000元;获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称号,奖励300元(同一学年个人获得同一级别多重荣誉不重复奖励)。
(2)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在校级奖励基础上追加奖金。
参评单项奖学金条件
参评单项奖学金条件一、奖学金概述奖学金是学校或其他机构为了激励和表彰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而设立的奖励制度。
参评单项奖学金是指学生在某一特定领域或项目中表现出色,符合一定条件后可以申请获得的奖学金。
二、参评条件1. 学术成绩优秀。
参评单项奖学金的首要条件是学术成绩优秀,通常要求学生在相关学科的考试、测评或评比中名列前茅。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成绩排名进行评定,一般要求在全年级或全校学生中排名前百分之几。
2. 专业技能突出。
某些单项奖学金可能要求学生在特定领域具备突出的专业技能。
例如,参评音乐类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出色的音乐演奏或创作能力;参评体育类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卓越的体育运动技能。
3. 学术科研成果。
有些单项奖学金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学术科研成果,例如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学生需要向评选委员会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自己在科研方面有突出的表现。
4. 社会实践经历。
一些单项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社会实践方面有一定的经历和成果。
学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社会实践报告、志愿服务证书等,来证明自己在社会实践中的表现。
5. 个人品质和领导才能。
有些单项奖学金注重评价学生的个人品质和领导才能,例如参评学生干部奖学金、优秀团员奖学金等。
学生需要提供自己在学校组织、社团活动中的表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流程1. 了解奖学金条件。
学生在申请前应仔细阅读奖学金的评选条件,确保自己符合相关要求。
2. 准备申请材料。
根据奖学金的要求,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如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社会实践证明等。
3. 填写申请表格。
学生需要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格,并在表格中详细描述自己的成绩、技能、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4. 提交申请材料。
学生需要将申请材料按要求提交给评选委员会或相关部门。
5. 评选过程。
评选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从中选出符合条件的获奖者。
评选过程通常包括初审、面试、综合评定等环节。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为进一步扩大我校优秀学生奖励范围,以奖促优、以奖促学,营造奋力拼搏、自强不息的良好氛围,促进优良学风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设立学生单项奖学金。
评定办法如下:一、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对象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二、单项奖学金的设置共设置学业进步、练技修能、自立自强、道德模范和活力创新五项单项奖学金,其中设置学业进步奖学金120名,练技修能奖学金120名,自强自立奖学金80名,道德模范奖学金80名,活力创新奖学金80名。
每项奖学金金额为300元。
三、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各科成绩合格。
(三)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良好”及以上。
(四)当学年未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四、各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一)学业进步奖学金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喜爱阅读,上一学年内有图书馆借阅记录。
2.上一学年第二学期专业排名较第一学期上升10%及以上,如符合条件学生超过预定名额,依据排名上升比例数高低排序而定。
(二)练技修能奖学金对专业课程有浓厚的兴趣,平时能苦练技能、钻研技术,动手能力较强,注重职业道德养成,具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参加相关专业职业技能考证取得优良成绩。
2.有参加职业类社团活动记录,是社团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且有个人设计或制作的专业作品(有专任教师的推荐意见)。
3.被选拔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赛前训练,表现良好(有大赛指导教师推荐意见)。
4.参与社会技术服务项目,并取得一定业绩。
(三)自强自立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但自强自立,学习态度端正,身心健康,诚信感恩,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自助意识较强的学生。
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单项奖相关事项的通知
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单项奖相关事项的通知一.学院奖学金评选条件见学生手册。
