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2023最新证券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2023最新证券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一、背景为了保障证券公司员工个人交易的公平性和合规性,制定本个人交易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个人交易制度适用于所有证券公司的员工。
三、定义1. 个人交易:指证券公司员工以个人名义进行的与证券市场相关的买卖行为。
2. 内幕信息:指未公开的与证券市场有关的重要信息。
3. 职务人员:指对证券公司有决策权或对内幕信息有接触的员工。
四、禁止行为1. 内幕交易:禁止职务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个人交易。
2. 市场操纵:禁止任何员工通过操纵市场价格或信息传播来影响个人交易。
3. 信息泄露:禁止员工未经授权地向外界泄露公司的重要信息。
4. 利益冲突:禁止员工在个人交易中追求与公司或客户利益存在冲突的行为。
五、要求和义务1. 守法合规:员工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确保个人交易合法合规。
2. 预先申报:员工进行个人交易前,必须向公司预先申报,包括交易对象、交易方式和金额等。
3. 封闭期限: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设定的封闭期限,禁止在封闭期间进行个人交易。
4. 倒查制度:公司将定期进行个人交易的倒查,发现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
5. 培训教育:公司将定期组织个人交易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对合规要求的理解和认识。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个人交易制度的员工,公司将视情况采取警告、罚款、解雇等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
七、附则本个人交易制度将于2023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并适用于证券公司全部员工。
以上为《2023最新证券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的内容。
公司将严格执行该制度,并保留对该制度进行解释和调整的权利。
公司员工跳蚤市场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跳蚤市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员工之间的交流和互助,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公司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内部员工跳蚤市场的管理。
第二条员工跳蚤市场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一个交流二手物品的平台,旨在方便员工之间互相出售、交换闲置物品,以减少浪费并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三条员工跳蚤市场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实习生等。
第四条员工跳蚤市场管理制度的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执行由公司内部指定的工作人员负责。
第二章员工跳蚤市场的开设第五条公司将在员工休息室或指定区域设立员工跳蚤市场的展示区,员工可以将自己的闲置物品放置在展示区内进行展示和交易。
第六条员工必须在展示物品上附上自己的姓名、联系方式和价格等信息,方便其他员工进行选购。
第七条员工跳蚤市场展示区每月定期清理一次,清理后留下的物品将被移交给公司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员工跳蚤市场的交易规则第八条员工在进行交易时必须保持文明,不得进行欺诈、纠纷等行为。
第九条员工交易物品时应自行协商价格和交货方式,公司不对交易过程或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员工跳蚤市场开放时间为每周三下午2点至4点,其他时间不得进行交易。
第四章员工跳蚤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公司有权制定员工跳蚤市场管理规定,并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员工跳蚤市场上的物品不得含有违法、色情、暴力等内容,一经发现将立即下架并处理。
第十三条员工跳蚤市场不得用于非法交易和洗黑钱等活动,一经发现将立即报警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员工如有疑问可向人力资源部进行咨询。
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今后如有调整或补充,将通过内部通知的方式进行公布。
以上为公司员工跳蚤市场管理制度,希望员工们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好这个交流平台,提升员工之间的友谊和团结。
公司将会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为员工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员工投资管理制度
员工投资管理制度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员工个人的投资行为,确保员工的投资活动不影响其在公司的工作表现和利益。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公司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合同工。
3. 定义•员工投资:指员工在个人名义下进行的任何形式的投资活动,包含但不限于股票、基金、房地产等投资。
•内幕消息:指员工由于其在公司的职位或岗位所了解的与公司相关的未公开信息。
4. 员工投资行为的限制4.1 员工投资的禁区—员工不得利用任何内幕消息进行投资活动,包含买入、卖出公司股票,以及利用该信息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资操作。
—员工不得投资与公司业务领域相竞争的企业或项目。
—员工不得投资可能对公司声誉或业务带来负面影响的企业或项目。
—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的资源和信息进行任何个人投资活动。
4.2 报备要求—员工在进行任何投资活动前,必需事先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包含投资的性质、金额、对象等相关信息。
—员工必需及时更新本身的投资报告,如有更改需向公司重新报备。
—公司将保密员工的投资报告,但有权依据需要进行审查并采取必需的监管措施。
4.3 限制期限—员工在离职后的一年内,不得通过投资活动与公司发生利益冲突。
—离职前两个月内,员工需将本身的投资情况向公司报备,并由公司进行审查确认。
4.4 公司股票投资—员工可以投资公司的股票,但需遵守公司股票交易政策和规定。
—员工不得利用非公开信息进行公司股票的交易。
5. 违规惩罚5.1 轻度违规—首次违规投资行为,公司将通报批判,并要求员工立刻矫正违规行为。
—连续违规或对公司产生较小影响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停职、调整岗位、降薪等。
5.2 严重违规—对公司利益或形象造成重点损害的行为,公司将进行严厉处理,包含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合同、追究法律责任等。
6. 监督和管理6.1 审查和监管—公司将定期进行员工投资情况的审查,确保员工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有权要求员工供应相关的投资资料和文件,并进行核实。
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制度
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行为,规避潜在的利益冲突,保证公司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员工之间的交易及往来管理行为,并规范了涉及相关资金、物资、服务、信息等方面的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
第三条公司将加强对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内部交易及往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互惠的原则,确保各方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内部交易管理第五条公司内部交易指的是公司相关部门或员工之间进行的与业务相关的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转移、物资采购、服务提供、信息提供等。
第六条公司内部交易应当遵循尽职调查原则,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减少潜在风险。
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财务控制制度和内部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私自进行内部交易。
第七条公司内部交易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或按照公司内部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第八条公司内部交易涉及资金转移的,必须使用公司指定的结算方式,不得以私人账户进行转账或收款。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在进行内部交易时,必须填写相关的交易凭证和单据,明确交易内容、数量、金额、时间等必要信息,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第十条内部交易必须依照合同或协议的内容执行,如有变更或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交易不得以任何形式获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损害公司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往来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内部往来指的是公司与外部单位或个人之间的业务往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等关系。
第十三条公司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的业务往来需经营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员审批,且符合公司相关流程和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的业务往来需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在严格执行合同或协议的基础上进行业务往来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的业务往来应当在合理范围内获取优惠条件,但不得寻求不正当的利益,并严格遵守市场规则和商业道德。
