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亭湖区残疾人之家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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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残疾人之家”建设方案
(试行)
为推动残疾人服务规范化建设,增强基层工作能力,根据省、市、区政府《“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和《江苏省“残疾人之家”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十三五”期间,全区将依托基层各类服务资源建设综合性“残疾人之家”,现制定“残疾人之家”标准化建设方案。
一、主要目标
根据残疾人需求和基层工作特点,依托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建设以辅助性就业为主,集托养、康复、培训、文化体育、维权等各项服务为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常态化的基本服务,不断提高广大残疾人生活质量。“十三五”期间,全区乡镇、街道和有需求、有条件的村、社区普遍建立“残疾人之家”。
二、基本要求
“残疾人之家”建设要充分体现实际、实用、实效原则,做到“一家多能”、“一室多用”,能够满足基层残疾人工作实际需要和广大残疾人服务需求。“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标准为“七有”,具体建设应达到以下标准要求:
(一)有合法的法人登记注册。
“残疾人之家”建设名称应当报区残联核准,经区民政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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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部门批准设立。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残疾人亲属兴办、领办,遵照国家法规和各项规定合法运营。
(二)有独立的财务核算。
“残疾人之家”应当建立独立账户,单独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政资金和社会筹集的各项资金按规定使用,涉及残疾人个人的各项补贴或收入核算准确,适时向社会公开收支情况。
(三)有统一的名称和标识。
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统一称为“××残疾人之家”,并悬挂“残疾人之家”标牌。
(四)有适宜的活动场所。
1.“残疾人之家”选址应定位在交通便利、适宜残疾人出行的地区,打造“30分钟”服务圈。区域面积较大的乡镇、街道可在有需求、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服务点,或独立的“残疾人之家”,方便残疾人就近就便接受服务。
2.“残疾人之家”一般应选择在一楼,以相对独立的房屋、楼层、院落为宜,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150㎡,并具备必要的室外活动场地(一般不少于100㎡),村、社区可根据服务人数确定。
3.“残疾人之家”场所可以采用“多能合一”等共享模式从现有的残疾人服务设施中筛选,可与当地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共建共享,也可以将村居合并后闲置的场所经政府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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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调剂使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新建或购置相应的场所。
(五)有管理服务队伍。
有与“残疾人之家”功能匹配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并应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能力,身体健康,健康证持有率达100%,专职管理和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置比例不低于1:10。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有与“残疾人之家”服务内容相一致的各项规范管理制度,服务内容和标准要公开,开展服务要有记录,所有服务对象要建立个人服务档案。“残疾人之家”服从区残联和镇(街道)残联的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年审。
(七)有安全保障。
“残疾人之家”(包括服务点),须有无障碍设施,符合安全生产等各项规定,并配备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对接纳的服务对象要预先进行评定,符合要求的要与其本人或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开展辅助性就业的,不得在劳动数量、时间上有强制性要求。
三、服务内容
“残疾人之家”应为残疾人提供以下服务:
(一)日间照料
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日间照料残疾人数不少于15人,村(社区)可适当减少。对象应符合《江苏省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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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辅助性就业
“残疾人之家”应选择安全性能高、职业危害低、操作简单等适合残疾人的劳动项目,组织残疾人开展辅助性就业劳动,并按月为参加辅助性劳动的残疾人发放与劳动成果相对应的报酬。从事辅助性劳动的残疾人数不低于10人,对象为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有部分就业能力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
(三)康复服务。
“残疾人之家”应利用各类康复资源,配备必要的康复器材和辅助器具,为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
(四)文体活动。
“残疾人之家”应开设“文化园地”,经常开展适合残疾人的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并配备相应的活动器材、用品,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及体育健身需求。
(五)学习培训。
“残疾人之家”应开展残疾人学习教育活动,让残疾人了解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就业扶贫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有条件的可配合教育部门,为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提供便利条件。
(六)志愿者服务。
“残疾人之家”应与共青团、红十字会等志愿者组织加强合作,经常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并有常态化的志愿助残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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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活动。
(七)其他。
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其他公益性、综合性的服务项目,满足残疾人的需求。
四、建设要求
(一)合理规划。按照任务分解,合理规划布点,先易后难,先乡镇、街道,后村、社区,先试点示范,后稳步推广,2019年前确保每个乡镇(街道、园区)建成1个残疾人之家,有需求、有条件的村(社区)都可建设残疾人之家。
(二)行动计划。各乡镇(街道、园区)在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要在计划前一年12月底申报,当年4月底前建成运
(三)检查验收。各乡镇(街道、园区)“残疾人之家”在建成运行后依据《盐城市亭湖区“残疾人之家”项目评估验收表》(见附件)向区残联上报审核材料,由区残联向省市残联申请考核验收。
五、经费保障
1.资金使用标准:对“残疾人之家”开展的日间照料、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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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就业、技能培训、康复、文化体育等各项服务,均可根据服务开展情况,按照相关的补贴条件和标准进行补助。“残疾人之家”可参照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具体使用按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2.区残联在省市残联验收合格后,会同区财政部门进行考核认定,一个月内将相关补助经费直接拨付给“残疾人之家”。
六、附则
本方案由区残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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