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n聊质监文便字[2010]105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76号――关于受理高桥陈醋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76号――关于受理高桥陈醋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
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07.29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76号
•【施行日期】2010.07.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标与相关标识,商标使用与管理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0年第76号)
关于受理高桥陈醋等产品
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辽宁、黑龙江、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陕西、甘肃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了高桥陈醋等27个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以上产品其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备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联系电话:(010)82262157
传真:(010)82260315
E-mail:***************.cn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陕西省文明工地标准(2010)105号
附件一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工程)备案表注:1、提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备案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质量监督手续、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员上岗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同本表一式三份,逐级上报至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2、陕西省级文明工地在城市规划区内申报面积为西安市20000㎡以上(含),其它各市(区)城区内为10000㎡以上,各县(市、区)为6000㎡以上。
3、房屋建筑工程应在主体工程施工前、其他工程应工程开工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备案。
4、1万㎡以下的工程,设一名安全员,1~5万㎡的工程,设不少于两名安全员;5万㎡以上的工程(含5万㎡),设不少于三名安全员,且按专业配备。
5、创建文明工地计划和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另附材料。
附件二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工程)验评总表可设一正一副两名项目经理,3万㎡以上的工程,可设一正两副三名项目经理;③夏季职工宿舍有空调、冬季洗浴、有供暖、远程监控系统、节水型洗车机,使用安全标准化设施的,每项目各加1分,设有亲属探亲房、亲情电话、节能型灯具各加0.5分。
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工程)验评表第一部分施工现场管理与环境保护表1-1 验收项目检查时间:检查人: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工程)验评表第一部分 施工现场管理与环境保护 表1-2验收项目 检查时间: 检查人:注:1、※符号为否决项目; 2、扣减分数不得大于该项应得分数;3、当一个项目有多处不合格,在对应序号√上按数划点,数点累计扣分;4、该表换算到总表得分= 应得分该表实得分 20第二部分施工安全达标表2-1 验收项目检查时间:检查人:第二部分 施工安全达标 表2-2验收项目 检查时间: 检查人:注:1、※符号为否决项目; 2、扣减分数不得大于该项应得分数;3、当一个项目有多处不合格,在对应序号√上按数划点,数点累计扣分;4、该表换算到总表得分= 应得分该表实得分 27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工程)验评表第三部分工程质量创优表-3-1验收项目检查时间:检查人: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工程)验评表第三部分工程质量创优表3-2 验收项目检查时间:检查人: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工程)验评表第三部分工程质量创优表3-3验收项目检查时间:检查人:注:1、※符号为否决项目; 2、扣减分数不得大于该项应得分数;3、当一个项目有多处不合格,在对应序号√上按数划点,数点累计扣分;4、综合得分87分(含87分)以上为优质结构,达到优质结构的工程方可申报省级文明工地;4、该表换算到总表得分= 应得分该表实得分 27陕西省文明工地(房建工程)验评表第四部分 办公生活设施整洁 表4-1验收项目 检查时间: 检查人:第四部分 办公生活设施整洁 表4-2验收项目 检查时间: 检查人:注:1、※符号为否决项目;2、扣减分数不得大于该项应得分数3、当一个项目有多处不合格,在对应序号√上按数划点,数点累计扣分;4、该表换算到总表得分= 应得分该表实得分 16第五部分 营造良好文明氛围 表5验收项目 检查时间: 检查人:注:1、※符号为否决项目;2、扣减分数不得大于该项应得分数;3、当一个项目有多处不合格,在对应序号√上按数划点,数点累计扣分;4、该表换算到总表得分=应得分该表实得分 10。
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0]105号
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正文:---------------------------------------------------------------------------------------------------------------------------------------------------- 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0〕105号)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加强生猪质量安全监管,完善体制机制,实现监管的全过程覆盖,经报中央编委领导同志同意,在现行“三定”规定和法律法规基础上,对进一步落实职责分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农业部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设立资质许可,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生猪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卫生部依法负责组织制定与生猪、猪肉质量相关的安全标准并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工商总局负责猪肉流通环节监管,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猪肉的行为。
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索证索票等检查工作,加大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力度。
商务部负责加强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
质检总局负责生猪、猪肉及其他相关产品进出口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农业部负责牵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强化对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屠宰、集贸市场销售及餐饮消费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共同做好“瘦肉精”监管工作。
