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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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私募基金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私募基金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首先,个人交易制度规定了员工在个人交易时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工应当坚守道德底线,严禁利用内部信息进行个人交易,不得从事操纵市
场或者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员工也应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确保个人交
易不会影响到工作岗位和职责的履行。

其次,个人交易制度明确了员工在哪些情况下需要事前报备个人交易。

特别是当个人持有的股票、债券或者其他投资标的与所管理的私募基金投
资标的存在关联时,员工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个人交易行为,以防止潜在
利益冲突和不当交易。

此外,个人交易制度也对员工的交易行为进行了限制。

员工不得进行
短线交易,即买入后立即卖出,以规避市场风险。

员工还应当遵守公司内
部规定的禁止名单,不得通过个人交易进行违规操作。

同时,个人交易制
度还规定了员工的交易金额和交易频率的限制,以防止利益冲突和操纵市
场的行为发生。

此外,个人交易制度还规定了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员工的处罚措施。

对于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员工,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例如
警告、停职或者解雇,并可以向监管机构报告。

同时,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公司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总之,私募基金员工个人交易制度是私募基金行业的一项重要规定。

该制度旨在确保员工交易行为的公平和透明,防止潜在利益冲突和不当交
易的发生。

员工应当遵守个人交易制度的规定,维护行业的正常秩序和声誉。

私募基金公司也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监管,确保个人交易制度的
有效执行。

4-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及员工投资交易制度-私募

4-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及员工投资交易制度-私募

防范内幕交易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幕交易管理,规范内幕交易的识别、报告、处理和检查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投资管理业务合法合规运作,建立并维护公司良好市场声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从事投资、研究活动的人员(以下简称业务人员,包括与公司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员工及劳务派遣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利润分配、投融资、并购重组、重要人事变动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五条内幕信息的存续期间为自该内幕信息形成之日起至该信息被依法公开披露之日。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指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可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或人员。

第七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的确定:(一)涉及定期报告和业绩公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由信息披露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提出;涉及其他业务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由业务主管部门、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提出;(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分别由相关部门根据监管规定及工作职责提出后,由信息披露主管部门汇总,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章登记备案第八条信息披露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主动开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名单确定、登记备案等工作。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根据要求对外报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先做好公司内部人员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对外报送信息后,相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报送情况按照本办法要求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登记信息的填报、汇总程序。

第十条信息披露主管部门负责根据监管要求将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登记情况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等向证券监管机构履行报备程序。

公司给员工基金规章制度

公司给员工基金规章制度

公司给员工基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员工利益,增强员工凝聚力,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提高公司整体生产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基金是公司依法设立并管理的员工福利基金,用于员工福利和发展目的。

第三条公司员工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公司员工基金事务,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公司员工基金具有长期性、稳健性、安全性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管理准则。

第五条公司员工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与公司其他经营活动独立,不得挪用基金用于其他目的。

第六条公司员工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培训、奖励、医疗救助等方面。

第七条公司员工基金所得和支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并定期进行审计,确保基金使用合规、公平、透明。

第八条公司员工基金规章制度实施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基金的设立第九条公司员工基金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利润、员工捐款、社会捐助等。

第十条公司员工基金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定,规定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金额,确保基金管理规范。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基金的目的和具体情况,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并制定管理细则和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基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基金的使用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公平、公正、规范、合理、有效。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基金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记录详细,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三章基金的使用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生活补贴、培训教育、医疗救助、员工文化建设、节日慰问等。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基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公司内部规定和员工需求,确保基金的有效使用和员工福利的提高。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基金的使用应当按照预算计划和审核审批程序执行,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基金的使用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基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员工满意度。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十九条公司员工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监督公司员工基金的使用,对基金的资金流动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一、前言随着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交易过程中的公平性问题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关注。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增强业务去杠杆化和交易透明度,加强对员工和相关交易方的监管和管理,推行公平交易制度,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二、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则1. 公平合理:交易方一律平等,追求公正合理的交易过程和结果。

2. 透明公开:交易行为应当具有透明性,信息应当公开、真实、准确、完整,交易方知情权得到保障。

3. 安全保障:确保交易安全性,防范操纵市场、欺骗交易、内部交易等问题。

三、交易的基本规则1. 保密原则所有接触交易信息的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与交易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对手、交易方向等交易信息。

2. 内部交易禁止原则严格禁止进行任何内部交易,不得利用信息优势非法谋取私利,不得通过操控市场或借款进行交易等违反规定的交易。

3. 禁止操纵市场原则严禁进行恶意炒作或操纵市场的行为,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散布虚假信息,不得传递有关未公开的信息或利用既存或新近公布的信息在市场上推高或压低股价、期权价等价格。

