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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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
通知
【法规类别】律师收费
【发布部门】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3.11.18
【实施日期】2013.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司法局,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依据《山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晋价服字〔2006〕325号)规定,制定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提供服务并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要按照《山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业务规程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服务。
二、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规定严格按《山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执行。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具体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
托人在指导价收费标准的区间范围和比例幅度内协商确定。
四、律师事务所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的检查和委托人的监督。
五、省司法厅律师管理部门每年3月底前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实行部分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执行情况年度报送制度的通知》(晋价服字〔2011〕61号)规定要求,将全省律师服务收费及相关情况报送省物价局。
六、本通知从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三年。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3〕176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司法厅
2013年11月18日附件:
山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计时收费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全部律师服务事项。
(二)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二、计件收费
(一)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
1、刑事诉讼案件:
(1)侦查阶段:2000-2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2000-20000元;
(3)审判阶段:3500-35000元;
刑事自诉案件或者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的,按照以上标准收费。
2、民事、行政诉讼案件:2000-20000元。
三、按照标的额比例收费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
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