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定义和行业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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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重大疾病保险是指,在按照保险条款规定的重大疾病出现时,保险公司将支付给保险客户一定的保险金,以补偿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及因病床位费等相关费用。

关于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点:1、首先,重大疾病应该划分为必须由合格医生确认的严重疾病,这些疾病必须有客观证据,才可以被认定为重大疾病。

2、其次,重大疾病定义应当考虑患者的症状,这些症状必须明确指出,才可以确定为重大疾病。

3、此外,保险公司应设置疾病的等级规定,在按照规定等级的疾病中,仅当患者严重病情或疾病发展特别快速时,才能被视为重大疾病。

4、最后,保险公司应定期更新重大疾病的定义,以适应社会发展及医疗技术进步的要求。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重大疾病标准定义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重大疾病标准定义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标准定义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重大疾病标准定义是保险行业中用来确定哪些疾病被视为重大疾病,并在保险合同中进行赔付的指导性文件。

这个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在理解和互动上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重大疾病标准定义主要基于临床医学的研究和专业知识,在保险业内广泛讨论和接受,并得到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认可。

根据这个标准,被保险人在诊断为某种被列入重大疾病范围的疾病时,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险赔付。

该标准涵盖了多种常见的疾病,如癌症、心脏病、中风、肾脏疾病等,并确定了诊断、症状、治疗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标准还考虑了各个年龄段的特殊情况,对于儿童和老年人可能患有的疾病也进行了分类和定义。

保险合同中的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通常会明确列出符合标准定义的疾病,并规定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进行的赔付金额和条件。

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符合自己风险偏好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重大疾病标准定义在保险业内起着统一判断的作用,有助于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提高保险交易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同时,这个标准也推动了保险公司在设计和推出相应产品时的规范化和专业化,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全面、可靠的保障和赔付服务。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重大疾病标准定义对于保险业的发展和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统一的标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可以更加准确地理解和沟通,确保保险交易的顺利进行,并在需要时提供及时而合理的保险赔付。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日期】2020.11.05•【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2020年11月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医师协会)在京举办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规范)。

这是保险业协会和医师协会继2007年制定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旧规范)后,在中国银保监会指导下,再度合作开展修订工作,形成2020年修订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贾飙副主任、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司局处室负责人,保险业协会、医师协会、精算师协会相关负责人及部分保险公司代表等参会,会议由保险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邢炜主持。

2007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对于促进重大疾病保险健康发展,提升消费者对重大疾病保险的认识、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医学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革新,旧规范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需要加以修订和完善。

在中国银保监会指导下,保险业协会联合医师协会启动了对旧规范的修订工作。

通过开展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数据搜集整理分析、国际比较研究和加强医学专业支持,经过不断完善形成了新规范,并于今年10月通过了保险行业及医学专家的评审。

本次修订工作以“科学规范、符合实际、适度前瞻”为总体原则,具体体现在“五个坚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助力产品供给侧改革,科学合理地规范疾病定义,切实保护和提升消费者保障权益;坚持以数据分析和量化评估为依据,纳入新规范的疾病符合医学和经济学意义上的“重大”标准;坚持重大疾病风险的可保特征,包括不确定性、可测定性以及偶然性等;坚持以最新医疗实践为标准,同时充分考虑保险理赔服务的可操作性;坚持可持续发展与防范系统性风险为定位,同时兼顾重大疾病定义的前瞻性与时效性。

重大疾病保险的主要内容

重大疾病保险的主要内容

重大疾病保险的主要内容
重大疾病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旨在为人们提供在面对突发疾病或意外时的经济保障。

以下是重大疾病保险的主要内容:
1. 定义: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责任通常包括15种或20种特定的疾病或事件,这些疾病或事件可以是严重的,甚至会导致失去生命。

2. 覆盖范围:重大疾病保险通常会覆盖一些常见的疾病,如癌症、心脏病、中风、肾衰竭等。

此外,还会覆盖一些特定的手术、视力丧失、听力丧失、肌肉或骨骼损伤等。

3. 保险金额: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金额通常是基于疾病或事件严重程度和发生频率而制定的。

