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职改办字[2015]103号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
冀职改办字
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推进申报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职称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根据近年职称工作实际和国家、省相关奖励要求,在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梳理、汇总基础上,省职改办对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中所涉及业务奖励和中小学教师荣誉称号进行了认真清理和审核,编制了《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该项目表分为必备奖项和参考奖项两部分。
必备奖项为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要求必须具备的条件,与申报评审条件所要求奖项相对应,凡项目、级别、等次不完全符合者不得申报推荐;参考奖项与业务工作有关,但在业绩成果条件中未作明确要求,可在推荐评审中作为量化评分排序的参考。
该项目表所列奖励以业务奖励为主,同时包括中小学教师的荣誉称号。
业务奖励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国家级业务奖励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授权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省部级业务奖励是指国家部委举办、国家科技部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国家部委不举办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省委、省政府授权举办的各专业评奖活动;市厅级业务奖励是指省直厅局举办、省科技厅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省直厅局不举办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市委、市政府授权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
省直管县(市)在管理体制改革后所颁发的业务奖励或授予的荣誉称号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可视为市(厅)级奖励。
非国家或地方党政机关、未经授权的行业或社会团体所评奖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一般不作为必备条件。
部分央企举办的针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的主系列评奖活动视为省部级奖励;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港口集团、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6家省委管理领导人员企业及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评奖励视为市厅级奖励,其子公司在本通知下发后所评奖励不再认可。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冀职改办字【2009】102 号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各有关部门职改办:现将《2009年度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四日主题词:职称工作意见通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7月14日印发2009年度全省职称工作意见按照全省人事工作会议关于职称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9年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认真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以有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抓规范、抓完善、抓提高为重点,坚持“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强化管理”的工作原则,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规范职称评聘管理,大力提升职称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业内认可度,推进职称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一)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1、2009年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按照省职改办2003年印发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007年修订后的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专业及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技工学校、翻译专业高、中级申报评审条件,《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3]3号),2007年印发的《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具体规定及要求进行。
严格资格审查,规范申报程序,确保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客观、公正。
2、今年全省事业单位各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数额,依据人事职改部门核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确定。
对高、中级资格待聘人员已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额20%的,原则上暂停申报;对有重大科技发明、贡献突出,对事业发展起到骨干、领军作用的个别拔尖人才,确需超比例申报的,要从严控制,由单位提出申请,附业绩等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对高、中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要从严控制申报数量,有计划、有节奏,逐年逐步到位。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冀职改办字[2004]127号关于印发《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的通知各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现将《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七月二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随着职称工作的不断深化和发展,为规范我省职称工作,确保职称工作有序进行,结合工作实际,对现行的国家和省的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归纳集中起来,以方便执行。
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问题国务院[1986]27号文件明确指出:“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
还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合理结构比例。
”各事业单位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前,必须先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任务的实际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性控制幅度》(冀职改办字[2001]123号)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的高、中、初级职务岗位。
省直各单位的报省职改办核准,市直各单位的报市职改办核准。
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实行分类管理。
全额和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控制,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指导。
结构比例基数计算办法: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列入基数。
对于超编单位或非超编单位均按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数计算岗位职数,按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聘任。
二、关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的初聘问题对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实习岗位专业一致,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规定学历,见习期满,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者,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须再进行评审。
申报材料内容及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内容及注意事项一、申报材料内容及注意事项(一)申报材料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此表“基层推荐单位承诺”项除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外还需加盖单位公章)2、晋升人员量化评分推荐排名表(由基层单位分别对本单位申报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量化赋分并加盖单位公章)量化赋分量化赋分是指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述职、考核答辩、考核评议情况和提交的有效材料,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量化测评的各项内容进行综合量化赋分。
量化测评赋分的基本内容是:1)工作任务及成绩;2)工作经历与能力;3)科研成果或科研项目;4)专业奖励;5)著作、论文;6)综合奖励(荣誉称号);7)答辩水平;8)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9)学历(学位);10)外语、计算机;1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12)继续教育;13)其他。
制定量化赋分标准要求:一是各基层推荐单位要依据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和专业特点制动推荐量化标准,不得设置倾向性限制条件,更不得因人画像,有亲有疏,有官有民。
我省在2015年的全省职称工作意见中提出了“行政职务不得单独设项赋分。
”二是量化赋分标准不得随意变更,应该广泛征求意见,集体研究决定,不得按领导意志,应该具有一定的连续性。
三是量化赋分标准要科学,增强科学性和针对性。
综合排序和确定人选考核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量化赋分情况进行综合排序。
省职改办统一设计了《申报晋升人员量化评分推荐排名表》,排名表要求填写得分排名和推荐排名。
