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安全生产的三负责制度
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也纷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
其中,安全生产的三负责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旨在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本文将从三负责制度的概念、内容、实施与保障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三负责制度的概念安全生产的三负责制度是指企业内部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党政同责:企业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责任,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2. 一岗双责:企业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岗位人员在履行本职工作的同时,要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3. 失职追责: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三负责制度的内容1. 党政同责(1)企业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2)企业行政领导要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一岗双责(1)企业各级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企业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参与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创新,确保安全生产技术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3)企业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指令,确保安全生产操作。
3. 失职追责(1)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失职、渎职行为的认定标准及处理措施。
(2)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肃查处。
四、三负责制度的实施与保障1. 宣传培训企业要加大对三负责制度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使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到三负责制度的重要性。
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关于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努力构建“党政齐抓共管、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确保全县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青龙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局党委书记、局长是商务系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系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组织并落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主持制定和完善本系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研究制定解决本系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和措施;组织和领导本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督促企业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落实经费和人员,及时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三同时”原则,对所属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劳动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按国家规定和标准组织验收。
督促企业改善劳动安全生产条件;本系统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尽快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和追究事故的责任者。
(二)局分管领导是商务系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持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工作任务,安排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落实劳动安全生产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督促企业不断改善劳动安全生产条件;本系统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决定。
工信局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工信局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一、为进一步加强工信党委、工信局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县工信局实际,落实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党政同责”,是指工信党委领导、工信局行政班子成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其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三、局党委、行政班子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企业生产安全放在第一位。
建立健全涵盖党委、行政班子成员及其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同步考核。
四、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工信局党委、行政班子与各规上企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全面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形成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的强大合力。
五、按照“党政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信党委、行政机关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局党委书记、局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担任本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业务副职本着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分管各企业的生产安全工作,担任本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常务副职分管局机关安全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等日常事务;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对分管科室的安全、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
六、党委、行政班子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实施安全检查。
(二)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安全工作制度。
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
(三)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根据《XXX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适用本实施细则。
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各类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及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委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与同级政府负有共同的责任;“一岗双责”是指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地区、部门、行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联系)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管理责任人,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是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分、生产谋划单位,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营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谋划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及属地办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义务体制。
第二章各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六条各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党委常委会要特地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研判情势,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配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四)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体系,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五)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六)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党委各有关部门和XXX、XXX及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七)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纪律义务追究力度,领导同级纪律检查机关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渎职和腐败问题,按拍照关规定落实对党员干部的义务追究。
关于全面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 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职、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安全生产条例》和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现就全乡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中“一岗”是指党政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就是要建立党委、政府、政府工作部门、各村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前提和保障抓紧、抓实、抓好。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
搞好安全生产,领导重视是关键。
推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是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有利于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新机制,是实现全员、全层次、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的需要。
党委班子成员、管理工作部门、村必须高度重视,准确把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内容和要求,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力推动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
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一)乡党委主要领导按照“党政同责、同责同负”要求,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实施方案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制定宣传教育计划,明确宣传 内容和形式
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 员工安全意识
利用宣传栏、海报等多种形式 进行宣传,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定义: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进行追责 目的: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实施方式:通过问责、处罚等手段,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意义:促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完善和落实
03
实施“三个必须”原则
行业主管部门必须管安全
行业主管部门 需制定安全生 产相关政策法 规,并监督执 行
定期开展安全 生产检查,确 保企业安全生 产符合标准要 求
建立信息反馈机制 ,及时收集和处理 实施过程中出现的 问题和困难
