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 量方法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以下简称“非道路机械”)是指用于在非道路环境下进行工程施工、土方作业、矿山开采、园林维护等任务的机械设备,例如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等。
该标准将非道路机械排气烟度分为两个等级:一等烟度和二等烟度。
一等烟度允许的最高排放限值为Rb(RaIa)≤3,二等烟度允许的最高排放限值为Rb(RaIa)≤4、其中,Rb为黑度值,范围为0~5,代表了排气烟度的浓度;RaIa为烟度散射系数,范围为0~100%,代表了排气烟度的散射能力。
测量非道路机械排气烟度的方法主要包括可见光方法和红外线方法。
可见光方法利用照度计或光电比色计,测量排气烟度的黑度值。
红外线方法则利用红外线烟度计,通过测量排气烟度的散射光信号的强度来计算黑度值。
两种方法各有优劣,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测量。
在测量非道路机械排气烟度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测量条件应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包括环境温度、湿度等。
其次,应确保测量仪器的准确性和稳定性,以保证测量结果的可靠性。
最后,测量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测量方法和操作步骤,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确保测量过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对于不符合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的非道路机械,应及时进行改造或淘汰。
改造可以采取升级喷油系统、增加氧气供给、改进燃烧室等技术手段,以降低排气烟度。
对于老旧机械,应优先考虑淘汰,引进新型低排放的机械设备,以实现排放标准的要求。
总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为非道路机械排气烟度排放提供了明确的限值和测量方法,为减少非道路机械对环境的污染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们应加强对该标准的宣传和推广,提高非道路机械运行企业和操作人员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共同努力保护我们的环境,改善空气质量。
DB31 981-2016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ICSZ备案号:DB31 上海市地方标准DB 31/ 981—2016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smokefrom in-use diesel engines of non-road mobile machinery(发布稿)2016 - 4 - 6发布2016 - 7 - 1实施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目次前言 (I)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排气烟度测量方法 (2)5排气烟度排放限值 (2)6结果判定 (2)7仪器设备要求 (2)附录A(规范性附录)启动烟度 (3)附录 B (规范性附录)自由加速法 (4)附录C(规范性附录)自由加载法 (6)附录D(规范性附录)测试程序 (7)附录 E (规范性附录)测量结果 (9)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改善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为首次制订。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伏萍、姜勇、全轶枫、蒋长龙、黄成、鲁君、李莉。
本标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2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年7月1日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用非道路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内陆非道路移动机械所装用的柴油机和道路用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第二台柴油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非道路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5-2003
制造厂的 使用说明 书中 规定的、 调速器所允许的 满负 荷最 高转速; 如果柴油 机不带调 速器, 则指 制
DB 1 1 / 1 8 5 -2 0 0 3
造商在使用说 明书 中规定 的柴 油机最大功率工况时的转速 。 3 . 6负荷百分 比
在发动机某一转速下可得到的 最大扭矩的百分数。 3 . 了 最大扭矩转速 制造 厂规定的, 发动机发出最大 扭矩时的 转速。 3 . 8 中间 转速 若最大扭矩转速在标定转速的6 0 % - 7 5 % 时, 指最大扭矩转速; 其他情况指标定 转速的6 0 %0
4 试验分类
试验分型式认证试验 与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 。
4 . , 型式认证试 验 制造厂应提交一台与附录 A所描 述的 “ 柴油机型式” 特征相符的柴油机,进行本标准 6 中规定的
试验 。 4 . 2 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
从已 经本标准型式认证试验合格的、 成批生 产的柴油机中任意抽取三台, 进行本标准6 中规定的 试
6 试验方法
按G B 1 7 6 9 1 - 2 0 0 1 附录 B 规定的 方法进行实验, 但 是实验工况点和加 权系数须按 照本标准 6 . 1 和6 . 2
中的规 定选取 。 6 . 1 试验 循环 用测功机控制试验用柴油机 , 充分预热柴油机 , 待柴油机 的冷却液和机汕温度达到制造 厂规定的温
G B / T 1 7 6 9 2 -1 9 9 9汽车 用发动机净功率* ! 9 试方法 3 术 语和定义
本标准使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 . 1 排气污染物 指发动机排气管排出的一氧化碳 ( C O )、 碳氢化合物 ( H C )( 假定碳氢比为 1 : 1 . 8 5 )、 氮氧化 物( N O x )、 和颗粒物 ( P M),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 ( N O : ) 当量表示。 3 . 2 发动 机排放认证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二次意见征集稿)2020年9月28号附3
附件3《〈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2020年9月目录1工作背景 (1)2标准修改单主要内容 (2)2.1 前言部分 (2)2.2 正文部分 (2)《〈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1工作背景2014年,原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标准,该标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提出了预告性要求,以引导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业的技术发展方向,该标准规定了发动机台架试验排放限值和试验循环,但第四阶段的总体技术要求还不完善,实施时间也未规定。
2015年实施第三阶段标准以后,标准编制单位继续开展相关研究,对第四阶段标准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细化相关技术要求。