保险金额越高,意味着可以获得的赔偿金额也越高。

4. 理赔流程:重大疾病保险的理赔流程通常包括申请、审核、支付等环节。

保险公司会在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保险责任的疾病或事件时,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5. 保费:重大疾病保险的保费通常与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因素相关。

保费越高,获得的保障金额也越高。

拓展:
除了覆盖常见的疾病和事件外,重大疾病保险还可以根据个人需求和风险偏好定制不同的保险方案。

例如,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不同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

此外,被保险人还可以选择附加其他类型的保险,如医疗保险、紧急救援等,以获得更全面的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重大疾病保险可以提供经济保障,但并不是万能的。

被保险人还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风险管理计划,以确保自身的经济
安全和健康。

重大病症保险的疾病定义

重大病症保险的疾病定义

重大病症保险的疾病定义咱们聊聊“重大疾病”的定义。

这可是保险公司的一块大蛋糕,谁能吃到谁就能心里美滋滋。

一般来说,重大疾病保险主要覆盖那些让人“肝儿疼”的疾病,比如癌症、心脏病、脑卒中等等。

真是让人心里咯噔一下,想到这些病,没个“重磅炸弹”的感觉也难啊。

可问题来了,究竟什么病才算“重大”?这就得看保险公司的具体条款了。

每家公司的标准可能都不太一样,像是开了个大派对,每个人都带来了不同的菜品。

再说了,很多人可能会问,为什么这么多病,偏偏就有几种能上“重大病症”的榜单呢?嘿,其实这和病的严重程度、治疗费用还有恢复时间都有关系。

想想看,癌症的治疗可不是小事,费用能让人心里咯噔咯噔的,而有些小病小痛,可能连个药都不值一提。

就像你去超市,看到一瓶价值连城的橄榄油和一袋便宜的盐,肯定是前者更吸引眼球嘛。

保险公司为了规避风险,往往会列出一些病症,比如老年痴呆、重度烧伤,这些都是在“重大病症”的名单里。

哦,对了,别以为年轻人就与这些无缘,生活中常常发生意外,年轻人也有可能被这些病症“盯上”。

所以说,重大疾病保险绝对是个好东西,万一哪天真的不幸被病症找上门来,能有点保障,心里总算能有个底。

有些人对保险这东西有点抵触,总觉得自己身体棒棒哒,不需要这个。

但生活就是个小调皮,谁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呢?你今天可能还在健身房里挥汗如雨,明天就因为一场小感冒被困在床上,真是想想都让人心疼。

保险就像是一把伞,虽然平时用不上,但一旦下雨,才知道它有多重要。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的就是,很多人对于保险的认知还停留在“只要生病就能赔”的阶段。

可实际上,很多保险公司还会有一些小的条款限制,比如有些疾病需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才能赔偿,像是轻微的糖尿病就不算。

很多人到了理赔的时候才发现,原来自己购买的保险并没有覆盖到自己实际需要的疾病,这种失落感真是让人欲哭无泪。

保险的世界真是个复杂的“迷宫”,有时候你可能会觉得自己像是迷失在其中,走了十圈却还是找不到出口。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前言为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进展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

为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根据重大疾病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特点,本规范中所称“疾病”是指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1 适用范围本规范中的疾病定义在参考国内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状况并结合现代医学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因此,本规范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

2 使用原则2.1 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2.2 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

2.3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本规范规定的疾病种类应当按照本规范3.1 所列顺序排列,并置于各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种类之前;同时,应当对二者予以区别说明。

2.4 保险公司设定重大疾病保险除外责任时,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疾病、达到的疾病状态或进行的手术,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不能超出本规范3.2 规定的范围。

3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的疾病名称、疾病定义、除外责任和术语释义应当符合本规范的具体规定。

保险业关于《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相关说明

保险业关于《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相关说明

保险业关于《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相关说明《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虽然做出了几方面有利于消费者、规范重疾险保险市场发展的规定,但面对消费者最为烦恼的“定义”问题,仍然无法全面解决。

消费者如遇定义分歧可用《健康险管理办法》作为自身的维权利器。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出了我国第一个重大疾病保险的行业规范性操作指南《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要求2007年8月1日后市场销售的所有重疾险产品必须遵照新的统一定义。