中央编办2010年10月20日——结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7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产品质量申诉处理情况的通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7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产品质量申诉处理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3.27•【文号】•【施行日期】2008.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7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产品质量申诉处理情况的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将2007年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产品质量申诉处理情况通报如下: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总体情况2007年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受理产品质量申诉49937件,涉及产品价值4.1亿元;处理48708件,为企业、用户和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亿元。
详见附件。
二、申诉情况分析(一)总体分析。
按申诉产品类别分析,申诉量列前四位的产品依次为轻工产品类、办公通讯类、食品类、家用电器类。
它们分别占申诉总数的20.9%、19.7%、12.5%和9.1%。
按单项产品申诉量分析,申诉量列前五位的产品依次为移动电话、服装及针纺制品、鞋、家具、笔记本电脑,分别为4788件、2109件、1741件、1711件和1236件。
(二)申诉热点分析。
1. 移动电话质量申诉仍高居榜首。
主要反映的质量问题有:通话质量不好、外壳易开裂、显示屏密封不严、电池待机时间短、自动开关机、黑屏、按键失灵、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等。
此外,因售后服务人员维修技术水平低,致使故障重复出现等也是申诉热点。
从移动电话的申诉情况看,申诉集中在两种类型的产品上,一类是除具有移动通讯的功能外,还具备照相、摄像、MP3、MP4、上网等娱乐功能的产品。
由于产品集多种功能于一身,因此对产品研发技术的要求很高,而一些生产厂商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抢占市场,缩短其产品的研发周期,将技术尚未成熟的产品推向市场,导致这些产品在缺乏技术保障的情况下,无法仅靠产品的售后服务解决产品固有的缺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6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产品质量申诉处理情况的通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6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产品质量申诉处理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3.20•【文号】国质检监函[2007]205号•【施行日期】2007.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6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产品质量申诉处理情况的通报(2007年3月20日国质检监函[2007]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将2006年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产品质量申诉处理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2006年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受理产品质量申诉50128件,涉及产品价值4.9亿元;处理48030件,为企业、用户和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亿元。
详见附件。
二、申诉情况分析(一)总体分析。
按申诉产品类别分析,申诉量列前四位的产品依次为轻工产品类、办公通讯类、食品类、家用电器类。
它们分别占申诉总数的24.0%、20.3%、12.0%和10.9%。
按单项产品申诉量分析,申诉量列前五位的产品依次为移动电话、家具、服装及针纺制品、鞋、空调器,分别为5585件、2441件、2376件、2354件和1578件。
(二)申诉热点分析。
1.集中反映产品共性质量问题的申诉不断出现。
2006年已发生多起反映产品共性质量问题的集中申诉情况。
申诉产品包括移动电话、轿车、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等产品。
主要表现为: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相同问题的申诉在短期内较为集中,申诉量少则过百件,多则千余件。
申诉问题集中在:因产品零部件存在设计、制造缺陷,导致某一型号或某一批次的产品出现共性质量问题。
有些申诉产品的用户已遍及了全国二十几个省市。
针对上述问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进行调查协调,以保护用户利益,降低用户损失。
尤其是对发现产品存在潜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及时敦促生产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05号--关于受理昌平草莓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05号--关于受理昌平草莓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
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09.25
•【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05号
•【施行日期】2010.09.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其他规定,商标与相关标识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0年第105号)
关于受理昌平草莓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北京、河北、河南、广东、重庆、西藏、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了昌平草莓等11个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信息公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以上产品其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备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联系电话:(010)82262157
传真:(010)82260315
E-mail:***************.cn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10年第3季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10年第3季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发文字号】国质检监函[2010]786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10.10.25【实施日期】2010.10.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10年第3季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2010年10月25日国质检监函[2010]7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2010年第3季度,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食品、日用消费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工业生产资料等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
现将抽查结果的主要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本季度共抽查28类2798家企业生产的2882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4.5%。
其中,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0%以上的有26类。