4. 交易公开原则必须在设立专门场所进行交易,并在交易场所公示有关交易规则、成交价、交易额、对手、交易时间等信息,保证交易的公开和透明。

5. 信息公开原则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交易方和可能受到影响的投资者公开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价、交易数量、对手、交易发生地点、时间、交易地点等信息。

6. 交易记录备案原则交易方必须保留与交易有关的所有交易记录和报告,备案后方可进行交易。

四、监管措施为建立复杂投资组合各方交易之间的关系,避免信息不对称和市场操纵,增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诚信和规范,必须对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信息、资金流向等加强监管:1. 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交易风险控制机制,对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監控和风险管理。

2. 对员工的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并对其进行适当的处罚和惩罚。

私募基金 员工跟投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 员工跟投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员工跟投管理制度私募基金员工跟投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激励和维护员工利益,以及增强公司与员工的利益一致性而制定的规定。

以下是制度中的内容:
1. 跟投资格:确定员工是否具备跟投基金的资格条件,例如员工所属部门、工作年限等。

2. 跟投额度:规定员工可以投资的最大金额或比例。

3. 投资限制:设定员工在跟投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投资限制,如禁止内幕交易、禁止与公司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投资等。

4. 风险警示:向员工说明跟投存在的风险,并提醒员工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自我判断。

5. 成立流程:明确员工申请跟投的流程,包括提供相关材料、审批程序和时间要求等。

6. 投资回报分享机制:确定员工获得投资回报的方式和比例,例如直接分红或通过单位额度等形式。

7. 解除跟投:阐明员工解除跟投的条件和程序。

8. 法律合规要求:确保整个员工跟投管理制度符合当地金融法律法规的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交易防控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交易防控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交易防控制度作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交易防控制度是重要的规范,它不仅有助于保障公司的利益,还可以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以下是一份关于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的说明。

一、概述1、为什么需要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中的部分高管或员工有时可能会进行内部交易,若执法机构未对这些交易的内容和行为进行监管,则有可能导致这些交易被滥用,从而逐渐趋向非法性质。

因此,编制一份内部交易防控制度,有助于规范公司内部交易行为,防止欺诈行为发生,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

2、内部交易指什么?内部交易指的是公司内部人员在拥有机密信息时,通过非公开渠道实施的交易行为。

内部交易可能是股票、债券、期货等金融资产的买卖,也可能是其他非金融资产的买卖。

二、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的制定1、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的制定流程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的制定应该由公司的管理层及风险控制部门共同完成。

在编制过程中,需要考虑法规、行业惯例、公司特殊情况等。

根据具体情况,公司可以同样制定附加内容和标准,比如:内部人员应当在何时向管理层报告内部交易行为。

2、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的结构内部交易防控制度需要综合考虑授权、记录、监视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的基本结构:(1) 定义内部交易(2) 批准及记录内部交易(3) 内部交易程序与标准(4) 监督与报告三、内部交易防控制度的核心要点1、定义内部交易内部交易应被明确定义为公司管理人员和股东,以及被认为具有敏感机密信息的其他公司人员之间通过非公开的方式进行的任何交易活动。

2、内部交易的授权和记录内部交易行为必须由第三方审批或者由公司指派的专职员工监督。

公司必须建立记录,并保留至少5年时间。

交易活动详情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 交易日期(2) 交易对方(3) 交易价格(4) 交易数量(5) 累计交易金额(6) 标的资产的清单明细3、内部交易程序与标准公司必须设立内部交易标准,这些标准应该符合行业规范和国家法律法规,同时也应考虑公司的特殊情况。

私募基金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私募基金公司机构内部交易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之间进行的交易行为,包括基金经理、投资顾问、研究员等人员之间的交易。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公司内部交易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私募基金公司需要建立明确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一、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必要性在私募基金行业中,内幕交易的风险较高。

而内部交易正是内幕交易可能发生的温床,容易引发投资者的质疑和不信任。

制定内部交易记录制度可以有助于防止内部人员利用信息差进行操纵市场、获取不当利益,提高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二、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基本内容1.交易标的制度应明确规定哪些交易行为需要记录,包括股票、债券、衍生品等金融工具的交易。

同时,也应注明哪些交易行为不属于内部交易,以避免制度的过度泛化。

2.交易记录的内容交易记录应包括交易时间、交易方向、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关键信息的记录,以便于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对交易情况进行核查。

同时,还应包括交易的目的和动机的记录,以便后期审查分析。

3.交易限制和审批程序制度应规定内部人员的交易限制,对于一些关键时期、重大交易或内幕消息敏感时期,应设定交易禁止期限。

这样可以在交易行为发生之前进行事前审批,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

4.交易记录的存储和管理交易记录应当以电子形式存储,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并设立专门的交易记录管理岗位,负责核实和审核交易记录的真实性。

5.交易记录的披露公司应当将交易记录作为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定期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公开,以增加交易透明度。

