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及领用补充管理制度及流程

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及领用补充管理制度及流程一、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原则1.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结合临床需要,合理确定备用药品的种类和数量。
2.备用药品应分类管理,根据药品的性质、用途等进行划分,便于管理和使用。
3.备用药品应放置在专门的药品储存区域,保持整洁、干燥、通风,并避免阳光直射。
4.备用药品应定期检查,过期药品及时清理,并做好记录。
5.备用药品的使用应遵循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药品的使用权限,防止滥用和浪费。
6.备用药品的使用应逐一登记,记录用药的人员、用药时间、用药原因等信息。
二、备用药品的领用和补充管理1.领用制度(1)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备用药品领用岗位,由专人负责备用药品的领取和发放。
(2)领用备用药品的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称和资质,并经过相应的培训。
领用人员应具备丰富的药品知识和使用经验,且必须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
(3)领用备用药品时,领用人员应填写领用申请单,并由上级审批和签字。
领用人员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包括领用数量、用途等。
(4)领用备用药品时,领用人员应进行核对,确保领用的药品类型和数量与申请单一致。
2.补充管理(1)对于备用药品的补充,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关的补充管理制度,明确补充的流程和要求。
(2)补充备用药品的人员应由医疗机构的药店或药房负责,负责人员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并及时上报补充需求。
(3)补充备用药品时,补充人员应认真核对库存清单和需求清单,确保补充的药品类型和数量准确无误。
(4)补充备用药品时,应及时更新库存清单,并做好记录和归档。
三、备用药品的使用管理1.备用药品的使用权限应由医院药学部门进行管理,并逐一核实和授权。
2.医疗机构应建立备用药品使用申请制度,使用人员在使用备用药品之前,必须提交使用申请,并经过审批和签字。
3.备用药品的使用记录应详细完整,包括使用人员、用药时间、用药原因、用药剂量等信息。
4.备用药品的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药品的浪费和滥用。
总医院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及领用补充管理制度及流程

总医院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及领用补充管理制度及流程为了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医疗需求,总医院建立了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以及领用、补充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以下是详细介绍:一、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1.急救、备用药品的准备-总医院负责确定急救药品的种类和数量,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管理。
-急救药品按照规定的使用期限进行管理,确保药品的有效性。
-急救车辆和急诊科、重症监护室等重点部门必须配备完整的急救药品箱,并定期检查和补充药品。
2.急救、备用药品的分发和使用-急救药品必须由专门的人员进行分发和记录,以确保使用的合理性和及时性。
-检查药品的有效期,确保使用的药品有效。
-使用药品时,必须按照相关的操作规范和标准进行使用,并做好使用记录。
3.急救、备用药品的报废处理-过期或损坏的急救、备用药品必须及时报废,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报废药品必须按照医废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二、急救、备用药品的领用、补充管理制度1.急救、备用药品的领用-总医院建立急救、备用药品的领用制度,规定具体的领用流程和权限。
-领用人员必须持有专门的授权证件,领取药品时必须填写领用单,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领用药品时,必须按照药品管理的规定,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和完整性,并由领用人员签字确认。
2.急救、备用药品的补充-总医院制定药品补充的管理制度,明确补充的流程和责任人。
-药品补充必须按照医院药房的规定进行,确保补充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药房必须定期盘点急救、备用药品的库存,及时发现和补充缺少的药品。
三、急救、备用药品的补充管理流程1.急救、备用药品库存监测-首先,药房必须定期盘点急救、备用药品的库存,记录每种药品的数量和有效期。
-其次,根据患者的需求和科室的要求,排定急救、备用药品的使用量和使用期限。
2.急救、备用药品的申请和审批-科室需要使用急救、备用药品时,必须填写申请单,详细说明使用理由和数量。
-申请单需要经过科室负责人的审批,并签字确认。
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临床科室备用药品包括:存放于急诊科、病房(区)急救室(车)、手术室及各诊疗科室的急救等备用药品。
一、备用药品的管理(一)各临床科室或病区根据疾病特点确定所需药品、需用量,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二)备用药品的品种和基数的确定及调整,由科室负责人/护士长提出,报护理部和药剂科共同审核,由主管院长审批。
(三)科室、病区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科室药品的储存和使用情况,并指定责任感强的护士专职管理科内药品,明确职责,定期全面检查科内药品。
(四)各科室、病区备用急救等备用药品应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抢救时使用。
二、备用药品的登记和记录(一)病房备用药品及抢救车药品基数在药剂科存档备案,包括麻醉药品目录、急救药品目录及常用药品目录,分别一式2份,药剂科、病区各保存一份并保持数量、规格、产地、批号等一致。
(二)各科室、病区要建立备用药品登记本,记录备用药品领取、使用、结存情况,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信息,以及使用日期、数量,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批号等。
三、备用药品的储存(一)病房备用药品及急救车药品要求药盒使用原包装盒,盒内药品必须与外包装国家集中品名、规格、批号等一致。
(二)每种药品摆放位置应相对固定,便于应急取放及使用。
注射剂、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放置。
(三)所有药品必须按照说明书要求的储存条件储存,以确保药品质量。
需要特殊条件储存的药品应建立温湿度记录本,每天定时两次记录温湿度。
(四)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失效、变质,近效期药品应提前3个月报药剂科备案或到药剂科调换,否则过期失效由科室负责(麻醉药品除外)。
如发现有沉淀变色、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五)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应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管理。
设专用保险柜存放,严格加锁,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使用后,由医师当日开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须凭处方及空安瓿方可到药房换取备用药,并有使用记录。
急救备用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急救备用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急救备用药品的使用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的领取、使用、检查、补充等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1. 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急救备用药品的合法、合规使用。
