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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职改办字[2015]103号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

冀职改办字[2015]103号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

冀职改办字[2015]103号关于印发《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现将《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学术论文核心期刊分类表2、申报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2015年6月3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根据人社部和省人社工作要点,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2015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服务发展工作主线,按照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政府指导监督工作原则,以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为重点,以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积极构建以品德、业绩和能力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大力推进职称管理信息化,做好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岗位聘用工作,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重点工作(一)做好申报推荐工作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等文件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1、核定申报推荐数量,严格控制结构比例。

今年的职称申报推荐,各级人社职改部门继续坚持按岗申报。

原则上对现有已具备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20%的事业单位不再组织申报推荐,但对已连续2年未曾申报推荐的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申请,经同级人社职改部门批准,可对其主系列适量申报推荐,对业绩突出、贡献大、资历老、任职时间长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安排申报推荐。

今年实行申报推荐数量核准备案。

在组织申报推荐之前,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要对本辖区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进行核准,并将高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汇总后于资格审查报卷时一并报省职改办备案,省直各部门职改办要将所属各法人单位的高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报省职改办核准备案。

关于印发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指导手册》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7]68号)

关于印发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指导手册》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7]68号)

关于印发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指导手册》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7]68号)关于印发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指导手册》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职改办: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使职称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明辨学术期刊的合法性和期刊的类别,现将《学术期刊指导手册》(医药卫生类)印发给你们,作为在职称工作中审核鉴定论文和专业技术人员选择期刊、刊登论文的参考。

附件:《学术期刊指导手册》河北省职改办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二日学术期刊指导手册(医药卫生类)前言学术期刊是开展学术交流、是传播专业知识,推动工作创新,促进技术进步的重要载体。

学术论文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和学术能力的重要表现形式,是进行业务考核、人才评价的重要指标。

自2004年起,我省将学术能力作为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对专业技术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作了明确的规定,极大地调动了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学术创新和学术交流,增强自身学术能力和业务水平的积极性,有力推动了我省专业技术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

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当前学术期刊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给职称工作带来很大干扰。

主要表现:一是非法期刊泛滥,一些期刊通过境外注册、盗用刊号、假冒刊号、地下发行、模仿正规期刊名称等办法,私自发行,充斥市场。

二是期刊类别标识混乱,类别标识名目繁多,公信程度难以判定。

由于受到鉴别知识和鉴别能力的限制,职称管理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无法明辨期刊的合法性和期刊的类别,一方面影响工作人员对职称材料的审核,难以保证审核质量,同时也误导专业技术人员盲目投稿,不仅给专业技术人员带来经济损失,也影响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

为规范对学术期刊的认识与把握,我们编辑了《学术期刊指导手册》(医药卫生类),作为在职称工作中审核、鉴定材料和专业技术人员选择期刊、刊登论文的参考。

该手册包括如何鉴别非法期刊和正规核心期刊目录两部分内容,核心期刊目录集中收录了医药卫生类“中文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共计532种核心类学术期刊,中文科技核心期刊选自北京大学图书馆编著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年版第五编医药、卫生类),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摘选自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2007年版统计源期刊速查手册》,信息来源于权威部门,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度。

冀职改办字104号附件

冀职改办字104号附件

不分等次
茅盾文学奖
不分等次
鲁迅文学奖
不分等次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不分等次
骏马奖
一、二、三等奖 中国新闻奖
中国作协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性业务竞赛、 评比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厅字[2005]6 号)
中国作协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性业务竞赛、 评比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厅字[2005]6 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性业务竞赛、 评比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厅字[2005]6 号)
不分等次
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 ”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中宣办发函[2006]39号《关于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举办 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的批复
一、二、三等奖 音乐金钟奖
金、银、铜和优 秀作品奖
全国美术展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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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奖项
系列(专业)名称 级别 高等学校教师 国家级
高等学校教师 国家级
高等学校教师 国家级
高等学校教师 国家级
高等学校教师
高等学校教师 高等学校教师 高等学校教师 高等学校教师
国家级
省部级 省部级 省部级 省部级
高等学校教师 省部级
高等学校教师 省部级 高等学校教师 市厅级 二、实验技术人员
中国文联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性业务竞赛、 评比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厅字[2005]6 号)
中国文联、中国电影 家协会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性业务竞赛、 评比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厅字[2005]6 号)
一、二、三等奖 文艺评论奖
中国文联
根据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确认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函》的通知

