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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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05〕40 号《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

国发〔2005〕40 号《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经2005年11月9日国务院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制定和实施《暂行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建立责任制,狠抓落实,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制订具体措施,合理引导投资方向,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和修订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相关政策,切实加强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体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国土资源、环保、工商、质检、银监、电监、安全监管以及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增强产业政策的执行效力。

在贯彻实施《暂行规定》时,要正确处理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正确处理发展与稳定、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国务院二○○五年十二月二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引导社会投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一、二、三产业健康协调发展,逐步形成农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2015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专项练习四4(预测猜想+仿真模拟试卷+权威押题+复习资料+历年真题)

2015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专项练习四4(预测猜想+仿真模拟试卷+权威押题+复习资料+历年真题)

2015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专项练习(4)第 1 题(单项选择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实施总量削减和控制的重点水污染物。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B.市、县人民政府C.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D.国务院正确答案:A,第2 题(单项选择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对( )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A. CODB.重点水污染物C. BODD.特征水污染物正确答案:B,第3 题(单项选择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A.限制B.允许C.禁止D.预防正确答案:C,第4 题(单项选择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船舶水污染防治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B.禁止向水体排放船舶含油污水C.船舶排放生活污水,应当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船舶排放生活污水,应当执行当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正确答案:A,第题(单项选择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应当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负责的单位是( )。

A.设施的运营单位B.设施的施工设计单位C.设施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D.设施所在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正确答案:A,第6 题(单项选择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船舶水污染防治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船舶无毒垃圾可以排入水体B.船舶的少量残油可以排入水体C.船舶产生的废油禁止排入水体D.船舶含油污水处理达标后也不得排入水体正确答案:C,第7 题(单项选择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 )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A.最高水位线以下B.最低水位线以下C.最高水位线以上D.最低水位线以上正确答案:A,第8 题(单项选择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未明确禁止的行为是( )。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一、规定的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其中包括:
1、搬迁安置:指将被拆迁户、经营被拆迁户所属企业及就业者整体
搬迁。

2、产业移民:指在被拆迁户和企业的参与下,将被拆迁户及就业者
从一个地区移民到另一个地区,巩固并拓展其市场占有率的活动。

3、企业改制:指企业转移、重组和复兴等活动。

二、实施政策
(一)搬迁安置
1、政府要给予受影响的人员和企业全面的社会安全保障,实行以安
置受影响人员的当地安置为基本原则的搬迁安置政策。

2、在安置期间,应对受影响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给予一次性安置补助、就业补助、购买商品、建设住房和必要的医疗保险等政策。

3、在安置后,应建立健全安置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受影响人员及其
家属在安置地稳定就业、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得到充分的保障。

(二)产业移民
1、政府应给予企业及受影响的人员税收、金融和社会保障等政策支持,以促进产业移民的顺利实施。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有关产业政策的规定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有关产业政策的规定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有关产业政策的规定相关文件: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2010年桂政发48号关于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钢铁产业政策,现对热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中受理、审查、发证等具体工作如何执行国家钢铁产业政策,作如下规定:一、新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审查内容新申请许可证范围包括下列情况:新投资建设的企业、现有企业新提出办证申请、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因各种原因未按时申领新的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1、对于申请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含钢坯)、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有炼钢工艺)、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有炼钢工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⑴成立于2003年12月23日之前的企业(指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在2003年12月23日之前)(国办发[2003]103号))①企业所在省级人民政府的正式来函(附件1);②环保部门发放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或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证明(国家发改委第35号令);③企业的土地使用证或被租赁方土地使用证和租赁合同(国发[2004]20号等)。

⑵成立于2003年12月23日之后的企业(指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在2003年12月23日之后)①国家发改委炼钢、轧钢项目的核准文件(国发[2004]20号);②环保部门发放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或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证明;③企业的土地使用证或被租赁方土地使用证和租赁合同。

⑶在2003年12月23日之前成立,因企业更名等原因,其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在2003年12月23日之后的企业①企业所在省级人民政府的正式来函;②环保部门发放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或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证明;③企业的土地使用证或被租赁方土地使用证和租赁合同;④按本规定“获证企业变更相对应的条款”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23•【字号】豫政[2006]77号•【施行日期】2006.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77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保持我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和总体要求(一)增强调整产业结构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新的阶段,但经济发展仍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能源、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农业结构不合理,畜牧业比重较低;工业产业层次不高,高技术产业发展缓慢;建筑业整体规模小,缺乏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服务业总量偏小,现代和新兴服务业相对较弱。

这些问题若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直接影响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此,全省上下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充分认识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5〕40号文件精神,大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