6大“核心”疾病必须涵盖根据中国卫生部的统计,人一生患重大疾病的几率高达72%,近年来高发重疾的前三位为恶性肿瘤、脑血管和心脏病。

此前,各家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险对于所保障的病种范围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完全由各家保险公司自己研发定义。

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而前来投保,各家保险公司常常以自己产品所承保疾病种类之多为卖点。

重疾险所保疾病也由最早的十来种,扩展到后来的20多种、30多种甚至40多种。

从表面上看,保险公司保障范围扩大了,但投保人能享受到的保障权益并没有实质提高。

比如,部分公司仅仅是把一种重大疾病拆分为几种。

又比如,有些产品会引入所在地区或该人群中发病率极小、甚至不可能发生的大病。

如有公司面向成年人口承保的重大疾病险中,将发生于儿童人群的“骨髓灰质炎”也列入其中等等。

新推出的《规范》中强调,重疾险所承保的疾病范围必须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6种疾病。

这一规定将有助于投保者看到真正能够保障的疾病种类,而不必“乱花迷眼”。

宣传单上需注明疾病状态目前,市面上的重大疾病险产品的宣传单中,一般仅用几个字列出所保疾病名称,具体保障那些,排除那些,都必须在投保看到保单后才能知晓,消费者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充分保障,而且消费者容易根据常识引发误解。

而细看这次新推出的《规范》可以发现,多数疾病名称都采用了标准化的主标题和副标题结合形式,如“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等。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重大疾病保险是一种为了应对罹患重大疾病所导致的高额医疗费用而设立的保险产品。

该类保险通常涵盖多种严重疾病,例如癌症、心脏病、脑卒中等,并在被保险人被确诊罹患这些疾病时提供一定的赔付金额。

因此,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的规范与准确性具有极大的重要性。

为了确保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建立统一的疾病定义。

目前,市面上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疾病定义各不相同,导致购买者很难做出明智的选择。

因此,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可以联合制定统一的疾病定义,并对所有保险公司实施强制执行。

这样一来,消费者就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所购买的保险产品所涵盖的具体疾病范围,提高购买者对重大疾病保险的信任度。

第二,定期更新疾病定义。

由于医学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疾病的不断演变,疾病定义也需要随之更新。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可以定期组织专家会议,讨论是否有新的疾病需要纳入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并对现有疾病定义进行修订。

这样可以确保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始终与最新的医学发展保持一致。

第三,建立权威的审核机构。

为了确保疾病定义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可以联合成立一个权威的审核机构,专门负责审核和认证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

该审核机构可以由医学专家、保险专家和消费者代表组成,通过严格的评估和审查程序来确保疾病定义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四,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如官方网站、媒体等,向公众广泛传播关于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的相关信息。

通过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可以提高消费者对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认知度,促进消费者更加理性地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总之,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的使用规范与准确性对于消费者来说至关重要。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应密切合作,制定统一的疾病定义,定期更新疾病定义,建立权威的审核机构,并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以提高消费者对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认知度,增强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信任度。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全文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全文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全文为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进展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

为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根据重大疾病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特点,本规范中所称“疾病”是指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1适用范围本规范中的疾病定义在参考国内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状况并结合现代医学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因此,本规范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

2使用原则2.1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2.2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

2.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本规范规定的疾病种类应当按照本规范3.1所列顺序排列,并置于各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种类之前;同时,应当对二者予以区别说明。

2.4保险公司设定重大疾病保险除外责任时,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疾病、达到的疾病状态或进行的手术,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不能超出本规范3.2规定的范围。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的疾病名称、疾病定义、除外责任和术语释义应当符合本规范的具体规定。

3.1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是什么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是什么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是什么 我国是最早规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四个国家之一,这也保证了我国公民在重大疾病保险方面可以及时享受到应有的保障。

而身为被保险人的我们同样需要及时关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是什么目前国内有200多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但由于各家保险公司对重大疾病保险定义存在差别,造成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理解上的差异,也让一些营销误导行为有机可乘,导致大量保险理赔纠纷的发生。

