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美国的国家审计法律制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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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发展比较研究

中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发展比较研究

中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发展比较研究中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发展比较研究摘要:财务报告审计是保障政府财务透明度和合规性的关键措施。

中美两国政府在财务报告审计领域有着不同的运作方式和发展路径。

本文通过对中美两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的比较研究,分析了它们的相似与差异,总结出各自的优势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推进财务报告审计的全球化标准化。

一、引言财务报告审计是一种对政府财务状况和交易的独立审查。

它旨在增强政府财务数据的透明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为投资者、政策制定者和公众提供信息,以便作出最佳决策。

中美两国政府在财务报告审计领域的运作方式和发展路径上存在差异,通过比较研究可以为促进财务报告审计的国际标准化做出贡献。

二、中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的相似之处1. 法律依据:中美两国政府都制定了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了财务报告审计的职责和权限,保障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 审计机构:中美两国政府均设立了专门的审计机构,负责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中国设立了审计署,美国设立了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

3. 合规检查:中美两国政府都进行了合规检查,以确保财务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中国开展了法律审查和内部审计,美国则实施了财务管理制度改革。

三、中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的差异之处1. 独立性与披露:中国审计署的审计人员是政府聘用的行政人员,受政府控制。

而美国GASB的成员来自独立的会计行业和学术界,保持独立性。

美国在审计过程中更加注重信息披露,使其审计结果更透明、可靠。

2. 财务报告范围:中国审计署主要审计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而美国GASB则审计包括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整体财务报告。

3. 规范与标准:中国审计署侧重于制定规范和指导实施细则,而美国GASB则制定了全美统一的财务报告标准。

四、中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的优势与不足1. 中美两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的优势:(1)增加透明度:审计能够提高政府财务报告的透明度,使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政府财务状况。

中美国家审计体制存在差异的原因分析

中美国家审计体制存在差异的原因分析

资金 使用 的控 制 能 力 较 弱 ,对 政府 部 门 的监 督 机 制也 不够健 全 。在这 种 政 治 体 制 下 ,审 计 机关 只 能隶 属 于政府 部 门 ,为 政 府 部 门调 控 国 民经 济 服 务 。选 择行 政 型 审计 模 式 ,是 结 合 我 国当 时 的具
体 国情 做 出 的选 择 。
政治 生活 中更 加拥 有 实 际 控制 力 与 操作 权 。但 从
美 国的经 济实 力 开 始超 越 英 、法 等 国。经 济 发展 后来 居上 ,原有 的审计 体 制 显 得越 来 越 与 之 不相 适应 。 同时 ,市 场 经 济 要 求 政 府 代 表 公 共 利 益 , 为 了使 政府 能够 真正 代 表公 共 利 益 ,国家 立法 机 关必须 掌握 国家 预算 权 ,并 有 能力 监 督 政 府 和控
下面将 主要从 政 治 体 制 、宪 法 思 想及 经 济 体 制 三 方面来 分析 中美 两 国采取 不 同 国家 审计 体 制 的原
因。


政治 体制
就 应牢 牢保 留对 “ 袋 ” 的控 制权 。所 以 ,美 国 钱
采取 立 法型 的审 计 模 式 ,能 够 使 国会 进 一 步 强 化
而美国是一个联邦制 国家 ,联邦 、州和地 方
政府相 对独 立并 实行立 法 、行政 、司法三 权 分立 。
立 法机 关建 立 国家 审计 制 度 的 目的是 强 化政 府 部 门的公 共经 济 责 任 ,确 保公 共 资金 的合 法 、有 效
使用 。而立 法 部 门对 行 政 部 门 的 最 大威 慑 权 ,就 是他掌 握着 对政 府 开 支 的 全 部经 费详 细 地进 行 表 决 的权 力 ,即 所 谓 “ 会 掌 管 钱 袋 ” 国 。同 时 ,国 会 也认 识到 ,要 取 得 三权 制 衡 的效 果 ,立 法 部 门

美国与中国的内部审计规范对比

美国与中国的内部审计规范对比

美国与中国的内部审计规范对比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美国与中国等许多国家的企业开始拓展其国际业务,这导致了内部审计的重要性日益提高。

内部审计是一种对企业内部财务和业务活动的审查,以确保企业的经济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运营规范。

然而,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往往存在不同的内部审计规范和要求。

本文将比较美国和中国的内部审计规范,以探究它们的异同并提出建议。

美国的内部审计规范在美国,内部审计职能主要由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这个部门通常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美国证券交易所(NYSE)也会制定内部审计的要求和监督规则。

此外,美国也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框架,如《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规定了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要求和规范。

美国的内部审计遵循着一些基本原则,如独立性、客观性、全面性等,同时也注重审计员的资质要求。

内部审计的过程通常分为计划、执行、报告和跟踪四个阶段,随时随地对企业运作的各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

中国的内部审计规范中国的内部审计原则上采用了与美国类似的模式,即内部审计部门以公司董事会为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同时,中国也采用了全国性的审计标准、规范和框架,如《公司治理准则》、《内部审计准则》等,来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内部审计员的素质也被高度重视。

然而,与美国相比,中国的内部审计在一些方面还有待提升。

首先,中国缺乏完善的外部监管机制。

其次,内部审计在中国往往执法难度大,人为干扰的风险较高。

此外,中国的管理者和工人更倾向于“家庭化”管理,这导致了内部审计部门难以独立履行职责。

建议鉴于以上比较,以下是一些建议,以帮助美国和中国的企业提高其内部审计的质量和效率:1.改进内部审计监管机制,并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和素质要求,开展激励机制以提高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和专业质量。

2.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审计流程和方法,重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内部审计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3.加强内外部交流合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共同了解最新的内部审计趋势和经验,学习其成功做法并加以借鉴。

中美两国政府审计准则的比较及借鉴_周友梅

中美两国政府审计准则的比较及借鉴_周友梅

2006年第4期科技管理研究Sc ience and T echno l ogy M anage m ent R esearch2006N o 4收稿日期:2005-05-20文章编号:1000-7695(2006)04-0229-04中美两国政府审计准则的比较及借鉴周友梅(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江苏南京210003)摘要:中美政府审计准则在制定依据、演进过程、框架结构等方面各有千秋,有必要借鉴GAGAS 的做法,增加、突出绩效审计准则的内容,以完善我国政府审计准则。