商业银行员工账户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员工账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员工账户交易管理和监督,形成良好的职业操守,促进员工守法合规,降低操作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员工账户交易行为指员工个人结算户大额交易、与客户交易、员工贷款账户交易等货币性交易行为。
第三条员工账户交易行为的管理原则(一)依法合规、令行禁止。
(二)查防并举,措施得当。
(三)强化问责,严肃整改。
(四)尊重隐私,严格保密。
第四条适应范围。
本规定适应本行全体员工,任何员工不得以匿名或化名形式规避本行员工账户资金交易监测。
第二章员工账户交易行为的分类第五条正常交易行为(一)工资、奖金收入。
(二)个人债权、债务或产权转让及收益。
(三)个人贷款转存。
(四)继承、赠与款项。
(五)保费、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六)其他合法款项的收入及支出。
第六条禁止账户交易行为(一)员工利用本人或其控制的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或为客户办理大额存、取款转账业务。
(二)信贷资金回流到信贷人员或本行的其他员工本人或控制的银行账户,进行虚假骗贷、截留资金、收受好处、收取客户资金代为偿还贷款,或替客户进渡资金等违规交易行为。
挪用贷户资金或贷款额度,为其他贷户偿还贷款或作其他用途。
转账代收因贷款发生的向客户收取的保险等费用。
(三)员工利用本人或其控制的银行账户过渡资金,恶意充当融资中介或为客户办理资金划转,代发工资等业务,或出借他人或企业使用。
(四)员工利用本人或其控制的银行账户与客户个人账户发生资金往来,进行客户的资金归集、划转等违规行为。
(五)员工利用本人或其控制的银行账户高息揽存,发放高利贷等非法资金往来。
(六)员工除系统测试、为客户演示外,参与无真实经济往来的网上银行转账业务。
或为绩效考核人虚增网银交易量。
(七)员工利用本人或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在机构内或机构间虚存存款和库存现金,实现不同机构间调拨现金。
(八)员工利用本人或其控制的银行账户违规办理上门收送款业务,截留现金。
员工与客户的规章制度
员工与客户的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为了加强公司员工与客户之间的合作与沟通,提升公司的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并不得有任何违反行为。
第二章员工行为规范1. 员工在与客户交流时,应保持礼貌和耐心,不得对客户发表侮辱性言论或行为。
2. 员工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给客户,不得故意隐瞒与客户有关的重要信息。
3. 员工不得私自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或交易信息,保护客户隐私。
4. 员工应尊重客户的意见和要求,积极解决客户提出的问题和投诉,确保客户的满意度。
5. 员工在处理客户事务时,应遵守公司规定的操作流程和标准,不得违反规定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第三章客户服务规范1. 客户有权获得公司的优质服务和专业解决方案,公司应及时响应客户需求。
2. 客户在与公司交流时,应保持礼貌和尊重,不得言语冒犯或恶意攻击员工。
3. 客户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给公司,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
4. 客户应积极配合公司进行业务办理,如实反馈问题和建议,协助公司解决问题。
5. 客户应保护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不得实施暴力行为或进行恐吓威胁。
第四章处罚措施1.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
2.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客户,公司有权限制其享受服务的权利,甚至终止合作关系。
3.在处罚前,公司将进行相关调查和听证,保障员工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行为准则1.遵纪守法,积极进取,言行得体,谦和有礼。
2.勤勉敬业,服务至上,尊重客户,诚信经营。
3.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和规章,服从管理,团结协作。
4.倡导文明交流,禁止语言暴力,不得恶意中伤。
第六章结语本规章制度是公司为了维护员工和客户的正当权益,保障公司的良好运营和发展而设立的,希望所有员工和客户共同遵守,确保公司的良好形象和品牌声誉。
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严肃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内部交易管理制度
内部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约束公司内部人员的交易行为,防范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特制定本内部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直系亲属等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行为:1. 证券交易:包括股票、债券和基金等金融工具的交易;2. 衍生品交易:包括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的交易;3. 证券投资:包括证券、基金等金融产品的投资行为;4.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计划。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和管理1. 内幕信息知情范围公司内的董事、高管、员工及其关联方如了解未公开的内幕信息,即视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行为。
2. 内幕信息的保密公司董事、高管、员工等应当严格遵守公司内部信息保密规定,未经公司授权,不得泄露任何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交易价格的未公开信息。
3. 内幕信息交易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或进行其他可能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交易行为。
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章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董事、高管、员工及其关联方,在进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或其他可能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交易行为前,应遵循公司信息披露政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利用未经公开的信息进行交易行为。
第五章交易封闭期管理1. 定义公司规定的交易封闭期是指员工和关联方在特定时间内,禁止进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或其他可能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交易行为的期限。
2. 交易封闭期设置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安排和重大事项安排确定交易封闭期时段,并向相关人员发布通知。
3. 交易封闭期遵守公司员工和关联方在交易封闭期内不得进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或其他可能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交易行为。
第六章交易记录管理1. 交易记录保存公司要求员工和关联方应当自交易发生之日起保存相关证券交易、证券投资记录,并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交易记录备查。
(完整版)企业内部交易管理制度
(完整版)企业内部交易管理制度企业内部交易管理制度1. 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企业内部的交易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的交易过程。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高级管理人员和关联方,以及与企业发生交易的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
2. 定义- 内部交易:指在企业内部的各个部门或个体之间进行的买卖、转让、租赁等经济往来活动。
- 关联方:指与企业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联的个人或实体,包括但不限于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家属、合作伙伴等。
3. 交易审批流程为保证内部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所有涉及内部交易的活动都必须经过以下审批流程:1. 提交申请:交易发起方需向所在部门提交内部交易申请,并提供详细的交易内容和理由。
2. 部门审批:所在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批,评估交易的必要性、合规性和影响。
3. 风险评估:如有需要,企业风险管理部门将对交易进行风险评估,确保交易不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声誉。
4. 高层审批:涉及金额较大或关联方交易的,需经过高级管理层的审批。
5. 决策通知:交易申请获得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将向交易发起方和相应的关联方发出交易决策通知。
4. 内部交易禁止事项为防止内部交易的不当行为和利益冲突,以下行为被明确禁止:- 内部人交易:关联方不得在未公开的情况下使用内部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其他投资活动。
- 交易腐败:禁止以贿赂、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交易。
- 专属交易:禁止将企业资源用于个人或关联方的专属交易,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 涉嫌洗钱:涉及资金流转较大的交易,需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法律法规要求。
5. 违规处理和监督对于违反内部交易管理制度的行为,将采取以下处理和监督措施:- 警示和纠正:对于首次违规或无意违规的情况,将进行警示并指导相关人员进行整改。
- 处罚措施: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根据违规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职、开除等。
- 监督和检查:企业内部将建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估内部交易行为的合规性和效果。