(二)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本季度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9.9%、 23.3%、56.8%,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分别为96.4%、92.5%、85.4%。
(三)按产品类别,本季度抽查的主要产品如下图所示:图:抽查产品类别(按抽查企业数)(略)一是抽查了5类食品,包括白酒、葡萄酒、黄酒、茶饮料、食品添加剂柠檬酸及其盐和磷酸。
二是抽查了8类日用消费品,包括手机电池、化妆品、车用汽油、啤酒瓶、旅游鞋、锁具、木制家具、亚麻制品。
三是抽查了6类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包括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新型墙体材料、陶瓷砖、建筑用夹层玻璃、铝合金型材、强化木地板。
四是抽查了2类农业生产资料,包括低速汽车、碾米机。
五是抽查了7类工业生产资料,包括手持式电动工具、干粉灭火器、漏电断路器、数控车床、电力变压器、热能表、血压计。
(四)本季度抽查主要特点。
一是扩大了抽查覆盖面。
本季度抽查产品覆盖了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产企业,产品产业较为集中的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等省抽查企业数均在100家以上;抽查中有10类产品抽查的样品总数超过了100种,其中白酒、化妆品、车用汽油、木制家具等产品抽查的样品总数均超过了200种;抽查中有9类产品抽查的企业数占全国同类产品生产企业总数的 20%以上,其中,啤酒瓶、锁具、低速汽车、碾米机等产品抽查企业数分别占了全国同类生产企业总数的一半以上。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2010年版) 120.1 瓶(桶)装饮用水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120.1—2010瓶(桶)装饮用水2010—07—13发布 2010—08—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瓶(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瓶(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其他天然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包装饮用水等。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2.2产品种类瓶(桶)装饮用水可分为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其他天然饮用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包装饮用水。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用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或经钻井采集的、未受污染的地下矿水;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气体;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的水源制成的制品。
3.2 饮用天然泉水:采用从地下自然涌出的泉水或经钻井采集的、未受污染的地下泉水且未经过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制成的制品。
3.3其他天然饮用水:采用未受污染的水井、水库、湖泊或高山冰川等且未经过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制成的制品。
3.4 饮用纯净水:以符合GB 5749的水为水源,采用适当的加工方法,去除水中的矿物质等制成的制品。
3.5饮用矿物质水:以符合GB 5749的水为水源,采用适当的加工方法,有目的地加入一定量的矿物质而制成的制品。
3.6其他包装饮用水:以符合GB 5749的水为水源,采用适当的加工方法,不经调色处理而制成的制品,如添加适量香精(料)的调味水。
国家质量校术监督局关于发送《2000年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产品质量申诉处理情况》的通知
国家质量校术监督局关于发送《2000年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产品质量申诉处理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4.09•【文号】质技监局监函[2001]11号•【施行日期】2001.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质量校术监督局关于发送《2000年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产品质量申诉处理情况》的通知(质技监局监函[200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的《关于报送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信息的通知》(质技监局监发[1999]62号文)(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在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00年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信息上报工作已基本步入正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主要表现在:每季度大多数地方都能上报信息材料,特别是200年第二季度,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均上报了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信息。
此外上报分析材料的省份逐渐增多,第四季度已有17个省上报了分析材料。
全年上报分析材料的省份中上海、河南、山东、广东、福建、北京、内蒙古、青海等8个省(市)内容较为充实,为分析全国产品质量申诉处理情况提供了帮助。
目前信息上报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反映在一是部分地方报送时间滞后现象仍很严重;二是有些地方上报的材料质量不高,存在统计数据之间相互矛盾,数据不合理的现象;三是至今仍有个别省份还在沿用过去的统计项目,没有按照“通知”的内容要求予以汇总。
以上这些问题给全国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信息的按时编发造成了较大影响,使产品质量申诉信息缺乏时效性,不能及时掌握全国产品质量申诉状况、以便为各地安排监督抽查、市场整顿工作计划发挥作用。
现将《2000年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产品质量申诉处理情况》印发给你们。
望各地继续努力,严格按照要求,提高工作质量,及时、准确、规范地做好产品质量申诉信息的报送工作。
聊质监认字[2010]50号
聊质监认字[2010]50号关于印发《聊城市质监系统检验检测工作整顿活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质监局,市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省特检院聊城分院:按照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活动方案>的通知》(国质检通…2010‟184号)及省局《山东省质监系统检验工作整顿活动方案》(鲁质监认字[2010]182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局制定了《聊城市质监系统检验检测工作整顿活动方案》(详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聊城市质监系统检验检测工作整顿活动方案》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聊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0年5月10日印发聊城市质监系统检验检测工作整顿活动方案为贯彻落实总局“质量提升”活动和省局“规范基层管理、加强基础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质监系统检验检测工作水平,按照省局《山东省质监系统检验工作整顿活动方案》(鲁质监认字…2010‟182号)安排,市局决定在全系统组织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整顿活动。
本次整顿活动是“质量提升”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当前检验检测工作突出问题的重要措施,是提升基层技术保障能力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双基”建设工作的重要手段。