关键词:GAO;GAA S ;GAGAS ;审计准则;绩效审计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识码:A 当今世界的政府审计,突出两大看点:一是最大的发达国家 美国,主导着西方国家政府审计的发展,其影响是世界性的;二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中国,引领着发展中国家政府审计的改革,其影响更是其他国家所不能比拟的。

政府审计准则的制定和修改,应该用世界眼光去研究、判断其复杂进程,在 求同存异 中谋求合作与发展,更多地体现 经验分享,全球共惠 ,这是目前的审计潮流。

基于这一认识,本文探讨中美政府审计准则的异同和借鉴,以便我国政府审计准则的改进。

1 中美政府审计准则制定依据的比较美国的最高审计机关是美国联邦会计总署(G enera l A ccounti ng O ffi ce ,简称GAO ),它是1921年根据 预算和会计法案 设立的。

起初,其主要目的是协助国会加强预算和会计管理,后来由于国会需要加强对政府的经济监督,才使会计总署由原来的会计为主转变为审计为主,所以一般将 GAO 意译为美国联邦审计总署。

美国政府审计机关属立法型隶属模式,GAO 直接隶属议会,GAO 与地方审计机关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各州的审计体制不尽相同。

虽然GAO 不直接领导各州的地方审计机关,但GAO 制定了统一的政府审计准则,这些准则又称美国 一般公认政府审计准则 (GAGA S),各州和地方审计机关都要执行GAO 制定的审计准则(GAGAS),并有相应的检查机制。

中、美、日内部控制审计制度比较分析

中、美、日内部控制审计制度比较分析

中、美、日内部控制审计制度比较分析作者:邓楚瑶来源:《经营管理者·中旬刊》2017年第09期一、美国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变迁美国自2000年爆发安然、世通、安达信财务舞弊丑闻后,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再次暴露了企业内部控制的缺陷。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资本市场,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SOX)。

美国证监会(SEC)在该法案的基础上,2003年8月发布了《最终规则—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报告及其对定期披露的证明》(简称《最终规则》)。

为指引审计业务的执行,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于2004年3月发布了《与财务报表审计结合进行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简称AS2)。

SOX302和404规定,企业管理层需书面声明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责;企业年度报告中需披露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并由独立审计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鉴证,披露审计意见。

SOX法案的颁布标志着美国对内部控制的建设上升至法律层面,信息披露由原来的自愿性披露改为强制性披露。

SEC颁布的《最终规则》在SOX302、404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责任,并要求对企业实施财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审计意见。

PCAOB颁布的AS2,将内部控制的缺陷定义为“重大缺陷”、“重要控制弱点”,首次提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审计”的概念。

2007年PCAOB发布了第五号审计准则《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简称AS5),取代原来的AS2。

AS5进一步优化自下而上的审计方法,细化了重大缺陷、实质性控制弱点的标准,增加对舞弊控制的评价,强调控制测试的重要性,精简审计程序、减低审计成本。

PCAOB还就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做了特别说明,当审计师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发表无保留意见;当审计师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时,发表否定意见;当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时,发表无法表示意见;但不能发表保留意见,可见内控审计要求比财务报表审计更为严苛。

中美审计准则的异同与启示

中美审计准则的异同与启示

中美审计准则的异同与启示:中美政府审计准则比较研究2002-11-11 13:5《山东审计》【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一、政府审计准则制定依据的比较美国的最高审计机关是美国会计总署(GENERALAC COUNTINGOFFICE,GAO),它是1921年根据《预算和会计法案》设立的。

起初,其主要目的是协助国会加强预算和会计管理,后来由于国会需要加强对政府的经济监督,才使会计总署由原来的会计为主转变为审计为主,所以一般将“GAO”意译为美国审计总署。

美国各州和地方都设有审计机关,分别向本级立法机关负责。

联邦、州和地方的审计机关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GAO虽然不直接领导各州和地方审计机关,但GAO制定了统一的政府审计准则,各州和地方审计机关都要执行GAO制定的审计准则,并建立了相应的检查机制。

美国政府审计准则制定的法律依据是《预算和会计法案》,其制定的参照系是民间审计的公认审计准则。

AICPA准则是三段式框架:一是一般准则,二是现场作业准则,三是报告准则。

美国政府准则制定主要借鉴、参照AICPA准则模式,我们先来看一看1972年美国政府审计准则的结构:·目的·范围·一般准则·检查及评价准则·报告准则从上述这一结构可以看出,美国政府审计准则的框架打上了AICPA准则的烙印。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美国《预算和会计法案》为GAO制定和修订政府审计准则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而政府审计准则的参照系主要是AICPA准则。

我国政府审计准则制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法》对审计监督的原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机关职责、权限和程序等作了规定。

《中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在审计机关及其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以及作业准则,报告准则,处理、处罚准则方面,将《审计法》的内容具体化。

中国政府审计准则的参照系比较丰富,不仅参照了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模式,而且借鉴了国际上业已成熟的一些先进做法,在体例结构和一些基本内容上,与《国际政府审计准则》是衔接的。

中美《国家(政府)审计准则》比较研究

中美《国家(政府)审计准则》比较研究

中美《国家(政府)审计准则》比较研究【摘要】国际比较审计研究是审计理论研究和实务研究的重要内容,而中外国家(政府)审计准则的比较研究,则是国际比较审计研究的一个重要分支。

文章从中美两国国家(政府)审计准则入手,对中美两国国家(政府)审计准则的共同之处和主要不同进行了初步研究,并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国家审计准则体系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国家审计;审计准则;比较研究2007年美国审计署颁布了新版《美国政府审计准则》,对2003年版的政府审计准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2010年中国审计署公布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对2000年以后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若干通用审计准则、专业审计准则进行了全面修订。

