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不同销售方式下收入的确认和计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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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同销售方式下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不同销售方式下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销售方式会计处理规定

1.采用托收承付销售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下同)。

2.采用交款提货

销售

采用交款提货销售商品,在开出发票账单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3.商业折扣商业折扣不构成最终成交价格的一部分,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4.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5.销售折让①销售折让如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②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6.销售退回①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冲减“发出商品”科目,同时增加“库存商品”科目;②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应同时扣减已确定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

7.预收款方式销售预收款销售方式下,销售方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预收账款。

8.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方式下,①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为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将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计入销售费用;②受托方应在代销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式计算确定代销手续费,确认劳务收入。

9.销售材料销售原材料、包装物等存货实现的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结转的相关成本作为其他业务成本处理。

【例3】商业折扣+现金折扣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3月1日销售A商品10 000件,每件商品的标价为20元(不合增值税),每件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2元,A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由于是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购货方10%的商业折扣,并在销售合同中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A商品于3月1日发出,符合销售实现条件,购货方于3月9日付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考虑增值税。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3月1日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210 600(商业折扣后的总额)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件×20×90%) 1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万×17%)30 6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件×12) 120 000

贷:库存商品120 000

(2)3月9日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206 388

财务费用(210600×2%) 4 212(10天内少收2%)

贷:应收账款210 600

【例4】销售折让

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 0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70 000元。货到后乙公司发现商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要求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乙公司提出的销售折让要求符合原合同的约定,甲公司同意并办妥了相关手续,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1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70 000

贷:库存商品70 000

(2)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100 000×5%)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

贷:应收账款 5 850

(3)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111 150

贷:应收账款111 150

【例5】销售退回(已确认收入)

甲公司2013年3月1日销售A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350 000元,增值税税额是59 5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182 000元,于3月27日收到货款。2013年6月1日,该商品质量出现严重问题,购货方将该批商品全部退回给甲公司。甲公司同意退货,于退货当日支付了退货款,并按规定向购货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1)3月1日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409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9 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82 000

贷:库存商品182 000

(2)3月27日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409 500

贷:应收账款409 500

(3)6月1日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3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9 500

贷:银行存款409 500

借:库存商品182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182 000

【例6】销售退回(已确认收入+现金折扣)

甲公司在2013年3月18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5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8 5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26 000元。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乙公司在2013年3月27日支付货款(9天)。2013年7月1日,该批商品因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甲公司当日支付有关退货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 2013年3月18日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58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 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6 000

贷:库存商品26 000

(2) 2013年3月27日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57 500

财务费用(50000×2%)1 000

贷:应收账款58 500

(3) 2013年7月1日发生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 500

贷:银行存款57 500

财务费用 1 000

借:库存商品26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26 000

爱莲说 .周敦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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