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失业登记操作管理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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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流程图+须知

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流程图+须知

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流程图网上办理就业登记手续须知用人单位确定录用对象后,应在30天内按税收缴交所属区域到相应的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已满16岁未满18岁的未成年工,办理就业登记之前需先办理《未成年工登记证》,办理须知请咨询12333或登录网站查看)。

一、企业注册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必须先加入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会员(免费),如新企业需点击企业注册,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后,打印《单位用户网站注册申请表》并同时附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邮寄或者现场提交审核材料给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审核。

二、新增录入就业人员1、用人单位登录网站用户中心后,选择人力资源网,点击菜单“就业登记--新增”,按网上界面内容要求逐项录入员工的信息资料并提交,拟登记的一批员工信息资料录入并提交到相应的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后,等待系统审核,系统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内。

2、审核不通过:审核不通过的人员将被退回重报,查看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后再次提交。

3、审核通过:可查看用人单位在职员工明细,提供姓名、经办人、经办日期等查询功能。

需要打印资料的可进入资料打印模块,打印《厦门市职工花名册》,打印资料自动套打“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区中心)就业登记专用章”电子章。

三、关于审核后的错误数据修改方法若审核后的数据有误需修改,请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长青路人力资源大厦二楼207(信息网络管理科)修改。

四、就业失业登记证打印本市员工有需要时,可在工作日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市、区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窗口、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就业失业登记记录的打印。

五、外来转本市、本市转外来办理1、外地户口转本市户口的在职员工,需先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后,用人单位再通过网上申报外来转本市(合同起始时间按户口迁入时间填报)。

2、本市户口转外地户口的在职员工,用人单位需先到原户口所在地的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户口变更,再通过网上申报本市转外来(合同起始时间按户口迁出时间填报)。

福建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闽劳社2009 15号)

福建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闽劳社2009   15号)

福建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规范就业和失业登记行为,促进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原劳动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

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受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可以具体经办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

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受委托经办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统称“经办机构”。

第三条《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是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登记的载体,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凭证。

第二章就业登记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经办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或注销手续。

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五条就业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订立劳动合同等情况。

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填写《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表》(参考样本见附件1),并提供与被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和劳动者的《登记证》(初次申领者不提供),于3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注销手续,并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劳动者的《登记证》。

第八条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本人应及时到经办机构进行就业登记,填写《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登记证》(初次登记不提供);(三)属于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自主创业劳动者,还须提供登记或注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四)属于未列入单位社团登记、民办非企业登记统计和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组织提供的岗位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还须提供与雇主签订或解除的劳动协议书。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工作检查的通知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工作检查的通知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工作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9.03.30•【字号】厦劳社[2009]58号•【施行日期】2009.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工作检查的通知(厦劳社〔2009〕58号)各用人单位:近期我局在调研过程中,发现部分用人单位的在岗员工总数与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中查询统计的在岗员工总数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下,不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供可靠的用工数据。

为规范用人单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等用工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各用人单位应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章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及时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

各用人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及时在“厦门人力资源网”()上通过本单位的会员号和密码,进入查询就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的在岗员工总数,并与目前本单位实际在岗员工总数进行比对,并根据比对结果为尚未办理就业登记(包括老员工和新招用员工)和失业登记(历年来已离岗的员工)手续的员工补办用工登记手续。

二、督促检查阶段(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市、区就业管理机构合同同级劳动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未及时为员工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的,将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八章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从2009年7月1日起,各用人单位负责人事的相关部门,应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建立起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及时地为新招用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确保就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的数据准确可靠。

就业失业登记证 管理办法

就业失业登记证 管理办法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申领、使用及管理,保障公民的权益和国家的利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就业失业登记证是用于证明个人失业和就业信息的证件,用于就业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

所有劳动力在就业过程中必须依法申领和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

第三条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管理机构为劳动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注销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个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和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并保证登记证的安全使用和保管。

第五条就业失业登记证是个人的合法联系明,不得私自转让、出借、伪造或篡改。

登记证遗失应及时向管理机构报备。

第二章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申请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向管理机构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满16岁,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

第七条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提交以下材料:联系明、劳动能力证明、个人信息表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申请人应到就业失业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并填写登记表,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

第九条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申请人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审核不通过的,需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三章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使用第十条个人在就业过程中需携带并使用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业单位应在劳动合同签订前核实申领者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情况。