鉴于此,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组成“重疾险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并与去年4月3日正式出台。

《规范》对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和相关保险术语进行了统一,做了明确表述。

据此,重疾险产品保障哪些疾病,患病后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获得赔付,全都一目了然。

目前,保险公司经常以承保的疾病数量多来显示自己的优越性,但许多保险产品华而不实,有的病是充数的,还有的把一种疾病拆开来按好几个算。

而自去年8月1日后,各保险公司新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必须包括2 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

这6种重大疾病分别是恶性肿瘤、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

所以您今后所听到的“重大疾病保险”的险种至少必须能保这6种疾病,防止重疾险产品出现华而不实的现象。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二: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三: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本规范规定的疾病种类应当按照本规范3.1所列顺序排列,并置于各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种类之前;同时,应当对二者予以区别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四:保险公司设定重大疾病保险除外责任时,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疾病、达到的疾病状态或进行的手术,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不能超出本规范3.2规定的范围。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使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使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使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
义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1.05
•【文号】银保监办便函〔2020〕1452号
•【施行日期】2020.11.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使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有关
事项的通知
银保监办便函〔2020〕1452号各保险公司:
近期,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2020版定义》)。

为规范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开发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使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版定义》发布之日起,保险公司新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及以上)阶段的,应当符合《2020版定义》各项要求。

二、《2020版定义》发布前已经审批或者备案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可以继续销售。

自2021年2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不得再销售不符合《2020版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三、各保险公司要加强销售管理,做好停售产品的后续服务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严禁借新老定义切换进行不当炒作,严禁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销售误导。

联系人:陈键联系方式:(010)66286061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0年11月5日。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近年来,重大疾病保险领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

保险公司在考虑核保时,对客户更加细致入微,对疾病的定义也变得越来越严格和明确,为了使投保以及理赔更加透明,提高投保人的安全感,各大保险公司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首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中国保险行业疾病分类标准》为基础,结合投保需求,细化划分为针对重大疾病的投保和非重大疾病的投保。

重大疾病投保时,需要区分轻症、重症和致命病症三种情况,定义较为严格,疾病的范围也是相对细化的,基本上是医学上通过检查确诊的疾病,如果投保人确诊的疾病没有体现在标准里,则不纳入保险保障范围。

其次,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要详细填写被保险人的基本信息,包括身体状况等,以便保险公司审核当事人的资格,以确保保险核保是合理和合规的,以免投保人在理赔时遇到障碍。

此外,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还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要充分了解保险条款,并充分理解保险的不同功能和被保险人所受到的保障,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及时联系保险公司,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最后,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要求,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聘请第三方医疗机构,以符合临床诊断标准的公正、客观、科学的态度,对投保人的诊断进行审核,并给出具体的诊断报告,
以便于保险公司进行结算,避免出现纠纷的可能性。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的制定,为投保人提供了更加完善的保障,增强了投保人的安全感,带来更加快捷透明的理赔流程。

未来,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将会更加完善,以满足市场对保险质量和服务的进一步要求。

重大疾病保险定义和行业使用规范

重大疾病保险定义和行业使用规范
为乳房小叶间癌。病理学检查结果可 见少量高分化肿瘤细胞。
诊断医生:李某某
重大疾病保险
3. 1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 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
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重大疾病保险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
关部门登记注册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
《医师职称证书》 (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疾病诊断证明书识别
长沙市中心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姓名:张某 性别:女 年龄:40岁 根据其临床表现及相应的检查诊断
为恶性淋巴瘤。病理学检查结果可见 低分化肿瘤细胞。
重大疾病保险定义和行业使用规范
第四章 商业健康保险核保
重大疾病保险
什么是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 我国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重大意义?
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 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 了约定的手术时,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产品。
重大疾病保险
2 、使用原则 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
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 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疾病诊断证明书识别 1
长沙市中心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姓名:张某 性别:女 年龄:40岁 根据其临床表现及相应的检查诊断
为淋巴瘤。病理学检查结果可见少量 高分化肿瘤细胞。
重大疾病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为病情严重、花费 巨大的疾病治疗提供经济支持。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范本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范本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全文前言为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进展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

