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教育系统学校(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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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福建省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福建省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实施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同时,统筹解决中小学教师待遇,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津贴补贴。

在这次增加的教师津补贴工资中,分为基础性津补贴和奖励性津补贴,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工资,奖励性津补贴(每人每月400元)作为教师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管理支配,以体现岗位责任和工作业绩。

为了调动我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福清市教育系统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二、分配原则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

对教师工作量、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三、领导机构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中层干部、工会及其他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管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四、发放对象本校在编在岗教师。

五、工资构成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教师新增工资性津补贴中月人均400元作为绩效工资。

由工作量(任务)补贴、管理岗位(责任)补贴、业绩奖励三个部分构成。

其中工作量补贴占60%,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20%,业绩奖励占20%。

六、分配额度及办法(一)工作量(任务)补贴的分配:该项目的总金额为:400元×人数×60%×6个月1、出勤补贴:实行每天签到制,出满勤者每月补贴80元/人。

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办公室文件

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办公室文件

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办公室文件莆秀委办发…2009‟59号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办公室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秀屿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莆田市秀屿区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办公室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12月22日莆田市秀屿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为深化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莆委办[2008]66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一)由我区各级国家机关举办的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二)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三)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以及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臵管理。

岗位设臵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事业单位岗位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中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意见_0

中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意见_0

中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意见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自实行绩效工资以来,各中小学、幼儿园依据省市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核方案,对促进学校管理起到一定的作用。

为进一步建立规范有序、切实有效的教师绩效工资分配考核激励机制,激励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针对绩效工资考核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本着“规范有序、合法合理,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激励沟通、促进发展”的分配原则,特制定本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核内容(一)职业态度(50分)。

主要考核指标:教师思想素质、师德素养、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教师如有违反国家法纪及职业道德的行为将实行一票否决。

(二)职业能力(50分)1.考核教师岗位知识。

主要考核指标:教育专业知识、学科专业知识、业务进修。

2.考核教师工作能力。

主要考核指标:教学能力、教育能力、科研能力、组织管理能力。

(三)履行职责(600分)。

主要考核指标:出勤情况(200分)、工作量和工作过程(400分,工作量重点考核所承担的课时数及辅助工作量;工作过程重点考核教学“八认真”执行情况:备、教、改、辅、考、评、研、行)。

(四)工作实绩(300分)。

主要考核指标:教师教育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教学质量占200分,综合考核等第占100分)。

二、考核办法(一)考核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自评、互评、学校考核评价、学生家长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考核一次。

(二)考核分值总分为1000分,其中职业态度50分,职业能力50分,履职情况600分,工作实绩300分。

(三)奖励标准1.个人学期所得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个人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剔除各种奖励津贴)/1000分2.个人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个人学期所得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个人年度考核总得分三、津贴标准 1.班主任基础津贴(经过学校考核后,按每年10个月等第计发)2.教干津贴(1)校长津贴占学校班主任津贴权重:优秀为1.5,称职为1.4,基本称职为0.9。

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学校(单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同名48399)

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学校(单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同名48399)

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学校(单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同名48399)莆秀教[2009]148号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学校(单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秀屿区教育系统各学校(单位):为了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职工争先创优,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1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闽教人[2009]74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就教育系统学校(单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绩效考核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师德放在首位,注重学校全面发展和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一)教师绩效主要考核教师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

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东庄中心小学教师绩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41025

东庄中心小学教师绩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41025

东庄中心小学教师绩效考核量化评分细则(试行)为了不断激励全体教师争先创优,促进教育事业和谐发展,现根据《秀屿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中心小学实际,特制定本考核评分细则。

一、工作量(20分)1、出勤(6分)①各小学(园)以每个月报送中心的考勤登记及校务公开公示材料为依据,中心小学下达各校每师5.5分;计算学校考勤总分:学校总分=[5.5分×考核人数。

②各校按学校总分及教师所占各师总分的比值进行比例分配。

(封顶6分)③借入教师由原单位考核,但仍参加本中心小学量化评比。

2、教学工作量(10分)每校以实际开设的班级为基数,班周节数以35节计(其中五节为每天的早读、写字课各以0.5节计)核准全校总课时数。

(学校有聘请代课教师的,代课教师课时数不能分解给其他教师)。

中途法定假及公派培训达半个月,所在小学加0.5分,以此类推(必须报中心小学备案)。

①小学教师每周16节,得10分(中心校工作量相应减少2节,即每周14节,得10分),每超一节加0.5分,少一节扣0.5分。

②基层小学校长任教语文、数学科的按教师课时1/2计算,副校长、教导按教师课时的2/3计算。

每超一节加0.5分。

③学生数以全中心小学班级平均数为基准,语文科、语数包班、两班语、跨年语以基准数的1.5倍计算,数学科以基准数的2.5倍计算,超过上述学生数的每增一生相应加0.2分。

