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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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篇)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篇)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一、学院消防部门应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院分管领导的领导下,接受省、市两级消防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三、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院保卫处具体负责管理、监督和实施。

四、学院全体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认真执行消防安全各项管理规定,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火灾预防五、学院基建及各单位、部门的建筑、装饰、装修等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私自改动。

确需改动的,须经消防部门批准。

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六、建筑工程竣工时,应对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

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待施工单位解决后,方可接收使用。

七、原则上禁止采用有火灾危险性的设备,禁止采用易燃材料。

确需采用有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八、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

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九、根据消防需要,必须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设施。

十、学生公寓、礼堂、俱乐部、阶梯教室、活动中心、多功能厅、图书馆、餐厅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做到:(一)不准超过额定人数。

(二)安全出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严禁堆放可燃物品或增加座位。

(三)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临时增加电器设备,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四)严格控制明火,确需使用时,必须采取保证安全的预防措施。

(五)非特定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药品。

(六)管理人员应坚守岗位,加强检查,确保安全。

(七)学生公寓是防火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也是学院安全管理的重点,要经常教育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大学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大学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院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消防安全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责任1. 学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学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消防安全员组成,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3. 消防安全员:各部门指定一名消防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器材的维护与管理。

三、消防安全教育1.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 消防安全培训:对新入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特殊工种人员应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

3. 消防安全演练: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应急疏散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消防安全检查1. 日常检查:各部门应每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2. 定期检查:学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 专项检查:针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消防安全检查。

五、消防器材管理1. 消防器材配备: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 消防器材维护: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3. 消防器材使用:加强对消防器材的使用培训,确保师生员工能够熟练操作。

六、火灾事故处理1. 火灾报警:发现火灾应立即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2. 人员疏散:火灾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3. 火灾调查:火灾发生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院将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创建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校园消防安全,加强大学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规定如下:一、责任制度(一)学校安保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管理指挥部、责任人员以及安全岗位职责,切实保障消防安全。

(二)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大学领导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大学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强协调和配合。

二、机构设置(一)学校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并设专门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部门。

(二)学校安保单位应指定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装备和器材,确保其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建筑设计(一)大学建筑设计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考虑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建筑消防要素,满足反应时间、疏散能力、灭火能力等安全性能指标。

(二)大学宿舍、实验室、教学楼等教学、科研场所要加强消防设施、消防器具和逃生设备的必要性和有效性,保证学生和研究人员的生命安全。

四、消防设施(一)学校要按照《消防法》等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应急疏散设施等消防设备,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二)要定期进行消防器材设备的考核评估和使用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

五、消防演练(一)大学要组织定期消防演练,以检验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运作情况,加强消防应急知识的普及宣传。

(二)学校应制定详细的消防演练计划,与当地消防部门进行协调,确保演练的顺利进行。

六、安全教育(一)大学要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使学生和教职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供消防方面的知识技能,做到知其所以然、知其所以应。

七、外部因素(一)学校应加强与消防部门、报警电站的联系,及时了解消防专业知识和新的消防设备,保证学校不断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二)学校要加强与当地物业企业和居民委员会等的联系,共同维护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3.学校应定期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4.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五、火灾事故处理
1.发生火灾时,在场人员应立即报警,并启动火灾应急预案。
2.学校应迅速组织人员扑救初起火灾,同时组织师生有序疏散。
3.火灾扑灭后,学校应保护现场,协助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4.学校应认真总结火灾事故教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各部门应明确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4.全体师生员工应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消防安全意识,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三、消防安全管理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2.学校应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设施正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如有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
特殊应用场合及增加条款:
-增加条款:食堂及餐饮场所需定期对厨房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燃气设备安全,并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详细说明:厨房操作人员应接受消防培训,掌握灭火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并制定火灾应急预案。
实际问题及注意事项:
1.消防设施维护不及时:可能导致在火灾发生时无法正常使用,影响扑救效果。
解决办法:建立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
3.学校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4.学校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师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所有教职员工、学生以及学院管理的各类场所。

第三条学院消防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院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学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各部门、各班级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

