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题库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题库

题库说明:题库共有试题132道。包括:填空题55道,每道2分;不定项选择题33道,每道2分;判断题40道,每道2分;简答题4道,每道30分。

一、填空题(共55道,每道2分)

1、本条例于济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2、本条例共有章内容。

3、为了加强和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环境,促进城镇文明建设,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4、本条例适用于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及相关活动。

5、本条例规定,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遵循、、、的原则,实行。

6、本条例规定,市、县(市、区)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7、本条例规定,是本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对全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考核。

8、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由部门实施。

9、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城市管理化、

化、化建设,建立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数字城管系统,不断提高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水平。

10、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权利,有的义务,有权对违反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11、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人和使用管理人是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人。,从其约定。

12、按照本条例规定,在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具体划分中,主次干道、街巷、桥梁、天桥、公共厕所等城市公共区域,由或者负责。

13、按照本条例规定,在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具体划分中,机场、车站、码头、公路、铁路、轨道交通、隧道、地下通道、停车场,由

负责。

14、按照本条例规定,在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具体划分中,报刊亭、公交站亭、户外广告、箱式变电间、通信交接箱、检查井(箱)盖、交通信号灯、监控设备等设施和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等空中架设的管线,

由负责。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区域,由负责。

16、按照本条例规定,在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具体划分中,早市、夜市及其他临时摊点的经营区域,由及负责。

17、按照本条例规定,在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具体划分中,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旅游景区、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由负责。

18、按照本条例规定,在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具体划分中,商场、宾馆、饭店、商品交易市场、集贸市场、展览展销等场所,由负责。

19、按照本条例规定,在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具体划分中,河流、湖泊等水域及沿岸,由负责。

20、按照本条例规定,在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具体划分中,施工工地由负责,待建地块由负责,储备土地由

负责。

21、按照本条例规定,在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具体划分中,住宅小区由负责,没有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负责。

22、按照本条例规定,在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具体划分中,临街商户周围由负责。

无责任人的区域由或者负责。

24、按照本条例规定,在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具体划分中,责任区或者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或者确定。责任区跨行政区域导致责任不明确的,由确定。

25、按照本条例规定,在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具体划分中,责任区和责任人确定后,应当告知责任人。

26、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包括下列内容:保持容貌整洁,无

行为,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建筑物外立面整洁、完好。

27、违反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规定,责任人不履行责任,导致责任区容貌秩序、环境卫生不符合有关标准的,予以,;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其他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

28、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与本辖区责任人签订,明确责任区域及管理责任。

29、责任区内,有违反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任人应当;经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

30、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需要进行外立面装修或者改建临街门窗的,应当

符合城镇容貌标准,并向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手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征求城市管理部门的意见。

31、违反建(构)筑物容貌管理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按照外立面装修或者改建临街门窗的面积,处以每平方米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元。

32、在建筑物外立面安装防盗网、空调设备托架、遮阳篷(网)等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并保持安全、整洁、完好。

33、在空中架设电力、有线电视、通信等各类管线、杆体、箱体,应当设置规范,安全有序,符合城镇容貌标准。废旧管线、杆体、箱体等设施应当自弃用之日起内予以拆除。

34、违反规定,管线、杆体、箱体设置不符合城镇容貌标准或者弃用后不按规定拆除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的罚

款。

3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镇道路、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停车场所;不得设置等设施圈占公共场所。

36、窨井盖、沟盖、雨箅等设施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并予以。

37、非机动车应在规范有序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乱停乱放。

38、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并采取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