标准编制组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结合非道路移动机械及相关零部件和排放后处理等行业的技术进步,以及相关测试技术的发展进步等方面综合考虑的情况下,对第四阶段标准内容进行补充完善,总体思路是以GB 20891-2014相关规定为基础,补充了瞬态测试循环的试验程序、车载法排放测试要求、非标准循环排放要求、颗粒物粒子数量限值、新生产机械达标排放及检查要求、在用符合性及检查要求和机械定位等具体要求。
由于需要完善和细化的内容篇幅较大,将以标准修改单和一项环保标准(HJ)的方式对GB 20891-2014进行补充。
标准修改单是对GB 20891-2014中需要修改的语句进行修改,环保标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 1014-20□□)是对上述各项技术内容的具体规定。
2018年2月22号,原环境保护部发布《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环办标征函〔2018〕9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gb20891-2014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含额定净功率不超过37kW的船用柴油机)和在道路上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第二台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包括但不限于)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在非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和耐久性要求,如:——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农业机械(包括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雪犁装备;——机场地勤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包括但不限于)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的,在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和耐久性要求,如:——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增氧机、池塘挖掘机等);——水泵。
GB 20891-2014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并提出了第四阶段的预告性要求。
本标准修改采用欧盟(EU)指令97/68/EC(截止到修订版2004/26/EC)《关于协调各成员国采取措施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发动机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排放的法律》中有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与2004/26/EC 指令有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的部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增加了ISO8178 中的G2 测试循环;——不包含欧IV 阶段的技术要求;——增加了19kW 以下柴油机控制要求;——增加了560kW 以上柴油机的控制要求;——简化了一致性检查的判定方法;——增加了催化转化器载体体积和贵金属含量的试验要求;——试验用基准柴油的部分技术参数。
本标准是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 20891-2007)的修订。
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放检验技术要求
附件2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放检验技术要求(试行)本检验规程的编制依据《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
一、检验方法检测方法原则上应选用自由加载法。
装用非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和车载柴油机设备在检验现场不能够完成其专用功能的一个流程时,或者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和车载柴油机设备不具备加载负荷条件的情况下,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同意,现场检验人员可采用《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规定的自由加速法进行烟度检测。
装用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和车载柴油机设备应采用自由加载法。
(一)检验前准备工作1. 开展检测前,应根据检测系统的提示,完成自检流程和进行自校准。
检测用排放测试设备的工作原理、准确度应满足《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自由加速法法排气烟度测量设备技术要求》(HJ∕T 395-2007)的相关要求。
不透光烟度计的采样频率不应低于1Hz。
2. 烟度检验前,受检机械装置的柴油机应充分预热(可以通过测得机油温度或其他方法判断发动机温度是否处于正常运转温度范围内),并且机械状态良好。
在机械装置连续测试过程中,应确保发动机处于正常工作的状态。
3. 在正式进行排放测量前,应采用三次自由加速过程或其他等效方法吹拂排气系统,以清扫排气系统中的残留污染物。
4. 烟度检验前,应对受检机械装置进行身份确认和安全检查,以确定受检机械装置能够进行后续的检测。
(二)自由加载不透光度烟度法1. 通过目测进行受检机械装置排气系统相关部件泄漏检查。
排气取样探头插入汽车排气管中至少400mm,如不能保证此插入深度,应使用加长管。
2. 根据受检机械装置的作业用途,现场检验人员确定加载负荷的方法。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附件2《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1.前言第二段修改为:本标准规定了第三、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并规定了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2.前言第七段修改为: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排放控制要求还应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 1014-20□□)。
3.前言第十一段后增加: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即可依据本标准第四阶段技术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24个月后,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本标准第四阶段要求。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36个月后,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本标准第四阶段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各相关地方标准停止执行。
4.第1章第一段后增加:并规定了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5.第2章增加:HJ 1014-20□□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
6.第5.1条第二段后增加: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技术要求和试验应满足第5.2.3条及HJ 1014-20□□标准第5章要求。