中美两国最高审计机关在相隔不到五年的时间,先后各自修订了审计准则,不仅会给本国审计工作带来很大的变化,也将会给世界各国审计工作带来深刻影响。

审计准则是审计人员的行为规范,既是指导审计作业的“路线图”,也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防护衣”。

中美审计准则比较研究是国际比较审计研究的内容之一。

对中美两国审计准则进行比较研究,“扬长补短”,将会进一步促进我国审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中美两国审计准则主要差异(一)准则“冠名”不同有意思的是,为美国立法机关服务的美国审计机关,其制定的审计准则“冠名”为“政府审计准则”,而为各级政府所隶属的中国审计机关,其制定的审计准则却“冠名”为“国家审计准则”。

笔者认为,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在于对国家和政府含义的不同理解。

理论上讲,国家与政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现实中又密不可分。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现代政府理论认为,国家是特定社会中享有主权的政治组织,政府是行使国家主权的机关。

在我国,“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审计法规定),因此,审计监督体现的是国家意志,是国家制度建设的“顶级设计”。

虽然审计机关隶属本级政府,但政府是“人民政府”,对政府负责从根本上讲是要对人民负责,对国家负责。

中国和美国的国家审计法律制度比较

中国和美国的国家审计法律制度比较

中国和美国的国家审计法律制度比较中国和美国的国家审计法律制度比较国家审计制度作为行政监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上层建筑,必然要受到国家生产力水平、社会经济体制与管理模式、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文化传统与教育发展水平等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

中美两国在上述社会环境因素方面存在着差别,使得中美国家审计制度也存在不少的差异,本文是从这两种国家审计法律制度存在的区别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一、审计机构的隶属模式中国的最高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署隶属于国务院,审计署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国的国家审计制度属于“行政模式”的国家审计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91、10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根据《审计法》第8、9、28条的规定,中国国家审计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计的管理体制。

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范围内的有关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上级审计机关也可以对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直接进行审计。

美国的最高审计机关——审计总署(TheGovernmentaccountabilityoffice,直译为政府责任办公室,简称Gao)隶属于国会,审计总署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美国的国家审计制度可以说是“立法模式”国家审计制度的典型代表。

根据美国1921年《预算与会计法》第301条规定:“应建立一个新的国家机构,即审计总署,其独立于行政部门,在审计长的监督和指导下工作”。

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实行地方自治的分权原则,所以审计总署与州、地方的审计机关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各州、地方的审计体制也有差别,如纽约州审计长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其地位与市长、市议会议长平行,直接对选民负责;华盛顿特区的审计办公室则属于特区议会,对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美政府绩效审计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

中美政府绩效审计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 )审计观念落后 随着 受 托责 任观 的不 断深人 ,民众 对于 自身 权利 有 着 清晰的认识 ,然 而 ,我国长久以来 的行政管理 现状 ,导 致 政府在履行公共管理 权时首先考虑的是政府 工作 的合法 性 、合规性 ,其次 才是 经济性 、效率性 。因而导 致了政府 工作 人员对政府绩效 审计持有抵触情绪 ,认 为审计人员有 意寻找政府工作 的差错 .不配合审计人员 。同时 ,审计人 员 自身又受地方 政府的制约 ,难 以转变传统 的财务审计观 念 。 (二 )审计制度不完善 我 国政 府绩 效 审计 虽然 发展 了近 30几年 ,但 是相 较 于美 国等发达 国家 的政 府绩效审计而言 ,仍 在政府审计体 系建设 方面存在许 多不足 。如相关绩效审计数据 不充分 , 没有 统一 的评价标 准 ,可实际操作运用 的政府绩 效评价标 准还未建立 ,大多处于理论阶段 。 目前 的绩 效评 价标准对 于实际 的绩效 审计 工作 不具有指导意义等 。 (三 )审计成果单一 政 府 审计结 果 主要 由可用 货 币计量 与 不可 用货 币计 量两部分组成 ,随着政府绩效审计 的发展 ,不可用货 币计 量的审计结果对政府 绩效评价 的影 响越来越 大。然而 ,我 国政府绩效 审计 ,目前还是主要 以可用货 币计量的审计结 果作为评价绩效 审计 的标准 。虽然我 国审计署 出具的不可 用货币计量审计结果 的数量和为司法机关提供 审计线索 的 数量每年都在 增加 ,但是与 日新月异 的政府绩效审计新要 求而言 ,还是无 法满足高质量 的政府审计需求 。 (四 )审计人员 能力不足 目前 ,我 国从 事政府 绩效 审 计 的审计人 员 大多 是财 会或经济类单 一背景的人才 。然而 随着 我国经济建设 的快 速推进和经济 活动的 日趋复杂化 ,政府 的管 理活动变得越 来广泛 、越来越 复杂 ,政府绩效审计所 涉及 的领域也越来 越广 泛 ,工作 难度 也越 来越 大 ,对人 才 的要 求也 越 来越 高 ,以往单一 的人才逐渐不能适应新 的工作 要求 l

中美两国政府审计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中美两国政府审计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中美两国政府审计制度的比较与借鉴一、关于政府审计制度研究视角的比较政府审计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在许多国家宪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政府审计、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三者之间有着严格的区分。

而在我国,人们一般将国家审计等同于政府审计。

可以说,我国至今还没有真正建立政府审计制度,即使有,也只是政府的内部审计。

不仅名称如此,而且其审计体制构架也大致如此。

在我国,至今仍然没有在正式文件中出现过“政府审计”这一称谓,取而代之的是已经使用了二十多年的“国家审计”。

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政府审计”这一术语的认识并没有达成一致,对于如何构架我国政府审计体制尚存在较大的争议。

把“国家审计”转变为“政府审计”决不是名称转换的问题,而是整个审计观念转变的问题,即政府审计的对象究竟是政府部门以及政府拨款的事业单位,还是包括数以万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是建立政府审计还是建立政府内部审计。