优化农业结构,增强工业实力,壮大第三产业,提高二、三产业比重,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三次产业协调发展,逐步形成农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

(三)产业结构调整的原则。

坚持市场调节,强化政策引导。

以市场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体系,加强产业政策与其他配套政策的协调配合,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土地政策助力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最新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解读

土地政策助力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最新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解读

( 国土资发 [ 00] 5 号 ) 《 21 11 和 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
《 通知 》 主要包括了限制用地项 目和禁止用地项 目
规定适 用于新建 、 扩建 和改建 的项 目。 对于 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两个方面 , 知 》 国土资发 [ 0 0 2 4 ) ( 2 1 ] 0 号 等文件 ,对商 品住宅 已建项 目或现有生产能力 , 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 , 按
国 国土资曩
政策导读
土地政策助力国家产业结构调整
最新 限制 和禁止用地项 目目录解读
地供应政策, 06 20 年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发布
近 日, 为贯彻落实 《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
约集约用地 的通知 》 国发 [ 08 3 ) ( 20 ] 号 精 实施了 《 限制用地项 目目录 ( 0 6 20 年本 ) 和 《 》 禁止用
门要加 快制定和修订财税 、信贷 、土地 、进出 口等相
另外 ,为规范房地产用地供应管理 , 促进闲置土
关政策 ,切实加强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 ,进 一步完 地 利用和 打击 囤地 炒地行 为 ,严 禁 向别 墅类供 应土
近年来 ,国土资源部按照国家 有关房地产 市场调 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的政策体系。根据该要求 ,结合 地 ,
本 ) 国家发展 改革委令第 9 )以及 国家 》( 号 有 关产 业政策和 土地供 应政 策 ,国土资源
部 、国家发展 改革委联合制定 了 《 关于发布 实施 ( 限制用地项 目目录 ( 02年本 ) 21 )和
( 禁止用地项 目目录 ( 0 2年本 ) 21 )的通知 》
政策 , 适时联合修订和发布限制和禁止用地项 目目录。
号 ) 关于促进稀 土行 业持续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 005年本)》同时废止。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第一类鼓励类八、钢铁1、黑色金属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及关键勘探技术开发2、煤调湿、风选调湿、捣固炼焦、配型煤炼焦、干法熄焦、导热油换热、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煤焦油精深加工、苯加氢精制、煤沥青制针状焦、焦油加氢处理、焦炉煤气高附加值利用等先进技术的研发与应用3、非高炉炼铁技术4、先进压水堆核电管、百万千瓦火电锅炉管、耐蚀耐压耐温油井管、耐腐蚀航空管、高耐腐蚀化工管生产5、高性能、高质量及升级换代钢材产品技术开发与应用。

包括6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度汽车板、油气输送高性能管线钢、高强度船舶用宽厚板、海洋工程用钢、420兆帕级及以上建筑和桥梁等结构用中厚板、高速重载铁路用钢、低铁损高磁感硅钢、耐腐蚀耐磨损钢材、节约合金资源不锈钢(现代铁素体不锈钢、双相不锈钢、含氮不锈钢)、高性能基础件(高性能齿轮、12.9级及以上螺栓、高强度弹簧、长寿命轴承等)用特殊钢棒线材、高品质特钢锻轧材(工模具钢、不锈钢、机械用钢等)等6、在线热处理、在线性能控制、在线强制冷却的新一代热机械控制加工(TMCP)工艺技术应用7、直径600毫米及以上超高功率电极、高炉用微孔和超微孔碳砖、特种石墨(高强、高密、高纯、高模量)、石墨(质)化阴极、内串石墨化炉开发与生产8、焦炉、高炉、热风炉用长寿节能环保耐火材料生产工艺;精炼钢用低碳、无碳耐火材料和高效连铸用功能环保性耐火材料生产工艺9、生产过程在线质量检测技术应用10、利用钢铁生产设备处理社会废弃物11、烧结烟气脱硫、脱硝、脱二恶英等多功能干法脱除,以及副产物资源化、再利用化技术12、难选贫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先进工艺技术13、冶金固体废弃物(含冶金矿山废石、尾矿,钢铁厂产生的各类尘、泥、渣、铁皮等)综合利用先进工艺技术14、利用低品位锰矿冶炼铁合金的新工艺技术,以及高效利用红土镍矿炼精制镍铁的回转窑-矿热炉(RKEF)工艺技术15、冶金废液(含废水、废酸、废油等)循环利用工艺技术与设备16、新一代钢铁可循环流程(在做好钢铁产业内部循环的基础上,发展钢铁与电力、化工、装备制造等相关产业间的横向、纵向物流和能流的循环流程)工艺技术开发与应用17、高炉、转炉煤气干法除尘九、有色金属1、有色金属现有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开发,紧缺资源的深部及难采矿床开采2、高效、低耗、低污染、新型冶炼技术开发3、高效、节能、低污染、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11版)最新修订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订意义▪促进产业由大变强▪修订与时俱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为更好地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任:张平2013年2月16日新目录全面反映了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方向内容,更加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自主创新以及对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支持,更加注重对产能过剩行业的限制和引导以及落实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11版)最新修订编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一、鼓励类“四、电力”第3 项“采用30 万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以及热、电、冷多联产”修改为“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 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