第三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第七条学院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八条新生入学、教职工入职以及每年春季和秋季开学前,学院要组织消防安全培训,使师生员工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学院通过举办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消防演练等活动,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四章消防设施与器材第十条学院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安装、使用、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学院应设置明显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标识,方便师生员工识别和使用。

第五章消防安全检查第十三条学院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二)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三)用电、用火、用气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四)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五)消防宣传教育是否到位。

第十四条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采取临时措施,并报告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章应急处置第十五条学院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第十六条发生火灾时,学院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和救援。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学院内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提高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责任和组织体系1.学院消防安全委员会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主任,安全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委员。

2.安全处是学院消防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3.各学院、部门应指派专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学院、部门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消防设施设备1.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自动报警系统等,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2.各学院、部门应设立消防疏散标志、紧急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封堵或占用。

3.每个学院、部门都应设置消防控制室,由专人负责,保证日常消防工作的顺利运行。

四、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1.学院应定期组织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包括灭火器使用方法、疏散逃生技能等,并定期进行消防演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学院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学院领导、消防负责人、楼道管理员等都应按照自己的职责进行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

五、火灾的预防和控制1.禁止在学院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明火操作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2.禁止乱堆、乱放杂物,保持学院内部的通道畅通,方便疏散和扑灭火灾。

六、火灾应急处理1.学院应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各学院、部门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发生火灾时,首先要确保人员安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和疏散人员,同时及时报警和求助。

七、违反本制度的处罚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消防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结语:为了提高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本学院制定了以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全校师生员工能够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学院的消防安全。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等。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消防安全责任制。

学校应当明确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学校应当注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科学管理、规范操作。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组织(一)学校应当设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二)学校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学校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等要求。

(二)学校应当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检查等要求。

(三)学校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处理程序、应急组织、应急措施等要求。

第三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第六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一)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学校应当利用校园网、宣传栏、讲座等形式,定期发布消防安全信息,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七条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一)学校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二)学校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检验和提高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和范围本规定旨在保障高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规范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高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高校的教学、科研、生活区域,包括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等。

二、消防组织机构1. 高校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高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每个学院、系、研究中心都应设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三、消防设施和装备1. 高校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装备,包括消防栓、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2. 每个建筑物顶楼的天沟应定期清理,以保证天沟的通畅,防止火势蔓延。

3. 宿舍楼的电线布线应符合相关的消防标准,电气设施应定期检测和维修。

四、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1. 高校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培养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提高火灾防控的能力。

2. 高校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模拟各种火灾场景,检验和提升师生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3. 每个学院、系、研究中心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火灾应对。

五、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1. 高校应每年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

2. 火灾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相关责任人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六、消防巡查和监控1. 每个学院、系、研究中心应定期进行消防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和装备的使用情况,排查火灾隐患。

2. 高校应配备专门的消防监控人员,24小时不间断监控高校内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消防安全问题。

七、应急疏散和救援1. 高校应制定消防疏散预案,明确疏散路线和疏散点,保证火灾发生时的有序疏散。

2. 每个教室、实验室、宿舍楼都应明确疏散路线和逃生设施的使用方法,做好应急疏散演练。

3. 高校应配备专门的消防救援队伍,定期进行消防救援演练,提高救援能力和效率。

八、责任追究和奖惩措施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高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予以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资产安全,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对学院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内全部师生员工。

第二章火灾防备措施第四条学院设立特地的消防安全部门,负责订立、实施和监督学院内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学院设立消防设施,包含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栓等,保证设施完好、数量充分,并设立明确的标识和位置。

第六条学院开展常规消防检查,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学院建立火灾防备制度,对学院内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及时除去安全隐患。

第八条学院组织开展火灾演练和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火灾防范和逃命技能。

第九条学院建立消防安全巡查制度,每日对学院内消防设施、电线电缆、易燃易爆物品等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

第三章火灾应急处理措施第十条学院建立火灾报警制度,设立报警装置,并定期对报警装置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灾情快速上报。

第十一条学院建立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操作流程,确保火灾突发时人员能够快速、有序地进行疏散和救援。