冀职改办字104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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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
省部级
不分等级
教育部 教育部、国家发展 改革委、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农业部、国 务院扶贫办 省教育厅、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工会 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省教科 文卫工会 省教育厅
中学教师
省部级
不分等级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
中学教师
省部级
不分等级
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教育系 统先进工作者、河北省优秀教师 、河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河北 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中小学优 秀德育课教师、中小学德育先进 河北省特级教师 河北省“三育人”先进个人 先进班集体奖励(年度先进班集 体的班主任享受厅级德育先进工 作者待遇)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大奖赛 全国中小学英语教师教学技能大 赛
教育部 中央电教馆 国家基础教育实验 中心外语研究中心 省教育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务院令第151号令 中央电教馆 教电馆〔2015〕27号 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外语研究中心 国基函[2014]003号 国基函[2014]00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令[1998]第1号 必备奖项
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必备奖项)
一、高等学校教师 四、中学教师(业务奖励) 中学教师 中学教师 中学教师 中学教师 中学教师 中学教师 中学教师 中学教师 中学教师 中学教师 中学教师(荣誉称号) 中学教师 国家级 不分等级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 进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 体 教育部、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级 全国性业 务竞赛、 评比 省部级 全省性业 务竞赛、 评比 全省性业 务竞赛、 评比 全省性业 务竞赛、 评比 全省性业 务竞赛、 评比 全省性业 务竞赛、 评比 全省性业 务竞赛、 评比 市厅级 特等、一、二等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奖 不分等级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指导 教师奖 教育部 教育部 省教育厅 省电化教育馆 省电化教育馆 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 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务院令第151号令 教育部等部委 教职成函[2014]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令[1998]第1号 河北省教育厅 冀教电〔2014〕2号 河北省电教馆 冀电教[2014]16号 省教育学会 省教科所 冀教所办[2015]2号 教育厅等厅局 冀教职成[2015]5号 河北省教育厅 冀教政体函〔2014〕30号 河北省教育厅 冀教政体[2013]111号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 评选委员会 冀教所[2013]3号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教人 [1998]1号 人社部函〔2014〕89号 必备奖项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冀职改办字[2009]87号【发布部门】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河北省统计局【发布日期】2009.04.22【实施日期】2009.04.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9]87号2009年4月22日)各设区市职改办、统计局,省直有关部门职改办: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24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09]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度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及考试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2009年度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及全国统考办统一要求,在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职改办和省统计局共同实施。

二、报考范围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三、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年度考核合格(称职)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取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满2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取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满5年以上;3、符合《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破格条件的人员;4、在统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公务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职从事统计工作15年以上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4]151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4]151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4〕151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中直驻冀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根据《2014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安排,为做好今年高职评审材料的报送、审核和交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审核时间10月20日至11月10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二、报送地点地点:省武警干部培训中心(石家庄市中华大街南顶头祥云国际售楼处左转50米至清水街,沿清水街南行至顶头右转后路北武警干部培训中心即到。

市内可乘97路清水街南口下,也可乘13路尹泰二区下)。

服务台电话:137****1517三、评审卷交接各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务于10月25日将高职材料的接收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省职改办;11月10日上午9点到省武警干部培训中心,集中办理申报材料和数据交接、评审费收取等工作。

四、有关要求1、各设区市、省直管县、省直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时间报送高职评审材料和电子数据信息,一次性送达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并于11月10日到武警干部培训中心集中办理评审材料的送交各专业评委会工作,同时缴纳评审费用。

2、按《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4]121号)对高职评审卷进行审查和整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报,确保质量。

3、根据财务要求,各报送单位提前缴纳资格审查费,按报卷数的80%计算,于报送高职材料时一并上缴省职改办。

4、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部门职改办报卷后对本地本部门申报推荐工作进行汇报,包括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今年职称申报推荐情况、主要经验做法和问题、建议,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今年岗位超空岗情况,申报推荐数量的确定、审核情况,采取的打假措施,公开、公示情况等。

冀职改办字[2007]76号

冀职改办字[2007]76号

冀职改办字[2007]76号关于印发《二〇〇七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现将《二〇〇七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主题词:职称工作意见通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6月25日印发二〇〇七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按照全省人事编制工作会议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二〇〇七年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和全省人事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岗位比例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聘用,政府宏观调控”的职称工作运行机制,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和聘用工作改革为契机,以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为重点,创新评价手段,提高评审质量,优化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进一步提升职称工作管理水平,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提供人才保证。

二、工作任务(一)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2007年全省企事业单位申报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要严格执行省职改办2003年印发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3]3号)的具体规定,按照“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规范工作程序,严禁弄虚作假,认真做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为加强职称评聘工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今年,对中小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继续实行申报数额和申报评审条件双控制。