所需上交材料:《渭南师范学院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德育、智育、体育积分严格按照<学生综合计算办法>计算)二.三好学生评定条件:1. 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2. 考查科目在良好以上(70分以上)3. 上一学年度综合积分在本班前15%。
结合学生手册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所需上交材料:《渭南师范学院三好学生登记表》三.单项奖学金学习优秀奖评定条件:1. 一学年的考试成绩名列本专业前两名。
2. 已建立贫困档案,各科成绩均在良好以上,且综合评分在本班前十名。
所需上交材料:1.《渭南师范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登记表》金额统一不填。
2. 荣誉证书复印件。
3. 班级综合成绩排名表。
4. 个人的学年成绩单。
社会工作奖所需上交材料:1. 打印版的申请书。
2. 《渭南师范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登记表》金额统一不填。
竞赛活动奖、精神文明奖、科技创新奖的评选请参照《学生手册》所需材料与社会工作奖相同。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条件:1. 参见《学生手册》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2. 学年度综合评分在本班学生总人数的前25%之内。
所需上交材料:1.符合条件的写申请书2.填写《渭南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注意:1.《渭南师范学院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渭南师范学院三好学生登记表》,《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渭南师范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登记表》可以到学校网页行政部门学生处下载专区下载或到助学部群共享下载。
2.所需材料经辅导员签字之后于25号下午四点之前交于1409办公室助学部。
单项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第四章单项奖学金第一条学有专长奖学金(一)奖励比例、额度无固定名额,奖金300元/人。
(二)评审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申报此项奖学金:1.获市级以上各类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奖励;2.获市级以上各类艺术、体育竞赛奖励;3.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公开出版学术专著;5.获得科技专利;6.获校“外语学习十佳”、“学术十佳”、“计算机十佳”称号。
第二条教师技能奖(一)奖励比例及额度全校学生人数5%,奖金300元/人。
(二)评审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申报此项奖学金:1.能自觉学习并较好地掌握、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成绩突出;2.外语学习优秀,基本具备本学科中小学双语教学能力;3.获校“教师基本技能十佳”称号。
第三条优秀学生干部奖(一)奖励比例、额度全校学生人数5%,奖金300元/人。
(二)评审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申报此项奖学金:1.担任学校各级党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班级、团支部等学生管理服务组织的主要干部,连续工作满半年,工作踏实认真,乐于为学生服务,有突出贡献;2.获校“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社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干部”、“五四优秀团干部”称号的学生。
第四条社会实践成果奖(一)奖励比例及额度无固定名额,奖金300元/人。
(二)评审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申报此项奖学金:1.在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受表彰的优秀个人;2.出色完成社会实践任务,成果被有关部门、科研项目采用或在校级以上优秀论文评比中获奖。
第五条资格证书奖(一)奖励额度及比例无固定名额,奖金300元/人。
(三)评审条件获得国家及省级权威机构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美德风范奖(一)奖励比例及额度无固定名额,奖金300元/人。
(三)评审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申报此项奖学金:1.在维护校风校纪等方面有突出表现;2.有志愿服务、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突出事迹。
单项奖学金申请条件
单项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单科学习优秀奖
1、本次评奖仅限为本学期主干课程(线性代数、概率论、大学物理、大学英语、各专业课),其他学科不在评定范围之内;
2、本次评奖中线性代数、概率论、大学物理、各专业课分数在90分以上,大学英语在80分以上可申请;
3、大学英语学科不分英语等级,统一按照单一学科申请。
二、社会工作突出奖
1、原则上本学期修习课程全部合格的学生干部可申请;
2、具体申请条件请参考《福州大学奖学金管理规定》(《福州大学学生手册》)。
三、学习进步奖
1、本学期学业成绩排名在专业前50%;
2、学业专业排名较上学期进步10名以上。
四、附则
1、原则上单项奖学金不与综合奖学金兼评;
2、单项奖学金内各项目可兼评;
3、具体申请条件可参照《福州大学奖学金管理规定》;
4、申请条件最终解释权归紫金矿业学院学生工作组。
河南大学毕业生单项奖学金认定标准
单项奖学金认定标准
一、单项奖学金评选的基本范围
学科竞赛:由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等部委和教育部各专业教指委以及全国性学生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省级学科竞赛:由省教育厅、科技厅、团省委等厅局组织的学科竞赛和国家级学科竞赛河南赛区的竞赛获奖等。
