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39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39号《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行。
1995年1月26日公安部第--号令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公安部部长:贾喜旺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五日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999年5月25日实行)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二)舞厅、卡拉0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
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需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1 总则1.0.1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障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50m2及50m2以上的下列室内场所:1.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类场所;2.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类场所;3.网吧、电子游艺厅等游艺、游乐类场所;4.桑拿浴室、按摩院等场所。
1.0.3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2.0.1歌舞娱乐场所的总平面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满足消防法规对防火间距、消防扑救环境、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的规定。
2.0.2歌舞娱乐场所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
2.0.3歌舞娱乐场所宜设置在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当必须设置在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且该厅、室除设置外窗和通向直接连接安全出口的疏散走道的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门窗洞口;3.一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m2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应设置防、排烟设施。
2.0.4歌舞娱乐场所不应毗连或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应毗连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仓库,不应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歌舞娱乐场所。
2.0.5歌舞娱乐场所不应设置在锅炉房(包括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机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燃气箱式调压站、发电机房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2.0.6歌舞娱乐场所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2.0.7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需要联动控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歌舞娱乐场所,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消防控制室。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1. 引言歌舞娱乐场所是大众消遣和娱乐的场所,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制定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了场所的消防设备配置、消防通道设置、消防用电安全、消防演练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该类场所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歌舞娱乐场所的设计、建设、改造和日常使用管理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3. 参考标准•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消防水源与消防给水设计规范》•GB 50073-2001《建筑自动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40-93《建筑防雷技术规范》•GB 50222-95《建筑电气设计防雷技术规定》•GB 50367-200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368-200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户规范》•GB 50283-98《消防排烟与通风设计规范》4. 消防安全技术要求4.1 消防设备配置1.歌舞娱乐场所应根据建筑的特点和使用功能配置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应急照明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并满足相关标准规定。
2.消防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4.2 消防通道设置1.歌舞娱乐场所应设置明确的消防通道,保证人员紧急疏散时的顺畅。
2.消防通道的宽度应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并保持通畅,不得堆放杂物。
4.3 消防用电安全1.歌舞娱乐场所的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安装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用电安全。
2.电线电缆敷设应符合相关标准,防止火灾和电击事故发生。
4.4 消防演练1.歌舞娱乐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和顾客的火灾应急逃生能力。
2.演练内容应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灭火器使用等,演练计划和记录应保存备查。
5. 相关责任和义务1.歌舞娱乐场所的业主及经营者应对场所的消防安全负有主体责任,确保消防设备完好可用,消防通道畅通,电气设备安全可靠。
歌舞娱乐游艺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 2 安全疏散设施
场所设置要求
• 2.2 疏散宽度 歌 舞 娱 乐 放 映 游 艺 场 所
• 2.2.1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安全出口的疏散总宽度不应少于通 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 • 注:通过人数为人员密度指标(人/m2)与公共娱乐场所建筑面 积(m2)的乘积,其中,放映厅的人员密度指标为1人/m2,其 它场所为0.5人/m2。 • 2.2.2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应按实际 疏散人数经计算确定,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GB50016、 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 • 注:设置在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其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1m;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 的公共娱乐场所,其楼梯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2m,走道最小净 宽不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或1.4m(走道双面布房); 设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楼梯最小 净宽不应小于1.4m,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5m(走道单面布 房)或1.6m(走道双面布房)。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应小 于1.4m。
应设有防烟楼梯间。 • 2.4.3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 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 • 2.4.4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场所设置要求
歌 舞 娱 乐 放 映 游 艺 场 所
• 2.5 其它要求