加强对实施方案执 行情况的监督和检 查,确保各项措施 落到实处
完善法律法规,提供法律保障
制定安全生产 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各方责任 和义务
加强法律法规 宣传教育,提 高企业和员工 的安全意识和 法律意识
严格执法,对 违法违规行为 进行严厉打击, 确保法律法规 的有效实施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 职责和任务。
党政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确保 安全生产得到有效保障。
一岗双责
党政领导干部在 履行岗位责任的 同时,必须承担 起安全生产工作
的责任。
添加标题
企业负责人要切 实履行好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同 时也要对安全生 产工作进行监督
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活动
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工作制度的实施方案
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工作制度的实施方案按照省、市、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要求和《关于推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全乡各科室安全生产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构建党政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为落实我乡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工作制度,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主要负责人工作职责。
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要亲自安排部署,将需要党委决策的安全生产事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1)按照“属地管理、一岗双责”原则,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适合本辖区安全生产措施办法。
(2)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监督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业务(事业)经费、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奖励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3)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并组织考核、奖惩。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救援预案。
(5)履行属地管理本级职责,负责对本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
执行和督促落实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出的安全生产决定。
对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组织排查,提出整治意见并落实。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纠正。
紧急情况下,可以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暂停作业。
(6)负责消除威胁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并落实隐患整改资金,对暂时不能消除的隐患,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对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随着新时代的到来,如何保证安全生产成为了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此,政府不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鼓励所有部门和个人对于安全生产负起应有的责任。
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更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一项重要措施。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指的是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党委、政府和各级管理部门要对自己的责任进行舒展,对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有效监管,同时,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也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的责任。
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中,政府、党委和各级管理部门,应该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划分和确定安全生产的责任范畴,并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执行机制。
首先,政府要负起安全生产的首要责任,加强对于各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为各行业的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
政府部门要有所作为,加强对一些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以及对于各行业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其次,党委作为一个重要领导力量,要积极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凝聚党员干部的战斗力,引导所有党员干部切实履行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委统一领导的职责,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在全体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有条不紊地推进。
最后,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中最直接、最必要承担责任的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在安全生产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切实履行向政府和社会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推行从根本上遵循安全、预防为主的生产理念。
并要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员工的执行情况。
总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是一项集全局性、个体性和实效性于一体的制度创新。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各级组织和个体都应该负起应有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对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实时监督,达到保障人民安全的目的。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实施方案(共5篇)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实施方案(共5篇)第一篇:“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实施方案“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XX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通知》(X交安〔XX〕X号)、《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委〔XX〕47号,下称“规定”)和XX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XX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安委〔XX〕号),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全面加强交通运输各级党组织和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有效减少交通运输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我市交通运输“四个交通、两个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以及“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深化“平安交通”建设,全面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平稳。
.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道路运输责任事故;内河交通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及沉船事故;公路水路建设项目不发生死亡以上责任事故;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指标全部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2.到XX年底,全市各级各类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率100%;探索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方法;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接入率达100%;渡口渡船标准化率达100%;依法依规做好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3.健全科学合理的“平安公路”、“平安车船”、“平安渡口、“平安车站”和“平安工地”考核责任体系。
安全生产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1)
安全生产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公路养护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实现和维护全县公路养护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全面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制。
“党政同责”是指党支部、主管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工作重要内容,党政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管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负相应主管责任。
“一岗双责”是指党政主要领导除明确分管生产工作外也要负责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都要同时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齐抓共管”是指党政领导及其班子成员应当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行业各部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党政统一领导、监管,班子成员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2018年6月8日。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概念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共同承担责任,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共同保障安全生产,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发展。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障,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基础。
它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共同负责,共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共同保障安全生产,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发展。
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障,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基础。
它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共同负责,共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共同保障安全生产,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发展。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性在于:1、确保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制实施。
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2、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日常经营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3、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发展。
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发展。
三、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具体实施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2、强化安全生产领导。