第十二条学院建立灭火应急措施,配备灭火器材和消防器具,并举办灭火器使用培训,确保师生员工正确使用灭火器材进行初期扑救。

第十三条学院建立疏散逃命预案,明确各楼层的疏散通道和逃命出口,定期进行疏散演练,保证人员熟识逃命路线和方法。

第十四条学院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制度,对每起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开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第十五条学院建立定期隐患排查制度,对学院内的消防隐患进行定期排查和整改,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学院建立整改追踪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七条学院建立消防隐患奖惩制度,对发现并乐观整改消防隐患的师生员工进行表扬和嘉奖,对拖延整改或敷衍整改的师生员工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2条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学院内所有师生员工,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食堂楼等各类建筑物及场地。

第3条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学院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共同遵守。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4条学院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学院相关领导、消防专家、安全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和监督。

第5条学院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能够独立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师生员工的安全。

第6条学院应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7条学院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第8条学院应设置合理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灭火栓、消防水带、疏散通道等,确保师生员工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自救逃生和扑救火灾。

第9条学院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10条学院应明确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域,设立清晰的消防安全标志,方便师生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进行疏散和自救。

第四章火灾隐患排查第11条学院应每季度对校园内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12条学院应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台账,记录每次排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

第13条学院严禁在教室、宿舍等场所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确保校园内的消防安全。

第五章火灾处置第14条学院应制定详细的火灾处置预案,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扑救火灾等内容。

第15条学院应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16条学院应设立消防安全专项资金,定期进行消防设备设施的检修更新,确保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17条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2024年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____年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校,包括本科院校、研究生院校、职业院校等。

第三条高校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任务。

第四条高校应当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章消防安全设施和装备第五条高校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的消防设施和装备,包括消防栓、灭火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第六条高校应当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和装备,确保其正常运转有效。

第七条高校应当提供消防演练和应急疏散训练,使全校师生熟悉消防逃生路线和使用灭火器等基本技能。

第三章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高校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权限、职责和工作程序。

第九条高校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对各类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条高校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巡查、监控和处置突发火灾事故。

第四章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理第十一条高校应当落实防火措施,包括消除消防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等,确保火灾不发生。

第十二条高校应当建立火灾预警机制,及时发现火灾隐患,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高校应当建立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

第十四条高校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队伍和消防器材,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扑救和救援。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高校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安全工作,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高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工作,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否则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高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力度,确保规定的落实。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教育主管部门所有。

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消防安全是大学校园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大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宗旨是加强火灾防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校园火灾安全。

二、消防组织2.1 管理体系大学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在校园内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2 责任部门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校园管理部门、教学单位、学生工作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三、灭火设备维护为保障校园消防安全,在大学校园内配备消防器材,同时对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3.1 灭火器材校园内按照《灭火器国家标准》要求配备合格的灭火器材,包括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栓、灭火器柜等。

校园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可用。

3.2 消防设施大学校园内应设置消防水源和灭火设施,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泵、消防喷淋系统等。

相关部门应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并保持消防设备正常运转。

四、消防演练4.1 定期演练大学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活动,以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消防演练应分场所、环境、时间安排,确保相关人员能够熟悉应对各类火灾事故的应急措施。

4.2 演练内容消防演练内容应包括火灾报警、火灾逃生、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操作要求,并模拟真实情况进行演练。

五、校园消防宣传大学校园内应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火灾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5.1 火灾安全知识讲座定期邀请消防专业人员进行火灾安全知识讲座,向师生员工宣传火灾的危害和防范知识,提高他们的火灾安全意识。

5.2 宣传资料发布在校园内制作火灾防控的宣传海报、宣传册等资料,并进行广泛发放,增加校园师生员工获取消防安全知识的途径。

六、火灾隐患排查通过定期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了解校园火灾隐患的存在和危害,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6.1 巡查制度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教学楼、实验室、食堂等场所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院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责任1. 学院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消防安全工作。

2. 各部门、各班级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三、消防安全教育1. 学院应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2. 对新入职教职工和在校学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3. 利用宣传栏、海报、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四、消防安全检查1. 学院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各部门、各班级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确保消防安全无死角。