• 2.5.1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 侧拉门。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必须采用安全 控制和报警逃生门锁等可靠的技术措施,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 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 识和使用提示。 • 2.5.2 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少于3个踏步的台阶。 • 注: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过10º 且每级离扶手 0.25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可不受此限。 • 2.5.3 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 物。疏散门内外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 2.5.4 观众厅内桌椅布置有序,不得影响人员疏散,靠近疏散走 道的桌椅应有相对固定的设施,防止在营业期间桌椅移动到疏 散走道。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文(三篇)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规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营公共娱乐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电影院、酒吧、夜总会、剧院、KTV等。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由场所经营者或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消防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五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建筑设计与布局第六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消防法相关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和安全评估,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建筑、结构和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具备一定的防火防爆性能。
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防火门、防火墙、防火卷帘、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通道和应急出口,保证人员疏散的顺畅。
第十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布局应合理,通道和过道应保持畅通,不得设置障碍物。
第三章消防设备与器材第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包括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灭火器等。
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安装、调试和运行。
第十三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应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四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设备和器材的使用和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组织管理与人员培训第十五条公共娱乐场所应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并按照规定聘请专业的消防服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独立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演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应急能力。
第十八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记录消防设备和器材的管理、维护、检测情况,及时更新相关资料。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消防安全标识:歌舞娱乐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包括消防安全宣传标语、疏散指示 标志等。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防火分隔与安全出口
防火分隔:采 用耐火材料对 建筑物进行分 隔,以防止火
灭火器配置:根据场所规模和火灾特点,合理配置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消防设施:确保消防栓、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紧急疏散通道:确保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无阻,指示标志明显,照明设施可靠。 疏散预案:制定科学合理的疏散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员工和顾客的逃生能力。
消防宣传与培训
培训与演练: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应急预案:制定针对不同火灾情况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评估和 修订
消防安全检查与评估
消防安全检查与 评估:定期对歌 舞娱乐场所进行 消防安全检查, 确保场所符合消 防安全技术标准。
消防安全责任人: 明确歌舞娱乐场 所的消防安全责 任人,负责制定 消防安全制度, 组织实施日常消 防安全管理。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和顾客的消防安全意识 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确保他们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 在场所内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提示标识,提醒员工和顾客注意消防安全 定期组织消防演习,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与监督
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及职责
歌舞娱乐场所 经营者:确保 场所消防安全, 制定应急预案 并定期组织演
练
员工:接受消 防安全培训, 掌握消防设施 使用方法,发 现火灾及时报 告并疏散顾客
消防部门:对 歌舞娱乐场所 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法行为进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要点(按规范整理)
歌舞娱乐场所防火要求一、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建规》)第5.1章规定。
二、总平面布局应符合《建规》第5.2.章规定;三、防火分区和层数应符合《建规》第5.3章规定四、平面布置1、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
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建规》第5.4.2条)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小时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割,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
(《建规》第6.2.3条)建筑内的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小时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割,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
(《建规》第6.2.3条)2、歌舞娱乐场所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米;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厅、室之间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小时的防火隔墙和1.0小时的不燃性楼板分割,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想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建规》第 5.4.9条)五、安全疏散和避难(《建规》第5.5章)1、安全出口应为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建规》第2.1.14条),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得占用、堵塞、封闭。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2、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临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临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建规》第5.5.2条)3、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符合条件的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但歌舞娱乐场所除外。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1 总则1.0.1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障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50m2及50m2以上的下列室内场所:1.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类场所;2.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类场所;3.网吧、电子游艺厅等游艺、游乐类场所;4.桑拿浴室、按摩院等场所。
1.0.3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2.0.1歌舞娱乐场所的总平面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满足消防法规对防火间距、消防扑救环境、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的规定。
