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精)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职责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企业: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完善的责任体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要求,现对我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职责分工如下:一、责任分工(一)镇党政领导责任分工党委书记文自海:全镇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
镇长滕芳: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副镇长吴磊: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做好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安委会成员分工:负责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具体分管领域见乌罗镇安全生产各领域分类名单)。
(二)各工作区、村(居)职责完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按有关规定配齐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和基础台账,组织实施辖区安全检查,完善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隐患问题督促指导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协助职能部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落实人员组织实施演练,提高基层安全防范能力;协调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
(三)各企事业单位职责1、安委会工作职责⑴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⑵了解、掌握全镇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⑶组织开展全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⑷监督检查全镇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⑸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⑹报告、统计全镇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⑺完成镇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2、其他单位职责⑴安监站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⑵村规站负责建筑施工安全领域;⑶文广站负责网吧、文化书屋等文化领域;⑷经济发展办负责工商贸易企业领域;⑸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特种设备、集贸市场、超市等领域;⑹派出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民爆物品、宾馆、超市领域专项整治,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运输车辆检查;⑺乌罗中心校负责中学、小学、幼儿园领域;⑻乌罗卫生院负责镇医院、村卫生室;⑼食药监站负责食品加工、餐饮、药店领域;⑽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产品加工、农机具、农用车领域;⑾民政办负责敬老院;⑿交管站负责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中共南平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地方各级党委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定一名领导成员负责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
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以及“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六条各级各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关于全面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 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职、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安全生产条例》和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现就全乡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中“一岗”是指党政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就是要建立党委、政府、政府工作部门、各村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前提和保障抓紧、抓实、抓好。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
搞好安全生产,领导重视是关键。
推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是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有利于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新机制,是实现全员、全层次、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的需要。
党委班子成员、管理工作部门、村必须高度重视,准确把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内容和要求,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力推动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
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一)乡党委主要领导按照“党政同责、同责同负”要求,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实施方案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制定宣传教育计划,明确宣传 内容和形式
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 员工安全意识
利用宣传栏、海报等多种形式 进行宣传,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定义: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进行追责 目的: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实施方式:通过问责、处罚等手段,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意义:促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完善和落实
03
实施“三个必须”原则
行业主管部门必须管安全
行业主管部门 需制定安全生 产相关政策法 规,并监督执 行
定期开展安全 生产检查,确 保企业安全生 产符合标准要 求
建立信息反馈机制 ,及时收集和处理 实施过程中出现的 问题和困难
加强对实施方案执 行情况的监督和检 查,确保各项措施 落到实处
完善法律法规,提供法律保障
制定安全生产 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各方责任 和义务
加强法律法规 宣传教育,提 高企业和员工 的安全意识和 法律意识
严格执法,对 违法违规行为 进行严厉打击, 确保法律法规 的有效实施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 职责和任务。
党政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确保 安全生产得到有效保障。
一岗双责
党政领导干部在 履行岗位责任的 同时,必须承担 起安全生产工作
的责任。
添加标题
企业负责人要切 实履行好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同 时也要对安全生 产工作进行监督
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活动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飞鲸漆业(2015)第18号关于浙江飞鲸漆业有限公司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通知浙江飞鲸漆业有限公司党支部: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管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我公司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两委统一领导、分管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着力推进隐患排查与整改进程,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形成安全生产管理各级第一责任人主管负责制及专管和群管、协管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对公司安全生产环境进行全面综合治理,将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落实。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实现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有效控制职业危害事件发生。
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工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对我公司所有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责任。
2、公司党支部成员对分管领域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责任,做到既对分管业务工作,也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带(值)班领导按照现职工分别对带(值)班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4、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责任,做到既对本部门业务工作负责,也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四、要求1、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和规范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促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制度化。
2、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知责、履责”活动,所有干部职工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和执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并严格执行五落实规定,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工作责任制
【精选】“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工作责任制—WORD版
【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工作责任制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稳定工作,进一步明确各处室的安全稳定工作职责,根据县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塔县城乡寄宿制小学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工作责任制。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稳定“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工作责任制,实行组长(一把手)负总责,副组长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各处室对责任范围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
塔县城乡寄宿制小学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武建芳(校长、书记)
副组长:阿尔曼江、开巴奴、甫孜克
第1页。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实施方案.docx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X区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努力做好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加快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现就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主要目标。
严格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二、明确各部门、各科室主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区经信委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职责区经信委主任负责经信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是经信委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党组书记负责对本行业(领域)、本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区经信委副主任在主任、党组书记的领导下,按照岗位职责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科室安全生产职责1.行业市场办公室负责全区商贸流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重点负责使用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市场、超市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2.企业和经济协作办公室负责督促管辖权限范围内技术改造建设项目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制度。
