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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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doc

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doc
3.5
3.0
2.2
1.7
1.3
效益收费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核减核增额绝对值之和
8-10%
3
清单计价
编制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
3.5
3.0
2.3
1.5
1.2
4
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编制(不含清单编制)
招标控制价
2.5
2.0
1.3
0.8
0.5
5
招标控制价、结算审核
基本收费
送审项目工程造价
4.0
3.5
2.7
2.0
1.2
效益收费
核减核增额绝对值之和
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序号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基 数
分档累进计费标准(万元)
500以下
(含)
500-
2000(含)
2000-
5000(含)
5000-
10000(含)
10000以上
1
定额计价
施工图预、结算编制
工程造价
4.0
3.5
2.7
2.0
1.7
2
施工图
预、结算审核
基本收费
送审项目工程造价
8-10%
6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含招标控制价编制和竣工结算审核)
工程造价
15.0
13.0
11.0
9.0
7.0
7
工程造价纠纷鉴证
鉴证标的额
30.0
27.0
24.0
22.0
20.0
8
计时收费
每人每日
注册造价师1000元、造价员600元

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服字〔2012〕24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物价局:为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付款方式、履约期限等内容,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有关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服务并收费应取得国家或省住建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从事涉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价认字〔2011〕197号)规定,取得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严格按照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提供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具体标准见附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以附表基准费率为基础,在上下1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标准。

不适宜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收费的咨询项目,可按附表所列的计时收费标准计算收费。

单项咨询项目按附表所列收费标准计算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收费场所显着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服字〔2012〕24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物价局:为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付款方式、履约期限等内容,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有关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服务并收费应取得国家或省住建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从事涉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价认字〔2011〕197号)规定,取得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严格按照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提供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具体标准见附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以附表基准费率为基础,在上下1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标准。

不适宜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收费的咨询项目,可按附表所列的计时收费标准计算收费。

单项咨询项目按附表所列收费标准计算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3月底前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实行部分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执行情况年度报送制度的通知》(晋价服字〔2011〕61号)规定要求,报送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相关情况。

山西省造价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山西省造价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山西省造价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发布时间:2014年10月31日晋建价协字〔2014〕8号各会员单位: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配置中的作用,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诉求,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协会编制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1),在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可参照执行。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在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附件: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doc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专业工程调整系数表.doc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4年10月28日附件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说明:1.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根据项目的类别、工程造价金额等因素采取差额费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2.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收费基数;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可针对不同专业工程进行调整,见附件2。

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服字〔2012〕24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物价局:为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付款方式、履约期限等内容,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有关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服务并收费应取得国家或省住建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从事涉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价认字〔2011〕197号)规定,取得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严格按照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提供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具体标准见附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以附表基准费率为基础,在上下1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标准。

不适宜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收费的咨询项目,可按附表所列的计时收费标准计算收费。

单项咨询项目按附表所列收费标准计算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3月底前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实行部分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执行情况年度报送制度的通知》(晋价服字〔2011〕61号)规定要求,报送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相关情况。

山西省造价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山西省造价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发布时间:2014年10月31日晋建价协字〔2014〕8号各会员单位: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配置中的作用,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诉求,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协会编制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1),在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可参照执行。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在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附件: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doc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专业工程调整系数表.doc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4年10月28日附件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说明:1.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根据项目的类别、工程造价金额等因素采取差额费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2.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收费基数;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可针对不同专业工程进行调整,见附件2。

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服字〔2012〕24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物价局:为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付款方式、履约期限等内容,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有关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服务并收费应取得国家或省住建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从事涉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价认字〔2011〕197号)规定,取得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严格按照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提供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具体标准见附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以附表基准费率为基础,在上下10%勺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标准。

不适宜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收费的咨询项目,可按附表所列的计时收费标准计算收费。

单项咨询项目按附表所列收费标准计算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收费场所显着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3月底前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实行部分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执行情况年度报送制度的通知》(晋价服字〔2011〕61号)规定要求,报送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相关情况。