为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根据重大疾病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特点,本规范中所称“疾病”是指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1 适用范围本规范中的疾病定义在参考国内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状况并结合现代医学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因此,本规范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

2 使用原则2.1 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2.2 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

2.3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本规范规定的疾病种类应当按照本规范3.1 所列顺序排列,并置于各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种类之前;同时,应当对二者予以区别说明。

2.4 保险公司设定重大疾病保险除外责任时,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疾病、达到的疾病状态或进行的手术,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不能超出本规范3.2 规定的范围。

3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的疾病名称、疾病定义、除外责任和术语释义应当符合本规范的具体规定。

3.1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范围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范围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范围重大疾病保险是一种重要的健康保险形式,它为投保人在被诊断出患有特定疾病时提供保障。

保险合同中的疾病定义是其中最核心的部分,它确保了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权益平衡。

疾病定义使用范围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是列举特定疾病,另一方面是给出一般性的指导。

对于列举特定疾病,保险合同会明确规定具体的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脏梗塞、卒中等。

这些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且严重的疾病,它们对人们的生活和健康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通过列举这些疾病,保险公司确保投保人在患上这些常见疾病时能够获得合理的赔付。

除了具体的疾病,在疾病定义中还会给出一般性的规定。

这些规定涵盖了其他可能的疾病,以保证更全面地覆盖投保人的健康需求。

例如,疾病定义中可能包括任何导致失明、丧失听力、瘫痪或器官功能损害等严重后果的疾病。

这样的规定保证了保险合同对大部分可能发生的严重疾病的覆盖,为投保人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还包括一些关键要素,如疾病的诊断标准、疾病的严重程度等。

这些要素确保了投保人在诊断时能够准确地确定是否符合保险合同中的疾病定义,从而维护了投保人的权益。

疾病定义在重大疾病保险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它为投保人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计划提供了依据。

当投保人了解了保险合同中疾病定义的具体内容后,便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风险状况来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此外,疾病定义还为保险公司明确赔付条件提供了基础,从而规范了保险市场的运作。

总之,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在保障投保人的健康和权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通过列举特定疾病和给出一般性规定,为投保人提供了全面的保障。

同时,疾病定义也具有指导意义,可以帮助投保人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计划,推动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终审稿)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终审稿)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终审稿)千呼万唤始出来,把琵琶给我砸了!经过两轮意见征集,《重疾新定义》的终审稿终于敲定!废话不多述,先来看看终审稿有没有什么变化!1、恶性肿瘤的疾病名称发生改变:上个版本的描述为严重恶性肿瘤(重疾)、轻度恶性肿瘤(轻症),最终稿的描述改为恶性肿瘤——重度(重疾)、恶性肿瘤——轻度(轻症)。

但是疾病定义没有变,Ⅰ期甲状腺癌、G1级别的内分泌瘤还是属于轻症,轻症里还是没有包括原位癌。

2、脑血管疾病定义发生改变:上个版本已经删除了180天的限制,最终稿又给加了回来!3、使用规范发生改变:上个版本要求保险公司不得添加重复病种,对于发生率特别低的疾病条款要予以显著提示,避免保险公司在疾病种类上“滥竽充数”。

但是最终稿又不管了,似乎默认这种行业现象了!综上,影响最大的变化还是在于那个“180天”!然后,总结一下几轮修订的变化。

第一轮:2020年3月(点击跳转第一轮修订内容分析)①新增了三种重疾:【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② 新增了三种轻症:【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③ 轻症赔付比例不得超过重疾保额的20%④ Ⅰ期甲状腺癌、G1级别内分泌瘤被列入轻症第二轮:2020年6月(点击跳转第二轮修订内容分析)① 调整了七种重疾的疾病定义② 调整了两种轻症的疾病定义③ 轻症赔付比例不得超过重疾保额的30%最终稿:2020年10月最后,简单说说多数朋友比较在意的几个问题吧!① 现在买 or 以后买?阿光:新版定义对部分心脑血管疾病定义加以优化,降低了赔付门槛。