对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由各基层单位和主管部门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性控制幅度》(冀职改办字[2001]123号),视聘任、待聘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自控措施,确定申报数量,提高申报质量。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关于印发《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我省重新修订了《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切实做好学习和宣传工作。

新的《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于2016年度开始执行,原《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同时废止。

望在试行中注意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向省职改办反馈。

附:《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015年12月30日1一、教学类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8)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2)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5)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9)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3)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6)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0)河北省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3)河北省实验系列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6)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9)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3)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7)河北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51)河北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55)二、科学研究类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58)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61)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64)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靠用)农业科学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66)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靠用)农业科学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69)河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靠用)农业科学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72)河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74)河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77)河北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80)三、卫生(含中医)、医药类河北省卫生技术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82)河北省卫生技术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90)河北省卫生技术系列基层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99)四、工程类河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25)河北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29)河北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37)河北省工程系列机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43)河北省工程系列机电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47)河北省工程系列电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50)河北省工程系列电子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54)2河北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57)河北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62)河北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67)河北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73)河北省工程系列煤炭(矿山)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78)河北省工程系列煤炭(矿山)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82)河北省工程系列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85)河北省工程系列环境保护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89)河北省工程系列食品药品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93)河北省工程系列食品药品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97)河北省工程系列石油化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00)河北省工程系列石油化工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04)河北省工程系列冶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07)河北省工程系列冶金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11)河北省工程系列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15)河北省工程系列地质勘查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19)河北省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22)河北省工程系列林业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27)河北省工程系列国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32)河北省工程系列国土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36)河北省工程系列农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39)河北省工程系列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43)河北省工程系列水产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47)河北省工程系列水产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51)河北省工程系列纺织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54)河北省工程系列纺织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58)河北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61)河北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65)河北省工程系列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68)河北省工程系列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72)河北省工程系列粮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75)河北省工程系列粮食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79)河北省工程系列建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82)河北省工程系列建材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86)河北省工程系列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89)河北省工程系列标准化、计量、质量工程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94)河北省工程系列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98)五、农业、畜牧(兽医)类河北省农业技术系列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03)河北省农业技术系列高级农艺(经)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06)3河北省农业技术系列农艺(经)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10)河北省农业技术系列高级畜牧(畜医)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13)河北省农业技术系列畜牧(畜医)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17)六、财经类河北省会计系列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20)河北省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23)河北省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26)河北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29)河北省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32)河北省会计系列(靠用)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35)七、文化、艺术类及其他河北省新闻系列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38)河北省新闻系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40)河北省新闻系列记者、编辑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42)河北省出版系列编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44)河北省出版系列副编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47)河北省播音系列播音指导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51)河北省播音系列主任播音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53)河北省播音系列一级播音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55)河北省档案系列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57)河北省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60)河北省档案系列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63)河北省图书资料系列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65)河北省图书资料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68)河北省图书资料系列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71)河北省文博系列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73)河北省文博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77)河北省文博系列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81)河北省图书资料、文博系列(靠用)群众文化专业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84)河北省图书资料、文博系列(靠用)群众文化专业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87)河北省图书资料、文博系列(靠用)群众文化专业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90)河北省工艺美术系列高级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92)河北省工艺美术系列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95)河北省律师系列一级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397)河北省律师系列二级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00)河北省律师系列三级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03)河北省公证系列一级公证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05)河北省公证系列二级公证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08)河北省公证系列三级公证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10)4河北省翻译系列资深翻译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12)河北省翻译系列一级翻译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15)河北省体育教练系列高级教练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18)河北省体育教练系列一级教练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12)河北省艺术系列(靠用)文学创作专业一级作家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23)河北省艺术系列(靠用)文学创作专业二级作家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25)河北省艺术系列(靠用)文学创作专业三级作家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27)河北省艺术系列一级编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28)河北省艺术系列二级编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30)河北省艺术系列三级编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32)河北省艺术系列一级导演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34)河北省艺术系列二级导演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36)河北省艺术系列三级导演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38)河北省艺术系列一级作曲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40)河北省艺术系列二级作曲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42)河北省艺术系列三级作曲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44)河北省艺术系列一级演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46)河北省艺术系列二级演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48)河北省艺术系列三级演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50)河北省艺术系列一级演奏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52)河北省艺术系列二级演奏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54)河北省艺术系列三级演奏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56)河北省艺术系列一级指挥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58)河北省艺术系列二级指挥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60)河北省艺术系列三级指挥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62)河北省艺术系列主任舞台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64)河北省艺术系列舞台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66)河北省艺术系列一级舞美设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68)河北省艺术系列二级舞美设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70)河北省艺术系列三级舞美设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72)河北省艺术系列一级美术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74)河北省艺术系列二级美术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76)河北省艺术系列三级美术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78)河北省艺术系列广播、电视专业一级摄影(像)、录音、剪辑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80)河北省艺术系列广播、电视专业二级摄影(像)、录音、剪辑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83)河北省艺术系列广播、电视专业三级摄影(像)、录音、剪辑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86)河北省艺术系列电影放映专业主任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88)河北省艺术系列电影放映专业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491)5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评定标准:教授原则上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须对本学科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或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研究生,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2010修改)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2010修改)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2010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0.05.21•【字号】冀职改办字[2010]105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0]105号)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经研究,现将修改后《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2003年8月20日印发的冀职改字[2003]43号《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自行废止。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评定标准:高级统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高级统计师应系统掌握统计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统计专业及相关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各项配套的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统计工作经验,能够运用统计理论指导工作,能独立解决统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出有重要价值的建设性意见,有较强的统计工作科研能力;能够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积极开展统计科学课题研究,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和指导统计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统计及相近专业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以来,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称职)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2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统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资格5年以上。