3. 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设备、电气线路、易燃易爆物品、疏散通道等。

五、消防设施设备管理1. 学院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2. 消防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挪用、损坏或遮挡。

3. 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确保消防车辆通行无阻。

六、火灾应急处理1. 学院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 发生火灾时,相关人员应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

3.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迅速组织灭火和救援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七、奖励与处罚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行政处分等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所有师生、员工及来访人员,以及学院范围内的所有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院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四)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应急逃生能力。

(五)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各班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一)负责本部门、本班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整改。

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第七条学院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八条各部门、各班级应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培训,确保师生员工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学院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网络等平台,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四、消防设施与器材第十条学院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放置在明显位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和维护,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改动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其性能完好。

(三)发现消防设施和器材损坏,应及时上报并更换。

五、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第十三条学院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1 为了确保学院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的全体师生员工,包括内部教学楼、实验室、宿舍以及校园周边的公共场所。

二、组织管理2.1 学院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学院领导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负责学院消防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2 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3 学院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并委派专人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执行工作。

三、消防设施管理3.1 学院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消防标准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等。

3.2 消防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3.3 学院应当制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明确责任人,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验收。

四、日常消防安全管理4.1 学院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教学楼、宿舍、实验室等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2 学院禁止在教学楼、宿舍、实验室等场所中私拉乱接电线、乱堆乱放物品等违规行为,严禁使用明火,禁止吸烟。

4.3 学院应当制定火灾报警制度,明确报警程序和联系方式,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应急避险能力。

4.4 学院应当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制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火灾事故应急处置5.1 学院应当建立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火灾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置。

5.2 学院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将其放置在易于取用的位置,以便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使用。

5.3 学院应当制定疏散逃生方案,明确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等,确保师生员工能够迅速有效地疏散。

5.4 学院应当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及时报告火灾事故,接受指挥和协助灭火救援工作。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 为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学校消防组织及人员2. 学校应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明确各责任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分工。

3. 学校应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监督。

三、校园消防设施与设备4. 学校应按照消防设施标准,建立完善的校园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火栓、自动报警系统等。

5. 消防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6. 各教室、实验室、宿舍等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指示标识。

四、火灾预防与应急措施7. 学校应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对火灾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8. 严禁在学校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明火和违规使用电器设备。

9. 灭火器材应摆放在易燃物附近,并定期组织灭火器使用培训。

10. 学校应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举办消防演练,提高灾害应对能力。

五、校园火灾隐患排查与治理11. 学校应每年进行一次校园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12. 高层建筑和重点部位应设立监控摄像头,加强火灾监测和预警能力。

13. 学校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防火门窗完好。

六、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培养14. 学校应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火灾预防和自救逃生能力。

15. 师生员工应了解校园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和应急通道的位置,做到心中有数。

七、处罚措施16. 对于违反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记过、批评教育等。

17.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18.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应立即落实相关措施,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

以上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并执行上述规定,并不断加强消防安全意识,全力维护校园消防安全。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是为了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套安全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般的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权力。

2. 学校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消防安全工作。

3. 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定期举办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 学校应制定火灾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学校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学校应定期组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设备的检测、测试和维修工作,确保其工作正常可靠。

6. 学校应制定消防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对紧急情况和疏散逃生能力。

7. 学校应划定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保持通道畅通无阻,设置合适的灭火器材和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在使用前后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8. 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监控系统,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并保持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的正常运作。

9. 学校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及时报告火灾隐患和事故发生情况,并接受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10. 学校应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提高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建立家校合作机制,共同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以上是一般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规定可能会根据学校的特点和当地的消防安全法规进行修订和补充。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学院消防安全的实施,保障学院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的全部教职工、学生以及其他在学院内工作、学习、生活的人员。

第三条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预防为主,突出应急救援工作,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学院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四条学院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和学院保卫处具体负责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各班级配合执行。

第五条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主席负责制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并按照需要制定配套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六条学院要配备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消防设施,定期组织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学院应定期组织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消防自救能力。