为保证整顿活动扎实有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省局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要求,按照“质量提升”活动整体部署,结合2009年开展的检验报告和检定证书专项整治工作,全力推动“双基”建设工作,实现检验检测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保证检验检测工作安全和数据准确,切实为质监工作提供可靠的执法基础和技术保障,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检验检测服务。
通过整顿活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检验检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检验检测工作管理的主要任务,摆正检验检测工作的职能定位,维护检验检测工作和产品质量安全,解决好当前在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完善和落实、检验人员管理、仪器设备使用维护,以及检验检测工作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杜绝无证上岗、超认证范围出具检验报告及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推动各级质监部门的检验检测机构规划健康发展,为质监事业长远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0号――2009年第4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0号――2009年第4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2.01•【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0号•【施行日期】2010.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2009年第4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对食品、日用消费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工业生产资料等29类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
其中,食品共抽查了6类,包括白酒、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果(露)酒、水果罐头、腌腊肉制品;日用消费品共抽查了11类,包括针织内衣、羽绒服、纸杯(纸餐盒)、衣料用液体洗涤剂、室内加热器、电动食品加工器具、汽车GPS导航、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手持式个人信息处理设备、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食品用包装膜(袋);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共抽查了5类,包括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簇绒地毯、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采暖散热器、坐便器;工业生产资料共抽查了7类,包括动力用煤、金属缠绕垫片、药芯焊丝、数控系统和数显装置、电线电缆(控制电缆、电力电缆、架空绝缘电缆)、一般压力表、玻璃体温计。
国家质检总局已将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 白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2. 小麦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3. 食用植物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4. 果(露)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5. 水果罐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6. 腌腊肉制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7. 针织内衣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8. 羽绒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9. 纸杯(纸餐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10.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11. 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12. 电动食品加工器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13. 汽车GPS导航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14. 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15. 手持式个人信息处理设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16. 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17. 食品用包装膜(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18.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19. 簇绒地毯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20.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21. 采暖散热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22. 坐便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23. 动力用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24. 金属缠绕垫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25. 药芯焊丝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26. 数控系统和数显装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27. 电线电缆(控制电缆、电力电缆、架空绝缘电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28. 一般压力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29. 玻璃体温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略)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财综[2010]105号 关于规范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近几年,一些省市自行出台地方性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政策,以水能(水电)资源开发使用权有偿出让名义向水电企业收取出让金、补偿费等名目的费用,不仅违反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而且加重了水电企业负担,影响了水电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为建立规范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水电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停止执行自行出台的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政策。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的规定,各地不得对已建、在建和新建水电项目有偿出让水能(水电)资源开发权,不得以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名义向水电企业或项目开发单位和个人收取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出让金、水电资源开发补偿费等名目的费用。
