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职改办字[2011]9号文档
唐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唐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唐职改办字[2006]148号关于转发《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有关部门:现将省职改办《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冀职改办了[2006]1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唐山市职改办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冀职改办字[2006]196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重要依据,也是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的一项有效措施。
为使考试工作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现本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和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有关规定作调整完善,即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免考(即可以不参加考试)、参考(即必须参加考试,但成绩不要求必须合格)、合格(即不但必须参加考试,而且成绩要达到合格水平)分别要求:(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属免考范围:1.获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获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科免考中级,本科免考高级)。
4.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者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以上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从非专业技术岗位到参评的专业技术岗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从国外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省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跨世纪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和特殊技艺人才),首次在我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8.军队转业干部,首次在我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9.转评人员,转评前已通过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做好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唐职改办字[2009]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唐职改办字[2009]80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唐教人字[2008]15号)、《唐山市教育局关于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唐教人字[200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专业技术岗位编制和岗位基本情况我校经上级人事部门核定专业技术岗位编制数129人,实有在编专业技术人员117人,空编12人;未纳入编制管理的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23人。
符合聘用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122名(含07年1月1日以后二线3人、退休5人)。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设置正高级岗位8个,副高级岗位39个,中级岗位57个,初级岗位25个。
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为教师系列,辅系列为图书、档案、实验、卫生、会计等其它系列。
高层级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五级、八级岗位)设在主系列,辅系列原则上不设。
1、正高级教师岗位层级为教授岗位,对应三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级岗位指数为3个,四级岗位指数为5个。
计8个,已评5人,已聘四级岗位2人。
2、副高级教师岗位层级为副教授(高级讲师)岗位,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五级岗位指数为8个,六级岗位指数为15个,七级岗位指数为16个。
计39个,已评76人,已聘七级岗位57人。
3、中级教师岗位层级为讲师岗位,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八级岗位指数为17个,九级岗位指数为23个,十级岗位指数为17个。
计57个,已评34人,已聘十级岗位40人。
4、初级教师岗位层级为助教(助讲)岗位,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十一级岗位指数为10个,十二级岗位指数为10个。
fsd fsd f
关于报送中级评审材料的通知1、收卷时间10月17日:上午:丰润;下午:丰南、古冶、路北、;10月18日:上午:滦南、乐亭;下午:高新区、路南、交通局、水务局;10月19日:上午:滦县、唐海;下午:市教育局;10月20日:上午:迁安;下午:玉田、开平、芦台、汉沽、海港区、南堡开发区;10月21日:上午:遵化;下午:人才交流中心;10月24日:上午:迁西、三友集团;下午:住建局、城管局;10月25日:市文广新局、文化局、农牧局、林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冀东水泥集团等单位;其他单位或部门可选择任意一天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2、收卷地点河北科技大学唐山分院(龙泽南路51-1号,龙泽路华润万家超市对面)C区教学楼406。
3、收卷要求(1)事业单位认真执行按岗申报政策,中职申报以唐山市职改办核准的申报控制数额为依据,不得超数额申报。
(2)没有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或合格证书已超过有效期的,一律不收卷。
后取学历任职年限不足、学非所用等破格申报的,一律不收卷。
(3)提交假学历、假职称外语、计算机证书、假奖项、假论文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变换单位、岗位申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冀人发[2003] 86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两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评审任职资格。
(4)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人员申报职称,须提交人事代理合同原件。
(5)使用河单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系统,各单位必须保证录入的信息详实、准确。
没有录入相应信息、不能提供数据库的单位,不予收卷。
提前一天上报扩展名为“*.ps”的申报人员数据库,发送至trust001@,经核岗无误后,方可报卷。
报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①分中学、小学、其他系列3个组打印生成申报人员花名册二份(见附件),单位申报情况报告单。
②评审卷要按《唐山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的要求组卷。
发表的论文可视杂志薄厚程度和数量多少酌情处理,论文期刊厚或数量多的,可以只装订杂志封面、全部目录和论文页。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
人 总得有希望。没有希望的心 田,是寸草不生的荒地。没有信仰 ,则没有名副其 实的品行和生命;没有信仰,则没有名副其 实的国土……
— —
惠特 曼
评 审工 作 。
今年 ,在 中、初级职称 申报评 审 真做好各类专业技术资格 和执业资格 工作 中,全面推行职称信息化 申报评 考试 的组织 、指导、协调 、服务工作。 ( 二)狠抓考风考纪, 确保考试安全
3 、组建卫生系列药学正高级专业 审工作 ,形成职称信息化 申报评审网