在企业及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从事统计工作25年以上的业务骨干,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统计师资格7年以上。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冀职改办字[2007] 69号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经研究,现将修改后的《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003年8月20日印发的冀职改字[2003]4号《河北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河北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自行废止。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河北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评定标准:教授原则上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须对本学科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或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研究生,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教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一)系统讲授二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二)为本科生系统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其中省属重点骨干大学教师还需担任过一届以上研究生的导师或系统讲授一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一年以上;(三)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开发工作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多项成果或发表多篇(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冀职改办字104号附件

冀职改办字104号附件

主办(承办)单位
高等学校教师 高等学校教师 高等学校教师 高等学校教师 高等学校教师 高等学校教师 高等学校教师
国家级 省部级 省部级 省部级 省部级 省部级 省部级
不分等次 不分等次
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河北省文艺振兴奖
高等学校教师 市厅级 二、实验技术人员 实验技术人员 国家级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全国性业务 一、二、三等奖 各类教学大赛 竞赛、评比
人社部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全国性业务 一、二、三等奖 各类职业技能大赛 竞赛、评比 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 成就奖 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 进步奖
人社部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省部级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省部级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省部级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省部级
一、二、三等奖 河北省山区创业奖 不分等次
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 省委宣传部 个一工程奖” 全省性业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一、二、三等奖 各类教学大赛 竞赛、评比 障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全省性业务 障厅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一、二、三等奖 各类职业技能大赛 竞赛、评比 省教育厅 四、中学教师 中学教师 中学教师 全国性业务 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大奖 一、二、三等奖 竞赛、评比 赛 中央电教馆
大奖、提名奖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国家级
不分等次
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国家级
一、二、三等奖 音乐金钟奖
中国文联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国家级
金、银、铜和优 全国美术展览奖 秀作品奖
中国文联
— 42 —
系列(专业)名称
级别
等次
奖励名称

冀职改办字 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

冀职改办字 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

秀德育课教师、中小学德育先进
河北省特级教师
省教育厅
河北省教育厅 冀教师〔2013〕33号
中学教师
市厅级
不分等级
先进班集体奖励(年度先进班集 体的班主任享受厅级德育先进工 作者待遇)
省教育厅
河北省教育厅 冀教政体〔2015〕1号
注:申报评审条件中“破格条件”一项“还需获得省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可破格申报”的省级以上专业奖励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和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
一、二、三等奖 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
省教育厅
省政府《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河 北省人民政府令[1998]第1号)
突出贡献奖,一 、二、三等奖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5个子项)
省科技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冀 科成市〔2012〕1 号)
一、二、三等奖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 成果奖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 办
中学教师
全省性业 务竞赛、
评比
不分等级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 赛优秀指导教师奖
省教育厅
教育厅等厅局 冀教职成[2015]5号
—6—
必备奖项
系列(专业)名称 级别
等次
奖励名称
主办(承办)单位
批准部门及文号
中学教师 中学教师 中学教师
全省性业 务竞赛、
评比
一、二、三等奖
河北省中小学体育与健康教学评 优活动
秀德育课教师、中小学德育先进
全省性业
河北省教育教学信息化大奖赛
小学、幼儿园教师 务竞赛、 一、二、三等奖 (原河北省多媒体教育软件大奖
评比
赛)
省电化教育馆
河北省教育厅 冀教电函〔2015〕2号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冀职改办字[2007] 53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情况,本着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和不同人员的实际情况,按免考(即可以不参加考试)、参考(即必须参加考试,但成绩不要求必须合格)、合格(即不但必须参加考试,而且成绩要达到合格水平)分别要求,经研究,现就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属免考范围:1、获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分别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非本专业工作,申报(考试)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从事工艺美术、文物博物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县乡两级农业(包括种植业、农机、畜牧、农垦、水产)机构从事农业技术以及农业技术推广的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由非专业技术岗位到能参评专业技术岗位,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博士后研究人员、省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8、军队转业干部,首次在我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9、出国留学一年以上的归国人员,首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0、转评人员,转评前已通过职称外语考试的。