第十一条个人应在就业单位变动或失业后及时通知管理机构,办理登记证注销或更换手续。

第十二条个人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遗失,应立即向管理机构报备,并办理挂失手续。

管理机构将办理相关补办手续。

第十三条个人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损毁或过期,应到管理机构进行换证手续。

第四章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管理第十四条就业失业登记证由管理机构统一制作,并对每张登记证进行编码管理。

登记证应具备防伪措施,确保证件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机制,加强对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管理和使用监督,防止证件的滥用和伪造。

做失业登记的流程

做失业登记的流程

失业登记流程
一、准备阶段
1.确认失业条件
(1)自主离职
(2)被解雇
(3)合同到期未续签
(4)其他符合失业条件的情况
2.收集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户口簿复印件(如适用)
(2)失业证明材料
①劳动合同或解除合同证明
②社保缴纳证明
(3)个人信息资料
①个人简历
②联系方式
二、登记申请
1.选择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
①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②到社区服务中心
(2)在线登记
①登录人社部门官网
②使用官方APP进行登记
2.填写申请表
(1)失业登记申请表
(2)个人基本信息表
三、提交材料
1.提交纸质材料(现场申请)
(1)提交身份证明
(2)提交失业证明材料
(3)提交个人信息资料
2.提交电子材料(在线申请)
(1)上传身份证明文件
(2)上传失业证明文件
(3)上传个人信息资料
四、审核阶段
1.材料审核
(1)初步审核
①检查资料完整性
②核实材料真实性
2.现场核查(如需)
(1)人员上门核查
(2)确认失业状态
五、登记结果
1.获取登记结果
(1)登记成功
①发放失业登记证
②说明享受的失业保险政策
(2)登记失败
①获取失败原因
②提供整改建议
六、后续管理
1.定期更新信息
(1)更新联系方式
(2)更新个人就业情况
2.参加就业服务
(1)参加职业培训
(2)参加招聘会。

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失业登记操作手册

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失业登记操作手册

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失业登记操作手册1.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

2.输入完成后,点击‘登录’。

3.点击‘新增’。

4.输入‘姓名’或‘经办人’,可以查询未提交人员。

5.点击‘新增’即可添加失业登记人员。

注:1、如果人员较多,可用Excel批量登记,批量登记模板可进入“Excel批量登记”界面下载。

2、点击‘暂缓失业登记’可进入查看或办理暂缓失业登记业务。

6.可输入‘姓名’或‘身份证号’查找要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

7.选择失业登记人员,可多选。

8.选择失业原因。

9.选择失业日期。

10.选择完毕后,点击‘失业登记’即可。

11.回到新增界面,选择未提交人员(可以多选)。

12.可以对选择的人员进行‘修改’、‘删除’或‘提交审核’等操作。

13.填写‘经办人’和‘企业联系电话’。

14.点击‘提交’即可完成失业登记。

15.点击‘待审核’。

16.选择‘本市员工’或‘外来员工’界面,本市人员分‘本人辞职’和‘非本人辞职’。

17.填写‘姓名’或‘经办人’,查询所有待审核人员。

18.选择人员(可以多选)。

19.勾选后,则选择所有人员。

20.点击‘退回未提交状态’,可把待审核人员退回到未提交状态。

21.本市员工本人辞职要打印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2.选择‘报备部门’打印‘退工备案表’。

23.非本人辞职列表(操作同上)。

24.选择‘外来员工’界面,显示外来员工列表。

25.填写‘姓名’或‘经办人’,可查询所有待审核人员。

26.选择人员(可以多选)。

27.可以对选择人员进行退回到未提交状态。

28.点击‘审核通过’,可以查看审核通过人员。

29.可通过输入‘姓名’、‘解除关系日期’进行查询。

30.点击‘资料打印’。

31.可通过选择‘报备部门’或输入‘经办日期’、‘经办人’进行查询,查询后方可打印资料。

32.填写‘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33.打印‘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退工备案表’。

34.外来人员操作同上。

35.点击‘审核不通过’。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提高就业服务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

第三条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态的法定证明,是劳动者享受就业服务和相关待遇的依据。

第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登记证的发放、变更、注销等工作。

第二章登记证的发放第五条劳动者在初次就业或者失业时,应当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

第六条申请就业失业登记的劳动者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明;(二)户口簿或者常住地居住证明;(三)就业或者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第三章登记证的使用第八条劳动者在求职、接受职业培训、享受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待遇时,应当出示就业失业登记证。

