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教职改办字【2012】02号 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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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教职改办字【2012】02号

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属学校(单位):

根据南昌市人保局洪人社字【2012】4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职称工作的实际,现就2012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称申报的有关政策

1、2012年度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新修订的《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执行,在评审过程中,依据“好中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省、市职改办规定的通过率开展评审。

2、今年仍将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试行“考评结合”的评审方式,考试的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3、起终算时间

2012年申报高、中级职称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均为2011年12月31日,按年头计算;论文、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在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市人保局批准延聘的人员,

即使没办理退休手续,也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4、对不同系列资格转换从严控制。工作岗位性质未发生变动的专业技术

人员,原则上不实行系列转换评审,如确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转换系列的,应先同级转换相应系列,次年起才可晋升相应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凡国家实

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得通过评审或系列转换方式取得资格。

二、关于材料申报和审核工作

1、各学校(单位)在开学前必须做好职称评审申报的宣传与准备工作,组织申报人员学习和掌握有关职称政策,并严格按照资格申报条件做好今年的职称评审申报工作。

2、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开、评估、展示、监督”的原则,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对照资格条件按表格的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人员提供的学历、资历、工作量、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材料必须真实,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在政策条件上有拿不准的问题,可与局职改办联系。

3、各学校(单位)应将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将个人公示结果填写在资格审查表“基层单位推荐意见”一栏里面,加盖公章和负责人印章后方可报送。

4、职称评审、认定材料上报时间及其它

由于市职改办关于今年职称考试的通知还未下达,所以今年各市属学校申报的中、高级材料上报的具体时间再另行通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材料上报时间定于9月10日前。各学校在8月份教师返校期间要做好布置落实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材料,不得拖延。

6、各学校(单位)申报的材料必须做到规格统一,装订成册,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上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三、关于考核的问题

根据学校工作的特点,中小学教师实行教学年度的考核,其考核结果是教师

职称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各学校必须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的考核,将其纳入学校常规工作,今年新学年度的考核工作各学校(单位)须在开学前完成。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中的“基本条件”要求,学校(单位)要对申报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申报材料上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职改办。

四、关于资格证书的办理

根据南昌市职改办有关文件规定,中小学教师取得高、中、初级教师资格后,其资格证书必须统一办理。各学校(单位)在今年年底前接到资格批文后,按本单位取得职称资格的人数每人提供一张两寸免冠彩色照片,市教育局职改办将按统一规格办理。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学校(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本着为教师服务的原则,同时严把推荐、审查的第一道关,遵守国家法纪和政策的有关规定,不弄虚作假,确保公平,保证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南昌市教育局职改办

2012年8月

主题词:教育职称评审有关问题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职改办2012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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