(四舍五入法)④幼儿教师:a、工作量每周6午即3日得10分。

每增加1午加1.5分,每减少1午减1.5分;b、幼儿班额数达到所在小学班生的平均数,每增减一生相应加减0.2分,寄午制幼儿园每位幼师加0.5分。

⑤学生数达到校生平均数时,任教同年段两班数加1分;语数包班及跨年数加2分;两班语加3分,跨年语加4分。

本栏目封顶16分。

⑥法定产假、进修培训、工勤人员得10分。

⑦教师上下学期任教节数不同的按平均节数得分。

⑧学年度教学工作量不足的(低于10分)当年度不得评优评先,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近三年内工作量不足者不能晋升职务。

学校行政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意见

学校行政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意见

学校行政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闽教人[2009]7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就全市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提出如下修改意见,请遵照执行:一、范围和对象各市直学校(幼儿园)校级副职、中层行政人员,各镇(街道)中心校校级副职及其他人员,以上各单位非领导职务的校级领导,以下统称行政人员。

二、认真制定考核细则,规范行政人员的绩效计算办法1.学校应根据本校设置的行政管理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绩效考核细则,绩效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挂钩。

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时,不得变相搞平均分配。

2.学校行政人员必须按规定担任教学任务,行政人员没有任课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高于该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水平。

3.年段长和班主任每月发给岗位津贴300元(小学、幼儿园的班主任可根据配班人员的工作量情况,对班主任津贴作适当的调整)。

学校行政人员的岗位津贴不得高于年段长、班主任。

三、工作量的折算办法与要求学校行政人员的行政工作量按以下办法折算成课时数:(1)校级副职的行政工作量按本单位教师平均课时数的2/3折算。

(2)中层干部正职的行政工作量按本单位教师平均课时数的1/2折算,中层干部副职的行政工作量按本单位教师平均课时数的1/3折算。

(3)参照学校行政干部管理的工会正副主席、妇委主任、共青团书记兼中层以上行政职务的,按其兼任的行政职务折算工作量;没有兼任行政职务的,按本单位教师平均课时数的1/5折算。

年段长、班主任岗位不再折算教学工作量;学校按需设定的其他岗位可参照上述岗位进行折算。

行政人员必须履行其工作职责,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学校不得另行发放劳务费、不得重复计算奖励性绩效工资、也不得将行政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安排给普通教师分担。

莆田市秀屿区教育系统学校(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莆田市秀屿区教育系统学校(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commercial use莆田市秀屿区教育系统学校(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13号)精神和要求,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现结合实际,就我区教育系统学校(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定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为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教师队伍,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

各学校(单位)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岗位职责、工作量和实际贡献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对象教育系统学校(单位)在职教职工。

包括学校副职、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三、考核分配原则1、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同时,统筹兼顾理顺学校内部各类岗位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

2、充分发挥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1、在区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学校(单位)实有在编在岗人数予以核发。

各学校(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

2、实行以奖励性绩效工资为主的分配办法,建立由管理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业绩奖励三部分构成的分配方案。

(1)管理岗位津贴管理岗位津贴总额按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5-20%计算控制。

管理岗位津贴包括班主任、年段长、教研组长、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等。

其中中小学班主任津贴列入管理岗位津贴范畴,且每月不低于120元。

灵川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灵川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南日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学校(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莆秀教[2009]147号)、《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学校(单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莆秀教[2009]148号)精神和要求,为落实好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教师队伍,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以岗位职责、工作量和实际贡献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结合本中心小学实际,特拟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一、分配原则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提高考核工作水平,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同时,统筹兼顾理顺学校内部各类岗位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

充分发挥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分配办法实行以奖励性绩效工资为主的分配办法,建立由管理职务津贴、工作量津贴、业绩奖励三部分构成的分配办法。