三、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执行和监管1.制度的执行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内部监管部门,负责执行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通过组织培训、内部审计等方式,确保员工了解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并严格遵守。

2.监管机制监管机构应加强对私募基金公司的监管力度,对交易记录进行审查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追究责任。

同时,建立与监管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内部交易的监管。

四、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效果评估公司应定期评估内部交易记录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通过抽查交易记录的真实性、核实交易目的的合理性等方式,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提高制度的完善性和可操作性。

基金会员工规章制度

基金会员工规章制度

基金会员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会员工的行为,维护基金会的正常运转,保护基金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基金会的所有会员工,包括在岗、外派、借调等各种形式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基金会全体会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基金会章程以及本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基金会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入职与工作第四条基金会会员工应当按照基金会的招聘流程入职,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形式正式成为基金会的一员。

第五条基金会会员工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领导安排,保持工作纪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规定。

第六条基金会会员工须保守基金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私自泄露、传播和利用相关信息。

第三章岗位管理第七条基金会会员工根据自身职责和能力,认真履行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基金会会员工应当按照基金会的管理制度,完成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

第九条基金会会员工应当主动学习、不断提升自身技能和素质,以适应工作需求和发展要求。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条基金会会员工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团队精神,不得恶意竞争、欺凌他人。

第十一条基金会会员工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请假,严禁擅自调休和私自利用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基金会会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参与有悖职业操守的活动。

第五章激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基金会会员工如有优异表现和突出贡献,将获得相应奖励和荣誉。

第十四条基金会会员工如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违法违纪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

第十五条基金会会员工如有严重侵害基金会利益或他人权益的行为,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结语在基金会的管理中,规章制度是维系组织正常运转的重要保证。

希望全体基金会会员工能够深刻理解和遵守本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共同为基金会的发展和进步努力奋斗。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交易记录制度一、背景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是主要为高净值人群及机构投资者提供的,通过专业的投资人员、严谨的投资管理流程、灵活的投资策略、多元化的投资标的等方式,实现对投资客户的资产管理和价值增长。

在完成私募基金的募集后,基金管理公司需要根据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方向和限制进行投资运作。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标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期货、权证和外汇等。

管理公司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是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日常运营的核心之一,能够有效保障基金运作的透明度,提高内部业务合规监管水平,增强基金管理公司的自律意识。

二、制定目的制定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交易记录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交易的管理,落实公司内部交易的合规化要求,防范公司内部交易中的违规行为,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并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各部门、各员工,并涵盖公司内涉及基金产品的交易和业务活动。

四、主体内容1.交易记录的管理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确立健全的交易记录管理体系,包括录入、存储、备份和恢复等各方面。

其中,通过建立中央交易数据库,并在交易完成后及时录入相关信息,确保交易数据及时准确的反映在基金会计核算系统中。

2.信息发布和披露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在进行内部交易时,应严格遵循“信息平等、公平披露”的原则,确保所有投资者在信息披露方面的权利平等。

在研究、评估和决策交易时应充分了解投资标的的基本信息、风险水平和价值,防止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

3.交易限制和回避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在内部交易过程中,应遵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和交易限制,禁止利用投资者的信息和投资策略进行交易和其他行为。

参与投资决策或者与交易相关的人员不得从中获利或者寻求其他利益。

避免潜在利益冲突,需要在参与的范围内,严格分工,遵循内部交易限额和批准程序等在合规范围内运作。

4.违规行为处罚对于内部交易中发生的违规行为,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交易等,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该根据公司内控管理的制定好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严厉处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将相关的违规行为进行披露。

私募基金公司机构内部交易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机构内部交易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机构内部交易制度目前,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已经日趋成熟,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份额不断增加。

然而,由于行业准入门槛相对较低,以及监管不够完善等因素,私募机构之间的内部交易问题愈发严重。

为了规范私募基金公司的内部交易行为,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本文将从机构内部交易风险的危害、机构内部交易制度设计的思路以及具体的制度设计内容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机构内部交易风险机构内部交易指的是同一个私募基金公司内,包括基金经理、运营团队等在内的内部成员之间的交易。

由于基金经理和运营团队成员对于基金投资的内情了解的程度不一,而机构内部交易恰恰利用了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存在以下风险:1. 利益冲突风险机构内部交易涉及到不同的团队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很容易存在利益冲突问题。

例如,基金经理可能会收到运营团队的建议,让基金在股票市场上进行操作,但是这种操作却很可能与团队成员个人的利益产生冲突。

假如基金经理自己已经确定了股票市场的收益率,却在听从运营团队的建议后改变了自己的决策,那么这种交易就可能存在利益冲突风险。

2. 资金流转风险机构内部交易还可能存在资金流转的风险。

例如,一个基金公司可能会将其控制的不同私募基金之间进行资产转移,将资金从一个基金转移到另一个基金中。

当其中一个基金的业绩不佳时,机构利用资产转移的方式会将资金转移到表现较好的基金中,从而掩盖亏损。

这种行为不但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而且也削弱了投资者对于市场的信心。

3. 投资者利益风险机构内部交易还可能危及投资者的利益。

例如,私募基金公司可能会将投资者的资金从一只基金转移到另一只基金中,但是这个转移是否符合客户的利益?私募基金公司以及其内部成员在进行交易时,是不是偏袒某只基金?以上都是可能遇到的问题。