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服字〔2012〕24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物价局:为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付款方式、履约期限等内容,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有关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服务并收费应取得国家或省住建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从事涉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价认字〔2011〕197号)规定,取得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严格按照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提供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具体标准见附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以附表基准费率为基础,在上下1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标准。

不适宜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收费的咨询项目,可按附表所列的计时收费标准计算收费。

单项咨询项目按附表所列收费标准计算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收费场所显着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3月底前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实行部分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执行情况年度报送制度的通知》(晋价服字〔2011〕61号)规定要求,报送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相关情况。

山西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山西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山西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在山西省,造价咨询是建筑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造价咨询公司的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建筑项目的成本和效益,因此对于建筑企业和业主来说,选择合适的造价咨询公司至关重要。

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山西造价咨询的收费标准。

首先,山西省的造价咨询收费标准是由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制定并公布的。

根据相关规定,造价咨询公司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基本收费和附加收费两部分。

基本收费是指造价咨询公司为业主提供的基本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项目预算、投资估算、造价控制、造价咨询等。

基本收费的计算一般是按照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具体比例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规模大小等因素而定。

附加收费是指在基本服务范围之外,造价咨询公司为业主提供的额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这些额外服务可能包括项目变更、工程索赔、技术咨询等,收费标准一般是按照工作量和服务内容来确定的。

除了基本收费和附加收费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收费标准需要特别注意。

比如对于特定类型的项目,如文物保护建筑、古建筑修缮等,由于其特殊性和复杂性,造价咨询公司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这就需要业主在选择造价咨询公司时进行充分沟通和了解。

总的来说,山西省的造价咨询收费标准是比较合理和规范的,对于建筑企业和业主来说,选择合适的造价咨询公司,不仅要考虑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还要对其收费标准有所了解,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

在实际操作中,业主在与造价咨询公司签订合同前,应该充分了解其收费标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以避免后期出现纠纷。

同时,造价咨询公司也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并对收费标准进行透明公开,以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

总的来说,山西省的造价咨询收费标准是合理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业主和造价咨询公司都需要保持谨慎,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希望本文能够为大家对山西造价咨询收费标准有所了解,对于选择造价咨询公司和进行合作有所帮助。

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服字〔2012〕24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物价局:为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付款方式、履约期限等内容,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有关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服务并收费应取得国家或省住建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从事涉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价认字〔2011〕197号)规定,取得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严格按照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提供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具体标准见附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以附表基准费率为基础,在上下1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标准。

不适宜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收费的咨询项目,可按附表所列的计时收费标准计算收费。

单项咨询项目按附表所列收费标准计算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收费场所显着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山西省造价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山西省造价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山西省造价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Revised by Jack on December 14,2020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发布时间:2014年10月31日晋建价协字〔2014〕8号各会员单位: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配置中的作用,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诉求,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协会编制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1),在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可参照执行。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在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附件:1、2、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4年10月28日附件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说明:1.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根据项目的类别、工程造价金额等因素采取差额费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2.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收费基数;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可针对不同专业工程进行调整,见。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和收费标准分析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和收费标准分析
1全过程造价服务收费现状
目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全过程造价服务在实施中呈现严重的收支不平衡情况。主要原因是,有关规定对全过程造价服务规定了一般水平的收费标准,但是市场中实际费率却处于很低水平。
1.1 全过程造价服务实际费率很低
一方面,委托双方对全过程造价服务工作内容及收费标准的理解存在分歧。委托方通常强势认为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审核服务应包含在全过程造价服务中,并且将此纳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款。按照委托方上述理解并执行,全过程造价服务费率已被委托方严重压低,如以某省规定的分档费率为例:以建筑工程造价为收费基数,全过程造价服务费率为5-13.4‰,扣除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的费率1.3-4.2‰和审核工程结算基本收费的费率1.4-4‰后,中间阶段的服务费率仅为2.3-5.2‰,而实际需要全过程造价服务的一般为大中型项目,大中型项目的费率低至3.3‰(5000<C≤10000)、2.3‰(10000<C)。采用综合累进费率,结论与分档费率一致,全过程造价服务实际费率仍很低。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服字〔2012〕248号)明确规定,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含招标控制价编制和竣工结算审核。《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7]170号)规定,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包括图纸经济比选咨询、合同造价条款咨询,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索赔款审核,材料、设备价咨询、参加材料设备评标。即不包括招标控制价编制和竣工结算审核。
2全国各地全过程造价服务规定大致分类
1.明确包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审核服务的(10省市区):北京、内蒙古、上海、浙江、山东、河南、湖北、陕西、青海、贵州。