(一)、管理职务津贴管理职务津贴总额按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5%计算控制。

具体分配如下:月津贴数额:校(园)长150元,副校长、教导130元,班主任120元,支部委员、大队辅导员相当班主任(以上职务兼任课股不累加)。

当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停发管理职务津贴。

中心小学副校级参照中心校校长,中心小学中层管理人员参照小学(园)长发放。

(二)、工作量津贴工作量津贴总额按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70%计算控制。

具体分配如下:1、考勤出满勤的每月80元。

事假每天扣20元,病假每天扣10元(提供相关材料),迟到早退二次以事假半天计算,旷课每天扣30元,旷课累计达到3天及以上取消当月所有绩效工资,连续旷课5天报教育局停发工资。

对无故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政治学习、教研活动、年段会议等集体活动的每次扣10元,迟到一次扣5元。

中心学校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考核发放实施细则

中心学校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考核发放实施细则

中心学校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考核发放实施细则中心学校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考核发放实施细则为了我校绩效工资制度的顺利实施,科学有效地进行绩效考核,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工作实绩和贡献,充分发挥激励性和约束性,根据东教人字[2010]03号文件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考核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我校奖励性工资考核发放细则。

一、组织机构为确保学校奖励性工资考核发放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学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成员:z领导小组下设绩效工资分配办理小组,由z五人组成,组长z。

领导小组负责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工作,分配小组主要是做好考核成绩的核算和资金发放的核算。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1.对表现突出或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视不同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2.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造册,上报教育局批准后按学年度发放。

3.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按月基数30元,累加每生每月0.5元不得超过60元额度确定班主任津贴,全乡统一提取,年终由学校量化考核按等次发放。

4.岗位津贴标准(单位:元/月):村校校长60元,教导主任30元,财务经办员30元(各校总务主任一律由财务经办员兼职不另行安排),少先队辅导员、资料员、电教员、财产管理员等20元。

以上岗位津贴由中心学校统一提取,年终考核后按中心学校综合考核等次差额5元/月发放,中心校班子成员按其所联系学校校长靠发,教研组长30元。

5.各岗位人员均按10个月考核。

三、考勤考核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每位教师的考勤分为10分,具体扣分标准如下:1、迟到一次扣0.1分(铃响结束后2分钟内为迟到,因公事而迟到,经核实后可不计入考勤)。

2、早退一次扣0.1分(下课铃未响,提前下课的)3、事假一天扣0.5分(因公出差除外)4、一般病假一天扣0.2分。

5、旷课一天扣5分(累计旷课8节视为旷课1天)。

6、婚、丧、产假、特殊病假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03•【字号】莆政综〔2009〕88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09〕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13号)和福建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9]69号)精神,实现我市2008年12月出台的调整市直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莆政综[2008]166号)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接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规范绩效工资结构名称2008年,我市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对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进行调整,津贴补贴项目分为“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拟实施的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为做好衔接并轨工作,把“津贴补贴”名称规范为“绩效工资”,将“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规范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年津贴补贴水平确定。

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三、绩效工资分配比例和办法(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70%,由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和义务教育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构成。

市直学校(单位)只设生活补贴不设义务教育农村学校教师补贴。

县(区)的义务教育学校的生活补助和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分配办法由县(区)自行制定。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1.修订目的随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深入,为了进一步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相关制度。

2.绩效工资概述2.1 绩效工资的定义绩效工资是根据教师在工作中的贡献和绩效水平发放的报酬,旨在激发教师工作动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2 绩效工资的原则2.2.1 公平公正原则绩效工资的发放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个别教师,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2.2 课程目标和学生发展为导向原则绩效工资的发放应以课程目标的完成和学生发展的促进情况为导向,突出教师教学成果。

2.2.3 差异化原则绩效工资应根据不同岗位和不同层级的教师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进行差异化设置。

3.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3.1 目标管理与考核学校应制定明确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通过设定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对教师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3.2 绩效工资计算基数绩效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比例确定,基本工资为教师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则根据教师在考核中的表现进行测定。

3.3 绩效工资的评定等级根据教师在考核中的表现,将绩效工资分为不同等级,分级标准应具体明确,并与考核评价体系相对应。

4.绩效工资的发放程序和周期4.1 发放程序绩效工资的发放程序应按照学校制定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进行,包括考评、审核、发放等环节。

4.2 发放周期绩效工资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周期进行发放,一般可选择按月、按学期或按年发放。

5.相关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5.1 目标管理与考核制度5.2 绩效工资计算基数表5.3 绩效工资评定等级标准6.法律名词及注释6.1 绩效工资:根据教师在工作中的贡献和绩效水平发放的报酬。

