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18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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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第八章奖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规定发放国家奖学金,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提供训练服装,设定专项奖学金等方式,确保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毕业与就业
第十九条学生在校期间进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学院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素质考核。学生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教学内容,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
毕业证书。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各地警力需求,学院根据预分到各地的招生计划,对学生进行定向培养。学生完成培养计划,达到毕业标准,将按照有关部门统一安排,实行定向就业,由省公安厅编制录用计划,报省公务员局审定。毕业生参加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全国统一考试,由省公务员局会同省公安厅,结合实际确定入警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考察等均合格的毕业生,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定向到高考填报志愿的地所辖公安机关职位。职位选择工作由省公务员局负责组织。毕业生在定向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严格的入学资格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安院校体检、体能测试标准
一、体检标准
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规定,除按《普
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男生身高不低于米;女生身高不低于米。
2.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3.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
平跖足,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4.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以上。无色盲、色弱。
5.无传染病。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规定,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第一条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以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
进行。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44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学制3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同时作为全省公安机关重要的培训基地,承担相关的培训任务。学院由黑龙江省公安厅主管,教育教学业务由省教育厅指导。
近年来,学院秉承“勤学苦练,忠诚为民”的校训,紧紧围绕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实战型高素质公安专门人才的目标要求,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为核心,坚持贴近实际、贴近
实战的教学导向,成功首创教改体系,全方位、跨地域、多渠道发展,现已形成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并重,学历教育与成人教育同步,教学、科研、实战一体化,具有鲜明公安特色的办学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