2. 坚持科学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急救备用药品的质量安全。
3. 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和岗位职责,确保急救备用药品的有序管理。
第四条急救备用药品的品种、基数确定及领取1. 急救备用药品品种、基数的确定:各病区根据疾病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合适的药品贮存基数,由科室护士长提交备药计划,科室主任签字后报药剂科、医务科、护理部共同审核,报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从药库领取。
2. 急救备用药品的领取:所领取的药品费用计入该病区成本。
麻、精药品备用品种、基数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根据病区需求另行专门确定。
第五条急救备用药品的检查1. 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督科室管理药品,指定责任感强的护士专门管理科内急救备用药品。
2. 急救备用药品的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药品的有效期、质量、数量等,确保药品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如发现药品过期、变质、损坏等情况,立即上报科室主任和药剂科,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抢救结束后,应及时清点急救备用药品,补齐缺少的药品,以备后用。
第六条急救备用药品的使用1. 急救备用药品应严格按照医生的处方和使用说明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更改剂量和使用方法。
2. 使用急救备用药品时,应认真核对患者的姓名、药名、剂量、用法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3. 急救备用药品使用后,应及时记录使用情况,包括患者姓名、病历号、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时间等,以便追溯和管理。
4. 急救备用药品的空安瓿、输液空瓶等应统一存放,以便统计和核对。
急救等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2)为加强各科室、病区急救等备用药品的领用、补充管理,规范领用、补充流程,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制度。
一、急救等备用药品是按照各科室、病区的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及病区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备用药品分为全院统一配置药品和科室专科用药,并固定品种及数量(见附表)。
二、统一配置药品品种及数量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
科室、病区首次选择领用统一配置药品,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办理出库。
三、科室专科用药品种及数量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报药库整理,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配置。
四、备用药品中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高危药品的,必须填写《领用必备药品审批表》并在审批表上填写所备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五、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再也不变动。
因临床需要,确需增加品种、数量的,须书面写明详细理由、列出变动药品明细,报药库整理,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变动。
六、领用备用药品的新增科室及病区,确属临床急需等特殊情况的,须填写《领用必备药品审批表》,药品明细参考专业相同科室、病区配置。
七、科室、病区备用药品数量,原则上不予补充。
因特殊情况确需补充(如三无病人用药) 须填写,《补充必备药品审批表》,说明理由,并附补充药品明细,补充药品不得超出医院统一配置药品和科室专科用药目录。
八、病房和科室小药柜所有备用药品,只能便于病人应急时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基数药品取用后应及时凭门诊处方或者病区领药单到药房进行补充基数药品。
九、病区备用药品由专人保管,负责领药和保管工作。
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含糊等药品时,住手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十、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应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管理,设专用抽屉存放,严格加锁,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动用后,由医师开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每日要进行交接班。
医院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及领用补充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院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及领用补充管理制度及流程一、医院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及流程:1.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1)急救备用药品的种类、数量、储存条件和有效期等应明确规定;(2)药品管理部门应负责备用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和更新等事宜;(3)药品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备用药品的质量和数量,并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4)药品管理部门应编制备用药品的使用手册,明确备用药品的使用途径、用量和使用时机等。
2.急救备用药品使用制度:(1)急救医师应了解院内备用药品的种类和使用方法,并按照规定使用;(2)急救医师在使用备用药品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适应症、禁忌和不良反应等信息;(3)急救医师在使用备用药品时应严格按照使用手册的要求进行使用,遵守相关操作规范;(4)急救医师在使用备用药品后应及时做好相关记录,包括药品名称、用量、使用时机和病情变化等信息。
3.急救备用药品领用补充管理制度及流程:(1)急救医师在发现备用药品不足或过期时,应及时向药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药品管理部门应及时核对急救医师的申请,确定是否需要补充备用药品;(3)如有需要,药品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采购,并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和储存;(4)药品管理部门应将补充的备用药品及时通知急救医师,并记录相关信息。
二、医院急救备用药品领用补充管理流程:1.急救医师发现备用药品不足或过期,向药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药品管理部门核对申请,确定是否需要补充备用药品;3.药品管理部门进行采购,并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和储存;4.药品管理部门通知急救医师补充的备用药品情况,并记录相关信息;5.急救医师领取补充的备用药品,并记录领用信息。
三、总结:医院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及领用补充管理制度及流程是为了确保急救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患者生命的安全而制定的。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备用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和更新等工作,并制定相关制度和流程。
