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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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审核意见
同意。
胡XX 2006年9月5日
同意,请胡局长审批。
杨XX 2006年9月4日
源自文库
呈请拘留报告书
X公拘字(xxxx)x号 犯罪嫌疑人诸葛XX,男,46岁,湖北省XX市人,汉族,大专文化,1987年大专毕业后被分配 到北京XX公司当出纳至今,现住北京市XX区XX路XX楼XX门XX号。 现呈请拘留犯罪嫌疑人诸葛XX,理由如下: 20XX年4月5日10时许,诸葛XX乘到闻XX家送东西之机,窃取闻XX家中的现金5000元,金项 链一条。有关证据如下: 据被害人闻XX反映,20XX年4月5日上午10时许,其同事诸葛XX到他家送东西,12时,闻发现 其放在写字桌上的5000元金项链一条丢失。在此期间,没有别人到过闻家,闻怀疑是被诸葛XX拿 了。 经询问闻的邻居于XX,于称,他在4月5日上午见过诸葛XX略带慌张地从闻家出来。经询问诸 葛XX的妻子巩XX,巩称,诸葛XX于4月5日20时曾见过其5000元钱和一条金项链,说钱是单位发 的奖金,金项链是送给巩的礼物。 经闻XX辨认,诸葛XX送给其妻的金项链与其丢失的一致。闻XX别提供了购买金项链的发票一 张,金项链价值1800元。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诸葛XX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 为查清诸葛XX的犯罪事实,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犯 罪嫌疑人诸葛XX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吕× ×故意杀人一案,由被害人家属李× ×于 200×年 3 月 10 日报案至我局。我局经审查后, 于 3 月 10 日立案侦查。同年 3 月 12 日,犯罪嫌疑人吕 × ×被抓获归案。
经依法侦查查明: 200 ×年 3 月 10 日 11 时许,犯罪嫌疑人吕××和同事苏××在××区××路湖酒家喝酒, 期间苏因工作中的矛盾和吕××发生争执,吕××恼羞成怒,掏出随身携带的改锥,向苏××胸部猛刺数下,致使 苏××当场死亡。
(二)公安文书基本制作中需要注 意的问题
1、年龄 2、住址 3、文化程度 4、文书字号
[机关代字、办案部门简称;文书名称简称;文书制作年份;文书的顺序号]
5、文书的日期 6、印章使用 7、其他注意事项
(三)类别
公安部2002年12月18日下发的《公安机关刑事法律 文书格式(2002版)》,共计97种 1、立案、破案文书(12); 2、律师介入文书 (6); 3、强制措施文书 (21); 4、讯问犯罪嫌疑人文书 (6); 5、调查取证(含搜查、扣押类)文书(36); 6、延长羁押期限文书 (5); 7、侦查终结(8); 8、补充侦查、复议复核文书(3)
临公刑拘字[2009]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兹决定由我局侦 查人员卫某某、郑某某对犯罪嫌疑人 (性别、年龄、住址)执行拘留,送 看守所羁押。
局长(印) (公安局印)
xxxx年x月x日 本证已于——年——月——日——时向我 宣布。
被拘留人xxx(捺指印)
本证副本已收到,被拘留人——已由我所 收押。
此致 ×××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公安局(印) 二零零×年三月 十五日 附:1.本案卷宗××卷××页 2.犯罪嫌疑人吕××现羁押在××市看守所。
XXX公安局
通辑令
(存根)
X公辑字[2006]30号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被通辑人 住址 单位及职业 通辑时间 批准人 批准时间 办案人 办案单位 填发时间 填发人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报案记录、报案人李××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作案工具 改锥、犯罪嫌疑人吕××的供述。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吕××使用暴力手段故意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 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 逮捕。
XXX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X公刑诉字(200X)112号
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XXX于X年X月X日因盗窃罪被XX市XX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XX年X月X日刑满释放。XX年 X月X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我局刑事拘留,经XX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故意杀人罪被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XXX故意杀人一案,由被害人家属李XX于XX年X月X日报案至我局。我局经审查后,于X月X日立案 侦查。同年X月X日,犯罪嫌疑人XXX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我局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XXX涉嫌故意杀人案,现已 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犯罪嫌疑人XXX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六十七条之规定,可以从轻予以处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X使用暴力手段故意致他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 二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帝审查起 诉。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第三讲 公安法律文书
一、 二、 三、 四、
概述 立案、破案文书 强制措施文书 侦查终结文书
(一)公安法律文书的概念和特点
1.概念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依据相关 的法律、法规制作的,为了保障立案、 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的顺利进行 而使用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司法公文。
2.特点 (1)初创性 (2)非公开性
× × ×公安局 提请批准逮捕书
×公刑提捕字〔20 ××〕112 号
犯罪嫌疑人吕× ×,别名小刀,男,1968 年 4 月 22 日生,出生地四川成都,身份证号码,汉族,高中文化, 成都市重型机械厂工人,往成都市××区××路,×× 号。
犯罪嫌疑人吕××于 19××年 11 月 20 日因盗窃罪被××市 ××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19 × ×年 × 月× 日刑满释放。200×年 3 月 12 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我局刑事拘留。
局长(印) (XX市公安局印)
二00X年X月X日 附:1、本案卷宗XX卷XX页。
2、犯罪嫌疑人XXX现羁押在XX市看守所。 3、随案移交物品X件。
妥否,请批示。 XX市XX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 赵XX 钱XX 2006年X月X日
临安市公安局 拘留证
(存 根)
临公刑拘[2009]12号
案件名称:王某盗窃案
案件编号:xxxxxxx 犯罪嫌疑人王某,男,25岁 住址: 单位及职业 批准人 批准时间 办案人 填发时间 填发人
临安市公安局 拘留证
临安市公安局 拘留证
• 浙江省临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2008年5月20 日签发的第12号《搜查证》
临公刑搜字[2008](12)号
• 浙江省临安市公安局锦城支队2008年5月20 日签发的第180号《刑事拘留通知书》
临公锦城刑拘通字[2008](180)号
一、立案报告书 二、立案决定书 三、破案报告书
一、呈请拘留报告书 二、提请批准逮捕书 三、通辑令
发布范围:
通辑令
X公缉字[2006]30号
简要案情:
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在逃人员网上编号、身
份证号码、体貌特征,携带物品、特长:
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1、犯罪嫌疑人照片、指纹
2、犯罪嫌疑人社会关系(不公开)
(公安局印)
二00六年X月X日
抄送部门:XXXXXX公安局
马加爵,男,1981年5月4日出生,汉族, 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0 级学生,户籍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 宾阳县宾州镇马二村一队12号。身高 1.71米左右,体型中等,方脸,高 颧骨,尖下巴,双眼皮,凹眼,蒜头 鼻,大嘴,下唇外翻。操广西口音。 身份证号码为: 452123198105045232。马加爵在潜 逃时随身携带两名被杀害者身份证: 龚博612325198306120917,邵瑞杰 450421198201175530。
接受民警xxx (看守所印) 二00X年X月X日
(副本)
临公刑拘字[2009]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 规定,兹决定由我局侦查人员 卫某某、郑某某对犯罪嫌疑人 (性别、年龄、住址)执行拘 留,送 看守所羁押。
局长(印) (公安局印)
xxxx年x月x日
注:拘留原因 执行拘留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