二、鼓励类“五、新能源”增加“海上风电机组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作为第11 项。

三、鼓励类“五、新能源”增加“海上风电场建设与设备制造”作为第12 项。

四、鼓励类“六、核能”增加“核电站应急抢险技术和设备”作为第12 项。

五、鼓励类“十九、轻工”第15 项“二色及二色以上金属板印刷机及配套光固化(UV)设备;高速食品饮料罐制造生产线及配套设备;高速金属薄板覆膜设备及覆膜铁食品饮料罐加工设备”修改为“二色及二色以上金属板印刷、配套光固化(UV)、薄板覆膜和高速食品饮料罐加工及配套设备制造”。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
发[2005]40号

【期刊名称】《山西政报》
【年(卷),期】2006(000)005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促进
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经2005年11月9日国务
院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总页数】6页(P12-16,33)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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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节能减排,现就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意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加快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是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由大变强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随着加快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抑制重复建设、促进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在部分领域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由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激励和约束作用不够强,部分地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认识存在偏差、责任不够落实,当前我国一些行业落后产能比重大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已经成为提高工业整体水平、落实应对气候变化举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

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确保按期实现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目标。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抓住关键环节,突破重点难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是“十一五”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

当前,部分行业盲目投资、低水平扩张导致生产能力过剩,已经成为经济运行的一个突出问题,如果不抓紧解决,将会进一步加剧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矛盾,影响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为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的结构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随着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带动了钢铁、水泥、电解铝、汽车等行业的快速增长。

但由于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体制机制不完善,这些行业在快速发展中出现了盲目投资、低水平扩张等问题。

2004年,国家及时采取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初步遏制了部分行业盲目扩张的势头,投资增幅回落,企业兼并重组、关闭破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等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从总体上看,过度投资导致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等行业产能已经出现明显过剩;水泥、煤炭、电力、纺织等行业目前虽然产需基本平衡,但在建规模很大,也潜在着产能过剩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和企业仍在这些领域继续上新的项目,生产能力大于需求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

还应看到,这些行业不但总量上过剩,在企业组织结构、行业技术结构、产品结构上的不合理问题也很严重。

目前,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不良后果已经显现,产品价格下跌,库存上升,企业利润增幅下降,亏损增加。

如果任其发展下去,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就会更加突出,结构不协调的问题就会更加严重,企业关闭破产和职工失业就会显著增加,必须下决心抓紧解决。

要充分认识到,加快产能过剩行业的结构调整,既是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的客观需要,也是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既是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迫切需要,也是继续保持当前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好势头的重要举措。

《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

《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

附件: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等文件精神,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做优产品、做强企业、做大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确认原则(一)坚持科学发展,严格执行产业政策。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目录》),认真把好产业政策关,加快发展适合我省实际的鼓励类产业,积极培育壮大区域特色产业,促进我省产业健康、可持续和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政策引导,突出发展重点。

依据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围绕国家鼓励类产业、“7+3”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发展方式为目标,发挥产业政策在鼓励优势产业、重点产品加快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依靠技术进步,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节能、安全的新工艺和新产品,延伸完善重点产品产业链,形成新的增长点,推动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

(三)规范确认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积极探索建立产业政策与促进优势产业发展的协同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完善申请、审核、确认等工作程序与相关要求,简化工作流程,提高确认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努力扩大政策覆盖面,最大限度发挥产业政策在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中的促进作用。

二、确认依据、范围(一)确认依据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等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适用于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的目录、综合性产业政策、专项政策等。

2.国务院和我省有关投资备案、产业准入、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二)确认范围。

在我省范围内投资的,以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额70%以上的企业。

三、确认主体根据省政府“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能,省经信委负责全省有关国家鼓励类项目产业政策确认工作,并出具符合产业政策的确认文件;申报企业凭省经信委出具的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文件办理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手续。