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要加强安全生产领导,结合实际,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3、完善安全生产机制。
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要完善安全生产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2024年度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实施方案
2024年度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实施方案2024年度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实施方案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农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机制。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守红线,强化责任,注重预防,狠抓治本,夯实基础,推动全县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为我县经济社会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大力推进农业安全生产,进一步减少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打造良好的农业安全生产形势。
三、工作职责(一)局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对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定期组织分析农业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局分管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局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必须对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具体监管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农业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局的农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农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局其他分管领导是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具体负责人,必须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承担具体监管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安全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分管业务范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并组织开展分管业务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四)农业农村局是农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单位,必须按照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求,认真做好农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实施,扎实抓好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农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农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管和日常农业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为进一步明确和更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职责,积极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企业生产安全持续发展。
根据公司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一、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工作职责:厂党总支部书记对全厂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需要党总支决策的安全生产事项放到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安全发展规划、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和日常安全工作及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管理考核等重大问题。
督促各支部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指导,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厂领导主要负责人工作职责:厂长是全厂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
组织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决策部署,推进安全发展规划的实施,监督分管副所长及队、办负责人的安全生工作;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各队、办的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道路运输行业中的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等重点工作。
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安全生产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配齐配全执法人员保障相关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指导企业解决安全隐患,部署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按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工作。
(三)分管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协助所长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的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在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组织企业开展安全培训,应急救援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协调、配合其他分管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
精心整理安全生产党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目标管理责任意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按照市公司《****公司安全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实施细则》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自身分管的业务和管理工作同时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监督检查与安全保卫部为全市公司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牵头责任部门,负责具体各项日常工作中目标的拟定、方案草拟、培训教育、制度制订、部门协调、对外沟通、对下工作指导、过程监督和效果评定。
相关部室、专业公司(局)、各县区局正职和支部书记分设的,两者同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兼任的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全面工作,为第一责任人。
各单位分管安全副职为本单位安全的直接责任人,除分管业务内安全工作外,牵头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整体工作;其他领导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整体形成安全生产管理专管和群管、协管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对安全生产环境进行全面综合治理,将安全责任制逐级落实。
6、确定组织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指导预案演练工作。
7、直接组织指挥各类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市公司党委支书记(或市各县区局支部书记)安全生产工作制度1、认真配合总经理组织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邮政服务和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监督检查行政领导班子和成员和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制、业务安全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问题。
3、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主持或参加党政联席会、安委会等会议,对安全生产方面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对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
并按月向上级领导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4、提出并拟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目标、保障措施和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努力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党委统一领导、行政机关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依据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概念“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指党政领导班子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党政领导在履行岗位业务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按县安委办工作要求,特成立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强化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管、协调,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勘查修复股,具体负责相关方案的拟制和有关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等日常事务。
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 (党组书记、局长):全面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是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对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不力、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不到位、拒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等行为实施督办、通报、约谈,直至启动问责程序。
(三)** (党组成员分管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除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外,还对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
(四)** (执法监察大队队长):充实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力量,在执法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相关科、室、所、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对所从事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1、局办公室:牵头实施机关事务领域的安全工作。
机关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机关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龙海市经信局机关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根据《龙海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龙委【2014】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为明确和落实市经信局领导和各股室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主体本局领导(包括局长、副局长)及局机关干部。
二、监管内容(一)基础工作。
检查、督促企事业单位做好建章立制,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保障安全投入;督促民爆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评价制度。
(二)日常监管。