创业投资基金制度(风险控制、内部控制、投资管理、信息披露、员工个人交易)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 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 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者违反规章的权力;〔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与公司业务的发展,与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与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第五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董事会职责:〔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4〕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其职责包括:〔1〕组织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基本制度;〔2〕对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批的股权投资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核;〔3〕监督和评估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风险控制部是公司内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1〕独立于业务部开展风险控制、合规检查、监督评价等工作;〔2〕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出具合规意见;〔3〕对投资协议进行审核;〔4〕在浮现重大问题时与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送相关专项报告.业务部职责:具体负责项目开辟、执行、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业务部负责人作为股权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风险控制执行工作,并负有与时报告、反馈项目投资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风险问题的职责.普通情况下,项目组配备一位具有项目公司所属行业相关背景的人员.第六条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公司设立独立于项目组的后台管理和监督部门.综合管理部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的文档管理、印章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董事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筹备,以与相关会议资料的管理等.财务部负责股权投资业务的财务核算和资金划拨,为股权投资项目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第七条风险管理的业务流程由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风险报告五个步骤组成,是制定风险管理战略与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础.第八条风险识别指对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内部与外部风险的来源进行辨别.第九条风险测量是对风险的严重程度与发生概率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化.第十条风险分析主要对风险的驱动因素进行归因分析,并评估其影响,提出避险建议和措施.第十一条风险控制是对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制定风险防范和处理措施.第十二条风险报告是指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根据职责范围和报告体系定期或者不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的与风险评估分析相关的报告.第十三条股权投资业务面临政策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合规风险等多种风险.公司运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种风险进行必要的识别、评估与分析,履行相关的风险控制职责.第十四条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项目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且会影响项目公司的估值和退出方案的实施,从而转化为投资失败风险.项目公司所属行业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税收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投资先后技术、市场、产品、客户发生不利变化,并导致项目公司偏离投资方案、估值整体下降,造成无法退出或者亏损退出.第十五条合规性风险项目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故意违反则将浮现合规风险;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或者故意违反则将浮现合规风险.第十六条法律风险与被投资方、合作方、项目管理人之间的合同协议存在缺失导致浮现不利于我方的诉讼.第十七条操作风险股权投资业务包括投资项目的选择〔即项目开辟、初步审查、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项目实施〕、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项目退出等业务环节,在上述每一个环节均存在操作风险.主要可以归纳为决策失误、投资失控、员工内部欺诈、被投资方和合作方的外部欺诈、尽职调查存在缺失、资金划拨差错、项目公司经营管理不善、项目跟踪缺失、项目公司报告不畅等风险,其中,决策失误、投资失控是重大风险.第十八条市场风险由于股权投资业务从项目投资到投资退出往往要经历宏观经济、项目所属行业、产品市场、证券市场等的波动,导致项目公司估值、项目退出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从而造成退出方案无法实施或者投资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其中,对以上市为退出方式的项目,证券市场整体下行的系统性风险是难以控制的.第十九条公司对股权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和重点分析和检查, 控制投资业务的合规性风险.第二十条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合规风险进行事前和事中控制:〔一〕为保证股权投资业务合法、合规,制定、审查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二〕制订、审阅股权投资业务的相关合同、协议,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三〕监督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执行;〔四〕确保股权投资业务投资决策服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第二十一条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投资项目进行事后控制.〔一〕制定股权投资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二〕对股权投资业务运作和内部管理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并向公司通报;〔三〕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资产管理业务遵守公司内部制度.第二十二条市场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体现在投资立项环节上.第二十三条公司制订项目立项标准.立项标准应该参照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关于投资范围的相关规定.第二十四条业务部应当根据立项标准和投资范围,对备选企业进行筛选形成项目池.项目人员应当在广泛采集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与其他相关信息材料的基础上,对入选项目池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和风险收益分析.符合立项条件的, 根据公司规定申请立项审批.第二十五条风险控制部应当对公司签定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进行审核, 防范法律风险.第二十六条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风险控制部提供法律方面的专业支持.必要时, 可申请引入外部中介机构提供法律服务,防范法律风险.第二十七条公司制定专门的项目管理和投资决策制度,明确项目投资的业务流程和具体要求.第二十八条为维护公司的权益,项目投资的范围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不得将公司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二〕不得将公司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三〕单笔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股东审议;〔四〕单一投资股权不得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如果突破40%,需提交股东审议;〔五〕不得将公司资产投资于股东或者其控制的企业;〔六〕法律法规以与公司章程约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第二十九条尽职调查的风险控制〔1〕公司建立尽职调查制度,规范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项目组在尽职调查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形成相关报告.〔2〕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拟投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3〕项目组应当对尽职调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负责.〔4〕项目组认为必要时,可申请礼聘外部中介机构,参预或者独立进行调查工作.第三十条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1〕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投资或者退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独立发表审核意见;〔2〕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委派专人或者礼聘外部专业机构进驻现场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提交独立的调查报告;〔3〕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 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项目,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股东审议.