二、单项奖学金的认定
1、同一项比赛,获奖级别以最高认定,以最高级别奖励获奖者,不得重复报送。
2、同一主办方举办,获奖级别以最高认定且只认定一项,以最高级别奖励获奖者,以不得多报及重复报送。
3、其他视具体情况议定。
三、单项奖学金申请时间范围
在2018年8月-2019年5月内参加国内外比赛获奖的学生可申请。
原则上,2018年8月份以前获奖者不在申请。
(原则上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四、单项奖学金申报审核
1、有个人申请——年级辅导员初审——学院责任人复审——学校认定的程序最终确定单项奖获得者级别及项数。
注意事项:
1、学院必须对个人申报的单项奖学金进行初审及复审。
2、在审核中,对申报的单项奖学金有异议时,可咨询学生管理科。
3、单项奖学金评定随当年评先奖优工作同步进行,为保持工作一致性和协调性。
学院可提前将复审后的单项奖申报名单送学生管理科预审。
(须携带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关于校单项奖申请通知
机械学院关于09-10学年校单项奖学金申请的通知各班级、团支部:09-10学年校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请各班级、团支部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内容如下。
一、校级单项奖学金,共五类奖项,16个名额,各类奖项名称及具体要求如下:学习优胜奖:用于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要求主要课程成绩绩点均在3.5以上;且本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社会工作奖: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活动积极分子。
文体活动奖:用于奖励在校级(含)以上文体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组织校级(含)以上文体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学生。
社会实践奖: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学术竞赛奖:用于奖励在校级以上(含)学生课内外科技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以上校级单项奖评比条件可参见新版《学生手册》。
其他类单项奖学金共三类奖项,各类奖项及名额分配如下:刘化章奖学金(1名):侧重于科研学术方面成绩优秀的学生,要求满足一下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2)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竞赛中获奖者;(3)获得国家专利者;(4)获得校学生科研基金奖学金资助或参与教师各类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大成绩者。
奖学金奖金额度为1000元/人。
海翔奖学金(1名):过控专业学生、经济困难的学生。
动感地带卓越奖学金(3名):3000元∕人.年,在校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勤奋学习,勤于思考,成绩良好且家庭经济困难。
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评本学年以上各类奖学金: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者;2、必修课(含指定选修课)补考后有一门(含)以上不及格者;3、学年综合测评列本专业后30%(含)者。
请有意向申报以上各类校级单项奖学金、刘化章奖学金、海翔奖学金和动感地带卓越奖学金的同学于9月29日-9月30日到班长处或精弘论坛机械学院版块下载表格,填写表格后将表格(纸质稿)于10月8日上午11:00前交到机械楼A809学生工作办公室,申报刘化章奖学金、海翔奖学金和动感地带卓越奖学金的同学须另行书写申请材料,并在交回表格时将申请材料纸质稿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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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奖学金申请条件
奖励标准为国家级1000元、市级500元、其他300元。
1、科技新星奖:在市级以上刊物乃至国际刊物上发表论文(前三名作者);全国科技竞赛优秀以上、全市科技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市级成果奖前三名或在某一领域有发明创造,并取得专利的学生。
2、单科优秀奖: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为优秀者(四级成绩621分及以上,六级成绩576分及以上);全国、全市大学生竞赛(英语、数学、计算机、电子设计等)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3、艺术竞赛奖:在全国、全市文艺汇演取得前三名的学生(实际参赛者)。
4、精神文明奖:在维护校风、校纪、精神文明建设和见义勇为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市、校级表彰者;在校、内外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舍己为人等突出事迹并受到市、校级表彰或媒体报导者。
5、社会实践奖:荣获市级先进个人和志愿者服务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
凡符合以上单项奖学金申请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请于11月30日中午12点之前将单项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获奖等级和金额不要填写,申请表格从药学院主页通知公告中下载),获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学院办公室。
药学院学生办公室
2011.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