如果机构内部交易没有得到良好的监管,投资者的利益就面临很大的风险。

二、机构内部交易制度设计思路以上通过对机构内部交易风险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内部交易对于投资者、私募基金公司以及市场都会造成不利影响。

创业投资基金制度(风险控制、内部控制、投资管理、信息披露、员工个人交易)

创业投资基金制度(风险控制、内部控制、投资管理、信息披露、员工个人交易)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 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 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者违反规章的权力;〔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与公司业务的发展,与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因风险传递与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第五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董事会职责:〔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4〕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其职责包括:〔1〕组织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基本制度;〔2〕对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批的股权投资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核;〔3〕监督和评估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风险控制部是公司内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1〕独立于业务部开展风险控制、合规检查、监督评价等工作;〔2〕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出具合规意见;〔3〕对投资协议进行审核;〔4〕在浮现重大问题时与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送相关专项报告.业务部职责:具体负责项目开辟、执行、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业务部负责人作为股权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风险控制执行工作,并负有与时报告、反馈项目投资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风险问题的职责.普通情况下,项目组配备一位具有项目公司所属行业相关背景的人员.第六条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公司设立独立于项目组的后台管理和监督部门.综合管理部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的文档管理、印章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董事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筹备,以与相关会议资料的管理等.财务部负责股权投资业务的财务核算和资金划拨,为股权投资项目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第七条风险管理的业务流程由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风险报告五个步骤组成,是制定风险管理战略与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础.第八条风险识别指对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内部与外部风险的来源进行辨别.第九条风险测量是对风险的严重程度与发生概率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化.第十条风险分析主要对风险的驱动因素进行归因分析,并评估其影响,提出避险建议和措施.第十一条风险控制是对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制定风险防范和处理措施.第十二条风险报告是指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根据职责范围和报告体系定期或者不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的与风险评估分析相关的报告.第十三条股权投资业务面临政策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合规风险等多种风险.公司运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种风险进行必要的识别、评估与分析,履行相关的风险控制职责.第十四条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项目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且会影响项目公司的估值和退出方案的实施,从而转化为投资失败风险.项目公司所属行业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税收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投资先后技术、市场、产品、客户发生不利变化,并导致项目公司偏离投资方案、估值整体下降,造成无法退出或者亏损退出.第十五条合规性风险项目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故意违反则将浮现合规风险;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或者故意违反则将浮现合规风险.第十六条法律风险与被投资方、合作方、项目管理人之间的合同协议存在缺失导致浮现不利于我方的诉讼.第十七条操作风险股权投资业务包括投资项目的选择〔即项目开辟、初步审查、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项目实施〕、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项目退出等业务环节,在上述每一个环节均存在操作风险.主要可以归纳为决策失误、投资失控、员工内部欺诈、被投资方和合作方的外部欺诈、尽职调查存在缺失、资金划拨差错、项目公司经营管理不善、项目跟踪缺失、项目公司报告不畅等风险,其中,决策失误、投资失控是重大风险.第十八条市场风险由于股权投资业务从项目投资到投资退出往往要经历宏观经济、项目所属行业、产品市场、证券市场等的波动,导致项目公司估值、项目退出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从而造成退出方案无法实施或者投资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其中,对以上市为退出方式的项目,证券市场整体下行的系统性风险是难以控制的.第十九条公司对股权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和重点分析和检查, 控制投资业务的合规性风险.第二十条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合规风险进行事前和事中控制:〔一〕为保证股权投资业务合法、合规,制定、审查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二〕制订、审阅股权投资业务的相关合同、协议,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三〕监督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执行;〔四〕确保股权投资业务投资决策服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第二十一条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投资项目进行事后控制.〔一〕制定股权投资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二〕对股权投资业务运作和内部管理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并向公司通报;〔三〕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资产管理业务遵守公司内部制度.第二十二条市场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体现在投资立项环节上.第二十三条公司制订项目立项标准.立项标准应该参照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关于投资范围的相关规定.第二十四条业务部应当根据立项标准和投资范围,对备选企业进行筛选形成项目池.项目人员应当在广泛采集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与其他相关信息材料的基础上,对入选项目池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和风险收益分析.符合立项条件的, 根据公司规定申请立项审批.第二十五条风险控制部应当对公司签定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进行审核, 防范法律风险.第二十六条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风险控制部提供法律方面的专业支持.必要时, 可申请引入外部中介机构提供法律服务,防范法律风险.第二十七条公司制定专门的项目管理和投资决策制度,明确项目投资的业务流程和具体要求.第二十八条为维护公司的权益,项目投资的范围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不得将公司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二〕不得将公司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三〕单笔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股东审议;〔四〕单一投资股权不得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40%,如果突破40%,需提交股东审议;〔五〕不得将公司资产投资于股东或者其控制的企业;〔六〕法律法规以与公司章程约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第二十九条尽职调查的风险控制〔1〕公司建立尽职调查制度,规范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项目组在尽职调查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形成相关报告.〔2〕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拟投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3〕项目组应当对尽职调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负责.〔4〕项目组认为必要时,可申请礼聘外部中介机构,参预或者独立进行调查工作.