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急救备用药品是指在救援和急救活动中,用来进行一般急救和伤害护理的药物。
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保障急救人员的安全,并确保急救药物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下面是关于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的一个范本:一、目的与范围为了保障急救人员的安全,规范急救备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急救药物的合理、准确使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XXX机构或单位的急救人员和相关人员。
二、管理与保管1.急救备用药品的管理由专门人员负责,相关人员必须遵守管理制度的要求。
2.急救备用药品应存放在指定的药品柜或箱内,禁止与其他药品混放。
3.急救备用药品应储存在适宜的环境下,避光、干燥、清洁、通风,温度和湿度适宜。
4.库存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和盘点,及时消耗过期药品,并报告有关部门。
5.药品柜或箱上应贴有明确的标识,标明所存药品名称,剂量,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等信息。
6.只有经过授权和培训的人员才能接触和使用急救备用药品。
三、使用与处置1.急救备用药品的使用必须符合急救规程和操作流程。
2.急救备用药品的使用时限应严格控制,尽量避免超过有效期限的使用。
3.使用后的急救备用药品必须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抛弃,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4.各类急救备用药品的使用情况应及时记录,包括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时间等信息,以便及时跟踪和管理。
四、人员培训与监督1.相关人员必须接受急救备用药品的相关知识培训,包括急救药物的种类、剂量和使用方法,以及如何进行复苏等技能培训。
2.对经过培训和授权的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技能评估,确保其能够正确使用急救备用药品。
3.相关人员的操作行为必须经过监督和检查。
如发现不当使用急救备用药品的行为,应立即进行纠正,并依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五、事故应对与报告1.发生急救备用药品使用不当、过期使用或其他相关问题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记录和报告。
2.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事故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和改进,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各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三级医院等级评审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急救备用药品范围急救等备用药品是按各科室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供临床急救的药品和周转的基数药品,各科室保持品种及数量的相对固定。
二、急救备用药品管理要求1.各科室急救、备用基数药品的种类和数量,由医疗、护理、药学相关人员根据临床需要协商确定。
2.首次领取急救等备用药品的科室,须填写《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基数申请表》,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上报医务部、护理部及药剂科审批后,到药品仓库领取,药品仓库作为科室领用支出出库。
3.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
因临床需要,确需增加品种和数量的,须书面写明详细理由、列出变动药品明细,上报医务部、护理部及药剂科审批后,方可变动。
4.各临床科室的急救药品存放在急救车内,急救车有固定地点,车内急救药品目录清晰并有相对固定的存放位置,以便抢救时以最快的速度使用。
药品使用后应及时补充,保障抢救时能及时获取。
5.各科室专人负责本科室急救备用药品储存、养护等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备用药品的有效期及损坏情况,如发现有沉淀变色、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6.急救药品可申请过期报废(仅限于抢救车内的药品),急救药品于过期前1个月内填写《急救备用药品报损/更换补充申请表》。
将拟报废药品连同申请单交药库,也可以与药房或者药库更换新批号药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不能更换的作为报废药品,药库回收按药品报废流程定期集中销毁,科室不能自行处理。
7.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应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管理,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相关表格申请按麻精要求规定)。
8.急救药品使用后,凭处方或领药单及时到药房领取补充并做好记录。
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使用后,由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凭处方和领药单向药房领取补充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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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急救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加强各科室备用急救药品的领用、补充管理,确保患者急救用药,制定本制度。
一、备用急救药品是按照各科室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供临床急救和周
转的必备药品,备用急救药品分为全院统一药品(见附表1)和专科用药。
统一配置药品品种目录由医务科、护理部与药剂科制定。
二、专科备用急救药品品种及数量由科主任、护士长确定并填写附表2,报医务科、护理部审核,药剂科办理出库手续。
三、备用急救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
因临床需要, 确需增加品种、数量的,须书面说明详细理由,填写附表3,上报医务科、护理部审批后,药剂科办理相关手续。
四、备用急救药品中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高危药品的,须填写
《领用备用急救药品审批表》(见附表3),经相关部门审批后,药剂科
办理相关手续。
五、科室备用急救药品使用后凭处方及时进行补充,保证急救所需。
因特殊情况需院补充(如三无病人用药),须填写《领用备用急救药品审批表》(见附表3),说明理由,补充药品不得超出医院统一配置药品目录。
六、各科室急救备用药品,只能用于病人急救时使用,科室要做好管理。
七、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应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管理。
药剂科每月定期检查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八、护士长对本科室的所有备用药品负责(包括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
九、各科室每个月定期检查备用药品的有效期及损坏情况。
近效期药品优选
使用,有效期前半年仍未使用的备用药品及时列出明细表,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和实物一并报药剂科更换;损坏的、过期的备用急救药品应及时列出明细表,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报药剂科统一处理。
特殊管理药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表1
西山医院急救药品统一配置目录表
附表:2
专科备用急救药品审核备案表科室:
此表一式三份,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各一份
附表:3
领用备用急救药品审批表申请科室:申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