产业政策调整说明范文

产业政策调整说明范文

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9号令,以下简称《目录(2011年本)》),并于201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目录(2011年本)》作为政府引导投资方向,制定和实施财税、金融、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自发布实施以来,对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引导投资方向,提升产业发展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了国民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在《目录(2011年本)》的实施过程中,发现某些条目的文字表述不便于操作或不够细化,急需进一步予以规范;个别重要条目因产业发展的形势变化有必要进行增补等问题。

为更好地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进一步增强《目录(2011年本)》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我们认为有必要对《目录(2011年本)》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对外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21号令)和《产业结构调整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以下简称《目录(2011年本)(修正)》),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调整只是对目录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或部分遗漏的补充,不是目录的全面修订。

《目录(2011年本)》修正过程中,只是对目录中电力、新能源、核能、钢铁、机械、轻工、纺织、商务服务业、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消防等行业中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共提出了36条修改意见。

其中,鼓励类修改7条,新增11条;限制类删除1条,修改10条,新增1条;淘汰类删除2条,修改4条。

调整后的《目录(2011年本)(修正)》条目共1408条,其中鼓励类761条,限制类223条,淘汰类424条。

发改办产业[2006]59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署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产业[2006]59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署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产业[2006]59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署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有关行业协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建立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日常联系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中“进一步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体系”和“建立健全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机制”的要求,以及国务院第112次常务会议明确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一年修订一次”的精神,需要尽快建立由我委牵头,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参加的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日常联系制度。

请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明确负责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组织协调司局和具体负责人,并请将填写好的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联系人表(见附件一)于4月15日前报我委(产业政策司)。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度修订程序和2006年修订工作的具体安排。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相关条目增减或修订,一般先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有关企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增减条目或修订条目的意见和理由,于每年8月底前报我委(产业政策司);我委(产业政策司)在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进行研究协商后,于9月中旬提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度修订征求意见稿,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经委(经贸委)的意见,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和我委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在对各方面意见进行梳理后,我委(产业政策司)将分行业召开专家论证会,逐条进行论证。

完成上述程序后于年底前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度修订本。

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修订工作,请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抓紧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分析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结构调整存在的问题,并请于今年8月底前将拟增减或修订的条目及理由报我委(产业政策司),以便按程序开展各项工作。

国务院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国务院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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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o 0 6年第 1 期
⑩ 1 0万 t年 及 以 上 大 型 水 泥 粉 磨 站 建 设 0 / , ⑩2 0万 m 年 以 上 大 型 石 材 荒 料 、 0万 m 年 以 / 3 /
据 生产 及关键 技 术开 发 ; 进 适用 的 建筑 成套技 术 、 先 产
① 六 机 及 以 下 垂 直 引 上 平 板 玻 璃 生 产 线 ② 平 板 玻 璃 普 通 平 拉 工 艺 生 产 线 及 日熔 化 量 1 0 0
t以下 的 “ 法 ” 拉 生 产 线 格 平 ③ 窑 径 2. 及 以 下 水 泥 机 械 化 立 窑 生 产 线 2m ④ 无 覆 膜 塑 编 水 泥 包 装 袋 生 产 线
上 超 薄 复 合 石 材 生 产
⑩ 水 泥 土 ( ) 、 通 立 窑 蛋 窑 普 ⑩建 筑 卫 生 陶瓷 土 窑 、 焰 窑 、 孑 窑 、 烧 明焰 倒 多 L 煤
隧 道 窑 、 焰 隧 道 窑 、 钵 装 卫 生 陶瓷 隧 道 窑 隔 匣
⑩ 高 品 质 人 工 晶 体 材 料 生 产 技 术 开 发
建 材
发 ; 宅 高 性 能 外 围护 结 构 材 料 与 部 件 制 造 ; 型 建 筑 住 新 结 构 系 统 开 发 ; 筑 隔 震 减 震 结 构 体 系 及 产 品 研 发 与 建
推 广 ; 筑节 水 、 能 、 地及 节材 关键 技术 开 发等 。 建 节 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