2.0.2歌舞娱乐场所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
2.0.3歌舞娱乐场所宜设置在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当必须设置在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且该厅、室除设置外窗和通向直接连接安全出口的疏散走道的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门窗洞口;3.一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m2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应设置防、排烟设施。
2.0.4歌舞娱乐场所不应毗连或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应毗连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仓库,不应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歌舞娱乐场所。
2.0.5歌舞娱乐场所不应设置在锅炉房(包括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机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燃气箱式调压站、发电机房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2.0.6歌舞娱乐场所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1 总则1.0.1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障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50m2及50m2以上的下列室内场所:1.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类场所;2.具有娱乐功能的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类场所;3.网吧、电子游艺厅等游艺、游乐类场所;4.桑拿浴室、按摩院等场所。
1.0.3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2.0.1歌舞娱乐场所的总平面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满足消防法规对防火间距、消防扑救环境、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的规定。
2.0.2歌舞娱乐场所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
2.0.3歌舞娱乐场所宜设置在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当必须设置在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且该厅、室除设置外窗和通向直接连接安全出口的疏散走道的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门窗洞口;3.一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m2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应设置防、排烟设施。
2.0.4歌舞娱乐场所不应毗连或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应毗连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仓库,不应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歌舞娱乐场所。
2.0.5歌舞娱乐场所不应设置在锅炉房(包括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机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燃气箱式调压站、发电机房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2.0.6歌舞娱乐场所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娱乐行业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娱乐行业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在当今社会,娱乐行业蓬勃发展,娱乐场所如电影院、KTV、酒吧、游戏厅等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热门选择。
然而,这些场所人员密集、电气设备众多、装修复杂,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制定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范对于保障娱乐场所的安全至关重要。
一、建筑设计与布局1、选址娱乐场所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要求,远离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危险源。
建筑应具备良好的交通条件,便于消防车通行和人员疏散。
2、防火分区根据建筑的面积和使用功能,合理划分防火分区。
每个防火分区应具有独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以防止火灾蔓延。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进行分隔。
3、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宽度应符合相关标准。
通道内不得堆放杂物、设置障碍物或安装影响疏散的设施。
疏散楼梯的数量、宽度和坡度应满足人员疏散的要求,楼梯间应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并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4、安全出口娱乐场所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且分布应均匀。
安全出口的宽度应符合人员疏散的要求,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或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安全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并保持常亮状态。
二、消防设施与设备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娱乐场所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探测器、报警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等设备。
探测器应根据场所的不同区域和火灾特点进行合理布置,确保能够及时探测到火灾信号。
2、灭火系统根据场所的面积、火灾危险等级和使用功能,选择合适的灭火系统,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等。
灭火系统应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运行。
3、消防栓系统设置室内外消防栓系统,配备消防水枪、水带和消防栓扳手等设备。
消防栓的布置应满足灭火的需要,水压和水量应符合相关标准。
4、防烟排烟系统安装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排除烟雾,为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创造有利条件。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等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疏散通道和房间应设置排烟设施。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设计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设计常见的歌舞娱乐场所包括: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游戏厅、KTV、足浴、会所、网咖、电竞酒店等。
一、平面布置要求:具体参见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5.4.9条)5.4.9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2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3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4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5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²;6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注意:1、当前,有些采用分隔将多个小面积房间组合在一起且建筑面积小于200m²,并看作一个厅室的做法,不符合本条规定的要求。
(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5.4.9条详细条文)2、注意:厅室之间应采用2小时防火隔墙分隔,不能采用防火卷帘。
例如:下图为游戏厅,面积450㎡,位于四层以上,应分隔为面积不大于200㎡的厅室。
为满足每个厅室面积不大于200㎡,应采用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及乙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开,但不能采用防火卷帘分隔。
二、建筑內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顶棚A级;墙面、地面等为B1级;无窗房间均为A级。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5.2.1条)三、安全疏散要求:1、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多层公共建筑,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歌舞厅、娱乐、影音放映场所消防安全制度(3篇)