单位领导依据考核小组提供的申报人员考核排序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合理、择优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申报推荐人员。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注: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均需提供此项。
)4、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5、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6、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复印件7、职务任免文件或工资表单复印件(事业单位从不属于参评范围到属于参评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提供)8、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证明原件(企业(含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时应提供本人截止到上一年度末一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证明)9、单位局域网申报推荐公示首页和本人页页面的打印截图或照片在单位局域网或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有关材料及本单位推荐人员名单。
2015年河北省全国职称英语考试及报名时间工作的通知
2015年河北省全国职称英语考试及报名时间工作的通知天宇考王为广大考生归纳总结职称外语最新考试资讯,让考生最先了解职称外语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天宇考王是一款上机练习题库软件,有单机版、网页版、手机版、三位一体多平台学习模式。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56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5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201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定于3月28日举行。
要严格按照“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职称外语考试设6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A、B、C 三个级别,其中英语各级别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专业,其他语种不分专业。
各级别、专业的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根据《关于印发〈二0一三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3]49号)精神,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县以下(含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免试外语。
四、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月19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1月20日17时30分。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我省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后续考务工作衔接紧密,故不再进行补报名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相互转告、及时填报,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开展。
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关于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安排意见
关于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安排意见关于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安排意见各系(部、处、室):根据省职改办字【2010】10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作如下安排:一、组织领导1、学院领导班子为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2、由院领导、专家和群众代表组成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组织人事处。
二、申报条件政策依据今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仍按照省职改办印发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003】3号)和印发的《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具体规定及要求执行。
冀艺院字【2010】11号《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关于教师职称系列及申报条件暂行规定》,评审推荐过程中视为政策依据。
三、方法步骤1、申报材料准备阶段(6月24--26日)(1)申报人填写《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初审情况一览表》本人签字;(2)《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情况一览表》,由教务部门审核并加盖印章;(3)申报晋升职称人员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论文(未发表的,杂志社证明一律不予认可)、作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现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公开课证明等】。
注:只提交原件,推荐结束组卷时再提交复印件。
(4)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本部门初审推荐阶段(6月27—28日)(1)以部门为单位,成立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小组,一把手牵头,负责对本部门拟申报人员的材料按照评审条件进行初审。
并按学院核定的各级别申报指标等额推荐,现有高、中级资格人员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额20%的,不得再申报。
(2)各部门推荐小组,在核实本部门指标及申报人材料均符合要求后,对每位申报职称人员写出推荐意见,并在申报人填写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初审情况一览表》中签字、加盖本部门印章。
3、材料复核阶段(1)复核时间:6月29日至30日集中申报。
冀职改办字[2007]76号
冀职改办字[2007]76号关于印发《二〇〇七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现将《二〇〇七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主题词:职称工作意见通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6月25日印发二〇〇七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按照全省人事编制工作会议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二〇〇七年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和全省人事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岗位比例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聘用,政府宏观调控”的职称工作运行机制,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和聘用工作改革为契机,以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为重点,创新评价手段,提高评审质量,优化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进一步提升职称工作管理水平,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提供人才保证。
二、工作任务(一)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2007年全省企事业单位申报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要严格执行省职改办2003年印发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3]3号)的具体规定,按照“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规范工作程序,严禁弄虚作假,认真做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为加强职称评聘工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今年,对中小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继续实行申报数额和申报评审条件双控制。
对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由各基层单位和主管部门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性控制幅度》(冀职改办字[2001]123号),视聘任、待聘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自控措施,确定申报数量,提高申报质量。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关于印发《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我省重新修订了《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切实做好学习和宣传工作。
新的《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于2016年度开始执行,原《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同时废止。
望在试行中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向省职改办反馈。