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的风险控制公司建立对已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机制.〔1〕项目组负责项目投资后的跟踪管理,具体包括:定期实地回访项目公司;定期采集项目公司财务资料、行业发展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定期对项目公司进行重新估值;定期对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进行重新评估等.〔2〕项目组负责每月度、每半年度完成项目公司普通估值工作和全面估值工作,编制《月度项目情况报告》和《项目股权价值评估报告》〔每半年〕,并向主管领导提交估值报告.第三十二条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对投资项目重大风险事项的处置进行决策.项目组在跟踪过程中发现公司在项目公司中的权益发生变动、或者项目公司的财务指标恶化、亏损等重大事项的,项目组应当与时报告.相关规则另行制定.第三十三条公司建立项目退出审批机制,对项目退出进行决策.当项目达到预期投资目标或者浮现重大紧急事项需要退出时,项目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退出方案, 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应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审议.退出方案未通过审议的,项目组应当研究并重新设计退出方案,直至项目实现退出.第三十四条对财务与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制定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配备专职的财务核算人员.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与要求使用资金、单独开立银行账户.第三十五条对人员管理的风险控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当专职.第三十六条公司建立专门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公司风险进行隔离,防范利益冲突,规范关联交易.第三十七条风险控制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暂时性报告两类.第三十八条风险控制部定期对公司业务运作、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与评价,在每年度4 月底、8 月底前向公司领导上报年度或者半年度风险控制报告,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第三十九条公司发生或者可能重大事项的,风险控制部接到报告后,根据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规定向公司领导报送暂时性报告.第四十条风险控制报告中应明确风险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可能存在的风险以与应对或者补救措施等内容.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风险控制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客户与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与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2〕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朴重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合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与时加以调整.〔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3.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与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与监管环境的变化以与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4、控制活动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1〕投资控制制度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部负责交易执行.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者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系统在投资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券并禁止从事受限制的行为.⑤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控;监察稽核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与时反馈并催促调整.〔2〕会计控制制度①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与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③公司真实、全面、与时地记载各项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监督职能,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建立完整的业务台账系统,并通过业务台账系统和会计核算系统交叉印证,防止浮现帐外经营、账目不清等问题.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⑤公司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强化资产登记保管工作,确保公司与客户资产的安全完整.〔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5〕监察制度公司设立了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与对员工行为的监察.5、信息沟通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公司员工与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与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与层级具有不同的权限.6、内部监控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门,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投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 实现基金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开展的各类投资业务均合用本办法.第三条投资原则〔一〕投资策略定位于对上市前的成长优质企业股权进行投资,追求与被投资项目公司共同成长,并为基金投资人获得满意回报.〔二〕考虑到风险投资的风险较大,在投资方向上将优先选择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要求且具有较大增值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资,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第四条投资资金的分配合理分配各期募集资金,以确保公司能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资收益.第五条投资限制〔一〕不得投资于非股权投资领域〔可转换债券等金融工具除外〕;〔二〕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三〕不得为非所投资企业提供担保.所投资企业要求担保的,应按股分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且须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允许;〔四〕不得直接投资于经营性房地产业务;〔五〕不得从事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者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业务. 第六条投资标准〔一〕选择投资的项目应在行业内具备核心竞争优势,例如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技术优势、新商业模式、具备稀缺资源优势或者准入资格等,并至少具备以下五点:〔1〕发展战略清晰、未来增长可预期;〔2〕清晰且经检验的有效盈利模式;〔3〕稳定、专业、可沟通的经营团队;〔4〕法人管理结构清晰;〔5〕具有完整财务、税务记录,无潜在损失.〔二〕有足够的安全边际,投资价格合理;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的运作部门主要包括:投资立项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与综合管理部.第八条投资立项委员会是项目立项的评审决策机构,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组成,对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立项评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对时间要求紧迫的立项项目,可灵便掌握.第九条投资立项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对立项审核工作负有勤勉、诚信之责;〔二〕对投资经理经筛选后提交申请立项的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立项的决定;〔三〕组织项目的审慎调查工作,对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的项目文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第十条投资立项委员会由3 人组成,项目立项由立项审核委员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人1 票.每次参加投资立项会议的委员为3 名,表决投票时允许票数达到2 票为通过,允许票数未达到2 票为未通过.立项审核委员可以投允许票、反对票,并简要说明原因,不允许投弃权票.因故无法参加立项评审会议的委员可书面提交表决意见.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业务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与主任委员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产生.每次参加投资决策会议的委员为5 名,表决投票时允许票数达到4 票为。
个人交易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交易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交易活动的安全、合规和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个人交易系统的员工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个人交易系统是指用于个人交易业务的计算机软件系统,包括交易界面、交易功能、数据存储等。