歌舞厅、娱乐、影音放映场所消防安全制度歌舞厅、娱乐场所、影音放映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火灾警报系统:安装完善的火灾警报系统,包括火灾报警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烟雾探测器等,能够及时发出警报。
2. 灭火器和灭火器的摆放:根据场所面积和使用特点,合理设置灭火器,确保灭火器数量充足,并摆放在易于取用的地方。
3. 紧急疏散通道: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迅速有序地疏散。
4. 安全出口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合理的安全出口,并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指引人员迅速安全地疏散。
5.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设置防火门,并保证其正常开启和关闭,同时设置防火卷帘,用以防止火势蔓延。
6. 电气设备安全: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避免电气设备引发火灾。
7. 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定期进行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加强员工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在定期演练中检验员工应对火灾的能力。
8. 定期维护和检查: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9. 烟感探测器和自动灭火系统:根据场所的需要,可以安装烟感探测器和自动灭火系统,防范火灾的发生。
10. 合法合规: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并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备案、审批手续。
以上是歌舞厅、娱乐场所、影音放映场所消防安全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制度还需结合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同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和培训,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能够更好地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歌舞厅、娱乐、影音放映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二)消防安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歌舞厅、娱乐、影音放映场所的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歌舞厅、娱乐、影音放映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是属于歌舞厅、娱乐、影音放映场所经营者和单位的责任,也是全体员工和顾客的共同责任。
第三条歌舞厅、娱乐、影音放映场所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持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有效性,定期进行维护检查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演练,并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
娱乐行业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娱乐行业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规范近几年来,娱乐行业蓬勃发展,各类娱乐场所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然而,在追求娱乐和享受的同时,我们不能忽视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
以下是一些关于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规范的建议。
一、场所设计和布局规范首先,娱乐场所的设计和布局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建筑物的防火墙、防火门和防火分区应设置合理,对于娱乐场所内部不同功能区域的划分,需要考虑安全通道、紧急疏散通道等因素。
此外,场所内应设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和安全出口指示灯,确保人员能迅速找到安全通道。
二、电气设备和用电规范电气设备是娱乐场所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
电线电缆敷设应遵循规范,并设有过载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
电气设备应定期送检,确保正常运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此外,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时应注意合理的用电负荷控制,避免过度使用可能导致电缆线路过载和火灾的隐患。
三、防火设施和器材配备娱乐场所内应配置适当数量的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换。
灭火器的存放位置应明显标识并易于取用。
对于一些可燃物品如酒精、香烟等,应设有防火柜或专门的储存间,确保其安全使用。
此外,在一些重要的场所区域如舞台、休息区等,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四、消防演练和安全培训娱乐场所的工作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熟悉灭火器和其他消防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并掌握紧急疏散的标准流程。
此外,在不影响游客体验的情况下,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能力和火灾逃生意识。
五、监控系统和报警设备娱乐场所应安装有效的监控系统,全天候监测场所内的安全情况。
监控系统应连接到专门监控室,以便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
此外,娱乐场所还应配备火灾报警设备,可及时发出警报,引导员工和游客迅速疏散。
六、定期维护和检查持续的维护和定期的检查是确保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重要环节。
场所的所有消防设备、安全通道、紧急疏散通道等应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对于一些易燃物品的储存和使用情况也需要进行定期巡查,确保场所内没有火源和漏气等安全隐患。
娱乐场所行业消防安全规范
娱乐场所行业消防安全规范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娱乐需求的增加,娱乐场所行业如火如荼地发展着。
各种娱乐场所如夜总会、酒吧、影院等成为人们放松娱乐的场所。
然而,由于娱乐场所一般人员密集,火灾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威胁。
为了确保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相关的消防安全规范是非常重要的。
1. 建筑设计和布局规范娱乐场所的建筑设计和布局是保证消防安全的基石。
在设计娱乐场所时,必须符合相关的建筑设计规范,包括防火墙、消防门、宽敞通道等。
同时,针对人流量较大的地方,应合理设置应急疏散通道,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迅速疏散。
2. 火灾预防措施为了预防火灾的发生,娱乐场所应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建立完善的消防设备和系统,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严密的供电线路等,确保火灾得到及时控制和扑灭。
同时,要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并进行相应的培训,提高员工对火灾预防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3. 安全出口管理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是保证人员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的重要通道。
为了确保安全出口的畅通,娱乐场所应当划定明确的安全出口标识,并保持其畅通状态。
此外,还应制定出口管理制度,保证员工和顾客熟悉并遵守安全出口的使用规定。
4. 防火教育和培训娱乐场所的员工应接受消防知识和培训的教育,提高他们的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火灾预防、灭火器使用方法、安全疏散等,通过培训,员工能够迅速反应和处理火灾等紧急事故,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
5. 消防演习和应急预案为了确保娱乐场所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消防演习和制定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
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可以检验消防设备和系统的有效性,并帮助员工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方法。
同时,娱乐场所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组织疏散、火灾扑灭、伤员救护等。
