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盐酸、硫酸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采购、经营管理。

本制度明确规定了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负责人管理职责及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管理、仓储安全管理、购销管理、购销合同管理、出入库管理、销售流向登记、购买和运输凭证存档制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系统填报制度,从业人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知识教育培训制度,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等内容。

3.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职责

3.1 企业负责人管理职责

3.1.1企业负责人应对本企业安全负全责,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3.1.2企业负责人要自觉遵守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相关部委的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规范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使用、进口和出口工作。

3.1.3保证公司内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不流入非法渠道,在任何情况下不用于制造毒品和走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3.1.4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的生产专门管理机构,设立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3.1.5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招待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3.1.6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重大问题,落实解决方案。

3.1.7 审定安全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目标,签发制度,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劳动者的作业条件。

3.1.8 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净化安全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净化安全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3.2.1根据国家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完善修订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2.2监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3.2.3建立并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台帐,编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计划。

3.2.4收集并保存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技术资料。

3.2.5负责与政府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的沟通和联系。

化验室负责人岗位职责。

3.3.1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和标准要求,加强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3.2负责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的统计,建立台帐,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做好工作记录。

3.3.3 负责组织培训本部门人员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管理知识,提高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能力。

库房负责人岗位职责

3.4.1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遵守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遵守本院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3.4.2 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保管制度、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保管员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3.4.3专管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具备上岗资格证。

3.4.4负责对进出库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核对、数量、质检报告进行检测,查验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3.4.5仓库内随时保持清洁卫生,进货前要检查仓库是否通风,干净,发料后也要及时地对地面进行清扫。

3.4.6必须熟悉易制毒化学品的的性质,并按要求分类存放,性质不同的物品不得同库混存。

3.4.7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在库房内、贮槽周围使用移动电话等。

3.4.8仓库内外及贮槽严禁火种,并隔绝热源。

4.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管理制度

按照法规要求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生产备案证明,确保符合法律要求。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贮存、包装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及期进行演练。

做好生产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备齐必须的防护用品。

按照要求进行开展生产作业现场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

5.易制毒化学品仓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及时卸货,轻搬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双人验收。

易制毒化学品入库时必须进行验收,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生产厂家等,并据实进行登记,做到账、货、卡相符。如资料与送货单据不一致时,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作出相关处理。

检查包装是否残破、泄漏、封闭不严、包装不牢等,如出现上述情况,应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作出相关处理。

检查储存量,根据库房面积、高度、货堆安全间距计算允许存放的数量,不得超量储存。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根据使用计划凭出库单出库,采取“双人发放,双人复核,双人领用”。

药品保管员要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台账,及时登记出入库情况,管理台账要求完整、清晰,购买量、用量、库存量必须一致,做好盘存工作,确保账实相符,及时向公安局缉毒大队报送有关资料和报表。

化验室使用时要按需要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确保按合法用途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用于非法产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