第四条个人交易系统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原则:确保交易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2. 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内部规定;3. 高效原则:提高交易效率,优化用户体验;4. 可控原则:确保交易系统稳定运行,便于管理和维护。
第二章系统使用第五条个人交易系统使用前,用户应接受系统操作培训,了解系统功能、操作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六条用户登录个人交易系统时,应使用合法的账号和密码,不得泄露或借给他人使用。
第七条用户在使用个人交易系统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擅自修改系统设置;2. 不得利用系统漏洞进行非法操作;3. 不得利用系统进行恶意攻击、破坏或其他违法行为;4. 不得将交易信息泄露给他人。
第八条用户对个人交易系统的操作应留有记录,以便追溯和审计。
第三章数据管理第九条个人交易系统中的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篡改、伪造。
第十条数据备份应定期进行,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一条数据恢复应在必要时及时进行,确保交易活动不受影响。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个人交易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网络安全: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等手段,防止外部攻击;2. 访问控制:设置用户权限,限制对敏感信息的访问;3. 数据加密:对交易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4. 安全审计:对系统操作进行审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系统管理员应定期检查系统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进行警告;2. 纪律处分:对严重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3. 法律责任:对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第一条为了最大保护投资人和公司股东的权益,确保公司及公司管理的基金的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行业最佳操守,保障公司平稳、持续的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业务开展需要而专门制订。
第三条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时,公司应及时调整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并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第四条公司员工个人交易的原则和要求体现在《员工个人交易制度》之中,公司的员工个人交易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证券投资管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二)审慎性原则,证券投资管理应当充分考虑防范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和利益冲突问题,切实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行业声誉;(三)有效性原则,证券投资管理应当结合基金管理人业务及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相关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维护制度有效性。
第五条公司员工不得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第六条公司员工不得不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第七条公司员工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第八条公司员工不得侵害、挪用基金财产;第九条公司员工不得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第十条公司员工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第十一条公司员工不得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第十二条公司员工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常交易活动;第十三条公司员工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证券投资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公司员工应定期申报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证券投资交易记录和证券账户的证券资产持有情况,并提供证券经纪商出具的对账单或交易流水信息。
禁止利用公司资源进行违规交易规章制度
禁止利用公司资源进行违规交易规章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资源的合理使用,防止员工滥用公司资源进行违规交易,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所有员工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合作伙伴、供应商等。
二、定义1. 违规交易:指员工使用公司资源进行非法、违规的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贪污受贿、虚假交易等。
2. 公司资源:指公司的资金、设备、人力等资源,以及与公司相关的业务信息、客户数据等。
三、禁止行为1. 员工禁止利用公司资源进行任何违规交易,不得将公司资源用于个人非法用途。
2. 禁止利用公司设备或网络进行未经授权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私下从事个人投资、在公司设备上进行非法交易、私下销售公司产品等。
3. 禁止利用公司业务信息或客户数据进行内幕交易或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4. 禁止利用职务之便,滥用公司资源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索取回扣、虚报销售利润、违规披露业务秘密等。
5. 禁止利用公司资源从事任何与公司业务相冲突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客户竞争、进行偷税漏税等。
四、责任与处罚1. 公司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对员工进行培训和监督,确保员工充分了解并遵守本规章制度。
2. 发现员工违规交易行为的,公司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
3. 对于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合作伙伴、供应商等,一旦发现其利用公司资源进行违规交易,公司将立即采取合适的措施终止与其的业务合作,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保密义务1. 所有员工在离开公司后仍需保持对公司机密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外界,无论以何种方式。
2. 公司对于员工在离职前滥用公司资源进行违规交易的,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附则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变更,并及时通知所有员工。
如有违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事业单位私人财产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私人财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私人财产管理行为,保护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私人财产管理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事业单位员工的私人财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事业单位员工的私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证券、房地产、汽车等各类财产。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保护员工的私人财产权益,倡导员工守法理财、廉洁自律,禁止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私人财产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建立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机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个人账户管理第六条事业单位员工应当在银行开设个人账户,并定期存入工资收入。
第七条个人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规定,保护个人账户资金的安全性。
第八条个人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个人日常消费、投资理财等合法用途,禁止挪用公款或从事非法活动。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银行对员工个人账户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个人账户资金的安全。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鼓励员工选择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金融机构进行个人账户开设和管理,并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帮助。
第三章房产、车辆管理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员工应当依法合规购买或租赁房产、车辆,并对其进行合理管理和维护。
第十二条员工购买或租赁房产、车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房产、车辆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做好相关档案和登记工作,确保房产、车辆的真实、合法、有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房产、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对员工的房产、车辆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监督。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要求员工遵守交通法规,保护车辆安全,并依法合规使用和管理车辆。