附:《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015年12月30日1一、教学类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8)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2)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5)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9)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3)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6)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0)河北省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3)河北省实验系列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6)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9)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3)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7)河北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51)河北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55)二、科学研究类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58)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61)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64)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靠用)农业科学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66)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靠用)农业科学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69)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靠用)农业科学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72)河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74)河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77)河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80)三、卫生(含中医)、医药类河北省卫生技术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82)河北省卫生技术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90)河北省卫生技术系列基层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99)四、工程类河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25)河北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29)河北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37)河北省工程系列机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43)河北省工程系列机电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47)河北省工程系列电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50)河北省工程系列电子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54)2河北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57)河北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62)河北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67)河北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73)河北省工程系列煤炭(矿山)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78)河北省工程系列煤炭(矿山)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82)河北省工程系列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85)河北省工程系列环境保护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89)河北省工程系列食品药品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93)河北省工程系列食品药品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97)河北省工程系列石油化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00)河北省工程系列石油化工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04)河北省工程系列冶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07)河北省工程系列冶金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11)河北省工程系列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15)河北省工程系列地质勘查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19)河北省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22)河北省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27)河北省工程系列国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32)河北省工程系列国土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36)河北省工程系列农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39)河北省工程系列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43)河北省工程系列水产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47)河北省工程系列水产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51)河北省工程系列纺织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54)河北省工程系列纺织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58)河北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61)河北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65)河北省工程系列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68)河北省工程系列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72)河北省工程系列粮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75)河北省工程系列粮食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79)河北省工程系列建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82)河北省工程系列建材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86)河北省工程系列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89)河北省工程系列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94)河北省工程系列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98)五、农业、畜牧(兽医)类河北省农业技术系列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03)河北省农业技术系列高级农艺(经)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06)3河北省农业技术系列农艺(经)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10)河北省农业技术系列高级畜牧(畜医)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13)河北省农业技术系列畜牧(畜医)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17)六、财经类河北省会计系列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20)河北省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23)河北省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26)河北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29)河北省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32)河北省会计系列(靠用)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35)七、文化、艺术类及其他河北省新闻系列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38)河北省新闻系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40)河北省新闻系列记者、编辑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42)河北省出版系列编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44)河北省出版系列副编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47)河北省播音系列播音指导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51)河北省播音系列主任播音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53)河北省播音系列一级播音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55)河北省档案系列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57)河北省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60)河北省档案系列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63)河北省图书资料系列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65)河北省图书资料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68)河北省图书资料系列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71)河北省文博系列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73)河北省文博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77)河北省文博系列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81)河北省图书资料、文博系列(靠用)群众文化专业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84)河北省图书资料、文博系列(靠用)群众文化专业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87)河北省图书资料、文博系列(靠用)群众文化专业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