第三十条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1〕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投资或者退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独立发表审核意见;〔2〕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委派专人或者礼聘外部专业机构进驻现场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提交独立的调查报告;〔3〕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 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项目,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股东审议.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的风险控制公司建立对已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机制.〔1〕项目组负责项目投资后的跟踪管理,具体包括:定期实地回访项目公司;定期采集项目公司财务资料、行业发展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定期对项目公司进行重新估值;定期对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进行重新评估等.〔2〕项目组负责每月度、每半年度完成项目公司普通估值工作和全面估值工作,编制《月度项目情况报告》和《项目股权价值评估报告》〔每半年〕,并向主管领导提交估值报告.第三十二条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对投资项目重大风险事项的处置进行决策.项目组在跟踪过程中发现公司在项目公司中的权益发生变动、或者项目公司的财务指标恶化、亏损等重大事项的,项目组应当与时报告.相关规则另行制定.第三十三条公司建立项目退出审批机制,对项目退出进行决策.当项目达到预期投资目标或者浮现重大紧急事项需要退出时,项目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退出方案, 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40%的股权投资项目,应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审议.退出方案未通过审议的,项目组应当研究并重新设计退出方案,直至项目实现退出.第三十四条对财务与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制定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配备专职的财务核算人员.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与要求使用资金、单独开立银行账户.第三十五条对人员管理的风险控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当专职.第三十六条公司建立专门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公司风险进行隔离,防范利益冲突,规范关联交易.第三十七条风险控制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暂时性报告两类.第三十八条风险控制部定期对公司业务运作、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与评价,在每年度4 月底、8 月底前向公司领导上报年度或者半年度风险控制报告,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第三十九条公司发生或者可能重大事项的,风险控制部接到报告后,根据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规定向公司领导报送暂时性报告.第四十条风险控制报告中应明确风险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可能存在的风险以与应对或者补救措施等内容.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风险控制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客户与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与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2〕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朴重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合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与时加以调整.〔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3.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与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与监管环境的变化以与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4、控制活动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1〕投资控制制度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部负责交易执行.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者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系统在投资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券并禁止从事受限制的行为.⑤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控;监察稽核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与时反馈并催促调整.〔2〕会计控制制度①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与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③公司真实、全面、与时地记载各项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监督职能,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建立完整的业务台账系统,并通过业务台账系统和会计核算系统交叉印证,防止浮现帐外经营、账目不清等问题.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⑤公司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强化资产登记保管工作,确保公司与客户资产的安全完整.〔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5〕监察制度公司设立了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与对员工行为的监察.5、信息沟通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公司员工与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与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与层级具有不同的权限.6、内部监控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门,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投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 实现基金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开展的各类投资业务均合用本办法.第三条投资原则〔一〕投资策略定位于对上市前的成长优质企业股权进行投资,追求与被投资项目公司共同成长,并为基金投资人获得满意回报.〔二〕考虑到风险投资的风险较大,在投资方向上将优先选择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要求且具有较大增值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资,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第四条投资资金的分配合理分配各期募集资金,以确保公司能获得持续而稳定的投资收益.第五条投资限制〔一〕不得投资于非股权投资领域〔可转换债券等金融工具除外〕;〔二〕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三〕不得为非所投资企业提供担保.所投资企业要求担保的,应按股分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且须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允许;〔四〕不得直接投资于经营性房地产业务;〔五〕不得从事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或者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业务. 第六条投资标准〔一〕选择投资的项目应在行业内具备核心竞争优势,例如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技术优势、新商业模式、具备稀缺资源优势或者准入资格等,并至少具备以下五点:〔1〕发展战略清晰、未来增长可预期;〔2〕清晰且经检验的有效盈利模式;〔3〕稳定、专业、可沟通的经营团队;〔4〕法人管理结构清晰;〔5〕具有完整财务、税务记录,无潜在损失.〔二〕有足够的安全边际,投资价格合理;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的运作部门主要包括:投资立项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与综合管理部.第八条投资立项委员会是项目立项的评审决策机构,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组成,对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立项评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对时间要求紧迫的立项项目,可灵便掌握.第九条投资立项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对立项审核工作负有勤勉、诚信之责;〔二〕对投资经理经筛选后提交申请立项的项目进行审查、评估,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立项的决定;〔三〕组织项目的审慎调查工作,对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的项目文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第十条投资立项委员会由3 人组成,项目立项由立项审核委员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人1 票.每次参加投资立项会议的委员为3 名,表决投票时允许票数达到2 票为通过,允许票数未达到2 票为未通过.立项审核委员可以投允许票、反对票,并简要说明原因,不允许投弃权票.因故无法参加立项评审会议的委员可书面提交表决意见.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业务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与主任委员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产生.每次参加投资决策会议的委员为5 名,表决投票时允许票数达到4 票为。