二、切实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规范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8]7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利工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79号)的规定,各地应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确保水资源费及时足额征收,按规定专项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并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
三、凡未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各地一律不得越权设立涉及水电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不得设立涉及水电企业的政府性基金项目。
凡违反规定的,要予以严肃查处。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6)第460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1月24日国务院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
聊质监文便字(2010)18号
聊质监文便字(2010)18号关于举办全市系统乒乓球比赛活动的通知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市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省特检院聊城分院:为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丰富全市系统干部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践行全市质监系统职业文化内涵,促进质监事业和谐发展,经市局研究,定于四月下旬举办全市系统乒乓球比赛活动,望各单位按«竞赛规程»的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参赛,将参赛人员名单于4月15日前报市局文明办。
电话:8519979 邮箱:zhiliangxiehui@附:2010年聊城市质监系统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2010年聊城市质监系统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一、比赛时间、地点拟定于2010年4月29日-4月30日举行,地点设在聊城大学西校南乒乓球馆。
二、主办、协办单位主办:聊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办:省特检院聊城分院三、参赛单位及人员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省特检院聊城分院。
参赛运动员应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准借用外援。
四、参赛办法(一)团体赛每队可报运动员3—5人,男女不限。
(二)报名时间:2010年4月15日前。
(三)报名要求:每队认真填写运动员报名单,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逾期不报,不予编排。
(四)参赛服装:各代表队服装样式颜色尽量统一。
五、竞赛办法(一)项目:本次比赛设男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三个项目。
(二)竞赛办法1、团体比赛顺序赛前抽取主客队,按下列顺序进行比赛主队客队第一场 A——————————X第二场 B——————————Y第三场 C——————————Z第四场 A——————————Y第五场 B——————————X比赛采用五场三胜、每场五局三胜,每局11分制。
2、男子团体第一阶段分3个组进行小组循环赛,小组前两名出线进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
3、男子单打采用淘汰赛,5局3胜、11分制。
4、女子单打采用分组循环赛,取小组前3名。
国家质监总局 2010年 第127号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年第127号公告关于发布《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2个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修改单的公告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实施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对《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锅炉化学清洗规则》(TSG G5003-2008)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现将上述2个规范的第1号修改单予以公布。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修改内容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锅炉化学清洗规则》修改内容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第1号修改单。
2.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TSG G5003-2008)第1号修改单。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第1号修改单(对2009年9月第1版的修改)一、2.1中(6)和(7)修改为:“(6)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从非材料制造单位取得压力容器用材料时,应当取得材料制造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加盖材料供应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复印件;“(7)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对所取得的压力容器用材料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二、2.9.1中(3)的内容修改为:“材料质量证明书应当符合本规程2.1的规定;”(4)的内容修改为:“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对进厂材料与材料质量证明书进行审核,并且对材料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进行验证性复验,符合本规程及其相应材料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投料使用;”(6)的内容修改为:“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以及用于压力容器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材料制造单位还应当按照本规程1.9的规定通过技术评审,其材料方可允许使用。
”三、2.9.2修改为:“境内材料制造单位制造的钢板(带)“境内材料制造单位制造的境外牌号钢板(带),应当符合本规程2.9.1的各项要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10年农资计量专项整治情况的通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10年农资计量专项整治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9.07•【文号】国质检量函[2010]634号•【施行日期】2010.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10年农资计量专项整治情况的通报(2010年9月7日国质检量函[2010]6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9]31号),维护化肥等农资市场的计量秩序,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农资计量专项整治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10]119号),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了农资计量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取得的成效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此次农资计量专项整治给予了高度重视,从服务“三农”工作的高度来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了专项整治的顺利进行。