6.2 目标管理与考核制度:学校制定的明确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用于评估教师的工作质量和绩效。

莆田学院思政部工作量津贴分配方案(试行)

莆田学院思政部工作量津贴分配方案(试行)

四、管理人员需完成的工作量
管理岗位人员需完成的基本工作量,按照学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工作量津贴的发放
1.教学科研岗位教师每学年须完成280学时教学工作量外,还须完成考试命题、试卷批改、作业批改、辅导答疑、课程建设等工作。

在完成基本工作量后,即按学校核拨标准享受工作量津贴。

2.如教职工超额完成工作量,本部给予发放超工作量津贴。

每学期的超工作量津贴发放视该学期实际情况确定。

管理岗位人员参与管理岗位缺编费分配。

3.如教职工不接受安排的工作,或未能完成基本工作量,本
部可酌情扣发其学校核拨的工作量津贴。

扣发部分作为部门超工作量津贴分配。

4.根据莆田学院岗位聘任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下一年度工作量津贴按80%计发,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考核者,不发放工作量津贴。

其他停发和扣发规定按照莆院人(2013)20号文件执行。

5.无故缺席部政治学习或其他会议的,每次扣2学时;
6.为鼓励科研业绩突出人员潜心开展科研,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的需要,允许以科研工作量抵冲部分教学工作量,冲抵量不得超过10%(具体冲抵办法由科研处、教务处另行制定)。

7.脱产学习人员的有关待遇参照《莆田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执行。

8.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或未尽事宜,由部教职工工作量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
2013年11月。

小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小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小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小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小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一: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有激励机制的内部分配制度,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xx】50号)、《福建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闽政办【20xx】113号)、《关于仙游县中小学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通知》(仙人综【20xx】18号)及《关于中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仙教〔20xx〕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提出奖励性绩效工考核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教师队伍,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在县人事、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以岗位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努力推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同时,统筹兼顾理顺学校内部各类岗位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充分发挥民主,分配工作全过程实现公开操作,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法学校建立由班主任津贴、工作量考核、工作业绩考核三部分构成的考核分配方案。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班主任津贴每班100元/月,其余部分的构成为:工作量津贴占50%、工作业绩津贴占50%。

A1、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每班每月津贴标准为100元。

学校根据班主任工作职责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

考核合格的按标准领取津贴。

A2、工作量(按下列四个项目的具体课时计算):1、管理职务职责工作量:年段长、教研组长工作量折算为每周1课时;中层副职工作量折合为每周2课时;中层正职工作量折合为每周3课时;校级副职、督导员工作量折合为每周4课时;教研员及财务人员工作量折合为每周2课时。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同安第一实验小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为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落实岗位工作职责,贯彻按劳分配原则,鼓励多劳多得和优绩多酬,全面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根据厦财教﹙2009﹚21号文和厦教人﹙2009﹚15号文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分配对象本校在岗、在编教职工。

二、实施分配原则统筹分配,奖优罚劣,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三、实施分配办法(一)、工作量津贴1、基本工作量津贴:凡承担满上级文件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并认真完成,同时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包括因工作需要而临时布置的各项工作)的教师,每月计发基本工作量津贴300元。

未满工作量的,每月领取基本工作津贴的90%;没完成工作量或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停发基本工作量津贴。

2、班主任及其它岗位工作量津贴:承担班主任及相当班主任工作的不同岗位的教师,认真履行《学校管理手册》中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并完成相应岗位工作量,经考核合格以上的,按下列不同岗位工作量的标准按月发给岗位工作量津贴。

凡不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相应岗位工作量的,当月不发该项津贴。

3、超课时津贴:因学校工作需要,经校长批准,双休日、节假日到校加班的人员及承担教导处安排的代课任务的教师,按月发给超课时津贴。

(1)因工作需要需加班的,须提前三天报校长审批,校长可按工作任务的轻重,按每人每天50元以内的标准进行审批,每人每月加班最多不超过3天。

组织加班的负责人要对加班人员严格按上班作息时间进行考勤,指导完成加班任务,凡没按时、按质、按量加班的,校长有权取消其加班超课时津贴。

凡加班事先没经审批的,不发加班超课时津贴。

(2)承担经教导处安排的代课任务的,每节课超课时津贴10元。

(二)、出勤津贴1、每个教师每月基本出勤津贴为200元。

2、考勤扣发标准:①事假一天扣20元。

②病假一天扣10元。

③文件规定的丧假、晚婚假、产假、公假、照顾假不扣,超出规定的按事假处理。

秀屿区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秀屿区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秀屿区教育系统首轮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共秀屿区委办公室、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秀屿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莆秀委办发[2009]59号)和秀屿区人事局《关于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预核意见的函》(莆秀人[201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秀屿区教育系统首轮岗位设置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范围与对象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在册(截至2011年月日止)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二、职级的设置(一)管理岗位等级的设置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