淘汰工艺技术落后和无法达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3.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在招商引资中严格执行项目准入制度,引进工艺技术先进、安全、卫生、环保的项目,不得引进工艺技术落后以及无法达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中,监督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办理相关安全设施手续;4.综合办公室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工作职责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工作职责目录“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工作职责 (3)一、工作目标 (3)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3)三、校长 (4)四、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 (5)五、教务主任 (6)六、总务主任 (6)七、少先队辅导员 (7)八、教研组长 (7)九、班主任 (7)十、任课教师 (8)十一、体育教师 (9)十二、财务人员 (9)十三、图书管理员 (10)十四、实验仪器室管理员 (10)十五、食堂管理员 (11)十六、宿舍管理员 (11)十七、保卫人员 (12)“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工作职责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学校安全事故,根据落实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学校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层层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明确职责、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和考核细则,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全面实施,做到学校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确保校园安全。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1.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校长是领导小组组长,其他成员分工负责。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挥组、保卫组、现场处置组、现场救护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等应急小组。
各组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启动工作。
3.切实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所需人、财、物并合理配置。
4.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防范措施,检查督导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
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做出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5.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上级部门下发的安全工作指导文件,制定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拟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结合学校特点研究部署学校常规性安全工作。
6.代表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制度是什么
安全⽣产党政同责制度是什么 你知道安全⽣产党政同责的规定是什么吗?下⾯就让店铺来为⼤家介绍⼀下吧,希望⼤家喜欢。
安全⽣产党政同责规定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加强党委、⾏政(含党⽀部、基层连队,下同)对安全⽣产⼯作的领导,建⽴健全“党政同责、⼀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产事故,结合团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所称“党政同责”,是指党委、⾏政对安全⽣产⼯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其领导班⼦成员按照职责分⼯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产⼯作职责。
第三条党委、⾏政要建⽴健全安全⽣产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安全⽣产责任。
第四条党委、⾏政要牢固树⽴安全发展理念,将安全⽣产纳⼊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标,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
第⼆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按照“党政同责、⼀岗双责、齐抓共管”原则,党委、⾏政和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要全⾯建⽴本单位、本部门、本⾏业的安全⽣产⼯作制度。
第六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党委、⾏政主要负责⼈为本单位、本辖区安全⽣产第⼀责任⼈,领导班⼦其他成员按照“⼀岗双责”原则,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产⼯作。
第七条按照“管⾏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安全⽣产⼯作责任。
机关部门领导、连队主要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产⼯作负直接监管责任。
第三章⼯作制度 第⼋条建⽴安全⽣产会议制度。
安委会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基层连队每⽉⾄少召开1次安全领导⼩组会议,分析安全⽣产形势,解决安全⽣产⼯作中的重⼤问题,督促安全⽣产重点⼯作落实。
第九条建⽴完善安全⽣产检查制度。
(⼀)党委、⾏政要建⽴完善规范化、常态化的安全检查制度,党政领导⼲部要组织开展并参与有针对性的安全⽣产检查。
(⼆)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安全⽣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安全⽣产专项整治或者组织开展安全⽣产⼤检查。
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工作重要内容,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管责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共同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负相应责任。
本办法所称“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除明确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外,其他负责人都要同时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本办法所称“齐抓共管”,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等有关方面应当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行业严格自律、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第四条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应当对未全面履行、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党政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合法合规、权责一致、公平公正、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五条各级党委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全局和重要议事日程。
定期召开常委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重大政策措施、事故追责等重点事项。
2024年度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实施方案
2024年度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实施方案2024年度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实施方案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农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机制。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守红线,强化责任,注重预防,狠抓治本,夯实基础,推动全县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为我县经济社会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大力推进农业安全生产,进一步减少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打造良好的农业安全生产形势。
三、工作职责(一)局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对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定期组织分析农业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局分管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局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必须对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具体监管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农业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局的农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农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局其他分管领导是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具体负责人,必须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承担具体监管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安全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分管业务范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并组织开展分管业务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四)农业农村局是农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单位,必须按照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求,认真做好农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实施,扎实抓好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农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农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管和日常农业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办法 精品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促进xx社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xx市xx 区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暂行规定》(x 委办[20xx]xx号)的通知要求,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总体目标。
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将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控制为零,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社区党委、办事处的领导班子成员,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人员,村居“两委”人员。
第三条“党政同责”是指社区党委、办事处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
“一岗双责”是指党委领导干部对所在岗位既履行业务工作职责,又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社区党委、办事处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对本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
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各级领导干部、村居干部要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第六条社区党委书记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办事处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督促办事处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办事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将履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并与评先评优和提拔晋升挂钩。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为进一步明确和更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职责,积极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企业生产安全持续发展。