此次专项整治取得了如下成效:(一)基本摸清了农资类定量包装商品的基本情况。
在此次专项整治中,全国共检查了化肥41932批次,合格38636批次,合格率为92.1%;检查其他农资类定量包装商品27316批次,合格24948批次,合格率为91.3%。
山东、青海等省将种子、农药、农膜等农资类定量包装商品也列入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
(二)基本摸清了农资市场在用计量器具的基本情况。
在此次专项整治中,全国共检查了农资销售企业39422家,农资市场在用计量器具67617件,受检率从专项整治前的79.8%提高到专项整治后的 95.5%,农资市场计量秩序明显好转。
(三)建立健全了农资市场计量管理档案。
在此次专项整治中,各地不仅建立了辖区内农资生产、销售企业和农资市场的计量管理档案,引导其建立自律机制和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树立了一批计量信得过的企业和市场,而且对农资市场在用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管理档案进行了补充完善,为建立健全农资计量长效监管机制奠定了基础。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05号--公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05号--公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0.12.30•【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05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关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01号――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一)(发布日期:2011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废止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05号)公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根据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须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环境保护部审批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进口经营者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2009年第120号公告公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说明:一、本目录分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与《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商品名称及描述均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的《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等相关行政法规所附清单和名录以及国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临时管制或特别管制的物项和技术。
银监发[2010]105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监管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05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商业银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监管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一0年十二月三日商业银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监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商业银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的可靠性和可比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本指引为保证商业银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的可靠性、可比性及信息披露透明度提供原则性规范。
第四条商业银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应当遵守审慎和充分披露的原则。
第二章内部控制第五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建立完善的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商业银行公允价值估值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与其金融工具的重要性和复杂程度相匹配。
第七条商业银行公允价值估值的内控制度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估值政策,并经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审核批准;(二)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和估值参数来源,制定盯市或盯模、参数的可观察性和可靠性标准;(三)确定估值模型需要进行修正或变更的情形和标准。
第八条商业银行在进行公允价值估值时,其前台交易、后台估值、风险管理等部门应当相互独立。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持续识别、监测并记录风险管理和会计处理之间产生的重大公允价值估值差异。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定期对公允价值估值的内控制度、估值模型、参数及信息披露等进行内部稽核。
国家建筑卫生陶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发布2010年7~12月份部分检验合格报告清单
蒙 陶瓷砖
金雅博
3 0× 3 0× 9 0 0 .8
3 0× 4 0 9 8 0 5 X .
有釉 、 平整
有釉 、 平整
全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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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陶瓷砖
科威尔
3 0× 4 0× 9 8 0 5 . 3 0× 4 0× 9 8 0 5 . 3 0× 6 0× 9 8 0 0 . 3 0× 6 0× 9 8 0 0 .
科技篇( 质量与标准)01 5 上) 21年0月(
陶 瓷 Cr i e mc a s
・3 7・
国家 建筑 卫 生 陶 瓷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中心 发 布 2 7 1 份 0 0年 ~ 1 2月 部 分 检 验 合 格 报 告清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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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8・
坐便器
釉面砖 釉面砖
科威 尔
60 0 0 0 X6 X1 0
无釉 、 抛光
全项
合格
佛 山市雅博 陶瓷发展有 限公司
聚 晶微粉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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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陶瓷砖
80 0 . 0X8 X1 2 0 1
无釉、 抛光
全项
合格
鄂尔多斯市兴辉陶瓷有限公司
瓷质抛光砖
聚 晶微粉系列
DURAVI T
陶 瓷 Cr i e mc a s
2 0 0 131 3 0× 3 0X .8 0 0 9 3 0×3 0× 9 8 0 0 .