90)河北省工艺美术系列高级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92)河北省工艺美术系列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95)河北省律师系列一级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97)河北省律师系列二级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00)河北省律师系列三级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03)河北省公证系列一级公证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05)河北省公证系列二级公证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08)河北省公证系列三级公证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10)4河北省翻译系列资深翻译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12)河北省翻译系列一级翻译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15)河北省体育教练系列高级教练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18)河北省体育教练系列一级教练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12)河北省艺术系列(靠用)文学创作专业一级作家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23)河北省艺术系列(靠用)文学创作专业二级作家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25)河北省艺术系列(靠用)文学创作专业三级作家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27)河北省艺术系列一级编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28)河北省艺术系列二级编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30)河北省艺术系列三级编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32)河北省艺术系列一级导演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34)河北省艺术系列二级导演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36)河北省艺术系列三级导演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38)河北省艺术系列一级作曲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40)河北省艺术系列二级作曲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42)河北省艺术系列三级作曲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44)河北省艺术系列一级演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46)河北省艺术系列二级演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48)河北省艺术系列三级演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50)河北省艺术系列一级演奏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52)河北省艺术系列二级演奏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54)河北省艺术系列三级演奏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56)河北省艺术系列一级指挥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58)河北省艺术系列二级指挥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60)河北省艺术系列三级指挥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62)河北省艺术系列主任舞台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64)河北省艺术系列舞台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66)河北省艺术系列一级舞美设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68)河北省艺术系列二级舞美设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70)河北省艺术系列三级舞美设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72)河北省艺术系列一级美术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74)河北省艺术系列二级美术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76)河北省艺术系列三级美术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78)河北省艺术系列广播、电视专业一级摄影(像)、录音、剪辑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80)河北省艺术系列广播、电视专业二级摄影(像)、录音、剪辑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83)河北省艺术系列广播、电视专业三级摄影(像)、录音、剪辑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86)河北省艺术系列电影放映专业主任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88)河北省艺术系列电影放映专业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91)5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评定标准:教授原则上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须对本学科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或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研究生,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10.09•【字号】冀职改办字[2014]151号•【施行日期】2014.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4〕151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中直驻冀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根据《2014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安排,为做好今年高职评审材料的报送、审核和交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审核时间10月20日至11月10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二、报送地点地点:省武警干部培训中心(石家庄市中华大街南顶头祥云国际售楼处左转50米至清水街,沿清水街南行至顶头右转后路北武警干部培训中心即到。
市内可乘97路清水街南口下,也可乘13路尹泰二区下)。
服务台电话:137****1517三、评审卷交接各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务于10月25日将高职材料的接收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省职改办;11月10日上午9点到省武警干部培训中心,集中办理申报材料和数据交接、评审费收取等工作。
四、有关要求1、各设区市、省直管县、省直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时间报送高职评审材料和电子数据信息,一次性送达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并于11月10日到武警干部培训中心集中办理评审材料的送交各专业评委会工作,同时缴纳评审费用。
2、按《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4]121号)对高职评审卷进行审查和整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报,确保质量。
3、根据财务要求,各报送单位提前缴纳资格审查费,按报卷数的80%计算,于报送高职材料时一并上缴省职改办。
4、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部门职改办报卷后对本地本部门申报推荐工作进行汇报,包括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今年职称申报推荐情况、主要经验做法和问题、建议,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今年岗位超空岗情况,申报推荐数量的确定、审核情况,采取的打假措施,公开、公示情况等。
关于2015年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适应公司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兵团及建工师职改办要求,现就2015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凡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材料,各单位按以下时间要求将申报材料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1、继续教育证书换证申请时间为2015.6.1-6.20(中、高级职称及初级评审符合换证条件人员需按规定时间换证,符合初聘认定免学条件人员不需换证));说明:取得教育部认可学历的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或研究生毕业(学位)证书的人员,毕业后三年内可免予继续教育;取得教育部认可学历、普通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人员毕业两年或三年内的可免予继续教育(以上均自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发证之日起算)。
换证人员需出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的)。
备案表是根据《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对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审核备案的结果,由教育部指定的唯一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提供在线验证服务。
换证人员不包括中级专业教育(大学本科层次)毕业证书,即通常所说“2+1本科证书”。
非相近相似专业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不能作为免继续教育培训的依据。
换证人员需将本人毕业证原件、1寸彩色照片及10元工本费交人力资源部。
非换继续教育证书人员参加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只能参加兵团主办的培训班,其他的不予认可。
2、自2014年起,工程、经济等系列的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改为网上申报,采用“兵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