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基数
分档累进计费标准(万元)
500以下
(含)
500-
2000(含)
2000-
5000(含)
5000-
10000(含)
10000以上
1
定额计价
施工图预、结算编制
工程造价
4.0
3.5
2.7
2.0
1.7
2
施工图
预、结算审核
基本收费
送审项目工程造价
3.5
3.0
2.2
1.7
1.3
效益收费
核减核增额绝对值之和
8-10%
3
清单计价
编制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
3.5
3.0
2.3
5
1.2
4
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编制(不含清单编制)
招标控制价
2.5
2.0
1.3
0.8
0.5
5
招标控制价、结算审核
基本收费
送审项目工程造价
4.0
3.5
2.7
2.0
1.2
效益收费
核减核增额绝对值之和
8-10%
6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含招标控制价编制和竣工结算审核)
工程造价
15.0
13.0
11.0
9.0
7.0
7
工程造价纠纷鉴证
鉴证标的额
30.0
27.0
24.0
22.0
20.0
8
计时收费
每人每日
注册造价师1000元、造价员600元
注: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收费基数。

山西省工程造价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与监理服务收费的通知

山西省工程造价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与监理服务收费的通知

山西省工程造价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与监理服务收费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与监理服务收费,提高服务质量,山西省工程造价协会决定以下事项:1. 收费标准根据服务性质和工作量的不同,制定如下收费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按项目总造价的百分比收费,具体比例根据协会制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百分比指导表》执行。

- 咨询服务涉及的工作量和复杂程度较大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收费比例,但不得超过指导表规定的最高收费比例。

- 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工程合同造价的百分比收费,具体比例根据协会制定的《工程监理服务收费百分比指导表》执行。

- 监理服务涉及的工作量和复杂程度较大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收费比例,但不得超过指导表规定的最高收费比例。

2. 收费依据为确保收费公正、合理,工程造价咨询与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以下依据进行:-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依据:- 协会会员单位应按照项目的具体情况向委托单位提供相关费用预算及依据,明确服务内容和工作范围。

- 工程造价咨询师和专家应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项目信息以及协会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 工程监理服务收费依据:- 协会会员单位应按照工程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收费。

- 工程监理人员应根据工程合同和协会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3. 收费纠纷处理对于工程造价咨询与监理服务收费纠纷的处理,可以参照《山西省工程造价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与监理服务收费纠纷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以保障委托单位的合法权益。

4. 本通知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协会联系。

山西省工程造价协会日期:[填写日期]。

山西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晋价房字[2001]332号

山西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晋价房字[2001]332号

山西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晋价房字[2001]332号2001年11月30日)各市(地)物价局、建设局: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上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收取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实行按率分档累进计算,具体标准见附表。

其中,工程结算审核除按标准收取基本费外,还可按核增、核减额绝对值之和的4%--6%计审核费。

受法院委托鉴定工程造价,按鉴定后工程造价的2%--3%计收。

咨询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三、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必须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接受社会委托,开展有偿服务,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方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各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接受物价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五、本通知从二00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以前下发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表: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略) ——结束——。

山西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山西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山西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在山西省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时,收费标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不仅关系到咨询公司的经济利益,也直接影响到客户的选择和满意度。

因此,合理、公正、透明的收费标准对于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一、收费依据。

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规模,工程项目的规模是决定收费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般来说,工程规模越大、复杂,所需的咨询服务也越多,因此收费标准会相应提高。

2. 服务内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涵盖的内容很广,包括工程预算、招投标咨询、工程造价审计等多个方面。

根据客户需要的具体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3. 咨询公司资质,不同资质的咨询公司,其收费标准也会存在一定差异。