科技篇( 质量与标准)01 5 上) 21年0月(
全项
全项
全项
节水型 、 、 单档 连体式、 下排式
有釉 、 平整
有釉 、 平整
金雅博
60 0 0 0 X6 ×1 0Leabharlann 无釉 、 抛光 全项
国家质监总局关于贯彻《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的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的意见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发〔2014〕6号),进一步明确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要求,促进依法行政,加强社会监督,提出以下意见。
一、公开的范围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主动、及时公开适用一般程序查处的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范围:1.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案件;2.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案件;3. 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案件;4.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案件;5. 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案件;6. 生产、销售、使用无许可证的特种设备或翻新、销售报废的特种设备的案件。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范围:进口或者出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进出口商品冒充合格进出口商品的行政处罚案件。
(三)公开后可能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影响社会稳定,或存在其他依法不应公开情形的案件,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写明理由并报上级机关批准。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不得以上述事项为借口拒不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案件。
二、公开的内容(四)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按照国发〔2014〕6号规定的信息公开内容要求,及时公开有关信息。
(公开样式详见附件)(五)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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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质监文便字[2010]105号关于参加全民健身日广播体操展演
活动情况的通报
市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省特检院聊城分院、东昌府分局:
2010年8月8日,是全国第二个全民健身日,中共聊城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和聊城市体育局举办了第八套广播体操展演活动。
为展示质监人干事创业、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积极营造全民健身氛围,市局组织了40人的体操展演方队,参加了这次体操比赛活动,并获得了二等奖。
为总结经验,表扬先进,现把整个活动情况通报如下:
一、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市局高度重视本次的体操展演活动,专门制定活动方案和下发组队通知,各单位精挑细选,积极把那些组织纪律性强、掌握要领快、身体素质好的人员推荐上来,为正常训练打下了基础。
市计量所、市质检所确定的参队人数多,行动快,短时间内做出了快速反映,提前上报了队员名单。
市信息所副所长白广顺同志,受市局委托,具体负责体操队的训练工作,他能够做到高标准、严要求,以身作责,勇挑重担,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圆满完成了训练及参赛任务。
东昌府分局、
省特检院聊城分院等单位,大局意识强,不计单位得失,全力以赴支持训练工作,未因业务工作的冲突而终止每天的训练,并且所入选的每位队员都有较强的自觉性,做到认真对待每次的练习,不怕苦,不显累,体现了敬业精神。
二、刻苦训练,奋力争先。
体操集训时间短,任务重,体操队的同志努力克服天气炎热、场地受限的困难。
人人不怕苦,每天一身汗,涌现了许多感人事迹。
市纤检所袁珊珊,有一定体操功底,但她仍不满足于现状,与其他队员一样认真学做每个动作,同时,利用休息时间,主动帮助其他队员,由于她勤奋好学,动作规范,最后被确定为体操队的领操员。
计量所的于盼、范海娥,有较强的责任心,在训练中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大胆提出改进意见,使训练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特检分院的王亚楠,在训练中高烧不止,浑身乏力,但他坚持咬牙训练,没有因病而退出训练。
市纤检所的王大鹏,工作任务重,业务繁忙,为不耽误训练进程,很有创意的把广播体操视频下载到手机上,工作之余,睡眠之前都要看上几遍。
类似以上情况,在其他队员中也都有体现。
三、找出问题,积累经验。
为善于发现并总结经验,对存在的不足归纳如下:个别单位对本次活动认识不到位,不能以大局为重,在训练时间内,随意抽掉集训人员,给正常的训练带来被动;有的单位领队责任心较差,只满足于自已遵守纪律,对其他队员未做出严格要求,单位的战斗力、执行力明显不足。
个别队
员,纪律意识差,即不请假,也不做任何说明,随意不到。
还有的队员,怕苦怕累的思想严重,稍有不适就带有情绪。
望各单位和队员继续保持好的作风和做法,克服不足,在今后市局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奋力争先,再创佳绩。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