1 、00 0吨/ 以下 岩 ( ) 制 品生 产线 和 1 0 1 年 矿 棉 800吨/ 以下玻 璃棉 制 品生产线 0 年 1 、0 米/ 及 以下 预 应 力 高 强 混 凝 土 离 2 10万 年 心桩 生产 线 1、 3 预应 力 钢筒混凝 土 管 ( 简称 P C C P管 ) 产 生 线 :C P—L型 : PC 年设计 生产能力 ≤5 米 ,C P— 0千 PC E型 : 年设计 生 产能力 ≤3 0千米
第二类
九 、 材 建
限制类 ( 选) 节
质人工晶体材料 、 制品和器件生产装备技术开发 ;
高 纯石英 原 料 、 英玻 璃材 料及 其制 品制 造技 术 开 石 发 与生 产 ; 天航 空 等领 域所需 的特 种 玻璃制 造 技 航
建材 技 术与 应用 8 2 1 / 0 1
1200吨/日以下熟料 新 型干法 水 泥生产 线 , 、 0 6 吨/ 以下 水泥 粉磨 站 O万 年
文 章 编 号 :0 9—94 (0 1 0 0 0 10 4 1 2 1 )8— 0 5—0 2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国家 发 展 和 改革 委 员会 令
第 9号
为加快 转 变经 济 发 展 方 式 , 动 产 业结 构 调 整 推
本) , 》 现予公布 , 2 1 年 6月 1日起施行 。《 自 01 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 (05年本 ) 同时废止。法 20 》
产 业 结构 调 整 指 导 目录 (0 年 本 ) 21 1
术 开 发与 生产
第一 类
十二 、 材 建
鼓励类 ( 选) 节
9 高新技术领域需求的高纯 、 细、 、 超 改性等精
细加工 的高 岭 土 、 墨 、 藻土 等 非 金 属矿 深 加 工 石 硅

淘汰类钢筋

淘汰类钢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为更好地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任张平2013年2月16日三十一、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三)电力”第3项“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5万千瓦及以下)”修改为“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

三十二、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四)石化”第10项“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PFOA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含滴滴涕的油漆、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修改为“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PFOA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含滴滴涕的涂料、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三十三、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五)钢铁”第24项“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修改为“单机产能1万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2012年,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除外)”。

三十四、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二)轻工”第5项“直接接触饮料和食品的聚氯乙烯(PVC)包装制品”删除。

三十五、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七)其他”第1项“含氰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修改为“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2014年);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暂缓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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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
【法规类别】国家产业政策
【发文字号】国发[2005]40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05.12.02
【实施日期】2005.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
(国发[2005]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经2005年11月9日国务院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制定和实施《暂行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改
革发展的重要任务,建立责任制,狠抓落实,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制订具体措施,合理引导投资方向,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和修订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相关政策,切实加强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体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国土资源、环保、工商、质检、银监、电监、安全监管以及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增强产业政策的执行效力。

在贯彻实施《暂行规定》时,要正确处理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正确处理发展与稳定、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国务院
二00五年十二月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引导社会投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
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一、二、三产业健康协调发展,逐步形成农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产业结构调整的原则:
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国家产业政策的合理引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以自主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

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的中心环节,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发展道路,努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促进产业协调健康发展。

发展先进制造业,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乡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结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扩大就业,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二章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
第四条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加快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确保粮食安全。

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业标准化,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

大力发展畜牧业,提高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保护天然草场,建设饲料草场基地。

积极发展水产业,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推广绿色渔业养殖方式,发展高效生态养殖业。

因地制宜发展原料林、
用材林基地,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造中低产田,搞好土地整理。

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病虫害防控体系。

积极推行节水灌溉,科学使用肥料、农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加强能源、交通、水利和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坚持节约优先、立足国内、煤为基础、多元发展,优化能源结构,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

以大型高效机组为重点优化发展煤电,在生态保护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积极发展核电,加强电网建设,优化电网结构,扩大西电东送规模。

建设大型煤炭基地,调整改造中小煤矿,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浪费破坏资源的小煤矿,加快实施煤矸石、煤层气、矿井水等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煤电联营。

实行油气并举,加大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和开发利用力度,扩大境外合作开发,加快油气领域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扶持和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鼓励石油替代资源和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积极推进洁净煤技术产业化,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

以扩大网络为重点,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实现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管道等运输方式优势互补,相互衔接,发挥组合效率和整体优势。

加快发展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重点建设客运专线、运煤通道、区域通道和西部地区铁路。

完善国道主干线、西部地区公路干线,建设国家高速公路网,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加强集装箱、能源物资、矿石深水码头建设,发展内河航运。

扩充大型机场,完善中型机场,增加小型机场,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完备、协调发展的机场体系。

加强管道运输建设。

加强水利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

统筹上下游、地表地下水资源调配、控制地下水开采,积极开展海水淡化。

加强防洪抗旱工程建设,以堤防加固和控制性水利枢纽等防洪
体系为重点,强化防洪减灾薄弱环节建设,继续加强大江大河干流堤防、行蓄洪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城市防洪骨干工程建设,建设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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