7.第5.2.3条修改为:按照附录B及HJ 1014-20□□附录B的试验规程进行试验,气态污染物及颗粒物排放结果加上按照HJ 1014-20□□第5.5条确定的劣化修正值,或乘以按照HJ 1014-20□□第5.5条确定的劣化系数,结果都不应超出表2规定的限值。
表2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阶段额定净功(P max)(kW)CO(g/kW·h)HC(g/kW·h)NOx(g/kW·h)HC+ NOx(g/kW·h)PM(g/kW·h)NH3(ppm)PN(#/kW·h)第三阶段P max>560 3.5—— 6.40.20——130≤P max≤560 3.5—— 4.00.20——75≤P max<130 5.0—— 4.00.30——37≤P max<75 5.0—— 4.7 0.40——P max<37 5.5——7.50.60——第四阶段P max>560 3.50.40 3.5,0.67(1)—0.1025(2)—130≤P max≤560 3.50.19 2.0—0.0255×1012 75≤P max<130 5.00.19 3.3—0.02556≤P max<75 5.00.19 3.3—0.02537≤P max<56 5.0—— 4.70.025P max<37 5.5——7.50.60—(1)适用于可移动式发电机组用P max>900kW的柴油机。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及测量方法 ...
附件2《〈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二○一九年二月目录一、工作背景 (6)二、标准修改单主要内容 (7)《〈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背景2014年,原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标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限值提出了预告性要求,以引导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业技术发展方向。
该标准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发动机台架试验排放限值和试验循环,但对于第四阶段污染物排放控制总体技术要求还不完善,也未明确规定标准实施时间。
2015年第三阶段标准实施以后,原环境保护部立即组织标准编制单位继续开展相关研究,对第四阶段标准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在细化相关技术要求的同时,明确提出了第四阶段标准的实施时间。
标准编制组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结合非道路移动机械及相关零部件和排放后处理等行业的技术进步情况,以及相关测试技术实际等方面综合考虑,对第四阶段标准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
总体思路是以GB20891-2014相关规定为基础,补充了瞬态测试循环的试验程序、车载法排放测试要求、非标准循环排放要求、颗粒物粒子数量限值、新生产机械排放达标要求及检查、在用符合性要求及检查和机械定位等具体要求。
由于需要完善和细化的内容较多,将通过标准修改单以环境保护标准(HJ)形式对GB20891-2014进行补充。
本修改单是对GB 20891-2014中需要修改的内容进行修改,环境保护标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是对上述各项技术内容的具体规定。
2018年2月,原环境保护部发布《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环办标征函〔2018〕9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gb20891-2014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含额定净功率不超过37kW的船用柴油机)和在道路上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第二台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包括但不限于)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在非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和耐久性要求,如:— 工业钻探设备;— 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 农业机械(包括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 林业机械;— 材料装卸机械;— 雪犁装备;— 机场地勤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包括但不限于)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的,在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和耐久性要求,如:— 空气压缩机;— 发电机组;— 渔业机械(增氧机、池塘挖掘机等);— 水泵。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52 普通柴油GB/T 6072 往复式内燃机:性能GB/T 6379.2-2004 测量方法与结果的准确度(正确度与精密度)第2部分:确定标准测量方法重复性与再现性的基本方法GB 17691-2005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T 17692-1999 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试方法HJ 509-2009 车用陶瓷催化转化器中铂、钯、铑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3术语和定义3.1非道路移动机械 non-road mobile machinery指用于非道路上的、如“范围”中提到的各类机械,即:(1)自驱动或具有双重功能: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他功能操作的机械;(2)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
3.2 第二台柴油机 secondary engine指道路车辆装用的、不为车辆提供行驶驱动力而为车载专用设施提供动力的柴油机。
DB31 981-2016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ICSZ备案号:DB31 上海市地方标准DB 31/ 981—2016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smokefrom in-use diesel engines of non-road mobile machinery(发布稿)2016 - 4 - 6发布2016 - 7 - 1实施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目次前言 (I)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排气烟度测量方法 (2)5排气烟度排放限值 (2)6结果判定 (2)7仪器设备要求 (2)附录A(规范性附录)启动烟度 (3)附录 B (规范性附录)自由加速法 (4)附录C(规范性附录)自由加载法 (6)附录D(规范性附录)测试程序 (7)附录 E (规范性附录)测量结果 (9)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改善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为首次制订。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伏萍、姜勇、全轶枫、蒋长龙、黄成、鲁君、李莉。