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负责卫生系列 络 。初级职称的 申报评审工作是否推
考试 内容 :主要考察 申报者从事
一
本专业 的实际工作 能力和业务 水平 。 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 的基本条件 和申报 门 办理 ;在 邕的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如需 个 试题 内容从 国家卫生部题库提取 。不 程序 ,认真 审核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材 人 办理证书注册的 ,持专业技术资格 指定考试用书。
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 系一年以上的 ( 职改 )部 门收集 、审核 、公示 、审 算机应用能力 考试工作 的通知 》( 桂 专业技术人员 ;不在广西境 内的企事 议 、呈报材料阶段 。1 月底 之前所有 职改 [0 1 号 ) 广西壮族 自治 0 20 ]1 、《
业单位 和社会团体 中从事专业技术工 的高级职称评委会必须评审完毕。
21年7 0 1 月号 总第 1 O 6 期
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
层分数线 。企 、事业 医疗卫生机构及 导小组规定的评审工作程序来规范操
( 二)组建农垦系统高级专业技术 非公 医疗卫生机构参照同级卫生机构 作 ,准确掌握评 审标准 ,坚持公平公
资格 评 审委员 会 划线 。
(岗位职责)秦职改办号关于做好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岗位职责)秦职改办号关于做好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秦职改办[2011]97号关于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区职改办,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职改办,中、省属驻秦各有关单位职改部门:为进壹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确保申报推荐工作质量,圆满完成我市2011年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壹、申报推荐原则申报推荐工作中,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实绩、注重水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于严格落实申报推荐各项政策规定的基础上,通过个人申请,职改部门审查,民主评议,综合测评,择优产生推荐人选。
二、申报推荐方法1、各单位要将今年全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2011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秦职改[2011]1号)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全面地传达给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且认真组织实施。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北省现行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认真审查申报人员资格,通过综合测评择优产生推荐人选。
中学和小学教师俩个专业按照《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综合测评推荐办法(试行)〉的通知》(秦职改[2011]2号)开展综合测评,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按照《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综合测评推荐办法(试行)〉的通知》(秦职改[2011]3号)开展综合测评,其他专业(系列)仍按照《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测评推荐办法〉的通知》(秦职改[1999]第3号)开展综合测评。
3、各单位要公开申报推荐全过程,严格按照《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全方位监督。
各单位于报卷时,需提供本单位的公示方案(要求:写清公示范围、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公示内容、公示结果)。
4、各部门各单位于上报推荐材料时,要同时将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和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核上报,否则不予参评。
秭职改办[2011]2号(开展201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已发到群共享,请需要评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按时提交申请。
秭职改办…2011‟2号县职改办关于开展201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市职改办《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8号、宜市职改办[2011]6号)精神,今年我县职称评审工作,要贯彻落实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改革、创新、规范、服务”要求,拓展评价领域,加大评价力度,创新评价机制,加强诚信建设,努力提高职称工作服务水平。
为认真做好2011年度全县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和对象2011年度职称评审范围为下列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一)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0年度或2011年度在岗的人员;(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公务员、参公人员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近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一)正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在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高级工作五年以上。
(二)副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职成字[2011]19号(关于评选唐山市中等职业教学名师和骨干教师的通知)
唐山市教育局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唐山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和骨干教师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市直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意见》(唐发[2011] 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等职业教育骨干教师、教学名师培养培训和选拔计划”的通知》(冀教职成[2009] 15 号),为全面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培养造就师德高尚、专业化程度高的中等职业教育骨干教师队伍,决定开展唐山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名师和骨干教师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师。
担任学校行政职务的,必须是长期兼课且课时量达到教师平均课时量一半以上。
推荐时,要向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特别是“双师型”教师倾斜。
二、评选条件(一)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笃学,勇于创新。
—1—2.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实习指导课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和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3.学科基础理论和教学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课程标准,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好。
近5年获得过市级以上优质课或优秀指导教师奖。