相比之下,美国是世界上政府审计制度最发达的国家,1921年制定的《预算及会计法》是美国成立最高审计机关“审计总署”的法源(萧英达等,2000)。

该法明确规定审计总署为政府设置的独立机构,超然于行政部门之外,受国家审计长的指挥监督。

在这一时期,美国国会甚至把审核联邦政府所属机关的财务收支视为政府审计的基石。

在美国,政府审计制度的沿革具有历史性,是美国三权分立政体,以及文化和传统习惯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逐渐发展和完善起来的。

事实上,美国审计总署目前的大部分工作是对联邦政府进行业绩审核、项目评估及政策分析等。

很明显,我国“国家审计”的概念受前苏联的影响很大,已发表论文中关于“国家审计”的概念明显地套用了中国审计学会在1984年提出的“国家审计”的定义。

而审计署有意识地将有关文件限定在“国家审计”的范围,除了行政权限的考虑之外,也表明我国在政府审计制度及其与内部审计的关系问题上存在着不同意见。

政府审计与政府内部审计的关系既不是从属关系,也不是同一关系。

中美内部控制审计比较及其启示

中美内部控制审计比较及其启示

中美内部控制审计比较及其启示[提要]近年来,一系列公司财务舞弊事件使各国政府监管机构、企业界以及广大投资者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

本文对中美两国的内部控制审计制度进行比较,并探讨对中国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建设的启示。

关键词:内部控制审计;发展历程;审计目标近年来,国内外很多上市公司出现的财务舞弊事件让投资人、监管机构和其他信息使用者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产生了质疑。

各国逐渐意识到有必要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程度与有效程度进行相应的评价和披露。

美国是在内控审计领域走在世界前沿的国家,比较中美两国内控审计制度,有助于实现审计准则国际趋同。

一、美国的内部控制审计规范发展美国的内部控制审计发展中,萨班斯法案的颁布是一个重要分水岭。

(一)萨班斯法案颁布前美国内部控制审计的发展。

COSO委员会于1992年颁布了《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报告,是内部控制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1996年美国独立审计人员协会发布《审计准则公告第78号》,提出风险控制的意识理念,促进了内部控制审计的进一步发展。

(二)萨班斯法案颁布后美国内部控制审计的发展。

本世纪初,安然倒塌等舞弊事件相继发生,再一次暴露了企业内部控制的缺陷。

美国率先于2002年公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最显著的特征之一是要求所有在美国上市的企业,除定期提供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外,还要提供企业内部控制报告,并要求企业经营者对财务报告信息的真伪及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注册会计师要对经营者评价后报告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制度分别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二、中国的内部控制审计规范发展在我国的内部控制审计发展中,《基本规范》是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发展史上的分水岭。

(一)《基本规范》颁布前的中国内部控制审计发展。

从1996年到2005年,是我国内部控制审计发展的起步阶段。

我国社会各界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并开始推动内部控制工作的发展。

1996年财政部颁布《独立审计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

中美国家(政府)审计准则的相似与不同-审计论文-会计论文

中美国家(政府)审计准则的相似与不同-审计论文-会计论文

中美国家(政府)审计准则的相似与不同-审计论文-会计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纵观历史,国家审计监察制度由来已久、源远流长,早在公元前3500年左右的古代埃及就出现了国家审计制度的萌芽,而我国的审计监察制度则可追溯到夏代。

虽然世界各国审计监察制度的发展路径不尽相同,但都秉承了责任、透明、法治、廉洁、公正、正义等原则和理念,并在实践中指导国家(政府)审计工作。

为保障国家审计工作的质量,世界各国审计机关都制定了适应本国特色的国家(政府)审计准则。

本文对中美两国最新版国家(政府)审计准则进行比较,以期为我国国家审计准则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

一、中美国家(政府)审计准则的产生与发展(一)我国《国家审计准则》的产生和发展自198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成立以来,我国的国家审计监察制度不断完善,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及《审计法实施条例(1997)》。

在此基础上,于1996年发布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在内的38个审计规范。

2000年,又组织修订、发布了《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一系列通用审计准则、专业审计准则。

这些准则符合当时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国家审计监察制度的客观需要,在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审计事业的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为进一步适应审计工作发展的客观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相继修订了《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作为贯彻《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重要规章,我国的国家审计准则也亟需修订。

2008年,成立国家审计准则咨询专家组,并草拟《国家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

后经反复修改,2010年9月1日,刘家义审计长签署第8号令予以公布,并于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

2011版的《国家审计准则》的主要变化体现在如下方面:首先,对体系结构进行了调整。

修订前的国家审计准则体系是由基本准则和若干通用审计准则及专业审计准则构成的。

中美审计比较

中美审计比较

二、从审计全过程的内在联系 看
美国审计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生和发展的,这 决定其目标为追求效益和公正,又决定其结果需 要公开(为各方面所用),而公开就有风险,就 要严格执行审计依据,并采用科学的方法来提高 效率和规避风险。 中国审计在很大程度上是为所有者(主要是国家) 服务的,决定了其重点是查错。,以维护国家的 利益,也决定了其结果被相对限定在了一定范围 内。比如俩个报告制度。
中美审计比较
原因:为什么存在差异? (1)审计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经济监督活动不 可能孤立的存在,必然受到政治、经济、社会、 科技等因素的影响。尤其是经济因素,正所谓经 济越发达,审计越重要。 (2)同时,审计作为一种独立的事物,有其适 应环境而产生和发展的内在规律。中美两国审计 的差异很大程度上与环境因素和自身的发展规律 有关
从审计的目标看。美国审计目标包括合法、 有效,更注重有效。美国问责署从事经济 效益审计的业务量占85%以上。美国国家 审计,cpa和内部审计均把效益性作为自 身的主要目标,不仅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客 观要求,也表明美国审计进入了与飞速发 展的经济相同步的阶段。 中国审计的目标仍以合法性为主,查出错 误,追回损失,以维护国家的利益。这与 企业的规模和市场化不无关系,同时审计 资源有限决定只能满足目前最强烈的需求。
中国是一党执政的民主集中制国家。中央 与地方之间是垂直隶属的关系。国务院、 人大、司法之间存在一定限度的制约关系, 但最终要统一到共产党的路线、政策、方 针上来。虽然权利集中,但各部门之间的 工作缺乏一定的协调。例如,财政部制定 相关的政策,只考虑资金的发放,而不考 虑实际的落实的难度以及资金审查的难度。 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没有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机制。
(2)法制方面分析
美国是一个法制十分健全的国家,这就保证了审 计能严格按照法律和审计准则执行,同时违法的 也能得到相应的惩罚。美国政府审计准则明确的 规定政府审计机构应该接受外部的质量检查,保 证了审计执法的严肃性和审计质量。由于美国公 民有很强的法制观念,很强的守法意识,故意弄 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事项相对较少,这也为审计 部门将较多的精力用于真实性和效益性的审计提必须 严格遵循有关的法律以及会计和审计准则, 违者要追究责任,充分适应并体现了市场 经济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 从审计的依据来看,中国审计的依据也是 明确的,但是执行起来比较随意。在政府 直接管理的经济模式下,难以避免地方政 府从地方利益出发,对审计依据加以变通 的情况,从而使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客观 性大打折扣。