第九条劳动者应当妥善保管就业失业登记证,不得涂改、转让或者出借。

第十条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劳动者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构申请补发。

第四章登记证的变更和注销第十一条劳动者就业或者失业状态发生变化时,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登记证的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劳动者因死亡、失踪等原因无法继续就业的,其就业失业登记证应当予以注销。

第十三条劳动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接受就业服务的,就业服务机构可以注销其就业失业登记证。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劳动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登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在登记证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如何办理失业登记在现代社会,就业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有时人们可能会陷入失业的困境。

当面对失业时,办理失业登记成为了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

本文将向您介绍如何办理失业登记,以帮助您更好地应对失业问题。

一、了解失业登记首先,了解失业登记的定义和意义非常重要。

失业登记是一种制度化的管理办法,旨在记录失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并提供相关的就业服务。

通过办理失业登记,您将能够享受一系列失业救济和就业帮助政策,以及参与一些培训、培优、创业等活动。

二、确定办理地点和时间在办理失业登记之前,您需要确定办理地点和时间。

通常,失业登记可以在当地的就业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

您可以咨询相关部门的网站、电话或直接前往就业服务中心了解相关信息。

三、准备材料在办理失业登记前,您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

通常会要求您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明、户口簿、毕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现任用工单位的解雇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银行账户信息等。

此外,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异。

四、前往办理地点一旦您准备好了所需的材料,您可以前往办理地点进行失业登记。

在前往之前,最好提前了解一下办理的具体流程和办理时间,以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通常,您需要填写一份失业登记表格,并将相关材料递交给办理窗口的工作人员。

五、填写失业登记表格在填写失业登记表格时,请务必仔细阅读每个问题,并如实填写。

表格上可能会涵盖您的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

填写时请注意不要遗漏任何重要信息,同时保持书写的清晰和准确。

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向工作人员咨询。

六、递交材料并进行核验填写完表格后,将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递交给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将对您提供的材料进行核验,包括身份证明、工作经历、毕业证书等。

核验完成后,工作人员会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并给予您颁发一份失业登记证明。

七、保留相关材料和证明在办理失业登记后,您需要妥善保留好相关材料和证明。

就业、失业登记可网上自助办理了!

就业、失业登记可网上自助办理了!

就业、失业登记可网上自助办理了!
就业、失业登记可网上自助办理了!
继电子社保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又出便民新举措啦。

2014年元月10日起,厦门市就业、失业登记全程网上办理正式上线运行。

用人单位办理就业、失业登记不用再带资料到市、区就业服务前台,只要在单位电脑上登陆“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进入企业用户管理界面后,根据菜单提示提交就业、失业登记员工的有关资料,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即自动返回加盖电子审核章和验证码的有关资料。

目前,在我市就业登记系统登记在册的职工人数达到了154.36万人次,实现就业、失业登记全程网上办理后,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和职工。

问:网上办理后,办理工资手册所需的职工花名册到哪打印?
答:单位如需要打印职工花名册,可以在“就业登记”功能中选择自助打印,只要在单位的电脑上就可以打印了,也可到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前台打印。

相关部门亦可通过验证码校验所打印资料的真实性。

问:失业人员到哪打印失业记录?
答:失业人员个人有需要时可以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就近的市、区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打印就业、失业记录。

不急于找工作或不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失业人员,可以暂时不用打印失业记录。

只要有最后一家单位的就业、失业登记记录,且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就不影响失业金的领取。

失业登记法律规定(3篇)

失业登记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失业登记工作,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失业登记,是指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申请登记,办理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手续的活动。

第三条失业登记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便民、高效原则;(三)自愿原则;(四)分类管理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失业登记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失业登记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失业人员界定第五条凡具有我国国籍,年满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来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失业登记:(一)因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而失业的;(二)因企业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失业的;(三)因自然灾害、事故等不可抗力失业的;(四)因本人自愿离职失业的;(五)因患病、非因工负伤等原因失业的;(六)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失业人员。

第六条失业人员界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我国国籍;(二)年满法定劳动年龄;(三)有劳动能力;(四)无稳定收入来源;(五)在规定时间内未就业。

第七条下列人员不得申请失业登记:(一)正在接受劳动教养、拘留、监禁的人员;(二)正在服刑的人员;(三)已参加失业保险,且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人员;(四)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失业人员。