总之,娱乐场所行业的消防安全规范对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娱乐行业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娱乐行业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娱乐场所是人们追求娱乐放松的场所,然而,由于人流量大、设施复杂等因素,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
为确保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提高事故应对能力,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消防安全规范。
本文将通过对娱乐行业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规范的探讨,为大家指导消防安全工作。
一、消防设备与设施规范消防设备和设施是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首先,娱乐场所应配备消防器材,并保证其数量充足、有效。
例如,灭火器的种类和数量应按照规定进行配备,灭火器放置位置明确,易于取用。
其次,在娱乐场所内应设置自动报警系统与灭火系统,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置。
此外,娱乐场所内的疏散通道、消防栓、喷淋系统等应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以确保其正常使用。
二、场所布局与消防通道规范娱乐场所的合理布局与消防通道的规范设置直接关系到人员疏散的效率和安全程度。
娱乐场所应按照相关规定确保场所的安全出口按比例设置,保证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
同时,疏散通道宽度应满足规范要求,通道内不得存放杂物或堵塞。
三、电气设备与用电安全规范在娱乐场所中,电气设备的使用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电气设备的不正确使用和管理可能导致火灾事故。
因此,娱乐场所应按照电气设备与用电安全规范进行管理。
首先,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特别是老旧设备应及时更换以避免潜在的安全隐患。
其次,电路应按照规范布设,避免出现过载、短路等问题。
再次,娱乐场所应设置便于手动切断电源的装置,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切断电源,降低火灾蔓延的风险。
四、人员培训与应急演练规范娱乐场所的员工应接受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并参与定期的应急演练。
培训内容包括火灾防范知识、灭火器使用方法、疏散逃生技巧等。
员工应熟悉火灾发生时的应急预案,掌握逃生通道和紧急出口的位置。
此外,娱乐场所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以检验员工的应对能力和协作配合情况,并及时总结经验,弥补不足。
娱乐场所行业消防安全规范
娱乐场所行业消防安全规范在现代社会中,娱乐场所是人们放松身心、享受娱乐的重要场所。
然而,由于娱乐场所通常人员密集、设备复杂,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因此,制定娱乐场所行业消防安全规范是保障公众安全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娱乐场所场地环境、消防设施、消防人员培训等方面论述娱乐场所行业消防安全规范。
一、娱乐场所场地环境娱乐场所的场地环境对于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首先,必须确保娱乐场所建筑本身具备良好的防火性能,包括使用防火材料、配置消防门、疏散通道等。
其次,娱乐场所内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消防标准,并进行定期维护检查。
此外,娱乐场所需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并保持其畅通无阻,以备紧急情况下使用。
二、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是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重要保障。
首先,娱乐场所应当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其次,娱乐场所需设置有足够数量的疏散指示标识,以便观众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有序地疏散。
然后,消防设施中的灭火器、消防水带、灭火器箱等也应当摆放在易于触达和取用的位置,以便使用人员在紧急情况时进行灭火。
最后,娱乐场所应当配备有效的通风设施,以降低火灾蔓延的风险。
三、消防人员培训消防人员是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核心力量。
娱乐场所应当確保消防人员具备相应的消防知识和职业准入证书。
同时,娱乐场所应定期组织消防演习,培训消防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火灾逃生技能。
此外,娱乐场所还应当定期申请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以确保场所符合相关消防规范,并采納检查人员的建议及时改进消防安全措施。
娱乐场所行业消防安全规范对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加强对娱乐场所的消防管理,规范消防安全制度与应急预案,提高消防设施的先进性和有效性,加强消防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并确保公众在娱乐过程中的安全。
总结本文对娱乐场所行业消防安全规范进行了探讨,分别从场地环境、消防设施、消防人员培训三个方面阐述了娱乐场所行业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和具体规范要求。
歌舞场所消防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歌舞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歌舞场所,包括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酒吧等。
第三条歌舞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歌舞场所的业主、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和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五条业主是歌舞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业主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职责;(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三)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四)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五)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六)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二)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管理经验;(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八条歌舞场所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歌舞场所的建筑和内部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歌舞场所应当设置符合下列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三)室内消火栓系统;(四)防烟排烟系统;(五)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六)灭火器等。
第十一条歌舞场所应当设置符合下列要求的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一)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的宽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二)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三)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的标识应当清晰、醒目。
第十二条歌舞场所应当设置符合下列要求的消防安全标志:(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标志;(二)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的标志;(三)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规范2.0.3歌舞娱乐场所宜设置在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且该厅、室除设置外窗和通向直接连接安全出口的疏散走道的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门窗洞口; 3.