国内外审计准则的比较研究

国内外审计准则的比较研究

国内外审计准则的比较研究审计准则是反映审计师职业素养和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准,它规定审计师在完成审计时应该遵循的流程和方法,体现了审计师职业操守和专业精神。

本文将利用文献研究法,对国内外审计准则进行比较研究。

一、国内审计准则我国审计准则主要包括《审计准则第一号——审计基本原则》、《审计准则第二号——审计工作程序》、《审计准则第三号——审计文件及其保密》、《关于审计报告的若干规定》等,这些准则主要规定了审计的基本原则、流程和文件管理。

审计准则第一号明确规定了审计的基本原则,如客观中立原则、审慎原则、证据原则等。

而审计准则第二号详细规定了审计工作的流程,主要包括了审计前准备工作、审计确定和评价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对重要会计核算方面的测试、报告编制等环节。

审计准则第三号则规定了审计文件的管理与保密,其中包括审计文件的保存期限、文件保密要求、文件复核和控制等内容。

以上几号审计准则构成了我国审计准则的主要框架。

二、国外审计准则国外审计准则相较于我国,更为系统和完善。

例如,美国和英国的审计准则均分为多个领域,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公共会计审计等,每个领域又分为多个准则。

值得一提的是,国外审计准则更加强调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深度,注重审计报告的规范和信息披露的效果。

以美国为例,财务报表审计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审计准则的适用范围;2、审计程序的执行;3、会计估计准备的审计;4、舞弊及与它相关联的法律行为的发现和报告;5、审计报告的表述。

其中,审计程序的执行包括了审计的计划、与会计差异、内部控制、会计估计、偏差、舞弊等方面。

相较于我国的审计准则,美国的审计准则更注重执行细节和守则的严格执行。

而英国的审计准则则强调了审计工作的完整性和深度,从审计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评价、会计记录和披露等方面,提高了审计的品质和标准。

英国的审计准则还要求审计师披露所有的审计发现和漏洞,并要求披露审计过程中的任何限制。

三、比较研究与国外审计准则相比,我国审计准则的起草和实施时间相对较短,体系相对较简单,站在国际标准的角度看,有些方面还存在改进的空间。

对中美国家审计体制存在差异的原因分析

对中美国家审计体制存在差异的原因分析

不 同 的 政 治 、 济 、 律 制 度 造 就 效 使 用 。 立 法部 门对 行 政 部 门 的 最 大 并在 当代西方 的政治思 潮 中得 到一 定 经 法 而
不同的国家 审计体制。 一个国家选择或 威慑权 , 就是他掌握着对政府开支 的全 程度 的发展。概括而言 , 西方宪法思想 构建什 么样 的国家审计体制 , 取决于审 部 经 费 详 细地 进 行 表 决 的权 力 , 即所 谓 主要 集 中体 现 在 人性 自然 论 、 民主 权 人
方 面对 两 国采 取 不 同的 国家 审 计 体 制 调控 国民经济 服务 。 选择行政型审计模 方各 国的审计体制虽 不尽相 同, 但都在
进 行 了原 因 分析 , 便提 高人 们 对 两 国 以 式, 是结合我国当时的具体 国情作 出的 不同程度 和形式上 受西 方世界普遍 认
国家 审 计体 制 的全 面 认 识 , 理 借 鉴 国 合 选择 。 而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 , 联邦 、 同的宪法思想的影 响。 体现在西方国家

的国有 企业 。随 着经济体制 改革开
加强 国有企业监管 和维护经济秩序 政体类似的国家 , 选择的国家 审计体制 发 展 变 化 也 通 过 宪 法 实 践 影 响 着 审 计 始 , 就成 为当时政府所 面临的 主要 工作之 也 并 非 一 致 。 国是 中 国共 产 党领 导下 制度 的方 方 面 面 。 国 于特 定 历 史 环 境 我 我 的人 民民主专政 的社会主义国家 , 其政 下确定 的国家审计 体制 ,深受集权论 、
我国自2 0世纪 8 0年代 初 以来 实行 的 采取立法型的审计模式, 能够使国会进一 宪法 的最初制 订者为 了避免个人 专治
是行政型审计体制 。 两种不同的审计模 步强化 自己的监督权 力 。 式使得两国的国家审计存在很大差异 , 如审计 机关 的设置 、审计长的任免 、 审