4.有一定的教育理论修养,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对本专业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近5年承担或参与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已经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
近5年教学经验总结、实验报告或专业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评审中获奖。
5.从事职业教育教学时间不少于5年同等条件下,“双师型”教师和参加国家、省、市级技能比赛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优先推荐。
(二)教学名师评选条件教学名师主要在“双师型”教师中评选。
除达到上述骨干教师条件外,还应达到下列条件。
1.承担中职学校教学任务8年及以上,具有一定的相关企业经历和行业沟通能力的教师。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职称任职资格文件目录 (1)
张人社职 [2013]60号
甘区职改办 张人社职 [2014]4号 [2013]61号
2014
甘教人
张人社职 [2015]20号
甘区职改办 [2015]25号 甘区职改办 [2016]8号
张人社职 [2015]20号
甘区职改办 张人社职 甘区职改办 [2015]25号 [2014]63号 [2015]6号
甘教人 张人社职 甘区职改办 张人社职 甘区职改办 [2015]65号 [2016]2号 [2016]8号 [2015]45号 [2016]7号
正常小高 区 市
其它 区
张市职改办 [1993]11号 张市职改办 [1993]9号 张市职改办 [1993]176号 张市职改办 [1993]175 张市职改办 [1995]22号 张市职改办 [1995]021 张市职改办 [1996]014号 张市职改办 [1997]017号 张市职改办 [1998]19号 张地职改办 [1999]49号 张市职改办 [2000]95号 张市职改办 [2001]36号 张市职改办 [2002]11号
甘区职改办 张人职 [2009]3号 [2009]12号 甘区职改办 张人职 [2010]8号 [2009]74号 甘区职改办 张人社职 [2011]20号 [2010]18号 甘区职改办 张人社职 [2012]3号 [2011]62号 甘区职改办 [2013]18号 张人社职 [2013]3号
甘教人〔 张人职 2009〕29号 [2009]52号
甘区职改办 [2009]1号 甘区职改办 [2009]67号
张人职 甘区职改办 张人职 [2006]54号 [2006]103号 [2007]4号
张人职 甘区职改办 张人职 甘区职改办 [2007]68号 [2007]101号 [2008]11号 [2008]3号 张人职 甘区职改办 [2009]10号 [2009]4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11年“万名社会建设人才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11年“万名社会建设人才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6.02•【字号】东府办〔2011〕69号•【施行日期】2011.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11年“万名社会建设人才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1〕6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2011年“万名社会建设人才培训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东莞市2011年“万名社会建设人才培训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的城乡社会建设人才队伍,市政府决定在2011—2015年期间实施“万名社会建设人才培训工程”,逐年分批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到2015年,全市参训人数达到10000人,社区工作人员参训比例达50%以上。
为做好我市2011年社会建设人才培训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战略目标,以转变观念为核心,以提高素质为重点,创新社会建设人才培养机制,优化社会建设人才成长环境,着力培养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良好,适应东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建设人才队伍,使之在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2011年,采取市、镇(街道)两级分批培训的方式培训3000名社会建设工作人才,其中市一级培训不少于1000名,镇(街道)一级培训不少于2000名,每个镇(街道)自行组织培训不少于60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11―2015年全国职业培训教材建设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11―2015年全国职业培训教材建设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人社部函[2011]322号【失效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日期】2011.11.21【实施日期】2011.11.2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11-2015年全国职业培训教材建设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国务院有关人力资源工作机构:为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精神,加快职业培训教材建设工作步伐,我部研究制定了《2011-2015年全国职业培训教材建设规划》,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组织贯彻实施。
附件:2011-2015年全国职业培训教材建设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附件2011-2015年全国职业培训教材建设规划为满足职业培训事业发展需要,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全面、协调、持续推进职业培训教材建设工作,构建职业培训教材建设与职业培训发展良性互动工作格局,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及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以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为宗旨,以提高劳动者的综合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为核心,坚持“服务中心、健全制度、统筹指导、整体推进”,促进“教材研究、教材开发、教材使用、教材检查和评价反馈”五环联动,进一步扩大教材规模,强化教材质量,增强教材的针对性、适用性、先进性、实践性和科学性,完善教材研究机制及实验和评价反馈机制,推进教材使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教材宣传推广,全面提高教材建设工作水平,为职业培训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教材保障。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6.06•【字号】•【施行日期】2007.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局、市教育局《东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七年六月六日东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的管理(以下简称“退役士兵培训资金”),确保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退役士兵培训资金是指根据《东莞市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的规定,用于我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城乡退役士兵完成职业技能培训的预算内专项资金。
第三条参加培训的退役士兵是指从2006年冬季开始,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符合我市安置政策、能正常参加培训的城乡退伍士兵,其资格由市民政局审核确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承担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各职业院校。