第三章失业登记程序第八条失业人员应当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第九条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户口簿;(三)失业证明;(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经办机构收到失业人员提交的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经办机构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告知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相关政策。

漳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4

漳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4

漳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42024年,漳州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将保持基本不变,但可能会有一些调整。

以下是2024年漳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的详细内容。

一、领取条件:1.就业时间要求:失业人员必须在过去一年内连续就业满1年,或者过去两年内累计就业满2年。

2.缴纳要求:失业人员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在过去一年内至少连续缴纳满6个月的失业保险费。

3.失业原因:失业人员必须是因为非自愿的原因而失业,例如被解雇、企业倒闭等。

自愿辞职的人员一般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除非符合特定的情况,如受到虐待、工资拖欠等。

4.登记要求:失业人员必须及时到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失业。

登记后,将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评估。

二、领取标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将根据失业者所在地区的平均工资水平以及个人失业前12个月的缴纳工资和缴费年限来计算。

1.工资相关:失业人员可以得到每月个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失业保险金。

具体比例根据政策规定而定,一般为50%-70%之间。

2.补贴期限: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通常为6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例如,对于长期失业者或50岁以上的失业人员,领取期限可能会延长至12个月。

3.最高和最低限额:失业保险金的最高金额是根据当地的平均工资计算的,但一般不会超过某个固定的最高限额。

相应地,失业保险金的最低金额也会根据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三、其他细则:1.就业促进政策:为了促进就业,漳州将继续实施一系列就业刺激政策。

例如,鼓励企业提供更多实习和培训岗位,并为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培训和创业支持。

2.失业登记与跟踪:为了加强对失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漳州将加强失业登记和跟踪工作。

失业人员需要每月定期报到,接受相关部门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3.失业保险金发放方式:失业保险金可通过银行转账等电子方式进行发放,以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率。

总之,2024年漳州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将继续保持着保障就业者的基本权益和生活水平的目标。

厦门办领失业保险流程

厦门办领失业保险流程

厦门办领失业保险流程
一、办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和社保减员手续次月后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停止灵活就业和失业保险停保手续次月后申请。

1、就近的市/区社保中心;
2、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上办事--个人登录--个人办事,自助办理;
3、“厦门智慧人社”公众号自助办理。

三、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件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港澳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永久居留证或护照等。


2、本人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已换发厦门市第三代社保卡的,可使用社保卡的金融账户。

如果未换发第三代社保卡,尽量提供厦门市的银行卡,如果使用外地银行卡,建议提供大规模(工商、农业、中国、建设等四大银行)的银行卡。

)。

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制度、重点群体实名制管理服务制度

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制度、重点群体实名制管理服务制度

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制度、重点群体实名制管理服务制度(最新版4篇)目录(篇1)一、引言二、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制度1.定义与作用2.具体措施3.实施效果三、重点群体实名制管理服务制度1.定义与作用2.具体措施3.实施效果四、总结正文(篇1)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力资源管理逐渐受到重视。

为了更好地促进就业、保障劳动者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有效的管理制度,如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制度和重点群体实名制管理服务制度。

本文将对这两个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分析其实施效果,以期为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二、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制度1.定义与作用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制度是指对失业人员进行登记,并提供一系列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待遇的管理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及时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为他们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促进再就业,减轻社会负担。

2.具体措施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失业人员登记:失业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提供个人信息、失业原因等相关材料。

(2)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等失业保险待遇。

(3)就业服务:失业登记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的需求,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3.实施效果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1)有效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减轻了社会负担。

(2)提高了失业人员的再就业率,促进了社会稳定。

(3)为政府提供了准确的失业数据,有助于制定相关政策。

三、重点群体实名制管理服务制度1.定义与作用重点群体实名制管理服务制度是指对重点就业群体进行实名制管理,提供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保障措施的管理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加强对重点就业群体的关注和保障,提高其就业稳定性和满意度。

2.具体措施重点群体实名制管理服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实名制登记:对重点就业群体进行实名制登记,建立个人信息档案,便于提供针对性服务。

厦门失业金领取流程

厦门失业金领取流程

厦门失业金领取流程一、申请条件。

失业金是指在失业期间,由国家提供的一种经济援助,帮助失业人员渡过难关。

在厦门,失业金的领取流程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顺利领取。

首先,申请人必须是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非私营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合同制、临时工、派遣工等。