第八条学院各项消防工作的经费由学院负责安排,严禁挪用或浪费。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学院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第十条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落实,包括消防设施的检测维护、消防培训、消防演练等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的各个单位和部门应设立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和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和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经验,研究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不断改进。

第三章消防设施第十三条学院应具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消防水源及消火栓、灭火器材、防排烟设施等。

第十四条学院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应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学院的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如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六条学院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灭火器材使用演示,提高师生员工的灭火和自救能力。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学院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 责任单位学校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各个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直接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负责人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人,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 消防设施2.1 消防器材学校应当根据建筑结构、消防安全要求等因素,按照国家和地方消防法规的要求,设置室外灭火器、消防水带、应急钢桶、手推车扑火器等消防器材。

并制定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制度,保证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学校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证报警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同时,设置火灾警示标志,使人员能够及时避难。

2.3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学校应当合理设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不被堵塞,安全出口能够随时打开,并配备明显的标识标志。

3. 火灾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学校应当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实际演练情况,制定火灾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教职工和学生的灾害应对能力。

应急预案包括消防安全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处理流程、应急救援措施、防止火灾蔓延措施等。

4. 消防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和教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消防安全基本知识、技能、流程,掌握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提高消防自救和应急避险能力。

消防安全教育要求包括学校教育体系内的必修课程、学生集体学习、学生安全教育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等形式。

5. 日常检查和监管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按照计划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

同时,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排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以上是本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本规定的具体实施由校方负责,并不断完善。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共同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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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专门队伍管理与师生员工预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校园内各单位和在校园范围内活动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学校实行消防安全二级责任制,校长为学校防火责任人,由从化区人民政府委任,并签订消防责任状;学校各院、系、部、办、中心、馆(以下简称二级单位)第一负责人为本单位防火责任人,由校长委任,并签订消防责任状。

第五条学校保卫部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校消防安全的综合管理、检查协调和督促整改工作,具体职责是:(一)健全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层层落实;(二)制订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计划,部署开展学校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三)评估学校消防安全状况,按消防规范要求配置和维护保养好学校各场所、部位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软硬件设施,创建良好的校园消防安全环境;(四)确定学校消防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填发消防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检查、督促各项消防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建立全校消防档案;(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健全志愿消防队组织,做好消防先进表彰工作;(六)监督校内建筑及内部装修工程单位履行消防报建和消防验收手续,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纠正消防违法违规工作;(七)发生初起火灾时,及时报警、组织扑救并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第六条学校二级单位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与学校签订消防责任书,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所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一名教职员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具体事务;(二)组织开展本单位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建立单位消防档案;(三)组织检查本单位各场所、各岗位消防器材,及时上报消防器材受损情况保证各类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四)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五)组织扑救初起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六)部署开展学校安排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第七条教学、科研、实验和行政办公用房消防管理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和行政办公用房,消防安全防范依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消防防范措施,防止火灾事件的发生。

(一)图书馆和行政办公用房室内由使用单位或使用人负责落实消防防范措施;(二)实验用房室内由教务与科研部负责落实消防防范措施;实验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使用单位负责落实消防防范措施;(三)科研用房室内由使用人负责落实消防防范措施;(四)学校教学和基础设施用房以及科研、实验和行政办公用房公共区域由物业公司负责落实消防防范措施。

第八条学生宿舍消防管理(一)学生宿舍公共区域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由物业公司负责,包括消防安全防范、安全检查等。

(二)学生宿舍室内,因学生违反学校规定使用大功率电器、乱拉电线、用电器使用不当或使用明火等人为因素引发火灾,由学生负责,学生应对宿舍内的用电、用水、消防等安全自查。

各教学单位学生工作办公室需对学生宿舍经常检查用电防火、乱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和使用明火等情况。

(三)学生宿舍室内,因宿舍硬件设施质量或老化等非人为因素引发火灾,由校园管理部负责。

校园管理部应定期对学生宿舍硬件设施进行检查,防止因电气等硬件设施质量或老化造成火灾。

第九条教职员工宿舍消防管理(一)教职员工宿舍公共区域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由物业公司负责,包括消防安全防范、安全检查等。

