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员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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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员操作规程

一、入井前的准备工作

1、应携带放炮器、把手、口哨、炮棍、绝缘胶布、引药纤、注水针、母线、夹钳、缝补风筒破口的针和线等仪器工具,并带好操作证。

2、领取放炮器,并检查是否符合规定。

(1)放炮器外壳、固定螺丝、接线柱、防尘小盖等部件齐全,连接可靠。

(2)毫秒开关灵活,将把手插入毫秒开关内,按逆时针方向转至充电位置,氖气灯泡在放炮器充电时间少于规定时间闪亮,说明放炮器正常。

(3)试验放电灯泡接到放炮器接线柱上,待氖气灯泡亮后,立即按顺时针方向转至放电位置,试验放电灯泡闪亮,说明放炮器合格。

3、领取便携式,并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1)仪器外观完好,零部件齐全,开关灵活。

(2)送电预热5分钟后,数字显示清晰、完整,且数值在0.05%以下,说明仪器合格。

二、领取、运送爆破材料

1、携带操作证和班组长签字的爆破材料计划单到炸药库领取爆破材料,领取爆破材料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数量是否符合申请计划。并从外观上检查其质量及电雷管编号与计划相符。雷管、炸药必须分别存放在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

2、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由放炮员或放炮员监护下由熟悉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爆破材料箱应放置在不受电气设备、运输影响,巷道帮顶无垮塌危险的安全地点。

三、装备引药

1、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引药。

2、装配引药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3、装配引药时,先将药卷揉松,用引药纤在非聚能穴的顶部扎一圆孔,将电雷管全部装入药卷中,然后用电雷管脚线将药卷缠住,电雷管脚线末端必须扭结,并且必须对引药使用不同缠绕方法,使各段电雷管之间有明显区别,以免装药时拿错。

4、引药装配以后,应清点数目,入箱锁好,不得乱扔、乱放。

四、装药

1、在装药前,用炮棍插入炮眼里,检验炮眼的角度、深度、方向和炮眼内的情况。

2、待装药的炮眼必须吹净眼内的煤、岩粉。

3、装药时,用一手拉着电雷管的脚线,一手用炮棍将装入眼口的药卷一个个轻轻推入,使药卷与眼底、药卷与药卷互相密接,必须采用正向起爆,即装有电雷管的起爆药卷放在眼口,所有炸药和电雷管的聚能穴方向必须一致,有聚能穴的一端向着眼底。

4、装药时,只能由上到下或由左到右的顺序装药,不准交叉装药。巷道断面积大于8m2,装药人员不超过4人;巷道断面积不超过8m2,装药人数不超过3人。

5、封孔装炮泥时,最初的两段应慢用力,轻捣动,以后各段炮泥须依次用力一一捣动。装水炮泥时,水炮泥外边部分,应用炮泥封实,炮泥封泥长度必须符合放炮说明书规定。

6、装药后,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并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及采掘机械等导电物相接触。

五、联线

1、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检查母线长度是否符合规定。胶皮有无破损、有无折断等,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在井下严禁用放炮器检查母线是否导通。

2、放炮母线的敷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联线前,必须认真检查瓦斯浓度、顶板、两帮、工作面煤壁及支架情况,确认安全方可进行联线。

4、联线时,必须把手洗净擦干后,将电雷管脚线解开,刮净接头,进行脚线间的扭结连接。脚线的连接应按规定的顺序从一端向另一端进行,联线接头要用对头连接,并用绝缘胶布包好,联线接头必须扭紧牢固,并要悬空,不得与任何物体相接触。

5、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与联线无关的人员都要撤离到安全地点。

6、联线工作必须认真仔细,应按照放炮说明书规定的联线方式进行,联线工作完毕之后重新检查一次。

六、放炮

1、放炮前必须撤出碛头及有关区域的所有工作人员,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

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派专人担任警戒工作,放炮结束前,不得解除警戒。

2、放炮员接到放炮牌后,才允许将放炮母线与连接线进行连结,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通风良好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掩护地点到放炮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按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3、放炮前,放炮员应先用导通表检查是否畅通,若网路不通,必须查清原因进行处理。

4、放炮前,班组长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才将母线扭结解开,牢固地接在放炮器的接线柱上,必须发出明显的哨声,至少等5秒,才将把手插入毫秒开关内按逆时针方向转至充电位置,待氖灯泡闪亮时,再迅速将开关按顺时针方向转至放电位置起爆。

六、相关规定

1、相邻两个以上的工作面放炮,不准将母线铺设到同一地点进行起爆,两起爆点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每个放炮点必须挂牌,否则必须随用随挂。

2、放炮母线距放炮工作面80~100米,必须断开,并扭结成短路,每次放炮时方可连接。

3、每次装药完毕后,应将剩余的电雷管、炸药清点好,放入箱内背出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同时检查巷道内的机器设备、工具、电缆等是否撤到安全地点或保护好,其它物体是否堵塞巷道影响通风、行人,否则不准放炮。

4、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连锁放炮制”和“放炮请示制”。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其浓度小于1%时,方可装药、放炮。

5、处理拒爆、残爆等工作,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特殊情况下放炮必须按编制的专门措施有关规定执行。

6、放炮工作完成后,放炮员必须将剩余的及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包括收集起来的拒爆、残爆的爆破材料)清点无误后,将本班爆破材料使用数量及剩余数量等填在爆破材料消耗本内,经班组长签字后缴回爆破材料库。

7、放炮员所领取的爆破材料,不得遗失,不得转交他人或下一班人员,不得销毁、扔弃和挪作他用,发现遗失立即报告班组长。

8、放炮器必须妥善保管,进、出井随身携带,在井下要挂在支架或放在木箱里,不要放在潮湿或淋水地点。不准敲打、撞击,出现故障,应及时送地面专人修理,不准擅自修理。放炮器把手由放炮员保管,不得转交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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