第十六条不得存在滥用权力,挪用单位资源购买房产、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理财投资管理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员工有权进行符合法律法规的理财投资活动,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理财投资活动的指导和监督,防范员工因追求高收益而陷入非法集资等风险。
私募基金制度文件合集(风险控制、内部控制、投资管理、信息披露、员工个人交易)
私募基金制度文件合集,具体包含:一、风险控制制度二、内部控制制度三、投资管理制度四、信息披露制度五、员工个人交易制度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
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第五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董事会职责:(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一、概述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私募基金已成为投资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运营过程中,员工的个人交易活动对公司和客户的利益都有较大影响,是无法避免的现象。
因此,制定和执行合理的员工个人交易制度,对提高公司运营风险控制和管理水平至关重要。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员工的个人交易活动行为,保障公司客户的利益,避免员工个人交易对公司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投资顾问、交易员等。
四、制度要求1、禁止内幕交易和其他违法交易行为。
2、禁止利用公司和客户资源进行个人交易,禁止向客户泄露公司或其他客户的信息。
3、禁止利用掌握的内幕信息从事股票、期货、期权等交易活动。
4、禁止做出不当交易决策,并禁止利用个人交易获得不正当利益。
5、禁止进行自营交易活动。
6、要求员工必须通过公司内部审批程序进行个人交易,须遵守实时披露的内部交易限制,严格控制持仓规模和交易频次。
7、要求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相关交易规则和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票交易、期货交易、衍生品交易等,并按时向公司提交相关交易申报和交易记录。
8、要求员工必须保持交易活动和基金管理活动之间的独立性,即交易决策和投资决策必须分开考虑,不能相互干扰和影响。
9、要求员工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如发现员工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开除等。
五、制度执行1、公司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让员工充分了解本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2、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个人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批、申报、交易限制等程序和方式。
3、公司应建立内部监督和检查机制,妥善管理员工个人交易活动。
4、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交易行为的抽查和审核,如发现员工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六、制度评估公司应定期对员工个人交易制度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如发现制度出现不足或存在风险隐患,应及时修订和完善。
公司禁止内部交易规定维护公平竞争防止利益冲突
公司禁止内部交易规定维护公平竞争防止利益冲突尊敬的各位员工:为了维护公司内部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防止利益冲突和不当竞争的发生,公司决定出台新的禁止内部交易规定。
本规定的目的是建立和加强公司内部交易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各成员在交易中的行为合规,并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公司利益的保护。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公司有其他法律关系的人员(以下统称为“公司成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工和临时工等。
第二条:禁止内部交易的定义1. 内部交易是指公司成员以个人身份与公司进行的交易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以个人名义购买或销售公司股票、证券或其他金融产品;(2)以个人名义与公司签订有关购买、销售、租赁或服务等方面的合同;(3)以个人名义获取公司资源、机会或其他利益;(4)以个人名义从公司获取内幕信息;(5)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冲突或不当竞争的行为。
2. 定义中所提及的公司包括公司的子公司、附属公司和其他相关公司。
3. 内部交易不包括经公司授权的特定交易或行为,但必须经过相关程序的批准和记录。
第三条:禁止内部交易的原则1. 公平竞争原则:公司成员在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时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或信息优势谋取不当利益。
2. 利益冲突原则:公司成员在与公司进行交易时必须避免和防止利益冲突的发生。
任何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都应当事先向公司进行报告和申请批准。
3. 禁止内幕交易原则:公司成员绝不得利用其职务和地位获取或泄露内部信息进行交易,以免误导市场和扰乱公平竞争秩序。
第四条:内部交易管理措施1. 内部交易审批:公司成员如需进行涉及公司的交易或行为,须提前向公司进行书面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公司将根据申请人的职务和交易性质等因素进行审批,并确保其合规、公正和公平。
2. 内部交易记录:公司将建立内部交易记录制度,对每笔涉及公司的交易进行记录和备案。
禁止个人交易制度
禁止个人交易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内部员工的行为准则,保护企业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生产经营秩序,提高企业的整体运作效率。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的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体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定义1.个人交易:指员工以个人身份进行的买卖、交易、合作或与他人进行任何利益交换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股票、债券、期货、房产、汽车、艺术品等各类商品和资产的买卖交易。
2.内幕信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获得的与企业或相关方的商业活动、财务情形、未公开信息等有关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内部会议、报表、未公开宣布的计划等。
第二章个人交易的禁止第四条原则本企业严禁员工以个人身份进行任何形式的个人交易,不得利用企业资源从事个人交易活动。
第五条内幕交易禁令1.员工在了解或猜测可能影响企业股票价格的重点信息前,不得进行任何与企业股票相关的交易活动。
2.员工在了解或猜测可能影响合作方或关联企业股票价格的重点信息前,不得进行任何与这些企业股票相关的交易活动。
3.在企业将进行重点业务交易、合并、收购等活动前,员工不得进行与这些交易有关的股票交易活动。
4.员工及其亲属在企业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避开以对企业利益有害的方式或时机进行交易。
第六条禁止利用企业资源从事个人交易1.员工不得利用企业任何形式的资源从事个人交易活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设备、信息、技术等。
2.员工不得利用企业内部职务或职权为本身或他人谋利,包含但不限于利用职务之便取得内幕信息进行个人交易。
第七条外部交易限制1.员工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证券法、期货法等,参加个人交易活动时应认真阅读并遵守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2.员工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持有股票实现肯定比例时,应提前向企业主管部门报告并遵守相关监管要求。
第三章监督和管理第八条监督机制1.企业将建立监督机制,负责对员工个人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员工违规私自收款规章制度
员工违规私自收款规章制度一、目的为维护公司财务管理秩序,规范员工行为,建立健全的收款制度,特制定员工违规私自收款规章制度。
旨在加强对员工收款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公司资金安全,避免发生与公司利益不符的收款行为,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临时工等。
三、定义1. 私自收款:员工在未经公司财务部门或领导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接受客户或合作伙伴的款项。
2. 违规收款:员工在不符合公司规定的情况下接受客户或合作伙伴的款项。
四、规定1. 员工在工作中不得私自收取任何款项,一律应该由公司指定的财务人员或收款人员接收客户或合作伙伴的款项。
2. 员工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客户或合作伙伴的应收款项金额,如有需要应当征得公司相关部门的批准。
3. 员工若接到客户或合作伙伴的收款请求,应立即向公司财务部门或领导汇报,并按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收款。
4. 员工在收款时必须认真核对客户或合作伙伴的身份信息和款项金额,并在相关记录上进行标注。
5. 员工不得私自将收到的款项存入个人账户或私人钱包,应当按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资金上缴和记录。
6. 员工应当妥善保管客户或合作伙伴的款项,并确保不发生遗失或损坏的情况。
7. 员工不得私自处理客户或合作伙伴的退款事务,应按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8. 员工若发现同事有违规私自收款的情况,应当立即向公司领导或财务部门进行举报和汇报。
9. 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将被视为违纪行为,公司将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轻微违规私自收款行为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并责令其整改。
2. 对于严重违规私自收款行为的员工,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降薪、停职、开除等处罚。