其次,申请人必须是由于用人单位经济形势严重恶化、自然灾害等原因而被裁员或者解雇的。

最后,申请人必须是在失业登记后,符合相关规定的。

二、申请流程。

1. 失业登记。

首先,申请人需要前往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失业登记。

在厦门,失业登记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经办人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登记。

2. 提交申请材料。

接下来,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失业登记证、用人单位的裁员或者解雇证明、银行卡等。

然后,前往当地的社会保障局进行申请材料的提交。

3. 审核和批准。

社会保障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一旦审核通过,社会保障局会批准失业金的发放,并通知申请人领取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4. 领取失业金。

最后,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和通知书前往指定的银行网点领取失业金。

在领取时,需要注意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以便进行身份验证和转账操作。

三、注意事项。

在申请失业金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首先,确保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避免造假行为。

其次,及时关注社会保障局通知的领取时间和地点,不要错过领取失业金的机会。

最后,在领取时,务必携带相关的证件和通知书,以免耽误领取时间。

总之,厦门失业金的领取流程是一个相对简单的过程,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领取,就能顺利获得失业金的经济援助。

希望大家在面对失业困境时,能够及时了解和利用这一政策,渡过难关,重新实现就业。

如何办理厦门失业证

如何办理厦门失业证

如何办理厦门失业证《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下面就是XX整理的如何办理厦门失业证,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厦门失业证的办理条件:下列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本市劳动者。

具体对象为:①新成长的劳动力(含高校应届毕业生);②用人单位的在职员工(指依法应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③退出部队现役并按有关文件规定没能安置到党政群机关或事业单位入编工作的人员;④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人员;⑤退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到用人单位就业、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人员;⑥从未就业且自愿办理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其他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员。

见习或实习的在校生,不领取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办理失业证所需材料:1、领取并如实填写《厦门市本市人员申请领取或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表》;2、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旧证换新证:还需提供《厦门市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厦门市居民失业证》或《厦门市劳动就业手册》);注:集体户人员应提供《户口簿》主页原件(或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的主页复印件)及个人页原件。

3、提供本人二寸免冠近照两张;4、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还需提供证书原件;5、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原件。

三、办理失业登记程序:申办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后,经审核录入电脑后打印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贴上持证人照片后加盖发证单位公章和照片骑缝钢印。

办理期限:用人单位确定与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按照办理程序在15日内(社会保险停交后2个月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受理地址: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网上办理(本市员工本人辞职需网上申报后至窗口受理)1、市就业失业登记部门:长青路191号2楼2、市海沧分中心就业失业登记部门:南海三路1268号3、思明区就业失业登记部门:后江埭路65号4、湖里区就业失业登记部门:安岭二路106号5、集美区就业失业登记部门:杏滨路898号6、海沧区就业失业登记部门:滨湖北路9号7、同安区就业失业登记部门:环城西路99号8、翔安区就业失业登记部门:新店路2009号办公时间:1、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2、各区就业服务机构: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登记失业人员管理制度

登记失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登记失业人员的管理,保障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登记失业的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第三条登记失业人员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保障失业人员权益;(二)分类管理,根据失业人员特点提供针对性服务;(三)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失业人员信息;(四)政策引导,鼓励失业人员积极就业。

第二章登记条件第四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登记失业:(一)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二)有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需具有非农业户口;(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需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

第三章登记程序第五条失业人员申请登记失业,应当向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二)居住证(非本地户籍人员);(三)《失业登记表》;(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到失业人员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条失业人员登记失业后,应当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持联系,如实报告就业状况,积极求职。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八条登记失业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享受公共就业服务;(二)申请就业扶持政策;(三)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四)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或资助的培训。

第九条登记失业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如实报告就业状况;(二)积极求职,应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三)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或资助的培训;(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五章服务与保障第十条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当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三)就业培训;(四)就业援助;(五)失业保险咨询。

第十一条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登记失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失业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厦门劳动合同如何登记失业

厦门劳动合同如何登记失业

厦门劳动合同如何登记失业一、劳动合同的定义及类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类型。

二、劳动合同的登记失业1. 登记失业的概念登记失业是指劳动者在失业后,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以便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就业服务的一种制度。

2. 登记失业的条件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失业登记管理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进行失业登记,具体条件如下:(1)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户籍人员;(2)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失业前在厦进行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的人员、失业前在厦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3) 在厦门市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