但是主要集中在一些失能失智的认定标准和指定手术上,比如胸腔镜、腹腔镜的放开。

但是根据《健康险管理办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定义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定义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定义重大疾病是指具有较高致死率、致残率或影响生活质量较大的疾病,其诊断、治疗和康复需要较高的医疗技术和医疗资源。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定义主要为保险理赔的目的,以保障被保险人在罹患重大疾病时能够获得相应的理赔金或补偿。

这些定义在保险条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决定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定义,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疾病:1.癌症:指恶性肿瘤,包括各种部位的癌症,如肺癌、乳腺癌、胃癌、肝癌、结直肠癌等。

癌症是一类高致死率的疾病,对人体造成严重威胁,并且治疗费用较高。

2.心脑血管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冠心病、脑卒中等。

这些疾病会导致心脏或大脑血管供血不足,造成心肌梗死或脑组织缺氧而引发中风。

3.肾脏疾病:包括慢性肾脏病、肾功能衰竭等。

肾脏是人体内主要的排毒器官,一旦出现肾脏疾病,会严重影响身体的代谢和排泄功能。

4.器官移植:指因疾病导致的器官功能衰竭,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手术,如心脏移植、肝脏移植、肾脏移植等。

5.脑部疾病:包括脑瘤、脑膜瘤等。

脑部疾病非常复杂,可能导致认知障碍、运动障碍等严重后果。

6.严重心肌病:指导致心肌结构和功能异常的疾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等。

7.多器官功能衰竭综合征:多个器官同时发生功能衰竭,严重影响生命体征。

8.慢性肺部疾病:包括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气肿等。

9.重大外伤后遗症:重大创伤引起的永久性后遗症,如严重烧伤、严重颅脑损伤等。

10.全身性重症炎症反应综合征:全身性炎症反应而导致的多器官功能衰竭,症状严重且危及生命。

上述疾病的定义不仅包括了具有较高致死率的病症,还包括了长期对生活质量产生严重影响的疾病。

这些定义的发布,是为了确保被保险人在罹患重大疾病时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相应的赔偿或补偿,以减轻罹病带来的经济负担。