检查、督促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职责、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报备以及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重要时段、重点部位的自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督促隐患单位落实四到位(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进一步加强本局所属企事业单位对外出租(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出租(发包)方与租赁(承包)方签订单项《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定期组织租户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三)宣传教育。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的要求,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落实新员工“三级教育”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特种作业等各类人员持证上岗的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火灾等四个应急演练,强化正面教育,唱响“和谐海西、安全发展”主旋律,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四)隐患排查治理。
检查、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认真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民爆物品、“三合一”厂房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通道等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关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龙海市经信局机关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根据《龙海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龙委【2014】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为明确和落实市经信局领导和各股室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主体
本局领导(包括局长、副局长)及局机关干部。
二、监管内容
(一)基础工作。
检查、督促企事业单位做好建章立制,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保障安全投入;督促民爆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评价制度。
(二)日常监管。
检查、督促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职责、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报备以及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重要时段、重点部位的自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督促隐患单位落实四到位(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进一步加强本局所属企事业单位对外出租(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出租(发包)方与租赁(承包)方签订单项《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定期组织租户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三)宣传教育。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
的要求,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落实新员工三级教育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特种作业等各类人员持证上岗的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火灾等四个应急演练,强化正面教育,唱响和谐海西、安全发展主旋律,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四)隐患排查治理。
检查、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认真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民爆物品、三合一厂房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通道等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
彻底清查整治密集场所,发现三合一或多合一厂房,坚决予以取缔。
(五)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牵头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民爆物品、油气管道、电力运行等行业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合力;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按照四个一律的原则予以严厉打击。
三、责任分解
(一)市经信局局长安全生产职责
1、局长是本局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局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每年向市政府报告一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规定,及时阅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通报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在每季度的工业经济运行会议上一并布置强调安全生产工作。
3、协调和处理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股室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共同为安全生产尽职尽责。
4、每月至少一次深入基层企业和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了解安全生产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5、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全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6、领导、协调、督促、指导本局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协调、指导系统内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7、参加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参与市安委会的领导工作。
(二)市经信局副局长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局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管股室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分管股室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事业单位及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3、负责本局责任分解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秘书股安全生产职责
责任领导:分管秘书股的局领导;主要责任人:股室负责人
负责本局机关办公场所用电、防火和防盗等安全工作,将本局安全生产监管活动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督促本局受益的出租场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监管对象:本局机关办公场所、本局受益的出租场所。
(四)政策法规与企业股安全生产职责
责任领导:分管政策法规与企业股的局领导;主要责任人:股室负责人
负责经信局系统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检查督促局直属企业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负责全市城际之间天然气长输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管道设施占压问题。
作为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牵头股室,牵头做好局职能范围内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协助相关股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工作。
监管对象: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
(五)经济运行与产业研究股安全生产职责
责任领导:分管经济运行与产业研究股的局领导,主要责任人:股室负责人
指导产业安全相关工作。
(六)工业管理股安全生产职责
责任领导:分管工业管理股的局领导;责任人:股室负责人
负责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审核和年审前的安全检查;负责民爆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民爆企业严防四超现象,落实防失盗、防明火、防漏电、防撞击、防静电、防雷击等六防措施。
监管对象:福建省联久民爆物品有限公司龙海分公司
(七)投资规划与技术进步股安全生产职责
责任领导:分管投资规划与技术进步股的局领导;主要责任人:股室负责人
1、在工业项目核准、备案的同时,负责督促企业做好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等各项安全工作。
2、负责督促企业依法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
监管对象:经本局审批的工业项目。
(八)能源和环境资源综合股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指导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龙海供电公司和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在建、改(扩)建水电站工程及以发电为主水库电站,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以及市经信局审批或审核的工业项目。
监管对象:龙海市电力公司和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在建和已建水电企业。
(九)电子信息与生产服务业股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典当行业经本局许可(或核准、审核、备案)前的安全审查。
监管对象:本局监管的典当行业。
(十)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责任领导:分管安全生产的局领导;主要责任人:安办主任
1、负责本局安办日常工作,拟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计划,分解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建议。
同时,按规定定期修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2、贯彻落实本局安委会决定或决议,组织检查全市经信系统和市直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或抽查,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按时报送安全生产信息。
3、协助龙海市经信局做好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
4、承办本局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和结果运用
(一)严格责任追究
局各业务分管领导、各有关股室、相关直属企业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拖延不报或不及时组织开展救援的,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按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加大考核力度
全局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局建立动态考核机制,每月通报各股室安全生产工作执行情况,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各有关业务股室、单位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推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
(一)各分管领导、各有关股室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的良好氛围,形成层层分解责任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按要求组织落实对本单位、本业务范围安全生产分责、工作部署、创新安全生产监管、充分发挥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应急救援体系救援;指导并督促企业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
(二)切实做好日常排查工作。
每年4月份,各股室负责人要结合防范自然灾害工作组织监管责任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开展1次全面的排查活动,发现安全隐患,能及时整改的,要督促所在单位及时做好整改;列入计划整改的安全隐患,要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资金和期限,并督促隐患单位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和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风险可控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局主要领导,同时向局安办报备。
(三)责任履行。
上述安全生产责任分解,以本局领导和股室岗位设定,在对应岗位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不因责任领导或责任人的变动而变动,责任领导或责任人如有更换,由接任者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