中美两国审计准则的比较与探究

中美两国审计准则的比较与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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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简介 :梁一 景 ,湖南益 阳 人 ,1 9 9 4年 出生 ,华 北 电力大学经济管理系 ,研 究方 向:d p / J  ̄ 企业 会计 与财务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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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 完 善
【 关键 词 】中美 ;审计 准 则 ; 比较 探 究 ;借 鉴 意义
文章编 号 : I S S N 1 0 0 6 -6 5 6 X ( 2 0 1 5 ) 0 6 - 0 0 2 9 — 0 2
审计准则 的制定 和修改 ,应该 用世界 眼光去研究 、判断其 复杂 进 程 ,在 求 同存异 中谋 求 合作 与发 展 ,更 多地 体现 经验 分 享 ,全 球共 惠 ,这是 目前 的审计 潮流 。基 于这 一认 识 ,本 文通 过 比较 中 美审计 准则 ,探究 分析两 国间 的异 同 ,为我 国审计准 则的不 断完善 与发 展 提 出借 鉴性 意 见 。 中 国 《国家 审计 准 则 》则 采取 了总括 性 的 “ 条 条 式 ”模式 编
而达到 提高 学生创新 能 力和 实践能 力 的 目的 。
( 四) 创 新和 改善教 学 团队体 系,培养 双师型教 师队伍
学生 的培 养在 于教学质 量的高 低 ,而 高校教学 质量 的高低 ,关 键在 于教 师教 学 水 平 的高 低 。因此 ,高 校应 该 加大 师 资投 入 ,加 强师资 队伍 建设 ,更新并 提高会计教 师的专业理论 水平 和实践经验 。 同时 重点 培 养 “ 双师 型 ”教师 。高校 应创 造 条件 派 出会 计 专业 教 师到 企业 中锻 炼 ,积 累实 践 经验 ,提高 教学 水 平 。同 时可 以聘 请 企业高层 管理 人员和 高级会 计管理 人员作 为学校 的客 座教授 ,向学 生传 授实 战经 验 ,让学 生更 能 亲身体 会 到会 计实 战经验 。

中美两国政府审计准则的比较及借鉴

中美两国政府审计准则的比较及借鉴

中美两 国政府 审计 准则 的比较 及借鉴
周 友 梅
( 南京财经大 学会计 学 院 ,江苏南京 20 0 10 3)
摘要 : 中关政 府 审计 准则在 制定依据 、演进 过 程、框 架结构 等方 面各有 千秋 ,有 必要借 鉴 G G S的做 法 ,增 AA
加 、突出绩 效审计准则的 内容 ,以完善我 国政府 审计 准则。 关键词 :G O;G A ;G G S A A S A A ;审计 准则 ;绩效 审计
基 于这 一认 识 ,本文探讨 中美政府审计准 则的异 同和借 鉴 ,
以便我国政府审计准 则的改进。
的依据主 要是 两个 方 面 :一是 《 算 和会 计 法 案》 预 ,二是
G A 。而制定 G G S的主要 目标 是 满足 政 府审 计师 对审 AS AA 计 准则的需求 ,促使 政府 审计 师按 照统 一 的审计 准则 开展 审计工作 ,规范政府审计行 为 ,明确审计 责任 。
型 隶属模式 ,国家 审计 署隶 属于 国务 院 ,受 国务院 总理领 导 ,实行 的是 统一 领导 、分 级 审计 的机 制 ,政 府 审计 准则 更具有 强制 性。中 国国家审 计 准则 是审 计署 制定 的规 范全 国审计机 关依 法审计 的部 门规章 ,具有 行政 规 章 的法律效
算 和会计 管理 ,后来 由于国会需要加 强对政 府 的经 济监 督 ,
制定 了统一 的政府 审计准 则 ,这 些准则 又称美 国 《 一般 公
认政府审计 准则》 ( A A ) G G S ,各州 和地方审 计机 关都 要执
行 G O制定 的审计准则 ( A A ) A G G S ,并有相应 的检 查机 制。 但在 18 9 4年之 前 ,每个联邦机构制 定各 自的审计 指南 和报 告格式 ,存在较 为混 乱 的局 面 。因此 ,18 94年 国会 颁 布 了 《 单一审 计法 》 ,为 审计联 邦财 务拨 款项 目制定 统 一 要求 。

中国与美国审计制度的比较研究

中国与美国审计制度的比较研究
黑龙江财会
!"国家审计。国家审计的根本任务是通过对垂直财政关系
和国有资产的监督, 来保证国家财政收支的正常运行和国 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所以国家审计组织是由国家权力机 关, 根据政治体制的特点和要求而设立的。我国的审计机 构设立在国务院下, 由国务院总理直接领导, 各级地方政 府审计组织则由本地的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 民间审计。 一般由有一定资格的专业人员—— —通常指注册 会计师, 经过政府管理部门批准, 以一定组织方式形成的 审计机构。 民间审计组织一般为合伙制、 有限责任制、 股份 制以及独资型企业。我国民间组织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 主要任务是接受委托, 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其他相 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发表意见。 $"内部审计。一般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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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 较 与 借 鉴
中国 与 美国 审计制度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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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 促进了经济管理层次的增 多, 加快了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扩大了各方 面的经济责任关系, 从而进一步推动了现代审计制度的发 — 展。然而, 尽管世界各国的审计制度在同一经济条件—— 即商品经济下发展、 成熟, 但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 自然就 建立了各自独具特色的审计制度。 正是由于各国的审计制 度既有特性又有共性, 所以各国之间在审计制度方面存在 着相互借鉴和相互吸收的可能性。 我国建立现代审计制度 的时间不长, 要发展我国的审计制度不仅要从实践中摸索 适应我国国情的东西, 而且也要与世界接轨, 符合国际发 展趋势, 即吸收并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的经验。本文从几个 方面, 把我国与美国的审计制度进行了阐述和比较。 一、 关于审计组织体系 审计组织体系又称审计模式, 是指担负着不同审计业 务的审计组织之间结成的相互联系、 互为补充的整体审计 系统。由于世界各国的国情不同, 审计组织体系也有所不 同, 他们随着各国的经济体制以及政治体制的变化而 变 化, 中国和美国的审计模式虽然相似但也有所不同。 两国的审计组织体系均由三部分组成, 分别为国家审 计、 内部审计、 民间审计。中国的审计模式的具体内容是: 在部门或单位内部, 受部门或单位负责人领导的专职审计 机构。内部审计组织的内容灵活, 我国目前的内部审计组 织主要是县级以上各级政府部门内部的审计机构和国有 大中型企业、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内审组织的任务是 对本部门或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各项经济活动进行 审查和评价, 提出审计报告、 意见或建议。 美国于 !%#! 美国的审计模式具体内容是: !"国家审计。 年 根 据《 预 算 会 计 法 》建 立 了 总 审 计 局 , 议会先后陆续通 过法案对总审计职能加以补充。后改名为审计署, 隶属于 议会并协助议会是其重要的职能之一, 可在以下的几个方 评审和研究。 面协助议会工作: ! 按照法律进行特别调查、 提供咨 " 在议会听证会上作证。 # 在制定和起草法案时, 询服务。 $ 在制定和起草法案时, 委派职员直接协助议会 的有关委员会工作。 % 向议会提供有关政府工作和政策的 各种信息。 审计署的审计范围已经从财务会计逐步扩大到 经济审计、 效率审计和效果审计。其中审计署分为两个系 统: 一是计划和审计报告系统。包括三个司局, 计划办公 室、 政策办公室、 质量保证局。二是审计作业系统。包括七 个司局, 按行业分为会计和财务审计局、 国防事务审计局、 卫生福利审计局、 民政和社会投资审计局、 政府事务审计 局、 技术业务审计局、 电脑和信息管理局, 这充分体现了美 国审计机关的权威性、 独立性和适应性, 各个部门各尽其 责, 缺一不可。 #"民间审计。美国的民间审计机构为注册会 计师协会, 其职责是保护注册会计师和增强其职责, 制定 和贯彻会计标准, 开发普及会计制度。 它下设四个部门: ! 审计标准部门。 负责制定民间审计标准。 负 " 会计事务所。 主要负 责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 注册登记。 # 职业道德部。 责职业道德标准工作。$ 质量控制监察部。负责检查注册 会计师质量。至今,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有 &’ 万成员。 $" 内部审计。 ! 美国政府内部审计机构为稽查室, 设稽查长 一人, 不考虑党派, 只关注个人品质和实践工作能力。 "公 私营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为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强调

