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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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

策三篇

篇一: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6月1日正式实施,这将对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产生深远影响,如:解决了之前食品监管执法依据不足问题,明确了食品经营者、地方人民政府、各个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具体责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称《特别规定》)实施以来,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仍存在薄弱环节,监管工作还仍需继续加强。

一、当前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高。部分同志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认识上存在误区:一是抓食品安全工作不会“弹钢琴”,把它等同于一般性工作来抓;二是把食品安全工作当成阶段性工作来抓,应付上级督查,缺乏建立长效机制的谋划;三是对食品进货台帐检查不够,流于形式,走马观花,对违法案件查处不痛不痒。

(二)指导不够。一是培训指导不够。近年来出台了不少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工商总局也制定了许多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一般都转发至区县工商局,工商所具体承担监管工作的人员,却很难看到文件,导致“看文件的人不直接从事一线监管,从事一线监管的人却看不到文件”尴尬局面。二是工作指导不够。区县工商局具体科室,指导工商所时仅仅是转发文件或是开展督查,缺乏“手把手”指导。对台帐建立和规范指导过于笼统,使得工商所人员在从事具体监督检查工作时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三)责任不明。一是“大锅饭”监管笼统化。食品监管工作没有划片到人,或把划片到人仅仅停留在公示栏上、文件上、汇报上,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一窝蜂”上,食品安全工作出了问题集体承担,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二是“网格化”监管绝对化。食品经营户划片到人,但却因工作中的绝对化造成了食品监管工作人为阻隔,各自为政,造成工作标准不一,无法提高整体监管工作水平。(四)工作不实。一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没有建立科学长效监管机制,随意性强,为应付上级检查,突击性开展工作多。二是指导食品经营户建立台帐,仅停留在口头上,没有通过示范引导把工作做活、做细。三是对没有按规定建立台帐的经营户责令改正多、处罚少。四是开展食品安全巡查没有做检查记录,相关信息没有输入数据库,对食品台帐监管很少开展溯查工作,食品经营户分类监管仅停留在表面。

(五)奖惩不严。虽然已经推行了包保责任机,建立了奖惩制度,但当食品监管出了问题时,处理部门却从“关心爱护干部”的角度,对涉案责任人给予象征性的批评,让广大监管执法人员产生了错误认识,缺乏了对食品监管工作责任的应有认识。基层工商所对个人考核往往流于形式,使得该项工作没有做到奖勤罚懒,难以提高一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

主观上,基层执法人员在思想上认识不足,监管理念没有转变,存有“厌战”思想,工作开展不适应新形势要求。辖区基本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致使执法人员存在侥幸心理,对存在的风险点未引起足够重视。

客观上,基层工作繁重,而人员少,致使被动管理,缺乏创新。责任包保制度推进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落实,但执行力度不够,履职尽责还未完全到人。出现问题时只是要求整改,责任落实也就打了折扣。

三、强化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

(一)以学习宣传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工商所执法人员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识。

重点学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工商部门应该履行的职责、执法人员应承担的责任,提高对食品监管风险点的认识,进而更好地推动食品监管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以提高工商所执法人员素质为目标,全方位打造高素质的监管执法队伍。以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主线,结合市场准入、反不正当竞争、商标、广告、传销等法律法规,通过专题培训、网络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强化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解决工商所执法人员的严重“断奶”问题,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为食品监管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三)以加大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执行力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

健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制度,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暗访和督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推行跨区域食品监管工作互查互评制度,杜绝“巡而不查”、“表面巡查”等不实作风。对食品监管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通过实施“一票否决”制度来取消责任单位或个人的奖励或晋升,以增大对食品监管工作不力的惩戒力度,促使食品监管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篇二:浅谈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相继出现,严重威胁着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凸显了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不少漏洞。从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来看,有不少问题显得更为突出:

一、受消费水平的影响,群众安全意识淡薄。受消费水平和消费观念的影响,群众的消费取向主要是“价格优先”,购买食品首选价格“便宜”,一般不特别考虑食品安全问题。群众普遍缺乏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对购买的食品是否是正规合格企业产品、是否过量使用色素、防腐剂等添加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强制性标准等,并不知道如何识别。另外,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多人不知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还有一些价值较低的假冒伪劣小食品,维权成本高,经济不划算,也是群众不愿主张权益的原因之一。这些因素都为低成本、低价格的假冒伪劣食品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二、部门联系松散,联合监管存在真空。目前在县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涉及到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等多个部门。在具体的监管工作中,实行的是分环节监管,养殖、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分别由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管理,但是每一个监管部门管辖环节具体界定及各个环节的相互衔接还不够明确。由于许多具体职能交叉,界线不清,容易滋生职能部门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工作存在漏洞,监管出现真空。比如饭店饮食安全现在就没有明确具体的职能部门管理,地沟油、过期变质等许多不符合卫生安全的食品被广泛使用,严重威胁人民的健康。各职能部门间也没有明确的牵头单位,“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各管各的,造成部门间协作配合不力,形不成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局面,导致“五龙治水”都管不好老百姓的一顿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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