3. 若员工的违规私自收款行为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其他1. 公司将定期对员工进行违规私自收款行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服装个人销售的规章制度
服装个人销售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服装个人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增强公司形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服装个人销售的员工。
第三条员工应遵守本规章制度,并按照规定执行工作。
第四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相应处理。
第五条员工应积极服务,提高销售技能,做到实时沟通、客户管理、销售分析等工作。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员工应根据公司安排的工作计划,按时到岗上班。
第八条员工负责开展服装个人销售工作,主要包括产品展示、推销、销售等环节。
第九条员工应遵守公司销售政策,严格按照价格和产品介绍向客户推销商品。
第十条员工应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协助解决问题,保障客户满意度。
第十一条员工应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二条员工应保护公司利益,维护公司形象,不得造谣传谣,损害公司声誉。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十三条员工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四条员工应遵守公司规定的服装着装要求,保持干净整洁的仪容仪表。
第十五条员工应努力提升专业技能,定期参加销售技能培训和学习。
第十六条员工应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销售政策和销售目标,确保完成销售任务。
第十七条员工应善于沟通,善于倾听客户需求,提供专业的购物建议。
第十八条员工应每天保持工作区域整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章岗位管理第十九条员工应按时签到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
第二十条员工应配合上级领导指示,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和工作。
第二十一条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私自外借公司商品,不得私自擅改价格。
第二十二条员工应严格保密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将公司机密信息泄露给外部。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二十三条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安排,不得擅自调整工作时间。
第二十四条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不得有不文明行为和语言。
第二十五条员工应按照公司制定的销售流程和规定操作,不得擅自改变。
员工内部交易制度
《员工个人交易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止出现利益冲突,防止员工个人投资交易中的不正当行为影响公司声誉和业务活动开展或者对公司构成重大合规风险,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订.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全体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包括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及派遣制员工(以下统称“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所规范的证券和股权投资行为包括:1、股票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如权证、股指期货等)投资;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3、股权投资,指投资于未公开上市的公司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的初始投资以及通过股权转让、赠与、继承或增资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投资;4、资产管理.第五条本制度中所指直系亲属,指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章交易行为准则第六条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只能从事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允许的交易行为。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违规进行交易,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交易活动或做出投资决策,不得为他人提供交易信息或建议,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第七条公司员工应坚持勤勉、谨慎、尽责原则,诚实、公正地对待基金份额持有人,遵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信守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监管机构和公司做出的承诺,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不得从事任何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第八条员工进行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应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并认真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申报、处置义务。
第三章交易限制第九条公司员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应当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强化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意识,公平对待公司管理的基金,不得为牟取短期利益从事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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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湖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易行为准则第三章交易限制第四章交易信息报告与备案管理第五章日常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湖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个人证券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和股权投资行为,防止出现利益冲突,防止员工个人投资交易中的不正当行为影响公司声誉和业务活动开展或者对公司构成重大合规风险,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全体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包括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及派遣制员工(以下统称“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所规范的证券和股权投资行为包括:1、股票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如权证、股指期货等)投资;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3、股权投资,指投资于未公开上市的公司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的初始投资以及通过股权转让、赠与、继承或增资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投资。
第五条本制度中所指直系亲属,指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章交易行为准则第六条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只能从事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允许的交易行为。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违规进行交易,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交易活动或做出投资决策,不得为他人提供交易信息或建议,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第七条公司员工应坚持勤勉、谨慎、尽责原则,诚实、公正地对待基金份额持有人,遵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信守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监管机构和公司做出的承诺,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不得从事任何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第八条员工进行证券投资或股权投资应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并认真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申报、处置义务。
第三章交易限制第九条公司员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应当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强化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意识,公平对待公司管理的基金,不得为牟取短期利益从事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公司员工持有一只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持有期不足6个月的,不得卖出、赎回或转换为其他基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以及基金经理持有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