根据公司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一、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工作职责:厂党总支部书记对全厂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需要党总支决策的安全生产事项放到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安全发展规划、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和日常安全工作及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管理考核等重大问题。
督促各支部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指导,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厂领导主要负责人工作职责:厂长是全厂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
组织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决策部署,推进安全发展规划的实施,监督分管副所长及队、办负责人的安全生工作;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各队、办的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道路运输行业中的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等重点工作。
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安全生产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配齐配全执法人员保障相关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指导企业解决安全隐患,部署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按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工作。
(三)分管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协助所长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的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在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组织企业开展安全培训,应急救援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协调、配合其他分管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
精心整理安全生产党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目标管理责任意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按照市公司《****公司安全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实施细则》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自身分管的业务和管理工作同时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监督检查与安全保卫部为全市公司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牵头责任部门,负责具体各项日常工作中目标的拟定、方案草拟、培训教育、制度制订、部门协调、对外沟通、对下工作指导、过程监督和效果评定。
相关部室、专业公司(局)、各县区局正职和支部书记分设的,两者同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兼任的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全面工作,为第一责任人。
各单位分管安全副职为本单位安全的直接责任人,除分管业务内安全工作外,牵头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整体工作;其他领导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整体形成安全生产管理专管和群管、协管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对安全生产环境进行全面综合治理,将安全责任制逐级落实。
6、确定组织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指导预案演练工作。
7、直接组织指挥各类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市公司党委支书记(或市各县区局支部书记)安全生产工作制度1、认真配合总经理组织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邮政服务和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监督检查行政领导班子和成员和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制、业务安全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问题。
3、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主持或参加党政联席会、安委会等会议,对安全生产方面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对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
并按月向上级领导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4、提出并拟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目标、保障措施和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努力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党委统一领导、行政机关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依据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概念“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指党政领导班子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党政领导在履行岗位业务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按县安委办工作要求,特成立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强化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管、协调,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勘查修复股,具体负责相关方案的拟制和有关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等日常事务。
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 (党组书记、局长):全面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是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对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不力、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不到位、拒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等行为实施督办、通报、约谈,直至启动问责程序。
(三)** (党组成员分管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除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外,还对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
(四)** (执法监察大队队长):充实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力量,在执法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相关科、室、所、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对所从事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1、局办公室:牵头实施机关事务领域的安全工作。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精)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精)安全生产党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目标管理责任意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按照市公司《****公司安全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实施细则》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生产的红线,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达成。
二、“党政同责”原则按省公司要求,市公司总经理和党委书记由一人兼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责,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全面工作,并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工作内容。
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分设的,各自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分别在行政管理和党组织工作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共同承担相关责任。
分管安全的领导是安全的主要负责人,具体落实党政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目标确立,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工作督办和效果评价。
其他公司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照“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开展工作,在负责自身分管的业务和管理工作同时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监督检查与安全保卫部为全市公司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牵头责任部门,负责具体各项日常工作中目标的拟定、方案草拟、培训教育、制度制订、部门协调、对外沟通、对下工作指导、过程监督和效果评定。
相关部室、专业公司(局)、各县区局正职和支部书记分设的,两者同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兼任的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全面工作,为第一责任人。
各单位分管安全副职为本单位安全的直接责任人,除分管业务内安全工作外,牵头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整体工作;其他领导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整体形成安全生产管理专管和群管、协管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对安全生产环境进行全面综合治理,将安全责任制逐级落实。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意见》文件精神和集团公司、矿 2016 年 1 号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围绕建设一流矿井,明确和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造“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安监依法监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和杜绝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零敲碎打事故的发生,继续巩固和发展矿井安全生产的良好态势,为矿井各项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目标要求通过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零敲碎打事故,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井下消灭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地面消灭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有效控制职业危害事件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逐年下降,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由持续稳定好转向根本好转转变的目标。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体系(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体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晰各级领导干部安全职能定位,矿长、党委书记同为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矿井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必须亲力亲为、亲自过问、亲自督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矿分管副职全面负责分管系统和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行政正职在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在全面负责党群工作的同时,必须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矿、科(区)、队要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构建分级管理、逐级负责、权责明确、全面覆盖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强化组织协调,加大安全保障力。