基金公司交易管理制度

基金公司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交易行为,防范交易风险,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人员、交易员、研究分析人员、风控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交易行为合法合规;(二)风险控制原则: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确保交易风险可控;(三)公平公正原则:确保交易过程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利益;(四)保密性原则: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投资者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第二章交易行为规范第四条员工应遵守以下交易行为规范:(一)不得利用内幕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二)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非法交易,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三)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和投资者信息;(四)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进行个人投资;(五)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员工个人交易管理:(一)员工个人投资交易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二)员工个人投资交易应保持独立判断,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获取信息;(三)员工个人投资交易应合理分散投资,降低风险;(四)员工个人投资交易应定期向公司报告投资情况。

第六条交易风险管理:(一)公司应建立健全交易风险管理制度,确保交易风险可控;(二)交易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风险控制能力,严格遵守风险控制规定;(三)公司应定期对交易风险进行评估,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四)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交易风险。

第三章内部控制与监督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交易行为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负责交易风险的评估、监控和处置;(二)公司应定期对交易行为进行内部审计,确保交易行为的合规性;(三)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0.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

20.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第一条为了最大保护投资人和公司股东的权益,确保公司及公司管理的基金的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行业最佳操守,保障公司平稳、持续的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业务开展需要而专门制订。

第三条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时,公司应及时调整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并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第四条公司员工个人交易的原则和要求体现在《员工个人交易制度》之中,公司的员工个人交易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证券投资管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二)审慎性原则,证券投资管理应当充分考虑防范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和利益冲突问题,切实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行业声誉;(三)有效性原则,证券投资管理应当结合基金管理人业务及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相关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维护制度有效性。

第五条公司员工不得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第六条公司员工不得不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第七条公司员工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第八条公司员工不得侵害、挪用基金财产;第九条公司员工不得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第十条公司员工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第十一条公司员工不得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第十二条公司员工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常交易活动;第十三条公司员工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证券投资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公司员工应定期申报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证券投资交易记录和证券账户的证券资产持有情况,并提供证券经纪商出具的对账单或交易流水信息。

私募基金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私募基金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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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二章交易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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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三章交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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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四章交易信息报告与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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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五章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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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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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个人证券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和股权投资行为,防止出现利益冲突,防止员工个人投资交易中的不正当行为影响公司声誉和业务活动开展或者对公司构成重大合规风险,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订.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全体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包括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及派遣制员工(以下统称“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所规范的证券和股权投资行为包括:1、股票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如权证、股指期货等) 投资;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3、股权投资,指投资于未公开上市的公司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的初始投资以及通过股权转让、赠与、继承或增资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投资.第五条本制度中所指直系亲属,指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章交易行为准则第六条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只能从事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允许的交易行为。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违规进行交易,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交易活动或做出投资决策,不得为他人提供交易信息或建议,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第七条公司员工应坚持勤勉、谨慎、尽责原则,诚实、公正地对待基金份额持有人,遵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信守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监管机构和公司做出的承诺,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不得从事任何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内部交易记录制度一、背景基于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交易的监管要求以及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量,制定公司内部交易记录制度,明确管理人公司内部交易的规范及流程。

二、定义1.内部交易: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进行的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期货、基金等金融产品的交易。

2.关联方: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被控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3.内部交易记录:指明细记录公司内部交易的相关信息,包括交易对象、交易品种、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价格等。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及其关联方进行的内部交易。

四、交易记录要求1.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交易记录的核查和管理制度,同时设立专门的内部交易记录岗位或部门负责具体的记录工作。

2.内部交易记录的填写应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交易对象、交易品种、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价格等信息。

3.内部交易记录应当及时更新和管理,原始记录应妥善保管,方便监管部门进行查阅。

4.内部交易记录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存储和备份,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五、交易确认1.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应建立内部交易确认的流程,由专门的审核机构或人员负责对内部交易进行确认,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内部交易确认应核实交易双方身份、交易价格和数量是否合理,并进行书面确认。

3.对于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交易,应加强特别审核,并由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确认。