本标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2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年7月1日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用非道路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内陆非道路移动机械所装用的柴油机和道路用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第二台柴油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gb20891-2014 非道路移动机械性能要求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中的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氮氧化物 (NOx)、颗粒物(PM)的比排放量,乘以按照本标准附件 BD.2.9 条所确定的劣化系数(安 装排气后处理系统的柴油机),或加上按照本标准附件 BD.2.10 条所确定的劣化修正值(未安 装排气后处理系统的柴油机),结果都不应超出上表 规定的限值。
2. 如果系族内的柴油机还有其他能够影响排放的可变特性,那么选择源 机时,这些特性也被 确定并考虑在内。
发动机标签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包含下列信息
a) 第5.2.3条描述的型式核准批准的对应功率段及限值阶段、附录F 描述的型式核准号; b) 柴油机的型号、系族名称、功率参数; c) 发动机生产日期: 年 月 日(“日”可选。如在发动机其他部位已经标注生 产日期, 则标签中可不必重复标注); d) 发动机制造企业的全称; e) 带后处理装置的应注明后处理装置的类型(如: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颗粒物捕集器等); f) 制造企业认为重要的其他信息。
同一系族的柴油机必须共有下列基本 参数和型号
工作循环 2 冲程 4 冲程
冷却介质 空气 水 油
单缸排量 系族内柴油机间相差不超过 15% 气缸数(对于带后处理装置 的柴油机)
进气方式 自然吸气 增压 增压中冷
燃烧室型式/结构 预燃式燃烧室 涡流式燃烧室 开式燃烧室
气阀和气口—结构、尺寸和数量 气缸盖 气缸壁 曲轴箱
挖掘机、叉车等); — 农业机械(包括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 — 林业机械; — 材料装卸机械; — 雪犁装备; — 机场地勤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包括但不限于)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的,在恒定转速下 工作的柴油机的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和耐久性要求,如: — 空气压缩机; — 发电机组; — 渔业机械(增氧机、池塘挖掘机等); — 水泵。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上海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二〇一五年五月项目名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测量方法及限值》项目统一编号:沪环科(2014-40)承担单位: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编制组主要成员:标准所技术管理负责人:标准处项目负责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上海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根据上海市环保科研项目合同书,由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测量方法制订》的研究工作,项目统一编号为:沪环科(2014-40)。
1.2工作过程2014年8月,市环保局下达任务后,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立即成立了课题研究小组,开展前期调研工作。
2014年9月15日课题组召开了项目启动会议,确立了具体的科研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
2014年11月7日,课题组到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调研活动,了解有关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管理政策及信息技术咨询。
2014年12月3日,课题组到上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对上海市非道路农业机械保有量、运行情况及管理方法等方面进行调研。
2014年12月4日,课题组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行政管理服务中心,与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市机械行业协会、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等企业协会就上海市非道路工程机械保有量、运行情况及管理政策情况等进行座谈交流。
2015年1月26日,课题组对外冈镇农业合作社已有的非道路农业机械设备运行情况及工作特点等方面进行调研。
2015年2月13日,课题组到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就项目进展情况及测试样车需求等事项进行了汇报,明确了后续工作计划要求。
2015年3月11日至3月22日,课题组对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两台叉车在怠速、自由加速以及实际工作状态下的排气烟度进行了实测工作。
2015年3月25日,课题组到上海市天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场地(杨高中路云山路地铁9号线延伸工地)作业的非道路工程机械进行调研,为选取样机及现场测试做前期准备。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
法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是控制我国大气污染及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设定为每秒烟度质量浓度不超过2.5克/升。
测量方法包括发动机室测量,工况动态即排放测量及加热状态下的瞬态排放测量。
其中发动机室测量是一种独立检测方法,主要用于检测未添加附加装置的装机容量在520kw以下并发动机室安装完好的发动机烟度,通过有孔法测量烟度排放,烟度质量浓度用小时进行数字校正。
工况动态即排放测量则是一种相对完善的检测方法,主要用于检测装机容量大于520kw的移动机械烟度排放。
其通过路试、仪表检测、校核数据等步骤,确定排放的最高值及烟度质量浓度的标准测量值,从而来确定有效的烟度质量浓度控制值。
最后,加热状态下的瞬态排放测量是最科学的测量方法,用于检测柴油发动机及其排气处理系统不同温度下负荷调节及换挡瞬间排放特性。
实施过程主要包括测量柴油及其排气污染物的加热及测量、数据校正及例行检查等步骤,最终结果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烟度质量浓度,可以有效控制发动机排放,保护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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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33 8.1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减排)和社会效益 .................................................................... 33 8.2 燃油可行性分析............................................................................................................ 33 8.3 发动机技术可行性及成本分析.................................................................................... 34 8.4 测试设备可行性分析.................................................................................................... 37