矿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保障矿生产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
XX省XXXX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省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保证集团所辖各XX安全、正常运行,促进集团持续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XX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等法规及XX局有关规章和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所辖各XX公司、各产业板块、各独立经营公司等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集团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是指集团各级党组织和同级生产经营班子共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其中,党组织和生产经营班子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一岗双责”是指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齐抓共管”是指集团各部门、各单位要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按照职责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失职追责”是指对集团各级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问责。
第四条集团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生产经营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管理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是其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集团各级党组织、经营班子,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及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
第六条本办法涉及的安全生产主要是指集团各单位从事与民用XX(含军民合用XX)相关的XX运输、运行保障、XX安保等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党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目标管理责任意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按照市公司《****公司安全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实施细则》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生产的红线,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达成。
二、“党政同责”原则
按省公司要求,市公司总经理和党委书记由一人兼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责,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全面工作,并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工作内容。
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分设的,各自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分别在行政管理和党组织工作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共同承担相关责任。
分管安全的领导是安全的主要负责人,具体落实党政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目标确立,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工作督办和效果评价。
其他公司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照“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开展工作,在负责自身分管的业务和管理工作同时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监督检查与安全保卫部为全市公司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牵头责任部门,负责具体各项日常工作中目标的拟定、方案草拟、培训教育、制度制订、部门协调、对外沟通、对下工作指导、过程监督和效果评定。
相关部室、专业公司(局)、各县区局正职和支部书记分设的,两者同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兼任的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全面工作,为第一责任人。
各单位分管安全副职为本单位安全的直接责任人,除分管业务内安全工作外,牵头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整体工作;其他领导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整体形成安全生产管理专管和群管、协管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对安全生产环境进行全面综合治理,将安全责任制逐级落实。
三、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一)市公司总经理(或县区局局长)安全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督促、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
2、确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做到安全工作和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实施细则》规定,在司务会、党政联系会、安委会等会议上,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安全生产奖惩。
4、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分解落实安全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抓好安全工作,对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确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
6、确定组织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指导预案演练工作。
7、直接组织指挥各类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二)市公司党委支书记(或市各县区局支部书记)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认真配合总经理组织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邮政服务和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监督检查行政领导班子和成员和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制、业务安全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问题。
3、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主持或参加党政联席会、安委会等会议,对安全生产方面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抓好工作措施落实。
5、充分发动工会、团委等组织,积极支持行政领导班子和职能部门的安全工作,履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职权。
6、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月、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或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7、掌握公司干部、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消除干部、员工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
8、主持或参与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问责。
(三)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其他公司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积极配合总经理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指令、规定,保证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参加涉及安全相关会议,并对公司安全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3、按月主持召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
并按月向上级领导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4、提出并拟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目标、保障措施和工作方案。
5、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共同组织并直接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依规提出主导意见。
6、监督检查安全设施设备落实情况,督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的措施落实。
7、负责督促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教育、业务演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8、负责对所辖范围内安全生产检查和保障人员的工作督办、考评。
9、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对单位整体和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评价和考评。
其他单位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评价和考评。
四、市公司(或县区分公司)部室、专业公司(局)、直属单位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机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
2、负责对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保障措施的制定和过程监督检查。
3、对本部门所辖范围内发生的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调查了解分析事故原因,严格执行事故追查制度,坚决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
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上报时限、内容按照事故或风险隐患的性质,依据相应规定及时上报。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从业人员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竞赛活动。
5、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现场、重点安全防范目标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省公司监督检查视察和两岗履职要求,按频次按范围开展检查,同时做出书面记录,出具检查报告,责令被检单位限期整改落实。
6、监督检查和安全保卫部牵头制定和具体落实各项专项活动,各其他部门负责人负责积极配合,组织本单位范围内员工参与。
监督检查和安全保卫部按月牵头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联系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7、参与新职工安全教育、在岗职工的继续教育。
8、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等规章制度。
9、负责分管范围内业务规章和管理规范的制定,并落实上级安全相关制度。
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按月向上级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汇报。
10、及时对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完善或者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和意见,并上报安全联席会或公司办公会研究,对因不上报,应发现未发现安全隐患而安排工作导致的事故负管理责任。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五、责任追究
1、对于责任不到位或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上级机构或当地安全管理部门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追究时,对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追究行政正职和部门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2、对照公司各类安全管理制度追究处罚责任人时,部门行政正职和党支部书记承担同等额度的处罚。
3、其他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和绩效考核按照省公司和市公司方案进行。
六、本工作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