一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m2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 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应设置防、排烟设施;2.0.4歌舞娱乐场所不应毗连或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应毗连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仓库,不应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歌舞娱乐场所; 2.0.5歌舞娱乐场所不应设置在锅炉房包括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机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燃气箱式调压站、发电机房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2.0.6歌舞娱乐场所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2.0.7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需要联动控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歌舞娱乐场所,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消防控制室; 2.0.8歌舞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与其他场所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非燃烧体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非燃烧体楼板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3安全疏散 3.0.1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出口数量和疏散距离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且疏散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 3.0.2歌舞娱乐场所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其疏散总宽度,除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另有规定外,应根据其通过人数按不小于1.0m/百人计算确定; 3.0.3设在商住楼或含有住宅的综合楼内的歌舞娱乐场所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应完全分开设置;既有建筑内设置的能满足5人/m2总疏散人数需要的露天疏散平台直通室外地坪的楼梯可与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楼梯合用; 3.0.4设在建筑物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应直通室外; 3.0.5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该场所的建筑面积按0.5人/m2计算; 3.0.6歌舞娱乐场所疏散用的楼梯间宜靠外墙设置,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增设正压送风设施;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0.7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按照双向疏散的原则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3.0.8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通道不应设有少于3级的踏步,安全出口不应设置门槛,紧靠门口1.40m内不应设置踏步; 3.0.9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向推拉门,门口不应设置影响疏散的镜面装饰物和遮挡物; 3.0.10歌舞娱乐场所不应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处设置栅栏,不应在外窗安装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固定护栏; 3.0.11歌舞娱乐场所在营业或使用期间应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配有门锁的疏散门应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无需借助钥匙或其他工具等即可从内部向疏散方向开启,开启力不应大于130N; 3.0.12歌舞娱乐场所设置的常开防火门应具有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的功能;常闭防火门上应当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包房的疏散门背后应张贴告之顾客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线的安全疏散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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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2.0.3歌舞娱乐场所宜设置在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且该厅、室除设置外窗和通向直接连接安全出口的疏散走道的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门窗洞口;
3.一个厅、室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m2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
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应设置防、排烟设施。
2.0.4歌舞娱乐场所不应毗连或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应毗连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仓库,不应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歌舞娱乐场所。
2.0.5歌舞娱乐场所不应设置在锅炉房(包括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机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燃气箱式调压站、发电机房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2.0.6歌舞娱乐场所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2.0.7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需要联动控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歌舞娱乐场所,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消防控制室。
2.0.8歌舞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
与其他场所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非燃烧体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非燃烧体楼板隔开。
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3安全疏散
3.0.1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出口数量和疏散距离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且疏散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
3.0.2歌舞娱乐场所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其疏散总宽度,除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另有规定外,应根据其通过人数按不小于1.0m/百人计算确定。
3.0.3设在商住楼或含有住宅的综合楼内的歌舞娱乐场所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应完全分开设置。
既有建筑内设置的能满足5人/m2总疏散人数需要的露天疏散平台直通室外地坪的楼梯可与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楼梯合用。
3.0.4设在建筑物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应直通室外。
3.0.5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该场所的建筑面积按0.5人/m2计算。
3.0.6歌舞娱乐场所疏散用的楼梯间宜靠外墙设置,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增设正压送风设施。
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0.7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按照双向疏散的原则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3.0.8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通道不应设有少于3级的踏步,安全出口不应设置门槛,紧靠门口1.40m 内不应设置踏步。
3.0.9歌舞娱乐场所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向推拉门,门口不应设置影响疏散的镜面装饰物和遮挡物。
3.0.10歌舞娱乐场所不应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处设置栅栏,不应在外窗安装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固定护栏。
3.0.11歌舞娱乐场所在营业或使用期间应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配有门锁的疏散门应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无需借助钥匙或其他工具等即可从内部向疏散方向开启,开启力不应大于130N。
3.0.12歌舞娱乐场所设置的常开防火门应具有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的功能;常闭防火门上应当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包房的疏散门背后应张贴告之顾客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线的安全疏散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