“服务平台”可通过兵团人事人才网(),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登录(在网页右侧可看到“兵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服务平台”,点击进入即可,或直接输入http://124.117.240.68:8020/)。
完成个人注册后请勿修改个人帐号(P 开头的),并给人力资源部4642433(黄新华)打电话要求审核个人注册申请。
冀职改办字104号附件
主办(承办)单位
高等学校教师 高等学校教师 高等学校教师 高等学校教师 高等学校教师 高等学校教师 高等学校教师
国家级 省部级 省部级 省部级 省部级 省部级 省部级
不分等次 不分等次
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河北省文艺振兴奖
高等学校教师 市厅级 二、实验技术人员 实验技术人员 国家级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全国性业务 一、二、三等奖 各类教学大赛 竞赛、评比
人社部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全国性业务 一、二、三等奖 各类职业技能大赛 竞赛、评比 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 成就奖 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 进步奖
人社部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省部级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省部级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省部级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省部级
一、二、三等奖 河北省山区创业奖 不分等次
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 省委宣传部 个一工程奖” 全省性业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一、二、三等奖 各类教学大赛 竞赛、评比 障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全省性业务 障厅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一、二、三等奖 各类职业技能大赛 竞赛、评比 省教育厅 四、中学教师 中学教师 中学教师 全国性业务 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大奖 一、二、三等奖 竞赛、评比 赛 中央电教馆
大奖、提名奖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国家级
不分等次
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国家级
一、二、三等奖 音乐金钟奖
中国文联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国家级
金、银、铜和优 全国美术展览奖 秀作品奖
中国文联
— 42 —
系列(专业)名称
级别
等次
奖励名称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冀职改办字[2007] 53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情况,本着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和不同人员的实际情况,按免考(即可以不参加考试)、参考(即必须参加考试,但成绩不要求必须合格)、合格(即不但必须参加考试,而且成绩要达到合格水平)分别要求,经研究,现就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属免考范围:1、获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分别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非本专业工作,申报(考试)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从事工艺美术、文物博物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县乡两级农业(包括种植业、农机、畜牧、农垦、水产)机构从事农业技术以及农业技术推广的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由非专业技术岗位到能参评专业技术岗位,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博士后研究人员、省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8、军队转业干部,首次在我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9、出国留学一年以上的归国人员,首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0、转评人员,转评前已通过职称外语考试的。
11、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的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需要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12、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经省、市专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具备较高外语水平的。
冀职改办字[2015]103号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
冀职改办字[2015]103号关于印发《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现将《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学术论文核心期刊分类表2、申报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2015年6月3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根据人社部和省人社工作要点,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2015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服务发展工作主线,按照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政府指导监督工作原则,以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为重点,以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积极构建以品德、业绩和能力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大力推进职称管理信息化,做好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岗位聘用工作,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重点工作(一)做好申报推荐工作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等文件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1、核定申报推荐数量,严格控制结构比例。
今年的职称申报推荐,各级人社职改部门继续坚持按岗申报。
原则上对现有已具备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20%的事业单位不再组织申报推荐,但对已连续2年未曾申报推荐的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申请,经同级人社职改部门批准,可对其主系列适量申报推荐,对业绩突出、贡献大、资历老、任职时间长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安排申报推荐。
今年实行申报推荐数量核准备案。
在组织申报推荐之前,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要对本辖区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进行核准,并将高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汇总后于资格审查报卷时一并报省职改办备案,省直各部门职改办要将所属各法人单位的高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报省职改办核准备案。
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附件(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
省教育厅
中学教师 中学教师(荣誉称号) 中学教师
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国家级
不分等级
中学教师
省部级
不分等级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 进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 会保障部 体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 作者、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 教育部 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 国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 教书育人楷模 教育部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国家级 省部级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省部级
— 5 —
必备奖项
系列(专业)名称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级别 省部级 省部级 省部级 省部级 省部级 省部级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市厅级 四、中学教师(业务奖励) 中学教师 中学教师 中学教师 中学教师 国家级 全国性业 务竞赛、 评比 省部级
等次
批准部门及文号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 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 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2005]第8号令 河北省人民政府[2005]第8号令关于修改《 河北省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的决定 省委办公厅(冀办字[1996]98号)冀职改办 字[2013]48号 省政府《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河 北省人民政府令[1998]第1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冀 科成市〔2012〕1 号)