3. 登记失业的流程(1) 录入失业员工信息: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综合服务平台,选择失业登记”模块,点击失业登记,录入失业员工信息。

(2) 提交失业登记申请:将失业员工信息提交给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3) 审核失业登记申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对失业登记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4) 领取失业登记证明:失业人员可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失业登记证明。

4.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失业登记的办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在60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办理失业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3)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4)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劳动合同登记失业的意义1. 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登记失业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在失业后能够及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减轻劳动者的生活压力。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厦门市居民失业证》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厦门市居民失业证》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厦门市居民失业证》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4.06.30•【字号】厦劳社[2004]187号•【施行日期】2004.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厦门市居民失业证》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劳社[2004]187号)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加强对本市劳动力资源的规范管理,根据《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闽人大常[1998]1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经研究决定,将原发放的《厦门市劳动就业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更名为《厦门市居民失业证》(以下简称《失业证》)。

现就《失业证》发放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失业证》的发放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未办理退休的本市居民可申请领取或换发《失业证》。

具体对象为:(一)企事业单位由就业转为失业的劳动者。

(二)新增长的劳动力(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

(三)退出部队现役并按有关文件规定没能安置到党政群机关工作的人员。

(四)劳动年龄内、从未就业且自愿办理的人员和其他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员。

二、换发和申请领取《失业证》的时间(一)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换发或申请领取《失业证》的时间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退工手续时。

(二)下岗失业人员换证的时间为重新就业前或其它需要时。

(三)其他符合条件的对象申请领取《失业证》的时间为:1、国家公务员从党政群机关退出并计划到企事业单位就业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时;2、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前或其它需要时;3、大、中专毕业生半年后仍未就业时;4、退出部队现役的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就业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时。

见习或实习的在校生,不能申请领取《失业证》。

三、《失业证》的发证单位和办证机构申请领取或下岗失业人员换发《失业证》的发证单位为各区就业服务机构,办证机构为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已有《手册》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正在办理退工手续的人员换发《失业证》的发证单位和办证机构为市、区就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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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失
业登记操作管理守则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失业登记操作手册
1.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

2.输入完成后,点击‘登录’。

3.点击‘新增’。

4.输入‘姓名’或‘经办人’,可以查询未提交人员。

5.点击‘新增’即可添加失业登记人员。

注:1、如果人员较多,可用Excel批量登记,批量登记模板可进入“Excel批量登记”界面下载。

2、点击‘暂缓失业登记’可进入查看或办理暂缓失业登记业务。

6.可输入‘姓名’或‘身份证号’查找要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

7.选择失业登记人员,可多选。

8.选择失业原因。

9.选择失业日期。

10.选择完毕后,点击‘失业登记’即可。

11.回到新增界面,选择未提交人员(可以多选)。

12.可以对选择的人员进行‘修改’、‘删除’或‘提交审核’等操作。

13.填写‘经办人’和‘企业联系电话’。

14.点击‘提交’即可完成失业登记。

15.点击‘待审核’。

16.选择‘本市员工’或‘外来员工’界面,本市人员分‘本人辞职’和‘非本人辞职’。

17.填写‘姓名’或‘经办人’,查询所有待审核人员。

18.选择人员(可以多选)。

19.勾选后,则选择所有人员。

20.点击‘退回未提交状态’,可把待审核人员退回到未提交状态。

21.本市员工本人辞职要打印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2.选择‘报备部门’打印‘退工备案表’。

23.非本人辞职列表(操作同上)。

24.选择‘外来员工’界面,显示外来员工列表。

25.填写‘姓名’或‘经办人’,可查询所有待审核人员。

26.选择人员(可以多选)。

27.可以对选择人员进行退回到未提交状态。

28.点击‘审核通过’,可以查看审核通过人员。

29.可通过输入‘姓名’、‘解除关系日期’进行查询。

30.点击‘资料打印’。

31.可通过选择‘报备部门’或输入‘经办日期’、‘经办人’进行查询,查询后方可打印资料。

32.填写‘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33.打印‘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退工备案表’。

34.外来人员操作同上。

35.点击‘审核不通过’。

36.可通过填写‘姓名’或‘经办人’进行查询审核不通过人员。

37.选择人员。

38.可以对选择的人员进行‘删除’和查看‘审核不通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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