4.内部交易确认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或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监管部门,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六、监督管理1.监管部门有权随时检查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的内部交易记录和相关信息,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并及时提供相关内部交易记录及其他要求的信息。

3.对于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或整改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应及时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一、概述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私募基金已成为投资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运营过程中,员工的个人交易活动对公司和客户的利益都有较大影响,是无法避免的现象。

因此,制定和执行合理的员工个人交易制度,对提高公司运营风险控制和管理水平至关重要。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员工的个人交易活动行为,保障公司客户的利益,避免员工个人交易对公司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投资顾问、交易员等。

四、制度要求1、禁止内幕交易和其他违法交易行为。

2、禁止利用公司和客户资源进行个人交易,禁止向客户泄露公司或其他客户的信息。

3、禁止利用掌握的内幕信息从事股票、期货、期权等交易活动。

4、禁止做出不当交易决策,并禁止利用个人交易获得不正当利益。

5、禁止进行自营交易活动。

6、要求员工必须通过公司内部审批程序进行个人交易,须遵守实时披露的内部交易限制,严格控制持仓规模和交易频次。

7、要求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相关交易规则和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票交易、期货交易、衍生品交易等,并按时向公司提交相关交易申报和交易记录。

8、要求员工必须保持交易活动和基金管理活动之间的独立性,即交易决策和投资决策必须分开考虑,不能相互干扰和影响。

9、要求员工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如发现员工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开除等。

五、制度执行1、公司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让员工充分了解本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2、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个人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批、申报、交易限制等程序和方式。

3、公司应建立内部监督和检查机制,妥善管理员工个人交易活动。

4、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交易行为的抽查和审核,如发现员工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六、制度评估公司应定期对员工个人交易制度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如发现制度出现不足或存在风险隐患,应及时修订和完善。

基金员工投资管理制度规定

基金员工投资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公司员工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财务、风控、运营等相关部门人员。

第三条基金公司员工投资行为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所有员工投资机会均等,不偏袒任何个人或团体;2. 风险控制原则:在投资过程中,确保风险可控,避免因个人投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3. 信息披露原则:员工投资行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地向公司披露投资信息;4. 诚信自律原则:员工应诚实守信,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第二章投资范围与限制第四条基金公司员工投资范围包括:1. 公司内部管理的基金产品;2.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投资产品;3. 公司认为符合投资原则的其他金融产品。

第五条基金公司员工投资限制如下:1. 不得投资于与公司业务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产品;2. 不得利用公司内部信息进行个人投资;3.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4. 不得投资于公司禁止投资的行业或领域;5. 不得参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投资决策与审批第六条员工投资决策应遵循以下程序:1. 员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投资申请;2. 部门负责人审核投资申请,认为符合投资原则的,提交至公司投资管理部门;3. 投资管理部门对投资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投资建议;4.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申请进行审议,形成投资决策。

第七条员工投资审批权限如下:1. 100万元(含)以下投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 100万元(不含)至500万元投资,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审批;3. 500万元(不含)以上投资,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第四章投资管理与监督第八条员工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员工投资应遵循风险分散原则,不得将全部资金投资于单一产品;2. 员工投资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投资策略;3. 员工投资应定期向公司披露投资情况,包括投资收益、风险等;4. 员工投资应遵守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不得违规操作。

基金公司交易员管理制度

基金公司交易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公司交易员(以下简称“交易员”)的职业行为,保障基金投资安全,维护基金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交易员,包括全职、兼职以及临时雇佣的交易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交易员的职责、权限、行为规范以及考核标准,确保交易员在执行交易任务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交易员职责:1. 负责基金交易账户的管理和操作,确保交易活动的合规性;2. 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执行基金投资组合的买卖交易;3. 跟踪市场动态,及时了解行业信息,为基金投资决策提供参考;4. 配合公司合规部门,确保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5. 参与交易团队内部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五条交易员权限:1. 在授权范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进行基金投资组合的买卖交易;2. 向合规部门报告交易过程中的异常情况;3. 参与交易团队内部讨论,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六条交易员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1. 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2. 保守公司机密,不得泄露交易策略、投资组合等信息;3. 严格遵守公司交易纪律,不得擅自更改交易指令;4. 及时报告交易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不得隐瞒、谎报;5. 积极配合公司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管。

第七条交易员不得有以下行为:1.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2. 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3. 与他人串通,进行不正当交易;4.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利益受损。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八条公司对交易员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交易业绩、合规情况、业务水平、团队合作等方面。

第九条对表现优秀的交易员,公司给予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基金 交易员制度

基金 交易员制度

基金交易员制度是指基金公司内部的一种制度,用于规范交易人员的行为和工作流程。

下面将从三个方面简要介绍基金交易员制度:
1. 岗位职责:基金交易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基金的买卖操作,包括根据市场行情和技术分析进行交易决策、下达交易指令、监控交易执行情况、分析交易结果等。