中美国家审计体制比较研究

中美国家审计体制比较研究

算 和会 计 法 案》 ,根 据 该法 案 , 在
权 是 我 国 国家 审 计 的一 大 特 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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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我 国 国 家 审 计 机 关 对 违 反 国 家 规
用 公 共 资 金 承 担 受 托 经 济 责 任
会 负 责。 2、 效 市 计 与财 务 收 支 审 计 绩 并重。 、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决 定 人 选 , 国 家
主席 任免 , 任期 与政 府 同届 。与美
国 相 比 ,我 国 的 审 计 机 关 的 主 要
我 国的发 展 处 于很 大 程 度 的 空 白
状态。

中 美 国 家 审 计 体 制 的 比较
负责人地位相对 没有那么 高 , 任
我 国 的 圜 家 审 计 机 关 是 依 照 18 9 2年 通 过 的 《 法 》 18 宪 于 9 3年 设
立 的 。 按 照 宪 法 规 定 , 务 院 设 立 闲
独 特 的 地 位 。由 国会 提 名 , 统 任 总 命 , 期 为 十 五 年 , 退 休 时 薪 金 任 其 不 减 。在 任 期 内 , 有 参 、 两 院 只 众 联 合 决 议 疗 可 能 使 主 计 长 被 免 职 。 由 于 独 特 的 地 位 和 较 长 的 任
其 各 部 门 的 财 政 收 支 , 国 有 金 融 机 构 和企 事 业 组 织 的 财务 收 支 , 以 及 其 他 应 当接 受 审 计 的 财 政 收 支 、 务 收 支 的 真 实 、 法 、 益 财 合 效
4、 计 权 限 审 具 有 一 定 的 行 政 处 理, 、处 罚
订 后 增 加 了 内 容 和 补 充 说 明 。 美 国 审 计 总 署 认 为 :这 个 审 计 准 则 是 完 美 的 , 得 起 考 验 的 , 被 美 经 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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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制度作为行政监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上层建筑,必然要受到国家生产力水平、社会经济体制与管理模式、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文化传统与教育发展水平等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

中美两国在上述社会环境因素方面存在着差别,使得中美国家审计制度也存在不少的差异,本文是从这两种国家审计法律制度存在的区别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一、审计机构的隶属模式中国的最高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署隶属于国务院,审计署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国的国家审计制度属于“行政模式”的国家审计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91、10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根据《审计法》第8、9、28条的规定,中国国家审计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计的管理体制。

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范围内的有关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上级审计机关也可以对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直接进行审计。

美国的最高审计机关——审计总署(The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直译为政府责任办公室,简称GAO)隶属于国会,审计总署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美国的国家审计制度可以说是“立法模式”国家审计制度的典型代表。

根据美国1921年《预算与会计法》第301条规定:“应建立一个新的国家机构,即审计总署,其独立于行政部门,在审计长的监督和指导下工作”。

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实行地方自治的分权原则,所以审计总署与州、地方的审计机关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各州、地方的审计体制也有差别,如纽约州审计长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其地位与市长、市议会议长平行,直接对选民负责;华盛顿特区的审计办公室则属于特区议会,对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根据中国《宪法》第80、86条和《审计法》第15条规定,审计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决定人选,并由国家主席任免,在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撤换。

美国审计总署最高首脑为审计长(Comptroller General),根据美国1921年《预算与会计法》第301、302、303条的规定,为了保证审计长的独立性,国会给予其相当超然的地位,审计长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由总统任命,任期15年,不得连任,除非国会两院联席会议决议或受到众议员的弹劾,不得以任何理由罢免审计长,并且为了保障其退休后的生活,在其退休后仍可以领取全薪。

中国国家审计机关独立性、权威性相对于美国来说较差。

作为“行政模式”国家审计制度的典型代表之一,中国国家审计机关并未独立于被审计单位所属的整个行政权力系统,只是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国的国家审计体制属于一种形式上独立的管理模式。

现行《审计法》作为权威性的法律规范,还缺乏针对性的具体规定,由于“审计的概念和独立性的概念,如同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1]我们有必要借鉴美国1921年《预算和会计法》和其他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审计工作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上”[2]等方面进行制度上的完善。

有学者提出中国国家审计体制应该改“行政模式”为“立法模式”,各级审计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领导。

[3]我们认为从中国目前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发展情况和历史传统综合考虑,建立“立法模式”国家审计制度的设想是不适合现阶段中国国情的。