主办(承办)单位 批准部门及文号 省政府授权省社科联承 不分等次 河北省社会科学特别奖 河北省人民政府[2005]第8号令 办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冀办字 不分等次 河北省文艺振兴奖 省作协、省文联 [1995]70号) 省政府授权省社科联承 一、二、三等奖 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河北省人民政府[2005]第8号令 办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 省委办公厅(冀办字[1996]98号),冀职改 一、二、三等奖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 果奖 办字[2013]48号 省政府《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河 一、二、三等奖 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 省教育厅 北省人民政府令[1998]第1号) 突出贡献奖,一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冀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5个子项) 省科技厅 、二、三等奖 科成市〔2012〕1 号) 一、二、三等奖 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奖 各设区市科学技术局 各设区市政府文件 特等、一、二等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奖 不分等级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指导 教师奖 教育部 教育部 省教育厅 省电化教育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务院令第151号令 教育部等部委 教职成函[2014]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令[1998]第1号 河北省教育厅 冀教电〔2014〕2号 河北省电教馆 冀电教[2014]16号 省教育学会 省教科所 冀教所办[2015]2号 教育厅等厅局 冀教职成[2015]5号
二〇一一年河北省职称工作意见
2011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按照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关于职称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度全省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抓规范、抓完善、抓提高为重点,继续按照“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政府指导监督”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才评价机制和使用机制建设,强化重能力、重业绩、重创新的政策导向,推进职称评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全面提高职称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努力开创职称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任务(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2011年全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按照省职改办2003年印发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3]3号)和2007年印发的《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等规定要求进行。
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专业、中医及中西医结合、翻译、技工学校教师、统计、社会科学研究、企业政工专业的申报按修订后的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为加强职称评聘工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确保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总量的有序增长和科学合理的结构比例,全省各专业(系列)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数量要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确定。
对现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已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额20%的原则上要严格控制申报。
对个别申报矛盾较突出的单位,因人员层次高,专业能力强,对事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确需超比例申报的,可适当增加申报数量,但须由单位写出专题报告,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
对高、中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要做到有序增长,逐年逐步到位。
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申报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组织申报,不受申报数量限制。
冀职改办字104号附件
不分等次
茅盾文学奖
不分等次
鲁迅文学奖
不分等次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不分等次
骏马奖
一、二、三等奖 中国新闻奖
中国作协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性业务竞赛、 评比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厅字[2005]6 号)
中国作协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性业务竞赛、 评比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厅字[2005]6 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性业务竞赛、 评比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厅字[2005]6 号)
不分等次
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 ”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中宣办发函[2006]39号《关于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举办 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的批复
一、二、三等奖 音乐金钟奖
金、银、铜和优 秀作品奖
全国美术展览奖
— 40 —
参考奖项
系列(专业)名称 级别 高等学校教师 国家级
高等学校教师 国家级
高等学校教师 国家级
高等学校教师 国家级
高等学校教师
高等学校教师 高等学校教师 高等学校教师 高等学校教师
国家级
省部级 省部级 省部级 省部级
高等学校教师 省部级
高等学校教师 省部级 高等学校教师 市厅级 二、实验技术人员
中国文联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性业务竞赛、 评比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厅字[2005]6 号)
中国文联、中国电影 家协会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性业务竞赛、 评比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厅字[2005]6 号)
一、二、三等奖 文艺评论奖
中国文联
根据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确认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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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职改办字[2015]103号关于印发《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现将《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学术论文核心期刊分类表2、申报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2015年6月3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根据人社部和省人社工作要点,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2015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服务发展工作主线,按照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政府指导监督工作原则,以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为重点,以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积极构建以品德、业绩和能力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大力推进职称管理信息化,做好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岗位聘用工作,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重点工作(一)做好申报推荐工作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等文件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1、核定申报推荐数量,严格控制结构比例。
今年的职称申报推荐,各级人社职改部门继续坚持按岗申报。
原则上对现有已具备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20%的事业单位不再组织申报推荐,但对已连续2年未曾申报推荐的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申请,经同级人社职改部门批准,可对其主系列适量申报推荐,对业绩突出、贡献大、资历老、任职时间长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安排申报推荐。
今年实行申报推荐数量核准备案。
在组织申报推荐之前,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要对本辖区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进行核准,并将高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汇总后于资格审查报卷时一并报省职改办备案,省直各部门职改办要将所属各法人单位的高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报省职改办核准备案。
对未经同意超比例申报人员不予受理。
各级各部门职改办和基层推荐单位要对职称申报推荐数量集体研究,填写《高、中级职称岗位和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1)并一次性上报核准,核准后的申报推荐数量须在基层推荐单位公示。
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申报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组织申报,无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2、严格申报推荐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各基层单位要按照“建立申报推荐考核小组、填报量化表、公开述职、考核答辩、考核评议、量化赋分、综合排序、确定人选、公示结果”等步骤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一是要科学制定推荐量化标准。