保险行业和医师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定义在保险市场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们不仅指导了保险产品的设计和销售,也为被保险人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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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必保疾病有哪些? 重大疾病保险必保疾病有哪些? 为什么要确定必保疾病? 为什么要确定必保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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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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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的命名
良性肿瘤: 良性肿瘤:-----瘤 瘤 恶性肿瘤: 恶性肿瘤:-----癌、-----肉瘤 癌 肉瘤 有些恶性肿瘤成分复杂或由于习惯沿袭, 有些恶性肿瘤成分复杂或由于习惯沿袭,则 在肿瘤的名称前加“恶性” 如恶性畸胞瘤、 在肿瘤的名称前加“恶性”,如恶性畸胞瘤、恶 性淋巴瘤、恶性黑色素瘤等。 性淋巴瘤、恶性黑色素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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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于1983年在南非问世 重大疾病保险于1983年在南非问世,是由外科医 1983年在南非问世, 生马里优斯巴纳德最先提出这一产品创意的。 生马里优斯 巴纳德最先提出这一产品创意的 。 他的 哥哥克里斯汀 哥哥克里斯汀 巴纳德是世界上首位成功实施了心脏 移植手术的医生。马里优斯医生发现, 移植手术的医生。马里优斯医生发现,在实施了心脏 移植手术后, 移植手术后,部分患者及其家庭的财务状况已经陷入 困境,无法维持后续康复治疗。 困境,无法维持后续康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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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诊断证明书识别
长沙市中心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长沙市中心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姓名:张某 姓名: 性别:女 性别: 年龄:40岁 年龄: 岁
根据其临床表现及相应的检查诊断 为恶性淋巴瘤。病理学检查结果可见 恶性淋巴瘤。病理学检查结果可见 低分化肿瘤细胞。 低分化肿瘤细胞。 诊断医生: 诊断医生:李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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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
2 、使用原则 规范内的: 规范内的: 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
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 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 脑中风后遗症、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重大疾病保险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 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 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
为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中国保险行业协 为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 会特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会特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 下简称“规范” 下简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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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
1986年后 重大疾病保险被陆续引入英国、 1986年后,重大疾病保险被陆续引入英国、 年后, 加拿大、澳大利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 加拿大、澳大利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并 得到了迅速发展。 得到了迅速发展。 1995年 我国内地市场引入了重大疾病保 1995 年 , 我国内地市场引入 了重大疾病保 险,现已发展成为人身保险市场上重要的保障 型产品。 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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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诊断证明书识别 3
长沙市中心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姓名:张某 姓名: 性别:女 性别: 年龄:40岁 年龄: 岁
根据其临床表现及相应的检查诊断 为乳房小叶间癌。 为乳房小叶间癌。病理学检查结果可 见少量高分化肿瘤细胞。 见少量高分化肿瘤细胞。 诊断医生: 诊断医生:李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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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
3. 1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 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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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
2 、使用原则 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 除此六种疾病外, 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 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 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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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诊断证明书识别 1
长沙市中心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姓名:张某 姓名: 性别:女 性别: 年龄:40岁 年龄: 岁
根据其临床表现及相应的检查诊断 为淋巴瘤。 为淋巴瘤。病理学检查结果可见少量 高分化肿瘤细胞。 高分化肿瘤细胞。 诊断医生: 诊断医生:李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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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日疾病定义在参考国内外成年人重大 疾病保险发展状况并结合现代医学进展情况的基 础上制定。因此,本规范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 础上制定。因此,本规范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 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 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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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 , 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 的多种疾病中, 的多种疾病中 , 发生率和理赔率较高的疾病集中在 三至六种, 三至六种 , 这些疾病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价格影 响最大。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响最大 。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 充分发挥重大疾病保 险的保障功能, 本次疾病定义制定工作确定, 险的保障功能 , 本次疾病定义制定工作确定 , 在行 业统一定义使用后, 以 “ 重大疾病保险” 命名、 保 业统一定义使用后 , 重大疾病保险 ” 命名 、 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阶段的保险产品, 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阶段的保险产品,
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 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 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 脑中风后遗症、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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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恶 性 肿 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 周围正常组织。 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 可以经血管、 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 。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 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经 病理学检查 结果明确诊断 , 临床诊断属于 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结果明确诊断, 世界卫生组织《 世界卫生组织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 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重大疾病保险定义和行业使用规范
1 2010年9月2日星期四
第四章
商业健康保险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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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日星期四 年 月 日星期四
重大疾病保险
什么是重大疾病保险? 什么是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 重大疾病保险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
我国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重大意义? 我国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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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日星期四 年 月 日星期四
疾病诊断证明书识别 2
安贞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姓名:张某 姓名: 性别:女 性别: 年龄:40岁 年龄: 岁
根据其临床表现及相应的检查诊断 为淋巴瘤。 为淋巴瘤。病理学检查结果可见高分 化肿瘤细胞。 化肿瘤细胞。 诊断医生: 诊断医生:李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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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的命名
下列哪些疾病的名称为良性/恶性肿瘤? 下列哪些疾病的名称为良性/恶性肿瘤? 血管瘤、脂肪瘤、 血管瘤、脂肪瘤、淋巴管瘤 横纹肌肉瘤 血癌、淋巴瘤 血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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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 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 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 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 了约定的手术时,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产品。 了约定的手术时,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产品。 重大疾病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为病情严重 重大疾病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为病情严重、花费 病情严重、 巨大的疾病治疗提供经济支持。 巨大的疾病治疗提供经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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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
根据《 使用规范》 要求, 根据 《 使用规范 》 要求 , 各保险公司使用行业 统一重疾定义前已经签订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统一重疾定义前已经签订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 要 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据了解, 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 据了解 , 各公司均根据自身的 具体情况和客户保单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具体的服务 方案, 方案 , 都表示将根据有利于客户的原则进行有关客 户服务工作。 户服务工作。 做出最有利于客户的解释。 做出最有利于客户的解释。老条款比新条款严 按新条款赔付,新条款比老条款严, 按新条款赔付,新条款比老条款严,按老条款赔付
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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