11、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的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需要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12、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经省、市专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具备较高外语水平的。

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冀职改办字【2004】127

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冀职改办字【2004】127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冀职改办字[2004]127号关于印发《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的通知各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现将《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二00四年七月二日关于我省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随着职称工作的不断深化和发展,为规范我省职称工作,确保职称工作有序进行,结合工作实际,对现行的国家和省的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归纳集中起来,以方便执行。

一、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问题国务院[1986]27号文件明确指出:“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

还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合理结构比例。

”各事业单位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前,必须先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任务的实际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性控制幅度》(冀职改办字[2001]123号)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的高、中、初级职务岗位。

省直各单位的报省职改办核准,市直各单位的报市职改办核准。

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实行分类管理。

全额和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控制,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指导。

结构比例基数计算办法: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列入基数。

对于超编单位或非超编单位均按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数计算岗位职数,按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聘任。

二、关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的初聘问题对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所学专业与实习岗位专业一致,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规定学历,见习期满,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者,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须再进行评审。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冀职改办字【2009】102 号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各有关部门职改办:现将《2009年度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四日主题词:职称工作意见通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7月14日印发2009年度全省职称工作意见按照全省人事工作会议关于职称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9年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认真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以有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抓规范、抓完善、抓提高为重点,坚持“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强化管理”的工作原则,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规范职称评聘管理,大力提升职称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业内认可度,推进职称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一)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1、2009年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按照省职改办2003年印发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007年修订后的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专业及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技工学校、翻译专业高、中级申报评审条件,《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3]3号),2007年印发的《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具体规定及要求进行。

严格资格审查,规范申报程序,确保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客观、公正。

2、今年全省事业单位各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数额,依据人事职改部门核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确定。

对高、中级资格待聘人员已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额20%的,原则上暂停申报;对有重大科技发明、贡献突出,对事业发展起到骨干、领军作用的个别拔尖人才,确需超比例申报的,要从严控制,由单位提出申请,附业绩等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对高、中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要从严控制申报数量,有计划、有节奏,逐年逐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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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推进申报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职称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根据近年职称工作实际和国家、省相关奖励要求,在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梳理、汇总基础上,省职改办对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中所涉及业务奖励和中小学教师荣誉称号进行了认真清理和审核,编制了《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该项目表分为必备奖项和参考奖项两部分。

必备奖项为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要求必须具备的条件,与申报评审条件所要求奖项相对应,凡项目、级别、等次不完全符合者不得申报推荐;参考奖项与业务工作有关,但在业绩成果条件中未作明确要求,可在推荐评审中作为量化评分排序的参考。

该项目表所列奖励以业务奖励为主,同时包括中小学教师的荣誉称号。

业务奖励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国家级业务奖励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授权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省部级业务奖励是指国家部委举办、国家科技部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国家部委不举办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省委、省政府授权举办的各专业评奖活动;市厅级业务奖励是指省直厅局举办、省科技厅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省直厅局不举办授权行业或社会团体举办、市委、市政府授权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

省直管县(市)在管理体制改革后所颁发的业务奖励或授予的荣誉称号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可视为市(厅)级奖励。


国家或地方党政机关、未经授权的行业或社会团体所评奖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一般不作为必备条件。

部分央企举办的针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的主系列评奖活动视为省部级奖励;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港口集团、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6家省委管理领导人员企业及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评奖励视为市厅级奖励,其子公司在本通知下发后所评奖励不再认可。

全国性、全省性、全市性业务竞赛、评比等活动所颁发奖励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可视为业务奖励。

在实际工作中出现未列入该项目表的奖励项目又确有依据的,须按程序逐级报省职改办审定后方可纳入必备奖项。

经批准新开展的奖励项目,须在实施年度的前一年报省职改办备案。

设区市、县(市、区)关于中小学教师系列开展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确定奖项名称、级别和等次,凡和省开展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不对应的,可视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省开展的业务奖励、荣誉称号数量。

各设区市职改办于今年6月底前以县为单位,把必备奖项和荣誉称号梳理后报省职改办。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职改办参照此项目表梳理确认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的必备奖励项目。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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