第五条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补助项目和标准如下:(一)学校规定收费项目,包括退役士兵在校期间学杂费、住宿费、实习试验费、技能鉴定费、校服费、床上用品费等,由财政部门根据物价部门规定收费标准或退役士兵就读学校代收费情况据实列支。
(二)伙食费。
退役士兵在校期间的伙食费按每人每月300元,全年共3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第六条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拨付程序:(一)承担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职业院校,于每年的4月15日前和10月15日前将本校按计划接收的退役士兵人员花名册、《东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申请表》(见附表一)、《东莞市退役士兵伙食费申请表》(见附表二)以及收费项目的文件依据,按学校的隶属关系分别上报市劳动局、市教育局;(二)市劳动局、市教育局根据各职业院校实际接收的退役士兵人数、所学专业、学制等,汇总和编制退役士兵培训资金及伙食费申请方案,于每年4月30日和10月30日前送市民政局审核确认后送市财政局;(三)市财政局根据审定的人数,将退役士兵培训资金及伙食费采取直接支付的方式,拨付到承担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有关职业院校。
张职改办字[2011]1号
张职改办字[2011]1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县(区)职改办,塞北、察北管理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职改办,中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 [2011]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度我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考试于2011年6月25、26日举行。
二、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文件精神,2011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三、为方便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增项考试,2011年继续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报考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
试卷预订单亦单独上报。
四、2011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1年1月28日至2月28日,网报截止时间即为报名截止时间,网址是:。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正面、近期、免冠、蓝底、小二寸),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
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单位报名,各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报名表及免试表的内容核实无误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县、区报考人员要加盖县、区职改办公章),并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管理科初审盖章后于2月28日前报市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项目经理资质证明、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绵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08.15•【字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绵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职改办(人社局)、各园区职改办(党群部),科学城人社局,市直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人职发〔1990〕4号、人职发〔1991〕11号和川职改〔1991〕2号、川职改〔1991〕8号,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原则我市管理权限范围内企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所从事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一次性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一)下列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职称中专毕业生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二)下列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1.中专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2.大专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3.大学本科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4.双学士本科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5.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个月(之后不得再次申请初定为中级职称)。
(三)下列人员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1.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2.博士学位获得者。
(四)几种特殊情况1.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技术工作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根据其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通过评审方式取得为相应专业技术职称;2.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应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通过评审方式取得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职称;3.取得多个学历(学位)的人员,可自行选用申报学历(学位),其专业工作年限须从取得该学历(学位)后开始计算;4.非全日制和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初定职称要求一致,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对应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5.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才,可比照参加职称初定。
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1
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初聘工作的通知
根据叶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叶职改办字[2009]16号)精神,现将2011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初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职务初聘的范围:
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
校毕业生,其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可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不含电大、夜大、函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或其他非学历教育毕业生。
此次初聘的对象为:2010年8月上岗的,经我县招录的中小学教师和特岗教师。
二、专业技术职务初聘的条件:
1、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初聘为中学二级教师职务。