(二)教职员工宿舍室内,因教职员工违反学校规定使用不合格电器、乱拉电线、用电器使用不当或使用明火不当等人为因素引发火灾,由教职员工负责。

教职员工需经常检查用电防火、乱拉电线、使用电器和使用明火等情况。

(三)教职员工宿舍室内,因宿舍硬件设施质量或老化等非人为因素引发火灾,由校园管理部负责。

校园管理部应定期对教职员工宿舍硬件设施进行检查,防止因电气等硬件设施质量或老化造成火灾。

第十条校内后勤服务单位(包括各食堂、商铺)由校园管理部负责管理,后勤服务单位第一负责人为消防责任人。

校园管理部与后勤服务单位第一负责人签订消防责任状。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以物业保安、二级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及重点岗位消防管理人员队伍、学生等为主的志愿者消防队。

由保卫部负责队伍组织、教育和培训工作,学生志愿者负责各类消防安全检查和相关教育培训工作,物业保安志愿者队伍主要负责校园内初起火灾的扑救。

第十二条保卫部聘请的消防维保单位负责定期检查学校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完好、完善,并出具消防检查报告。

对损坏、过期的消防设备设施报学校保卫部审批同意后对其进行更换、维修。

第三章日常消防管理第十三条校内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装修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将填写好的《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学校保卫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工程竣工后,凡按国家公安消防部门要求需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的,学校保卫部应督促并协助使用单位向公安部门申报。

使用单位(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后,须将相关消防验收资料移交学校保卫部备案。

第十四条凡容易发生火灾事故,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或部位,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重点部位,由学校保卫部负责核定并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所属单位须按以下要求完成相应工作:(一)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二)坚持每日巡查并记录;(三)成立义务消防队,由保卫部或公安消防官兵对义务消防队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在校内举行校级大型集会和活动,学校保卫部负责编制消防安全方案以及组织实施。

举行非校级大型集会和活动,主办(承办)单位应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学校保卫部申报检查活动现场消防安全防护措施,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在举办大型活动期间,主办(承办)单位要派专人负责保障安全通道的畅通,学校保卫部应安排人员做好协助工作。

第十六条校园内禁止在具有引发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向学校保卫部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第十七条校园内消防通道须保持畅通,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堵塞、占用消防通道。

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学校保卫部报修。

第十八条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物品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教学、科研、实验和生活中应遵守安全用电规定,禁止乱拉乱接电线。

第二十条学校保卫部负责对全校公共场所、行政办公、教学科研实验、教师公寓、学生宿舍等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的统一配置、更换和维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消防设施、消防用水等用于非消防用途。

各单位需添置、更换消防器材的,应书面报保卫部购买。

校内经营场所消防器材由经营单位自行配置、更换和维护。

学校保卫部负有检查、督促经营单位按照消防规范配备消防器材的职责和权力。

第二十一条学校保卫部负责全校性消防安全教育、演练和培训工作,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员、志愿者消防队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电工、仓管员及保管易燃易爆物品人员每年至少须参加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演练。

第二十二条学校保卫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组织全校性消防安全检查和重点单位(部位)防火巡查,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检查、巡查工作。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本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巡查工作。

凡学校保卫部责令限期改正的消防隐患,隐患所在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写出消防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学校保卫部。

第二十三条凡发生火灾事故,在初起火灾阶段,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员应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并迅速报警;在火灾难以控制或公安消防人员赶赴火灾现场阶段,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员应组织力量做好人员疏散、财产抢救及协助灭火等工作。

事故发生后,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发生的有关情况,积极配合公安消防、学校保卫部调查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四条学校保卫部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报请学校给予表彰;成绩特别突出的将报请从化区公安消防局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一)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消防设施、器材完好可用,及时发现并整改消防隐患,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二)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消防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三)积极参与扑救火灾,避免火灾造成重大事故的。

第二十六条对因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赔偿。

第二十七条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学校保卫部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校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后勤服务单位或商业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电器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二十九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三十条各单位和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保卫部责令其马上整改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将通报批评。

(一)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三)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四)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五)因管理原因,导致非管理人员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六)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和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二)过失引起火灾的;(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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