目前国家审计体制改革的重点应该是完善现行“行政模式”的国家审计体制,特别是要理顺双重领导体制的纵向与横向关系。

因此比较切实可行的是借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垂直管理的做法,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由地方双重领导体制改为垂直领导体制,由审计署对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实行垂直领导,以切断地方审计机关与地方政府的组织设置、人员任免、经费来源等行政关系,使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独立性有比较大的提高,从而使地方审计机关在地方行政监督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empirenews.page--] 二、审计范围国家审计范围包括审计的对象范围和审计的内容范围两个部分,由于政治、经济、法律、审计技术与手段发展的差别,中美两国在审计范围上也存在不同之处。

从审计的对象范围来看,根据中国《审计法》第2条第2款规定,中国国家审计的对象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单位。

而根据美国1921年《预算与会计法》和1945年《政府公司控制法》的规定,其审计对象包括除中央情报局和总统办公室以外的联邦政府各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开支有关的事项。

由此可见,中国国家审计的对象范围比美国更广一些。

但美国审计总署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力度和及时性上,不分内外,现在审计总署工作的范围包括了联邦政府在世界各地正在开展或将要开展的所有行动。

例如,审计总署的工作人员自伊拉克战争结束后就到达了伊拉克,关注从军队后勤到联合国石油换食品项目合同的成本等所有问题。

比较之下,中国国家审计机关对外审计的力度和及时性上必须加强,以遏止目前存在的部分国家驻外机构和企业“监督主体虚位”的现象。

从审计的内容范围来看,根据中国《审计法》第2条第3款规定,审计机关对审计对象的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但从中国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基本上限于传统审计中的财政审计和财务审计,对于经济效益审计和社会效益审计涉及得比较少。

而美国自1945年《立法机关改组法》颁布后,审计总署开始把注意力转向检查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效益性(Effectiveness)(简称“3E”,即绩效审计)。

20世纪70年代美国审计总署的“3E”开始走向准则化,1972年,美国审计总署根据立法所赋予的权限,制定了《政府机构、计划项目、活动和职责审计准则》,它规定审计内容分为三部分:一是财务和合规性审计;二是经济性和效率性审计;三是项目效果审计。

后于1981年、1988年和1994年三次对此准则进行修改,并最终改称为《美国国家审计准则》。

目前“3E”审计的比重已经占到美国审计总署工作量的90%左右。

[4]除了完成传统的审计任务之外,两国国家审计机关都还要承担时代赋予的新任务。

中国《审计法》第27条规定了审计署有审计调查的职责,但是,目前审计署在这方面的工作比较少。

而美国审计总署很多审计报告关注的不仅是联邦资金是否适当使用的问题,而是扩展到了联邦项目和政策是否达到了他们的目标,满足了社会的需要。

它是政府运作真实和透明的有力提倡者,其负有保证在安然公司和世通公司问题上出现的监督责任失误不会在公共部门再发生的责任。

审计总署还报告联邦政府运作良好的项目和政策,并说明有关的进展和提高,还经常向立法者和在促使政府更好工作方面起主导作用的机构提供咨询,咨询的内容包括更新最佳实务和合并或淘汰不必要的联邦项目。

尽管美国审计总署的很多工作是考核政府日常运作的效果,但对于一些将会出现的虽然还没达到危机的程度却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问题,其也会向政策制定者和公众做出警示,美国审计总署目前正在密切关注几个后果还没有被完全意识到的长期的挑战,其中包括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反恐[!--empirenews.page--][1][2]下一页战争,它认为在这些问题上发表独立的看法是自己的责任。

[5]从美国国家审计发展的成功经验和世界范围内国家审计的发展趋势来看,效益审计应该成为今后中国国家审计机关工作的主要内容,以更好地发挥国家审计的监督职能。

但鉴于中国目前的审计技术与手段,要立即达到这个水平还有较大的难度,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较为妥当的方式是逐步增加效益审计在国家审计机关工作量中的比重,然后向合法性与效益性审计并重发展,并最终过渡到效益审计为主。

此外,要加大审计调查的力度,通过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揭示全局性的问题,分析症结,提出对策,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为国家的宏观调控、科学决策和提高社会效益服务。

值得称道的是,国家审计署已经认识到了审计调查的重要性,在《审计署2003-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指出,今后审计工作要做到审计与审计调查并重;今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确定的三项重点之一也是要大力开展对专项资金的审计调查。

除了审计调查外,中国国家审计机关还可以借鉴美国审计总署的做法,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开展管理评价、政策评估;为政府施政方面的复杂问题提供研究报告;充当咨询建议者的角色等。

三、审计结果处理根据中国《审计法》第40条的规定,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包括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以及对违法乱纪行为做出的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

这与中国国家审计机关权限包括了审计处理、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有关。

审计处理包括: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冲转或调整有关会计帐目以及采取的其他纠正措施。

审计处罚权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以及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罚。

行政强制措施权包括: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责令采取补救措施;登记保存、责令交出有关资料或违法取得的资产;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责令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款项;暂时封存帐册及被审计单位运用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会计核算系统;责令限期执行审计决定或复议决定;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性措施。

中国国家审计机关拥有审计处理、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使其既有别于“立法模式”下的美国、英国等国家和“司法模式”下的法国、西班牙等国家,也不同于同为“行政模式”的瑞典,瑞典国家审计局没有行政处罚权。

中国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一般只作为形成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依据,即只作为内部文书,一般不向外部印发;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印发范围一般只限于被审计单位和财政税务部门,重大的,增发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同级审”的报告并发同级人大常委会)。

[6]美国1921年《预算与会计法》第31、312条规定,审计总署审计报告中的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不对违纪事实直接作出处理,只是把审计报告交给国会,而由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并在一定时间内就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作出书面报告。

对于被审计单位经济问题的处理,要由几个机构配合进行,对于得到政府拨款单位的经济问题,视不同情况进行以下不同的处理:[!--empirenews.page--] 第一、对于触犯刑法的,审计总署因为属于立法部门,没有司法权,要把所有文件、资料移交给被审计单位的监察长,请监察长机构决定是否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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