2 行业概况[1]................................................................................................................................1 2.1 单缸柴油机...................................................................................................................... 2 2.2 小缸径多缸柴油机.......................................................................................................... 2 2.3 中等缸径多缸柴油机...................................................................................................... 3 2.4 配套情况.......................................................................................................................... 4 2.5 保有量情况...................................................................................................................... 5 2.6 柴油消耗量情况.............................................................................................................. 6 2.7 进口二手机械情况................................................................................................景...................................................................................................................................1 1.1 任务来源.......................................................................................................................... 1 1.2 工作过程.......................................................................................................................... 1
7 本标准与欧美相关标准的差异.............................................................................................31 7.1 控制范围的差异............................................................................................................ 31 7.2 实施时间的差异............................................................................................................ 32 7.3 测量方法的差异............................................................................................................ 32 7.4 与其现行标准限值的差异............................................................................................ 32
附件 3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 量方法(中国第三阶段)》(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 第三阶段)》标准编制组 二〇一三年五月
项目名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阶段) 项目统一编号:458 承担单位:济南汽车检测中心 编制组主要成员:刘顺利、范凤雷、胡开建等 标准所技术管理负责人:纪亮 标准处项目负责人:谷雪景
3 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分析...........................................................................................................7 3.1 大气污染物减排需要...................................................................................................... 7 3.2 行业发展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 7 3.3 促进内燃机行业可持续发展.......................................................................................... 8
6 主要修订内容.........................................................................................................................26 6.1 原标准基本情况............................................................................................................ 26 6.2 增加的术语与定义........................................................................................................ 27 6.3 加严了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27 6.4 增加了耐久性要求........................................................................................................ 28 6.5 基准燃油的改变............................................................................................................ 30 6.6 带含贵金属材料的后处理系统的要求 ........................................................................ 30 6.7 增加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要求....................................................................................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