2、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初聘为中学三级教师职务。
3、中师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初聘为小学二级教师职务。
所有参加初聘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三、专业技术职务初聘需报送的材料:
1、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
件。
2、从《河南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河南省初聘
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A4纸,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二
份及电子文本。
四、材料报送时间:
9月13-15日。
附: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二O一一年九月一日
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陕职改办字[2011]88号关于报送2011年度省职称改革办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省职称改革办:经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2011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定于10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
已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
二、申报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按规定填写、打印表格,提供申报材料。
(二)企业公示:申报人所在企业须将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工作业绩、考试情况等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示,征求群众意见。
群众无意见的,可推荐上报,并在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注明公示结论及推荐意见,并盖章。
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
(三)企业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上报材料。
三、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努力工作。
(二)业务条件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1、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满1年以上的考核均为合格。
2、学历、资历、任职年限:(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含3年,下同),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3、在具有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工程师任职资格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近4年考核均为合格。
2、学历、资历、任职年限:(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并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以上并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并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4)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1年珠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维修电工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1年珠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维修电工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9.02•【字号】•【施行日期】201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1年珠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维修电工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国家〔2010〕36号)精神,引导广大职工和职业院校师生努力钻研技能,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根据《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801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珠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有关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1〕159号)的要求,我们制订了《2011年珠海市职业技能大赛维修电工竞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联系人:刘足堂,联系电话:3808332,传真号码:3808376二O一一年九月二日2011年珠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维修电工竞赛组织实施方案一、竞赛宗旨为了加快培养、选拔技能人才,充分发挥其示范效应,形成促进广大职工学习技能、钻研业务、提高技艺、勇于创新、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珠海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粤办函〔2011〕801号文的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维修电工竞赛组委会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领导下,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珠海市综合性培训中心共同组建维修电工竞赛组织委员会,并成立相应机构,统筹本项目竞赛的相关工作。
(一)组织委员会主任:李伟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副主任:刘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成员:李农梁家全张中洲王志渊(二)组委会办公室主任:王泰副主任:谢丽萌成员:刘足堂张立保(三)赛务组:组长:冯启廉成员:李文先游洲陈斌职责:负责制定竞赛规则,试卷保密、监考人员、参赛选手守则,安全操作规程等竞赛管理技术文件;负责选手报名、资格审查;负责理论知识竞赛、实际操作竞赛的组织和监考工作,包括试卷保管、收发、赛场安排、工位的抽签、资料整理和竞赛奖励计分等工作;负责安排竞赛有关人员的报到、食宿、交通工作;负责场地的布置、竞赛的安全以及赛场医护人员的配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唐职改办字[2011]9号文档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通知(唐职改办字[2011]9号)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能力的证明,是求职、就业、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凭证。
《证书》的发放和管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证书》的管理和发放工作,根据《河北省各类职称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证书》的发放1、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高级《证书》由市职改办统一编号打印,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主管部门粘贴照片后交市职改办,统一送省职改办办理。
2、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中级《证书》由市职改办统一编号打印,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主管部门粘贴照片后交市职改办办理。
3、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初级《证书》,属于市直属单位的,由市职改办负责编号打印办理。