投资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现金管理工具基金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员工多次投资同一基金的,应根据先进先出原则,分别计算单次投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投资本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其投资行为所适用的认(申)购、转换或赎回费率等应按照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公告等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鼓励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等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或者基金经理购买本人管理的基金产品,并鼓励员工通过定期定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长期投资。
第十三条员工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应事先报公司备案,并应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和公司利益优先的原则,避免利益冲突的情况。
第十四条员工进行股权投资的限制:1、不得投资于与公司有或者可能有重大业务关系、竞争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公司;2、不得投资于从事证券投资、证券投资咨询等与证券投资和交易有关业务的公司;3、不得在其投资的公司中兼职并领取薪酬;4、不得进行其它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股权投资;5、不得进行无论在规模上还是性质上会影响员工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股权投资。
第十五条员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原未上市的股权投资转为上市的,应按下述流程进行处置:1、公司管理的基金或投资组合参加该股权投资的询价和投资的,持有该股权的员工应本着避免利益冲突的原则,不得参加有关投资决策,并主动向公司提出回避;2、该股权投资可以公开交易的,员工应在3个月内卖出。
第四章交易信息报告、备案管理和信息披露第十六条员工应如实填写《员工首次申报股票/基金/个人股权投资情况备案表》(具体格式见附件 1),向公司申报其在加入本公司前所持有的股票、基金和个人股权投资情况,并应自加入公司后3个月内对所持的禁止投资的股票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员工应在入职后3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员工及亲属基本信息申报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申报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与员工关系、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职务等),并提交相应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其中,公司高管、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等人员的亲属信息范围比照任职资格登记表要求确定(即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和配偶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或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人士。
)任职期间,上述信息如有变化,员工应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填写该表,并上报公司。
第十八条员工投资基金应在买卖基金(包括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写《员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备案表》(具体格式见附件3),真实、完整、准确地向公司申报所投资基金的名称、基金类型、基金帐号、时间、价格、份额数量、费率等信息。
员工投资认购期发行的基金,应最迟于该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次日向公司备案,持有期限自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员工以定期定额方式投资基金的,应在首次投资该基金后的3个工作日内履行本制度规定的备案手续,之后不再需要每次备案。
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发生变化(如金额、扣款周期改变等)、中止或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履行相应的备案手续。
第二十条员工中与基金投资研究交易相关的人员,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填写《员工及直系亲属股票投资备案表》(具体格式见附件4),说明员工股票持有情况和直系亲属的股票交易具体情况。
其他公司员工应于每半年度结束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填写《员工及直系亲属股票投资备案表》(具体格式见附件5),说明员工股票持有情况和直系亲属的股票交易具体情况。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进行个人股权投资的,应事先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填写《员工直接/间接股权投资备案表》(具体格式见附件5)报送备案,详细提供拟投资的相关信息,包括投资对象名称、性质、主要股东名称、经营范围、投资金额、股权比例、预期持有时间、是否兼职、是否领取报酬等。
员工因继承、赠予等被动的非交易形式进行的股权投资,应当在取得股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员工直接/间接股权投资备案表》并报送备案。
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员工提交的《员工直接/间接股权投资备案表》对员工的股权投资进行备案审查和登记。
第二十三条公司对股权投资的备案审查应以避免与基金、公司或公司所开展的各类业务发生实际或可能的利益冲突为主要原则。
如果公司在审查中发现员工的股权投资符合第十四条所述内容的,应要求其停止该股权投资,并说明理由。
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决定。
如员工拒不接受的,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如果超过10个工作日公司未对员工进行书面回复,视为公司对员工该项股权投资行为不持异议。
第二十四条员工应当保证其向公司申报的投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上市交易公告书以及相关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下列信息:1、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的总量及占该只基金总份额的比例;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3、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第2、3项所指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0至10万份(含)、10万份至50万份(含)、50万份至100万份(含)、100万份以上。
公告中的相关数据由公司相关部门统计编制,并由法务部门进行复核。
人力资源部应协助提供所有员工姓名、身份证号以及职务等信息。
第五章日常管理第二十六条登记和监察工作,包括:1、在收到员工关于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备案申请后进行登记;2、对员工上报的个人及亲属信息与其提交的身份证(含扫描件)进行核对,如员工有特殊困难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的,应要求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采用合理方式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信息进行核对;3、妥善保管公司员工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的申报或备案材料;4、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投资行为等进行检查,包括每季度从基金事务部获得公司员工投资基金的统计数据,并对其合规性进行检查,以期发现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行为;5、妥善保存公司员工投资基金的相关记录。
法务部应做好检查留痕,并对工作所获知的相关信息负严格保密义务。
第二十七条公司基金事务部负责定期(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统计公司员工投资基金的明细和余额情况,并编制法规规定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法务部应对其进行复核。
第二十八条公司在检查员工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行为以及员工直系亲属的股票投资行为时,若发现存在利益冲突可能的,有权要求员工限期对该投资行为作出处置,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决定。
如员工拒不接受的,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新员工入职时,未及时申报或虚假申报的,即为该新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将不予转正。
人力资源部在员工试用期转正之前应征询法务部意见,以确定该员工是否已经完成个人入职申报。
第三十条员工未按规定定期申报个人及亲属投资信息的,法务部将给予邮件提醒一次,如经提醒仍未申报的,法务部将给予书面提示函。
如虽经出具书面提示函仍不申报的,法务部将作为违规行为,填写《日常合规监察异常情况报告表》上报公司。
第三十一条员工未准确更新个人及亲属信息、及时准确申报基金投资和股权投资信息的,法务部发现后将作为违规行为,填写《日常合规监察异常情况报告表》上报公司。
第三十二条如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管理制度,公司将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罚款或/和纪律处分。
罚款金额为每次人民币叁仟元加不当获利金额的两倍。
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和解雇。
对于员工违规情节轻微,且未对公司财产或声誉造成影响的,公司将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或者对公司财产或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向中员工个人证券和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员工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向员工追偿。
第三十三条公司对员工备案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随意查阅或探听,但下列情况中,经履行适当审批程序,法务部可以向被授权人提供相关信息:1、法务部履行工作职责;2、司法机关或监管机关依法对员工个人投资进行调阅、查询或检查;3、因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后,对员工个人投资进行调阅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