交易员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较强的执行力,能够快速反应、果断决策,并具有良好的风险控制能力。

2. 选拔与培训:基金公司会对交易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包括专业知识、技能、心理素质等方面。

公司会根据交易员的特点和优势,分配到不同的基金交易岗位上,并定期进行培训和交流,以提高交易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3. 制度规范:基金交易员制度通常包括岗位责任制、授权制、风险控制制等。

岗位责任制要求每个交易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不得越权操作;授权制则是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授权给交易员进行自主决策,以提高工作效率;风险控制制则要求交易员严格执行风控措施,确保交易执行过程中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

此外,制度中还会明确交易员的考核和奖惩机制,激励交易员积极工作、提高业绩。

除了以上三个方面,基金交易员制度还包括一些具体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如交易前的准备工作、下单方式、交易执行监控、交易结果分析等。

同时,基金公司还会建立完善的内部沟通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团队之间的协作和信息交流,以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业绩。

总之,基金交易员制度是基金公司内部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交易员的行为和工作流程,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业绩,确保基金的安全和稳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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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徽仁芃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止出现利益冲突,防止员工个人投资交易中的不正当行为影响公司声誉和业务活动开展或者对公司构成重大合规风险,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订。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全体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包括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及派遣制员工(以下统称“员工”)。

第四条本制度所规范的证券和股权投资行为包括:
1、股票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如权证、股指期货等)投资;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
3、股权投资,指投资于未公开上市的公司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的初始投资以及通过股权转让、赠与、继承或增资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投资。

第五条本制度中所指直系亲属,指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章交易行为准则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只能从事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允许的交易行为。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违规进行交易,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交易活动或做出投资决策,不得为他人提供交易信息或建议,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第七条公司员工应坚持勤勉、谨慎、尽责原则,诚实、公正地对待基金份额持有人,遵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信守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监管机构和公司做出的承诺,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不得从事任何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第八条员工进行证券投资或股权投资应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并认真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申报、处置义务。

第三章交易限制
第九条公司员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应当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强化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意识,公平对待公司管理的基金,不得为牟取短期利益从事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公司员工持有一只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持有期不足6个月的,不得卖出、赎回或转换为其他基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以及基金经理持有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

投资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现金管理工具基金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员工多次投资同一基金的,应根据先进先出原则,分别计算单次投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投资本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其投资行为所适用的认(申)购、转换或赎回费率等应按照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公告等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鼓励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等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或者基金经理购买本人管理的基金产品,并鼓励员工通过定期定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长期投资。

第十三条员工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应事先报公司备案,并应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和公司利益优先的原则,避免利益冲突的情况。

第十四条员工进行股权投资的限制:
1、不得投资于与公司有或者可能有重大业务关系、竞争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公司;
2、不得投资于从事证券投资、证券投资咨询等与证券投资和交易有关业务的公司;
3、不得在其投资的公司中兼职并领取薪酬;
4、不得进行其它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股权投资;
5、不得进行无论在规模上还是性质上会影响员工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股权投资。

第十五条员工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原未上市的股权投资转为上市的,应按下述流程进行处置:1、公司管理的基金或投资组合参加该股权投资的询价和投资的,持有该股权的员工应本着避免利益冲突的原则,不得参加有关投资决策,并主动向公司提出回避;
2、该股权投资可以公开交易的,员工应在3个月内卖出。

第四章交易信息报告、备案管理和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员工应如实填写《员工首次申报股票/基金/个人股权投资情况备案表》(具体格式见附件1),向公司申报其在加入本公司前所持有的股票、基金和个人股权投资情况,并应自加入公司后3个月内对所持的禁止投资的股票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员工应在入职后3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员工及亲属基本信息申报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申报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与员工关系、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职务等),并提交相应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其中,公司高管、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等人员的亲属信息范围比照任职资格登记表要求确定(即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和配偶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或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人士。

)任职期间,上述信息如有变化,员工应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填写该表,并上报公司。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员工提交的《员工直接/间接股权投资备案表》对员工的股权投资进行备案审查和登记。

第十九条公司对股权投资的备案审查应以避免与基金、公司或公司所开展的各类业务发生实际或可能的利益冲突为主要原则。

如果公司在审查中发现员工的股权投资符合第十四条所述内容的,应要求其停止该股权投资,并说明理由。

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决定。

如员工拒不接受的,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如果超过10个工作日公司未对员工进行书面回复,视为公司对员工该项股权投资行为不持异议。

第二十条员工应当保证其向公司申报的投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上市交易公告书以及相关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的总量及占该只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3、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第2、3项所指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0至10万份(含)、10万份至50万份(含)、50万份至100万份(含)、100万份以上。

公告中的相关数据由公司相关部门统计编制,并由法务部门进行复核。

人力资源部应协助提供所有员工姓名、身份证号以及职务等信息。

第五章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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