属于县(市)区的,由市职改办负责编号,各县(市)区负责打印办理;从2010年起,使用新版初级《证书》,各县(市)区在领取时,需提交当年资格评审结果数据库、评审合格后下发的任职资格通知,审核合格后按数额下发。
4、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职(执)业资格证书,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到省职改办办理。
5、外省、市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按管理权限,经职改部门认定资格后,方可办理相应级别《证书》。
6、从2010年起,对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再收取工本费。
2009年12月31日以前评审通过(含换证)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收费,仍按冀价行费字[2000]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证书》的填写《证书》的填写必须打印,字体要统一、内容要规范。
1、“批文号”一栏,通过评审取得的《证书》,按照批准权限填写最高审批部门下发的任职资格通知的批准文号;通过认定取得的《证书》,有审批部门任职资格文号的填写文号,没有文号的填写“唐山市职改办认定”或“ⅩⅩⅩ县(市、区)职改办认定”;外地调入认定取得的《证书》,按高、中、初级审批权限分别填写“河北省职改办认定(外地调入)”、“唐山市职改办认定(外地调入)”或“ⅩⅩⅩ县(市、区)职改办认定(外地调入)”。
全唐员工绩效考核制度(一)
企业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使公司对全体员工之工作成绩、业务技能、工作态度以及工作适任性等有客观评价,同时激励和指导员工不断改进工作,促进公司预期目标的有效达成;并逐步形成以绩效为中心的管理体系,最终实现永续经营的战略目标,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第三条绩效考评原则一、公开原则:管理者要向被管理者明确说明绩效管理的标准、程序、方法等,确保绩效考评的透明度。
二、客观性原则:绩效考评要以确立的目标为依据,对被考评人的评价应避免主观臆断。
三、开放沟通原则:在整个绩效考评过程中,目标设立、过程督导、结果考评及提出改进方向等环节均应进行充分的交流与沟通。
四、差别原则:考评结果分优、甲、乙、丙、丁五个等级,并按正态分布强制区分。
各等级对应比重及等级定义如下五、发展原则:通过绩效考评的约束与竞争促进个人与团队的不断发展。
管理者与被管理者都应将绩效管理作为提高绩效的重要手段,并作为管理者的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考评方式考评方式采用360度全方位考核制。
即通过不同的考核者(上级主管、同事、下属和自身)从不同的角度来考核,全方位、准确的考核员工的工作成绩。
第五条考评频度普通人员为每月考评一次,即月考评。
但该月请假天数10天以上的,不参与该月考评。
经理级别人员为每季考评一次,即季考评。
但该季度请假天数30天以上的,不参与该季考评。
第六条考评表分类员工绩效考评表分三类(考评表附后)一、试用员工考核表;二、普通人员考核表;三、经理级别人员考核表。
第七条考评流程一、共同设立考评关键绩效指标关键绩效指标由各级目标分解与被考评者的工作职责相结合产生,同时确定各项工作目标的工作产出、预计完成期限以及绩效衡量标准,并与被考评者进行沟通后,呈二级主管核准。
如在实施过程中,关键绩效指标发生变化,则经直属主管及二级主管同意后,作适当变更。
最后的考评以变更后的绩效目标为考评依据。
考评目标确立后(季考核),考核表一式二份,考评者与被考评者各持一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证书的通知
(唐职改办字[2011]9号)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能力的证明,是求职、就业、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凭证。
《证书》的发放和管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证书》的管理和发放工作,根据《河北省各类职称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的发放
1、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高级《证书》由市职改办统一编号打印,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主管部门粘贴照片后交市职改办,统一送省职改办办理。
2、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中级《证书》由市职改办统一编号打印,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主管部门粘贴照片后交市职改办办理。
3、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初级《证书》,属于市直属单位的,由市职改办负责编号打印办理。
属于县(市)区的,由市职改办负责编号,各县(市)区负责打印办理;
从2010年起,使用新版初级《证书》,各县(市)区在领取时,需提交当年资格评审结果数据库、评审合格后下发的任职资格通知,审核合格后按数额下发。
4、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职(执)业资格证书,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到省职改办办理。
5、外省、市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按管理权限,经职改部门认定资格后,方可办理相应级别《证书》。
6、从2010年起,对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再收取工本费。
2009年12月31日以前评审通过(含换证)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收费,仍按冀价行费字[2000]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证书》的填写
《证书》的填写必须打印,字体要统一、内容要规范。
1、“批文号”一栏,通过评审取得的《证书》,按照批准权限填写最高审批部门下发的任职资格通知的批准文号;通过认定取得的《证书》,有审批部门任职资格文号的填写文号,没有文号的填写“唐山市职改办认定”或“ⅩⅩⅩ县(市、区)职改办认定”;外地调入认定取得的《证书》,按高、中、初级审批权限分别填写“河北省职改办认定(外地调入)”、“唐山市职改办认定(外地调入)”或“ⅩⅩ
Ⅹ县(市、区)职改办认定(外地调入)”。
“授予时间”一栏填写评审(认定)委员会通过日期。
2、通过考试取得的《证书》,“授予时间”一栏为该专业最后一科考试时间。
三、《证书》的用印
1、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高级《证书》,由市职改办负责到省职改办审核,加盖钢印后下发;中级和市直单位初级《证书》由市职改办审核,加盖钢印后下发;各县(市)区评审或认定的初级《证书》,由各县(市)区职改办审核,加盖钢印后下发。
2、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的中、初级《证书》,由市职改办统一审核,加盖钢印下发。
四、《证书》的补发
资格证书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破损、错填等原因需要更换的,由单位职改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换)发登记表》,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办理补发事宜。
属遗失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换)发登记表》,逐级审核,高级资格在省级、中初级资格在市级报纸上声明原证书作废后,依据有关规定补办新《证书》。
补发或更换《证书》,个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补发(或更换)证书申请书;
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
③《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换)发登记表》
④属遗失的还要提交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的报纸原件一份(声明内容反映持证人的姓名、所持证书名称、资格档次,取得证书的时间和证书编号等);属更换证书的,要提供已损坏的资格证书原件。
唐山市职改办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职称资格证书管理规定唐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月14日附表: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换)发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