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黑龙江省公安厅等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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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黑龙江省公安厅等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
和分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教联[2015]29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体育局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日期】2015.06.19
【实施日期】2015.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体育局、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
方案的通知
(黑教联[2015]29号)
各市(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县,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民(宗)委(局)、公安局、体育局、科协,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
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多方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制定了《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同意。现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认真做好政策调整的宣传解读和实施工作。
附件: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黑龙江省公安厅
黑龙江省体育局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5年6月19日
附件
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务院和有关部门要
求,促进素质教育实施,科学合理地体现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要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最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