具体等级为:3-10级,依次对应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13个等级。

高级岗位:1-4级为正高级岗位。

副高级岗位:5-7为副高级岗位(含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小中高、其它系列职称人员),三个等级间的比例为2:4:4。

职级高低顺序为5→6→7。

中级岗位:8-10级为中级岗位(含中学一级教师、讲师、小学高级教师、其它系列职称人员),三个等级间的比例为3:4:3。

职级高低顺序为8→9→10。

初级岗位:11-13级为初级岗位。

其中,11-12为助理级(含中学二级教师、助理讲师、小学一级教师、其它系列职称人员),等级间的比例为5:5。

13级为员级(含中学三级教师、教员、小学二级教师、其它职称系列人员)。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的设置:工勤技能岗位分1-5级。

对应等级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其中,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三个等级间的比例为20%:55%:25%。

职级高低顺序为3→4→5。

三、职级的任职资格(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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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教育系统学校(单位)奖励性绩效
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13号)精神和要求,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现结合实际,就我区教育系统学校(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教师队伍,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

各学校(单位)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岗位职责、工作量和实际贡献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对象
教育系统学校(单位)在职教职工。

包括学校副职、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三、考核分配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作
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同时,统筹兼顾理顺学校内部各类岗位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

2、充分发挥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在区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学校(单位)实有在编在岗人数予以核发。

各学校(单位)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

2、实行以奖励性绩效工资为主的分配办法,建立由管理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业绩奖励三部分构成的分配方案。

(1)管理岗位津贴
管理岗位津贴总额按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5-20%计算控制。

管理岗位津贴包括班主任、年段长、教研组长、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等。

其中中小学班主任津贴列入管理岗位津贴范畴,且每月不低于120元。

兼任多个管理岗位职务的人员按最高职务津贴计发,不重复计算。

在确保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每月不低于120元前提下,其它管理岗位津贴平均不得高于班主任津贴。

各管理岗位间的津贴差距不要太大,由各学校(单位)在管理岗位津贴的总额内确定各管理岗位的范围及其月津贴数额。

(2)工作量津贴
工作量津贴总额按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65-75%计算控制。

工作量考核包括正常出勤工作量、超工作量(超课时)及所承担的工作职责等。

各学校(单位)可结合实际进行工作量量化评分,具体量化评分算法由各学校(单位)制定。

(3)业绩奖励
业绩奖励总额按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0-15%计算控制。

业绩奖励的具体项目由各学校(单位)按照闽政办[2009]113号文件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本指导意见实施后,各项目标准由各学校(单位)根据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确定,按学期或学年发放。

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所在学校统筹发放。

学校根据被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发放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被确定为一等的,按超过其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15%发放;被确定为二等的,按其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被确定为三等的,按低于其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的15%发放;被确定为四等的,取消其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按考核等次发放的绩效工资(即业绩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0%—15%。

六、其它具体事项
1、经组织选派挂职、支教(挂教)和借调人员等,按有关规定执行,脱产进修学习人员的工作量按本单位的平均工作量计算。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受刑事处罚或受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个人年绩效工资总额的80%发放;
②因健康原因确系无法上班的(区级或以上医院证明),按70%发放奖励性工资;正常病假一学年内(不含寒暑假)每累计一个月的,按10%依次累加扣发其所处等级应发奖励性工资;达五个月的,按40%发放,超过八个月的不予发放。

③事假一个月累计达5个工作日的,按个人平均每月奖励性
绩效工资金额的50%发放当月绩效津贴;10个工作日按30%发放;15个工作日按10%发放;超过15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

④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3、非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其绩效津贴单列核算,由各单位根据其工作实绩参照本意见自行掌握。

七、有关要求
1、各学校(单位)根据本指导意见,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拨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结合实际,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分配方案。

2、各学校(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分配办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充分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开,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各项量化得分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分配办法要与教职工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结合,体现考核分配原则。

3、各学校(单位)不得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之外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项目,不准提高现有的改革性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4、各校(单位)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注意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坚决维护学校及教师队伍的安定与稳定。

本指导意见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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