一般来说,具有更高资质的咨询公司,其收费标准会相对较高。

二、收费形式。

工程造价咨询的收费形式一般有固定收费和按比例收费两种形式。

1. 固定收费,对于一些较为简单的工程项目或者固定的咨询服务内容,可以采用固定收费的方式。

这种方式简单明了,对于客户来说也比较容易接受。

2. 按比例收费,对于一些复杂的工程项目或者需要提供多方面咨询服务的情况,可以采用按比例收费的方式。

按比例收费一般是根据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咨询费用,这样可以更好地体现咨询服务的价值。

三、收费标准。

具体的收费标准会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差异,但是一般来说,工程造价咨询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基本收费,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基本服务费用,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服务内容来确定。

2. 附加收费,对于一些特殊的咨询服务或者额外的工作量,可以按照实际情况收取附加费用。

3. 阶段性收费,针对长期工程项目,可以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量和服务内容来确定阶段性收费标准。

四、收费标准的公示和透明度。

为了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公正和透明,咨询公司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同时,咨询公司还应当在官方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收费标准,让客户能够清楚了解到咨询服务的收费情况。

2012年最新审计收费标准

2012年最新审计收费标准

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费率:‰序号收费项目收费基数分档累进计费标准(万元)500以下(含)500-2000(含)2000-5000(含)5000-10000(含)10000以上1 定额计价施工图预、结算编制工程造价 4.0 3.5 2.7 2.0 1.72施工图预、结算审核基本收费送审项目工程造价3.5 3.0 2.2 1.7 1.3效益收费核减核增额绝对值之和8-10%3 清单计价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3.5 3.0 2.3 1.5 1.24 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编制(不含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 2.5 2.0 1.3 0.8 0.55 招标控制价、结算审核基本收费送审项目工程造价4.0 3.5 2.7 2.0 1.2效益收费核减核增额绝对值之和8-10%6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含招标控制价编制和竣工结算审核)工程造价15.0 13.0 11.0 9.0 7.07 工程造价纠纷鉴证鉴证标的额30.0 27.0 24.0 22.0 20.08 计时收费每人每日注册造价师1000元、造价员600元注: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收费基数。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号:晋价服字〔2012〕24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物价局:为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付款方式、履约期限等内容,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有关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房字[2002]202号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房字[2002]202号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房字[2002]202号2002年7月23日)各市(地)物价局、省建设厅: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山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要求,经研究,现将修订后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依法取得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均可向建设单位收取施工图审查费。

施工图审查收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审查机构应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二、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见附表;三、建设单位或者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报告如有重大分歧时,可由建设单位或者勘察、设计单位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作出复查结果。

复查结果与原结果一致的,复查费用由申请复查的单位支付。

复查结果与原结果不一致时,复查费用由审查机构支付。

复查费用按本通知规定的审查收费标准执行。

四、为防止设计浪费,审查机构可以对设计提出修改方案,方案被采纳后,可向建设单位收取降低工程造价总额部分的3--5%技术咨询服务费。

五、以上规定从2002年8月1日起执行。

晋价房函[2001]8号同时废止。

——结束——。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晋建价协字〔2014〕8号各会员单位: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配置中的作用,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诉求,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协会编制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1),在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可参照执行。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在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附件: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doc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专业工程调整系数表.doc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4年10月28日附件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说明:1.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根据项目的类别、工程造价金额等因素采取差额费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2.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收费基数;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可针对不同专业工程进行调整,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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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晋价服字〔2012〕248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各市物价局:
为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人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付款方式、履约期限等内容,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有关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服务并收费应取得国家或省住建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从事涉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价认字〔2011〕197号)规定,取得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严格按照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提供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具体标准见附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以附表基准费率为基础,在上下1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标准。

不适宜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收费的咨询项目,可按附表所列的计时收费标准计算收费。

单项咨询项目按附表所列收费标准计算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3月底前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实行部分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执行情况年度报送制度的通知》(晋价服字〔2011〕61号)规定要求,报送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相关情况。

六、本通知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二年。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晋价房字〔2001〕332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物价局 2012年8月23日
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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