各单位要依据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和专业特点科学制定推荐量化标准,赋分标准应突出业绩、能力和理论水平,鼓励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推广,体现向基层一线倾斜,行政职务不得单独设项赋分。
二是各单位根据考核小组提供的申报人员考核情况、核准的申报推荐数量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经集体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非主系列以及破格、“一步到位”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严格控制。
三是各单位要公开申报推荐全过程,严格按照《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行职称申报评审公开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3]64号)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和未通过原因及时告知申报人员本人。
3、严格审核,规范组卷,提高申报推荐质量。
一是严格审核,建立责任倒查制度。
各基层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各级人社职改部门,都要对所推荐、接收的申报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按要求签字、盖章,并在《申报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附件3)中的“8、9、10”栏逐级签署推荐意见,审核人、负责人签名。
一览表在省职改办长期存档备查。
对存在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不得向上级部门推荐。
对内容合格的申报评审材料,整理汇总后在规定时间一次性推荐上报。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根据《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冀人发【2003】86号)》、《关于杜绝职称申报推荐中弄虚作假现象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3]6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黑名单”,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全省通报批评。
二是规范组卷。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4】121号)相关规定,认真做好组卷及各类表格的填写工作。
今年申报评审材料继续使用复印件组卷。
(二)做好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做好评审工作。
1、严格评委会管理。
一是完善评委库,确保专家库成员在数量上3倍于评委会要求人数以上,结构上更加符合专业化、年轻化、社会化要求。
9月份以前完成评委会专家库调整充实工作。
二是对于连续三年担任评委人员原则上今年不再参加评审工作,每届评委会应坚持三分之一以上人员调整更新。
三是评委会开评前5个工作日由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会同省职改办随机抽取本届评委会组成人员,组建评委会。
评委会名单严格保密。
2、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各级各专业评委会要按照审阅材料、量化计分、组织答辩、民主评议、投票表决的步骤组织评审。
评审过程中要及时向人社职改部门报告评审进展情况、学科组评议情况,在评审表决前报告评审拟淘汰率,批准后方可进行表决。
评审结束后及时向人社职改部门报告评审结果,提交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经人社职改部门核准后由评委会办事机构在所属网站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要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严肃纪律。
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弄虚作假等行为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冀职改办字[2003]8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不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的单位,可令其暂停评审直至收回评审权。
3、突出评价重点,进一步完善量化评价标准。
各专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完善以业绩为重点,由业绩、能力、知识、品德和贡献等要素构成的职称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修改完善各专业量化评价标准。
要细化各类评审要素,按照各专业特点调整量化权重,引导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立足岗位创新创业。
继续探索多元化评价方式。
对企业生产一线和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要把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以及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经济、社会效益的贡献情况作为评价的重要标准。
对从国外、海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应更注重他们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着重对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独立选题并研究取得的重大成果进行评价。
评委要对申报人员的论文著作逐一鉴定并按照优、良、一般分等次量化赋分,防止论文著作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发生。
(三)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
1、坚持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用人单位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要科学制定聘用方案,规范聘用程序,严格条件,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严格二级岗位聘用管理。
2、强化聘期考核。
用人单位要根据聘用岗位的职责要求,对受聘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业务能力、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全面考核。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制度和考绩档案,考核成绩记入考绩档案,作为续聘、低聘、解聘或晋升的依据。
3、完善聘用管理办法。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发挥市场和竞争机制的作用,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活力,形成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用人机制。
(四)加强资格考试监管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机制,全面完成年度考试计划。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各项管理规定,规范运作程序,健全规章制度,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继续抓好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证书发放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加强对考试工作的巡视,要做好监考人员的考前培训工作。
严格考试和考场纪律,加大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力度,确保考试安全。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要加强对各类职称考试工作监督和指导,保证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健康运行。
(五)做好非公有制企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应切实落实我省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各项政策,加大宣传力度,调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的积极性。
进一步研究促进非公有制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六)加快职称管理软件的编制工作,积极推进网上申报评审试点开发职称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分类统计和网上职称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聘用功能。
根据工作进度,积极推进职称申报无纸化工作试点,完成全省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的收集统计,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
(七)做好京津冀专业技术资格的互认对接协调研究制定京津冀三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互认实施意见,推动2016年前实现三地互认。
三、有关政策规定及需要说明的问题(一)关于任职资历、外语、计算机免试年龄及退休年龄截止时间问题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外语、计算机免试年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二)关于申报评审提供的获奖证书和论文问题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参考省职改办疏理的《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 号),界定获奖的种类和级别。
关于核心期刊的认定,按照《学术论文核心期刊分类表》(附件2)进行,各系列(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所列检索系统中选择使用。
核心期刊具有时效性,学术论文发表当时属于核心期刊的,认定为该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
(三)关于事业单位从不属于参评范围到属于参评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含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人员职称评聘的身份证明问题事业单位从不属于参评范围到属于参评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提供职务任免文件或工资表单复印件。
企业(含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时应提供本人截止到上一年度末一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证明。
在评审材料装订册目录中增设“职务任免文件或工资表单复印件”和“社保缴费记录或证明”排列在“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复印件”之后。
(四)关于申报评审材料进一步统一规范问题一是关于装订册封面和目录,要按照统一要求格式排版打印,卷内材料全部标页码,页码编写在每页右下角,且和目录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